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信度,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方便的档案服务。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原则是依法管理、全面管理、科学管理、服务管理和创新管理。
第四条档案管理的职责是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同承担,国家机关是档案管理的主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是档案管理的参与者。
第五条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高、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等。
第七条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是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国家机关是档案管理的监督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是档案管理的监督对象。
第八条档案管理的法律责任是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告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望各单位严格遵守执行。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行为,保障档案
资料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所有单位及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
法规,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所有档案材料都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目录和编号进
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可检索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条,对于重要的档案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和使用制度,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和使用权限,防止档案资料的泄露和滥用。
第六条,对于涉密的档案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
行严格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对于已经归档的档案资料,应当建立档案保管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保存完好。
第八条,对于档案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于以前的档案管理工作不符合本规章制度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以符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
以上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2017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科学化水平,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引用法规及规定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XX档案管理规定》
(三)《XX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标、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
第四条档案工作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历史面貌和宣传企业文化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各部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的信息支持和保障,应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档案工作在上级公司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公司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经理工作部(档案室)为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分管经理部的公司负责人为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建立以档案室为核心,公司各部门、项目兼职档案人员为基础的档案工作体系。
第八条档案工作领导: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由公司各部门业务负责人组
成的档案工作领导考核小组,形成领导全公司档案工作的最高层次。其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领导公司档案工作。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及时研究和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使档案工作与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GTBG412002017档案管理标准
GTBG412002017档案管理标准
GTBG412002017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档案管理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原则和方法,以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以下是该标准中一些主要内容:
1. 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依据原则、权责明确原则、分类归档原则等。
GTBG412002017是中国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以下是其中涉及的一些基本原则:
1)法律依据:档案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法性、公
正性和权威性。
2)实物原则:档案管理要以实物为基础,即对文件、卷册等实体进行分
类、整理、保存和利用。
3)完整性原则:要求对机关活动产生的全部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收集,不
得故意删除或遗漏重要信息。
4)真实性原则:档案应真实反映机关活动过程和结果,不得篡改或伪造。
5)有序化原则:档案必须按照一定的组织结构进行分类存放,并建立相
应的目录索引系统。
6)保密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采取适当措施加以
保护,并设置相应安全级别标识。
7)利用与服务原则:积极推进电子化处理技术,在确保安全可靠前提下
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与利用服务。
8)质量与责任原则:强调档案质量控制,明确机关各级负有的档案管理
责任和义务。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档案管理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便于利用与服务。
2. 档案馆建设与环境:对于档案馆建设的布局、空间设计、环境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GTBG412002017是中国国家标准中关于档案管理的规范。该标准主要涵盖了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与职责、档案馆建设与环境等方面内容。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一、前言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各类机构和组织都产生了大量的文件和档案,如何有效地管理和利用这些档案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为了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定和完善一套档案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
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机构内部档案管理的流程和方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促进档案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提高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1. 负责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
和监督。
2. 负责档案资源的收集、整理、编制和保存工作。
3. 负责档案的借阅、咨询和复制服务。
4. 制定档案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5. 组织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化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
1.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及时收集机构产生的各类文件和档案,并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制规则进行整理和归档。
2. 档案的保存和传输:将档案按照一定的规范要求存放在专
门的档案库中,定期进行防火、防潮、防虫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传输手续和程序。
3. 档案的借阅和归还:根据需求,制定借阅规则和流程,确
保借阅者的身份真实合法,并记录借阅、归还等相关信息。
4. 档案的销毁和留存:按照一定的规定和期限进行档案的销
毁和留存工作,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5. 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化: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将
档案进行数字化和电子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和安全性。
五、档案管理的原则
1. 完整性原则:档案应该全面记录机构的各项工作活动和管
理情况,不得删减或隐瞒。
2. 可靠性原则:档案应该真实、准确、可信,不得捏造、篡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2篇)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通常指的是一个组织或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用于规范档案的管理工作。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
一、档案管理目标
1.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机密性;
2. 提供便捷的档案检索与利用服务;
3. 保护档案的安全和防火防盗措施;
4. 保障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可持续利用。
二、档案管理职责
1. 指定专门的负责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
2. 组织档案的归档、整理、编目、装订、索引等工作;
3. 制定档案管理流程,并监督执行;
4. 保护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泄露和破坏;
5. 定期审查档案,剔除无用和过时档案;
6. 提供档案借阅申请和审批服务;
7. 组织档案的销毁与转移。
三、档案管理规定
1. 遵守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
2. 根据档案的特点,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
3. 核实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备案;
4. 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时间等规则进行归档;
5. 档案的存放应遵循规定的柜架、环境和安全条件;
6. 档案的检索要求明确,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服务;
7. 档案借阅的申请和审批要符合规定,借阅期限应有明确的约定;
8. 档案的销毁与转移要经过授权和备案,并进行相关记录。
四、档案管理考核与奖惩
1. 对档案管理负责人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
2. 定期评估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改善;
3. 对档案管理优秀者给予嘉奖,对违反规定者给予相应处罚;
4. 对档案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一份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规定可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完整版)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有效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级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级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是会计管理部门。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会计档案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标准,有权监督和检查各级财会部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省分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依据总公司规定监督和检查所辖分支机构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总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地市分
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实施会计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至办公室前的借阅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档案相关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管理各环节进行专业指导;负责会计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有权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真实可靠、安全规范和长期可读;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后的借阅管理,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鉴定及销毁工作。
第六条系统需求管理部是软件需求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受理、审核和评估与会计档案管理相关的软件需求,组织进行需求的评审、确认,将审核通过的需求提交需求实现部门,并组织需求提出部门进行系统功能的验收。
档案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依法治档、规范操作;
(三)安全保密、方便利用;
(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二、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全面负责,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规划,保障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和设施。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四)负责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五)负责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七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及时、准确;
(二)依法收集,尊重档案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档案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等特征进行分类;(二)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修改、删除;
(三)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立卷、归档。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九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
(二)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档案管理安全工作制度
档案管理安全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安全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和其他档案管理单位。
第三条档案管理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全面管理、责任到人、应急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六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档案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安全管理
第七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档案安全管理的内容、程序、要求和责任。
第八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实行档案分类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九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档案的保密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制定保密措施,限定查阅范围和程序。
第十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档案的查阅和借阅管理,建立查阅和借阅档案的登记、审批和归还制度。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制定数字化档案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字化档案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销毁制度,对不再保存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三、档案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国务院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最新版
国务院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最新版
了加强标准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标准管理的规定,制定了标准档案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到的最新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最新标准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标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档案系指在制定、修订标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音像制品和标样等)。
标准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达到标准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有计划地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四条标准档案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的和长期的两种。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一)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
(二)标准报批稿;
(三)标准编制说明及其附件;
(四)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六)标准报批公文;
(七)标准申报单;
(八)标准发布本;
(九)标准正式出版本;
(十)标准修改通知单及其附件;
(十一)标准作废通知单。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长期保管:
(一)论证报告;
(二)调研报告;
(三)试验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稿(最后一稿);
(五)标准送审稿;
(六)等同、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或译文,主要参考资料(只归难得的,一般的只列目录和出处);
(七)标样。
第五条永久保管的,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长期保管的,应当是现行的和最近两次修订的标准的档案。属长期保管的废止标准档案,继续保管十年。标样在保管期限内已经失效的,按保管到期的规定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确保档案室能够迅速、准确地为各相关部门提取资料,提高档案保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指派专人监管档案室;指派财务人员为档案室监督审查员;指派专人为档案室管理员。
第三条:档案分类、编号、名称
1、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进行分类。
2、同一细类的案件以装订于同一档案夹为原则。
3、每一个档案夹封皮应注明本细类编号、名称,内存资料第一页应设本细类目录表。
4、各职能部门及外来文件的存档按A、B、C级存放。
5、A级文件及资料大致包括:(注:A类文件外借需总经理同意并按相关条款办理手续)。
①房产、土地相关的各种证件、合同、收据等。
②公司的各种证照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
③重要设备的协议等。
④公司人事档案。
⑤正常办理年检、贷款的原件由监管人审核,副总审批即可。
6、B级文件大致包括:
①公司的外来文件及资料等。
②公司的经销合同。
7、C级文件资料大致包括:
①上级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
②公司各部门制定下发的文件。
③公司的会议纪要。
④其他文件、资料。
第四条:文件编号与审批
1、内部文件由相关部门编号,由主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层层审批后方可使用。
2、各种文件及资料归档后,由档案管理员统一编排档案号。
第五条:文件资料的存档
1、各部门制定的文件由负责人批准后,留一备份文件存档。
2、上级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传达后存档。
3、设备资料复印两份,交维修队和生产部各一份,原件存档。
4、各种记录本用完封好存档。
5、各部门存档资料及外来存档文件一律按A、B、C级分类和相应部门分别存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7.03.01
•【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
•【施行日期】2017.03.01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档案管理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ISO17025:2017档案管理程序
档案管理程序
ZLJC-2021-CX-030 版本:1/0 1.目的
建立适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符合档案要求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各类记录、资料的保密要求和方便检索,为管理体系和检测工作运行情况提供证据,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各类文件、检测资料、记录、仪器设备档案、人员技术业绩档案的管理。
3.职责
3.1综合科负责各类文件、记录、资料的归档和档案的管理;
3.2综合科负责检测报告的归档管理工作;
3.3设备管理员负责与仪器设备有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3.4各部门及人员负责在日常工作中的记录的保存和管理。
4.程序内容
4.1分类
本中心应将各类文件、记录、资料定期及时地归档,这些文件、记录、资料包括:
(1)《管理手册》;
(2)《程序文件》;
(3)技术性文件、资料(如:各类作业指导书、标准、规范等);
(4)仪器设备档案;
(5)人员技术档案;
(6)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副本;
(7)各类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详见《记录管理程序》;
(8)行政管理文件(包括本中心内部和外部文件);
(9)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发展规划等;
(10)科技项目(包括科研、技改)档案;
(11)供应商、服务商记录、资料;
(12)CNAS许可证书及附表;
(13)其它需归档的文件资料。
4.2档案的管理
4.2.1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整理需归档的文件、记录和资料后,交综合科文件档
案管理员统一归档。文件档案管理员应检查归档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对符合要求的资料应作交接签收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有权拒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一般一年集中收档一次,当年第一季度归档上一年度的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
实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所有单位的档案,包括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和其他形式的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依法管理、分类管理、定期归档、保密管理、便捷查询。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
归档、借阅、销毁等程序和规定。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的责任制,明确档案管
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六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档案的安全保护,包括对纸质档
案和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第七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档案的定期审查和整理,保证档
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档案的保密管理,对涉密档案进
行严格保密,禁止泄露。
第九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档案的利用价值,鼓励档案的合
理利用,促进档案资源的共享。
第十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严
肃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
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告。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 引言
档案管理是组织内重要的管理工作,对于信息的整理、利用和保护
有着重要意义。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
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2. 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组织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实际操作人员、档案管理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3. 档案管理职责
3.1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管理的具体操作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
整理、编目、存储和检索等。 3.2 实际操作人员负责向档案管理员提供所需档案信息,并配合档案管理员完成相应操作。 3.3 相关人员负责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档案管理流程
4.1 档案收集:相关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将产生的档案及时收集并交
由档案管理员。 4.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根据规定的编目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和归档。 4.3 档案编目:档案管理员将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目,包括档案编号、档案标题、档案类型等相关信息。4.4 档案存储:档案管理员按照一定的规划和安排将档案存放在密封、
防火、防潮的环境中,确保档案的安全。 4.5 档案检索:通过档案编目
信息,用户可以向档案管理员提出档案检索要求,并由档案管理员协助完成。 4.6 档案借阅与归还:用户如需借阅档案,需经过授权并填写相应的借阅申请表,档案管理员负责借阅登记和归还。
5. 档案保密规定
5.1 严格保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档案,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查阅或外传。 5.2 档案权限: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对档案的查阅权限进行划分和授权,确保只有相应职责的人员才可以查阅档案。 5.3 档案备份:为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档案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档案备份,并将备份资料妥善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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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是公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进行管理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
第二条公司档案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综合档案室实行集中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各部门日常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由本部门专人负责分类整理,并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统一保管。各部门移交资料时必须办理正规的交接手续。合同类档案需同时向财务部提交复印件一份。
第三条公司所有职能部门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使我公司档案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第四条公司会计档案,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归档、管理; 公司人事档案,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归档、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范围
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盘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第一条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公司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二)上级机关有关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及登载相关内容的报刊。
(三)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为文件的定稿和印本。
(四)其他文件材料。
第二条公司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公司颁发的(包括转发及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请求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其他各所属企业的请求与本公司的批复文件;
(三)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四)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
(五)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
(六)公司领导或各部门有关负责人代表公司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报刊记者的新闻发布稿和声像材料、撰写专题文章及在外单位重要讲话的稿本;
(七)反映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如投资项目、设备购买、贸易、重大课题、信贷、租赁等业务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合同、样票等;
(八)公司或公司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
机盘片等);
(九)公司及各部门、各子公司成立、启用印章及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十)公司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十一)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公司简介)、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十二)公司编印的公司要闻、简报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十三)公司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医疗、扶恤、死亡、奖惩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四)公司干部、工人、党员、团员名册、报表;
(十五)公司干部、工人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关系的介绍信存根;
(十六)公司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会谈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十六)公司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八)公司或部门、子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十九)公司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
(二十)公司购置大型设备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凭证、协议合
同、图纸文件材料。
第三条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一)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公司经营范围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二)有关业务机关检查本公司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公司联系、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件。第三章综合档案室管理员职责
第一条积极贯彻、认真执行国家档案法和我公司的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我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操作制度,实现公司档案管理的标准化。
第二条努力学习专业档案管理知识及公司业务相关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充分掌握综合档案室库存档案的各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操作自如。
第三条督促指导公司各部门对各类档案归档的诸多环节严格把关。
第四条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检索、统计和提供利用,并对公司非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负责综合档案室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八防”(防火、防尘、防盗、防潮、防磁、防腐、防高温、防虫鼠)的要求,保证综合档案室的安全和卫生。
第六条秘密、机密档案应放在保密设施较好的箱柜中,不得随意乱放,必要时可加锁密封。
第七条严禁在社会上传播涉及公司内容的档案材料。
第八条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印、翻拍档案内容。严禁携带保密档案参观游览、探亲访友,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发现失密问题时,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条严格执行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第四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档案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档案材料中的内容。有意违背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行政处罚。如须更改档案的有关数据内容,必须总经理签字更改通知书,方能进行更改,凡更改后档案数据处,应加盖“已更改”印鉴。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第三条立卷归档要求: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二)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全在一立卷。
(三)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