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3. 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资助资金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助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资助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拨付给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校自筹资金: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社会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者。
2. 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分为一等、二等,分别按照相应标准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3)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4)学费减免: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
(5)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经济援助。
六、资助资金申请、审核及发放1.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审核与认定:学院(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3. 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助程序规范、资助资金安全。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对我校学生进行资助,积极拓展资助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资助体系。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第七条资助条件如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无法承担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优秀学生:指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三)特殊困难学生:指因疾病、残疾、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第八条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十条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一条勤工助学的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确定。
第十二条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实际需求确定。
四、资助程序第十三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如下:(一)申请:学生根据资助条件和标准,向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提出资助申请。
(二)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三)公示:资助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资助资金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给学生。
(五)监督:学校对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对象。
学生资助部门规章制度
学生资助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部门是学校的直属部门,负责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学生资助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制度等。
第四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便捷、高效。
第五条学生资助部门要坚持政策导向,遵循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资助政策和办法,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资助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学生提供更好的资助服务。
第二章学生奖学金管理第七条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学生,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和积极进取。
第八条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不同级别,每年设置一定数量和金额的奖金。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途径申请奖学金,学生资助部门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第十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包括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社会实践等方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学生奖学金的发放原则是公平、公正,奖金将直接打入学生的银行账户中。
第十二条学生奖学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学费、生活费、购买书籍、参加学术活动等支出,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三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第十四条学生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助学金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但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途径申请助学金,学生资助部门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主要是来自农村、少数民族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根据个人情况确定。
中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中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中学阶段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监督等环节,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资助申请的受理、资助审核的执行、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等工作。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六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国国籍,在我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和地方财政状况确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三、资助申请和审核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每年新生入学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让家长和学生了解资助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资助申请渠道,学生或家长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网络申请等方式提出资助申请。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资助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资助资金的真实、合规。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定期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查,对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及时停止资助。
四、资助发放和监督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每年资助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学生资助一直是高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学校制定了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的资源分配。
一、资助范围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明确了资助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政府相关政策,资助范围包括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奖学金等。
资助对象通常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以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特长进行评定。
二、申请程序为了使学生能够及时申请到资助资源,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定了明确的申请程序。
通常,学生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学习成绩单等。
申请材料将被委员会进行审核,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申请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三、评定标准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对于资助的评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般地,评定标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和个人特长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这样既能够保证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需求,也能够兼顾学业表现和个人发展。
四、资助效果的跟踪与评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强调了对资助效果的跟踪与评估。
学校委员会将定期审核学生的资助情况,并对资助效果进行评估。
这有助于了解资助资源的使用情况和效果,为后续的资助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五、违规处理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对于申请者和使用者的违规行为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旦发现学生存在虚报、骗取或滥用资助资源等行为,学校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可能取消或暂停相应的资助资格。
六、监督与反馈学生资助管理制度重视广大学生和家长对资助工作的监督与反馈。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咨询服务中心,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建议与投诉。
并定期组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不断改进资助管理制度,提高工作的满意度。
七、发展前景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为学生提供了强力保障,促进了潜力学生的发展。
随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学生资助的发展前景将会更加广阔和可持续。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充分发展个人潜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贫困学生的资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第四条学生资助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学生生活费、减免学杂费等,以及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资助要求的资助项目。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包括贫困生资助、成绩优秀生资助、特长生资助、奖励学生资助等。
第二章贫困生资助管理第六条贫困生资助是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实现更好的教育机会。
第七条贫困生资助的申请条件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良、品德良好等。
第八条贫困生资助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人数确定资助标准,资助金额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贫困生资助申请材料应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成绩单、学生本人的申请书等。
第十条贫困生资助工作按照网上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成绩优秀生资助管理第十一条成绩优秀生资助是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和扶持,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
第十二条成绩优秀生资助的评选应当以学生成绩为基础,注重全面发展,兼顾品德等因素。
第十三条成绩优秀生资助可以以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形式给予。
第十四条成绩优秀生资助的评选应当具有公平性和权威性,需要经过教师评选、部门审核、校方最终确定。
第四章特长生资助管理第十五条特长生资助是对在其中一特定领域有出色表现的学生给予奖励和发展机会。
第十六条特长生资助可以包括奖学金、培训机会、社会实践机会等。
第十七条特长生资助是根据学生展示的特长,经过教师评选、部门审核、校方最终确定。
第五章奖励学生资助管理第十八条奖励学生资助是对品学兼优、积极向上的学生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第十九条奖励学生资助可以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活动优先参与等。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详细记录每位受资助学生的基本信息、资助类型、资助金额及资助周期等,确保资助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便于对资助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发放:根据评审结果发放资助。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及时更新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资助效果。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冒领等现象。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资助对象包括: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三)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的学生;
(四)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贫困线标准。
第十二章:资助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资助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鼓励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资助工作的监督与评价,积极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资助政策和服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关注国内外学生资助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学校应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校的帮扶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经济资助的一项基本工作。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是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紧密结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坚持“因势利导、因材施策”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资助服务。
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强化教育引导,加强学生的自律和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二章资助对象第七条学生资助工作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八条学生资助工作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实现自身价值。
第九条学生资助工作还对特殊困难学生给予特殊资助,包括来自农村、边远地区的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
第十条学生资助工作的资助范围包括生活资助、学习资助和奖助学金。
第三章资助政策第十一条学生资助政策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和资助程序等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评定机制,严格审核学生的资助申请,确保资助对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对每一位资助对象进行记录,及时更新资助信息,定期进行动态评估,确保资助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学校资助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的资助标准享受资助待遇,不得随意调整或减少资助金额。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奖助学金评选机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定,确保奖助学金的公正、公平。
第四章资助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和办法,明确各级资助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学生资助工作职责制度范本
学生资助工作职责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和学校对学生资助的政策,保障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进行,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职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宣传、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起草和制定学校的学生资助政策。
2. 建立并完善奖、贷、助、补、减、免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3. 组织各学院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
4. 监督各学院有关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草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的分配方案。
5. 做好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审批及发放工作;负责全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发放及学生绿色通道的管理。
6. 负责各类社会助学项目的管理、协调及发放工作。
7. 协助学校做好各类奖助资金的管理工作。
8. 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的指导、岗位和酬金审核及协调管理工作。
9. 负责做好在校生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和贷后管理工作,通过不同形式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建立和完善大学生诚信档案。
10. 做好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以及励志教育工作。
11. 做好应征入伍大学生的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
12. 负责各类涉及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资料的分类与存档工作。
13. 负责做好其他各项学生资助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生资助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公开透明原则: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3. 注重效果原则:学生资助工作应注重实际效果,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益。
第四条工作流程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操作流程。
2. 各学院负责收集和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金额,并将结果公示。
学校资助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职责1.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资助政策覆盖面广、资助力度大、资助方式多样。
2.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3.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认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4. 落实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项目,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
5. 组织开展各类资助宣传活动,提高资助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
6. 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资助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管理制度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1)认定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认定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
(3)认定标准: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 资助资金管理制度(1)资金来源: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
(2)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资助政策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3)资金监管:学校设立资助资金监管小组,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资助宣传工作制度(1)宣传内容:国家、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认定标准、申请流程等。
(2)宣传方式: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
4. 资助工作队伍建设制度(1)选拔标准: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2)培训内容:资助政策、认定标准、申请流程、业务技能等。
(3)考核评价:定期对资助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结语学校资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和环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力保障。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学生资助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项目第五条学生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第六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表现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三章申请和认定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确保学生了解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学生申请资助时,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对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其信息录入资助管理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资助资金。
第四章管理和使用第十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的管理制度,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管理,了解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确保资助资金发挥实际效益。
第十八条受助学生应按照资助资金的使用规定,合理支配资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受助学生如发生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形,应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资助资金。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组织机构设置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组织机构设置学生资助工作是指国家和高校为学生提供的各种经济资助和帮助的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既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国家公共政策、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得到充分的资助,高等教育部门和学校都建立了健全的学生资助制度,并设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1.经济资助: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经济资助方式。
奖学金是对学术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的奖励,助学金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的资助,贷款是对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但无法支付学费的学生提供的借款。
2.工学结合:学生资助工作既注重学生的学业发展,也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通过开展勤工助学、实习实训和创新创业等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3.质量监控: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质量监控机制,对所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进行动态管理和监测,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学生资助工作一般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来统筹管理和实施。
具体设置可以参考以下几个层级的组织机构:1.高等教育主管部门:由国家及各省级教育部门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2.学校:学校是学生资助工作的主体,一般设立学生资助办公室或类似机构来负责具体实施。
3.学院或学部:学院或学部在学校层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分管单位或机构,负责本学院或学部的学生资助工作。
4.辅导员或班主任:辅导员或班主任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负责学生资助的宣传、申请、审核等工作。
同时,为了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可以设立一些专门的委员会或评审机构,如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学生资助监督委员会等,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之,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是为了保障学生在高等教育阶段得到足够的经济资助和帮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
它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实现教育公平、提高人力资源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1.奖学金制度:学生在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包括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根据申请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分配。
2.助学贷款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生活费等学习相关的费用。
助学贷款可以根据学生的还款能力进行分期还款或推迟还款的安排。
3.勤工助学制度: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或社会单位的工作岗位,参与勤工助学项目,以换取一定的报酬来缓解经济困难。
勤工助学的工作内容可以是校内的图书馆助理、实验室助理等,也可以是校外的家教、兼职等。
4.困难补助制度: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比如家庭中有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的,学校可以提供困难补助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5.学生社会保险制度:学生在学校期间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这样可以为学生提供一定的保障,使他们能够专注于学业,不受经济困扰所影响。
6.专项资金项目:学校可以设立专项资金项目,用于资助特定群体的学生,比如优秀体育生、艺术生等。
为了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申请、评定、监管机制。
学生申请资助时,需要提供真实可信的家庭财务情况,经过学校的审核后,分配相应的资助金额。
学校也应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资助对象进行复核,确保资助的合理性和效果。
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该中心可以负责资金的筹措和分配,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进行学生资助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总之,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对于提高教育公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可以帮助更多经济困难但有学习潜力的学生实现自己的梦想,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等。
3. 学生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3. 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3)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他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2. 资助标准:(1)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助学金,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评选出优秀学生,给予奖学金;(3)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1. 学生申请:(1)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 学院评审:(1)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2)学院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3. 学校审批:(1)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批;(2)学校将审批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资助工作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同时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教育公平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本制度明确了学校资助工作的组织机构、资助对象、资助方式、资助程序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重大决策、政策制定和监督实施。
2. 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协调沟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家庭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习成绩优秀学生。
奖励在学术、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3. 特殊才能学生。
奖励具有特殊才能,并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
三、资助方式1. 奖学金。
对学习成绩优秀、特殊才能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学金奖励。
2. 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帮助其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3. 学费减免。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费减免。
4. 勤工俭学。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其通过劳动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5. 单项资助。
对学生在学术、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给予单项资助。
四、资助程序1. 申请。
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 公示。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 发放。
学校财务处根据公示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五、管理监督1. 学校建立健全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3. 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确保资助效果。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应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确保资助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资助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提高资助工作效率。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建立资助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形式,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评审结果等信息,接受师生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对资助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十五条学校应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资助申请、评审、发放等环节的透明度和便捷性,减少人为干预,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总结和反思机制,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激励机制,对在资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水平。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制定资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对资助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为优化资助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在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及时调整资助对象,确保资助资金精准发放。
第七十一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公开资助工作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七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受助学生毕业后跟踪调查制度,了解资助政策对学生成长的长远影响,为资助政策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七十三条学校应积极倡导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学生资助工作,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留学生等资助管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学校资助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范围及对象1. 资助范围:我校全体学生。
2.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等。
三、资助标准1. 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补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3.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给予奖学金。
四、资助工作流程1. 申请与认定(1)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班级提出资助申请。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
(3)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初步审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2. 公示与审批(1)学校将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公示结束后,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进行审批。
3. 资助资金发放(1)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将资助资金划拨至学生个人账户。
(2)学生领取资助资金时,需出示有效证件。
4. 资助资金管理(1)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资助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 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其他1.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可对资助范围、对象、标准等进行适当调整。
2. 学校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学生资助会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资助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会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资助会更好地服务广大贫困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会是在学校领导下,为广大贫困学生提供资助的服务组织,宗旨是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资助会的工作原则:(一)公开透明:资助会的各项工作都要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二)公平公正:资助会的各项工作都要公平公正,确保每个贫困学生都能得到应有的帮助。
(三)注重实效:资助会的工作要注重实效,确保资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资助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学生资助会的章程,讨论和决定学生资助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学生资助会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执行委员会负责学生资助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学生资助会设立资助评审委员会,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申请资助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资助意见。
第七条学生资助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八条学生资助会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我国国籍,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第九条学生资助会的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申请和评审程序第十条学生资助会的申请程序:(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学生资助会办公室对学院提交的审核意见进行汇总,提交理事会讨论。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会的评审程序:(一)理事会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资助意见。
(二)资助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资助意见。
(三)理事会根据资助评审委员会的意见,确定资助名单和金额。
第五章资金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学生资助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一)学校资助资金。
学校资助中心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学校设立资助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2. 资助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若干,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组成。
3. 资助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三、职责1. 资助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资助工作。
2. 负责宣传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知晓率。
3. 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公示学生资助申请材料,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 负责资助款项的发放、管理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
5. 负责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及时更新学生资助信息。
6. 负责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培训,提高资助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7. 负责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投诉、举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标准:(1)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2)学校助学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等级的助学金,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3)临时困难补助:针对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五、申请及评审程序1. 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各班级组织评议,确定初步名单。
3. 学校资助中心对初步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4. 资助中心将资助名单及金额报学校审批。
5. 学校审批后,资助中心负责发放资助款项。
六、监督管理1. 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公正。
2. 资助中心定期向学校汇报资助工作情况。
3. 学生对资助工作有疑问或投诉,可向资助中心反映,资助中心及时调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1. 背景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的建立旨在提供经济帮助和各种资源支持,帮助有需要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提高教育公平性。
该制度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必要的经济资助,鼓励他们专注学业,并减轻其经济负担。
2. 资助对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适用于以下学生:•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孤儿或没有家庭支持的学生•特殊困难学生(如残疾学生、特长生等)•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和荣誉学位)3. 资助方式学生资助工作制度提供多种资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3.1 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用于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奖学金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术成绩、奉献度等因素进行评定,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3.2 助学贷款针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助学贷款的方式来帮助他们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贷款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综合评估,利息和还款条件也会根据学生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3 兼职工作学校为学生提供兼职工作机会,让他们在课余时间通过工作赚取一定的收入,以减轻经济压力。
这些工作可以在校内的实验室、图书馆、宿舍管理等部门进行,同时有助于学生培养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3.4 校内资源支持学校鼓励各个学院和部门提供校内资源支持,例如图书馆免费借阅、实验室设备的使用、免费体育活动、就业指导等。
这些资源为学生提供了学习和发展的机会,降低他们的经济负担。
4. 资助申请和评定学生资助工作制度有明确的申请和评定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4.1 申请流程学生在符合资助对象的前提下,需要提交资助申请表以及必要的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成绩单等。
学校设立资助申请窗口,评估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根据评估结果为学生确定资助类别和金额。
4.2 评定标准学生资助评定主要基于学生的经济状况、学业表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4.3 资助调整和绩效考核学生资助制度对资助对象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以确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是否调整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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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经办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上报和数据维护工作;
2、负责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学籍异动、学籍变更工作;
3、指导班主任及时准确认定资助对象;及时汇总上报受助学生名单;
4、审查核对、汇总上报学籍和资助月报表和学期报表;
5、中职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资金发放及建档备案工作;
6、有关学籍和资助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地传达贯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有关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
2、严格做好受助学生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个人档案。
3、及时完成学生资助信息月报表和学期报表的填报工作,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
4、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5、严格执行国家资助资金发放要求,及时足额通过资助银行卡发放资助资金,做到无错发、漏发,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学费等行为。
6、通过学校网站、广播、墙报等形式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