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标 签】再就业税收政策
【颁布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辽国税发﹝2003﹞191号
【发文日期】2003-11-03
【实施时间】2003-11-03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增值税
20112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3]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