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资产损失扣除政策
2020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讲义 第5讲_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1)_wrapper
(5)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
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
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6)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①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需调整;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额 78 万元,超标,调增 8 万元;
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500×8%=40(万元),实际发生额 41 万元,超标,调增 1 万元。
【例题 2·单选题】某企业 2019 年支付正式职工的合理工资总额 1000 万元、临时工工资 30 万元。企业当
(2)签订借款合同
(5)投资未到位的利息支出税务处理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
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
的税金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
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损失按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扣除。(净损失)
(2)已做损失处理的资产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除了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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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01.05)
知识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一、金融企业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二、涉农贷款包括: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其中: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
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三、中小企业贷款: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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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易错易混知识点及经典例题
税务师《税法(二)》易错易混知识点及经典例题知识点1:企业所得税税率经典例题1.【例题·单选题】下列所得,实际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是( )。
A. 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外的所得B. 小型微利企业来自于境内的所得C.高新技术企业来自于境内的所得D.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内的所得【答案】D【解析】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际适用10%的税率。
2.【例题·单选题】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实际使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是( )。
A.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B.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C.与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D.与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答案】C【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从境内取得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从境内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2:股权转让VS 撤回或减少投资经典例题1.【例题·单选题】2019年1月甲企业以1000万元直接投资乙企业,取得其40%的股权。
2020 年10月甲企业将该股权全部转让,取得收入1200万元。
股权转让时,乙企业累积未分配利润200 万元。
甲企业该项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A. 甲企业该项投资资产的转让所得120万元B. 甲企业该项投资业务的股息所得80万元C. 甲企业转让该项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D.甲企业投资成本1000万元在持股期间均摊扣除【答案】C【解析】选项A, 股权转让所得=1200-1000=200(万元);选项B, 不确认股息所得;选项C, 甲企业该项投资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选项D, 投资成本在投资转让时可以进行扣除。
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讲解()
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讲解一、引言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一定期间内的资产损失额先从当期收入中扣除,计算出税前的应纳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是指国家为落实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而出台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是企业在享受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本文将对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讲解。
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范围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包括资产减值损失和固定资产损失。
1. 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资产因外部环境变化或内部原因而无法恢复其账面价值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
例如,企业购进的产品因市场需求不足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销售,导致库存过高而无法恢复成本,这种情况下的库存产品减值损失就可以作为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范畴。
2. 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是指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企业固定资产无法使用或需要报废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
例如,企业位于海岸线上的厂房因台风等自然灾害被损坏,需要进行维修或重建,这种情况下的维修或重建成本可以作为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范畴。
三、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计算方法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单项资产计提和合并计提两种。
1. 单项资产计提单项资产计提是指企业对于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内的每一个资产项,单独计算其资产损失,并在企业当期收入中扣除。
计算公式如下:单项计提金额 = 资产原值 - 资产估值后净值其中,资产估值后净值为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后的资产净值。
单项资产计提适用于企业资产类型较多或者某些资产的损失比较明显的情况。
2. 合并计提合并计提是指企业将其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损失进行合并计算,然后从当期收入中扣除。
计算公式如下:合并计提金额 = 资产净值×资产损失率其中,资产净值为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估算出的企业资产净值。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及实务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及实务一、引言资产损失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对于企业来说,能否有效利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对减少税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相关背景、适用范围以及实务操作等方面内容。
二、资产损失的概念及分类2.1 资产损失的定义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资产价值减少的情况,其损失可能由各种原因引起,如自然灾害、技术过时等。
2.2 资产损失的分类资产损失可分为正常损失和意外损失两种情况。
正常损失是在资产使用和经营中不可避免的损失,而意外损失则是由突发因素引起的损失。
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背景3.1 政策依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设立主要依据于国家相关税收法规,旨在鼓励企业加大资产更新维护力度,提升企业竞争力。
3.2 政策目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税负,鼓励企业投入资金用于资产修复或更新,推动经济发展与技术创新。
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细则4.1 适用范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适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正常损失和意外损失,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扣除优惠。
4.2 扣除额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允许企业在利润总额内扣除一定比例的资产损失,具体扣除额度由国家相关部门规定。
4.3 实务操作企业在享受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资料、填报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享受扣除优惠,实务操作流程需严格遵守。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优势5.1 降低企业税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加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
5.2 促进经济建设通过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企业更倾向于加大资产更新维护力度,推动经济建设和产业升级。
六、结论本文详细介绍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相关内容,包括政策背景、适用范围、实务操作及优势等方面,希望对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合理利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以上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及实务的相关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查阅相关法规或咨询税务专家。
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配套练习
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配套练习2017税务师备考倒计时,你的备考进度如何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巩固学习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特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及其配套练习,练习题均来自网校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篇分析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1.资产损失扣除政策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3.资产损失的确认证据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1.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2.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经典习题】1.(《经典题解》第一章P30单选题)(2016年)下列各项债权,准予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A.行政部门干预逃废的企业债权B.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C.企业未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D.由国务院批准文件证明,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答案】D【解析】税法规定,以下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3)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4)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5)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2.(《经典题解》第一章P30单选题)(2016年)下列应收账款损失,如已说明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A.逾期3年的20万元应收账款损失B.相当于企业年度收入千分之一的应收账款损失C.逾期2年的10万元应收账款损失D.逾期1年的10万元应收账款损失【答案】A【解析】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经典题解》第一章P33单选题)(2016年)下列关于企业合并实施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2015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
包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2.费用。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注意:销售佣金中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
3.税金。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有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4.损失。
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规定扣除。
损失处理的资产,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了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配比原则。
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
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合理性原则。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全章节重要考点汇总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全章节重要考点汇总章节考纲要求掌握的考点第一章企业所得税(1)掌握基本税率的规定,低税率的适用范围(2)掌握应税收入总额的确定(3)掌握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内容和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4)掌握扣除项目的原则、范围和标准(5)掌握不得扣除的项目(6)掌握亏损弥补的规定(7)掌握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8)掌握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9)掌握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10)掌握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11)掌握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12)掌握资产损失扣除的政策(13)掌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14)掌握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15)掌握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16)掌握股权、资产划转的所得税处理(17)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收入的税务处理(18)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19)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成本的核算方法(20)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21)掌握免税收入的规定(22)掌握减征与免征优惠(23)掌握高新企业的优惠(24)掌握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25)掌握加计扣除的优惠(26)掌握创投企业的优惠(27)掌握加速折旧的优惠(28)掌握减计收入的优惠(29)掌握税额抵免的优惠(30)掌握非居民企业的优惠(31)掌握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优惠(32)掌握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33)掌握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34)掌握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35)掌握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36)掌握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37)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38)掌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39)掌握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40)掌握扣缴方法(41)掌握税源管理(42)掌握股权转让所得的管理(43)掌握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处理(44)掌握同期资料管理(45)掌握转让定价方法管理(46)掌握预约定价安排管理(47)掌握资本弱化管理(48)掌握一般反避税管理(49)掌握纳税申报(50)掌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51)掌握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所得税管理(52)掌握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二章个人所得税(1)掌握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2)掌握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3)掌握稿酬所得的范围(4)掌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范围(5)掌握经营所得的范围(6)掌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范围(7)掌握财产租赁所得的范围(8)掌握财产转让所得的范围(9)掌握偶然所得的范围(10)掌握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纳税义务范围(11)掌握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预征率的具体规定(12)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特殊规定(13)掌握法定免税的项目(14)掌握法定减税的项目(15)掌握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16)掌握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的计税方法(17)掌握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18)掌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19)掌握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20)掌握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21)掌握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22)掌握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23)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管理方法(24)掌握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25)掌握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章国际税收(1)掌握税收管辖权相关规定和分类方法(2)掌握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3)掌握国际税收抵免制度(4)掌握我国对签署税收协定典型条款(5)掌握国际避税基本方法(6)掌握国际反避税基本方法第四章印花税(1)掌握印花税的征税范围(2)掌握纳税人的具体规定(3)掌握税率种类(4)掌握减免税的基本优惠和其他优惠政策(5)掌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6)掌握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7)掌握印花税违章处理的规定(8)掌握印花税的管理第五章房产税(1)掌握房产税的税率(2)掌握减免税的基本规定(3)掌握减免税的特殊规定(4)掌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5)掌握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6)掌握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第六章车船税(1)掌握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第七章契税(1)掌握契税的征税范围(2)掌握契税的计税依据(3)掌握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1)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2)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3)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4)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第九章耕地占用税(1)掌握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2)掌握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3)掌握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4)掌握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申报第十章船舶吨税(1)掌握船舶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注税《税法二》知识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定(07.16)
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5、行政机关的公文;6、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7、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8、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9、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10、其他。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2、资产盘点表;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4、内部鉴定文件;5、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6、责任认定及赔偿说明;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资产盘亏
1、计税成本依据;2、盘点表;3、盘亏情况说明;4、责任认定,内部核销文件,赔偿说明
注税《税法二》知识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定(07.16)
为了方便备战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一般规定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一般规定:
损失类型
类型说明
申报方式
资产报废、毁损
1、金额较大的须出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中介机构的专项报告;2、计税基础依据;3、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4、责任认定、赔偿情况说明;5、固资还须内部鉴定材料。
资产被盗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案记录;2、计税基础资料;3、涉及责任人或保险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
无形资产损失
1、专业技术鉴定意见;2、会计核算资料;3、情况说明及核批文件;4、负责人担责声明。
情况列举
实际资产损失
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各章考点总结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各章考点总结《税法二》的难度在五科中属于较为容易的科目,只有九章,而且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正本教材的70%,将这两个税种掌握好了,基本这个科目也就可以了,其他的税种非常简单,记住征税范围、应纳税额计算和税收优惠基本就差不多了,下面针对每一章的学习进行一个系统分析,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本科目共九章,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两个所得税(企税与个税),在此会以各种题型给予考察,特别是计算题和综合题;第二部分是财产、行为税,共计7个税种,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土地增值税与印花税,对于土地增值税会与企业所得税结合一并给予考察,两者对于计税依据的确定也有着一定的区别,要注意区分。
下面通过章节的重要程度给予依次总结个章节的学习方法。
1企业所得税非常重要的一章,定位于综合题,其次还会通过单选题和多选题给予考察。
1.征税对象、税率及纳税义务人的划分要会掌握各种所得来源的确定。
注意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登记注册地or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两者只要满足一个则为居民纳税人;其次判定出纳税人的身份之后接着确定征税范围及适用的税率,这样我们就向前迈出万事开头难的第一步。
还有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此部分非常重要,考试中主要得分值点基本都在这儿,下面我们会从收入总额的确定、扣除项目的确定、不得扣除项目、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这几方面给予分别分析。
(1)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中注意今年新增的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其次对于采取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收入实现的确定及特殊情况下提供劳务收入的确定,还有结合会计,确定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及视同销售收入的总和,作为确定广宣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计提基础。
(2)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①工资、薪金支出注意“合理”和“据实”两个关键字。
注意一下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的处理。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一章讲义8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一章讲义8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一)申报管理1.企业资产损失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2.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公平第三方可以视同正常)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3.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1)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2)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3)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4.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有关情况后,将损失情况通知相关税务机关。
企业应按要求进行专项申报。
(二)资产损失确认证据1.外部证据:①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②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③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④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⑤行政机关的公文;⑥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⑦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⑧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⑨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⑩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一)申报管理1.企业资产损失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2.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公平第三方可以视同正常)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3.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1)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2)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3)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4.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有关情况后,将损失情况通知相关税务机关。
企业应按要求进行专项申报。
2022年税法二 资产损失扣除政策变化
2022年税法二资产损失扣除政策变化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何时申报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研发费用可在预缴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是仅限于2021年度还是以后年度均可享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本条仅适用于2021年度。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
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以后年度也可以在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该项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不可以叠加享受。
鉴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更大,因此建议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财产损失是指个人或企业在所有权范围内的财产发生的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或由于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
在税收领域,财产损失可以通过税前扣除的方式进行减免,以减少税务负担。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是一项重要的财务政策工具,旨在保护个人和企业免受财产损失对财务状况造成的不利影响。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制度中,财产损失通常被认定为扣除项,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抵减。
这意味着个人或企业可以将财产损失作为一项扣除项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实现税务上的减免。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目的是鼓励个人和企业通过投资和创造财富来推动经济发展。
在现代经济中,个人和企业往往需要购买和拥有各种财产,包括房屋、车辆、设备等。
然而,这些财产往往会面临灾难、事故、盗窃等风险。
一旦财产发生损失,个人或企业可能要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减轻财产损失带来的负担,鼓励投资和风险承担。
在很多国家,个人和企业可以根据财产损失的大小和性质,申请相应的税前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通常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
首先,个人或企业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财产损失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这些证据和材料可能包括保险索赔文件、事故报告、财产评估等。
其次,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往往需要经过审查和核实。
税务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个人或企业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证明财产损失的大小和性质。
最后,一旦财产损失符合相关条件,个人或企业就可以享受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优惠。
这意味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人或企业可以将财产损失作为一项扣除项,并将其减免一部分或全部的税务负担。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不仅有助于个人和企业减轻财务负担,还可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个人和企业在购买和拥有财产时,往往需要考虑相应的风险。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可以鼓励个人和企业更加积极地进行投资和创造财富,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税务师税法Ⅱ讲义第36讲_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第五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知识点一】资产及资产损失的概念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知识点二】资产损失扣除政策——净损失依据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如下:(一)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不能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A.因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B.债务人被依法注销,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C.债务人逾期2年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D.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应收账款【答案】C【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这里考查学员识记性的内容,需要考生熟读教材,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资产损失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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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的概念
1.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2.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
(1)实际资产损失: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法定资产损失: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按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3.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其中:
(1)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特殊原因形成(包括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的等)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2)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3)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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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扣除政策
(一)资产损失的认定:共性的是强调净损失
(二)货币性资金:强调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形成的存款损失。
(三)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的资产损失认定条件: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类债权
1.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2.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符合规定原因而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3.银行卡持卡人和担保人由于符合固定原因,未能还清透支款项,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4.助学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5.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类债权。
(五)股权投资的资产损失确认条件: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六)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八)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新增: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一、金融企业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二、涉农贷款包括: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其中: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
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三、中小企业贷款: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新增: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1)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2)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3)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三、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
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