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不营利算不算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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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侵犯别人肖像权(3篇)

法律规定侵犯别人肖像权(3篇)

第1篇一、引言肖像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专有权利。

肖像权不仅体现了个人形象的自由,也是人格尊严的体现。

在我国,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表现、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侵犯别人肖像权进行详细阐述。

二、我国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侵犯他人肖像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侵犯别人肖像权的行为表现1. 营利性使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如未经同意在广告、杂志、网络等媒体上使用他人肖像。

2. 非营利性使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如未经同意将他人肖像作为个人收藏、发送给他人等。

3. 恶意毁损:故意损毁、玷污、丑化他人肖像,损害他人名誉。

4. 虚假信息:利用他人肖像进行虚假宣传、诽谤等行为。

5. 擅自公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公开他人肖像,如未经同意在社交媒体、论坛等平台公开他人肖像。

6. 擅自制作、复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复制他人肖像,如未经同意制作他人肖像的复制品。

四、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给肖像权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 行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侵犯他人肖像权,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侵犯他人肖像权,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肖像权法律规定

肖像权法律规定

肖像权法律规定一、肖像权的定义和含义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自己的肖像(照片、画像等)享有的一种特殊权利。

肖像权是人身权利的一种,是个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侵犯性和不可转让性。

肖像权的保护旨在维护个人的尊严、自由和隐私。

二、肖像权的法律基础在世界范围内,肖像权多数都是通过法律来保护的。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肖像权法律规定略有不同,但其核心原则大致相同。

在国际上,维护肖像权的重要法律框架有《联合国人权宣言》、《国际民权和政治权利公约》等。

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个人的肖像权。

三、肖像权的保护范围肖像权保护的对象是个人的真实形象,包括面部、体貌特征、动作、表情等。

同时,还包括个人的形象修饰,如衣着、发型、化妆等。

肖像权保护的范围几乎涉及到个人的一切形象特征。

四、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活动,如广告、宣传、销售等。

2.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进行非商业活动,如展览、发布等。

3.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侮辱、诽谤、嘲笑等行为。

4.未经授权发布他人肖像于公众领域,如互联网平台、媒体报道等。

5.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创作,如绘画、摄影等。

五、肖像权的保护方式在保护肖像权方面,法律对侵权行为有明确的制裁措施,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公民个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赔偿,以恢复自己的权益。

2.通过刑事诉讼的方式追究违法侵权者的刑事责任,对重大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

3.国家机关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等。

六、特殊情况下的肖像权保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肖像权的保护会受到一些限制。

比如,新闻报道、学术研究、艺术创作等领域会涉及到他人的肖像使用。

在这些情况下,肖像权的保护需要平衡公众利益和个人权益,因此在法律上会有相应的规定和限制。

七、肖像权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肖像权法律规定适用于个人和法人,包括公民、法人组织和政府机关等。

《民法典》肖像权规定最新规定内容及解读大全

《民法典》肖像权规定最新规定内容及解读大全

《民法典》肖像权规定最新规定内容及解读大全【划重点一】肖像权的范围与侵权认定法条索引【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条解读1.肖像权保护的核心利益是一种精神利益,包括权利人对自己肖像享有完整的权利,禁止他人丑化、污损或以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侵害肖像的行为。

2.同时维护肖像的财产利益,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等行为都需经过权利人同意。

但并非所有前述行为都需权利人同意,例如后面会提到的合理使用。

3.肖像作品的使用受到限制。

当以人物肖像为素材或原型进行创作时,最终产生的成果便是肖像权与著作权的共同表现形式。

从法益位阶和法的价值位阶上看,肖像权作为民法保护的人格权应当优先。

这在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中有所体现,其《答复》第3项的规定,肖像权人只是同意作者拍摄、绘制其肖像,并不意味着就此同意作者可以任意使用、公开其肖像。

在一则案例中,原告授权被告仅可为特定主体进行商业样片的陈列及专业学刊的发表、展出、出版而使用原告摄影照,被告则将照片用于图书出版,超出了原告的授权范围,那就构成了侵权。

4.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侵犯或妨害肖像权的行为;②肖像权侵害的后果;③二者间具有因果关系;④未经肖像权人授权或同意。

在过去《民法通则》的逻辑推导下,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而以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权的情形将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事实上,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使用肖像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都是侵害基本人权的行为。

【划重点二】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法条索引【第1020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行使肖像权有什么限制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行使肖像权有什么限制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行使肖像权有什么限制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擅自制作他人肖像。

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肖像权行使的限制: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否则的话就不能以此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那么具体来说,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呢,对肖像权行使的限制又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

中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

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

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中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

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

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

侵害肖像权是否以营利为构成要件

侵害肖像权是否以营利为构成要件

侵害肖像权是否以营利为构成要件侵害肖像权不需要营利为构成要件,只要未经肖像权⼈同意使⽤就构成侵权。

关于侵害肖像权是否以营利为构成要件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侵害肖像权是否以营利为构成要件1、侵害肖像权不需要营利为构成要件,只要未经肖像权⼈同意使⽤就构成侵权。

2、未经肖像权⼈同意,不得制作、使⽤、公开肖像权⼈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经肖像权⼈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不得以发表、复制等⽅式使⽤或者公开肖像权⼈的肖像。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千零⼀⼗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信息技术⼿段伪造等⽅式侵害他⼈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同意,不得制作、使⽤、公开肖像权⼈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不得以发表、复制、发⾏、出租、展览等⽅式使⽤或者公开肖像权⼈的肖像。

⼆、肖像权的特点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然⼈。

只有⾃然⼈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

法⼈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

2、肖像权也具备⼀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的⼈格利益所派⽣和产⽣的,它允许肖像权⼈在⼀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制作和使⽤⾃⼰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价值。

3、肖像权还是⼀种标识性⼈格权,具有基层性。

基本作⽤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格,借以辩识每⼀个特定的⾃然⼈。

(⽽姓名权是通过⽂字符号标识⼈格)。

除了以营利为⽬的并未经他⼈同意使⽤他⼈肖像外,侮辱他⼈肖像等⾏为也属于侵犯他⼈肖像权,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被侵权的当事⼈可以要求商家将公开陈列的肖像去除,也可以要求商家作出⼀定的赔偿。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

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

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现⾏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的使⽤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是未经本⼈同意;⼆是以营利为⽬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为,主要是未经本⼈同意、以营利为⽬的使⽤他⼈肖像做商业⼴告、商品装潢、书刊封⾯及印刷挂历等。

对于侵犯肖像权⾏为,受害⼈可⾃⼒制⽌,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些相应规定,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的,未经公民同意利⽤其肖像作⼴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为。

《中华⼈民共和国⼴告法》第25条规定,⼴告主或⼴告经营者在⼴告中使⽤他⼈名义、形象的,应事先取得他⼈的书⾯同意;使⽤⽆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的书⾯同意。

根据上述标准,⼀般情况下,只要未经肖像权⼈同意并以营利为⽬的使⽤肖像,就构成侵权。

(⼆)现⾏法律规定的主要缺陷从⽬前的法律规定看,我国对于肖像权的保护是不完善的。

肖像权包含公民对于⾃⼰的肖像享有独占权和专⽤权。

独占权是指公民对于⾃⼰的肖像是否允许他⼈通过艺术再现的权利,专⽤权是指公民对⾃⼰的肖像决定是否使⽤和如何使⽤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100条关于“不得以营利为⽬的使⽤公开的肖像”的规定,实际上只强调了公民肖像权专⽤权⽅⾯的保护问题,⽽缺乏对公民肖像权独占权保护的规定,同时在公民肖像权专⽤权的保护中,《民法通则》也只强调了未经本⼈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的使⽤其肖像的⼀⾯。

倘若坚持既有的狭窄解释,将会得出未经本⼈同意,不以营利为⽬的使⽤公民的肖像就不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荒唐结论。

肖像权侵权赔偿标准

肖像权侵权赔偿标准

肖像权侵权赔偿标准肖像权是指公民对其肖像享有的权利,包括肖像的使用权和保护权。

而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则是指未经被拍摄者同意,擅自使用、公开、传播其肖像的行为。

在我国,对于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以保护公民的肖像权益。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肖像权侵权赔偿的标准。

首先,对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侵害公民的肖像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并可以要求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肖像权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肖像权的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因肖像权侵权行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合理支出。

同时,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弥补因肖像权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折磨。

最后,对于肖像权的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判决,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将考虑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并依法做出公正的裁决。

同时,法院还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行为情节,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以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综上所述,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能够更加了解肖像权侵权赔偿的相关标准,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侵犯肖像权造成的危害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造成的危害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造成的危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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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人们似乎对自己的财产权益保护的特别的好,但是对于一些侵害到自己肖像权的事情,并不是非常的在意,只是觉得不愿意被这样侵犯,但是却没有实际的动作去维权,所以就导致这些不法分子更加的肆无忌惮。

那么侵犯肖像权造成的危害是什么?
一、侵犯别人的肖像权的后果是什么
1、侵犯肖像权要承担哪些责任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

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

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

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2、侵犯肖像权行为如何认定。

侵犯肖像权案例分析

侵犯肖像权案例分析

侵犯肖像权案例分析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被拍摄者同意,他人擅自使用、复制、公开展示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

在法律上,肖像权是一项重要的个人权利,旨在保护个人的形象和隐私。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来探讨侵犯肖像权的法律问题。

案例一:小明与某电商平台小明是一位年轻的模特,他曾在某电商平台上发布过自己的照片。

然而,某天他发现该电商平台上有一家服装店使用了他的照片作为广告宣传,但并未经过他的同意。

小明认为这是对他肖像权的侵犯,因此提起了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00条规定,任何公民都有依法保护其肖像权的权利。

而《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未经被拍摄者同意,他人不得以出版、展览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展示他人的肖像。

因此,小明有理由要求该电商平台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他的损失。

案例二:明星与媒体明星的肖像权往往受到媒体关注,他们的形象常常被用于新闻报道、广告宣传等。

然而,媒体在使用明星照片时必须遵守侵权法的规定。

例如,某娱乐杂志在报道明星的私生活时,刊登了明星与其家人在公园散步的照片,但未经明星同意。

明星认为这是对其肖像权的侵犯,提起了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01条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明星同意,媒体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侵犯明星的肖像权。

此外,我国《广告法》第八条也规定,未经明星同意,媒体不得以广告宣传为名,使用明星的肖像。

因此,该娱乐杂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明星的损失。

案例三:网络直播平台与主播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许多主播通过直播平台展示自己的生活、工作等。

然而,有些直播平台未经主播同意,将主播的直播录制并公开播放。

一位主播发现自己的直播视频被某直播平台公开使用,认为这是对其肖像权的侵犯,提起了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00条和《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主播享有对其肖像的保护权,未经主播同意,直播平台不得以公开播放的方式侵犯主播的肖像权。

因此,该直播平台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主播的损失。

现行中国法律对肖像权、物权的保护条款

现行中国法律对肖像权、物权的保护条款

现行中国法律对肖像权、物权的保护条款一、肖像权相关:1、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58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4、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59条: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5、广告法第25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6、广告法第47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身心健康的;(2)假冒他人专利的;(3)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4)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5)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7、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行为:(1)、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读者了解、认识事实真相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的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如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中使用被通缉者的肖像;国家在建国50周年成就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3)、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

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4)、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的。

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5)、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

关于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肖像权的法律规定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权利。

在我国,肖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权利之一,它对于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尊严和名誉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如下:首先,公民的肖像权享有不可侵犯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非法的方式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也就是说,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使用他人的肖像进行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他人的肖像开展商业宣传、变相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等。

这一规定保护了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尊严。

其次,肖像权的行使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行使肖像权。

”也就是说,公民在行使肖像权的时候,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规范,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比如,公民在使用他人的肖像进行商业活动时,应当获得被拍摄者的同意,并签订相关合同,以确保合作关系的合法性和互相尊重。

再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肖像权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肖像权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行使。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肖像权由其监护人或父母行使,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这一规定更加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确保他们的肖像权不会受到侵犯。

最后,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任何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受侵权的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尊严。

总之,肖像权是我国法律保护的重要个人权利之一。

法律规定了公民对自己肖像的享有权利,并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予以明确禁止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

侵犯肖像权罪名成立需满足什么条件

侵犯肖像权罪名成立需满足什么条件

侵犯肖像权罪名成立需满足什么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2、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

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

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

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本人肖像的合法权益,包括肖像的使用、公开、发布、复制等权利。

肖像权的确立和保护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下面是关于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

一、我国肖像权的法律依据:我国对肖像权的保护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的。

二、肖像权的主体:肖像权的主体为具有自然人资格的公民,享有对其本人肖像的保护权益。

法人、组织等则不享有肖像权。

三、肖像权的内容:肖像权的内容包括对肖像的使用、公开、发布、复制等权利,以及对肖像受到侵害时的侵权行为追究权。

四、肖像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肖像权享有至自然人死亡,但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五、肖像权的侵害行为:肖像权的侵害主要包括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超出约定范围使用肖像,捏造或篡改肖像等。

六、肖像权的保护措施:1. 肖像权人有权受到法律保护,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害、恢复名誉、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2. 肖像权人可以要求被拍摄者删除或公开肖像照片。

七、肖像权侵权的民事责任:1.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侵害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2. 超出约定范围使用肖像,侵害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3. 捏造或篡改肖像,侵害人应当承担名誉恢复责任以及赔偿精神损害等民事责任。

八、肖像权侵权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明知是未经肖像权人或者被拍摄者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肖像权侵权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总之,肖像权的侵权行为会对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因此要加强对肖像权的保护,并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以达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侵犯肖像权怎么认定 侵犯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怎么认定 侵犯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怎么认定侵犯肖像权一、侵犯肖像权怎么判法律常识:侵犯肖像权的判决方式具体如下:1、一般情况下,侵犯肖像权不会被判刑,该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2、侵犯肖像权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一般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肖像权侵权表现具体是: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

不当利用他人肖像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这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失当的利用;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

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

恶意侮辱的表现形式包括涂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记或者添画胡须等;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涂抹污秽物等;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

例如,未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速描、绘画写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

二、侵犯肖像权的处理方式有:1、先找消费者协会,侵犯肖像权当事人可以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2、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3、协商不成,应当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政府机关无法干涉此类问题。

综上所述,侵犯肖像权的判决方式具体有一般情况下,侵犯肖像权不会被判刑,该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侵犯肖像权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一般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肖像权侵权表现具体是不当利用他人肖像、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怎么才算侵犯肖像权一、怎么才算侵犯肖像权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

非盈利目的侵犯肖像权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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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盈利目的侵犯肖像权如何赔偿?肖像权是一种专属权, 肖像权受到侵害表现为精神受到损害, 未经肖像人同意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均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这就是侵害肖像权的构成。

具体讲,1、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2、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3、肖像人的精神受到了损害。

当然, 这样会存在公益性和新闻宣传性的使用肖像问题。

新闻宣传性的使用可以规定为例外, 而公益性的使用也应当事先征得肖像人的同意, 并给予相当的使用补偿, 这就相类似于公益性的征用。

公益性和新闻性的使用肖像也不能使肖像人的精神受到损害。

当肖像人的肖像受到侵害时, 肖像人就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肖像权受到侵害表现为精神损害, 因此赔偿损失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 情节显著轻微的, 也就不存在赔偿损失的问题。

二、侵犯肖像权是否必须出自盈利目的?虽然《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但从《民法总则》的立法意图和学理解释来看, 尽管不无争议, 但主流见解均倾向于认为营利性不是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另外, 在学者拟议的中国民法典建议稿中, 对此问题的界定也十分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1990)民字第28号复函批示特别强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不得使用其肖像”。

遵循立法本意, 将营利目的从认定侵犯肖像权的构成中予以排除。

在司法实务中, 已有很多事实上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但不具备营利目的的判例。

法院一般都将是否营利认定为是否侵害肖像权的一个情节, 一个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考虑的因素, 而并不是作为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虽然民法通则规定了侵犯肖像权要具备主观营利目的, 但我国司法实践并不坚持这一原则。

关于肖像权的法律咨询案例(3篇)

关于肖像权的法律咨询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广告业务的公司,该公司在未经某知名艺人乙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乙的照片作为广告宣传。

乙发现后,认为甲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遂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公司是否侵犯了乙的肖像权?2. 如果甲公司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因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侵害其肖像权的,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侵犯了乙的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本案中,甲公司在未经乙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乙的照片作为广告宣传,属于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因此,甲公司侵犯了乙的肖像权。

2. 如果甲公司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因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侵害其肖像权的,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1)停止侵害:甲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乙的照片作为广告宣传。

(2)消除影响:甲公司应在原广告宣传场所及通过网络等途径,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对乙肖像权的侵权影响。

(3)赔礼道歉:甲公司应在原广告宣传场所及通过网络等途径,公开赔礼道歉,以表达对乙的歉意。

(4)赔偿损失:甲公司应赔偿乙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判决结果经审理,某市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的照片作为广告宣传,并在原广告宣传场所及通过网络等途径,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对乙肖像权的侵权影响。

肖像权使用权有效期为永远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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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肖像权使用权有效期为永远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以及肖像的使用权等。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可见,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做广告、商标、产品包装、橱窗装饰等,是较为常见的严重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侵害肖像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⑴未经本人同意利用他人的肖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此,有人认为,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构成侵犯肖像权。

而未经他人同意,但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我们认为,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的肖像是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但未经他人同意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也应当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因为,肖像权是如姓名权一样的人格权,具有专有性,对于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的同意,他人不得享有。

⑵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

肖像是公民人格的外在体现,只有公民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客观上再现自己的形象。

因此,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同样是侵权行为。

例如,偷拍他人的照片未经他人同意对他人进行绘画写生等,均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⑶擅自拥有他人的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占有他人的照片,虽不加公开地使用,但也构侵害肖像权。

如照相馆在为顾客拍照后,未经顾客同意,留下顾客的照片,顾客应有权请求其返还。

又如,偷取他人的照片以作欣赏之用,这种行为也是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

⑷以侮辱的形式损毁他人的肖像这种行为只有行为人主观上有损毁他人肖像的故意才能构成。

如,故意将他人的肖像涂抹并公之于众或者故意当众毁坏他人的肖像,以侮辱肖像权人故意对他人的形象予以丑化等等。

肖像使用权使用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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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肖像使用权使用时间是多久?肖像使用权的使用时间如果没有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没有年限的限制,如果有的话就按照约定的时间作为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肖像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肖像权是一种专有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1、肖像制作专有权。

肖像的制作是指通过造型艺术将人的外部形象表现出来,并固定在一定物质载体上的过程。

通过肖像的制作,公民的外貌形象转化为肖像。

公民对自己肖像的制作享受专有权:①公民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制作自己的肖像,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②公民有权许可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

由于肖像的制作要求真实的放映公民的外貌形象,是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所以公民本人往往不能亲自制作自己的肖像,严格地说,并不是肖像制作专有权的内容,因为该行为更多地体现了义务性,如公民到照相馆照相。

许可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而获得报酬或者公民在他人要求制作自己肖像时,自愿无偿地许可他人制作。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是固定在一定物质载体之上的,因而肖像一经制作出,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所支配利用。

人们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如艺术鉴赏、新闻宣传、工商业经营的需要而使用肖像。

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

肖像使用专有权是肖像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①公民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

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盈利侵权案例分析实用3篇

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盈利侵权案例分析实用3篇

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盈利侵权案例分析实用3篇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篇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侵犯肖像权赔偿标准篇二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盈利侵权案例篇三案例介绍南京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品牌管理公司)未经演员童某的许可将童某的照片用于报道宣传,童某发现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品牌管理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审结了该案,最终认定某品牌管理公司侵犯了童某的肖像权。

某品牌管理公司在某报纸上发表不动刀专利美眼受热捧紧急追加50名眼衰女士的文章,文章中使用了童某的一张照片用于配图。

童某以侵犯肖像权、报道造成其社会评价下降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品牌管理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普通人侵犯肖像权赔偿案例

普通人侵犯肖像权赔偿案例

普通人侵犯肖像权赔偿案例问题提示:利用计算机技术分割有他人肖像的合影照片是否构成肖像侵权行为?(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要点提示】未经本人同意,利用计算机技术分割有他人肖像的合影照片,破坏了他人肖像的完整性,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仍应认定为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构成肖像侵权行为。

【案例索引】一审:(200)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澄民一初字第2131号(200年11月21日)二审:(2009)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锡民终字第016号(2009年4月2日)【案情】原告:陆永兴。

被告:薛仲良。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江阴市暨阳名贤研究院为宣传需要策划出版了《与江阴》一书,该书由薛仲良主编。

在该书插图第三页的印有与薛仲良的合影照片,该照片系薛仲良利用陆永兴与的合成照片,经电脑技术将合影照片上陆永兴躯体部分影像保留,头部影像更换成薛仲良的头部影像,形成了薛仲良与的合影照片。

200年4月1日,陆永兴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薛仲良立即停止侵害他的肖像权的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薛仲良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审判】江阴人民法院认为,肖像是公民的个人形象通过摄影、录像、塑像、绘画等造型技术在客观上形成的作品,具有人身特征的物化性、社会影响性和可利用性。

肖像主要的和基本的内容就是面部容貌为中心的面部特征,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特征,他人可以通过肖像将肖像权人与其他人进行辨别。

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除权利人外,任何他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本案中,薛仲良在主编《与江阴》一书时,利用电脑技术合成自己与的合影照片,虽然只使用了陆永兴与合影照片中陆永兴的躯干影像,但是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不宜只局限于五官,人的躯体也应在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之列。

薛仲良使用陆永兴的躯干影像行为侵犯了陆永兴的肖像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综合上述情节,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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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不营利算不算是违法?
小编希望侵犯肖像权不营利算不算是违法?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生活中,我们与别人聊天时时常会使用表情包,这些表情包中有很多是真人的照片。

我们使用这些照片是为了娱乐,但是,我们忽略了这些照片的肖像权,我们这样做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也有些人,使用别人好看的照片来达到盈利的目的,侵犯肖像权不营利算不算违法呢?
营利性是否是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是否是区别合理使用与不合理使用的界限,这主要取决于对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同理解。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目前无论在学界还是在实务界,都有人主张营利目的是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持此种观点者认为,该条内容可以换一种句式来表述,即“公民未经本人同意,得以非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第一百条实际上明确了营利目的是区别合理使用与不合理使用的界限,是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肖像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是人与生俱来的固有权、专属权,是人之所以作为人而存在的必备权,是以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制作专有权、使用专有权、利益维护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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