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刑法:概念模型与立论基础(一)
劳动刑法
内容提要: 就劳动刑法理论的本原意义和结构对象这一逻辑阈限而言,国内任何关涉劳动刑法制度建构的努力都超越不了“概念论”、“规范论”、“立法论”这三个至关重要的理论维度。
其中,“概念论”是从逻辑层面上对劳动刑法本质的追问而产生的理性之思,“规范论”是从实然层面上对劳动刑法的规范基础、规范属性和规范形态而形成的法理定位,而“立法论”则是从应然层面上科学定位劳动刑法的立法原则、立法模式和责任模式而作出的制度回应。
在发生学意义上,当下我国劳动刑法理论导源于劳动法治、社会正义和劳资关系和谐这三个精神空间。
换言之,它们共同构成了当下劳动刑法理论的思想资源和话语背景,并且决定我国劳动刑法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
然而,就劳动刑法理论的本原意义和结构对象这一逻辑阈限而言,在全球化语境中的当代中国这一客观场景中,任何关涉劳动刑法制度建构的努力都超越不了“概念论”、“规范论”、“立法论”这三个至关重要的理论维度。
伴随着中国劳动法治的兴起和人权保障观念的深入人心,科学界定劳动刑法的概念、合理定位劳动刑法的规范属性与形态和从立法上建构劳动刑法制度的进程也相应展开。
因此,结合劳动法治的现实发展,对劳动刑法作一次宏观性的考察,无疑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有鉴于此,本文拟对劳动刑法的概念、规范和立法的立意作一研讨,希求探明劳动刑法概念论、规范论和立法论三命题的实质和底蕴,以揭示劳动刑法制度的基本原理与运作机理。
一、劳动刑法概念论在哲学上,概念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是认识事物的基点。
理解和把握劳动刑法,如果不上升到概念论,或者对概念论作简单化的理解,就没有掌握到其核心和实质。
诚如博登海默所言:“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须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
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
”[1]一般来说,概念的界定不仅反映了劳动刑法理论的成熟程度,而且也为下文中的规范论和立法论提供了研究的向导,是我们将劳动刑法研究进一步引向深入的必须。
2022年9月25日江西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试题(专技岗)
2022年9月25日江西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试题(专技岗)2022年9月25日江西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学问》试题(专技岗)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后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经过长期探究,我国找到了一种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化参与权力的特有民主形式。
这一特有民主形式是()。
A、基层民主B、票选民主C、协商民主D、管理民主2、2022年9月8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就宏大抗疫精神进行了深刻阐述,下列关于抗疫精神表述正确的是()。
A、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敬重科学、命运与共B、人民至上、黝力同心、舍生忘死、敬重学问、休戚与共C、生命至上、上下同心、舍生取义、敬重科学、命运与共D、人民至上、数力同心、舍生取义、敬重学问、休戚与共3、党的十九大提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并特殊强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缘由,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打算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B、旗帜鲜亮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C、政治属性是政党的第一属性D、坚决政治立场是党的根本宗旨4、社会形态的更替具有客观性和必定性,但这并不否定人们历史活动的能动性。
并不排斥人们在遵循社会进展规律的基础上对于某种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性。
有关人们历史活动的能动性和选择性的表述,下列错误的是()。
A、社会进展的客观过程由每一个参加历史活动的主观意志所打算B、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是主体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相统一的过程C、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历史选择性D、社会进展的客观必定性为人们的历史选择供应了基础、范围和可能性空间5、2022年9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坚持从实际动身,前提是深化实际、了解实际,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
刑法学下册各论笔记
刑法学下册各论笔记
刑法学下册各论笔记是一个庞大的主题,涵盖了刑法学的许多重要概念和原则。
以下是一些关键主题和概念的笔记:
1. 犯罪论:犯罪论是刑法学中的核心部分,主要研究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犯罪的分类。
在这一部分,你需要重点掌握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等方面的知识。
2. 刑罚论:刑罚论是关于刑罚的规定和适用的一门学科。
在这一部分,你需要重点掌握刑罚的种类、刑罚的裁量、刑罚的执行等方面的知识。
3. 罪刑各论:罪刑各论是关于各种具体犯罪的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学科。
在这一部分,你需要重点掌握各种常见犯罪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知识,例如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等。
4.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这一部分,你需要重点掌握刑事责任的原则、刑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的知识。
5. 正当化事由:正当化事由是某些特定情况下,行为人可以依法免除或减轻其刑事责任的理由。
在这一部分,你需要重点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方面的知识。
以上是一些关键主题和概念的笔记,但刑法学下册各论笔记的内容非常广泛和深入,需要你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
建议你通过阅读相关教材、参考书籍和司法解释等途径,加深对刑法学下册各论笔记的理解和掌握。
河北省张家口市《教育类综合笔试》教师教育招聘考试
河北省张家口市《教育类综合笔试》教师教育招聘考试《说明:本卷为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1632 年英国哲学家()首次在科学分类中将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划分了出来。
A、培根B、斯宾塞C、夸美纽斯D、赫尔巴特【参考答案】A2.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B、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C、人民审判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参考答案】D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向制定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经审查机关负责人批准,最长在()内处理完毕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A、60 日B、90 日C、30 日D、10 日【参考答案】B4. 主张发现是教育儿童的主要手段,学生掌握学科的基本结构的最好方法是发现学习的心理学家是()。
A、斯金纳B、布鲁纳C、加涅D、桑代克【参考答案】B5. 现行公文种类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是下列哪一种公文?()A、决定B、意见C、通知D、公告【参考答案】C6. 抑郁症的主要特征是持久的()。
A、焦虑B、紧张C、情绪低落D、注意障碍【参考答案】C7. 数学课上,为了更好地形成智力技能,教师常在黑板上清楚而细致地演算例题,这是给学生提供()。
A、原型定向B、原型模型C、原型操作D、原型内化【参考答案】A8. 社会存在()。
A、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的总和B、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C、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D、就是指社会环境【参考答案】B9. 率先正式使用“班级”一词的是()。
A、夸美纽斯B、埃拉斯莫斯C、杜威D、凯洛夫【参考答案】B10. 在电信业务中,我国国际电话通话费过高,严重影响国际电信业务的增加,而市内电话亏损,1995 年,全国亏损60 亿元。
2025年辽宁专升本各专业类考试大纲
2025年辽宁专升本各专业类考试大纲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5年辽宁专升本各专业类考试大纲】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专升本考试成为广大高职毕业生提升学历、提升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作为辽宁省内专升本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类的考试大纲起着指导性和规范性作用。
下面将对2025年辽宁专升本各专业类考试大纲进行总结和详细介绍。
一、理工类专业1. 工程类专业(1)工程数学: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内容,重点考察学生数理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2)工程物理:主要涵盖力学、热学、光学等内容,考察学生对物理学基础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3)工程英语:考查学生英语能力,包括听、说、读、写等方面。
(4)专业课:根据不同工程专业的要求,涵盖相关知识和技能,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 信息技术类专业(1)数据结构与算法:考查学生对数据结构和算法的掌握程度,包括树、图、排序算法等内容。
(2)数据库原理与应用:重点考察学生对数据库原理和操作的理解和能力。
(3)计算机网络:包括网络协议、网络拓扑结构等内容,考察学生对网络知识的掌握程度。
(4)专业课:根据不同信息技术专业的要求,涵盖相关知识和技能,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二、经济管理类专业1. 经济学类专业(1)宏观经济学:考查学生对宏观经济运行规律和政策的理解。
(2)微观经济学:重点考察学生对市场经济理论和微观经济学的掌握程度。
(3)经济法:包括劳动法、合同法等内容,考查学生对经济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4)专业课:涵盖不同经济学专业的具体内容,考察学生对经济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2. 管理学类专业(1)管理学基础:包括管理理论、管理实践等内容,考查学生对管理学基本理念的理解。
(2)市场营销:重点考察学生对市场分析、市场营销策略等方面的掌握程度。
(3)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内容,考查学生对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劳动法学名词解释
劳动法学名词解释第一篇:劳动法学名词解释1、劳动法狭义:一般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一定的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通过。
于1995年1月1日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
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3、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4、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其内容包括就业促进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5、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进行的理论性的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
狭义: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广义: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一切权利。
其内容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结社权、集体协商权、民主管理权。
1第一课 刑法概说
第一课刑法概说一、刑法学结构图二、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法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刑法,是指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附属刑法。
其中,所谓单行刑法,是指为补充、修改刑法典而由最高立法机关颁行的、在形式上独立于刑法典而在内容上又是专门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所谓附属刑法,是指拥有刑事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的经济、行政等非刑事法律中附加制定的体现国家对一定范围内的特定社会关系加以特别调整的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附属刑法中,刑法规范不是主体部分,而是具有附属性。
至于狭义的刑法,则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
三、刑法的任务我国刑法第2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
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打击犯罪是指采用刑罚即刑事制裁的方法,同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和其他的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
打击犯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保护人民主要是指保护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地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严厉打击直接危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这是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
(2)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我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证。
对劳动者刑法保护问题研究
对劳动者刑法保护问题研究彭舸*【内容提要】把劳动作为一种权利是劳动刑法概念提出的前提。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权利。
劳动刑法的表现形式是刑法介入劳动关系,其精神是限制雇主的权利。
我国刑法对劳动权进行直接保护的范围主要限定在“获得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保护的权利”和“休息权利”两方面,对公民劳动权保护不全面。
建议修改现有的刑法规定存在的法定刑过轻、主体范围过窄等立法缺陷,增设妨害工会活动罪、职业病扩散罪,设立劳动安全事故罪为危险犯。
【关键词】劳动者劳动刑法劳动权犯罪化一、劳动关系的历史发展劳动关系演变的总趋势是“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运动。
这种转变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确立逐渐完成的。
资本主义社会确立之前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无权选择是否愿意劳动,劳动是劳动者能够存在的唯一方式。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既产生不了现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更无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直至19世纪中叶,工人阶级力量的壮大和自由主义精神的深入人心推动了资产阶级承认劳动权利。
从此之后,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从一种人类生存行为的必需演变成一种权利需求,进而得到国家的确认并上升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体现了人类文明的重大进步。
劳动刑法是西方国家刑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
无论是从劳动刑法存在的现实基础,还是从劳动刑法的研究对象、内容、目标以及基本结构上分析,均可*彭舸———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劳动关系专题彭舸对劳动者刑法保护问题研究认为劳动刑法具有独立的刑法学分支学科地位。
人类社会发展表明,劳动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内容。
因此,保护以基本人权为外壳的劳动法益,应当是劳动刑法存在的起点与终点。
基于有效、有力保护劳动法益的需要,我国亦应从“大刑法”中分解出劳动刑法,专门对之进行系统化、理性化的研究。
劳动法治下的刑法制度
2023-11-09CATALOGUE目录•劳动法治概述•劳动刑法制度•劳动刑法制度下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刑法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劳动刑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典型案例分析01劳动法治概述劳动法治的概念劳动法治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法治强调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通过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合理的薪酬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劳动法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劳动法治体系。
劳动法治的历史发展劳动法治起源于19世纪初的欧洲工业化国家,当时工人阶级开始崛起,为了保护工人的权益,一些国家开始制定劳动法律法规。
20世纪初,随着全球工业化的加速和工人运动的兴起,劳动法治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国际劳工组织也于1919年成立,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劳动法治建设。
劳动法治的重要性和意义劳动法治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法治还可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通过劳动法治,可以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剥削和压迫。
在全球化背景下,劳动法治的完善可以提高国家的国际形象和竞争力,促进国际合作和发展。
02劳动刑法制度定义劳动刑法制度是指针对劳动关系领域中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进行惩处的法律制度。
特点劳动刑法制度具有惩罚性、补充性、专业性和保障性。
它侧重于对劳动关系领域中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预防,同时为劳动关系法律关系的调整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劳动刑法制度的定义与特点劳动关系领域的犯罪行为,如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恶意欠薪等;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涉密保护等;可能对劳动者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新论第十八章
• 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 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由劳动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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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 任
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改正, 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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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 任
• 情节严重的, 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对事故隐 患不采取措施, 致使发生重大事故, 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 , 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0)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 (11) 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
损失的, 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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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 任
• (12)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其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的, 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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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法律责任概述
• 三、承担条件
件亦称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立法中关于违反劳动法行为构成要件的 规定, 往往由于法律责任形式、违法行为类型、行为人主体资格等 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一般而言, 可作为承担法律责任之必备条 件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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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者和劳动行政部门违反劳 动法的法律责任
• (1)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 给 予行政处分。
劳动法名词谜材-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劳动法名词谜材-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劳动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领域,涉及到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等诸多方面。
在劳动法领域中,有许多专业名词和术语,对于初学者来说往往难以理解。
本文将通过解释劳动法中的一些常见名词和谜团,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劳动法的相关内容。
文章将在正文部分逐一解释这些名词,并最终揭开这些谜团。
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将更深入地了解劳动法,并对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有更清晰的认识。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概述,介绍本文的结构和目的,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概念。
正文部分将会分为三个小节,分别介绍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对相关名词进行解释,以及揭开劳动法中的一些谜团。
结论部分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对文章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归纳,并展望未来劳动法领域的发展方向,为读者提供一个完整的思考和展望。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劳动法相关名词的解释和谜团的揭晓,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劳动法的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劳动法的理解和应用。
同时,通过对劳动法名词的解析,让读者能够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更好地把握劳动法的精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对法律的适应能力,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能够对劳动法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为自己的劳动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指导。
2.正文2.1 劳动法劳动法是一门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学科,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资、工时、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节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劳动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保障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工资制度:劳动法规定了工资的支付方式、标准、调整机制等,保障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3.工时休假:劳动法规定了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休假权利。
名词解释 犯罪劳动改造学
犯罪劳动改造学是一门以劳动改造罪犯的整个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涉及到多个学科领域,如犯罪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行为学、伦理学、刑事侦查学、政治学、哲学、经济学、劳动学和管理学等。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劳改工作的方针、政策、劳改机关的性质、任务、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生产管理等等。
该学科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劳动和劳动改造罪犯的学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立足于中国罪犯劳动改造的实际,吸收和借鉴国外监狱罪犯劳动的有益研究成果和成功做法,揭示罪犯劳动改造最本质的联系、规律和特征。
最新-劳动法治下的刑法制度 精品
劳动法治下的刑法制度本文作者姜涛工作单位江苏大学法学院社会发展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又不断产生新问题的过程。
随着我国劳资冲突的加剧以及人们对劳资关系和谐之要求的提升,劳动法治的社会意义得以凸现,劳动刑法制度创生亦成为必然。
其中,建构我国劳动刑法制度的核心命题在于,劳动刑法制度的客观性是在建构中再现?还是干脆被解构掉,成为解构之后超越?推衍到具体确立实践中,可能形成这样的问题域之设定刑法与劳动法治是如何接口的?它得以凸现的社会背景是什么?怎样使之向一个合理的向度发展?这是劳动刑法制度创生中必须要回答的问题。
然而,上述问题在今天的中国刑法学中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我们知道,自觉的实践必然基于一个深入认识的基础。
劳动刑法制度创生这一理论指向的提出,最具启示意义的应是建立一种以探讨劳动刑法制度的发展规律与内容结构为研究对象的刑法学分支学科劳动刑法学。
于此要追问的是,这样的探讨究竟能对人与社会带来什么福利?这就涉及到劳动法治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如何判断劳动法治进而做出制度安排的问题。
这都要求我们以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治为视角对劳动刑法制度的形成、功能和罪责结构等问题进行一次追本溯源式的法理考证。
对此,我们应该意识到第一,只有从认知与启示的视角,审视现代劳动法治对劳动刑法制度的制约和影响,才能进一步厘清劳动刑法制度在西方国家生成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和基本价值诉求;第二,只有立于功能与范畴的立场,把劳动刑法制度置于现代刑事法治与劳动法治的互动与融合视界之中加以审视,才能进一步扩展劳动刑法制度的解释力,从而形成一种独立于正统刑法的劳动刑法学;第三,只有以诠释与激活的方法,汲取国外建构劳动刑法制度的成功经验,并把劳动刑法制度的当代价值定位于为劳资关系和谐和劳动法治实现提供理念与制度支撑上,才能建设一种符合中国社会转型要求的劳动刑法制度的罪责模式,而此正是我国劳动刑法制度建设的未来图景。
本文拟以劳动法治研究视角,试图提出劳动刑法制度创生的一般原理,并试图对中国具体建构劳动刑法制度中的问题给予法理上的求证。
劳动刑法:概念模型与立论基础(一)
劳动刑法:概念模型与立论基础(一)关键词:劳动刑法;概念模型;立论基础;社会法内容提要:劳动刑法是法治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强化对劳动刑法的探究,既是刑法学学科发展的理论任务,也是劳动法制建设的现实需求。
劳动刑法属于新型刑法学分支学科,其边缘性的特征决定了该学科需要相邻学科的学术支持。
劳动刑法的起源与发展、核心命题、基本结构及研究方法等基本能揭示劳动刑法的概念模型。
法治国、社会法、福利国等理论就像三个孪生姐妹,互相支撑,共同促成了劳动刑法的形成与完善,构成了劳动刑法的共生基础。
近代以降,与西方学界近年来出现的一种"去刑法化"的思想相反,在基本劳动权利的刑法保护方面没有减弱,在某些方面反而有所加强。
对此,德、日、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成熟的交叉刑法学科--劳动刑法。
应当说,"劳动刑法"的提出与发展,既有理论上的意义,也有实践中的价值。
劳动刑法研究的兴起带来了刑法学研究的扩容,劳动刑法对传统刑法理论边界的突破意味着刑法由单一思想资源变为多元思想资源,而且劳动刑法自身也遭遇了结构调整的处境。
然而迄今为止,中国刑法学界对劳动刑法尚缺乏一个系统有效的科学理论模式,所以也一直难以对劳动犯罪进行全面、客观的评论。
一、劳动刑法的概念模型劳动刑法属于新型刑法学分支学科,其边缘性的特征决定了该学科需要相邻学科的学术支持。
正如金融刑法的研究与金融学和金融法学的成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样,劳动刑法的内涵如何,亟需在借鉴"社会保障学"、"劳动法学"等相关学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立足法理学的研究立场,从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刑法的基础理论出发进行分析和阐释。
至少,就目前的情形看,劳动刑法研究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新的劳动刑法研究取代旧的刑法学研究,而是劳动刑法研究充实和扩充了刑法学研究。
而对劳动刑法的研究,无疑会需要新的方法论,需要理论的创新。
劳动刑法系列谈的研究
第二,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的核心是对劳动自由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应当不同于对一般公民的权利的保护,对劳动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的法律保护,属于对公民权利的一般保护。劳动者参与到劳动关系中,其以劳动自由为核心的劳动权利的保护,才是劳动关系法律保护的客体。劳动权的特殊性,应该予以充分的关注。
如果社会实践中需要研究上述自成一类的问题,则应当形成相应的学科。即在法律运行的实践领域,存在着劳动刑法这一法律分支,在学术研究领域,应有劳动刑法学科。劳动刑法在实践与学术两个方面,均有相对独立的品质。
与此相关的是,大陆法系国家多采取二元刑事立法的模式:基础刑法涉及社会生活的常见问题或基本利益,是常见罪名,数量较少;附属刑法则分布于社会实践的各大领域,在该领域中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可较灵活地、由权威司法机关予以定罪、追究,因劳动关系具有复杂性、多变性,我国劳动刑法建设,在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协调的情况下,可以借鉴这种模式。
劳动刑法不仅涉及司法实践,而且涉及制度设置,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对此,大陆法系的市场经济国家,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成熟的交叉法律学科——劳动刑法学。这一学科主要是研究刑法在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运用问题。目前,我们在法治实践中已经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因此,劳动法学界和刑法学界如何联手研究这一问题,建立中国的劳动刑法学,并为制度设置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已经是一个非常急迫的任务。
(作者为北京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劳动刑法_西方经验与中国建构
介绍与评论劳动刑法:西方经验与中国建构姜 涛 内容提要:把劳动刑法作为刑法学分支学科进行研究,乃是一个正在发生的事件。
西方国家的劳动刑法之成长模式体现出附属刑法优先、倾斜保护劳动者,以及其建构过程中体现出的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对话共进的特性。
中国劳动刑法的建构应从中吸取有益经验,有必要突出以下三点:确立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刑法立场;以相对强制性规范引领刑法进步,确立新型的罪刑结构;把劳动刑法从刑法大一统模式中分离出来,采用以附属刑法为主的立法模式。
关键词:劳动刑法 附属刑法 倾斜保护 相对强制性规范姜涛,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近代以来,有感于“刑法前进一小步,社会将前进一大步”的哲理,以及对“体面的劳动”的渴求,〔1〕在西方国家,劳动刑法被作为一个刑法学分支学科进行研究。
在国内,刑法对于侵犯劳动法益犯罪的规范与评价作用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关注。
但是,劳动刑法研究在中国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的劳动刑法,进而发挥其在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的“王牌法”作用,是一个具有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的课题。
那么,应如何认识劳动刑法的西方实践以及如何汲取其成功经验,劳动刑法的理论根据以及中国劳动刑法实践所引发的立法建构问题,在全球化背景下,应当对这些问题给予特别的关注。
一 劳动刑法的西方经验从历史的视角,不难看出,西方国家的劳动刑法是从法治国、福利国和社会法的社会理念和方法进入法学和刑法学开始的,〔2〕它集中表达了对于人类劳动状况的不安和焦虑,以及对“集体维权行动”合理性、合法性的渴求。
尤其是进入20世纪中期以后,法、美、英、日、德等国家都相继颁布了劳动法典或劳动法律,一方面,以附属刑法为主的立法模式加强了对〔1〕〔2〕“体面的劳动”是一个具有全球意义的国际性口号,旨在促进广大劳动者在“自由、公正、安全与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也包括在法律全球化的过程中,给劳动者以安全、有效的法律保障,彰显法律“人道的面孔”。
刑法ppt课件
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 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 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所谓疏 忽大意,就是粗心大意、马马虎虎、不认真负责。 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 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责任和义务犯罪主体的构成条件
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 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 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 的年龄。 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刑事责任年龄
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 刑事责任。 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刑法的概念和特点
1刑法的概念: 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规
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其基本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和 刑罚。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刑法的概念和特点
2刑法的特点:
1
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在所以的部门法中,刑法调
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是最为广泛,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
(三)刑罚的裁量
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 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 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5)限度条件。限度条件,是指防卫行为不能超 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行为必 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便 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 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 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 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是否“必需”,则应通 过案情全面事实来判断。
博士后法学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博士后法学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在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刑法是一门关键的学科。
作为法学博士后研究者,了解和掌握刑法的知识点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对一些博士后法学学者应熟悉的刑法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
1. 刑法基本原则与概念1.1 刑法基本原则1.1.1 法律确定性原则1.1.2 罪刑法定原则1.1.3 人罪合一原则1.2 刑法的基本概念1.2.1 犯罪1.2.2 罪1.2.3 刑事责任1.2.4 刑法适用期1.2.5 刑罚种类及其目的2. 犯罪构成与要素2.1 犯罪构成要件2.1.1 犯罪的客体要件2.1.2 犯罪的主体要件2.1.3 犯罪的客观要件2.1.4 犯罪的主观要件2.2 犯罪的各种形态2.2.1 完成犯与未遂犯2.2.2 主观方面的犯罪形态2.2.3 客观方面的犯罪形态3. 刑法责任与刑事责任能力3.1 刑事责任3.1.1 刑事责任的特征及作用3.1.2 刑事责任的种类3.2 刑事责任能力3.2.1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与种类3.2.2 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与程度4. 危害犯罪与非危害犯罪4.1 危害犯罪4.1.1 杀人、伤害罪4.1.2 盗窃、抢劫罪4.1.3 强奸、猥亵罪4.2 非危害犯罪4.2.1 侵犯人身权利罪4.2.2 贪污、受贿罪4.2.3 走私、贩卖毒品罪5. 刑罚与刑法执行5.1 刑罚种类及其目的5.1.1 死刑与死刑缓期执行5.1.2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5.1.3 缓刑与免刑5.2 刑法执行的基本原则和程序5.2.1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2.2 从宽原则和从严原则5.2.3 刑法执行的程序要求以上仅为对博士后法学刑法知识点的简要归纳和总结,涉及的内容广泛且复杂。
对于法学博士后研究者而言,深入了解和研究这些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
希望本文对读者在刑事法学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方面提供一些指导和帮助。
(总字数: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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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刑法:概念模型与立论基础(一)关键词:劳动刑法;概念模型;立论基础;社会法内容提要:劳动刑法是法治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强化对劳动刑法的探究,既是刑法学学科发展的理论任务,也是劳动法制建设的现实需求。
劳动刑法属于新型刑法学分支学科,其边缘性的特征决定了该学科需要相邻学科的学术支持。
劳动刑法的起源与发展、核心命题、基本结构及研究方法等基本能揭示劳动刑法的概念模型。
法治国、社会法、福利国等理论就像三个孪生姐妹,互相支撑,共同促成了劳动刑法的形成与完善,构成了劳动刑法的共生基础。
近代以降,与西方学界近年来出现的一种"去刑法化"的思想相反,在基本劳动权利的刑法保护方面没有减弱,在某些方面反而有所加强。
对此,德、日、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成熟的交叉刑法学科--劳动刑法。
应当说,"劳动刑法"的提出与发展,既有理论上的意义,也有实践中的价值。
劳动刑法研究的兴起带来了刑法学研究的扩容,劳动刑法对传统刑法理论边界的突破意味着刑法由单一思想资源变为多元思想资源,而且劳动刑法自身也遭遇了结构调整的处境。
然而迄今为止,中国刑法学界对劳动刑法尚缺乏一个系统有效的科学理论模式,所以也一直难以对劳动犯罪进行全面、客观的评论。
一、劳动刑法的概念模型劳动刑法属于新型刑法学分支学科,其边缘性的特征决定了该学科需要相邻学科的学术支持。
正如金融刑法的研究与金融学和金融法学的成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样,劳动刑法的内涵如何,亟需在借鉴"社会保障学"、"劳动法学"等相关学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立足法理学的研究立场,从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刑法的基础理论出发进行分析和阐释。
至少,就目前的情形看,劳动刑法研究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新的劳动刑法研究取代旧的刑法学研究,而是劳动刑法研究充实和扩充了刑法学研究。
而对劳动刑法的研究,无疑会需要新的方法论,需要理论的创新。
这种新的方法论与创新理论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也会革新旧的经典刑法学的研究,像金融刑法与行政刑法的研究对刑法学结构与功能的阐释就是如此。
因此,我们大致有这样一个思路:劳动刑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化解劳动冲突、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孕育和发展起来;它是与一般刑法相并列的法律领域,并日益显示出在促进实质公平和正义、平衡平等与效率、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等方面的作用和价值。
笔者认为,从劳动刑法的起源与发展、核心命题、基本结构以及研究方法等就能基本揭示劳动刑法的概念,从而使劳动刑法的理论内涵与精神实质得以丰满和立体化凸现。
(一)劳动刑法的起源与发展劳动刑法的产生总体上应属于现当代社会的问题,有其形成的社会、经济、思想和法律基础。
在劳动刑法理论和实践相对发达的西方国家,一般理论认为,劳动刑法的产生是福利国家政策推行,保护社会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的结果。
于是,到20世纪40年代左右,由于劳动刑法学研究的规范发展,劳动刑法基本思想更是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并逐步向社会各个领域渗透。
西方学术界、立法机关甚至普通的民众都在频繁地使用"劳动刑法"这一术语。
我们暂不论其使用的场所是否恰当,这一现象本身就说明了"劳动刑法"的提出是全体人类对共同的工作环境所做出的某种反应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愿望。
20世纪中后期,随着工业社会的兴起,劳动者权利意识的增强,劳动保护不仅反映在意识形态上,而且反映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的集体维权行动在西方国家明显增加,这都促使劳动刑法得以迅速发展。
正是在这样的促动下,日本1946年《工会法》第8条规定"对于正当的争议行为,不负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首肯劳动者正当集体维权行为的刑事免责问题,从而使劳动刑法在经验领域和理论解释力这两个方面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
如果以早期福利国家思想、社会连带责任思想为理论基础的劳动刑法理论与实践关注于弱者的利益,那么进入现代社会,更需要关注这一社会问题。
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劳动刑法才真正地蓬勃发展起来。
一些劳动权保护先进的国家,如日本、法国、美国等,先后运用基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加强对劳动犯罪的制裁。
日本的1946年《工会法》、1947年《劳动标准法》和1976年《劳动关系调整法》(被中国学者称为"劳动三法"),法国的1973年《劳动法典》,美国1963年《同工同酬法》和1964年《公民权利法》等附属刑法,都详细规定着,劳动者犯罪"与"侵犯劳动法益犯罪"的处罚模式。
此时,劳动刑法已从劳动者权益保护理论的边缘地位进入刑法学研究核心,并逐步奠定进一步发展的坚实基础。
我们不难看出,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里,西方各国等连续以附属刑法的形式规定着各种各样的侵犯劳动权的犯罪,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劳动刑法这种从无到有、由隐到显、由低到高的历史发展轨迹,其实已经在传达着这样一种信息:怎样发展劳动刑法,怎样理清并把握好劳动刑法的历史脉络,怎样确证其规范属性及规范品格,并经由其独有的结构安排进入其对劳动法益的保护,已经成为刑法学的重大理论命题。
(二)劳动刑法的核心命题劳动法益是近代劳动刑法的精髓和核心所在。
在劳动刑法形成的这一历史进程中,劳动法益的保护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
甚至可以说,"劳动法益"始终是劳动刑法的目标定位。
劳动刑法将劳动法益作为保护对象,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以劳动基本权为权利外形。
任何一种法益结构中的首要保护的利益都需采用一定的权利外形。
如果说法益结构中的反射利益和间接保护利益可以不依赖于权利外形,那么,首要的直接保护的利益则不能避免采用权利外形。
二是劳动利益的核心是实现劳动上的"公平"。
公平不仅意味着对同样地位与角色的人一视同仁,应使这种约束以同样的标准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而且这里的公平往往与要求实质法治而不是与形式法治联系在一起,重视利益分配的均衡。
因此,劳动刑法上的公平,不仅是指刑法确保进入劳动力行列的劳动者受刑法保护的机会利益均等和保护力度上的均衡等,也是指劳动者利益与经济组织利益、社会利益之间的均衡。
1]如是,本文对劳动刑法视界的厘定,是有所指向与侧重的。
上述命题下,劳动刑法必然成为一种实践涌动。
关键在于,西方国家在运用刑法对劳动法益保护的模式选择上,绝大多数都围绕着对两个基本问题的判断:一是如何运用刑法保护劳动权利或者劳动者的正当利益,使刑法发挥"王牌法"的功能;二是对于劳动者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以私力救济、自我救助方式发起的产业行动(如怠工、联合抵制等),是否运用、如何运用刑法调整,即刑法对产业行动进行调整的限度与方法等问题。
2]这就强调了刑法作为调整、保护和惩罚劳动犯罪的准则作用,也强化了刑法规范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人身、财产、尊严等的调整,从而在社会发展中树立起一种全新的、同全社会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和法律制裁模式,促进了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劳动法益的双重属性昭示着现代劳动生活的经济性、伦理性和人文性的综合走向,是我们在理解劳动刑法时必须予以把握的核心命题,也是劳动刑法区别于其他刑法学分支的标志所在。
(三)劳动刑法的基本结构劳动刑法所承载的是制度变迁带来的罪刑结构缺陷和刑法规范解释缺位的双重压力,这种双重压力导致的劳动刑法体系构建远比金融刑法、行政刑法构建的体系更为复杂,因此,有必要保持慎重态度。
笔者以为,关于劳动刑法的基本结构,可以从宏观上时"罪刑安排"和微观上的"规范形态"工加以分析。
从宏观上分析,劳动刑法的基本结构至少需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狭义的劳动刑法,即涉及到劳动权利,基于劳动自由、劳动权利的保护这一部分;二是当劳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基于这些劳动权利被侵犯的情况,劳动者采取一定的集体行动,这些行动可能涉及到与刑法相关的问题。
3]与此相对应,劳动刑法内涵着"劳动犯罪处刑的严密化"和"劳动者犯罪处刑的轻缓化"二元背反的罪刑结构安排,即对于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犯罪适当扩大化,并加重处罚,而对于因单位过错而导致劳动者以单位为对象实施维权行为导致的危害实行非犯罪化或轻刑化。
这种二元背反的结构其实体现着刑法理论从"形式犯罪观"向"实质犯罪观,转化的过程,是刑法实践从"均等保护"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保护,转变的过程,是刑法规则对劳动法益保护的分离与整和的结果。
从微观上看,劳动刑法为了体现保护弱者的原则出现了一类特殊的刑法规范--相对强制性规范,它实际上是强制性规范中的禁止性规范与命令性规范以及自治性规范融合后的表现形态。
相对强制性规范可表述为由劳动刑法所规定的,人们必须按照劳动刑法规定去做,如果不这样做,会根据不同群体的行为选择而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法律后果的刑法规范。
由于现代劳动刑法对劳动者之保护特别强调,因此在违反强行法时,仍需视其结果是否对劳工有利而定其效果,如果对劳工利时,当然无效,对劳工有利者则为有效。
4]或者说,如果有利于弱势群体的,国家会不制裁或减轻制裁;如果不利于弱势群体的,则制裁甚至加重制裁。
这是体现劳动刑法中的"倾斜保护原则"的典型形式。
在这里,劳动刑法规范"均衡"的特性标志着劳动刑法规范不再属于强制性或命令性规范的范畴,而是属于相对强制性规范的范畴。
相对强制性规范是劳动刑法的细胞形态,也是劳动刑法规范的存在形态。
5](四)劳动刑法的研究方法劳动刑法的历史发展表明,劳动刑法作为刑法学分支的整体性就是意义的整体性,由于它是由"劳动者犯罪"与"侵犯劳动者权益犯罪"整体性所决定的,劳动刑法有其特殊的整合性功能。
因此,劳动刑法研究也是一种整体性的评价。
劳动刑法的出现及其发展告诉人们,劳动刑法是一门横断的具有方法论性质的学科。
这不仅表现在劳动刑法已渗透到了刑法学与劳动法之中,劳动刑法本身的存在也是建立在社会学、法学和哲学基础之上的。
正是这种在刑法学分支意义上的基础定位,使得我们将"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者犯罪"和"区别对待"结合起来去建构劳动刑法的做法非常重要。
因此,将劳动刑法作为方法论来建构将是适当的。
劳动刑法不仅有独特的方法,同时更有着奇特的定位。
按照笔者的理解,劳动刑法试图从三个方面回应劳动犯罪:首先,劳动刑法认为"刑法不应当介入劳动法益保护"的见解是不适当的;其次,针对劳动法益的保护,有必要建立与发展"二元背反"的刑法逻辑和基本结构;最后,应当对"劳动法益"问题进行哲学、法学和社会学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