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水利科技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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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引浙江水利

浙江水利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引浙江水利

浙江水利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引一、前言为了推动浙江省水利科技的创新和发展,促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浙江省水利厅特发布此申报指引。

本申报指引主要针对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项目的申报要求和申报流程进行详细说明,以帮助申报者顺利申请科技推广项目资助。

二、申报范围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项目支持具有科技含量、良好应用前景、国际同类技术领先或有明显创新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的研制和应用;2.面向产业和乡村的科技推广项目;3.长江经济带重点领域和地方发展重点领域的科技推广项目;4.农业水利节水项目;5.水利工程安全节能项目;6.重点水库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项目;7.其它符合科技推广要求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规定;2.项目具有科技含量和应用前景;3.项目团队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能力;4.申报单位应为合法注册并具有固定资产和运营管理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5.申报项目所在地应在浙江省范围内。

四、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书;2.项目技术方案书;3.项目预算书;4.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5.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组织机构、工作单位、具体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6.历史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2.招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筛选,确定拟资助项目,并发放通知书;3.拟资助项目到位后,申报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资助协议;4.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执行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和经济效益的实现;5.项目验收合格后,申报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和各种财务报表材料;6.招标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和审定,判定该项目是否合格;7.如果该项目验收合格,招标单位将项目经费部分划拨给申报单位;8.招标单位组织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对于成果优良的项目将进行重点推广和宣传。

六、申报截止时间本次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水利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水利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水利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0.01.07•【字号】浙水人[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水利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浙水人〔2010〕3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经研究,厅领导工作分工如下:陈川厅长主持全面工作。

褚加福副厅长负责规划计划、河道湖泊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规划计划处、河道管理总站。

联系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黄建中副厅长负责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水电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建设处(安全监督处)、水电管理中心。

联系中国水利博物馆、省水利经济管理中心、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虞洁夫副厅长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水文、科技、外事、水库海塘管理、信息化、学会方面工作。

分管科技外事处、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库管理总站、水利信息管理中心。

联系省水文局、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省防汛机动抢险总队)。

章国方副厅长负责机关政务、宣传、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围垦、农村水利、后勤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围垦局、农村水利总站。

联系省围垦技术中心。

劳功权监察专员负责纪检、监察、党群方面工作。

分管省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室、直属机关党委。

联系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

连小敏副厅长负责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土保持、财务审计、水政监察方面工作。

分管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财务审计处、水政处(省水政监察总队)。

联系省钱塘江管理局、省水资源管理中心、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许文斌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工作。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的通知-浙水科[2009]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的通知-浙水科[2009]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的通知(浙水科〔2009〕6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有关单位申报和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推荐,决定授予“植物措施在‘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的应用研究”等20项水利科技成果为2009年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其中“植物措施在‘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的应用研究”等3项为一等奖,“浙江省1:10000水利地理空间数据平台研究开发”等7项为二等奖,“浙江省水能资源管理研究”等10项为三等奖(见附件),现予公布。

希望获奖的水利科技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全省水利科技工作者要以获奖人员为榜样,继续发扬开拓创新、勇攀高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水利科技成果,为加快水利科技创新步伐,促进我省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9年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奖励项目二○○九年五月九日附件:2009年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奖励项目序号成果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完成人员获奖等次1植物措施在“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的应用研究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宁市水利局、义乌市水务局、慈溪市水利局、上虞市水利局、XXX市水务局、温岭市水利局严齐斌、韩玉玲、叶碎高、岳春雷、赵聚国、陈友吾、江锦红、李贺鹏、邵利萍、聂国辉、王云南、杜国坚、应聪慧、张锦娟、宋绪忠一等奖2余姚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技术支撑体系研究余姚市水利局、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姚俊杰、郑世宗、奕永庆、苏飞、夏国团、温进化、贾宏伟、王士武、姚水萍、卢成一等奖3城市雨洪与排涝系统模型的研究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浙江大学、温州市防办、兰溪市防办、杭州思易电子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市防办邵卫云、周毅、薛志刚、项永清、王建军、毛根海、刘金星、徐翘、钟力云、毛欣炜、戴琪悦一等奖4浙江省1:10000水利地理空间数据平台研究开发浙江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省地理信息中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虞开森、俞志强、吕峰、骆小龙、谢放、徐韬、陈少勤、李东阳、周钗媛、毛卫华、林长宽、黄康、吴彬卓、姚真凯、杨文敬、郭靖、张岚、林少蓉二等奖5中低拱坝结构安全评价方法研究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浙江大学水利与海洋学系马以超、刘国华、娄绍撑、王振宇、李富强、沈镇伟、王浩军、吴文峰二等奖6盐土防治白蚁入侵堤坝的研究与应用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全国白蚁防治中心陈来华、潘存鸿、陈森美、宋晓钢、郑世宗、石勇、邵盛伟、项小龙、尹吉国、陈式华、苏飞、徐海波二等奖7千里海塘建设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闫彦、符宁平、胡其昌、王生云、龚园喜、蒋剑勇、万坤扬、王义嘉、王增、黄俊鹏、刘军、徐炳炎二等奖8浙江省水利工程分散性粘土工程特性与试验方法研究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陈式华、何耀辉、陈卫芳、孙从炎、陆国鑫、张建成、程武二等奖9自控变频节能节水灌溉系统开发研究桐乡市水利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桐乡市高桥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诸国芳、费顺华、陈慧霞、陈慧燕、姚国华、李伯龙、何林华、张财坤、宣基智二等奖10平原河网地区适宜水面率研究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宁波市镇海区农林水利局王士武、杨铁峰、郑世宗、郭宗楼、温进化、刘红、徐海波、林永来、翁文良二等奖11浙江省水能资源管理研究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省水电管理中心葛捍东、刘进宝、陈晓健、吴玲洪、富丹华、楼骏、马瑞三等奖12水库群联合调度技术方法研究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玉环县水利局温进化、董波、姚水萍、叶碎高、苏飞、李斌、方张斌、陈雪、王士武、夏国团三等奖13“十一五”浙江省水电发展机制研究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省水电管理中心葛捍东、张仁贡、许为平、朱达凯、金永琪、施银士三等奖14诸暨市高湖滞洪区运行方案研究诸暨市水利水电局、省水利学会、诸暨市水利学会周长海、张光海、董福平、蒋大钢、阮跟军、张士君、周黔生、俞鲁聪、俞科慧、孙国政三等奖15新型消能技术在千库保安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研究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陆芳春、包中进、徐岗、屠兴刚、史斌、史英标、王富强、黄光明三等奖16浙东引水萧山枢纽工程关键水力学问题研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于利均、范波芹、包中进、王斌、徐岗、江小辉、屠兴刚、吴伟军、陈信解三等奖17深层淤泥基础上水利工程的基坑支护设计研究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吴蕾、袁文喜、王立忠、李玲玲、潘伟红、何建设、钟德荣三等奖18浙江省水利行业岗位技能型人才开发的研究与实践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丁坚刚、徐金寿、吴玲洪、沈燕、金连根、陈玉阳、朱兆平、管晓怡、于会泉、廖君、王建华、王伟、黄莉三等奖19大坝安全鉴定勘察技术研究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葛龙进、李剑强、殷国锋、朱红雷、卢浩明、陈武、何建设、石海荣、许明显、赵国军三等奖20浙江省河道砂资源蕴藏量及市场需求量分析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李钟群、洪佳、何小龙、潘明杰、江炜、鲍玲三等奖——结束——。

2015年度浙江省水利厅科技项目计划表

2015年度浙江省水利厅科技项目计划表

一般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2016年6月
员鹏
3
RC1516
海岸群桩对流场导流阻滞效应 模拟研究
一般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2016年6月
刘旭
RC1517 (一) 防灾 减灾 RC1518
地震液化时地下管线动力响应 的多尺度研究
一般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
翁一钧
基于五水共治背景下农村天然 消防水源分析和研究
重点
杭州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总站
2015年12月
孙映宏
RB1505
重点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
刘建飞
1
RB1506
再碱化技术在水工建筑物保护 修复中的试验研究与应用 多波束与浅剖融合的水下精细 探测技术在堤库监测中应用 钱塘江河口闸口以上洪水位预 报模型提升研究 VIC模型在浙江省典型流域洪 水预报中的应用研究 基于人工智能方法的城市防洪 与引水优化调度研究 滨海相粉土的渗透变形特性及 抗渗技术研究 浙江省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 施项目建设评价方法研究
一般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2016年12月
秦植海
RC1535
一般
浙江省水文局
2016年12月
何晓珉
RC1536
一般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
刘颖
RC1537
一般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2015年12月
王维
6
(三)水土 保持、水生 态与水环境 保护
RC1538
基于GIS的城镇河道绿地景观 格局分析与评价 基于水肥调控的稻田控排减污 技术研究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 程关键技术研究

项目管理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促进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浙江省省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科技项目是指根据我省水利发展要求,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开展的基础理论研究、软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开发、引进、推广、试验以及省水利地方标准编制等活动,应具有创新性、先进性、推广性、实用性。

第三条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应遵循“鼓励创新、注重应用;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保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厅根据国家、省水利发展规划及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要求,定期发布水利科技项目指南及水利科技成果推广目录。

第五条厅设立水利科技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科技项目的立项、验收、鉴定(评审)、评奖等工作.第六条水利科技项目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厅设立水利科技推广专项资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七条厅科技处会同厅有关部门归口管理水利科技项目。

— 1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八条水利科技项目按经费渠道分审批和审核两类;按重要程度分重大、重点和一般三类.审批类水利科技项目主要是指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总站和厅直属单位(以下称业务管理部门)直接向厅申请立项,并列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水利科技项目;审核类水利科技项目主要是指业务管理部门直接向厅申请立项,但不列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水利科技项目,以及地方水利部门和省内其他水利企事业单位向厅申请立项的水利科技项目。

重大水利科技项目是指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我省水利发展规划,由厅组织实施的研究解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关的,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重大水利科学技术问题的水利科技项目;重点水利科技项目是指围绕我省水利中心工作和厅年度工作目标,研究解决与水利改革、发展大局密切相关的重要水利科学技术和水利工程关键技术问题的水利科技项目;一般水利科技项目是指根据我省水利工作的实际需要,研究解决水利建设管理中的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问题的水利科技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6•【字号】浙政办发[2009]170号•【施行日期】2009.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浙江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是主管水利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取消制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

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全省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

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新时代治水方针,切实发挥科技对水利事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规范水利科技项目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省水利厅批准立项,围绕全省水利中心工作开展的,具有创新性、先进性、推广性、实用性的基础理论研究、软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及产品(装备)的研发、引进、推广、试验,以及地方标准编制、示范项目建设等项目,分重大、重点、一般三类。

第三条省水利厅负责项目的组织、指导和服务;项目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核、推荐;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对完成项目内容、实现目标任务负责,并接受省水利厅和项目推荐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水利厅根据水利发展需要,在征集项目建议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发布项目指南和重点研究方向,组织科技项目申报。

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为省水利厅直属单位、地方水利部门和其他具备完成科研项目实力、具有良好信誉的省内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第六条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省水利厅。

申报单位属省级单位的,由本单位推荐和审核;申报单位为非省级单位,有行政主管部门的,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审核,无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审核。

第七条省水利厅通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报经厅领导同意后下达年度项目立项计划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浙江省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落实开展科技项目所需的经费等必要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规范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经费开支须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重大类项目涉及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目标、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完成期限等重大事项需要变更的,应报经省水利厅同意。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约定完成期满后6个月内申请项目验收。

重大项目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重点和一般项目由推荐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情况报省水利厅备案。

浙江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

浙江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
浙价费〔2008〕109号
43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收取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问题的通知
浙价费〔2008〕296号
44
浙江省省级水利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浙水财〔2009〕21号
45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 转发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综字〔2009〕12号
浙水河〔2008〕14号
84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征收与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综合〔2009〕18号、浙水河〔2009〕1号
85
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问题的通知
浙水办河〔2009〕1号
86
关于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分工的通知
浙水河〔2009〕20号
浙财农发字〔2005〕18号
25
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农字〔2003〕228号
26
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水农〔2004〕7号
27
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
浙水计〔2009〕171号
28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34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价工〔1996〕246号、浙水政〔1996〕402号
35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价费〔1997〕107号/(1997)财综37号
36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4.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年5月21日)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根据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我省“五水共治”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新要求,制定如下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四化”协调同步和“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目标,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实现治水思路转变,深入实施“五水共治”重大战略,着力构建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2.总体目标。

深化水利改革要充分考虑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坚持政府主导办水利,更多地发挥市场的作用。

坚持权责一致,合理划分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水利事权。

坚持统筹兼顾各项水利改革,突出关键环节创新突破。

坚持市、县先行先试,激发各地的创造性与积极性。

坚持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用深化改革来促进水利持续稳定发展。

到2020年,构建有利于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完善的水利制度体系,建成与“两富”现代化浙江相适应的现代化水利。

二、全面深化水利改革主要任务(一)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水行政管理方式,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水行政管理体制,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水行政管理效能。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6.12.13•【文号】水国科[2006]569号•【施行日期】2006.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以及《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水利科技创新,我部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水利部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坚持“科学治水”方针,进一步加强水利科技创新,以水利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水利事业发展,以科技进步推动水利现代化,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1、新时期水利事业发展必须依靠科技创新。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越来越重要。

当前我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等四大水问题,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制约因素。

实践新时期治水思路,破解四大水问题,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维护河流健康,实现人水和谐,促进可持续发展,需要治水理念的创新、管理体制的创新、运行机制的创新和技术手段的创新。

新时期水利事业发展必须依靠科技创新。

2、新时期水利事业发展要求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

近年来,水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水利科技工作紧紧围绕水利建设主战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5.03.05•【字号】浙财农〔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5〕37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宁波不发):为加强和规范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2015年3月5日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全省水利改革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根据《预算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农〔2014〕289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利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全省水利改革发展中的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补助资金。

水利建设包括重大水利项目和面上水利项目建设,水利管理包括水利工程的维护、行业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依据政府与市场关系和支出责任,水利专项资金的政策分为公益类和准公益类两类。

水利专项资金的政策原则上以三年为周期,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价,视评价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

本周期自2015至2017年。

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建设与发展政策周期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原则(一)科学规范。

科学定位政府职能边界,合理组织公共资源,积极引入基金制等市场化扶持模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水运复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水运复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水运复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浙政办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水运复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内河水运复兴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浙江省内河水运复兴行动计划(2011-2015年)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是事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战略。

内河水运具有运能大、占地少、能耗低、污染小等比较优势,是低碳环保的运输方式。

我省水运资源丰富,既是全国内河水运发达省份,同时也是海运大省,具有发展内河水运和海河联运的良好基础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省形成了以浙北杭嘉湖内河航道网为主体的内河水运格局,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加快发展我省内河水运,是加快大水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对于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重大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抓住历史性机遇,进一步加快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建设,构建现代交通大物流体系,建设大交通,促进大发展,根据浙江省综合交通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大水运建设为目标,把复兴我省内河水运作为贯彻落实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国家战略的具体行动,加快构建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为建设大交通、促进大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厅科技计划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厅科技计划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厅科技计划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水科[2014]1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14.12.18【实施日期】2014.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厅科技计划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水科〔2014〕1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管理,提升科技项目计划执行力和成果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厅水利科技计划项目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09年以来列入水利厅水利科技计划的项目(含已验收项目)。

二、检查内容1.已验收的项目重点检查评估项目成果应用、成果登记备案以及项目资料归档管理等情况。

2.正在执行的项目重点检查:(1)项目是否按照任务书(责任书)规定的进度实施,有无延期、滞后情况。

(2)项目实施内容与任务书(责任书)要求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变更内容等行为,任务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手续。

(3)项目经费来源;资金使用开支内容、开支范围是否与预算一致;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资金和改变经费使用用途等情况;调整预算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有关要求1.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针对检查内容编写自查总结报告,并填写项目执行情况表,于2014年12月底前报厅科外处(一式二份,含电子稿)。

2.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对发现进度拖延、研究内容不符合要求、技术方案或成果质量不达标、任务变更手续和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要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整改,确保项目成果质量和进度。

附件:省水利厅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表浙江省水利厅2014年12月18日附件浙江省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填报单位(盖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31•【字号】浙政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专业计划由省发改委另行组织下达。

2015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研究制订“十三五”规划的重要节点。

做好今年工作,要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要求,坚定不移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定不移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推进创新驱动,坚定不移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定不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民生保障,努力促进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奠定坚实基础。

2015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 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 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增长8%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相当于地区生产总值比例2 5%;——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2%、2%、2%、4%。

按照上述要求和目标,各地、各部门在今年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扎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化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的自身改革。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
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0.04.23
•【字号】浙水科[2010]5号
•【施行日期】2010.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的通

(浙水科〔2010〕5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水利科技创新,根据《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有关单位申报和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决定授予20项成果为2010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其中“钱塘江北岸海塘应对超标准风暴潮研究”等3项成果为一等奖,“高效生态农业节水增效综合技术研究与应用”等7项成果为二等奖,“低弹模混凝土防渗墙在水利除险加固工程中的应用研究与评价”等10项成果为三等奖(见附件),现予公布。

希望获奖的水利科技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全省水利科技工作者要以获奖人员为榜样,继续发扬开拓创新、勇攀高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水利科技成果,为加快水利科技创新步伐,促进我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奖励项目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浙水办科〔2014〕3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水办科〔2014〕3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五水共治”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实施“工程带科研”推进水利科技创新(浙水科〔2014〕3号),加快水利科技实用型人才培养,提升治水技术水平,现就做好2015年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水利行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均可申报水利厅水利科技计划项目。

鼓励教学、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单位合作联合申报。

二、申报要求1.项目研究要符合“五水共治”水利工作要求,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需求为导向、应用为导向,重点支持“工程带科研”项目、水利实用技术研发、水利地方技术标准研制、水利管理信息化技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等应用性研究课题。

2.各单位要围绕“五水共治”和重点支持课题,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专长,认真调研、精心谋划、整合资源,严格审核把关,提高项目研究内容的针对性、目标可行性和技术先进性,做好择优推荐工作,提升项目申报质量。

3.项目负责人申报重大、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

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重大、重点厅科技计划项目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再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申报重大、重点水利科技项目。

三、申报方式1.申报单位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浙江省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申报重大、重点水利科技项目的,还需在线填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

2.在线打印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各一式两份,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合作单位加盖公章)后报厅科技外事处。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0.01.04•【字号】浙水人[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浙水人〔2010〕2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0号),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研究制定《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一月四日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办公室一、主要职责1、协助厅领导对厅机关政务、业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厅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厅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信访、督办等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工作。

3、负责厅召开的综合性的全省性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

负责厅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4、组织厅宣传信息、新闻发XXX舆情分析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信息工作。

5、组织协调厅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浙江水利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组织协调网络咨询答复及监督工作。

6、组织草拟厅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

7、负责厅机关后勤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厅重要接待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综合治理工作。

承担厅印章的管理,归口厅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8、承担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厅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厅机关国有资产。

9、组织协调省党代会、省人大和省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一、主要职责1、编制水法规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水利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浙水科〔2015〕1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水利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浙水科〔2015〕1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水利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水利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浙水科〔2015〕1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在公示无异议和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授予“浙江省无资料流域设计洪水及水文预报关键技术研究”等3项成果为2015年度省水利科技创新奖一等奖;“农村河道生态建设技术集成与示范”等4项成果为二等奖;“钱塘江流域水量分配及初始水权确定核心技术研究”等11项成果为三等奖,现予公布,并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勇攀高峰。

全省水利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人员学习,努力钻研、开拓创新、促进水利科技进步,服务“五水共治”大局。

附件:2015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奖励项目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5月6日——结束——。

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

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

防灾减灾能力提升
加强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等预测预报 技术研发,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降低 灾害损失。
03 项目实施计划与进度安排
实施步骤与任务分工
01
研究与规划阶段
明确项目目标,进行技术可行性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建项目
团队,分工明确。
03
施工与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阶段
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 工质量,同时进行设备调试和运
加强技术研发和试验验证,确保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降低技术风险。
加强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防范 工程风险。
加强项目资金筹措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来源稳定可靠,防范 资金风险。
完善项目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责和权限,加强沟通协调和团 队建设,降低管理风险。
04 项目成果与效益评估
水利工程安全与稳定运行
研究水利工程结构安全、渗流控制、 病险防治等关键技术,保障工程安全 和稳定运行。
水资源高效利用与节约保护
研发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节水灌溉 技术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等 ,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突破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关键 技术,构建健康水生态系统,提升水 生态环境质量。
预期成果
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水利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培养一支高素质水利科技人才 队伍;推动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水利行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02 项目研究内容与方法
研究对象与范围
01
02
03
04
水利工程建设
针对浙江省内各类水利工程, 如水库、堤防、水闸等进行深
入研究。
建立问题反馈机制
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反馈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 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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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水利科技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水科[2015]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5.08.31
【实施日期】2015.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水利科技项目计划的通知
(浙水科〔2015〕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度厅科技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项目实施与管理,并于2015年9月20日前与厅科技外事处签订责任书(任务书),责任书(任务书)要求双面打印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责任书(任务书)格式可在浙江水利网()“科技外事”栏目下载。

附件:2015年度浙江省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表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8月31日
附件
2015年度浙江省水利厅科技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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