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考点知识10(乐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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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证券法的高频考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证券法的高频考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证券法的高频考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法,是指有关调整证券的发行、买卖和其他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动进行规范,提供法律保证和限制的行为规范,它以证券交易法为主,同时包括公司法、破产法等法规中有关证券的相关条款。

《证券法》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法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一、适用范围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二是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三是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二、发行证券含义:证券发行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够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三、公开发行的定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四、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程序和规则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2)发起人协议;(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4)招股说明书;(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3)股东大会决议;(4)招股说明书;(5)财务会计报告;(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 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 万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 万的罚款;5~50 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 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 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 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 万罚款);5~20 万①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 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 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 年或 15 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 3 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 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2017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17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店铺!从业资格证券从业人员管理第一节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管理类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分类管理:入门资格考试长期有效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应当每年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应培训;未按照要求完成相应业务培训的,其合格成绩不再有效管理资质测试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不变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条件:1. 已被机构聘用2. 最近3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3. 4. 5.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审核完毕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1. 取得执业证书的,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需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重新申请执业证书2. 辞职或变更聘用机构,应当10日内向协会报告3. 从业人员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10日内向协会报告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其它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变更岗位、离职10个工作日向协会申请注销或离职备案,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审核完毕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人代表,财务顾问主办人更换,5个工作日向证监会报告个人申请保荐人资格:1. 具有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2. 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3. 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4. 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最近3年未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5. 未负有数额较大未清偿的债务保荐机构的申请,45个工作日决定,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申请,20个工作日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1.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 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 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效力逐级递减第二节公司法一.公司种类1.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50 人以下股东,股东以认缴出资额、公司全部资产承担债务2.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认购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3. 母公司: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4. 子公司:被另一公司支配或控制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5.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6. 分公司: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不具有法人资格机构,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后果7. 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流通8. 非上市公司: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9. 本国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与批准设立公司法人10. 外国公司:本国公司以外公司二.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是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依据。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1. 合法经营原则2. 自主经营原则3. 自负盈亏原则4. 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5.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1. 设立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两者都行。

发起设立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之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 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法律效力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2023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2023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如下: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旳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旳重要分为四层;全国人名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旳法律-国务院制定并颁布旳行政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旳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献-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企业制定旳自律性规则。

考点二: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旳重要法规。

法律:企业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刑法。

行政法律:证券、期货投资征询管理暂行措施;证券企业监督管理条例;证券企业风险处置条例。

第二节企业法掌握企业旳种类;熟悉企业法人财产权旳概念;熟悉有关企业经营原则旳规定;熟悉分企业和子企业旳法律地位;理解企业旳设置方式及设置登记旳规定;理解企业章程旳内容;熟悉企业对外投资和担保旳规定;熟悉有关严禁企业股东滥用权利旳规定。

理解有限责任企业旳设置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旳职权;掌握有限责任企业股权转让旳有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企业旳设置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企业旳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企业旳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企业股份转让旳有关规定及对上市企业组织机构旳尤其规定。

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旳义务和责任;掌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旳基本规定和内容;理解企业合并、分立旳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旳概念。

熟悉有关虚报注册资本、欺诈获得企业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汇报虚假记载等旳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熟悉证券法旳合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旳“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旳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严禁行为旳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旳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旳种类、承销协议旳重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旳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旳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旳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旳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旳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旳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说、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的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五节证券自营考点一证券自营业务的范围与监管措施考点二证券公司的风险监控体系一般规定证券公司的风险监控体系一般规定如下:(1)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2)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的机构和职能应当相互独立;自营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能应当由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以形成有效的自营业务前、中、后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3)风险监控部门应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发现业务运作或风险监控指标值存在风险隐患或不合规时,要立即向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引进和开发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逐步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测量和监控程序,使风险监控走向科学化。

(5)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其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6)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监控系统中设置相应的风险监控阀值,通过系统的预警触发装置自动显示自营业务风险的动态变化,提高动态监控效率。

(7)提高自营业务运作的透明度。

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缺陷的纠正与处理机制,建立完备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制度,完善风险调整基础上的绩效考核机制,遵循客观、公正、可量化原则,对自营业务人员的投资能力、业绩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

稽核部门定期对自营业务的合规运作、盈亏、风险监控等情况进行全面稽核,出具稽核报告。

(8)加强自营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强化自营业务人员的保密意识、合规操作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及内容法律效力逐级递减第二节公司法一.公司种类1.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50 人以下股东,股东以认缴出资额、公司全部资产承担债务.2.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认购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3. 母公司: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4. 子公司:被另一公司支配或控制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5.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6. 分公司: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不具有法人资格机构,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后果7. 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流通8. 非上市公司: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9. 本国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与批准设立公司法人10. 外国公司:本国公司以外公司二.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是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依据。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1. 合法经营原则2. 自主经营原则3. 自负盈亏原则4. 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原则5.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1. 设立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两者都行。

发起设立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之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 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法律效力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点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店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1.产生及性质产生:全体出资人性质:必须的机关,最高权力机构(人民代表大会)2.职权范围见有限责任公司3.运作机制会议分类:会议分两类,临时会议及年会(1)召开条件 (2)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3)临时提案的提交 (4)会议决议(1)召开条件临时会议: a.满足一定法定事项(5条6项); b.2个月内年会:每年一次,无条件召开【多选】下列哪些情形应召开临时股东会()A.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的1/3B.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1/3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D.监事会提议召开答案:BCD 解析:易错选项为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规定的2/3时(2)会议的召集与主持召集人:1、董事会2、监事会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主持人: 1、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代表 2、监事会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东(3)临时提案的提交a.会议通知年会:提前20日(发行无记名股票的提前30日)临时会议:提前15日通知内容:时间、地点、审议内容b.会议提案(a).随通知下达的提案(b).会议前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3%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向董事会提案,董事会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因此,最临时的提案,应在会议召开前8日通知到全体股东(c).临时提案要求内容属于职权范围、议题明确、需决议内容清楚*股东会不对上述提案以外的事项进行议定*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息股东大会会议的,于会议召开前5日将股票交存公司直至闭会,以避免利用内部信息交易【单选】单独或合计()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日可向董事会提交股东会临时提案A.3%;5B.10%;10C.3%;10D.10%;5答案:C 解析:易错选项为B、D,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会议决议a.除公司持有的股份外,一股一权b.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c.重大事项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离改形式)d.章程规定需股东会作出决议的4.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股东会选举董、监事适用方法:举例委托投票:出示委托授权书并在授权范围内投票适用方法: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10名股东,各占10%股份,现需选举13名董事。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面对繁杂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星罗棋布的知识点,考生们内心的压力是十分沉重的。

下面店铺就整理了以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便于大家的学习!【一】注册登记要求(一)首次注册程序1.对于首次申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资格管理员应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系统编码和密码(申请人的初始密码有特定规律,第一、三、五位为字母,第二、四、六位为数字。

例如:b5m012,第四位的“0”是数字零,第五位是小写字母“1”)。

2.申请人在系统的主页上输入系统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要根据自己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具体类别选择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

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执业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上述书面材料,以备证券业协会检查。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条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证券业协会。

4.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有关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证券业协会通过系统通知其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5.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其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编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类型等信息将在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

(二)变更注册程序1.提出变更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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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考
点知识
乐考网资深导师团队,潜心研究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每年出题形式和出题范围,剖析考试的重点、难点;在此为您奉上证券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考点知识。

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每题1分,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46[单选题]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提出申请,由其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A.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B.证券交易所
C.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D.省级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B
易错项为A,B。

参考解析:申请证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47[单选题]证券经纪业务()是指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都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

A.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B.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C.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D.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参考答案:B
易错项为B,A。

参考解析: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都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因此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具有广泛性。

48[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的()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B.50%
C.75%
D.90%
参考答案:D
易错项为B,C。

参考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49[单选题]股份公司在清算过程中,若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则按()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支付清算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A.(1)(2)(3)(4)(5)
B.(2)(1)(3)(4)(5)
C.(3)(2)(1)(4)(5)
D.(3)(1)(2)(4)(5)
参考答案:B
易错项为B,A。

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0[单选题]犯集资诈骗罪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B.3
C.5
D.10
参考答案:C
易错项为C,B。

参考解析: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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