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划界争端与中日能源合作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端及解决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端及解决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议由来已久。
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是按照公平原则依自然延伸标准划界,还是依等距离标准按中间线方法划界。
双方分歧中不容忽视的两个焦点问题就是冲绳海槽的划界效力以及钓鱼岛的归属及其划界效力。
本文通过剖析双方观点和问题焦点,提出在坚持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谈判与协商的政治方法和司法方法来处理东海海域划界争端,而目前最为可行的方法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
中国之所以愿意和日本谈东海石油
中国如果要应对,大可以利用民主制度的弱点(金钱控制媒体,媒体控制选民,选民控制政客),先从日本商人下手,但是需要注意不能激化日本民众的反华情绪。方法有很多。比如通知国有企业停止对日本出口资源性产品,尤其是稀土应该全部禁止对日出口。但是做这件事不能大张旗鼓,而是悄悄给国有企业下命令,这样避免了刺激日本民众,又让日本商人感到切肤之痛。如果日本政府还不让步,那么可以通知省部级官员停止处理所有日本对华投资申请,已经提交的申请全部拒绝而不给任何理由。这样日本商人将无法在华扩大生产,也不能投资新厂,只能眼睁睁看中国市场拱手让给韩国美国欧盟的商家。这时候如果日本还不让步,则开始对在华日商施压,派税务人员天天去查他们的帐,派质量监督部门的人天天去抽查他们的产品质量,派消防官员天天去查他们的灭火设施等等。这时候如果日本还不让步,则在土地使用,电费,水费,环境,劳工,商业交易等问题上刁难日商,比如借口环境评估不过关或者用工制度不合法或者商业交易涉及商业贿赂,对日商处以巨额罚款。
只要中国政府有办法让日本人在中国赚不到钱,日本商人就会对日本政府施压要求日本政府做出让步。如果日本政府还继续硬撑,日本商人就会收买日本媒体拼命抨击日本政府办事不力,为了一个小小的渔民,让几万个日商利益受损。有人说,如果媒体不骂政府怎么办?这不用担心,媒体要靠商人的广告才能生存,甚至很多媒体都是产业界商人控股的,所以他们只会帮商界讲话。最后,日本国会里面的议员都是日本商人出资买下的代言人。如果菅直人一意孤行,他们应会倒阁,换一个能维护日本商界利益的人出来当首相。
旅美短视的方式处理钓鱼岛事件,相信这是民主制度下进行短视决策造成的恶果。日本首相菅直人为了提高民意支持率,刻意利用钓鱼岛事件凸显他和小泽一郎的不同。那就是:到底日本应该脱离美国控制而真正成为亚洲一员,还是应该继续结盟美国的政策。日本民众本来就不打算脱离美国战车,钓鱼岛事件让日本民众更倾向于菅直人,结果主张疏离美国的小泽一郎遭受惨败。从短期看,菅直人成功利用钓鱼岛事件保住首相位子。但从长远看,日本和中国关系恶化,不但可能丧失东海石油的谈判地位,还可能使在华投资遭受严重损失,整个国家利益在长远看是有损失的。
中日东海划界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因素
中日东海划界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因素摘要:中国和日本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存在严重的分歧和争议,目前中日两国政府就东海问题达成了原则性共识,但问题最终解决的前景仍不明朗,解决的方式还有待探索。
和平谈判协商解决成为两国的共识,但在双方合作的进程中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
关键词:东海问题;中日关系;中日能源合作东海位于中国、日本和韩国之间,总面积约为七十五万平方海里,东西宽150~360海里,南北长630海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有关规定,中、日、韩三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东海海域存在重叠。
三方在东海海域划界的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
其中,中日两国之间的划界问题最为复杂,它涉及钓鱼岛群岛的主权归属以及冲绳海槽在划分大陆架中的地位。
截至目前,中日双方并未就东海划界问题缔结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条约或协议。
一、中日东海划界冲突的历史发展中国和日本围绕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产生的冲突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冲突的直接原因是东海潜在的油气资源。
日本政府当时采取的立场较为温和,纷争并未对两国关系造成太大的影响。
之后,尽管中日在东海油气开发问题上不时出现纷争,但中日关系的整体趋势并未受到根本影响。
最近几年中日东海划界的争端开始升级。
2004年5月27日,日本杏林大学平松茂雄教授乘飞机调查中国天然气开采建设情况。
5月28日,《东京新闻》登载了“中国在日中边界海域建设天然气开采设施”和“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的文章,称中国正在开采的春晓天然气田的位置距离日本主张的两国东海分界线只有5公里,“中国在向东海扩张”,“中国企图独占东海海底资源”。
在日本媒体和舆论的炒作下,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升到官方层面,日本政府随后的一系列举措使得中日冲突进一步激化。
2004年6月,日本政府设立“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鼓励日本企业在东海海域勘探、开发油气资源。
7月,日本政府租借挪威籍调查船前往日本主张的分界线以东的争议区域进行油气勘探……为了缓解和解决两国在东海海域的争议,从2004年10月至2007年12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先后进行过11次磋商。
中日东海划界领土争端问题的再思考
里的经济专属 区分 界线时 ,原则上应该 以中 日 双 方相等的距离 为标准 , 以该距 离 的中心划分 界限 。然而 ,《 大 陆架 条约》 的
确有着 “ 中间线 ”原则,无论是 日本还 是中国,都不是 《 大陆 架条约 》的缔约 国,都没有执行和遵 守的义务 。也就是说 , 日 本的主张并没有 完全 有效力的 国际法基础 。 1 , 3中国的观点 中 国坚持 的国际法基 础是 《 海 洋法公 约》 ,根据 《 海 洋法 公约》的大陆架延伸 原则的规定 ,两 国专属 经济 区分界应该 以 海沟为界 ,而正好符 合该 自然特征 的是 日本 的冲绳海沟 。不可
否认,冲绳海沟 的客观存 在还不能成为 东海 大陆架中间线划分
的唯一决定性 因素 ,然而它的特征是无法 忽视 的存在 ,不仅 比 起 日本的主张 ,更加合理 的符合 国际法规定 ,而且 以海沟划分 大陆架 曾经有过澳大 利亚和印度尼西亚 的判例 ( 边界是帝汶海 沟) 。 所 以, 中国的主张可 以说相对 更容易获得 国际社会 的认 可。 1 . 4 钓鱼岛主权归属 问题 据 史书记载 ,最早在 中国明朝 中期 ,明政府 发现并命名钓 鱼岛,并将 钓鱼 岛 以及周 边海域作 为渔 民捕鱼 、避 风 的场 所。 关键 是现在的 日本冲绳县… 过去的琉球 国,根据 琉球史料 记载 ,作为 明、清两朝重 要的藩属 国,在确定 两国边界时 ,并 没有 划分当时的钓鱼 岛,也可 以说 ,钓鱼 岛并不 属于琉球 国的 领土 范围。 明治维新后 , 日本武力吞并琉球 , 并改名冲绳 县。 在1 8 8 5 年, 通过对 钓鱼岛及附近 岛屿矿产 资源的考察 , 发现其资源 的丰 富, 便有 了武力吞并 的计划 。 甲午战争结束前夕 , 日本 内阁通过决 议并 对外宣 布 ,因为 钓鱼 岛属于 “ 无 主地 ” ,所 以将该 岛划分 到 帝国版 图 内部 。《 马 关条约 》签订后 , 由于条 约规 定 “ 割让 中国台湾及 其附属 岛屿 ” , 日本 至今仍认 为钓鱼 岛不属于 条约 中的 “ 附属 岛屿 ” ,并不 是马关 条约 的一部分 ,所 以也不 是通 过 甲午 战争掠夺而来 的。 2 2. 2 中日钓 鱼岛问题的矛盾激化 与中国的应对措施 2 0 1 2年 , 日本推 动所谓 钓鱼 岛 “ 国有化 ” ,并于 9 月签 订 [ 3 】 李 振 华, 中 日钓 鱼 岛主 权 归属 问题 的历 史 由来 【 M】 . 2 0 1 0 1 1 ):1 0 9 . 了所 谓 “ 购 岛合 同” ,它 的这一做 法正式 打破 了两国在此 ,此后 ,中 日关 系迅 速恶化 。2 0 1 2 年9 月1 0日,中国外交部 发表声 明,严正 指出 : “日本政 府不 顾 中方一再严正 交涉 ,宣布 ‘ 购买 ’钓鱼 岛及其 附属的南小 岛 和北 小 岛,实施 所谓 ‘ 国有化 ’ 。这 是对 中 国领 土主权 的严重 侵犯 ,是对 1 3 亿 中国人 民感情 的严重 伤害 ,是对历 史事 实和 国际法理 的严重 践踏 中 国政府和人 民对此表 示坚决反对和强 烈抗议 ”; “ 如果 日方 一意孤行 ,由此造成 的一切 严重后果 只能 由 日方 承担 ” 。2 0 1 4年 1 月 8日,中 国驻 英 大使刘 晓 明接 受英 国广播公 司 ( B B C)的采访时 ,阐述 了中方在钓 鱼岛 问题上 的 立场 ,并与 日本 驻英大使林景一进行 了激烈 的电视辩论 。 3解决 东海划界领土 争端的对策研究 东海大 陆架 划 争端与钓鱼 岛主权 争端 即需要中 国领导阶 层将两个 问题作 为一个整体去判断 ,又 需要 高深 的政治智慧去 各个击破 。 3 . 1冷静 克制 。力争以政治手段解决问题 在 东海大 陆架争端中 ,中国仍然 需要坚 持大 陆架 自然延伸 原则 , 同时需要不断 强化对 国际法 和 国际司法判例 的细致研 究。 方面 ,维权都 需要 重要的法律基础和 详细 的法 律依 据 ,这一 点上任何行 为主体的任何争端都是一样 的道 理。另一方面 ,在 维权过程 中要用 各种 措施减少周边 国家对 中国的担忧 ,树立和 保持 中国和平 崛起的形象 。在与 日本 的对话 协议中处理好短期 利益和长远利益 的关系, 在 坚持中国国家最根本利益 的前提 下, 也要注 意维 持中 日战略互惠关系和 中国和平 崛起的大局观 ,态 度上必须务 实而 不能天真 。 3 . 2静观其 变,必要 时使用实力手段做 出回应 虽然 中国政 府需要坚持 的重要原则依然 是 “ 主权在我 ,搁 置 争议 ,共 同开发 。 ”然而 中国学术 界有些学者 认为 中国政府 在 东海 大陆架 资源 合作 开发 项 目上 可 以向 日本 妥协 一部 分利 益 ,以换取 日本 在钓鱼岛主权 争端上 的让步 。先不论 日本政府 不太好 的信 誉度, 必须承 认的是钓鱼 岛主权争端 问题更加敏 感, 不仅仅是周边 丰富的 自然资源 ,钓鱼 岛主权 还与中国的国家安 全 息息相关 。由于中 国并没有实 际控制钓鱼 岛,又 由于 日本政 府 “ 咄咄逼人 ”的 “ 不存 在争议 ” ,以及 《 美 日安保条约 》的 客观 存在 ,使 中 国在 博弈 中更 多的采取 “ 守势 ” ,即使 主动 出 击 也没有改变 “ 守势 ”的 “ 角色 ” ,而且同样对 钓鱼 岛有 “ 主 权诉求 ”的台湾 当局 由于各种压力不愿 意与大陆展开合作 ,两 岸有共 同诉 求却没有统一战线 ,加大 了中国对钓 鱼岛主权主张 的阻力 。所 以,任何时期 中国的主权和 国家安全 都必须永远放 在 国家 战略 的首位,在钓鱼 岛博弈 中中国更 多需要的是通过时 间来积 蓄国家 实力 。 。 无论在任 何时期 ,中 国政府都 必须要加 强全 民族的海洋维 权意识 。要 充分做好 各种必要准备 ,加 强海权 维权宣传 ,积极 制定长远 战略规 划,完善相关海洋立法 ,积 极处理好周边关系 以及大 国关 系。“ 发展才 是硬 道理 ” ,维护 国家海 权的重要后盾 依然是 国家 实力,只有坚持和平崛起 ,中国海洋战略的安全保 障才能稳 固。 参 考文献 [ 1 】 袁斌 ,试论 中 日 东 海大陆架 划界 问题 [ M】 . 大连海 事大学学 报 ,2 0 0 5( 1 0 ): 4 4 . 【 2 】 龙福 ,中 日 联合 新 闻公报概要 [ M] . 日 本研 究,2 0 0 7( 1 2 ) :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分析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法律框架和特点,并探讨解决该争端的可能方案。
需要明确的是,东海油气资源开发问题事关中国核心利益,涉及海域划界、资源分配等复杂问题,不是单纯的双边关系所能解决的。
在处理东海油气争端时,必须充分考虑历史事实、国际法和地区稳定等因素。
解决东海油气争端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政治外交手段、国际仲裁和司法程序等多个方面。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解决中日东海油气争端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和合作,包括加强双边对话、推动地区安全稳定、完善国际规则等方面。
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东海油气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寻求长期解决方案。
二、争端的法律性质分析中日东海油气争端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海洋权益、国际法、地缘政治等多个方面。
从海洋权益角度看,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的油气资源开发上存在竞争关系。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两国必须遵守国际法和国际规则来解决分歧和争端。
从地缘政治角度看,中日东海油气争端还涉及到地区稳定和安全的问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海洋权益纠纷并不一定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战争或冲突。
虽然中日两国之间存在争议和分歧,但双方都有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分歧的意愿和能力。
因此,我们需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运用国际法、国际准则和外交手段等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避免采取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的行动。
解决中日东海油气争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经济利益、生态环境、地区稳定等。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当事国之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寻求一种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方案:双边谈判:中日两国可以通过双边谈判来讨论东海油气资源的分配和利用问题。
这可以避免将争端国际化,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第三方调解:如果双边谈判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由第三方进行调解。
例如,可以邀请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参与其中,协助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论日东海争端问题的实质
论日东海争端问题的实质东海是由中、日、韩三国环绕的半封闭海域。
总面积达77万平方公里。
东海大陆架自中国大陆东岸平缓向东倾斜,直至坡度很陡的冲绳海槽。
20世纪60年代以来,地处东海海域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日本称“尖阁列岛”)周边发现蕴藏丰富的石油资源,使中日两国间关于东海的海底资源以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争端浮出水面。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颁布后,中日在东海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矛盾与分歧日渐突出。
而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时代的到来,双方围绕及东海海洋权益及鱼岛主权的争端愈演愈烈。
中国在东海问题上的主张:根据大陆架为大陆领土自然延伸的原则沿海国可以在其领海或经济区以外,根据具体地理条件,合理地确定在其专属管辖下的大陆架的范围,其最大限度可由各国共同商定。
但是不应该把中间线或等距离规定为必须使用的唯一方法,也不应该把这种方法作为划界的一种原则。
日本在东海问题上的主张:主张、建立矿区等都是以中间线为基础的,试图通过这些行为造成以中间线为界的既成事实。
其实:中日两国间在东海问题上的争端主要包括东海海底油气资源、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以及东海海域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之争。
一、中日东海争端实质是主权与资源之争。
冲绳海槽从日本九州开始,紧贴琉球群岛西侧成弧状向西南延伸至台湾附近。
冲绳海槽属过渡形地壳,两侧地质构造截然不同。
东侧为琉球岛弧,沉积物与琉球群岛相同,而西侧则为一个稳定的大陆沉降盆地,其沉积物主要来自于中国长江。
冲绳海槽构成我国东海大陆架和琉球岛架的天然界限,理应作为两国划分大陆架疆界的事实依据。
冲绳海槽的存在使得东海不适合中间线,因为中间线平分的两个海岸间的距离,而没有平分两国的权利重叠区域。
而日本认为,冲绳海槽只是两国大陆架连续上的偶然凹陷,在划界中应该忽略,认为中日两国是共大陆架。
据《公约》第76条,大陆架的权利基础是自然延伸和距离标准,自然延伸占主导地位,距离标准只是为了平衡权利而已。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示意图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示意图中日第三次东海油气田局长级谈判(9月30日至10月1日)结束了,日方第一次提出所谓“共同开发案”,但双方的分歧未见缩小。
由于该地区不仅事关两国的能源大计,也与国家主权息息相关,一时间,“东海”再度成了中日关注的焦点。
日方提出“共同开发”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崔天凯亲赴东京,代表中国参加了这次谈判。
日本方面的参加人员则有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和日本资源能源厅长官小平信因。
会谈结束后,佐佐江贤一郎在记者招待会上说:“这次会谈始终是坦率、认真、严肃并具有建设性的。
在会谈中,针对燃眉之急的(东海)开发问题,我们一直要求中国停止开发,并提供有关资料。
同时,我们还提出了日中共同开发方案。
对此,中国方面表示会认真考虑我们的要求,并在下次北京会谈中给出答复。
”10月2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向《读卖新闻》透露,日方提出的共同开发范围包括在东海中间线以西、中方正在采掘的春晓、断桥、天外天和龙井四个油气田,并提出中日间召开部长级会谈,敲定中日的共同开发。
这是日本政府首次对外披露合作计划的具体内容,舆论为之哗然。
实际要插足中方油气田中方在谈判中表示,“共同开发”的范围应是东海中间线以东的区域,不包括中国正在开采的几大油气田。
更何况,中国一向坚持东海划界应遵循大陆架原则,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
所谓中间线是日方片面划定的,中国并没有承认。
但中国为避免争端,所建油气田均在中间线西侧,这部分地区是完全没有争议的。
从2005年3月起,中日就东海油气田问题进行了三次协商。
前两次局长级谈判,日本方面都要求中国停止单方面的开采,并向日本提供东海油气田的地质资料以及其他与油气开采相关的数据,但中方拒绝了日方的无理要求。
在第二次协商中,中方首次提出了共同开发的方案。
但双方均坚持既有立场,没有汇合点。
这次会谈,日方也提出了“共同开发”,但和中方的共同开发范围却大相径庭。
日方所谓的共同开发案,实际上还是要插足中方的油气田,“分一杯羹”。
浅谈中日东海问题
浅谈中日东海问题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是国家利益拓展的重要战略空间。
随着陆地资源的不断消耗,各国为了自身的发展利益,由对海上通道的控制、特别是对海洋资源的争夺而引发的各国间的海上利益磨擦日趋激烈,中日东海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
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中国历来主张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以冲绳海槽划分两国专属经济区;而日方则坚持根据1982年公布的《联合国海洋公约》,按中间线原则划分。
随着石油等战略资源的日益短缺,石油已成为关乎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能源,丰富的油气资源是导致东海争端的直接导火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
公约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力量逐步壮大的背景下出台的,力图在占世界面积2/3 的海洋建立一套全新的法律制度,客观上维护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权益,也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
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可能给我国造成一定的困难。
比如,公约规定了200 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但由于东海海域不足400 海里,所以中日双方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就必然会出现部分重叠。
加之我国一直主张东海大陆架作为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向东一直到达冲绳海槽,不受200 海里之限,中日之间不共有大陆架。
而日方却主张与中方共有东海大陆架,主张按等距离中间线原则与我国划分东海大陆架。
关于中日双方的争执,一方面,是缘于东海海底蕴藏丰富的石油之争,另一方面则在于领海划分,国际海洋法规严重缺失,成激化诱因:海洋条约太笼统,对各国使用专属经济区权限不明,引发国际争端。
两者交织在一起,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解决更为艰难。
中日围绕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已进行长达两年的磋商,共进行了七轮司局长级会晤和多次相关对话,但在如何界定可能进行的共同开发的海域方面,双方依然分歧严重。
日方在磋商中要求以跨所谓“中间线”的广阔海域为对象进行共同开发,而中方则坚持将共同开发限定在双方有争议海域,认为春晓油气田完全在中国的主权权利范围内,与共同开发无关。
尽管中国方面一贯认为中日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但考虑到存在争议,为维护两国关系,中国方面一直没在争议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
共管理念下中日海洋划界争端的解决
选题意义:中日两国自建交以来一直保持良好的邦交关系。
中日关系是中国最重要的对外关系之一,在我国的外交关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国际形势不断发展的今天,中日分别作为亚洲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双边互补性不言而喻。
海洋划界问题作为影响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不仅事关中日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延续,也事关整个亚洲地区的和平稳定。
中日东海问题最为重要的是东海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与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
鉴于双方在钓鱼岛争端上的尖锐性,本文拟首先研究解决海域划界的可行方案,以此来促进中日在岛屿争端上的解决。
使中日关系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上来。
研究现状:目前,东海问题的研究也是国内的热门话题,一些学者从海陆以及大陆架划分的原则的角度探究东海海域的归属问题,但由于中日两国对专属经济区的划分持不同的主张,并且双方难以达成统一的意见。
所以,想通过这方面的研究解决争端难以办到。
一些学者主张“政治解决”,主张通过两国之间的政治谈判解决争端,但由于双方关系持续紧张,以及战略上的不互信,恐怕通过这一途径也是解决不了分歧的。
一些学者认为“共同开发”仍有使用的价值,但由于双方在主权归属上都不想让步,因此这一方法缺乏可行性。
创新之处:近年来对中日海洋划界问题的研究多不胜数。
但这些研究都未能摆脱“国家主权管辖”的范围。
如果拘泥于在确定主权管辖范围后才开发自然资源的思维定式,国家就会在争夺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增加开发的政治成本、经济成本、机会成本。
所以,本文引进“共管制度”探讨解决中日海洋争端的可能性,为国家贡献一份力量。
共管可以,也应该成为一种双赢的国家主权管辖范围(特别是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活动中)争端的解决方式。
文献综述:1、罗国强《“共同开发”政策在海洋争端解决中的实际效果: 分析与展望》法学杂志 2011阅读概述:共同开发的做法仅在双边范围内得到了使用,而从未在多边范围内得到使用;该政策具有较强的暂时性和过渡性,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从现有的国际实践来看,“共同开发”政策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凡是涉及争议岛屿的共同开发,若不向划界协议或司法裁判等真正的争端解决机制过渡,就难逃无果而终的命运。
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中日xx油气田划界问题一、事件概述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1]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
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388海里,日本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
但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
中方一直没有承认。
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
中方考虑到存在争议,为了维护两国关系,一直没有在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
对于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争议,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主权归我,合作开发” 是解决东海问题的唯一正确选择。
二、吸管效应当日本媒体就东海问题对国民进行着越来越频繁的“视听轰炸”和日本政府越发强硬的进行着各种明里暗里的动作之时,很多人要问,日本方面从政府到民间缘何会有如此强烈的反映?这便可提到日方就春晓等油气田所提出的“吸管效应”以及在东海问题上日方所一直单方面强调的“中间线”原则。
根据“圣地亚哥宣言”的内容规定,由领土向外延伸200海里之内,属于所有国家的排他性经济区(经济专属海域),1960年之后的《国际海洋法条约》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也是如是规定。
但中日之间的海域宽度并不足400海里,最宽处也只有360海里,所以无法完全兑现这一规定。
日方借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的概念以及旧“大陆架条约”第6条的规定,认为两国在划定距离不足4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分界线时,要以双方等距离的中心线进行划分,就便是日方所强调的“中间线”原则。
日方早在1982年开始,曾数次向中国方面提出了此原则,希望正式界定两国的海洋经济专属区分界线。
中方显然一直不认同日方的说法,但当时因为邓小平访日的成功,两国关系正在进入全面发展期,日方对华的大量无偿援助和低息贷款正在源源不断的进入中国,两国的政治、经贸关系正处于后来被称之为“日中蜜月期”的良好发展阶段,为不使这种关系遭到阻碍和破坏,中方选择了回避的态度,在此问题上未给日方明确的答复,就连钓鱼岛也采用了“搁置原则”,而日本政府的理解是“中方默认了中间线原则”,这就为日后两国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产生的纠纷埋下了根源。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背后的中日两强并立新格局(1)
© 1994-2008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世界经济与政治 2007年第 11期
中日两国围绕东海海域划界问题所产生的争端以及与 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最早的争端可以上溯至 20世纪 70年代 ,但这一争端正式成为两国关系的症结之一还 是在 90年代之后 ,特别是在 2004年日方单方面对此 大肆炒作之后 。虽然关于东海海底油气资源归属问题 的争端是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最为人所关注的部 分 ,但这绝不是问题的全部或本质 。具体地说 ,中日两 国在东海油气之争上的关键分歧在于两国对东海海域 划界范围的看法不同 。中国政府一直依照《联合国海 洋法公约 》规定的 200海里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对东 海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进行划分 ,这就与日本单方面 主张的“中间线 ”原则产生了矛盾 。① 而所谓的东海争 议区域 ,就是指位于中国主张的大陆架自然延伸线和 日本单方面主张的“中间线 ”之间的区域 。
— 55 —
© 1994-2008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东海海域划界问题背后的中日两强并立新格局
线 ”并强调在“中间线 ”中方一侧勘探 、开发和开采的 权利 。双方立场的回旋余地均不大 。不过 ,我们也应 当看到 ,中国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 ,对于“搁置争议 、 共同开发 ”的具体内涵 ,特别是在“共同开发 ”范围的 问题上 ,确实也主动做出了充满善意的态度松动 ,而如 何“共同开发 ”也逐渐成为后两轮会谈的实际中心议 题 ,双方开始避免在主权划界的棘手问题上纠缠 。虽 然其间历经波折 ,但这一谈判协商机制的启动和延续 , 其本身就是一种值得称道的成就 ,有利于防止争端的 进一步升级和出现不可收拾的紧张局面 。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争端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争端本文从近期中日东海资源之争切入,结合国际法上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划界规定,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中日双方的立场进行分析阐述。
进而对日本主张所谓的中间线原则进行深层次分析,并详细透视法理,揭露日本背后的领土野心,最后,提出一些可供双方参考的解决途径,希望能对解决目前中日两国的僵局特别是东海问题及钓鱼岛问题产生良好的作用。
中日之间的东海大陆架之争由来己久,由于东海大陆架事关两国的核心战略利益,而两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与主张截然不同,可以想象,两国很难就这一问题取得一致。
但是,久拖不决只会令问题更加复杂,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所规定的时限,两国尤其是中国怕失去主张权利的机会。
在此情况下,全面理解国际法规则,并在处理争端中,乃至在可能的国际诉讼中,正确的运用规则,就成为当务之急。
本着这一指导思想,本文亦在对有关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角度进行分析,重点强调对有关司法实践的把握,从中归纳了对这方面国际法规则的一系列的规律性认识,特别是对其中能够支持中国在东海大陆架争端中所持立场的几点规律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中日东海争端的由来和法理分歧(一) 东海争端的由来丰富的油气资源是导致争端的直接导火索,1969 年,美国海洋学家埃默里等人所著的东海和黄海的地质构造和水文特征一文发表。
文中提出在东海存在着世界上最有希望的尚未勘探的海底石油资源,这对资源短缺的岛国日本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获得通过。
到1984 年12月9日,公约规定的签字截止日期时有159个国家和实体签了字。
我国政府也签署了该公约。
公约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力量逐步壮大的背景下出台的,力图在占世界面积2/3 的海洋建立一套全新的法律制度,客观上维护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权益,也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
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可能给我国造成一定的困难。
如何从国际法角度看待和解决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
如何从国际法角度看待和解决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商学(2)班孙小清 2012359992047一、东海争端的由来丰富的油气资源是导致争端的直接导火索。
2003年8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东海距日本主张的“中间线”约5公里的中国侧海域开始实施开发活动(春晓油气田)。
2004年 6月9日,日本中川经济产业大臣在马尼拉与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张国宝副主任会谈,要求中国相关企业提供在春晓油气田建设勘探设施的相关情报。
中日双方东海争端就此正式让世人瞩目。
二、中日双方的深层次分歧(1)中国的大陆架划界原则--自然延伸原则从法律角度来看,大陆架被认为是沿海国的陆地在海水下面的自然延伸部分,与大陆形成一个连续的完整的整体。
根据自然延伸原则,我国对直至冲绳海槽的东海大陆架享有不可剥夺的主权权利。
(2)日本的大陆架划界原则--等距离中间线原则中间线或等距离线仅是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第1款确立的一项协定划界原则,即在无协议和除特殊情况另定边界外,大陆架界线是以每一点均与测算每一国家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
三、思考与分析(1)对日方主张的所谓中间线分析日本提出的中间线包含两层意义:一是以中间线分割东海专属经济区,二是以中间线与我国共享东海大陆架。
中日两国都不是《大陆架公约》的缔约国。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没有提到中间线,只是规定在国际法基础上协议划界,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中间线原则并不具有习惯法的地位。
东海海洋划界争端所涉及的海洋划界究竟是大陆架划界、专属经济区划界还是同时包括大陆架划界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显然,日方主要强调专属经济区划界,中方主要强调大陆架划界。
但事实上东海海洋划界争端同时涉及大陆架划界和专属经济区划界,这应该是中日双方需要达成的重要共识。
(2)日本大陆架划界背后的目的目前,东海油气田的开发涉及的是大陆架的矿物资源,而非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
中国东海之争
从国际法角度论中日东海争端近年来,中日东海问题作为中日两国之间悬而未决的争端,时时泛起波澜,威胁着两国间的关系。
中日两国世代为邻,出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两国的双边关系一直阴晴不定,而现今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又为中日关系增添了新的变数。
2004年起日本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突然发难,指责中国在主权范围内正常的海洋资源勘探,侵犯了日本的海洋权益。
尽管中国方面一贯认为中日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但考虑到存在争议,为维护两国关系,中国方面一直没有在争议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
鉴于东海划界问题的争议不仅涉及两国各自的国家主权,而且牵涉到重大的经济利益,因而我国对于这一问题,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解决东海问题的正确选择。
截至目前,中日之间已举行了七轮东海问题磋商,双方确认了把东海作为"合作之海"的方针,明确了维护东海局势稳定的重要性,也就各自共同开发的方案坦诚地交换了意见,尽管两国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双方仍表示今后将继续保持磋商的进程。
一、中日东海争端的由来及双方立场(一)东海的地理情况东海是我国东部的一个边缘海,北起中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海域东西宽约300至500公里,南北长约1300公里,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
东海的海底地形比较复杂,基本上可以分为两部分:西部为宽阔的大陆架,成为东海大陆架,占东海总面积的66.7%;东部为大陆坡。
东海大陆架是世界上最宽阔的大陆架之一,北宽南窄,平均水深72米,但是大部分海域的水深为60到140米,陆架外缘在水深120到200米处。
东海大陆架是我国大陆在海水下的自然延伸,直至冲绳海槽。
(二)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源于日本自2004年5月起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的反应逐步升级后导致的结果。
从国际法角度浅析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
从国际法角度浅析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txt-两个人同时犯了错,站出来承担的那一方叫宽容,另一方欠下的债,早晚都要还。
-不爱就不爱,别他妈的说我们合不来。
中日可谓纠缠深重。
日本在封建时期是中国的附属国,然而二战时期又侵略中国。
加之两国是邻国隔海相望,两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纠缠可谓错综复杂,同时矛盾重重。
随着世界资源的日益短缺,各国都在为自己寻找最大的能源利益。
其中,蕴藏着大量天然气的东海就是近几年中日的一个矛盾焦点。
海洋中蕴含了大量丰富的资源。
因为海洋比陆地更难划分界限,所以在海洋中的权利范围一直是各国争议的重点。
作为沿海国家的中国与岛国日本隔海相望,利益冲突不断。
其中,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
但是,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不到400海里,故而中日两国在东海专属经济区的界线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分歧。
日本认为应按照两国海岸线的中间线来划分东海海域日中两国的专属经济区。
但中国方面认为,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不承认日本单方面提出的所谓“日中中间线”。
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但问题又出现了,对于大陆架的判断亦是中日争论的焦点。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梁云祥介绍,中国认为一直到冲绳海沟都是大陆陆地的自然延伸部分,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所以说在冲绳海沟以西都应该是属于中国的。
但日本认为中日双方是“共大陆架”的,600海里的“冲绳海槽”,只是一个偶然出现的“海沟”,并没有从地质上把这个大陆架给割断,不能作为两个大陆架的分隔。
日方据此提出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交错的国家应该经过协商解决划界问题,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依照中线原则)。
能源地缘政治的视角审视中日东海之争_0
能源地缘政治的视角审视中日东海之争中日东海争端由来已久,实质是中美日三方战后地缘政治博弈的战略问题。
从1970年代开始,围绕钓鱼岛的历史归属及其在东海大陆架划界地位、东海划界与能源合作等的谈判磋商等,展开了多年的斗争。
随着近年日本政府实施“购岛计划”,以及安倍政权上台之后的政策更为咄咄逼人,钓鱼岛争端有激化的趋势。
以能源地缘政治的视角来审视,中日东海之争背后表现的依然是能源资源之争。
但是,国际能源地缘政治合作的成功案例也给中日东海能源之争以突围的新思路。
一、东海钓鱼岛争端的地缘政治背景在国际关系学科中,地缘政治学是关于国际政治现象受制于地理的理论,是利用地理因素来为一国对外战略服务的理论。
《不列颠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关于国际政治中地理位置对各国相互关系如何影响的分析研究”,《中国大百科全书》则将geopolitics解释为“根据各种地理要素和政治格局的地域形式,分析、预测世界或地区范围的战略形势和有关国家的政治行为”。
传统的地缘政治学者一般认为,地缘政治学研究的是大国的强权政治与其实施的地理范围之间的关系,地缘政治学包括把外交战略与对资源做出的地理经济分析以及由于生活方式和环境 (定居、游牧、农业和航运)而引起的对外交态度的解释,从地理角度加以系统化。
从地缘政治视角来看,中日东海钓鱼岛争端是个“一体多面”的问题。
第一,从传统地缘政治角度来看,钓鱼岛对中日两国而言,都有历史认识和军事战略价值。
从历史起源来看,钓鱼岛作为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中窃取于中国的领土,饱含了甲午战争以来中日关系的复杂因素和中华民族的历史屈辱。
而日本坚持甲午战争期间明治内阁占领尖阁诸岛决议是日本政府的合法内阁决议,与中日战争毫无关系。
近年来,日本从小泉内阁开始,在东海钓鱼岛问题上坚持对华强硬,在包括参拜靖国神社、东海之争、南京大屠杀、慰安妇等一系列问题上,采取了对中国的敌视政策,使中日关系严重倒退。
东海油争、参拜靖国神社这些具体问题成为中日之争的核心议题。
简析中日东海油气资源争端
海 域 的 基 本 划 分 方 法
两国的不同观点
• 中国:东海大陆 架是中国大陆领 土的自然延伸, 冲绳海槽证明日 本与大陆架不想 连,是中日之间 的分界线 • 日本:琉球海沟 只是大陆架上的 一个凹陷,并不 是大陆架的终点, 根据200海里专 属经济区的规定, 双方应取“中间 线”
• 国际法院于1969年2月20日 判决“中间线” 原则无效,虽然国际中不存在一切情况下都 必须遵守的其他单一的划界方法 。但是有一 条原则是无可置疑的,即任何国家的大陆架 必须是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而不得侵占别 国领土的自然延伸,这是因为,沿海国对大 陆架区域的权力是以它对陆地领土的主权为 依据的。如果一个特定的海地区域并不构成 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即使该区域可 能比任何其他国家的领土更靠近沿海国,也 不能被认为是属于该国的。
• 东海大陆架蕴藏着非常 丰富的水产、石油、天 然气以及稀有矿产资源, 尤其是石油、天然气资 源蕴藏量极为丰富。目 前已知的我们主张拥有 开发权力的大陆架上的 原油储量约为1000桶, 与之相比,沙特阿拉伯 的原油储量大概是2671 亿桶,美国的原油储量 则只有220亿桶。东海 地区仅石油就够中国用 80年,而天然气储量大 概在5亿立方米,是沙 特阿拉伯发现天然气储 量的8倍,是美国天然 气储量的1.5倍。
冲绳海槽
• 冲绳海槽是东海 大陆架的边缘, 位于台湾和日本 之间,是因琉球 海沟的岩石圈扩 展而形成的弧后 盆地,大部分深 度逾1000米,最 大深度2716米 (2500米等深线 即为是大陆的边 缘)。
日本的“中间线”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 1967年,西德与丹麦和荷兰在北海大陆 架的划界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丹麦和荷 兰两国坚持它们之间的大陆架疆界应该 按等距离原则确定之 。而西德认为, 在习惯国家法中没有等距离线这样的准 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 界,对它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 三国将此问题教由国家法院解决。
东海问题历史背景
东海问题历史背景第一篇:东海问题历史背景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西接中国、东邻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濒黄海和韩国的济州岛,南经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总面积约为75万平方公里。
20世纪60年代以来,地处东海海域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日本称“尖阁列岛”)周边发现蕴藏丰富的石油资源,成为太平洋上油气最丰美的“宝地”之一。
从此使中日两国间关于东海的海底资源以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争端浮出水面。
中日两国间在东海问题上的争端主要包括东海海底油气资源、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以及东海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之争。
这些争端之间虽然盘根错节、互相制约,但并非无解决良策。
一、中日东海争端全景早在1968年,联合国在一份报告中就指出,中日之间的东海是另外一个波斯湾,这个海域拥有着众多被埋藏的宝藏,拥有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
然而,中日两国在20世纪90年代前还很少利用这近在咫尺的财富,两个国家的所需石油大部分都来自波斯湾和东南亚。
东海之所以被称为“第二个中东”,在于它惊人的油气储备。
据日本方面的数据称,东海油气储量约达72亿吨,其中石油大约1000亿桶,天然气约2000亿立方米,“够中国未来用80年,日本用100年”。
美国伍德罗.威尔逊研究中心的东海问题专家哈里森则认为,中国宣称拥有开发权利的大陆架上的天然气储量大概在5万亿立方米,至少是沙特阿拉伯发现天然气储量的8倍,是美国天然气储量的1.5倍。
而这一大陆架的原油储量则大概为1000亿桶,与之相比,沙特的原油储量大概是2671亿桶,美国的原油储量则只有220亿桶。
在这其中,近来成为热点的春晓气田的天然气储量就达到了510亿立方米,因此备受关注。
据了解,春晓气田每年可以生产大概19亿立方米的天然气,而到2010年,产量则将达到99亿立方米。
在它西北部的平湖气田,据信储备量在107亿立方米,目前已经开始通过管道向上海地区供气。
事实上,东海最为富裕的油气产地应该位于冲绳海沟,在中国大陆架延伸的最东端,拥有一个沉积许多个世纪的矿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与中日能源合作
李洋
【摘要】:2005年,东海划界问题成为中日关系的焦点问题,日方借春晓油气田即将投产之机,以所谓国际法依据和“吸管效应”指责中方侵害其海洋权益。
东海海底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所以东海划界问题不仅仅关系到两国的领土主权,而且还涉及到两国根本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使得这一问题时刻牵动着中日两国政府和国民敏感的神经。
目前中日关系处于一个困难时期,东海划界争端的升级使得两国关系雪上加霜。
东海划界争端是中日能源争端的一个缩影,中日在能源领域面临着共同的困境,两个能源需求大国在保证能源供应安全上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中日关系发展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中日两个大国“合则两利,斗则双输”,无论在双边还是多边领域,双方都有很大的合作潜力,这就需要两国以合作代替竞争,改善双方乃至东北亚的能源安全状况,消除造成地区紧张局势的因素,实现共赢。
在内容上,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和现状,接着第二部分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了中国主张用自然延伸原则划分东海大陆架的合理性;第三部分从国际关系的角度通过分析中日东海之争的深层原因以及日本对华能源政策的转变;第四部分主要是分析了解决东海问题的前景,提出共同开发是解决问题的现实和合理途径;第五部分从双边和多边两个层面挖掘中日在能源领域的合作潜力,如果中日两国陷入了能源“竞争过度症”,不仅不利于双方获取本国所需的能源,反而会引起双方的政治摩擦,危及到东北亚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关键词】:东海划界中日能源合作中日关系共同开发
引言8-12
∙第一章中日东海争端的起因及其现状12-19
∙第一节东海大陆架的概况12-13
∙一、东海的地理位置12
∙二、东海大陆架的油气资源12-13
∙第二节东海划界争端的历史回顾13-14
∙一、“埃默里”报告及其引发的风波13-14
∙二、日韩“共同开发协定”是非法的、无效的14
∙第三节近期中日东海争端的直接起因14-16
∙第四节中日东海争端的最新动向16-19
∙一、中日四轮东海磋商及取得的进展16-17
∙二、日本态度发生转变17-19
∙第二章中日东海划界的国际法分析19-29
∙第一节中日双方在海洋划界中所持的基本态度19-21
∙一、中国在海洋划界上的基本立场19-20
∙二、日本在海洋划界上的基本立场20
∙三、中日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根本分歧20-21
∙第二节东海划界的国际法剖析21-25
∙一、公平原则是国际海洋划界必须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21-22
∙二、公平原则在东海划界中的适用22-25
∙第三节钓鱼岛在东海划界中的作用25-29
∙一、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26-27
∙二、钓鱼岛是否拥有自己的大陆架27-28
∙三、钓鱼岛在东海划界中的效力28-29
∙第三章中日东海争端的原因分析29-35
∙第一节日本为何挑起东海争端29-32
∙一、能源问题时刻牵动着日本的神经29-30
∙二、东海争端是当前中日关系的一个缩影30
∙三、地缘政治的原因导致日本对于东海寸土不让30-31
∙四、美国的东亚政策成为日本的强有力后盾31-32
∙五、春晓油气田的投产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32
∙第二节日本对华能源政策的转变32-35
∙一、20 世纪70 年代,日本对华能源政策以合作为主32-33
∙二、日本的对华能源政策开始向全面竞争的方向转变33-35
∙第四章解决中日东海争端的前景——共同开发是解决中日东海争端的最现实方案35-46
∙第一节共同开发是解决中日东海争端的最现实途径35-37
∙一、中日东海油气争端解决的可能方案35-36
∙二、中国历来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来解决与周边邻国的领土争端36-37
∙第二节共同开发的含义和特点37-40
∙一、共同开发的含义37-39
∙二、共同开发的功能性特点39-40
∙三、共同开发的法理依据40
∙第三节中日在东海争议地区的共同开发40-46
∙一、对国际上共同开发案例的研究40-43
∙二、中日东海共同开发的基本设想和制度安排43-44
∙三、近期中国政府工作的对策建议44-46
∙第五章将东海由争端之海变为和平之海,带动中日能源合作46-61
∙第一节中日油气面临的共同困境46-50
∙一、中国油气安全面临的形势46-48
∙二、日本的油气紧缺48-49
∙三、中日油气面临的共同困境49-50
∙第二节中日在能源领域的现状是竞争大于合作50-51
∙第三节中日应该双边和多边双管齐下,加强能源合作51-61
∙一、中日双方在能源领域存在着很大的合作空间51-55
∙二、地区油气合作框架中解决中日的油气争端55-61
∙结语61-62
∙参考书目62-67 ∙致谢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