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帮教体系之构建
失足未成年人帮教一体化机制的构建
失足未成年人帮教一体化机制的构建摘要: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在阐述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体系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深刻剖析当前帮教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帮教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明天就是祖国的明天。
为了青春的花朵不致过早凋谢,为了挽救明天的太阳,许多同志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各项工作,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和挽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中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少年刑事司法理念之下,我们的社会和人民应该给予未成年犯罪人这样一个弱势群体一些宽容,帮教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这项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社会工程,并非一人或一些人所能解决的问题,它需要社会每位负有责任的公民以及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综合治理。
一、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体系的重要意义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全球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青少年犯罪率急剧上升,犯罪人数迅速膨胀,犯罪年龄日益低龄化,犯罪涉及面明显扩大,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和谐和进步。
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大环境下,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孩子的动态牵动着全家三代人的神经,孩子出现任何问题都会影响整个大家庭的安稳,而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必然会作用于整个社会的和谐。
(一)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体系是适应新刑诉法要求的体现新刑诉法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建立了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加大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范围。
著名法学家陈光中撰文指出,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确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意义重大:它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完善未成年人帮教措施
完善未成年人帮教措施
《完善未成年人帮教措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帮教措施的完善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如何更好地完善未成年人帮教措施,帮助他们健康成长,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
要采取多种手段,包括教育、宣传、法律法规等,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预防工作。
应该加强家庭和学校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让他们懂得分辨是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严格执行法律,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矫正。
对于那些犯罪未成年人,要进行及时的帮教教育,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
同时,也要对犯罪未成年人家庭进行帮扶,解决他们在家庭、学习、社会等方面的问题,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第三,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帮教机构。
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帮教机构的规范和管理,倡导多方合作,多部门联动,通过社会各界的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帮教服务。
同时,也要加强帮教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更好地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供专业化的帮教服务。
在完善未成年人帮教措施的过程中,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全社会齐心协力,才能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未成年人在接受帮教的过程中,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健康成长,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
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一、问题概述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帮教机构不足:目前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构较少,无法满足需求。
2. 帮教人员专业性不足:许多帮教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
3. 帮教制度缺乏规范性: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尚未建立完善的规范体系,导致执行不够严格、效果不够明显。
4. 帮教措施单一:现有的帮教措施主要是心理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缺乏其他更为有效的手段。
二、完善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帮教机构建设应该加大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构的建设力度,增加机构数量和规模。
同时还应该注重提高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机构对于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意识。
2. 提高帮教人员素质应该加强对帮教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帮教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建立规范的帮教制度应该建立完善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明确帮教机构、帮教人员、帮教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于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4. 探索多元化的帮教手段应该探索多元化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体育文化活动等。
同时还应该注重发挥家庭、社区等方面在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中的作用,建立更为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
三、实施路径为了实现上述完善措施,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部门可以出台一系列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以支持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开展。
2. 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应该建立起政府、社会组织、学校、家庭等多方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全方位支持体系。
同时还应该注重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3. 推动信息化建设应该推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信息化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信息采集、分析和共享等方面。
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典型案(事)例
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典型案(事)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5.31•【分类】其他正文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典型案(事)例目录一、主动担当凝聚合力强化困境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二、支持起诉协同救助建立监护侵害案件一体化办案保护机制三、探索“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多部门联动合力落实监护责任四、联合群团组织挽救迷途少年五、与专门学校合作帮教矫治为涉罪未成年人点亮归途六、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学校负责人被依法追责七、联动职能部门共同把好入职查询关八、多方联动依法履职净化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九、组建社会普法联盟持续播洒法治种子十、凝聚各方力量加强和规范派设法治副校长案(事)例一主动担当凝聚合力强化困境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一、基本案情2020年6月,浙江省金华市某小学向当地教育局及妇联反映该校六年级女生小兰(化名,12周岁)逃学失联数日,教育局和妇联遂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随即介入,通过信息研判发现唐某甲、陈某、王某3人介绍幼女小兰从事卖淫活动的相关线索,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布控,一举抓获包括唐某甲等人在内的多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婺城区检察院对唐某甲以强奸罪、介绍卖淫罪,对陈某、王某等5人以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二、履职情况(一)履行检察职责,深挖彻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
婺城区检察院接到小兰失联的报告线索后,督促并联合公安机关快速调查核实小兰失联前的活动状态和轨迹,从校门口监控视频、前次逃学失联的接处警记录、微信朋友圈状态中,发现小兰的一些异常表现及频繁接触人员,研判出小兰极大可能被人利诱从事卖淫活动,疑似遭受性侵害。
随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积极调查取证,缜密布控收网,一举抓获10名介绍幼女卖淫的犯罪嫌疑人。
(二)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是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这个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在本文中,我将从多个方面对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改进的措施。
一、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问题1. 制度设计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帮教制度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设立的,但是制度设计并不够完善。
它主要由公安、司法、教育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但是这些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存在问题。
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来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使得整个帮教制度的运行效率不高,无法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 帮教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的帮教方式主要是采取教育、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等形式。
虽然这些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未成年人犯罪后的改造和教育,但是现有的帮教方式过于单一,缺乏多样性和创新性。
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变化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我们应该在帮教方式上加以改进,提供更多元化的教育和培训内容,以满足不同未成年人的需求。
3. 重罚与教育不平衡。
我国的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判决存在一定的限制,法律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但是在刑罚执行中,部分地区对于涉罪未成年人依然存在过度惩罚的问题。
一些地方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过度追究刑事责任,使得未成年人在社会中受到的伤害更大;另有些地方的帮教措施过于宽松,缺乏对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
这种重罚与教育不平衡的现象,对于未成年人的帮教和教育产生了不利影响。
4. 帮教资源不足。
当前,我国的帮教制度中存在帮教资源不足的问题。
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帮教机构和人员的配置相对较少,导致未成年人帮教的覆盖率不高。
与此帮教机构的专业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升,以便更好地满足未成年人的需求。
我们需要加强投入,增加帮教资源的供给,提高帮教机构的专业化水平。
二、完善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措施1. 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
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活动方案
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活动方案
《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活动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涉案未成年人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对于这群孩子们,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他们视为罪犯,而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帮助他们重新走上正轨。
为了实施更有效的帮教工作,制定一个科学的帮教活动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对于涉案未成年人来说,心理健康的重建是最为关键的一环。
我们可以安排心理咨询师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内心的纠结和矛盾,重建自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次,开展外部技能培训也十分重要。
涉案未成年人通常缺乏一技之长,因此我们可以安排专业的培训师,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学习一门技术,提高自身的就业竞争力,让他们在社会中能够有更多的选择。
再者,我们还可以组织一些文体活动,比如篮球、足球、画画等,给他们提供一个积极健康的消遣方式,同时也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
除此之外,对于一些行为过激的未成年人,我们也可以安排一些社会实践或义工活动,让他们深刻了解社会的运作方式,从而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感恩之心。
最后,帮教工作的重点在于落实,我们还应当建立统一、科学
的帮教档案管理系统,对帮教工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活动方案,使之更为符合实际情况,更为科学和有效。
总之,我国涉案未成年人面临的帮教问题十分严峻,我们应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给予他们关爱和帮助,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活出新的人生。
帮教活动方案的制定将会成为我们帮助这些孩子们的一份重要文件,更好地引导他们、关爱他们。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2.10.22•【文号】高检发诉字[2012]152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2012年10月22日高检发诉字[2012]152号)为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现就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决定如下:一、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1.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着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将探索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修改了一系列法律,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多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够有力、工作开展不平衡、办案工作配套机制不完备和帮教预防社会化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全过程。
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抓根本、固基础、强民族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未成年帮教措施和帮教内容
第二,教育培训。
为了帮助犯罪未成年人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技能,教育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可以开设各类职业技术培训课程,帮助他们学习一技之长,增加就业竞争力。
同时,也可以开展社交礼仪、法律法规、劳动法等方面的教育,加强他们的法律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第三,职业适应。
针对不同的犯罪未成年人,需要有各类适应社会的职业培训。
一方面,可以鼓励他们参与一些社会公益活动,帮助他们意识到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另一方面,可以提供实习机会,让他们亲身感受工作环境和职业要求,了解自己的兴趣和适应能力,为合适的职业选择打下基础。
第四,法律法规教育。
在未成年帮教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让他们更好地了解犯罪行为的后果和社会价值观的重要性。
可以通过讲座、培训、法律知识测试等方式,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引导他们摒弃犯罪思维。
第五,家庭关怀和社会支持。
将未成年犯罪人员重新融入家庭和社会是帮教的根本目标。
需要加强对他们家庭环境的了解和关怀,帮助他们恢复亲子关系,解决家庭问题。
同时,社会也应提供各种帮助和支持,让犯罪未成年人感受到正能量的引导和关爱。
第六,社交体验和心理支持。
犯罪未成年人往往因为自身问题或环境原因而陷入犯罪行为,对社交能力和心理健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因此,在帮教过程中,可以通过社交体验和心理支持,帮助他们重建社会关系、增强情感控制能力,增进自信,重新融入社会。
总之,未成年帮教措施和帮教内容的核心在于矫正与教育,既要帮助个体改掉犯罪行为,同时也要加强法律教育,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这些措施和内容的目标在于帮助他们重建自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最终重新回归社会,并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一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
一、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1.重要意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着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将探索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修改了一系列法律,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多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够有力、工作开展不平衡、办案工作配套机制不完备和帮教预防社会化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抓根本、固基础、强民族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的需要,是维护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和谐稳定的需要。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15.建立健全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询)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选聘一些热心未成年人工作,掌握一定未成年人心理或者法律知识,具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感的人士担任合适成年人,并开展相关培训,健全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一支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
19.建立健全分案起诉制度。对于受理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妨碍查清案件事实和相关案件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应当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案提起公诉,由法院分庭审理和判决。对涉外、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未成年人系犯罪团伙主犯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分案后不利于审理的,也可以不分案起诉,但应对未成年人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对分案起诉的案件,一般要由同一部门、同一承办人办理。要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政策适用的准确和统一。
未成年人帮教制度
未成年人帮教制度标题: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共同成长,激发潜能导语:未成年人帮教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保护措施,旨在引导、帮助和教育那些犯罪或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
该制度不仅起到了警示作用,更重要的是提供了改过自新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本文将从生动的案例和全面的角度,探讨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意义以及如何实施。
正文: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潜藏着种种风险和挑战。
犯罪率和违法行为在部分未成年人中呈上升趋势,因此,建立一套早期干预和教育体系势在必行。
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设立,有助于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帮教制度致力于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教育和发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使其远离犯罪和不良行为。
2.潜能的开发与培养:帮教制度关注每一位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潜能,通过合理引导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法律教育与社会适应:帮教制度强调法律教育,使未成年人认识到他们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引导他们积极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二、帮教制度的实施途径在实施未成年人帮教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与特点。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实施途径:1.建立帮教机构:设立专门的帮教机构,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和专业的帮助,在庭前和庭审期间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指导。
2.构建多元化教育方式: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应采取多种形式,如法律教育、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以满足不同年龄和需求的未成年人的需求。
3.注重家庭教育:未成年人帮教制度需要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建立起政府、学校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协作。
三、帮教制度的成功案例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实施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功的案例。
以下是其中两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1.小明的转变:小明是一名曾经犯罪的未成年人,通过帮教制度的辅导和指导,他逐渐打开了心结,意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错误。
在经历帮教后,小明勤奋学习,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并在社会上找到了一份体面的工作。
未成年帮教措施和帮教内容
未成年人帮教措施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一种教育和矫正方式。
它包括各种形式的帮教活动,旨在帮助未成年人改正不良行为、规范行为,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帮教措施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免责待遇:针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通过免除责任等待遇来鼓励其积极改正行为。
2.司法教育:通过法律教育、心理辅导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让其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增强法律意识。
3.社区矫治:由社区或学校为中心建立成教育、体育、文化、娱乐为一体的未成年人矫正中心,为未成年人提供社区化、家庭化的矫正环境和的教育、培训、职业指导等帮助。
4.义务劳动:适用于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要求其进行有益、有意义的劳动,帮助他们树立劳动意识和责任感。
5.监护教育:适用于严重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或特定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监管,并提供思想矫正、职业教育、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帮助。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帮教措施的内容主要包括司法教育、社区矫治、义务劳动、监护教育等方面。
这些措施都是旨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采取措施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帮教机制
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采取措施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帮教机制作者:陈立毅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2年第12期2009年以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在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机制的创新,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机结合,取得良好效果。
四年来,在检察环节开展跟踪帮教260人次,本地、外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新犯罪率从3%、9%降为0。
一、强化三个功能,治理未成年人偏差和犯罪行为一是强化家庭(社区)监管功能,加强家长(监护人)亲子教育。
兴宁区检察院注重引导家长或者社区工作者积极学习有关亲子教育方面的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式,充分发挥家庭、社区环境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不可替代作用,进一步提高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控制功能。
二是改进学校教学理念,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
注重发挥学校对学生的教化作用,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心理辅导和法制教育,通过派出检察官长期担任兴宁中学、运德子弟学校等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律辅导员,定期为师生上法制教育课,提高了法律意识,掌握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方法。
三是强化心理咨询室功能,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
进一步督促有条件的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和法律咨询室,对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或法制宣传员进行培训。
通过介入引导纠正偏差行为,做好对问题学生的教育感化工作。
如因参与抢夺他人财物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蒙某在经历三个月的拘禁生活后回到学校,在学校老师心理辅导下,洗心革面,认真学习。
二、抓好三个环节,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是抓好环境预防环节,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成长环境。
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聚集地和高发地进行整治,开展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喜闻乐见的活动,寓教于乐,积极鼓励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等专业在校大学生和离退休人员、社会热心人士,参加社会义工,为社区未成年人及家长提供专业指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04.21•【文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级人民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部署,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现就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1.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形势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速实现六个转变: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向同时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转变;从对未成年人犯罪强调宽缓化处理,逐渐向精准帮教、依法惩治、有效管束、促进保护并重转变;从传统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全面开展司法保护转变;从注重围绕“人”开展犯罪预防,向更加积极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转变;从强调法律监督,向同时注重沟通配合,凝聚各方力量转变;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自下而上推动,向高检院加强顶层设计,整体推进转变。
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框架初步形成。
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关注从“有没有”到“好不好”向“更加好”发展,提出许多新的更高要求。
关于建立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体系的思考
关于建立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体系的思考作者:田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31期摘要未成年人是祖国前进和发展的希望,但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呈现低龄化、多样化等特点,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如何能够整合全社会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孜孜不倦进行研究探索的目标任务。
随着新刑诉法的颁布实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再次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本文试从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体系的重要意义、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体系的组成部分及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的建议三个方面,探讨深入贯彻新刑诉法,建立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体系的问题。
关键词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体系刑事诉讼法作者简介:田媛,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265-02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制度是我国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在不断研究摸索的一种社会性管理措施,其内容是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助和教育,使其能够改掉不良的行为习惯,完成健康的社会化过程,顺利地融入社会生活。
从性质上看,社会帮教既不是刑事处罚,也不属于行政处分。
豍所谓“涉罪未成年人”,是指涉嫌犯罪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涉嫌”犯罪又包含了两种情况,一种是未成年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依法被司法机关进行裁判的已决犯,对这类人员我们称之为未成年罪犯;另一种是未成年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予判处,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从宽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我们称之为“涉罪未成年人”。
对于未成年罪犯的社会管理和帮教,我国已将之纳入到社区矫正范围内进行调整,此处不再赘述。
关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帮教制度,我国法律仍处于空白状态,就此建议整合全社会的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助教育,以挽救这些走在法律边缘的未成年人。
一、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体系的重要意义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全球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甲方: [甲方名称],注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
乙方: [乙方名称],注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
鉴于:协议目的与背景: 1.1 本协议旨在建立并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推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保护工作。
1.2 合作双方均具备开展本协议约定活动的法律资质和能力。
合作内容与范围: 2.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
2.2 乙方将协助甲方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调查、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
权利与义务: 3.1 甲乙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作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2 甲乙双方应相互协作,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有效实施。
3.3 甲方享有本协议项下活动的最终决策权,乙方应积极配合执行。
合作期限与解除: 4.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4.2 若任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取的对方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争议解决: 6.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机构名称]仲裁。
6.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签署于年月日,以正本协议为有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机制,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旨在结合我国国情,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形成一套既符合国际未成年人司法准则,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本文将从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在构建背景方面,本文将分析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家庭教育的缺失、社会环境的影响等因素,以及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国际社会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关注等积极因素。
在基本原则方面,本文将强调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社会参与等原则,这些原则是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核心价值导向。
在主要内容方面,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具体构建措施,包括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机构的设置、未成年人司法程序的规范、未成年人司法人员的培训等。
在实施效果方面,本文将评估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在实践中的运行效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多方共同努力。
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未成年人司法体系,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理论基础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离不开坚实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
这一体系深深根植于我国悠久的文化传统、社会制度以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
我国传统文化中强调的“仁爱”和“教化”思想为未成年人司法体系提供了人文关怀。
传统儒家文化认为,教育的目的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人的品德。
西宁市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调圭奇变1逵会韮痢像龛勘裂黨I 智春芳*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作者单位:西宁市人民检察院。
[1]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多层次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法制与社会2018.16。
■1Z.茜引言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是指由通过链接社 会资源,服务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若干相互联系的制度机制等构成的有机整体。
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 体系指向的是人,途径是链接社会资源,目的是减轻 未成年人心理应急、缓解紧张状态,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处理,回归社会、实现犯罪预防。
fl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提岀,并非明 确固定的,是一个变化发展和多层次多视角定位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建立 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的规定》《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八项措施》(以下简称《八项措施》)《未成年人刑事检 察工作指引》等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都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以外的其他社会力量,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家庭等在未成年人 犯罪预防和帮教中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为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吸收社会力量提供了法律 依据,也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研究、发展奠定了基础。
由于存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落实不到位、社会综合治理成效不明显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还 存在案多人少、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目前西宁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还不能完全集中社会综治的优势力量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
2020•第 6 期 7QingHai's■7 7^7 厂二-Procuratorial 冃海检察Bimonthly一、西宁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基本情况(一) 西宁市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2017至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8件447人,占受理提请逮捕案件总数的5%,经审查,不批准逮捕43件76人,不捕率 分别是案件数和人数的17%。
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手册
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手册第一章:引言1.1 目的和范围本手册旨在规范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的运行管理,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的观护和帮教,促进其健康成长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
本手册适用于所有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1.2 定义和术语(1)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由检察院负责设立和管理,接收未成年涉嫌犯罪或犯罪行为轻微的未成年人,提供观护和帮教服务的机构。
(2)管理人员:被委派负责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管理、决策和监督的人员,包括基地主任、副主任等。
(3)工作人员:被聘用为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提供日常服务和帮教的专职人员,包括教育员、心理咨询师等。
第二章:基地建设与设施管理2.1 基地选址和规划(1)基地应选址在交通便利、环境幽静的地方,附近不得有不良影响和不安全因素。
(2)基地规划应包括办公区、生活区、教育区、活动区、运动区等功能区,并满足未成年人的基本需求。
2.2 设施建设要求(1)办公区设立办公室、会议室等,保障管理人员工作所需。
(2)生活区提供舒适、安全的住宿设施和饮食服务,每个未成年人分配合理的个人空间。
(3)教育区配备教室、图书馆等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学习和知识获取的环境。
(4)活动区提供娱乐、文化、体育等多样化的活动设施,满足未成年人的兴趣和需求。
(5)运动区提供体育运动和休闲活动场地,保障未成年人身体健康。
(6)设施应定期检修、清洁,确保安全卫生。
第三章:人员管理3.1 人员配备(1)管理人员根据基地规模和需要进行适度配备,保障基地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2)工作人员要求专业素质过硬,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3.2 人员培训(1)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入职前都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学习心理咨询和帮教技巧等。
(2)定期进行进修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3 人员管理(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职责分工、工作考核、奖惩机制等,保障人员履职尽责。
未成年人被害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未成年人被害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关键词:未成年被害人社会支持建设摘要: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至关重要,未成年被害人社会支持体系尚未建立,存在对未成年人保护重视不够,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侧重于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未全面的开展保护工作,致使未成年人受侵害的事经常发生。
结合未成年被害人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和解决办法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入手,谈几点看法。
近年来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关系到“三大攻坚战”的的成败,未成年被害人如何保护成为当前关注的内容,值得我们加以思考。
就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及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问题作如下分析、探讨。
一、未成年被害人的基本情况我院2018至2020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24件24人,其中被害人案件13件、就案件总量来说2018年以来办理一般案件170件,强奸被害人案件占比7.6%,性侵案件占比较高。
二、采取的措施和解决办法(一)加大办案力度,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始终围绕办案这个中心,从如何有利于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去思考、论证、谋划。
一是重大案件提前介入。
在办好自身管辖涉未重大刑事案件外,建立侵害未成年人重大刑事案件介入机制,及时监督和引导公安机关案件侦查。
二是强化侵害未成年人被害人案件诉讼监督。
我们受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个别公安民警对于未成年人被害人权利保护意识不强,存在特殊程序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三是不断增强办精品案件理念。
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尤其是性侵案件方面,让办案经验丰富的女检察官办理未检案件,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
四是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我院结合未成年被害人的实际情况,对一起性侵日XXXX的案件开展司法救助,申请救助资金8万余元。
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向本县民政局发检察建议一份,向法院提请更换监护人的申请,由法院指定监护,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被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构建“三生教育”未成年人帮教新模式
构建“三生教育”未成年人帮教新模式
牛凌云
【期刊名称】《方圆》
【年(卷),期】2016(0)6
【摘要】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近两年来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开展常规的“送法进校园”等法制宣传活动之外,开展以“生命、生存、生活”为主题
的“三生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院联合教体局,抽调16名法制副校长和10
名优秀教师,成立“三生教育”讲师团队定期为学生开展“三生教育”.编写《生命、生存、生活》教育读本,为广大师生免费配送.成立了微信圈,16名法制副校长和在
校班主任教师及学生成为微信好友,利用微信圈推送教育知识,加强检察官、老师、
学生之间互动.
【总页数】1页(P80-80)
【关键词】“三生教育”;未成年人;法制副校长;帮教;法制宣传活动;班主任教师;检
察工作;优秀教师
【作者】牛凌云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69.5
【相关文献】
1.构建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化帮教体系——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模式研讨会暨未成年人重罪案件处理机制专家论证会观点综述 [J], 常锋
2.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新模式 [J], 张京文;汪耕云
3.论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构建——以W市“阳光驿站”帮教模式为实践样本 [J], 夏佩群;洪海波
4.唐河:构建“三生教育”未成年人帮教新模式 [J], 牛凌云;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作机制之构建——由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展开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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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 罪种 因于 家庭 , 显现 于学 校 , 化 于社 会 。 背后 , 恶 其 必 不 良因素 的影 响下 实施犯 罪 行为 的 , 与成年 人存 在显 著 的差异 .
定有 特殊 的因 素在支 撑着 罪 因 的延续 。在 当今 国际 社会 关 于未 从主观 上讲 , 他们 对社 会 并没 有太 多 的恶意 , 犯 罪的 危害 性也 对 成 年 罪犯 刑事 处遇政 策 非刑 罚化 的转 向以及 中 国宽 严相 济 刑事 没有清醒 的认识 , 因而 , 改正错 误和 悔过 自新 的愿望 非常 强烈 。 其 政 策 的少 年刑事 司法理 念之下 , 我们 的社 会和 人 民应该 给予未 成 年 犯罪 人这样 一个 弱势群 体 一些 宽容 , 帮教 制度 便 应运 而 生了 。 这 项工作 是一项 复杂而 庞大 的社会 工程 , 需要社会 每位 负有 责 它 二、 检察 机 关帮教 的特 殊优 势
( ) 育、 二 教 感化 、 救 未成年 人 的原 则 挽
18 年经 中共 中央批准 的 《 八 次全 国劳 改工 作会 议 纪要》 中有着 特 殊 的优 势 。从公 安机 关侦 查 过程 中提 请检 察机 关批 准 91 第
指 出:对 青少 年犯 , “ 要像父 母对 待患 了传 染病 的孩子 、 医生对 待 逮 捕到 移送检 察机 关审 查起诉 , 察机关 依法 向法 院提 起 公诉并 检 病人、 老师 对待 犯 了错 误 的学生 那样 , 耐心 细致 的教 育 、 做 感化 、 出庭支持 公诉 直至法 院依 法作 出判 决, 整个 过程都 有检 察机关 的
便是其中具有实践意义的有益探 索.本文从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出发, 结合检察机关从事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特殊优势, 重点论述 了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未成年人检察帮教工作体系.
关键 词 未成年 人 检察 帮教 中 图分类 号: 9 6 D 2. 3 理 论基 础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0 909 (090 -4 .2 10.5220)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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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 察成年人犯罪是一大社会 问题 , 最大限度地教育、 感化、 挽救未成年人一直是检察机关不懈追求的目标, 帮教工作
挽 救工 作”采 用教 育 的原则 , , 不会 产生 副作 用 或后遗 症 。 采取 文 参 与 。 的作 用 的发挥 不是孤 立 的 , 是在 纵 向上衔 接 了司法 程 它 而 化 知识 、 道德伦 理观 念 、 尚的生活 理想 等方 面 的教育 是 适合 我 序 中 的各个 环节 。在 横 向上 , 察机 关广 泛地 与家庭 、 校和 社 高 检 学 国国情 的保 障未成 年人 健康成 长 的一项 基 本原 则 。教育 、 感化 、 会 建立 联系 , 全面 了解 未成 年人 生活 和学 习 的环境 , 有利 于社 会 挽救 的原则 ,对 未成年 人案 件刑 事 诉讼 起着 十 分重 要 的指 导作 调查 制度 的展 开和 品格 证据 的形成 , 这无 疑 为帮教 工作 的顺利 开 用 , 就要 求我 们在诉 讼 的每个 阶段 , 这 都应 不 失 时机地 对 未成年 展提 供 了有力 的条 件 。
( ) 环 节 “ 挑 多头” 工作性 质 二 检察 一肩 的
在 公、 、 、 教部 门相 互配 合 , 检 法 管 侦查 、 押 、 审 、 羁 预 起诉 、 审 判、 护、 辩 管教 等 的过程 中 , 部 门所发 挥 的作用 都是 不容 忽视 各 的。 相对 于 公安机 关 和法 院 , 察机 关在 对未 成年 人 的帮教 过程 检
检察 帮教 工作 更具有 特殊 重要 的意 义 。
一
的职 能是检 察机 关的立 身之 本 , 护公 平正义 是检 察机关 的价值 维
、
未成年 人检 察帮 教工作 的理 论基 础
追求 。 加强 立案 监督 、 侦查 监 督 、 判监 督和 刑 罚执 行 监督 , 督 审 监
纠正 有案 不立 、 罪 不究 、 有 以罚代 刑和 有罪判 无罪 、 重罪轻 判 。 以
( ) 一 宽严相 济 的刑事政 策
20 06年 1 O月 l 1日, 中共 中央 十六 届六 中全会 通过 的 < 关于 及 不 依法 交付 执行 、 法办 理减 刑 、 违 假释 、 保外 就医 等 问题 , 切实 构建社 会主义和 谐社会 若干 重大 问题 的决定》 明确提 出了宽严 防止和 纠 正打击 不力 的现 象 。 于违 反法 定程 序 , 中 对 不该立 案而 立 相 济 的刑 事司法 政策 ,这 是 从构 建社 会主 义 和谐 社会 的角度 出 案 、 错捕 、 错诉 、 轻罪 重判 、 无罪 判有罪 , 侵犯 诉讼参 与人 合法权 益 发, 实现 了刑 事政 策 的理性 回归 。 宽严相 济 是 以区别 对待 或者 差 的现象 , 要坚 决予 以纠正 , 依法 保障人 权 , 造一个 良好 的法制 氛 营
( ) 一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天然身份
检 察机 关 是 国家法 律监 督机 关 ,根据 宪 法和 法律 赋 予 的职
任 的公 民 以及 各个 部 门的共 同努力 , 合 治理 。其 中 , 成年人 权 , 综 未 依法 对侦 查 、 判等 司法 环节 进行 法律 监督 。强 化法 律监 督 审
别 待遇 为根本 内容 的 。“ 该宽 则 宽, 该严 则严 ” 要 求 在罪 刑相 适 围。 , 法律 监督 者的 特殊 身份 , 使得 检察 机关 能够 以更加 公正 的姿
应 的基础 上考 虑个别 化 , 针对 未成年 犯 罪嫌 疑人 的 生理 、 理 特 态去 面对 失足 的 未成年 人 , 心 使得 帮教 工作 顺利 开展 并落 到实 处 。 点、 案动机 、 身危 险性 做 出合理 回应 : 宽 严有度 ” 要求 对 其 作 人 “ , 处理 时轻 重 比例 要合 理 , 既要 防止严 而不 当, 不利 于 未成年 人 的 成长 , 又要 防止 无限 宽而 背离刑 罚初 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