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护理专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理专业人员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专业人员,包括正式聘用护士、合同制护士、临时聘用护士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要求、学历要求、执业资格要求等条件进行。
第五条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程序包括: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待遇等;2.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3. 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4. 笔试、面试合格者,由人事部门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5. 拟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护理专业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医院需要,可续签合同。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护理专业人员入职后,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护理操作技能、急救知识等。
第八条护理专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护理专业人员应参加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章晋升与调任第十条护理专业人员晋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学历、职称等因素进行。
第十一条护理专业人员晋升程序包括:1. 报名参加晋升考核;2. 考核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审批;3. 经审批通过的晋升者,按照规定办理晋升手续。
第十二条护理专业人员调任应遵循工作需要、个人意愿、专业特长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调任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护理专业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患者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护理专业人员,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护理人员在医疗团队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护理人员的聘用和工作,各级医疗机构纷纷制定了护理人员聘用制度和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进行探讨,主要内容包括护理人员的资格要求、招聘程序、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等方面。
一、护理人员的资格要求1.学历要求: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资格证书要求:护理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冊护士资格证书,具备上岗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学时要求。
3.专业技能要求:护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护理知识和丰富的护理经验,熟悉护理操作规范和常用医疗设备的使用。
二、招聘程序1.招聘需求分析:医疗机构进行人员招聘前,应首先进行工作需求分析,确定招聘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要求。
2.招聘方式: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报纸广告、校园招聘等多种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并进行招聘宣传。
3.笔试和面试:招聘人员需要参加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通过评估其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4.考核评估:医疗机构对面试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考核评估,包括岗位适应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等。
5.聘用程序:医疗机构按照面试和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作条件1.工作时间:护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一般为8小时,24小时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
2.假期休息:护理人员享受法定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各项假期权益。
3.保障待遇:护理人员工资待遇应与其职业技能和工作贡献相匹配,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4.工作环境:医疗机构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安全、卫生、通风条件满足要求,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和物资支持。
四、职业发展1.岗位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职称评定:护理人员可以通过职称评定获得高级护士、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等职称,提高自身的职业地位和待遇。
3.学历提升:医疗机构鼓励护理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等方式提升学历,获得更高的学位和专业认证。
新进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新进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热爱护理工作,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慎独精神,乐于奉献,关爱患者,尊重患者,并能对患者一视同仁,维护其健康权益。
第二条受过正规的医学院校教育,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能够胜任临床护理工作。
第三条新进护理人员必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身体健康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第六条新进护理人员独立值班准入条件:
1.护士独立值班应为严格岗前培训合格并考核通过的注册护士;
2.护士独立值班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3.掌握科内常见的疾病护理技能;
4.熟练掌握科内急救操作技术;
5.熟练掌握科内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
第七条护士试用期结束后由本人主动提出申请,由科室护士长及护理部进行能力考核评价,成绩合格者,经院领导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护理工作,并享受医院有关待遇,凡试用不合格者医院可不予聘用。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办法为提高医院护理人员整体素质,解决护理人员严重短缺问题,医院根据工作需要,选拔聘用优秀护士补充到护理队伍中,为保证护理队伍稳定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加强对聘用护士的管理,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
一、聘用条件1、经国家正规高考考取的护理院校并取得护理大专以上毕业文凭,特别优秀者根据个人情况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至中专。
2、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3、原则上在我院从事护士工作满1个月。
4、身体健康,口齿清晰,品行端正。
5、热爱护理事业,具备良好的沟通及协助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临床护理服务技能,遵守护士执业道德规范。
6、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聘用协议。
二、聘用办法本着公开招聘、严格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提出补充聘用护士申请,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考核成绩合格,同时体检合格者,经院长批准后,由所聘用医院办公室负责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书。
三、聘用护士管理办法1、护理部和用人科室对聘用护士按正式护士管理,党、团员关系转入所在医院党、团支部。
2、建立聘用护士个人技术档案,对聘用护士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劳动态度及思想意识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3、对聘用护士要加强思想教育,深化爱岗敬业精神,树立主人翁意识,教导其自尊、自强、积极进取。
4、聘用护士上岗前要参加岗前培训;上岗后要参加院、内、外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学术交流、业务学习、查房及考核。
5、医院与聘用护士签定为期二年的协议(暂定),期满考试合格者如工作需要可续签协议。
6、科室辞退聘用护士须提出书面解聘申请,说明理由,经由护理部核实同意后,被解聘护士到所在医院院办公室办理解聘手续。
7、聘用护士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并持科室护士长同意签字的解聘申请报告,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四、聘用护士待遇1、工资及奖金(1)试用期一个月,初级职称人员试用期工资1500元(暂定)。
(2)初级职称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月基本工资标准1500元,每人每月另加养老及失业补助300元(暂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聘用程序,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岗位。
第三条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要求等。
第五条招聘方式包括:(一)公开招聘: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招聘。
(二)内部招聘:在医院内部发布招聘信息,选拔优秀员工。
第六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要求等。
(二)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包括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三)人力资源部对应聘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四)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环节。
(五)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第七条医院聘用人员薪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
第八条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以下福利:(一)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住房公积金。
(三)带薪年假。
(四)节日福利。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晋升、调岗、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表现,对优秀员工给予晋升机会。
第五章休假与培训第十二条医院聘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
第十三条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技能提升等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聘用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聘用人员因严重违反医院规定或工作纪律,经医院研究决定,可予以解聘。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旨在加强聘用人员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3篇)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一、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护理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____年重新认定一次。
五、急诊、手术室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一)急诊专业护士1.准入条件(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____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
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
2.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1)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2)急诊科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3)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4)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5)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6)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7)突发事件如:大批食物中毒的急诊抢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二)手术室专业护士1.准入条件(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____年以上手术室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
定期接受手术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
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1)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2)掌握手术室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3)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知识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
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4)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及器械的清洗和保养,能熟练操作正确的清洗、上油与打包。
(5)熟练掌握手术室的各项基本操作(包括铺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法和患者手术体位的摆放等)及各专科手术的配合。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二、招聘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招聘过程中,确保所有应聘者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歧视。
2. 择优录用原则:综合考虑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经验及综合素质,择优录用。
3. 公开招聘原则:招聘信息需公开发布,招聘过程需接受监督。
4. 符合岗位要求原则:招聘的员工需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符合岗位要求。
三、招聘流程1. 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招聘申请。
2. 发布招聘信息: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医院官网、招聘网站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
3. 应聘报名: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4. 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
5. 面试考核:组织面试考核,包括专业知识测试、技能操作、综合素质评估等。
6. 体检:面试合格者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7. 录用审批:人力资源部将拟录用人员报院长审批。
8. 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员工培训与发展1. 岗前培训:新入职员工需参加岗前培训,包括医院文化、规章制度、专业技能等。
2. 在职培训:定期组织在职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3. 职业发展: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员工参加职称考试、继续教育等。
4. 员工关爱:关注员工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关心员工生活,组织员工活动。
五、员工考核与管理1. 考核周期:员工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患者满意度等。
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1.全院护理人员实行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管理,逐层负责相应人员的调配、培训、使用、考核等。
科护士长、护士长将联系方式报护理部备用,护士将联系方式报(科)护士长备用,以备临时调配人员和联系工作。
2.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注册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未注册的护理人员必须在注册护士指导下工作,不得单独值班。
3.护理人员调配应根据医院护理人员的总体情况、科室工作量、技术要求、岗位性质及人员结构等方面综合考虑。
科室人员安排应遵循直系亲属回避制。
4.护理人员必须服从护理管理人员的直接调配,夜间护理人员服从值班护士长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院重大急救、突发事件、新开展项目以及院组织的特护小组,各护士长应积极支持,所抽调人员应服从安排。
5.各级要充分合理使用护理人力资源,实行弹性排班制。
在人力不足、科内无法调整及人力多余时,须及时汇报大科及护理部。
6.各级对护理人员必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奖金、评优、职称晋升等挂钩。
考核评价中力争做到公平公正。
7.对下列人员应及时完成考核工作:年终考核、续签合同、职称晋升、规范化培训、独立工作前、科室轮转结束前、转正定级前等,科室必须组成考核小组,按相关要求严格进行考核。
8.根据人事处聘用和解聘人员的标准和程序,对不再聘用人员采取谈话、限期改正措施,如无效则进入解聘程序。
9.护士长要加强人员的现场管理,及时发现护理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10.辞职人员必须提前三个月提出辞职申请,逐层审批,满三个月并办理辞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医院,并交回一切与工作、科室等相关的物件,如工作服、钥匙等。
医院聘用护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护工的聘用和管理,提高医院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和医院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聘用护工的管理。
三、护工职责1. 在护士长及护士指导下,完成基础护理工作及非技术性护理工作。
2. 协助维护病人卫生、仪表及仪容,如洗脸、梳头、整理床铺等。
3. 外送病人进行各种检查,送取各类检查化验标本、报告单及病房用物。
4. 规定物品的清洗、消毒,保持病房环境整洁。
5. 在护士指导下对病人进行简单生活护理和床单位的清洁消毒等工作。
6. 严禁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及对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
四、护工聘用条件1.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护理工作,对病人有同情心。
2.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
4. 通过医院组织的护工培训,考核合格。
五、护工聘用程序1. 护理部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护工招聘计划。
2. 护理部通过医院内部公告、招聘会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
3.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4. 护理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
5. 面试合格者参加医院组织的护工培训。
6. 培训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六、护工管理1. 护工由护理部统一管理,各护理单元护士长具体负责护工的工作安排和质量监督。
2. 严格界定护工岗位职责,确保护工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3. 定期对护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4. 对护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 加强对护工的纪律教育,确保其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形象。
七、护工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护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纪律性等。
2. 对表现优秀的护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违反纪律的护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聘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临聘护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聘护理人员的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临时聘用护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临聘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和领导。
第四条临聘护理人员的聘用、培训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临聘护理人员的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培养专业护理人员。
第六条医院应当加强临聘护理人员的入职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临聘护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对临聘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临聘护理人员的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或者违反规定的护理人员进行奖励或者处罚。
第二章临聘护理人员的聘用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护理工作量和临时需求确定临聘护理人员的数量和聘用时限。
第十条医院应当根据临聘护理人员的数量和特长要求,拟定临聘护理人员的招聘计划。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采取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临聘护理人员的招聘,择优录用专业素质高、工作态度好的护理人员。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向临聘护理人员出具聘用合同,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临聘护理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符合健康标准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临聘护理人员的培训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对临聘护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对临聘护理人员的岗位培训,使其了解医院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对临聘护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临床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临聘护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第四章临聘护理人员的考核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临聘护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态度、专业技能、服务质量等方面,考核标准应当客观公正。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作为临聘护理人员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异的护理人员应当给予相应奖励和提拔机会。
聘任护士管理制度
聘任护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的聘任管理,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士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对护士的聘任管理,包括医院、诊所、护理院等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护士,是指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能胜任护士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护士聘任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聘任护士,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护士聘任条件第六条护士聘任条件包括以下内容:(一)具有国家规定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二)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五)符合医疗机构其他相关聘任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工作岗位的需要,对护士的聘任条件进行细化,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章护士聘任程序第八条护士聘任程序如下:(一)医疗机构组织开展护士招聘工作;(二)护士应当填写《护士聘任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三)医疗机构对护士的资格进行审核,进行面试或考察;(四)医疗机构根据面试或考察结果决定是否聘任护士;(五)医疗机构与被聘任护士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具体岗位和工作内容;(六)医疗机构进行聘任登记,并按规定公示。
第四章护士聘任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聘任程序进行护士聘任,不得擅自聘用未经资格审核的人员。
第十条对于已聘用的护士,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考核、奖惩管理、培训管理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了解护士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护士的权益。
第五章护士聘任监督第十二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护士聘任管理的监督,保障职业资格考核的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社会公众有权对医疗机构护士聘任管理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一、护理人员聘用制度1.招聘渠道与程序(1)医疗机构可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晋升、外派合作等多种方式招聘护理人员。
(2)招聘程序包括岗位发布、报名、筛选、面试、体检、签订合同等环节,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招聘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护理人员资格要求和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岗位职责要求。
(2)具备健康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敬业精神强、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招聘程序(1)严格按照聘用资格的要求进行报名、报考。
(2)经过初审和面试的候选人将进行体检。
(3)体检合格者可交纳培训费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护理人员管理规定1.护理人员的福利待遇(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护理人员提供合理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2)提供完善的购房、住房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政策。
(3)提供职业培训和进修机会,提升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护理人员的职责与要求(1)遵守国家和行业护理规范和标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护理质量。
(2)积极参与临床护理工作,如护理记录、护理跟踪、药品管理等。
(3)积极与医疗团队合作,提供良好的护理服务,保护患者的隐私与安全。
3.护理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设立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
(2)根据护理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措施,为优秀的护理人员提供晋升机会。
4.护理人员的培训与发展(1)开展护理人员的入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2)建立持续教育制度,为护理人员提供进修和继续教育的机会。
(3)注重护理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发展,为其提供晋升和转岗的机会。
5.护理人员的纪律和规范(1)护理人员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纪律规范。
(2)护理人员应遵守医疗机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执行护理操作的相关要求。
总结: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的设立,旨在确保医疗机构中的护理工作高质量、安全性的实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与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护理工作的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
聘用护理人员的管理规定
聘用护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为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护理质量,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护理团队,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规定,以规范护理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各项工作。
以下是一套聘用护理人员的管理规定,旨在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1.护理人员的招聘:1.1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聘护理人员,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平公正。
1.2对招聘人员进行全面的选拔,重点考察其专业知识、技能、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1.3对于有专业背景和经验的护理人员,优先录用,并提供相应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
2.护理人员的教育培训:2.1对新入职的护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职业道德和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2.2对现职护理人员进行定期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其与医学进展同步。
2.3鼓励护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交流、研讨会和培训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
3.护理人员的考核评价:3.1建立合理的护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包括定期考核、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等。
3.2考核内容应包括专业技术能力、服务态度、卫生习惯、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3.3考核结果用于绩效评定和奖惩决策,对业绩突出的护理人员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
4.护理人员的激励机制:4.1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根据护理人员的职称、工作年限、绩效等因素确定薪资水平。
4.2鼓励护理人员参与科研、学术活动,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学术成果的奖励机制。
4.3对于职业道德行为突出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良好的职业榜样。
5.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5.1护理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恪守职业操守和护理伦理,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5.2护理人员应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关心患者的身心健康,并及时提供必要的关爱和支持。
5.3护理人员应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素质,不断追求创新和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规范护理人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和激励等管理工作,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护士聘用制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护士队伍的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聘用护士。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护士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护士招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竞争上岗。
第五条护士招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具有护理专业学历或者相关工作经验;(五)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六条护士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及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体检;(五)公示;(六)聘用。
三、试用期第七条新聘用护士试用期为三个月。
第八条试用期内,护士应当参加岗前培训,熟悉医院规章制度、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试用期内,护士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岗位管理第十条护士岗位分为临床护理岗位、行政护理岗位和教学科研岗位。
第十一条护士应当根据医院需要和本人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第十二条护士在岗位上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执行医嘱,保障患者安全;(二)掌握护理技术,提高护理质量;(三)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四)关心患者,做好患者心理护理;(五)参与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和改进工作。
五、考核与晋升第十三条护士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岗位考核。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一)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二)业务水平、护理质量;(三)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四)团队协作、沟通能力。
第十五条岗位考核内容包括:(一)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二)护理技术操作水平;(三)工作态度、工作表现。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护士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待遇与保障第十七条护士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护士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福利待遇。
医院_护工_聘任制度范本
医院护工聘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护工聘任行为,保障医院、护工及患者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范围内护工的聘任、管理、薪酬、培训等方面。
第三条护工聘任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四条护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四)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护工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护工:(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不适宜从事护工工作的疾病;(四)其他不适合担任护工的情形。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六条护工聘任程序分为招聘、面试、体检、培训、试用和正式聘任等阶段。
第七条招聘阶段:医院通过公告、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第八条面试阶段:医院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护理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体检阶段:面试合格的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常规检查、传染病筛查等。
第十条培训阶段:医院对新聘任的护工进行专业培训,包括护理知识、技能、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一条试用阶段:新聘任的护工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期间表现合格者正式聘任。
第十二条正式聘任:试用期满且表现合格的人员,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任为护工。
第四章管理考核第十三条护工由护理部统一管理,各护理单元护士长具体负责护工的工作安排和质量监督。
第十四条医院定期对护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业务水平等。
第十五条护工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医院可根据情况进行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六条护工的薪酬待遇按照医院标准统一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等。
医院护工聘任制度范本
医院护工聘任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护工聘任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护工的聘任与管理。
第三条医院护工聘任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护工的聘任和管理应注重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素质,保障患者安全。
二、护工资格与条件第五条护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四)身体健康,符合从事护工工作的身体条件;(五)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优先聘任为护工。
三、聘任程序第七条医院应设立护工聘任委员会,负责护工的聘任工作。
第八条聘任委员会根据医院护理工作需要,制定护工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第九条应聘者应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参加医院组织的考试和面试。
第十条考试和面试合格者,由聘任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聘人员。
第十一条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公示无异议者,医院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聘任。
四、管理与培训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护工管理制度,明确护工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护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护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对护工的考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护工服务质量。
五、待遇与权益第十六条医院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保障护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医院应尊重和保护护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护工的人身权、人格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医院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护工违反本制度的,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护士聘用管理制度
护士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护士队伍的建设,规范护士的聘用管理,提高护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护士的聘用、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护士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士管理制度,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为护士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护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护理专业学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五)身体健康,符合从事护理工作的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聘用护士,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聘用护士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护理专业知识、护理操作技能、急救技能、医院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聘用护士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劳动纪律等。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护士在医疗机构内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护理操作;(二)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三)参与病人的抢救工作;(四)协助病人进行日常生活照料;(五)参与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六)执行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秩序。
第十条护士应当尊重病人,关心病人,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四章晋升与培训第十一条护士晋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晋升条件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护士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护士应当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护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护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医嘱,造成病人损害的;(二)泄露病人隐私的;(三)发生护理差错,不及时报告的;(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医护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护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通过招聘、合同制等方式聘用的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检验师、康复治疗师等。
第三条医护聘用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明确权利义务,确保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条件与程序第四条聘用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2. 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聘用程序1. 招聘: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等方式,选拔优秀医护人才。
2. 审核与面试: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 签订合同: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 办理入职手续: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体检、岗前培训等。
第三章聘用合同管理第六条聘用合同期限1. 医护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岗位需要适当调整。
2. 医护人员试用期为1-6个月,具体根据岗位要求确定。
第七条聘用合同内容1. 聘用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
2. 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3.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4.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聘用合同变更与解除1. 聘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解除:(1)一方违约,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2)因工作需要,医院调整岗位或裁减人员;(3)因个人原因,医护人员提出解除合同;(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考核与培训第九条医护人员考核1. 医护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医护人员培训1. 医院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社区护理聘任制度范本
社区护理聘任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社区护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护理聘任制度是指社区护理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聘请具有专业资格和能力的护理人员从事社区护理工作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社区护理聘任制度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确保选聘到优秀的社区护理人员。
二、聘任条件第四条应聘社区护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认可的护理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社区护理工作,尊重患者,关心居民;(三)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五)身心健康,能胜任社区护理工作。
三、聘任程序第五条聘任程序分为招聘、考核、体检、聘用四个环节。
(一)招聘:社区护理机构发布招聘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应聘者。
(二)考核:社区护理机构组织专业考核,对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三)体检:对考核合格者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应聘者符合从事社区护理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聘用:根据考核结果和体检报告,社区护理机构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聘任管理第六条社区护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护理人员管理制度,对聘任的护理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业务考核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社区护理机构应定期对聘任的护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社区护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护理人员绩效评价体系,根据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和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护理人员的薪酬待遇。
第九条社区护理机构应加强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五、解聘和辞退第十条社区护理机构有权解除与聘任护理人员的合同,具体情形如下:(一)护理人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护理机构规章制度;(二)护理人员严重失职,给患者和社区造成重大损失;(三)护理人员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社区护理工作;(四)合同期内,护理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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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肛肠专科医院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为加强聘用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同工同酬薪酬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医院与员工共同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双方共同遵守。
一、护理人员依法享有劳动者应有的各项待遇和权益。
二、医院应努力为护理人员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及学习培训机会;护理人员应在各自的岗位努力工作,积极为医院发展作贡献。
三、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违反医院相关规定,不遵守劳动纪律;
2、不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3、理论或技术考试、考核不合格;
4、伪造个人资料及各种证件;
5、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需求;
6、不符合医院《员工守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合同期限视员工自身情况、岗位需要情况而定;合同期满前 1 月,医院将对员工在院工作期间的表现、成长进步、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结合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合同期内员工申请中止合同的,应提前 1 月向人事
科递交书面申请;合同到期后不再愿意续聘的,也应提
前 1 月告知所在科室负责人及人事科。
六、护理人员遇与聘用合同相关的问题,可向人事科进行咨询,劳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言行影响或破坏正常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违规。
七、护理人员在合同期内违反国家法律、部门规章、相关操作规程,或出现以下违反医院规定的情形,医院有权中止聘用合同,对其做出辞退处理:
(一)违反劳动纪律。
1、迟到、早退或旷工达到医院规定的最高限度,或影
响科室工作正常进行;
2、不假外出、脱岗;或事假 3 天/年以上;
3、担任值班任务时,通讯不畅通;或应班不及时,特
别是遇到疑难、抢救、突发事件等情况,不能按医院要求立即到院的。
(二)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工作表现差。
4、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按时完成科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达 2 次/年;
5、在院内和科内进行的满意度调查中被点名批评,累
计达 2 次;
6、工作推诿,不服从安排,有意责难科室;
7、出现影响医院及科室团结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