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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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标 签】再就业税收政策

【颁布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辽国税发﹝2003﹞191号

【发文日期】2003-11-03

【实施时间】2003-11-03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增值税

20112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3]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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