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基本要求: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水平与行为水平,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使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相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法的概念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第四节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七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第二章法的运行基本要求: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河北专升本考试大纲法学
河北专升本考试大纲法学
以下是河北省专升本考试大纲法学的内容:
1. 课程简介
法理学是法学学科知识体系中的基础理论学科,它涉及法理学概述、法的本体、法的起源与发展、法的运行、法的价值、法与社会等不同的知识系统。
本课程除了包含法学的基础知识之外,还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法学理论问题。
2. 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试卷结构:满分150分。
单项选择题(5题,每题3分,共15分)
多项选择题(5题,每题3分,共15分)
判断题(10题,每题3分,共30分)
简答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分析题(1题,共30分)
考试时间:75分钟。
此外,还应注意一些法学的基本素养和理念,例如宽容态度、法治观念、责任观念、理性精神、人本观念和全球意识。
这些在深入学习和理解法理学时都十分重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查询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法理学课程大纲
法理学课程大纲引言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旨在使学生全面理解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逻辑,在法学领域发展扎实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
本课程大纲将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教学目标和评估方法,以帮助学生全面理解课程要求和学习重点。
一、课程介绍1.1 课程名称:法理学1.2 主要内容:法律的成因和本质;法律的分类和层级;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等。
1.3 开课学期:法学专业大三下学期1.4 上课方式:授课+讨论+案例分析二、教学目标2.1 知识目标:a) 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系统的组成;b) 掌握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c) 了解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d) 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
2.2 能力目标:a) 发展扎实的法律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b) 培养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c) 提高法律表达和写作能力;d) 培养团队合作和案例分析的能力。
三、课程大纲3.1 法律的成因和本质a) 自然法和人造法的概念和区别;b) 法律的目的和功能;c)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3.2 法律的分类和层级a) 国家法和国际法的概念和特点;b) 权力法和契约法的区别;c) 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组成。
3.3 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a) 文本解释和评价解释的概念;b) 意图解释和历史解释的区别;c) 法官主义和立法主义的辩论。
3.4 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a) 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基本原理;b) 法律证据的分类和鉴别;c) 证据推理和证明责任的认定。
3.5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a) 法律原则的概念和作用;b) 法律规则的层级和适用。
四、教学方法4.1 授课a) 系统讲授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b) 分析法律案例,探讨并理解法律推理和证据构成;c)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
4.2 讨论a) 分组讨论与案例分析;b) 学生互动,分享不同的观点与解释;c) 强化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617法学基础
1.考试要求
①正确理解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的法理学。
②全面了解法理学的体系和基本论题。
③运用所掌握的知识、方法和理论对法理学的传统论题、法学理论和法治建设的前沿问题进行分析和说明,对法律现象进行研究和评价。
2.考试内容
①法学导论: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概述。
3.题型及分值
①法理学部分在“法学基础”科目中的分值为70%左右。
②题型包括简答题、论述题和分析题。其中简答题每题15-20分,论述题和分析题每题30分左右。
4.参考书目
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张文显2007
宪法学考试大纲
1.考试要求
①了解本大纲所包含的宪法中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②理解宪法的基本理论及其相关学说;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与原理。
②法的本体:法的概念;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
③法的起源与发展:法的历史;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
④法的运行: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职业;法律方法。
⑤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概述;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法与人权。
⑥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文化、法与法治国家、法与和谐社会。
3.题型及分值
①宪法学部分在“法学基础”科目中的分值为30%左右。
②题型包括简答题、论述题和分析题。其中简答题每题15-20分,论述题和分析题每题30分左右。
4.参考书目
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周页中2005
③运用宪法学原理,分析和评价宪政实践中产生的各种问题。
2.考试内容
①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的概念、特征及分类;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渊源形式;宪法规范;宪法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611专业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考试大纲科目代码、名称: 612专业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适用专业: 030100法学(一级学科)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试卷由试题和答题纸组成;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由考点提供)相应的位置上。
(三)试卷内容结构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第一部分法理学约80分第二部分宪法学约70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名词解释题:8小题,每小题5分,共40分简答题:5小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二、考查目标(复习要求)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综合一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学2门法学学科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法学中的实际问题。
三、考查范围或考试内容概要第一部分:法理学第一编法学导论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二、法理学释义第二编法的本体一、法的用词二、法的本质三、法的特征四、法的渊源五、法的形式六、法的分类七、法的效力八、法的要素九、法的体系十、权利与义务十一、法律行为十二、法律关系十三、法律责任十四、法律秩序第三编法的起源与发展一、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二、原始习惯与法的区别三、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四、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五、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与特征六、法律发展的内涵七、法律继承八、法律移植九、法制改革十、法制现代化释义十一、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的主要特征第四编法的运行一、法的生成二、法的实效三、法的实现四、立法的定义与特征五、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六、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七、立法过程与程序八、守法的概念九、守法的根据与理由十、守法的主客观条件十一、执法的概念与特征十二、执法的种类与体系十三、执法的原则十四、司法的概念与特点十五、司法体系十六、司法的基本要求与原则十七、法律监督的概念与构成十八、法律监督的功能与原则十九、法律监督的体系二十、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二十一、法律职业的思维二十二、法律方法的概念和内容二十三、法律解释的含义、必要性和原则二十四、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二十五、法治与法治国家的释义二十六、法治的基础二十七、法治的基本理念第五编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的概念与实质二、法的规范作用三、法的社会作用四、法的局限性五、法的价值的概念六、法的利益控制机制七、法对人权的保护八、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九、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第六编法与社会一、法与市场经济二、经济全球化与法律全球化三、法与政治的关系四、法与国家的关系五、法与政策的区别六、法制国家与政治文明七、法律传统的作用八、我国宗教政策与法律调整九、法律文化概念十、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十一、法与科学技术的相互作用十二、法与生态文明的关系第二部分: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的概念2.宪法的本质3.宪法的分类和渊源4.宪法的制定5.宪法的解释6.宪法的修改7.宪法的效力8.宪法的作用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1.宪法的产生与发展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2.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作用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1.国家性质的概念2.我国的国家性质3.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4.政权组织形式5.国家结构形式6.国家标志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6.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制度7.基层群众自治制度8.文化制度9.社会制度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基本权利的概念2.基本权利的主体3.基本权利的效力4.基本权利的保障与限制5.基本权利的内容6.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7.基本义务的内容第七章国家机构1.国家机构的概念与特征2.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3.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6.国务院7.中央军事委员会8.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10.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1.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第八章宪法实施的监督1.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功能2.宪法监督的含义、意义与类型3.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4.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特点5.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参考教材或主要参考书:1.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2.《宪法学》编写组:《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714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考试大纲
2018年全日制攻读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入学考试大纲(初试)(科目:法学综合一代码:714)一、考查目标全日制攻读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入学考试(科目:法学综合一)考试内容包括法理学和宪法学二门法学基础学科,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法律实践问题。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一)试卷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法理学 75分宪法学 75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名词解释题:8小题,每题5分,共40分。
简答题: 4小题,每题15分,共60分。
分析论述题:2小题,每题25分,共50分。
三、考查范围法理学(一)考查目标1、系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法治理念。
2、理解法律实践中的各种现象、关系、原则和方法。
3、能运用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社会现实法律问题。
(二)考查内容1、法学导论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历史;法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概述。
2、法的本体法的概念、特征、本质和作用;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等法的要素;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分类与关系;法律行为的概念、结构和分类;法律关系的概念、分类、主体和客体、法律事实;法律责任的概念、认定、归结和承担;法律程序的概念及其正当程序。
3、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起源及其历史类型;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的规律及其基本形式。
4、法的运行法的制定包括立法的概念、体制、程序和原则等;法的实施涉及守法、执法和司法;法律职业的概述、技能、伦理和制度;法律方法概说及其基本方法。
5、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概述;法对秩序、自由、效率、正义和人权的作用体现。
6、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政治、文化、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关系。
宪法学(一)考查目标1、系统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宪政理念。
法理学(761)(这就是中南大学法学院千古不变的大纲)
这就是中南大学法学院千古不变的大纲:法理学(761)考试大纲I.考试性质法理学考试是为我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考试难度以法学本科毕业生所达到的程度为标准,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基本的法学理论素质,并有利于我校在专业上择优选拔。
II.考查目标法理学涵盖法律本体论、法律演进论、法律价值论、法律运行论、法律方法论、法律社会论等内容。
要求考生:(1)准确地掌握法理学的基础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法理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法理学的基本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明辨理论是非。
(4)运用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
(5)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问题。
Ⅲ.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 分,考试时间为180 分钟2、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法律本体论40分左右法律演进论20分左右法律价值论30分左右法律运行论30分左右法律方法论20分左右法律社会论10分左右Ⅳ.试卷题型结构名词解释题40分左右(8小题,每小题5分)简答题50分左右(5小题,每小题10分)材料分析题20分左右(2小题,每小题10分)论述题40分左右(2小题,每小题20分)Ⅴ.考查内容一、法律本体论(一)法的概念与本质1、法与法律的概念2、法律的基本特征3、法律的本质(二)法律的渊源、形式和效力1、法律渊源2、法律形式3、法律的分类4、法律效力5、法律实效(三)法律要素1、法律要素的概念与构成2、法律概念3、法律规则4、法律原则5、法律技术性事项(四)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征2、法律体系的结构3、法律部门的划分4、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五)法律的核心内容1、法律权利2、法律权力3、法律义务4、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权力之间的关系5、法律本位问题6、人权(六)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法律行为的结构3、法律行为的分类(七)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法律关系的分类3、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4、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八)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本质与分类2、法律责任的构成3、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4、法律责任的承担与竞合5、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二、法律演进论(一)法律的起源与历史形态1、法律的的背景、过程和基本规律2、法律的历史类型3、法系(二)法律发展1、法律发展的概念2、法律继承3、法律移植4、法律改革(三)法制现代化与法治国家1、法制现代化2、法治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法律价值论(一)法律的价值1、法律价值的概念2、法律价值体系与法律价值冲突3、法律的秩序价值4、法律的自由价值5、法律的效率价值6、法律的正义价值(二)法律的功能1、法律功能的概念与分类2、法律的行为规范功能3、法律的利益调节功能(三)法律的社会作用1、法律的主要社会作用2、法律的局限性四、法律运行论(一)立法1、立法的概念与特征2、立法的基本原则3、立法体制4、立法程序5、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与系统化(二)法律的实施1、守法2、执法3、司法4、法律监督(三)法律职业1、法律职业、法律职业化与法律职业共同体2、法律职业主体3、法律职业素养4、法律职业制度(四)法律程序1、法律程序的概念与要素2、法律程序的分类3、法律程序的内在价值4、法律程序的原则5、正当法律程序及其功能五、法律方法论(一)法律思维1、法律思维的概念2、法律思维方式3、法治思维(二)法律解释1、法律解释的概念及其必要性2、法律解释目标与原则3、法律解释方法(三)法律推理1、法律推理的概念与特征2、法律推理的功能与作用3、形式推理4、实质推理(四)法律论证1、法律论证的概念2、法律论证的方法六、法律社会论(一)法律与相关社会现象1、法律与经济2、法律与政治3、法律与科技4、法律与文化5、法律与和谐社会(二)法律与相关社会规范1、法律与道德2、法律与宗教3、法律与习俗4、法律与政策。
2024年成人自考法律专业考试大纲
2024年成人自考法律专业考试大纲一、考试性质与目标成人自考法律专业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其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评价,检验考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为国家培养具有扎实法律基础、较高法律素养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一)法理学1、法的本质、特征与作用理解法的本质,包括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掌握法的特征,如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强制性等;了解法的作用,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2、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熟悉法的渊源,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掌握法的分类方法,如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等;明确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3、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掌握我国主要的法律部门,如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4、法的制定与实施理解法的制定的概念和原则;掌握法的实施的方式,如执法、司法、守法等;了解法律监督的体系和作用。
(二)宪法学1、宪法的基本理论掌握宪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了解宪法的分类和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2、国家的基本制度熟悉我国的国体、政体、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掌握我国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特点;掌握我国公民的主要基本权利,如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等,以及公民的基本义务。
4、国家机构熟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掌握我国主要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运行机制,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三)行政法学1、行政法概述理解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种类和资格;熟悉行政行为的分类、效力和程序。
3、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设定和实施程序;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
江西师范大学704法理学2021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法理学》考试大纲Ⅰ、考查目标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法治社会中的实际问题。
Ⅱ、考查形式与试卷结构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 150 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题型结构名词解释10分简答题30分论述题60分材料分析题50分Ⅲ、考查范围法理学分为法学导论、法的本体、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运行、法的价值与法与社会六大部分。
一、法学导论(一)法学 1、法学的研究对象 2、法学的历史 3、法学与相邻学科 4、法学的研究方法 5、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 (二)法理学概述 1、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2、中国法理学 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三)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2、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 3、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二、法的本体 (一)法的概念 1、“法”概念的语义分析 3、法的基本特征 4、法的作用 (二)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1、法的渊源 2、法的分类 3、法的效力 (三)法的要素 1、法的要素释义 2、法律概念 3、法律规则 4、法律原则 (四)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释义 2、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五)权利和义务 1、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2、权利和义务概念 3、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4、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六)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释义 2、法律行为的结构 3、法律行为的分类 (七)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2、法律关系的主体 3、法律关系的客体 4、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八)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释义 2、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3、法律责任的承担 (九)法律程序 1、法律程序概述 2、正当法律程序三、法的起源和发展 (一)法的历史 1、法的起源 2、法的历史类型 (二)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 1、法律的演进与发展的历史规律 2、法律继承 4、法制改革 5、当代中国的法律发展四、法的运行 (一)法的制定 1、立法的概念 2、立法体制 3、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4、立法的原则 (二)法的实施 1、守法 2、执法 3、司法 (三)法律职业 1、法律职业概述 2、法律职业的技能 3、法律职业的伦理 4、法律职业制度 (四)法律方法 1、法律方法概说 2、法律推理 3、法律解释 4、法律论证五、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概述 1、法的价值释义 2、法的价值体系 3、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二)法与秩序 1、秩序的释义 2、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 (三)法与自由 1、自由的释 2、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 (四)法与效率 1、效率的释义 2、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五) 法与正义 1、正义的释义 2、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六)法与人权 1、人权的概念 2、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与人权事业 3、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六、法与社会 (一)法与经济 1、法与生产方式 2、法与市场经济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原则 (二)法与政治 1、法与政治的一般原理 2、法与国家 3、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 (三)法与文化 1、法与文化的一般原理 2、法与道德 3、法与宗教 4、法律文化 (四)法与法治国家 1、法治的概念 2、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与发展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五)法与和谐社会 1、和谐与和谐社会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Ⅳ.参考教材1、《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2、《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编写组,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辽宁师范大学704法理学2020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704法理学考试大纲
注意:本大纲为参考性考试大纲,是考生需要掌握的基本内容。
第一章法的概念
(一)法的形式与内容
(二)法的现象与本质
第二章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和分类
(二)法的社会作用
(三)法的规范作用
第三章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内涵
(二)法的价值体系
(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四章法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法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法的历史发展
第五章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第六章法律规范
(一)法的要素与法律规范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四)法律规范的效力
第七章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体系的结构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八章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三)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第九章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
(二)法律责任的本质和功能
(三)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
(四)法律责任的实现
第十章法的制定
(一)法的制定与法的形成
(二)立法制度
(三)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十一章法的实施
2。
014法学院考试大纲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大纲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考试范围:一、民法总论1、我国民法法典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2、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任务、调整对象、渊源、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3、民事法律关系4、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4、民事权利6、民事法律行为7、代理8、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9、时效: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二、刑法总论1、刑法概说2、刑法的基本原则3、刑法的效力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5、犯罪客体6、犯罪客观方面7、犯罪主体8、犯罪主观方面9、正当行为10、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1、共同犯罪12、罪数13、刑事责任14、刑罚及其种类15、刑罚制度参考书目:1、《民法学》编写组:《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1月第1版。
2、《刑法学》编写组:《刑法学》(上册•总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7月第1版。
考试范围:一、社会学的定义、研究对象、研究领域、发展历史、研究方法二、个人与社会:人的属性的概念、分类;社会的概念、本质及其构成要素;社会结构的概念、分类;社会形态的概念、意义;社会类型的概念及其分类;社会交往的内涵、社会交往的方式;社会化的概念与类型、社会化的阶段、社会化的内容与功能、社会化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三、社会网络与社会群体:社会关系的概念、类型;社会网络的概念、类型与功能;社会群体的概念、分化、类型;社会群体冲突的概念、类型及冲突的协调;社会生活中的主要社会群体;家庭的起源与发展、家庭关系、结构与功能四、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含义、构成要素、类型;组织目标的概念、功能;组织结构的含义与功能;组织的正式结构与非正式结构;中国社会组织的结构特征;组织管理理论、家长制的概念与特点、科层制的概念、特征、功能;组织文化的含义、功能;单位组织的含义、特点、功能;民间组织的含义、特征、类型、作用及发展五、社会制度:社会制度的定义、类型、形成及社会学的制度分析;社会制度的构成要素、功能、变迁、创新六、阶级、阶层与社会流动:阶级、阶层的概念与区别;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理论的基本观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阶级、阶层理论;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演变;社会流动的概念、类型与功能;社会流动的理论七、社区与城市化:社区的概念、构成要素及分类;农村社区的特点、现状及建设和发展的意义;城市社区的特点、城市化的内涵、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及途径;城乡关系的主要理论、城乡关系的现状、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八、社会发展与社会公正:社会发展的概念、社会发展的原理、社会发展观、社会发展的基本类型;社会问题的内涵、特征、理论视角;当代主要社会问题的表现、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路与途径;社会公正的含义、基本理论、基本内容九、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社会建设的概念、理论;社会政策的概念、构成、作用;社会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评估;现代社会风险与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管理的概念、社会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社会工作与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和意义、目标和任务、途径和过程参考书目:编写组:《社会学概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
0301法学业务课(自命题)考试大纲
0301法学业务课(自命题)考试大纲(一)法理学1、法学的研究方法2、法的产生与发展3、法的概念4、法的渊源、形式与效力5、法的要素6、法律体系7、权利和义务8、法律行为9、法律关系10、法律责任11、法律程序12、法的制定13、法的实施14、法律方法15、法的价值16、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17、法与人权、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文化18、法与法治国家(二) 刑法学1、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2、刑法的概念、性质与任务3、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产生、发展及具体运用4、我国刑法体系和刑法解释的基本内容5、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和刑法时间效力的基本内容6、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本质7、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内容8、犯罪客观要件的基本内容(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结果、因果关系)9、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具体内容,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的规定10、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概念内容11、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及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12、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的概念、条件及刑事责任13、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和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处罚原则14、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的功能15、我国刑罚体系、种类16、量刑的原则、量刑的情节及适用17、累犯、自首与立功的概念、条件及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和缓刑的基本内容18、减刑、假释的概念和条件19、追诉时效的期限及计算20、刑法各论部分:罪状、法定刑的概念、类型,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共公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其司法适用。
(三)民法学1、民法总论(1)民法概述(2)民法的基本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4)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5)民事权利客体(6)民事法律行为(7)代理(8)期间与时效2、物权(1)物权概述(2)所有权(3)共有(4)占有(5)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3、债权总论(1)债的概述(2)债的履行(3)债的保全和担保(4)债的移转和消灭4、债权分论(1)合同概述(2)合同的订立(3)合同的内容与形式(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合同责任(6)没有当得利之债(7)无因管理之债5、人身权(1)身份权(2)人格权6、侵权行为(1)侵权行为归责原则(2)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3)特殊侵权行为(4)侵权责任。
法学理论专业考试大纲
法学理论学科/专业考试大纲第一部分考试说明一、考试要求1、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法理学和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
2、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法理学和民法相关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内在逻辑。
3、考生应当能够综合分析各种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则背后所包含的法理思想和法理精神。
4、考生应当了解法理学和民法学发展的前沿问题。
5、考生应当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能力。
二、考核评价目标1、考生对法理学及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以及对二者前沿问题的了解程度;2、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综合法学理论素养;3、考生综合应用法理学和民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考生进行法律研究的基础及潜力。
三、考试内容范围包括法理学和民法总论两部分。
其中前者占60%,后者占40%。
四、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识记约占30%;理解归纳总结约占30%;综合分析应用约占40%。
(四)试卷题型结构简答题约占30%;论述题约占40%;案例分析题约占30%。
第二部分考查的知识范围第一部分法理学一、法的概念(一)法的定义(二)法的特征(三)法的本质(四)法的分类二、法的形式与效力(一)法的形式1、法的形式概述2、当代中国法的形式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二)法的效力三、法的要素(一)法的要素释义(二)法律规则1、法律规则释义2、法律规则的分类(三)法律原则1、法律原则释义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3、法律原则的分类(四)法律概念1、法律概念释义2、法律概念的功能3、法律概念的分类四、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释义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2、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之异同(二)法律部门的划分1、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2、我国法律的部门划分五、权利和义务(一)权利和义务释义1、权利的概念2、义务的概念(二)法与权利和义务1、法与权利2、法与义务(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对称关系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四)权利和义务的分类1、依存在形态的划分2、依其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的划分3、根据效力范围的划分4、依因果关系的划分六、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释义1、法律行为界定2、法律行为的特征3、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的结构1、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2、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3、法律行为的确认(三)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1、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所作的分类2、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所作的分类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4、根据行为构成要件所作的分类七、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释义1、法律关系概念和理论的发展2、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二)法律关系的分类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2、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3、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4、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三)法律关系主体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与种类2、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四)法律关系客体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2、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五)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1、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2、法律事实的种类八、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释义1、责任的词义2、法律责任的定义3、法律责任的本质(二)法律责任的构成1、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3、损害结果4、因果关系5、主观过错(三)法律责任的类型与实现方式1、法律责任的分类2、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四)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1、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涵义2、归责3、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第二部分民法总论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含义(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2、民法为权利法3、民法为私法4、民法为市民法5、民法为实体法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二)各民法基本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3、民事法律事实构成(四)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四、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1、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概念2、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特点3、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4、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终止(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含义2、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划分五、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二)监护的设立(三)监护人的职责(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和终止六、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4、失踪宣告的撤销(二)宣告死亡1、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效果2、死亡宣告的撤销七、法人(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二)法人的设立(三)法人的民事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四)法人的机关1、法人机关的含义2、法人机关的种类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4、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五)法人的财产与责任(六)法人的变更与终止八、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二)法律行为的特征(三)法律行为的分类(四)法律行为的形式1、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2、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五)无效法律行为1、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3、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六)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1、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3、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撤销(七)效力待定法律行为1、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类型九、代理(一)代理的概念(二)代理的特征(三)代理的分类1、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2、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3、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4、本代理和再代理(四)代理权1、代理权的概念2、代理权的授予3、代理权的行使4、代理权的消灭(五)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含义2、狭义无权代理(六)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2、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与后果(七)代理关系的消灭1、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2、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十、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四)诉讼时效中断(五)诉讼时效的延长(六)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十一、期限(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二)期间的分类(三)期限的确定与计算。
《法理学》复习大纲及答案
《法理学》复习大纲及答案一、单选题1. 下列不属于法的价值的是:()2.3.4.5.6.7.8. 法的适用对象是一般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
这表明法具有()。
9.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10.素中的()。
11.12.13.14.15. 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有哪一项是错误的?()16.17.个法学本科文凭,只有这样他将来才能有资格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
这体现了法的()。
18.()。
19.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哪一情况?()20.21.22.也产生一定的威慑和教育作用,这里体现了法的两方面的作用。
对于这两方种作用,二者的关系是:()。
23.24.则,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公布,其总结过程属于()。
25.律”应当作()。
26.27.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能()。
29.30.钱物的行为。
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
黄某于是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
黄某的行为属于下列那一种?()31.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但不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全部情况。
②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的或法律不管的。
③责任自负原则也不是绝对的。
学生乙的观点是:①法律责任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的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②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
③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实际上是公平观念、公正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对上述论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一项是不正确的()32.33.()34.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对此,下列哪一个选项的说法可以成立()35.约》,这一现象在法理学术语上最恰当的称呼为()36.列关于法律实施的哪一项不正确()()37.()38.()39.()40.41.42.43.44.45.()46.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苏州大学考研法学院专业基础课考试大纲
苏州大学考研法学院专业基础课考试大纲来源: 作者:东吴苏大考研网《专业基础课: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科目考查的内容范围一、法理学(一)法学学1、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2、法学的目的和功能3、法学方法4、法学历史(二)法理学1、法理学释义2、法理学的对象与功能3、法理学的体系4、法理学发展史(三)法律的渊源与分类1、法律的一般渊源2、当代中国法律渊源3、法的主要分类(四)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及其历史2、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五)法律效力1、法律效力释义2、法律效力范围3、法律效力的竞争与冲突4、法律位阶(六)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主体3、法律关系客体4、法律事实(七)法律作用1、法律作用概述2、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3、法律作用的限度(八)法律与社会1、法律与经济2、法律与政治3、法律与道德4、法律与法律意识(九)法律要素1、法律要素的涵义及分类2、法律规则3、法律原则4、法律概念(十)法律价值1、法律价值释义2、法律与秩序3、法律与正义4、法律与自由(十一)基本法律概念1、权利、义务和权力2、权利、权力和义务三者间的关系3、人权(十二)法律责任2、法律责任的构成3、法律责任的实现(十三)法律的概念1、法和法律的涵义2、法律的本质3、法律的基本特征(十四)法律的生成1、法律生成释义2、法的制定3、法律整理(十五)法律的实现1、法律实现的概念2、守法3、执法4、司法(十六)法律方法1、法律解释2、法律推理3、疑难案件的处理(十七)法律程序1、法律程序概述2、三大法律程序原则(十八)法律职业1、法律职业概述2、法律职业思维3、法律职业伦理(十九)法的安定与监督1、法的安定2、法的违犯3、法律监督4、司法审查(二十)法律发展1、法律发展概述2、法律发展的三个时代3、法律现代化4、法律发展中的文化交融与继承5、世界法(二十一)法治1、法治概念2、建设法治国家=========================================二、宪法(一)宪法总论1.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定义、特征、本质、分类2.宪法的历史发展3.宪法的创制:宪法制定、宪法形式、宪法结构、宪法规范4.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5.宪法的价值与作用(二)基本权利1.基本权利概述:基本权利的概念、特征、主体、分类、性质2.基本权利的原则:人的尊严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普通原则、平等原则、必要限制原则3.基本自由: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私生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表达自由4.政治权利:选举权、监督权。
法考考试大纲
法考考试大纲
法考考试大纲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法理学:包括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法律方法论等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学习与理解。
2. 宪法学:包括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的组织结构、宪法的权利保障等内容的学习与理解。
3. 行政法学:包括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的立法、行政法的行政制度等内容的学习与理解。
4. 刑法学:包括刑法的基本原理、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刑法的刑罚等内容的学习与理解。
5. 民法学:包括民法的基本原理、民法的民事权益、民法的民事责任等内容的学习与理解。
6. 经济法学:包括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经济法的经济法律制度、经济法的市场机制等内容的学习与理解。
7. 诉讼法学:包括诉讼法的基本原理、诉讼法的诉讼程序、诉讼法的证据等内容的学习与理解。
此外,根据具体考试要求,大纲还可能包括其他相关内容,如劳动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专业法律知识。
考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学习和准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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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一、课程简介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三、考核要求说明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了解”“识记”、“理解”、“应用”四个层次,具体含义是:了解:能对有关的概念、知识有一般性的了解,是较低的要求,在考核时一般不作考查内容。
识记:在了解的基础上,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四、考试内容及考核要求
导论
第一节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
(一)了解:法理学的特征;法律现象;法学体系。
(二)识记:法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性质及表现;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
(一) 了解:古希腊文明中的法理学思想;古代中国的法理学思想;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二)识记:古罗马文明中法理学思想,识记五大著名法学家及著名法学教科书;概括地了解资产阶级法理学发展过程中各个法学流派的代表人物和基本观点。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的形成及其意义
(一)了解: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贡献;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历史意义。
(二)识记: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三大思想渊源;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形成中的奠基制作及诞生标志,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四节马克思在于法理学的中国化
(一)识记:毛泽东思想中的法理学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理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民主法制思想。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了解:汉语中的“法”、“法律”及其相关的概念;西文中的“法”、“法律”及其相关的概念。
(二)识记:说文解字对法解释的寓意;狭义的法律;客观法与主观法;法与法律的二元化即自然法与实在法。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识记: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代表性的学说及代表人物;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即法理学的根本变革。
(二)理解:法的阶级本质;法的本质的物质制约性。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识记:国家制定;国家认可。
(二)理解:法的规范性;法的规范作用;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法的要素
(一)了解:法的要素的特征;涉人概念;涉事概念。
(二)识记: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三)理解:权利义务复合性规则;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的关系。
(四)应用: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区别与联系);鉴于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各自特点对立法的要求。
第二章法的产生、发展和历史类型
第一节两种对立的法的起源观
(一)了解:唯心史观回答法的起源理论的主要学说;唯物史观关于法的起源理论。
第二节法的起源
(一)了解: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二)识记:法产生的基本标志;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三节法的历史类型
(一)了解: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根本原因及方式;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
(二)识记: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中“扬弃”旧法的主要原因;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及20世纪后的新变化;法系;民法法系;
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产生历史过程的重要特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三)理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
第三章法律的价值
第一节法律价值的概念
(一)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价值的理论。
(二)识记: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的含义;法律价值与法的作用;法律价值与法的功能。
(三)理解: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的特征。
第二节法与秩序
(一)识记:社会秩序;法律秩序;秩序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二)理解:法律对社会秩序建立及维护的意义;正义与社会秩序的关系。
第三节法与自由
(一)识记:自由;自由与法律;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自由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二)理解: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主要方式。
(三)应用:法律应该如何限制自由才是合理的?法律何时及何种情况下限制只有是正当的。
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有以下学说。
伤害原则、法律家长主义、冒犯原则、法律道德主义原则。
应该结合起来运用:以伤害原则为主,兼采家长主义原则与冒犯原则,用以确定需由法律介入规范之自由的范围。
第四节法与平等
(一)识记:平等;平等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二)理解: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方式。
第五节法与人权
(一)识记:人权;人权的特点;人权的法律分类。
(二)理解:人权历史发展中的主要特点;人权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第六节法与正义
(一)识记:正义;正义观念的特点;法律对法律的保障作用。
(二)理解:正义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正义对法律的作用.
第七节法的价值冲突(补充)
(一)识记:法的价值冲突;比例原则所包含的三个下位原则:适合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理解: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及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