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收费:一个宪政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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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的名词解释

宪法学的名词解释

宪法学的名词解释宪法学是指研究宪法的学科或学术领域,主要研究宪法的法律性质、历史背景、制定与修订过程、宪法理论、宪法解释与适用、宪法机构及其权力安排、宪法权利保障和宪法保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旨在深入分析和理解宪法的性质、功能和作用,为宪法实施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宪法学的主要名词解释如下:1. 宪法:是一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权利等基本内容和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2. 法治:是宪法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政治原则。

法治的实现要求国家、政府、公民及社会各方遵循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

3. 宪政:是一种政治制度和组织方式,建立在宪法基础上,以宪法为准绳,规定政治权力的行使和制约关系,实现政治权力的制约和分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4. 宪政主义:是宪法学的重要理论。

它主张在政治体制上实现宪法的法治原则,强调政府行使权力必须合法、有限和可制约,主张建立公正、透明和有效的政府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5. 宪政框架:是宪法规定的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和组织形式,包括各级政府机构的设置、权力分配和运行方式等。

宪政框架的设计和建立,旨在确保政府的权力合法和制约,保障政府公正、高效和稳定的运行。

6. 权力分立:是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指权力应当分散在不同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以避免权力滥用和集中。

主要有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7. 宪法解释:是对宪法内容和意义的理解和阐释。

宪法解释是法律适用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以宪法为依据,对宪法规定的条款、原则和规范进行确切、具体和具有约束力的诠释。

8. 宪法保障机制:是指为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机构和程序。

其中包括宪法规定的各级政府机构的责任和职权、宪法司法保护机制、宪法修订和宪法解释程序等。

行政法学视角下的行政收费——理论和实证的研究_宪法论文.doc

行政法学视角下的行政收费——理论和实证的研究_宪法论文.doc

大凡现代国家,其经济财政大多已实现了“在数目字上管理”,只是在深度或者水平上有所差距而已。

而所谓“在数目字上管理”,最直观和简便易行的,就是收入和支出均以纸币为衡量标准。

例如我国国家收入,劳役和实物收入贯穿了中国古代历史。

而收入的货币化,是在是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

就我国现在来说,无论是税、费、还是其它收入,也均已以货币为基本形态。

国家收入作为经济学和经济法学共同研究的一个课题,牵扯极多,以本文篇幅不易作出全面探讨,只能在国家收入的一个方面,即行政收费方面,以法学视角做一点法理上的初步探讨。

一.收费的基础知识:简单的归纳和提出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行政收费是经济法部门下的财税法的研究对象。

但是由于经济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属于政府规治经济的法,这决定了,行政收费在实践操作方面也必然的要受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规制。

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行政收费在最基本的属性上应当的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由于行政收费本身既是行政行为,又是经济行为,人们往往站在不同角度上对行政收费的概念进行认识,因此形成的观点也有相当的差异。

根据笔者手头的资料,对行政收费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1.收费是指政府(或者行政主体)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的,凭借行政权力,通过向公共商品或者劳务的特定使用者或者享受者按照特定特定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行为,又称政府收费或者行政收费。

2.收费是国家或者政府规制的,存在市场因素的产业或者行业、公共部门(包括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和私人企业所提供的有偿服务的价格。

3.收费是公共部门在提供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为了达到商品或者劳务的效率使用,有选择地向受益人收取的与成本相对应的费用。

以上观点在立论角度及收费的有偿性问题上都有所分歧。

但是只有第一种观点相对比较符合法学视野内的行政收费的定义,但是又不够规范。

总起来说,我们认为可以认为:行政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等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收费的项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收费标准,向负有缴纳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的具体行政行为。

地方政府收费:一个宪政分析框架

地方政府收费:一个宪政分析框架

一、地方政府收费的宪政意义地方政府收费是指地方政府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特定公共服务的相对人收取对价给付,并纳入地方财政管理的行政行为。

地方政府收费包括:行政管理收费,证照登记费,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发放证照而收取的费用、审查检验费,地方政府性基金,行政主体筹措建设资金以发展某项地方事业而向特定相对人收取的费用等。

地方政府收费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之一。

地方财政收入可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地方非税收入除地方政府收费以外,还包括罚没收入、地方国有资产收益、彩票公益金和发行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非税收入彼此性质差异比较明显,容易发生混淆的是地方政府收费与地方税收收入。

在学理上,税费可以视为更为一般类别的———强制捐献———的下位概念,即“根据公法单方面征收、用以(至少部分地)筹集财政收入并向政府缴纳的金钱捐献”。

(维克多,2006)税费的区分不能以征收机关或名称予以形式上简单地区分,实践中有些冠名“税”的实质为“费”,有些冠名“费”的实质为“税”,甚至有些则二者都不是,因为现代国家会将一些所谓的税费作为规制社会经济行为的工具,而不是财政收入手段。

市场机制对于个体需求的满足具有优势,而对于公共需求的满足则存在失灵现象,自治组织是公共需求的实现机制之一,但是自治供给往往捉襟见肘,不能够根本解决问题,由国家提供公共物品成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国家提供公共物品的优势在于拥有资金筹集上的强制力,可以克服市场机制和自治组织的“搭便车”障碍。

如果进一步细化公共物品,可以分为具有完全的消费非竞争性和受益非排他性的纯公共物品和具有消费非竞争性或受益非排他性单一特征的准公共物品。

一般认为,对于纯公共物品应依靠征税来弥补成本,而对于准公共物品可针对消费非竞争性或受益非排他性的特征通过收费筹集资金。

笔者认为,以上仅说明收费具有可行性,对于税费的本质区别及收费的不可替代性还应当从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政府之间等宪政基本关系予以分析。

地方政府收费制度构建中制约性因素透视

地方政府收费制度构建中制约性因素透视

地方政府收费制度构建中制约性因素透视为了规范我国地方政府现行收费管理,必须建立起全面的收费管理制度。

如何优化地方政府收费的制度设计,深入分析政府收费中的制约因素,已经成为当前一段时期必须解决的问题。

地方政府收费制度构建中的路径依赖分析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理论是指,人们一旦选择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

某一路径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

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及未来的可能选择。

好的路径会起到正反馈的作用,通过惯性和冲力,产生“棘轮效应”而进入良性循环;不好的路径会起到负反馈的作用,就如恶性循环,可能会被锁定在某种低层次状态下。

路径依赖理论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强调历史和时间在制度构建中的重要作用,而不是“历史决定一切”和“路径唯一”,实际上是,路径决定范围,而期间的过程还可以有很多的选择。

因此,在地方政府收费制度的重构过程中,必须而且能够避免路径依赖起到负反馈的作用。

具体到地方政府收费制度的设计,由于政府收费直接涉及到职能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利益,这种旨在打破利益格局的体制创新,必然会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意想不到的困难。

因此,在选择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中,必须充分考虑下面几个方面的历史因素对地方政府收费制度构建产生的现实约束,这有利于减少改革的阻力,降低改革成本。

必须充分考虑地方政府收费制度构建对现行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格局的路径依赖。

由于收费资金的取得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性质及其相应的方法相联系,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的划分,本质上是对提供公共产品责任的划分,因而,地方政府收费制度的变革,实际上就是对现行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的重新划分,因此,改革往往会触及已经形成的既得利益。

这样,虽然如何在改革目标与既得利益的约束之间选择适宜的路径属于改革的策略问题,但这往往使得改革呈现出路径依赖的特征。

地方政府收费制度构建往往受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的约束。

行政收费设定权法治化研究

行政收费设定权法治化研究
民主与法治
党 政 干 部 论 坛
行 政 收 费 设 定 权 法 治 化 研 夯
。 江 惠娟
自2 0世 纪 8 0年代 国务 院发 文允许地 方政府 和 关 根据法定 权 限、 程 序及实 际需要 , 创制 在特定 领域 部 门收 费以来 , 行政 收费 的数量 迅速增长 , 同时也 出 针对特定受 益主体 收取行政 收费项 目的权力 。

行 政收 费设 定权概述
( 一) 行政收 费设定权 内涵界定 界定 行政 收费设定 权这 一概念 的前提 是先界 定
‘ 行 政收 费” 和‘ 设 定权 ” 这两个 概念 。目前 , 我 国学 术 费项 目。 这样 的法律非常 少 , 而且通 常只是作原 则性
界对行政 收费 的界定 仍然存在 一定争议 。 通常认 为 , 规定 , 其 中有 的会授 权 国务 院或 国务 院有 关部 门制定 行政 收费是指 行政 主体或 受行政 主体委托 的公务 主 具体 收费办法 和标 准 , 如《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水 污染 防 体, 对在 国家行政 活动 中特定受益人 的特定受益 , 依 治法 》 第4 4 条 规定 : “ 城 镇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 的污水 法强制 收取相应对 价 的一种具 体行政行 为 “ 。而 “ 设 处理 收费 、管理 以及使用 的具体 办法 ,由国务 院规 定”一词最早 作为法 律术语 ,出现 于 1 9 9 6 年制 定的 定 。 ” 有 的则 既没有规定收费标准 , 也 没有授权有关机
两个范畴 , 不能等而视之 。 从《 行政处罚法》 和《 行政 许 可法 》 中关于设定 权 的规定 可知 , 这 两部法 中对 于 ‘ 设 定” 和“ 具体规定” 是作 了明确 区分 的 , 而且设 定一 项行政 收费 意味着 建立 了一种新 的法律权 利义 务关 系, 具有从 无到有 的属性 , 因此 , ‘ 设 定权” 应 该仅指 ‘ ‘ 仓 J l 设权” , 而不包 括 “ 规定 权” 。 综 上所述 , 可 以得知 , 行政收费设 定权 即行政 收费创设 权 , 是指 国家有权机

中国地方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研究

中国地方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研究

中国地方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研究近年来,中国地方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备受关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为履行行政职责而向社会公众收取的、具有非税性质的费用。

这些收费对于政府部门的财政收入有着重大的作用,同时也对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重要影响。

因此,研究中国地方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对于推进政府公信力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模和增长趋势2019年底,中国共发行政事业性收费4149项,费率从几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其中,较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144项,重点行业包括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保、卫生、文化、教育等。

近年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模不断扩大,从2014年的5.86万亿元到2019年的8.66万亿元,增长率达到了47.9%。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快速增长也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政府的行政开支压力。

政府部门为了提高行政效能和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需要不断增加财政支出。

但由于税收收入和政府举债的限制,政府部门便开始向社会公众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这种情况下,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收费合法、合理和平稳增长。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合理性和问题行政事业性收费具有一定的象征性和合理性。

首先,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能够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其次,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财政性补贴消耗性支出,通过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能够保障基础公共服务、支持社会事业和保障社区发展。

但是,当前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不统一,存在较大的管理空间。

其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的范围过于广泛,存在侵权和滥用的情况。

最后,一些行业的收费标准较高,对于企业和个人经营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如何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针对当前行政事业性收费存在的问题,政府需要采取相关措施来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收费机制。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行政收费制度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当前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实现行政收费制度的科学合理和规范有序。

一、存在的问题1. 收费标准不合理目前,我国的行政收费标准大多数还是由政府主导制定,缺乏市场定价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导致一些行政收费标准不合理、存在过高收费的情况。

这不仅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也给行政机关带来了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2. 收费内容不透明我国的行政收费项目繁多,收费内容和标准不够透明。

一些行政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难以掌握,缺乏统一规范,容易引发纠纷和不满。

一些行政收费项目的用途和管理也不够规范,容易出现滥用收费资金的现象。

3. 收费程序不规范在行政收费的程序上,存在收费环节较多、程序复杂等问题。

一些行政机关在收费过程中存在手续繁琐、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便和损失。

4. 监管不到位目前对行政收费的监管不够到位,存在着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薄弱、监管措施不足等问题。

这使得一些地方或部门在行政收费方面存在着违规收费、乱收费等问题,损害了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5. 收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一些地方或部门会存在收费资金使用不规范、违法违规使用收费资金等问题,导致收费资金流向不透明、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收费的立法制度。

通过明确行政收费的标准、程序和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收费的范围和程序,加强对行政收费的监管和管理,提高行政收费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 推进改革创新我国的行政收费制度需要进行改革创新,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应该建立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推行成本审查和公开听证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行政收费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价格合理、公平透明的收费制度。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着收费项目过多、收费标准不合理、收费程序繁琐等问题。

一些政府部门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可能会设立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给企业和个人带来额外负担。

一些政府部门在收费过程中存在着权力寻租、乱收费等问题,导致不公平竞争和社会治理难题。

行政收费的监督和透明度不足,也容易导致腐败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建设合理的行政收费制度,加强监督和透明度,推进改革和完善,以确保行政收费制度更加科学规范,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2 问题意识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

一些部门收费标准过高,严重影响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二是收费项目过多,重复收费现象严重。

一些部门为了增加收入,对同一项服务重复收费,给企业和民众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三是收费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一些部门存在乱收费、乱加收、乱罚款等现象,损害了企业和民众的合法权益;四是收费过程缺乏透明度,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

一些部门在收费过程中信息不公开,导致企业和民众难以监督和维护自身权益。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行政效能和社会公平。

必须加大对行政收费制度改革的力度,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加强监督和透明度,推动制度完善,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问题意识】2. 正文2.1 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收费标准不合理。

目前,我国各地的行政收费标准存在着相互矛盾、不合理的情况,导致了同一项服务在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差异较大。

这种情况不仅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也降低了制度的公平性。

二、缺乏透明度。

在行政收费制度中,往往存在收费项目不清晰、收费标准不明确、收费流程不透明等问题。

这使得很多人对政府的收费行为产生质疑,也容易引发腐败问题。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收费标准不合理。

部分政府部门在制定收费标准时没有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经济
发展水平,导致收费标准过高或过低,不符合市场规律,影响了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2. 收费程序不规范。

在收费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收费程序不规范、程序繁琐、操作流程不清晰等问题,给市场主体和公民造成了不必要的时间和成本浪费。

3. 收费用途不透明。

一些政府部门在征收费用后,对于收费用途的使用不进行公开、透明和规范的管理,导致了收费用途不清晰、不规范,难以监督和管理。

4. 乱收费现象频发。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乱收费、乱设收费项目等
问题,导致行政收费制度的滥用和乱收费现象频发。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4. 加强监管和惩处。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行政收费制度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惩
处机制,严格打击滥用和乱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

5. 强化公众参与。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公众参与的引导和管理,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
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在制定收费政策和标准时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增强政策的民主性和公
信力。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收费制度的规范管理,完善
收费标准、规范收费程序、公开透明收费用途、加强监管和惩处,以及强化公众参与,建
立健全的行政收费制度,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维护市场
秩序和社会公平。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问题,包括收费标准不合理、收费过程不透明、滥收费现象严重、收费监督不足以及收费领域覆盖广泛。

这些问题的症结在于制度设计不完善。

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建立健全的收费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探索建立公开透明的收费机制,并提高法治意识来规范收费行为。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解决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收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升社会信任度和公平公正感。

【关键词】行政收费制度、问题、对策、收费标准、透明、滥收费、监督、制度设计、公开透明、法治意识。

1. 引言1.1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的行政收费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加以解决和改进。

其中包括收费标准不合理、收费过程不透明、滥收费现象严重、收费监督不够、收费领域覆盖面广泛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挑战和难点。

这些问题的症结在于制度设计不完善,需要建立健全的收费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探索建立公开透明的收费机制,提高法治意识,规范收费行为。

只有通过系统性的改革和完善,才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2. 正文2.1 问题一:收费标准不合理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收费标准设置虽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不符合实际情况。

某些收费标准可能过高,与公民的经济实力不匹配,给公民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一些部门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可能会任意制定收费标准,导致收费过高或者过低。

收费过高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而收费过低则可能导致政府部门财政收入不足,影响公共服务的保障。

由于行政部门对于收费标准的制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容易导致收费标准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

缺乏科学的依据和制定程序,收费标准容易受到部门内部利益集团的影响,导致不公平性和不合理性。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收费标准不合理、程序不公开透明、收费权过于集中、监管不到位等方面,给公民和企业带来了诸多不便和负担。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包括规范收费标准、加强程序公开和监督、分散收费权、强化监管等措施。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行政收费制度的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一、问题概述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收费标准不合理、程序不公开透明、收费权过于集中、监管不到位。

1、收费标准不合理。

一些行政收费标准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给企业和个人增加了额外负担。

一些收费项目间的关联性不强,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导致重复收费和过度收费现象普遍存在。

2、程序不公开透明。

部分行政收费项目的制定和调整过程缺乏透明度,公众对收费程序和标准往往缺乏了解,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和参与。

3、收费权过于集中。

一些行政单位和部门拥有过多的征收权,导致收费行为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约束和监督,容易出现乱收费和滥用收费权的现象。

4、监管不到位。

对行政收费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体制不完善,导致收费行为难以监督和约束,侵害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解决对策为了解决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以下一些对策:2、加强程序公开和监督。

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的过程中,应充分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和参与。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收费程序的监督,确保程序公开合理,符合法律法规。

3、分散收费权。

应该合理划分收费权限,避免过多的收费权集中在某一部门或单位手中,建立完善的分权管理机制,实现收费的合理分散,提高监管效果。

4、强化监管。

建立健全的行政收费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滥用收费权和乱收费现象的打击力度,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收费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收费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收费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推动我国行政收费制度的健康发展和进步。

完善行政性收费管理体制的思考

完善行政性收费管理体制的思考

完善行政性收费管理体制的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性收费已成为政府的重要收入之一,而如何完善行政性收费管理体制成为了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行政性收费管理体制的不足在我国现行的行政性收费管理体制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方面,由于管理机制不够规范,监管缺位,导致一些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收费额度不合理,收费标准不明确;另一方面,由于收费项目过多,权限范围及公示透明度不足,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不少不便和负担。

二、如何完善行政性收费管理体制在当前形势下,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完善行政性收费管理体制。

1. 建立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在行政性收费管理体制中,需要建立一套成熟的管理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规范性。

必须建立、完善收费项目清单、收费标准和权限等相关体系,并对所有收费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避免收费过高或无必要的收费。

2. 优化收费项目设置因为我国收费项目分散、权限不清、项目重复等问题十分突出,亟待简化、统一、取消。

建议对现有收费项目进行评估、分类和梳理,既要突出政府的必要财政社会管理职能,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实现收支平衡。

3. 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应建立全面且规范的信息公开机制,强化收费标准与信息的公开公示,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政府公共收费的相关内容,提高消息的透明度和预测性。

同时,必须加强对行政机关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改善管理水平,保证行政性收费管理体制的效力和权威性。

4. 加强培训、巡查和考核建立起长效监管的机制,完善收费规范标准,加强对行政机关中收费管理岗位的职业培训,提高行政机关人员的职业素养,增强政府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专业的Inspection机制,及时定位和警示问题,落实责任追究,确保管理效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5.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应该大力发挥市场在行政性费用管理中的决定性作用。

政府收费问题研究

政府收费问题研究

同的人群对不同 公共消费品的偏爱和需求不一

定的政府收费的存在是必要的。这要从 样, 使用的频率和程度不一样。在这样的前提
公共消费品的使用和提供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下, 如果政府向 公共消费品的不同使用者收同样
根据消费品的 用途我们可以将其分成两大类: 用 数额的税收, 则不可能将这种差异体现出来; 如
公共消费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 负担, 多受益多负担” 的原则, 因为它更加公平, 非排他性, 公众在使用它时一般是无须付费的。 所以人们往往普遍能够接受。这就是一定的政 但是, 这就容易使人们产生这样的心理, 不想承 府收费存在的理论依据。 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条 担任何义务而又想得到公共消费品。持这样心 件下政府的收入只应采取税收的形式, 而不应存 态的人在经济学中被称为“ 免费搭车者” 。政府 在收费, 这是片面的。合理的收费不仅是政府取 提供公共消费品的资金来源是政府能够取得的 得收入的必要手段, 而且是社会收入分配的一种 收入, 如果人人都想成为免费搭车者, 那么公共 有效调节工具, 是对税收的补充。 消费品 将会成为无源之水。为解决免费搭车问
面的, 我们在这里所强调的 是税收执法所需要的 执法法律保障体系建设。
法律知识水平。 从湖北省地税系统的情况看, 税
收执法队伍中法律专业人员所占比 例很小, 人员
结构不合理; 现有执法人员对学习与税收相关的
( 本报告执笔人 : 李之尊 杨国珍
张 红 江一枝
陈 红



捷)
胡成 强
验, 结合我国实际, 在全国成立专门的税务司法 对学习税法和与税收相关法律的高度重视, 加强
机构, 专门履行税务司法职能。从而真正建立起 对பைடு நூலகம்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既要学习税法, 也

中国行政费用思索

中国行政费用思索

中国行政费用思索一、引言经过三十多年的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从1978年以来我国行政费用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上升可以看出这点。

无论是相对速度还是绝对速度,无论是纵向比较还是横向比较,其行政费用支出的增长率都是惊人的。

有学者统计我国的行政费用是全世界最高的。

所以降低我国的行政费用就变得迫在眉睫。

同时,这也是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给我们的启示。

那么寻租和中国的行政费用之间有什么关系呢?关于寻租理论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布坎南认为,寻求租金的活动直接与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活动范围有关,同国有部门的相对规模有关。

陆丁(1993)则认为,一项扭曲市场的政策要延续下去一般都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政策造成的扭曲要相当严重,从而形成一个维持这个政策的利益集团;二是该政策造成的寻租应当集中在少数寻租者手中而不易耗散。

寻租将导致政府官员会花一部分资源用于设租(通过创租或抽租的方式),寻租者如果发现寻租比生产投资更有利,他们也将花费大量的资源用于这方面。

制度经济学研究表明,社会的资源配置由产权决定,便会形成寻利社会,由行政权决定时,就形成一种寻租的社会。

布坎南认为,寻求租金的活动直接同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范围和区域有关,同国有部门的相对规模有关。

政府的特许、配额、许可证、批准、同意、特许权分配等都意味着由政府造成的任意的或人为的稀缺。

这种稀缺意味着租金的潜在出现及其寻租活动。

我国近年来大量出现的寻租现象以及相伴而生的腐败,是根源于我国在采取渐进式改革的过程中,以行政方式而非正式的法律形式对产权进行再分配。

从这些年我国腐败现象的大量案例来看,寻租现象主要集中在四个点:权力的集中点,体制转化的交汇点,法律政策的滞后点,人、财、物需求的关节点。

这四个点的含金量都比较高(何清涟,1998)。

西方学者对“政府”或“公共组织”的运行规律、管理规模、绩效成本等方面的研究有很长的历史。

Wilson(1886)、阿曼可汗、、戴维?奥斯本、刘润田、杜卓、高铁彬(20XX)分别从不同角度研究了行政费用的内涵、分类、界定和影响因素,虽然理论界的这些研究成果无疑对研究我国行政费用提供了有意义的理论基础,但这些研究存在着很多的缺陷,一是对行政费用、行政成本的定义,甚至是名称都没有完全统一,对行政费用的划分比较模糊。

地方财政自主的宪政逻辑——辅助原则的分析进路

地方财政自主的宪政逻辑——辅助原则的分析进路

【摘要】辅助原则不仅是个人、社会和国家之间的位阶排序,而且是一种由下至上的组织原则。

通过德国、日本以及欧盟的实践,辅助原则已经由宗教教义转化为宪政设计的基本准则,因为它与宪政的人权保障、分权制衡等理念保持一致。

辅助原则为地方财政自主提供正当性基础。

目前,依据辅助原则,需要建立与之适应的地方财政自主的具体制度包括,加强地方预算民主,完善地方税费制度及规范财政转移支付。

【关键词】地方财政自主;辅助原则;宪政【正文】一、辅助原则的缘起与嬗变辅助原则(the 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或称补充原则、补助原则、附属原则,有学者认为该思想可以追溯至亚里斯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关于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论述,[1](P79)但是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较全面清晰的阐述,则是1931年教宗庇护十一世(Pius Ⅺ,1857-1939年)为纪念《新事物通谕》颁布40周年而宣告的《四十年通谕》,“褫夺个人凭自己的创意、用自己的办法所能够做到的事情,将之移转给某个群体去做是不合法的,同样,将下一级或较小群体能做的事情移转给上一级或较大群体承揽也是不公正的,同时也严重损害和搅乱了社会秩序。

一切社会实体都应当辅助属于社会整体的成员,而不是吞并它们,也不是摧毁它们。

”[2](P456)辅助原则作为教义的提出,是罗马教廷针对当时自由主义的困境与集权主义的泛滥,而试图重建社会秩序的努力,一方面是,自由主义面对日益增多的社会积弊束手无策,另一方面纳粹为代表的集权主义所提交的解决方案却无异于饮鸩止渴,将人类社会推往灭亡的不归路。

因此,在尊重个人人格的前提下,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国家、社会作为个人之间合作的组织基础和秩序保障,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个人实现自我追求,同时,国家、社会也构成湮灭个人价值和尊严的重要力量。

辅助原则便是教廷认为处理个人、社会、国家乃至国家内部各级政府之间复杂关系所应遵循的“至高的社会哲学原则”,即个人首先要对自己负责,在个人无法解决的时候,可以通过自愿合作来解决共同的问题;在自愿合作无法解决的时候,才需要强制,即公权力的介入;而进入公权力的范围之内,也应当由较小的共同体承担解决共同问题的责任;只有在下层共同体需要更高一层支持的时候,更高一层才能予以干预,个人、社会、国家乃至国家内部各级政府之间形成递升的辅助关系。

法治环境下行政收费

法治环境下行政收费

01
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行政收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加强事前审查
02
对拟收取的行政费用进行事前审查,防止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出
现。
实施事后监督
03
对已经收取的行政费用进行事后监督,确保费用的合法使用和
效益。
提高行政收费的透明度
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将行政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了解和监督。
03 行政收费的现状和问题
行政收费的现状
收费项目繁多
目前,行政机关收取的行政收费 项目繁多,涉及各个领域,如行 政许可、行政处罚、资源类收费
等。
收费标准不透明
一些行政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不透 明,行政机关在执行收费时缺乏公 开透明的机制,容易导致乱收费现 象。
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些行政机关对行政收费的资金管 理不规范,存在资金截留、挪用、 贪污等问题,导致收费资金未能得 到有效利用。
研究方法创新
采用多种研究方法,深入挖掘和分析行政收费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实 施。
理论创新
提出了行政收费的法治化程度和公共资源分配、公共服务提供的内在 联系,为公共管理领域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研究展望
深入研究行政收费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进一步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和根源。
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实践案例,探讨如何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和提高法治化水平。
制定统一的行政收费法
通过立法明确行政收费的原则、程序和标准,为行政收费提供法 律基础。
确立合理的收费标准
根据公共利益、财政收入等因素综合考虑,确立合理的收费标准, 避免过高或过低。
强化法律责任
制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对违法收取行政费用的行为进行惩罚,维护 法律权威。
强化行政收费的监管机制

政府性收费的合理性分析

政府性收费的合理性分析

政府性收费的合理性分析[摘要]政府性收费作为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政府提供了财政收入,而且在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介绍了政府性收费的特点,对政府性收费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性收费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政府性收费;特点;必要性政府性收费是一种行政性收费,是政府为提供特定社会产品和服务,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包括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两部分。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在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过程中,为了特定目的,依照法律、法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一般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特征。

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特定服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补偿性费用,一般具有补偿性和排他性特征。

政府性收费遵循非盈利原则,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形式,目前,我国政府性收费种类主要包括: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证件性收费等。

一、政府性收费的基本特点政府性收费作为政府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形式,是政府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收取的费用,且一般都有专项用途,它与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相比,有自己的特点:1.征收主体的多元性。

政府性收费的征收主体有的是国家及其政府有关部门,有的是事业单位,还有的是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而税收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使用方向的特定性。

政府性收费是为了满足准公共需要即特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收取的,资金的使用方向相对固定。

税收是政府为满足纯公共需要,筹集一般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资金而征收的,使用方向不固定。

3.征收上的有偿性、自愿性和不固定性。

政府性收费的征收虽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自愿和有偿,具体表现为缴费人提供特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每项政府性收费一般都明确征收期限。

且征收标准与提供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直接相关,适时调整。

政府监管的法律框架与限制

政府监管的法律框架与限制

政府监管的法律框架与限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政府监管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各个国家都建立了法律框架和限制,以约束政府的行为。

本文将就政府监管的法律框架与限制进行探讨。

一、法律框架的建立政府监管的法律框架是指政府通过立法、规章制度等手段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提供了政府监管的依据和指导,确保了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建立法律框架时,政府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体系的完善:政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以确保监管行为的合法性。

2. 立法程序的公正性:政府制定法律应当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立法程序的公正性。

3. 法律内容的合理性:政府制定的法律应当符合社会需求,体现公共利益,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

二、政府监管的限制政府监管在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这些限制旨在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下面将讨论几个常见的政府监管限制:1. 司法独立:政府监管需要受到独立的司法机构的监督,确保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合宪性原则:政府监管的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能超越宪法所赋予的权力范围。

3. 透明度与问责制:政府监管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

4. 多元参与和民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声音和利益,实现多元参与和民主决策。

5. 权力分立和制衡:政府监管的权力应当分散于不同的机构之间,相互制衡,防止权力滥用。

三、政府监管的挑战和改进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监管经常面临各种挑战和困难。

以下几个方面是当前政府监管亟需改进的地方:1. 信息不对称和监管难度:随着科技的进步,市场交易变得更加复杂和全球化,政府监管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管难度大大增加。

2. 利益博弈和腐败问题:政府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利益博弈和腐败问题,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反腐机制和监管制度。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行政收费制度是指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政府为了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和管理所需资金,对社会上主体实行的一种收费制度。

尽管我国在行政收费制度已经实行了多年,但是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势在必行。

问题一:收费项目多、收费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行政收费项目较多,收费标准也不统一。

导致了群众反映较大,有的部门还存在乱收费、乱摊派等情况。

这种情况不仅会让老百姓感到困扰,同时也会影响到政府形象。

对策一:建立统一的收费清单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努力开展收费标准的统一规划。

建立完善的收费清单,明确各项行政收费的合理基础、收费标准和范围。

同时,还要加强对各级收费标准制定的指导,建立收费决策的合理化程序,提高收费标准确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问题二:缺乏公平性、透明度和预算管理当前行政收费制度中,存在部门间收费的差别及收费方式的不公平,还有许多收费项目缺乏预算控制及预算管理,导致一些部门以行政牟利为目的,导致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越来越扩大,影响政府舆论形象和信任度。

对策二:加强行政收费的透明化和预算化政府可以建立一个出资预算制度,将收费公示于民,定期公布部门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范围、期限和收费用途等有关信息。

加强部门间的协作,系统规范收费标准制定、统计与管理工作,实现收费合理、收费透明、收费监管和预算控制。

采用先报带垫、先垫后报的方式,强化预算控制,以防止各部门出现相互依赖、互相牵制和浪费现象。

问题三:监督管理不到位我国的行政收费制度还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政府没有对行政收费的实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管理。

由此引起的收费乱象严重影响到政府形象和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对策三:建立行政收费投诉渠道政府应该加强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定期检查、职责公开、投诉受理等监管机制,同时还应为群众建立行政收费投诉电话和互联网投诉平台,加强对各个部门的行政收费监管。

加强对行政收费组织机构、人员和行政收费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制度,严格处罚权力滥用和决策不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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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之 间 , 0 许多 高 收入 国家 甚至低 于 1%, 0 而收 费
2 地方财政研究/079 9 8 20./ 期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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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管 理
不 能借 助 市场 机 制实 现 公共 物 品 的 自愿 交 易 , 必须 由国家 财 政予 以提 供 ,而 国家财 政 不 是无 本 之 木 , 具有 回应 性 ” ( 蒂芬 ,06 。 斯 20 ) 最 后 , 政 府 间 关 系 而 言 , 代 国家 大 多 为 税 就 现 收国家 , 即财 政 收入 主 要 来 自税 收 , 府 收 费等 仅 政 为补 充来 源 , 是 政 府 级 次 越 低 , 但 政府 收 费 比重 越
基金项 目:辽 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 基地 科学研究 项 目“ 地方 财政权 的宪政逻辑和制度构建 ” 项 目主持人 : ( 闫海 ; 目 项 号 :0 0 8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J5 5 )
益非排他性的特征通过收费筹集资金。
笔 者认为 , 以上 仅说 明收 费具有 可行 性 , 于税 对 费 的本质 区别及 收费 的不 可替代 性还 应 当从 公 民之 间 、 民与政 府 、 府之间等宪 政基本关 系予 以分析 。 公 政 首先 , 就公 民 间关 系而 言 , 市场 失 灵 致 使 公 民
往 捉 襟 见 肘 , 能够 根 本 解 决 问 题 , 国家 提 供 公 不 由
共物品成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国家提
供 公 共 物 品 的优势 在 于拥 有 资金 筹集 上 的 强制 力 ,
地 方政 府 收 费是 地 方 财 政 收人 的 重要 内 容之


地 方财政 收人 可 以 分为税 收 收人 和 非税 收人 ,
终究还是 由公 民承担公共物品的成本 , 税费作为资
金 筹集 的 方式 代 表 着 公 民分 担 成 本 的两 种 不 同原 则 。税 收遵 循量 能课 税 原 则 , 照经 济 支 付能 力 负 按 担相 应 的成 本 , 分 配 正 义 的具 体 体 现 ; 费 则 遵 是 收 循 补 偿 和收 益原 则 , 由特定 公 共 服务 的接 受者 负 担
业而 向特定 相对人 收取 的费用 等 。
甚 至有 些 则二 者都 不 是 , 因为 现 代 国家 会将 一 些所
谓的税费作为规制社会经济行为的工具 , 而不是财
政 收入 手段 。市场 机制 对于个 体需 求 的满 足具 有优
势, 而对于公共需求 的满足则存在失灵现象 , 自治 组织是公共需求的实现机制之一 , 但是 自治供给往
高, 例如世界银行《 世界发展报告)20 ) 00年 ) ( 和国际
货 币 基 金 组织 《 府 财 政统 计 年 鉴 ) 20 政 ) 00年 ) ( 的有 关 数 据表 明 , 多数 国家 非税 收入 所 占 比重在 1% 大 0

相应的成本 , 是交换正义的具体体现 。准公共物品
具 有 消 费 非 竞 争性 或 受 益 非排 他 性 , 言 之 , 民 换 公 对 于这 类 公共 物 品 的享受 存 在 消费 或 收 益 的差 异 ,


地方政府收 费的, 实践 中有些冠名
“ ” 税 的实 质 为 “ ”有些 冠 名 “ ” 实质 为 “ ” 费 , 费 的 税 ,
地 方政府 收 费是 指地 方 政府 及 法 律 、 法规 授 权 的组 织 ,向特 定 公共 服 务 的相对 人 收取 对 价给 付 , 并 纳人 地方财 政管理 的行 政行 为 。地 方政府 收费包 括 : 政 管 理 收 费 , 照 登 记 费 , 理 登 记 审 批 手 行 证 办 续 、 放证 照 而 收取 的费 用 、 发 审查 检验 费 , 方政 府 地 性基 金 , 政主 体筹 措建 设 资金 以发展 某项 地 方 事 行
可以克服市场机制和自治组织的“ 搭便车” 障碍。如 果进一步细化公共 物品, 可以分为具有完全的消费
非 竞 争 性 和 受 益 非 排他 性 的纯 公 共 物 品和 具 有 消
地 方非 税 收人 除地 方政 府 收费 以外 , 还包 括 罚 没收 人、 地方 国有 资产 收益 、 票公 益 金和 发行 收 入 、 彩 接 受 捐赠 收人 等 。非税 收 入 彼此性 质 差异 比较 明显 , 容易 发生 混 淆 的是地 方 政府 收 费与 地方 税 收 收人 。 在 学 理上 , 费 可 以视 为更 为 一般 类 别 的— — 强制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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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管 理
地方 收 一 政分 框架 政府 费: 个宪 析

闫 海
( 辽宁 大学法 学 院 , 阳 10 3 ) 沈 1 1 6
内容提要 : 方政府收 费是地方政府及法律 、 地 法规授权的组织 , 向特定公共服务 的相
对人 收 取对 价给 付 , 纳入 地 方财政 管理 的行 政 行 为 , 映 公 民之 间、 民 与政 府 、 府 并 反 公 政
之间等 宪政基础关系。 2 世纪 8 年代 开始, 从 0 0 有关部 门颁布大量规定 、 办法, 初步建立我 国地方政府收费的制度框 架, 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应 当遵循 宪政原则, 进行《 政府收 费基 本法》 制订、 地方政府收费的民主化、 收费标准科学化及征缴程序规范化等改革。
关键 词 : 方政 府收 费 宪政 地 预算 税收
费非竞争性或受益非排他性单一特征 的准公共 物 品。一般认为 , 对于纯公共物品应依靠征税来弥补
成本 , 对 于准 公共 物 品 可针 对 消 费非 竞争 性 或受 而
捐献—— 的下位概念 , 根据公法单方面征收 、 即“ 用 以( 至少部分地 ) 筹集财政收人并向政府缴纳的金 钱捐献” 维克多 ,06 税费的区分不能以征收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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