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法理学背诵大纲
法理学概念:5个考点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1.2
法由什么决定性质
是什么的体现
统治阶级是什么
法的本质(表现3个)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简单相加
所有统治阶级的意志都体现为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获认可
创设法的方式
为什么称为国法
原始社会没有法
法由什么保障实施
最后手段,不是唯一手段
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法的特征
规范性:应为可为勿为,规范人的行为社会关系
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认可
国家强制性
普遍性:在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可反复使用
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
法律解释
分类
正式解释3个,机关
非正式解释,主体
效力
法的作用
社会作用(目的)2个
规范作用(手段)
指引:2种,自己去做
评价:2种。如果题目中出现了合法、违法或者
构成某罪,一般选评价
预测
教育:通过案例的方式教育
强制:保证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律收到社会条件和环境制约
法律调整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只能调整
人的外部行为而不涉及人的思想。只调整人的某
些行为,而不是全部行为
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
空白或漏洞
法律有不确定性
僵硬性
滞后性和保守性
法的渊源
非正式渊源:3个
正式渊源(制定法)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宪法
制定机关
制宪权
修改:提议,通过
解释
监督
公布
效力
法律基本,非基本
地方性法规
省级
设区的市:3种报省级人常批
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不报批,三种)
自治法规
自治地方
自治机关:人大、政府(区报全人常,州县报省
级人常)
法的正式渊源效力问题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基本单位,
最基本单位)
法律部门划分标准:核心和首要地位
特征:2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理学课程大纲
法理学课程大纲
引言
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旨在使学生全面理解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逻辑,在法学领域发展扎实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本课程大纲将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教学目标和评估方法,以帮助学生全面理解课程要求和学习重点。
一、课程介绍
1.1 课程名称:法理学
1.2 主要内容:法律的成因和本质;法律的分类和层级;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等。
1.3 开课学期:法学专业大三下学期
1.4 上课方式:授课+讨论+案例分析
二、教学目标
2.1 知识目标:
a) 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系统的组成;
b) 掌握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
c) 了解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
d) 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
2.2 能力目标:
a) 发展扎实的法律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
b) 培养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
c) 提高法律表达和写作能力;
d) 培养团队合作和案例分析的能力。
三、课程大纲
3.1 法律的成因和本质
a) 自然法和人造法的概念和区别;
b) 法律的目的和功能;
c)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3.2 法律的分类和层级
a) 国家法和国际法的概念和特点;
b) 权力法和契约法的区别;
c) 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组成。
3.3 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
a) 文本解释和评价解释的概念;
b) 意图解释和历史解释的区别;
c) 法官主义和立法主义的辩论。
3.4 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
a) 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基本原理;
b) 法律证据的分类和鉴别;
c) 证据推理和证明责任的认定。
《法理学》课程复习大纲
《法理学》课程学习资料
继续教育学院
《法理学》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1)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1)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1)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8)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
✧简答题复习指导 (11)
✧论述题复习指导 (12)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一、考核形式:
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
二、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一、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
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
第一章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2024年广东专升本法理大纲
2024年广东专升本法理大纲
2024年广东专升本法理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基础学科,旨在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起源、性质、功能和局限性,以及法律与社会、政治、经济、道德等各方面的关系。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培养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其他法学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教学内容与要求
法理学概述
内容:介绍法理学的概念、性质、研究对象和方法。
要求:理解法理学的学科地位和作用,掌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内容:介绍法律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
要求:了解法律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理解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法律的本质与功能
内容:分析法律的本质、特征和功能。
要求:掌握法律的基本属性,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价值。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内容:探讨法律与社会、政治、经济、道德等各方面的关系。
要求:理解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掌握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内容:介绍法律规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分析法律体系的结构和特征。
要求:理解法律规范的基本要素,掌握法律体系的构成和分类。
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
内容:分析法律适用的原则、方法和程序,探讨法律解释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要求:掌握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理解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方法。
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
内容:介绍法律推理的概念、种类和原则,探讨法律论证的方法和标准。
要求:理解法律推理的基本原理,掌握法律论证的方法和标准。
法律与国际社会的关系
内容:分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规范,探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法律考试大纲
第一章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1.掌握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了解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社会规范。
3.认识法的作用。理解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具有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作用。
第二节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了解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理解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2.正确认识法与政治的关系;深刻理解法与政策的关系。
3.明确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第三节法的制定
1.了解法的制定的概念。法的制定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
2.掌握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了解立法程序。通常包括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讨论;法律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4.了解法的渊源与分类。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5.了解法律体系。
第四节法的实施
1.了解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执行。
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大纲
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形式及适用对象
本考试采用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相结合的形式,注重学生对于法与法学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运用基本知识简单分析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考试对象为参加选拔考试的所有考生(专升本)。
二、题型及比例
考试由五个部分组成:名词解释25%、单项选择题10%、不定项选择题20%、简答题30%、和案例分析题15%。容易题分值占30%,中度难度题占45%,较难题占25%。
三、考试时间和分数
本课程是由法理学与民法学一起综合为一门课程,其中法理学占30%,民法学占70%。考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四、考试大纲
第一遍:法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的研究对象
考核知识点:法学概念、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学的体系与分科、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
的地位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学科性质
2、领会:法学的学科的划分
3、应用:法学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自然科学的关系
第二章法学的历史
考核知识点:西方法学的历史、中国法学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学的形成标志、法学产生在社会上的影响
2、领会: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马克思法学的形成、发展;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3、应用:中国法学的现实与未来
第二编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章法学的起源
考核知识点: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机制、法产生的基本过程
考核要求
1、识记:原始社会的习惯;
2、领会:原始社会的调整社会的机制
3、应用:原始社会习惯与法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历史类型
考核知识点:法的历史类型释义、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当代中国法律制度
法理学复习提纲
《法理学》复习提纲
1.在法的本质问题上持神意说的法学家是托马斯·阿奎那。
2.从新加坡现行法律制度看,其主要传统、渊源和风格属于普通法法系。
3.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法治"的英文表达确切的是rule of law。4.法的要素中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的是法律规范。
5.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法律规范可分为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6.在法的溯及力上,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7.从法律构成看,民法法系国家主要采用制定法。
8.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诸多区别的原因主要在于历史渊源不同。
9.法最终决定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答《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一词应作字面解释。
11.法的渊源有行政法规。
12.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13.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用的原则是以属地主义为主,兼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原则。14.人的死亡属于法律事件的法律事实。
15.法律规定"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16.《元典章》属于封建主义法律。
17.腹诽罪违背基本法理。
18."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通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一论述的提出者是古希腊的学者亚里士多德。
19.法的连续性的含义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其依法被废止以前继续有效,不能被随意中继执行
20.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通过修改过的时的法律实现的。
《法理学》科目考试大纲
层次:硕士 考试科目代码:798 适用招生专业:法学 考试主要内容:
1.法学导论 ①法学的研究对象;②法学的研究方法;③法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 2.法的本体 ①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②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③法的要素释义、 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④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⑤权利和义务概念、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和分类;⑥法律行为释义、法律行为的结构和分类;⑦法律关系的概念和 分类、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⑧法律责任释义、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⑨正当程序。 3.法的起源和发展 ①法的历史类型、两大法系的特征和区别;②法律继承、法律移 植和法制改革;③全球化下的法律发展趋势。 4.法的运行 ①立法的概念和特征,立法体制,立法过程、程序和原则;②守法的根 据和理由、守法的主客观条件;③执法的种类和原则;④司法的特点、要求和原则;⑤法律 职业的伦理;⑥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的概念,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法律解释的 原则和方法;⑦法治的概念。 5.法的作用和价值 ①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②法的价值释义、法 的价值体系;③法与利益、法与人权、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正义、法与效率。 6.法与社会 ①法与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建设的关系。 建议参考书目: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7 年第 4 版。
王利明、杨立新等:《民法学》(第五版)(“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 2017。
法理学考试大纲模板
《法理学》(Jurisprudence)考试大纲
一.课程编号:
二.课程类型:必修课
课程学时:64学时/4学分
适用专业:法学、知识产权
先修课程:无
三.概述
1、考试目的:加强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检查学生学习本课程的情况。
2、考试基本要求: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能运用法理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3、考试形式:闭卷
四.考试内容及范围
(一)绪论
1、法学的概念与体系、掌握法理学的对象与范围
2、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理解法理学的意义与方法
(二)法的概念
1、法的现象与本质的概念,法的层级本质
2、法的价值概念,法的基本价值,法的价值冲突和判断
3、法的特征、要素和程序
4、法的功能与作用的概念,法的规范功能和社会作用
5、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科学技术
6、法与道德,法与习俗、法与宗教规范、法与政策
(三)法的演进
1、法的演进的阶段,法演进的动因与未来发展方向
2、原始人的社会规范,掌握法起源的原因与过程、形式与规律
3、前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4、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5、法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法律意识,两大法系的特点与区别
6、法现代的概念,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中国法现代化的相关问题
7、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相关问题
(四)法的创制
1、法制定的概念,法制定的元素,了法体制、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
2、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相关问题,公法与私法的分类及其标准
3、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法的分类
4、法的效力的概念,法的效力的范围
2024年国家年司法考试大纲:法治理论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治理论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平安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
第二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第三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第二章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考试内容: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形成完备的法律标准体系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第二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和基本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标准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第三节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司法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第四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全民守法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第三章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861法理学和宪法学考试大纲(2007版)
861法理学和宪法学考试大纲(2007版)
一、法理学部分的参考书目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版。
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增补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版。
二、法理学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法学的品格
一、法学是治国之学
二、法学是强国之学
三、法学是正义之学
四、法学是权利之学
第二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法学体系
第三节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历史上的法学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及其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
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研究方法的重要性
二、唯物辩证法是法学研究总的方法论
三、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四、法学研究的专有研究方法
第五节法理学的研究范围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二、法理学的变革
三、学习与研究法理学的重要意义
四、面对21世纪的中国的法理学
第六节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一、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紧密联系
二、中国法学教育历史回顾与反思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第二章法的本原
第一节法的本原的重要性与复杂性
一、对法的本原的不同态度
二、正确认识法的本原的重大意义
第二节经济基础——法的本原
一、法根源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二、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三、法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第三节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
一、商品交换与法的产生
二、商品经济与法的发展
三、市场经济与法律体系的形成
第四节法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一、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
第三章法的本质
第一节法的词源与词义
一、“法”的中文词源
二、“法”的西文词源
014法学院考试大纲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考试大纲
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考试范围:
一、民法总论
1、我国民法法典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任务、调整对象、渊源、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
3、民事法律关系
4、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4、民事权利
6、民事法律行为
7、代理
8、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9、时效: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二、刑法总论
1、刑法概说
2、刑法的基本原则
3、刑法的效力
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5、犯罪客体
6、犯罪客观方面
7、犯罪主体
8、犯罪主观方面
9、正当行为
10、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1、共同犯罪
12、罪数
13、刑事责任
14、刑罚及其种类
15、刑罚制度
参考书目:
1、《民法学》编写组:《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1月第1版。
2、《刑法学》编写组:《刑法学》(上册•总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7月第1版。
考试范围:
一、社会学的定义、研究对象、研究领域、发展历史、研究方法
二、个人与社会:人的属性的概念、分类;社会的概念、本质及其构成要素;社会结构的概念、分类;社会形态的概念、意义;社会类型的概念及其分类;社会交往的内涵、社会交往的方式;社会化的概念与类型、社会化的阶段、社会化的内容与功能、社会化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
三、社会网络与社会群体:社会关系的概念、类型;社会网络的概念、类型与功能;社
会群体的概念、分化、类型;社会群体冲突的概念、类型及冲突的协调;社会生活中的主要社会群体;家庭的起源与发展、家庭关系、结构与功能四、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含义、构成要素、类型;组织目标的概念、功能;组织结构的含义与功能;组织的正式结构与非正式结构;中国社会组织的结构特征;组织管理理论、家长制的概念与特点、科层制的概念、特征、功能;组织文化的含义、功能;单位组织的含义、特点、功能;民间组织的含义、特征、类型、作用及发展
法学理论专业考试大纲
法学理论学科/专业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考试说明
一、考试要求
1、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法理学和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
2、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法理学和民法相关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内在逻辑。
3、考生应当能够综合分析各种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则背后所包含的法理思想和法理精神。
4、考生应当了解法理学和民法学发展的前沿问题。
5、考生应当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能力。
二、考核评价目标
1、考生对法理学及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以及对二者前沿问题的了解程度;
2、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综合法学理论素养;
3、考生综合应用法理学和民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考生进行法律研究的基础及潜力。
三、考试内容范围
包括法理学和民法总论两部分。其中前者占60%,后者占40%。
四、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识记约占30%;理解归纳总结约占30%;综合分析应用约占40%。(四)试卷题型结构
简答题约占30%;论述题约占40%;案例分析题约占30%。
第二部分考查的知识范围
第一部分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
(一)法的定义
(二)法的特征
(三)法的本质
(四)法的分类
二、法的形式与效力
(一)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概述
2、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二)法的效力
三、法的要素
(一)法的要素释义
(二)法律规则
1、法律规则释义
2、法律规则的分类
(三)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释义
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3、法律原则的分类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复习
第一章绪论
1、法学的概念
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规范科学。法学,是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
2、法学体系:就是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
第一编法的概念
1、法的概念
2、法的层级本质:国家意志性、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
3、法的基本价值:秩序、效益、自由、平等、人权、正义
4. 法的特征
(1)国家创制性:法律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的
(2)特殊规范性:法律规范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规范有独特的、严密的逻辑结构
(3)普遍适用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范的界限内,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
(4)国家强制性:法律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5.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可为、应为、勿为)+法律后果(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6、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7、法的功能: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法具有规范作用,其中教育功能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8、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直接对法的性质,作用和特点发生决定或重大作用的,首先是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9法与政治的关系:
政治对法有主导作用。(1)法律在内容上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2)法律始终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3)政治的发展变化直接导致法律的发展变化。法对政治有制约作用。(1)政治斗争原则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2)政治权力的划分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3)各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国法律和政策的异同:(一)相同点: (1)经济基础相同:都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2)阶级本质相同: 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3)指导思想相同:都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制定实施的。(4)历史使命相同: 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
《法理学》复习大纲及答案
《法理学》复习大纲及答案
一、单选题
1. 下列不属于法的价值的是:()
2.
3.
4.
5.
6.
7.
8. 法的适用对象是一般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这表明法具有()。
9.
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10.
素中的()。
11.
12.
13.
14.
15. 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有哪一项是错误的?()
16.
17.
个法学本科文凭,只有这样他将来才能有资格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这体现了法的()。
18.
()。
19.
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哪一情况?
()
20.
21.
22.
也产生一定的威慑和教育作用,这里体现了法的两方面的作用。对于这两方种作用,二者的关系是:()。
23.
24.
则,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公布,其总结过程属于()。
25.
律”应当作()。
26.
27.
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能()。
29.
30.
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行为属于下列那一种?()
31.
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但不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全部情况。②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的或法律不管的。③责任自负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学生乙的观点是:①法律责任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的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②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③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实际上是公平观念、公正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对上述论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法理学广东专升本考纲
法理学广东专升本考纲
【最新版】
目录
1.法理学概述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3.法理学的基本概念
4.法理学的历史发展
5.法理学在广东专升本考试中的地位和作用
6.广东专升本法理学考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
7.备考法理学的方法和建议
正文
一、法理学概述
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它是从哲学角度对法律进行分析和解释,探讨法律的本质、起源、作用和局限。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它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密切相关。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包括法律制度、法律行为和法律观念等。法理学采用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以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
三、法理学的基本概念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包括:法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原则、法律体系等。这些概念是法理学研究的基础,对于学习法理学和应对专升本考试具有重要意义。
四、法理学的历史发展
法理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起源于欧洲启蒙时代。它的发展经历了古典自然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新自然法学等阶段。在中国,法理学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
五、法理学在广东专升本考试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理学是广东专升本法学专业的重要学科,它在考试中占据较大比重。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对于提高法学专业素养和应对专升本考试具有重要作用。
六、广东专升本法理学考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
广东专升本法理学考试大纲主要包括:法理学概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理学的历史发展等。要求考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够运用法理学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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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一、课程简介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三、考核要求说明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了解”“识记”、“理解”、“应用”四个层次,具体含义是:了解:能对有关的概念、知识有一般性的了解,是较低的要求,在考核时一般不作考查内容。识记:在了解的基础上,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四、考试内容及考核要求
导论
第一节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
(一)了解:法理学的特征;法律现象;法学体系。
(二)识记:法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性质及表现;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
(一) 了解:古希腊文明中的法理学思想;古代中国的法理学思想;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二)识记:古罗马文明中法理学思想,识记五大著名法学家及著名法学教科书;概括地了解资产阶级法理学发展过程中各个法学流派的代表人物和基本观点。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的形成及其意义
(一)了解: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贡献;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历史意义。
(二)识记: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三大思想渊源;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形成中的奠基制作及诞生标志,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四节马克思在于法理学的中国化
(一)识记:毛泽东思想中的法理学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理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民主法制思想。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了解:汉语中的“法”、“法律”及其相关的概念;西文中的“法”、“法律”及其相关的概念。
(二)识记:说文解字对法解释的寓意;狭义的法律;客观法与主观法;法与法律的二元化即自然法与实在法。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识记: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代表性的学说及代表人物;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即法理学的根本变革。
(二)理解:法的阶级本质;法的本质的物质制约性。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识记:国家制定;国家认可。
(二)理解:法的规范性;法的规范作用;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法的要素
(一)了解:法的要素的特征;涉人概念;涉事概念。
(二)识记: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三)理解:权利义务复合性规则;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的关系。
(四)应用: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区别与联系);鉴于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各自特点对立法的要求。
第二章法的产生、发展和历史类型
第一节两种对立的法的起源观
(一)了解:唯心史观回答法的起源理论的主要学说;唯物史观关于法的起源理论。
第二节法的起源
(一)了解: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二)识记:法产生的基本标志;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三节法的历史类型
(一)了解: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根本原因及方式;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
(二)识记: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中“扬弃”旧法的主要原因;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及20世纪后的新变化;法系;民法法系;
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产生历史过程的重要特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三)理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
第三章法律的价值
第一节法律价值的概念
(一)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价值的理论。
(二)识记: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的含义;法律价值与法的作用;法律价值与法的功能。
(三)理解: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的特征。
第二节法与秩序
(一)识记:社会秩序;法律秩序;秩序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二)理解:法律对社会秩序建立及维护的意义;正义与社会秩序的关系。
第三节法与自由
(一)识记:自由;自由与法律;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自由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二)理解: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主要方式。
(三)应用:法律应该如何限制自由才是合理的?法律何时及何种情况下限制只有是正当的。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有以下学说。伤害原则、法律家长主义、冒犯原则、法律道德主义原则。应该结合起来运用:以伤害原则为主,兼采家长主义原则与冒犯原则,用以确定需由法律介入规范之自由的范围。
第四节法与平等
(一)识记:平等;平等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二)理解: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方式。
第五节法与人权
(一)识记:人权;人权的特点;人权的法律分类。
(二)理解:人权历史发展中的主要特点;人权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第六节法与正义
(一)识记:正义;正义观念的特点;法律对法律的保障作用。
(二)理解:正义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正义对法律的作用.
第七节法的价值冲突(补充)
(一)识记:法的价值冲突;比例原则所包含的三个下位原则:适合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理解: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及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