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和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护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应的医学、护理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并接受必要的培训与考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条:护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安全;坚守职业道德,保守患者的秘密;不得对患者实施虐待、侮辱等行为。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按规定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提前离岗;服从上级指挥和安排工作;着装整齐,不得穿着不符合行业规定的服装。
第五条:护理人员应保持职业技术能力的提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临床技能和护理常识;定期参加学术交流,提升专业水平。
第六条:护理人员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勤勉敬业,尽职尽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遵守团队纪律,与医生、其他科室配合工作;礼貌待人,与患者、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
第七条:护理人员须积极参与医院的质量管理和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范,确保护理操作的安全和有效;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积极参与医院的抗感染控制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第八条:护理人员须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的保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与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非法销售活动。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护理人员,医院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惩戒措施: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等处分;严重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医院将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对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嘉奖和晋升,保证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将依法进行公告。
以上为护理人员管理规定,供参考。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1、护理人员应按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护士职责。
2、凡在本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完成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能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3、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严谨的工作作风,尊重患者,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和隐私。
4、护理人员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5、护理人员应按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对患者实施护理,为患者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和健康教育。
6、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管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7、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8、护理人员由党政综合办、护理部及用人科室共同进行管理。
经院领导审核、院党政综合办分配来的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统一安排、调配到科室,再由病区护士长具体安排工作。
9、新分配及调入本院的护理人员,均应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科室骨干护士职责
l.在科主任及护士长的领导下,参加制定科室护 理工作计划,并协助护士长组织实施。
2. 协助护士长做好科室管理,保持病区环境清 洁、安静、安全;加强患者、陪护、 探视、 仪器、设备、药品、缺陷管理等;预防差错事 故发生。
(7)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 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8)护士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 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9)护士的使命是体现护理工作的价值、促 进人类健康,护士应与其他医务人员合作,为 提高整个社会健康水平而努力。
(10)护士因个人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 提出申请,报护理部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长领 导审批,方可调动。
护理管理人员职责
病区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及科护士长的领导下,在科主任的 业务指导下,负责病房护理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业务 技术管理。 2、负责组织制订病房护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 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3、教育护理人员树立现代护理观,为病人提供生理、 心理、社会、文化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4、负责对本病房护理工作质量管理。
3、熟练掌握并指导护师(士)正确运用护理程 序,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参加并指导本科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协 助解决护理业务疑难问题,参与并指导急、重、 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5、参加主治医师查房、大手术或新开展手术、 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7、承担临床实习及进修人员的教学任务。
8、开展护理科研,撰写护理论文。
1.基本原则 (1)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 产)专业学历,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可以聘为我院毕业就业助理护 士。 (2)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 书》的护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考察。 (3)考察期间,由护理部与护士长共同评价、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理助理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规定,履行护理职责,维护医院形象,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护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将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七条护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医疗工作,与其他医护人员协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当服从医院的管理和领导,服从护士长的安排和指导。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不得从事与医疗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犯罪。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纪律。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护理人员,医院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医院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对本管理制度有异议的,可以向医院护士长提出申诉,医院将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时另行公布。
第二章护理人员的基本职责第十六条护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包括测量体温、血压、脉搏等,协助患者卫生护理等。
(二)协助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观察和记录,及时上报主治医生。
(四)开展健康宣教工作,帮助患者掌握科学养生知识,促进康复。
(五)保持医院环境的清洁整洁,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卫生。
(六)积极参加护理会议和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八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其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行为的规定与管理制度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行为的规定与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规范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行为,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养老机构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行为管理。
第三条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应遵循以人为本、尊重关爱、专业负责、团队合作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行为规范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有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的行为。
第五条护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护理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养老机构的安全。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老年人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管理制度第十条养老机构应设立护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护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应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护理人员考核制度,对护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老年人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护理人员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护理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护理人员进行处罚。
四、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护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养老机构依法给予处罚,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养老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养老机构所有。
---以上就是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行为的规定与管理制度,希望所有护理人员能够认真遵守,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一、岗位设置1.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人员编制,合理设置护理人员岗位。
2.护理岗位应根据不同科室和不同病区的特点进行划分,考虑到不同患者群体的需求。
3.护理岗位应包括护理师、护理士和护理助理等职称。
二、岗位职责1.护理师:负责护理团队的协调、护理质量的评估和护理管理的组织。
2.护理士:负责具体的护理工作,包括患者的体温测量、病情观察、病历记录等。
3.护理助理:负责患者的生活护理,包括饮食、卫生、床铺整理等。
三、岗位要求1.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资格,通过国家承认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3.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与患者和其他医护人员建立良好的关系。
四、岗位培训1.护理人员应参加医院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护理技能。
2.护理人员应及时了解新的医疗护理理论和技术,以适应医疗护理的发展变化。
五、岗位评价1.护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应定期进行评价,包括患者满意度评价和护理质量评估等。
2.护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良好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
六、岗位安全1.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安全规定,确保患者和自身的安全。
2.护理人员应正确使用和保管医疗设备和药品,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岗位纪律1.护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请假。
2.护理人员应保持职业形象,穿着整洁,不得随意涂改和遗失重要文件。
八、岗位监督1.医院应建立相应的岗位监督机制,对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护理人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发现同事的错误及时纠正。
以上是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合理设置岗位、规范职责、严格要求、定期培训、持续评价、加强安全等措施,能够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养老院护理人员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
7.3护理人员如在工作中发生职业伤害或感染疾病,应立即报告并接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休息安排。
八、培训与发展
8.1养老院应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8.2护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活动,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十四、用药安全管理
14.1护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医嘱指导老年人用药,确保用药安全、准确、及时。
14.2护理人员应定期对老年人进行用药教育,提高其用药依从性,避免不要的药物副作用。
14.3护理人员应妥善管理药品,防止药品过期、变质或误用,确保老年人用药安全。
十五、心理关怀与支持
15.1护理人员应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并提供心理疏导。
19.2护理人员应熟练操作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无误。
19.3养老院应保障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志愿者服务
20.1养老院应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元化的关怀和陪伴。
20.2护理人员应与志愿者密切合作,合理安排志愿者工作,发挥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1.4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技能,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生活照顾和健康护理。
1.5护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的护理服务。
二、管理制度
2.1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养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2护理人员应做好老年人每日生活记录,包括饮食、睡眠、活动、用药等情况,并及时与家属沟通。
六、紧急情况处理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行为的规定与管理制度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行为的规定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与管理制度。
二、护理人员职责1. 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养老机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和权益。
2. 护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护理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护理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3. 护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老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护理服务。
4. 护理人员应当密切观察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老年人安全。
5. 护理人员应当与老年人及其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老年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6. 护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老年人的隐私信息。
三、护理人员行为规范1. 护理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穿着整洁、得体,佩戴工牌,遵守养老机构的着装规定。
2. 护理人员应当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尊重老年人,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求,不得对老年人进行辱骂、殴打等行为。
3. 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4. 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规定,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吸烟、饮酒、赌博等。
5. 护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老年人的隐私信息,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老年人的私事。
6. 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养老机构内使用明火,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四、护理人员管理制度1.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理人员管理制度,对护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考核,确保护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2.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对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奖惩分明。
3.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护理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对护理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考核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一、护理人员聘用制度1.招聘渠道与程序(1)医疗机构可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晋升、外派合作等多种方式招聘护理人员。
(2)招聘程序包括岗位发布、报名、筛选、面试、体检、签订合同等环节,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招聘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护理人员资格要求和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岗位职责要求。
(2)具备健康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敬业精神强、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招聘程序(1)严格按照聘用资格的要求进行报名、报考。
(2)经过初审和面试的候选人将进行体检。
(3)体检合格者可交纳培训费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护理人员管理规定1.护理人员的福利待遇(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护理人员提供合理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2)提供完善的购房、住房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政策。
(3)提供职业培训和进修机会,提升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护理人员的职责与要求(1)遵守国家和行业护理规范和标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护理质量。
(2)积极参与临床护理工作,如护理记录、护理跟踪、药品管理等。
(3)积极与医疗团队合作,提供良好的护理服务,保护患者的隐私与安全。
3.护理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设立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
(2)根据护理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措施,为优秀的护理人员提供晋升机会。
4.护理人员的培训与发展(1)开展护理人员的入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2)建立持续教育制度,为护理人员提供进修和继续教育的机会。
(3)注重护理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发展,为其提供晋升和转岗的机会。
5.护理人员的纪律和规范(1)护理人员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纪律规范。
(2)护理人员应遵守医疗机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执行护理操作的相关要求。
总结: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的设立,旨在确保医疗机构中的护理工作高质量、安全性的实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与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护理工作的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护理人员的行为,提高护理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个人隐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的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理助理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五条护理人员必须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歧视或虐待行为。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护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患者的基本护理,包括测量生命体征、协助患者进行个人卫生、营养餐等;执行医嘱,如给药、更换输液等;协助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负责患者的康复护理等。
第七条护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护理工作的全程跟踪和记录,确保医学文书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护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不得私自请假或旷工。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秩序,不得在工作期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岗位上使用手机或进行聊天。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不得在工作期间擅自更换服装或外观。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隔离措施,依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洗手液、消毒水等。
第四章职业道德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当保持职业操守,维护护理人员的形象,不得进行不恰当的言行。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当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严禁私自泄露患者的病情和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不得接受或索取患者的礼品、钱物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尊重医疗多学科合作,与其他医务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合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第五章奖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护理人员,医院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对于严重违纪的护理人员,将予以解聘。
第十七条对于表现突出、工作优秀的护理人员,医院将给予相应奖励,包括嘉奖、荣誉称号、职称晋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护理工作的管理,规范护士职业行为,提高护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护士是指在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相关工作单位从事护理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的规章制度,本着爱人、敬业、责任、慈悲为怀的职业精神,履行职业道德,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护理服务的科学研究,并配合逐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动优质护理服务资源下沉到社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第二章护士的职责和权利第五条护士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业的职业规范和标准,承担护理工作中的实际操作和管理职责,维护患者健康权益。
第六条护士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和自尊心,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倡导患者自我决定权,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第七条护士享受同等待遇、同等保障、同等服务的权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得到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八条护士有权对医疗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关于护理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对不当行为进行申诉和投诉,维权。
第三章护士的条件和要求第九条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道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护士应当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水平。
在本单位内发现新的科学问题或管理难题时,应当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护士应当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不得有损护理工作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章护士的执业行为第十二条护士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标准,不得违反医疗卫生行业有关规定和准则。
第十三条护士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和自尊心,维护患者的隐私权,不泄露患者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护士应当按照客观事实实施护理服务,不得随意失实、虚报或者掺假;在护理过程中,要认真记录有关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医务人员汇报。
护理人员工作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工作管理规定为了提升科室护理服务质量,明确各班护士职责,确保护理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特制定以下调整方案:一、主班职责工作时间为早上8:00至下午5:00,含午餐时间11:00至11:20。
除常规治疗护理工作外,负责洗胃、拔胃管、导尿、拔尿管、灌肠、心电监护仪的安装与拆卸,以及危急重病人的抢救和护理工作。
二、白班职责工作时间为中午12:00至下午5:30。
接替主班工作,负责三测单绘制、医嘱签名、交班报告和护理记录单书写,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同时负责5:30至次日8:00的急诊、病人接送、口腔护理和防褥护理工作。
三、夜班职责工作时间为下午5:30至次日11:30,周末或病人多时可能延长至12:00。
负责三测单绘制、交班报告书写、治疗室卫生打扫与紫外线消毒(不少于35分钟)、清洗消毒相关医疗用品、锁好空置病房门、整理输液卡及注射单、清点销毁的输液器和注射器数量,并登记紫外线消毒时长。
次日8:00前完成皮试液配制等准备工作,负责急诊班和外出接送病人工作。
四、早班职责工作时间为早上8:00至12:00,负责口腔护理和防褥护理。
夜班加班者可免此项工作。
五、中班职责工作时间为早上9:00至下午3:00,负责雾化吸入治疗及设备清洗消毒。
夜班不加班时,中班需待命出诊。
六、下乡工作员工轮流下乡至各办事处工作。
七、班次安排班次一经排定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换或调休须经排班者同意。
特殊事情需提前告知排班者,擅自改班造成的后果自负。
八、接班规定严禁迟到,接班需提前5分钟到达。
下班者需等接班者穿好工作服后方可更衣。
九、急诊响应急诊班及外出接送病人需保证10分钟内到达,违反者自负后果并罚款100元。
十、急救车及急救箱管理严格按照《急救针水检查登记本》执行,用后及时补充,谁用谁补充。
十一、物品领取每人负责领取一个月所需一次性用品。
十二、通讯要求手机需24小时开机,紧急情况下联系不上后果自负,尤其是待班者。
十三、节假日休息国家节假日轮流休息,两人可互相调整,但不得影响他人。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理人员管理,提高护理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护理人员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根据《护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士长、护理部门主任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范,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四条医院将对护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教育培训,不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业务能力测试,确保护理人员具备相应技能水平。
第五条对于不符合医院规定,违反护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护理人员,医院将依据管理规定进行惩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医院将每年对护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晋升晋级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二章护理人员职责第七条护士应当按照医生的医嘱和护理计划,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病情观察、护理操作、护理记录等工作。
第八条护士长要负责严格管理所属护士,协助医生完成病情记录,指导护士进行护理操作,协调护士工作。
第九条护理部门主任要负责护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护理人员的工作计划,并对护理人员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护理人员权利和义务第十条护理人员享有在医院工作的权利,有权参加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定期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有权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福利。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有义务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及病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有义务遵守专业道德规范,维护患者的尊严和隐私权。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有义务遵守患者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四章护理人员工作流程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在接待患者后,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登记,并根据患者病情和医嘱制定护理计划。
第十六条护理人员要按照医嘱和护理计划进行护理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当定期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做好护理记录,及时向医生反映患者病情。
第十八条护理人员在患者出院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和治疗方案。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依法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理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隶属的各级各类医院的护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理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护理人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护士执业道德准则》和《护士操作规范》,恪守医德、护理伦理,做好护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护理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科学的护理工作制度和管理模式。
第二章护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性质、规模和专业需要合理设置护理部门和护理岗位。
第七条护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应当明确,职责分工明确。
第八条护士的职责包括:对患者进行护理评估和制定护理计划;执行医生的医嘱,按时给药、输液;进行各种护理操作,如换药、输血、留置导管等;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协助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维护患者的安全和隐私等。
第九条护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岗位负责护理质量评价和护理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章护理人员的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理人员的管理体系,包括护理人员的考核、奖惩、晋升、职称评定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招聘程序,对护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从事护理工作所需的技术和知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作出奖惩措施。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护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加强对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理人员的奖惩制度,对履行职责出色的护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影响护理质量的护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处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护理人员的晋升及职称评定制度,对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较好工作业绩的护理人员进行晋升和职称评定,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四章护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第十六条护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护士执业道德准则》和《护士操作规范》,恪守医德、护理伦理,尊重患者的人身权利和隐私。
在岗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护理人员的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护理人员岗位职责1. 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护理事业,尊重病人,关心病人,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 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护理质量,预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3. 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护理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护理人员应积极参与科室和医院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5. 护理人员应做好与病人、家属的沟通,及时了解病人的需求和意见,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三、护理人员管理1. 护理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上岗后,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2. 护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相关规定。
3. 护理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进行交接班,确保病人安全。
4. 护理人员应保持病区环境整洁、安全,定期进行消毒、通风,预防交叉感染。
5. 护理人员应做好病人护理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病人的病情变化和护理措施。
6. 护理人员应遵守医院规定的请假制度,请假需经护士长批准。
7. 护理人员应遵守医院规定的着装、仪容要求,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四、奖惩措施1.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护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 对发生护理差错、事故的护理人员,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护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在岗护理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提高护理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促进医院护理事业的发展。
2023年最新的医院护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3篇
2023年最新的医院护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3篇医院护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卫医发[1997]第23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创建基本现代化医院对护理工作提出的要求,严格护理员准入管理,规范护理员服务内容和服务行为,发挥好护理员在弥补注册护士数量不足、满足病人需要、减少陪护,确保临床护理工作质量等各方面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护理员是指经过护理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并取得《护理员岗位合格证》,在护士长、注册护士的直接管理和指导下对病人实施生活护理的从业人员,不属于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理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在20-55岁之间,性别不限,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非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无残疾。
2.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语言表达清楚,反应灵活,有一定的沟通技巧。
3.经培训取得《护理员岗位合格证》。
4.经过正规培训的护校毕业生优先安排,且不需经过培训。
第二章培训第四条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院校、护理学会或二级以上医院建立护理员培训基地,负责护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护理员岗位合格证》。
未经委托的单位不得培训和向医院输送护理员。
第五条培训内容:1.医院概况、工作性质和任务。
2.病区环境、布局、床单位配备、病区管理。
3.职业道德教育。
4.工作职责及程序。
5.消毒隔离基本知识。
清洁、消毒、灭菌知识;紫外线消毒方法及防护;医院垃圾分类管理;床单位终末处理。
6.卫生清洁处置。
洗脸、口腔清洁、头发清洁、梳头、床上擦浴、更换衣服等方法。
7.医院饮食种类、喂饭、鼻饲饮食的要点及观察。
8.等级护理要求。
9.特殊症状观察(昏迷、高热、大汗淋漓、疼痛、呼吸困难、憋喘、呕吐)等。
10.便器使用、便器清洁消毒、大小便失禁病员护理技巧。
11.常见卧位及意义、更换卧位方法。
12.健康教育的相关内容。
13.沟通技巧。
14.其他相关内容。
以上内容须按全日制六周时间安排,坚持课堂教学与临床见习结合、理论知识考试与操作技能结合。
护理人员排班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排班管理规定一、确定护士层级标准为了提高护理质量和护理安全,护士长排班应该根据护士的学历水平、工作年限、专业技术水平和个人能力设置五个层级(N0-N4),并在护理排班表中体现护士的层级、职称、院龄、学历和分管床位等信息。
二、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各病区应该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护理服务。
每位护士平均负责病人数不应超过8人,护士长应根据护士的层级和综合能力进行动态调配,并在排班表上记录或有动态调配痕迹,以体现护理人员能力与所护理患者危重程度相符的原则。
三、明确岗位职责每个层级的护士都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分工,并且层层指导,完成所管患者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
护士长定期评价,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优质护理服务。
在节假日期间,至少应该保证一名护士长、副护士长或护士长助理在岗负责科室管理,并在排班表上体现。
四、合理调配人力各科室应该根据护理工作量和专业技术等要求,实行弹性排班,增加高峰工作段、薄弱时间段和夜班的护士人力。
在夜班排班中,科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双人双岗,合理搭配各层级的护士,提高人数和技术力量均衡性,保证护理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落实。
五、规范排班模式为减少交接次数和交接班环节中的安全隐患,加强中晚班薄弱环节中的人员力量,全院应该统一排班,实行APN排班模式。
APN排班模式包括A班(8:00-16:00)、P班(16:00-23:00)和N班(23:00-8:00)。
同时,接班者应提前15-30分钟到达科室,护士长应该按照APN排班模式合理安排班次,并注意层级搭配。
六、夜班排班管理为了保证夜班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各层级护士应该按照管理模式进行夜班排班,并接受相应考核。
NO级护士三个月内应该完成12次夜班,N1级护士全年完成夜班50-60次,N2级护士全年完成夜班30-48次,而N3级及以上层级的护士则应该鼓励承担夜班,不做具体次数要求。
此外,40岁以上的护士长、副护士长和其他人员不应该值夜班,怀孕7个月以上或产后一年的护理人员也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不值夜班。
护理人员培训与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培训与管理规定一、总则1. 目的:通过护理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升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目的:通过护理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升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护理人员。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护理人员。
二、护理人员培训1. 新员工培训:新入职的护理人员必须接受为期两周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政策、护理操作规范、患者隐私保护等。
新员工培训:新入职的护理人员必须接受为期两周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政策、护理操作规范、患者隐私保护等。
2. 定期培训:所有护理人员应每半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新的护理理论、技术、法规等。
定期培训:所有护理人员应每半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新的护理理论、技术、法规等。
3. 应急培训:护理人员应每年参加至少一次应急处置、灾难医学等相关培训。
应急培训:护理人员应每年参加至少一次应急处置、灾难医学等相关培训。
三、护理人员管理1. 职责明确:护理人员的职责应在接受岗前培训时明确,并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分配任务。
职责明确:护理人员的职责应在接受岗前培训时明确,并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分配任务。
2. 规范操作:护理人员在执行护理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患者安全。
规范操作:护理人员在执行护理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患者安全。
3. 信息保密: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法规,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信息保密: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法规,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4. 考核评价: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以保证其护理质量。
考核评价: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以保证其护理质量。
四、违规处理1. 违反培训规定:如护理人员未参加规定的培训,应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其工作。
违反培训规定:如护理人员未参加规定的培训,应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其工作。
2. 违反管理规定:如护理人员违反管理规定,应根据其违规情况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解雇等。
护理人员职责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职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规范医院护理人员的职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权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护理人员职责第三条基本职责护理人员是医院医疗团队的紧要构成部分,基本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实施医嘱,依照护理操作规范为患者供应全面的护理服务;2.做好病情察看,及时发现和报告患者的异常情况;3.帮助医生开展各类检查、治疗和手术工作;4.予以患者家属必需的护理引导和健康教育;5.记录和归档相关病历、文件和医嘱信息;6.维护和管理医疗设备及护理用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岗位职责依据不同岗位的特点,护理人员具体职责如下:1.护士长:负责护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订立护理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组织护理培训和考核,协调护理人员与其他科室的工作;2.主管护士:负责护理班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护理工作的布置和协调,引导普通护士落实护理操作规范;3.普通护士:依照医嘱和护理操作规范,认真、细致地为患者供应护理服务,做好病情察看和记录工作,搭配医生的检查和治疗工作;4.技术护士:负责特殊护理项目的实施,如输血、麻醉、护理操作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5.助理护士:帮助普通护士完成基础护理工作,如帮助患者的生活护理和床旁工作等。
第五条服务质量要求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以下服务质量要求:1.敬重患者的权益,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2.与患者沟通时要表达清楚、准确,耐性解答患者和家属的问题;3.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和工作纪律,穿着乾净、卫生,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4.落实感染掌控措施,保障患者和自身的安全;5.高度注意患者的疼痛管理,及时予以缓解和舒适护理;6.搭配医疗质量管理,乐观参加质量改善和病例讨论。
第三章考核和奖惩第六条考核方法为了保证护理人员的职责落实和服务质量,对护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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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习护生(以下简称“护生”)管理规定
• (一)护生必须严格履行实习护生职责,按照《临床护理 实践教学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学好 问,做到服务细致周到。
• (二)护生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严 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和安排。
• (九)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十)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 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 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 (十一)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 和定 专人负责带教,不得单独值班。
• (三)进修护士自觉遵守医院、科室规章制度,遵守宿舍 管理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 (四)进修期间凡未经批准擅自回原单位或更改进修计划 者,将终止其进修学习资格。
• (五)进修期间按时计划进行学习,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进修时间或自行转科进修,如因特殊情况须原单位与医院 护理部函商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 (三)护生应培养慎独、求实的工作作风,工作中有缺点、 错误应及时报告带教老师,有科室妥善处理,避免对病人 造成伤害。
• (四)护生应主动、积极参加护理部或科室组织的各种学 术活动。
• (五)各科实习结果前,护生应按时完成自我鉴定,有带 教老师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填写实习鉴定,护士长审核签 字。
• (六)护生实习结束前,有实习组长统一报护理部,经护 理部审核盖章后办理离院手续。
护理人员管理规 定
一、护士管理规定
• (一)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 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依照《护 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疼痛、 增进健康职责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规定及时 完成延续注册,未经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
• (六)护士的使命是体现护理工作的价值、促进人类健康, 护士应与其他医务人员合作,为提高整个社会健康水平而 努力。
• (七)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 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 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 急救措施。
• (八) 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 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 (十二)护士执业中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 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在本院 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二、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 (一)进修人员须凭《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护理人员进 修手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 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护理部办理报到手续。
• (三)护士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技术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
• (四)护士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 有关规定,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 专业技术水平。
• (五)护士应对护理行为负责,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 上进的品格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热情工作, 尊重每一位病人,努力为别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 (二)见习护士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认真完成培训计划,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三)见习护士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 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
• (四)见习护士应积极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学术讲座, 专科护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 (五)见习护士由护士长安排临床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 主管护师进行带教,不得单独排班。
• (六)进修护士应积极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学术讲座, 专科护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 (七)进修结果前一周,认真地对进修目标、计划作出个 人总结,科室护士长、带教老师填写《进修考核表》,经 护理部审核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三、见习护士管理规定
• (一)本规定所称见习护士,是指进入我院工作1-2年内, 未取得《执业证书》及未通过执业注册的护理人员,若2 年内未获得《执业证书》将取消见习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