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藏格: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二十大期间资本市场更多利好举措落地值得期待
DONGXINGSE CURITIE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受9月金融数据和CPI 、PPI 等经济数据超预期利好提振,交易情绪呈现复苏态势,日均成交额回升700亿至0.7万亿;两融余额(10.13)续降至1.54万亿,但已较周中的近期低点回升。
周末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推出一系列利好资本市场的政策,包括:1.证监会原则同意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首单试点,后续还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该业务创新模式既有利于PE/VC 优化募投管退流程,也有望进一步完善拟上市企业股权市场化定价方式,亦间接改善资本市场流动性;2.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沪深交易所也针对规则调整做了相应安排,规则修订主要包括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放宽回购限制、完善回购/增持窗口期、合理界定股份发行行为等,《规则》的调整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回购门槛,缩短多次回购周期,优化回购流程,鼓励上市公司在低迷市场环境中通过更为积极的行动提振投资者信心,进而利好资本市场;3.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的准备已就绪,目前已有14家券商获得做市资格,后续还将逐步扩容——和主板相比,当前科创板交易活跃度和市场生态均有继续改善的空间,科创板做市制度有助于提升优质高新成长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亦有望提升参与跟投券商的投资收益、对冲市场风险,此外,上交所还修订发布科创板询价转让实施细则,有望进一步降低科创板股权转让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流动性,有利于一、二级市场高效联动。
保险:年初以来保险负债端仍在承受居民消费能力下降、疫情和代理人减员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但从各家险企中报中也能看到渠道改革呈现的积极变化,特别是代理人产能和活动率的提升,同时银保渠道的持续发力亦助力头部险企稳住核心客户群体。
伴随疫情逐步缓解和各险企2023年开门红筹备工作的陆续展开,险企渠道改革成效有望陆续兑现,给予市场对险企经营层面更大的信心。
整体上看,四季度负债端表现值得期待,边际改善趋势有望更加显著。
上市公司典型稽查案例解析(2024年4月13日)
二、税费及滞纳金补缴情况 根据《通知书》相关内容,经公司初步测算,**钾肥 2021 年至 2023 年需补缴 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各项税费共计 398,052,264.46 元,缴纳滞 纳金共计 81,719,609.52 元,合计缴纳 479,771,873.98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 钾 肥 向 ** 锂 业 销 售 卤 水 事 项 补 缴 税 费 后 , ** 锂 业 将 产 生 增 值 税 留 抵 退 税 123,160,118.18 元,企业所得税退税 142,143,436.46 元,合计抵退税 265,303,554.64 元。**钾肥补缴税费与藏格锂业企业所得税退税后,预计影响公 司 2024 年度损益约 2.14 亿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 后的数据为准。 2、公司将积极配合税务局按照《通知书》要求及时缴纳各项税款及滞纳金,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说明及对公司影响 1.公司根据已取得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适用的所得税优惠 税率15%对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和预缴。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部门取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或文件。 2.2022年公司将持有的原控股子公司**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31%的股权进 行转让导致公司产生投资收益30,221.73万元,据此,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汇算清 缴过程中认定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未达60%,调整公司企业 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并重新计算公司2022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与《2022 年年度报告》已披露相关内容形成差异。公司对此事项尚存在异议,目前仍在就该事 项与主管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3.本次因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不被税务部门认可导致2022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调整,增加支付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不属于公司主观造成的少缴企业所得税情 形。经与年审会计师初步沟通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 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2022年度 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增加支付的所得税税款计入当期损益。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及 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上市公司合伙企业未并表警示函
上市公司合伙企业未并表警示函摘要:一、背景介绍1.上市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关系2.并表的概念和重要性二、警示函的发布1.发布主体和对象2.警示函的内容概述三、未并表的原因及影响1.法规政策解读2.未并表的具体表现3.对上市公司及市场的影响四、应对措施及建议1.上市公司应采取的行动2.监管部门应采取的措施3.对投资者的建议五、总结正文:一、背景介绍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在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产业布局、优化资本结构、拓展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规政策理解上的偏差,部分上市公司未能将合伙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这给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市场投资者带来了潜在风险。
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与合伙企业关系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合伙企业未并表的警示函。
本文将对这一警示函进行解读,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问题。
二、警示函的发布1.发布主体和对象本次警示函由证监会发布,针对的对象是所有涉及合伙企业并表问题的上市公司。
2.警示函的内容概述警示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合伙企业并表的标准和条件;(2)要求上市公司对合伙企业进行全面自查,确保并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提醒上市公司加强对合伙企业的内部控制,防范潜在风险;(4)要求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法规政策进行财务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未并表的原因及影响1.法规政策解读关于合伙企业并表问题,我国相关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
部分上市公司未能将合伙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主要原因是对法规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
2.未并表的具体表现未并表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未将合伙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未将合伙企业投资收益确认为上市公司利润等。
3.对上市公司及市场的影响(1)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未并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失真,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判断,从而影响公司股价和资本运作。
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于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有严格的监管工作,并且对于股东提出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也是极为重视的。
在此,我们特向各位股东公开回复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监管工作1. 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股东的权益,并且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股东的权益变动。
公司在进行监管工作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监管部门,负责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监管和处理工作。
监管部门由经验丰富、业务能力高的专业人士组成,确保了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监管工作的高效、公正、严谨。
3. 公司不断完善监管工作的制度和流程,加强对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信息披露,提高了对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二、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1. 公司针对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发出的监管工作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回复的义务。
2. 公司将对监管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研究,梳理清楚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准确的回复。
3. 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对股东权益变动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监管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
三、公司愿意与股东携手共同发展1. 公司一直以来以“诚信、创新、共赢、共享”的经营理念,视股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合作伙伴,愿与股东携手共同发展。
2. 公司愿意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股东的交流与交流,共同推动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3. 公司将坚守法律底线,遵循市场规则,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和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在回复股东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监管工作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尽快、公正、准确地向股东回复,并且将全力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私募基金投资回访确认函
回访确认函致【基金管理人】:本人/本机构于【】年【】月【】日签署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协议》”),并于【】年【】月【】日收到贵机构后非营销部门相关人员的电邮回访,本人/本机构特此确认,自本人/本机构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并按《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缴付首期出资之日起至本人/本机构收到贵机构电邮回访之时止已经过超过24小时(“冷静期”),本人/本机构特此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贵机构作出回访确认如下:1.本人/本机构确认受访人为【】(请填写受访人或受访机构的全称);2.本人/本机构确认系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且已按照要求在私募基金法律文件上亲笔签名/盖章;3.本人/本机构确认已经阅读并理解合伙协议和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和意义;4.本人/本机构确认本人/本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5.本人/本机构确认已知悉需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以及本人/本机构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以及披露报告获取方式;6.本人/本机构确认已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7.本人/本机构确认已知悉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本人/本机构因冷静期享有的权利;8.本人/本机构确认已知悉该私募基金的纠纷解决安排;9.本人/本机构确认(【】):(1)确认《有限合伙协议》中载明的认购行为及认购金额,确认本次回访确认成功,本人/本机构无权再根据冷静期规定解除《有限合伙协议》,本人/本机构将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2)确认本人/本机构已于【】年【】月【】日通过【】方式解除《有限合伙协议》。
本人/本机构特此确认,已明确知悉《有限合伙协议》中有关“冷静期”及其法律后果的约定,且《合伙协议》约定的冷静期已届满,本人/本机构已收到贵机构的回访电邮并特此签署此回访确认函。
深交所收到回复函后的处理
深交所收到回复函后的处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深交所是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一家重要证券交易所,管理着许多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作为监管机构,深交所不仅负责审核公司的上市申请,还需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当深交所发现有关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或者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时,通常会向公司发出问询函或者通报函,要求公司作出解释和改正。
当上市公司收到深交所的回复函后,公司的管理层和相关部门需要及时进行处理,以确保公司能够遵守证券法规和深交所的监管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深交所收到回复函后的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收到深交所的回复函后,应立即成立应对小组,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制定具体的应对方案和时间表。
应对小组应当及时对回复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理,确定责任人和处理方案,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回复深交所的问题。
应对小组应当与深交所的监管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向深交所提供相关资料和解释,积极配合深交所的监管工作。
公司应及时公告回复函内容,告知投资者和市场,做好应对舆论风险的准备。
在处理深交所的回复函时,公司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确保回复函中的信息准确、完整,避免遗漏或者误导导致深交所再次发函问询。
要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
要遵守深交所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回复工作,争取深交所对公司的监管问题尽快解决,避免对公司的经营和市场表现造成不利影响。
在处理深交所的回复函过程中,公司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保持谨慎和冷静的态度,不要因为受到深交所的问询而慌乱或者恐慌,应当妥善处理问题,积极配合深交所解决。
要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确保应对小组中的相关部门能够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完成回复工作。
要加强对市场和投资者的沟通,及时公布回复函内容,回应市场关注和投资者疑虑,维护公司声誉和股东利益。
深交所收到回复函后的处理是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高度重视和及时处理。
上市公司合伙企业未并表警示函
上市公司合伙企业未并表警示函摘要:一、背景介绍1.上市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关系2.并表警示函的意义二、未并表原因1.相关政策法规2.上市公司与合伙企业业务性质的差异3.并表操作的复杂性三、警示函的影响1.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2.对投资者信心的影响3.对公司业务的潜在影响四、应对策略与建议1.上市公司加强对合伙企业的监管2.及时调整业务结构以满足并表要求3.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正文: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和业务合作日益增多。
然而,对于一些未将合伙企业纳入合并报表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会发出未并表警示函,以揭示潜在的风险。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上市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会通过设立合伙企业来进行对外投资、拓展业务领域。
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资金流动等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
因此,将合伙企业纳入合并报表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关于未并表警示函的意义。
未并表警示函是监管部门针对未将合伙企业纳入合并报表的上市公司发出的一种监管措施。
其目的是揭示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司的经营状况,保障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未并表的原因。
首先,相关政策法规对上市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并表要求有明确规定。
部分上市公司由于对法规理解不透彻,导致未能按照规定进行并表。
其次,上市公司与合伙企业业务性质的差异也是造成未并表的原因之一。
例如,某些上市公司与合伙企业在业务领域、盈利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并表操作变得复杂。
最后,并表操作的复杂性也是导致未并表的一个原因。
由于合伙企业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较为复杂,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表时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
未并表警示函对上市公司股价、投资者信心以及公司业务都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未并表警示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甚至引发投资者恐慌。
另一方面,警示函也会对公司的信誉造成影响,降低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了让您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重要信息,我们在此发布一项减持计划公告。
本次涉及减持计划的主体是_____(以下简称“减持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_____%。
减持股东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规划,经过审慎的考虑,决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此次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减持目的减持股东此次减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资金以满足其自身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家庭的财务规划、投资项目的资金筹备等。
二、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_____。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五、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减持时间区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_____个月内。
七、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_____。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_____。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藏格控股: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藏格控股”)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中审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原文如下:(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所述,截至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藏格控股非经营性资金余额57,599.53万元(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为235,151.80万元),其中:(1)2019年自非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余额转入的金额为26,488.28万元(同时转入坏账准备),(2)藏格控股管理层认定应收烟台华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5,957.34万元、应收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15,153.91万元为关联方资金占用;我们了解到藏格控股的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已出现重大信用违约事实,前述应收款项截至本报告日尚未归还;扣除前述已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外,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85,303.63万元,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为26,540.67万元,预付账款年末余额13,402.96万元。
如附注十四、3所述,藏格控股于2019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其中认为藏格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事项。
IPO_终止企业数量同比超两成_三家保荐机构撤否率达100%
青海春天的风险不仅是“听花酒”本刊编辑部:青海春天因“听花酒”产品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价在3月18日一字跌停,次日反弹。
该产品的营收和利润情况如何?邱诤:听花酒虽然售价很高,但带给青海春天的却是亏损累累。
2018年3月,青海春天以3385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大股东西藏荣恩的关联方西藏正库持有的西藏听花酒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听花”)100%股权,西藏听花并不生产酒,收购时西藏听花与宜宾凉露酒业有限公司(后名为“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凉露酒业”)签署了二十年期的凉露酒销售合同。
在收购西藏听花之前,青海春天无任何酒水业务,收购后,西藏听花的主要业务为销售凉露酒业生产的凉露酒,2018年西藏听花的营业收入为2519.62万元,净利润亏损6546.34万元。
同在2018年,青海春天预付给凉露酒业子公司的预付款就达6笔,合计1亿元。
2018年至2022年间,青海春天累计预付给凉露酒业子公司的预付款合计高达3.90亿元,同时青海春天还有对凉露酒业的预付投资款1亿元,计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青海春天的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合计仍高达3.13亿元,主要为预付给凉露酒业及其子公司的款项。
西藏听花在2018年巨亏之后,2019年营业收入下滑至2306.82万元,净利润再亏2286.12万元。
2020年凉露酒业开始被逐渐“谢幕”,青海春天称放缓“凉露”系列酒产品的渠道开拓工作,同时加速了和战略合作伙伴(即凉露酒业)的“听花”系列酒的上市准备工作。
同年西藏听花营业收入大幅下滑至869.34万元,净利润再亏1842.92万元。
本刊编辑部:2021年听花酒正式上市,5860元-58600元/瓶之高的售价仍没有为西藏听花带来收益?邱诤:正常白酒企业的工艺流程是以高粱、大麦、豌豆等粮食为原料,经过自然发酵制酒、储存等工艺生产而来,而凉露、听花酒跳过前期环节,直接购买原酒,再添加薄荷、花椒、葡萄、梨、橘皮、罗汉果、莲子等,经所谓二次发酵等工艺,摇身变成了公司的产品。
期货保证金监控系统数据报送接口(期货公司4.3.1版)
商的内部资金账户
a:已开户的客户; d:当日销户的客户 此字段填写期货期权资金账户的开 销户标志 Y:是;N:否 供区分中金所全面结算会员下的交 易会员和一般客户使用: 当期货公司为中金所全面结算会 员,且其下客户为交易会员时,该 字段为 Y; 当期货公司为中金所交易结算会员 或交易会员时,此处均为 N 0:个人; 1:单位; 2:特殊单位; 3:单一客户纯期货资产管理计划; 4:单一客户综合类资产管理计划; 5:特定多个客户纯期货资产管理计 划; 6:特定多个客户综合类资产管理计 划; 9:其它 客户开户并生效的实际日期,(并非 预 开 户 的 日 期 ), 格 式 : YYYY-MM-DD
日期
是否为做市商 Char(1)
Y
交易的,期货公司需为客户单独开 立证券现货内部资金账户,用于记 录证券现货有关的资金和交易 如客户未参与证券业务(含备兑开 仓、行权等与之相关的业务)的, 此字段为空 客户开户并生效的实际日期,(并非 预 开 户 的 日 期 ), 格 式 : YYYY-MM-DD 如客户未开立证券现货内部资金账 户,此字段为空。 Y:是;N:否 参与期权做市业务的客户填报此字 段
通行证号码”字段名称为
“境外个人客户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并对该字
段备注进行相应修改
4
客户基本资料文件 增加“是否为做市商”字段 获取做市商信息,满足监测监
控需要
5
客户结算账户文件 完善“银行统一标识”字段 增加了新进入的存管银行的
标识
6
期货持仓数据文件 增加“备兑标志”字段
获取与期权备兑业务相关的
每条记录的字段和数据类型如下:
字段
数据类型 是否可为空 备注
日期 客户名称
减持计划问询函
减持计划问询函
尊敬的XXXX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注意到,贵公司近期公告称,公司重整投资人持股比例较高,持股成本较低,集中减持可能对公司股价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影响重大。
鉴于此,我方特向贵公司发出此减持计划问询函,希望贵公司能够详细说明相关情况。
一、关于重整投资人的减持计划
根据公告,重整投资人取得约15.56亿股转增股份,占总股本的71.44%,其中11名财务投资人持股占总股本的46.44%。
这部分股份将于2023年2月13日限售期满。
我方希望了解,贵公司是否已经收到了重整投资人的减持计划,以及该计划的具体内容。
二、关于减持对公司股价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影响
鉴于重整投资人持股比例较高,持股成本较低,其集中减持可能会对公司的股价产生重大影响。
我方希望贵公司能够评估这一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三、关于公司的应对措施
我方希望贵公司能够详细说明,针对重整投资人的减持计划,贵公司将采取哪些措施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发展,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性
重整投资人的减持可能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性产生影响。
我方希望贵公司能够评估这一影响,并说明公司将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股权结构变化。
我方对贵公司的回复表示期待,并希望贵公司能够认真对待上述问题,给出明确、详细的回答。
同时,我方也希望贵公司能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此致
敬礼!
[XXXXX]。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9.09.12•【文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经查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控股"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4月30日,藏格控股披露的2018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8年末,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投资")对藏格控股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3,155.95万元(本金加利息)。
根据藏格控股于6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情况的公告》,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藏格投资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20,362.59万元(本金),期间归还5,032.57万元(本金),截至2019年4月底,资金占用余额为215,330.02万元(本金)。
二、重大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藏格控股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9〕01350091号)显示,2018年12月25日,藏格控股全资子公司上海藏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藏祥")利用从客户及供应商收回的应收账款及退回的预付账款,合计180,000.00万元,用于购买深圳市金瑞华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五矿证券腾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
藏格控股未对该交易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亦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藏格控股向藏格投资等11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格尔木藏格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钾肥")99.22%股权,藏格投资、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对藏格钾肥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藏格钾肥未完成承诺业绩,将以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
上市公司合伙企业未并表警示函
上市公司合伙企业未并表警示函摘要:一、引言:上市公司合伙企业未并表的背景及意义二、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三、未并表的原因分析四、应对策略与建议五、总结: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并表的重要性正文: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日益成熟,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的数量也逐渐增多。
然而,一些上市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合伙企业未并表的现象出具了警示函。
本文将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引言上市公司合伙企业未并表现象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的合伙企业之间的财务报表未进行合并披露。
这种现象可能导致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合伙企业未并表出具警示函,旨在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二、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警示函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求上市公司对与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全面梳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其次,要求上市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披露,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最后,警示上市公司要规范运作,防止利益输送现象发生。
这对上市公司来说,意味着需要加强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规范关联交易。
对于投资者而言,警示函的出台有助于揭示潜在的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
三、未并表的原因分析上市公司合伙企业未并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法规制度不完善:目前关于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并表的法规尚不健全,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在操作中存在漏洞。
2.信息披露不透明:一些上市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未充分披露,导致投资者难以识别潜在风险。
3.监管力度不够: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合伙企业未并表现象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四、应对策略与建议针对上市公司合伙企业未并表现象,本文提出以下应对策略和建议:1.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关于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并表的法规,明确披露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股权拍卖 监管函 -回复
股权拍卖监管函-回复股权拍卖是指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将公司的股权出售给最具竞争力的投标人。
在中国股权市场的发展中,监管机构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旨在保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监管函是监管机构向企业发出的信函,内容通常涉及对特定问题的重点监管和指导。
本文将详细探讨股权拍卖监管函的主题,并一步一步回答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股权拍卖?股权拍卖是一种将公司的股权进行公开竞标的方式。
在股权拍卖中,公司拥有者通过拍卖方式出售其部分或全部的股权,向最具竞争力的投标人出售。
这种方式通常被用于公司的重组、融资等情况下。
二、为什么需要监管股权拍卖?监管股权拍卖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在股权拍卖中,市场参与者众多、竞争激烈,为了防止信息不对称、欺诈行为等问题的发生,监管机构需要对股权拍卖进行监管。
三、监管函的作用是什么?监管函是监管机构向企业发出的信函,其中对特定问题进行监管和指导。
监管函的作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发布监管要求:监管函可以发布对股权拍卖的具体要求,包括参与资格、竞标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2. 对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如果在股权拍卖中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存在风险,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监管函向企业发出警示,要求企业纠正错误并采取相应措施。
3. 提供咨询和指导:监管函可以向企业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指导,帮助企业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股权拍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监管函的内容有哪些?监管函的内容通常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股权拍卖的相关规定:监管函会对股权拍卖的相关规定进行说明,包括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2. 参与资格要求:监管函会详细说明参与股权拍卖的资格要求,例如资本金、经营年限等方面的要求。
3. 竞标流程和时间安排:监管函会说明竞标流程的具体安排,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竞标等环节。
同时,监管函还会对竞标的时间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4. 信息披露要求:监管函会明确对股权拍卖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对企业信息、财务报告、法律风险等方面的披露要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88388864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5838886577000 【处罚日期】2022.09.09【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西藏自治区【处罚对象】叶泉吴芳【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9.23 15:33:00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13578分类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9月13日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文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当事人:叶泉,男,1973年4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吴芳,女,1974年1月出生,住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叶泉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及吴芳出借账户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叶泉、吴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吴芳"招商证券账户于2020年9月23日开立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福利西路证券营业部。
叶泉于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9月23日借用“吴芳"招商证券账户交易“河钢资源"“天际股份"等334支股票,累计交易金额8.64亿元。
藏格控股: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公告编号:2019-68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9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000408藏格矿业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藏格矿业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为195,212.4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83,257.22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6.52%。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170,707.97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89.33%。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需求,经营活动现金净增加98,407.62万元。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出为222,081.0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391,361.46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43.25%。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支付的各项税费,占现金流出总额的16.84%。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收到的现金有所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有所增强。
2023年三季度,工资性支出有较大幅度增加,现金流出的刚性明显增强。
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三季度藏格矿业投资活动需要资金7,166.09万元;经营活动创造资金98,407.62万元。
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能够被企业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现金净流量满足。
2023年三季度藏格矿业筹资活动需要净支付资金122,233.93万元,总体来看,当期经营、投资、融资活动使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减少。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3年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31,408.3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208,104.24万元相比现金净亏空有较大幅度减少,减少84.91%。
2023年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8,407.62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94,609.13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4.01%。
000408藏格矿业2023年上半年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藏格矿业2023年上半年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110,199.64万元,2023年上半年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4,327.91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长期投融资活动不存在资金缺口,并且可以提供260,940.85万元的营运资本。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资金富裕,富裕150,741.21万元,维持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运转不需要从银行借款。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156,173.87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560,894.55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4,327.91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560,894.55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763,254.9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1,167,975.59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4,327.91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如果当前盈利水平保持不变,该企业在未来一个分析期内有能力偿还全部负债。
该企业负债率低,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极小。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0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263,636.18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107,462.32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已被长期性融资活动所满足。
其中:应收账款增加10,159.39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少3,690.91万元,预付款项减少2,533.38万元,存货增加2,650.01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增加277.38万元,共计增加6,86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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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藏格公告编号:2020-38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8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就《关注函》所关注事项进行认真核查。
现将公司对该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近期,你公司股票交易多次出现异常波动情况。
6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称,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处置其持有的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股权,目前交易已进入实质谈判阶段,预计将于6月13日前完成交易。
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将丧失对巨龙铜业的控制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此次交易股权转让款将优先偿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
除上述事项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一、详细说明上述交易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主要交易框架、有关标的审计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进展、是否已签署有关意向性协议等,并充分说明上述交易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回复:
(一)交易进展情况
2020年6月6日,公司及参股子公司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铜业”)其他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投资”)、西藏中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胜矿业”)、深圳臣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臣方”)、西藏汇百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百弘”)与西藏紫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紫金”)达成协议,拟合计向西藏紫金出售巨龙铜业50.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对价合计为人
民币388,275万元,具体包括:
1、深圳臣方拟出让其持有巨龙铜业10.00%的股权;
2、汇百弘拟出让其持有巨龙铜业3.00%的股权;
3、藏格投资、中胜矿业分别拟出让其持有巨龙铜业12.88%的股权和18.00%的股权;
4、公司拟出让其持有巨龙铜业6.22%的股权。
截至2020年6月6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巨龙铜业的审计工作已经完成。
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13.0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关于放弃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30.88%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拟出售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6.22%股权和放弃优先转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拟转让的 43.88%巨龙铜业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拟出售巨龙铜业 6.22%股权,同时放弃公司对藏格投资和中胜矿业所持巨龙股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转让权。
公司放弃深圳臣方和汇百弘持有巨龙铜业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放弃藏格投资和中胜矿业持有巨龙铜业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出售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6.22%股权并放弃对藏格投资和中胜矿业所持有巨龙铜业股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转让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出售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6.22%股权和放弃43.88%股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转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拟转让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告。
(二)交易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次交易将分步予以完成,且受制于多项先决条件,最终能否成功完成收购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无法完成或无法在6月13日前完成的风险;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巨龙铜业
股权主要是为了解决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并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6月13日前不能足额归还上市公司占款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结合近期股价涨幅、当前资金占用核查情况、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详尽说明上述交易将对你公司的具体影响。
回复:
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事项,公司积极开展了占用资金自查,并及时对自查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最新自查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解决措施的公告》。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巨龙铜业股权主要是为了解决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
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上述股权交易存在无法完成或无法在6月13日前完成的风险。
三、核查你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自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近3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同时向我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回复:
(一)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信息管理情况
公司在本次交易的相关筹划及决策过程中,高度重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信息保密制度,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在事项推进过程中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
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报备了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近3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通过向上述相关人员通过问询、要求自行申报等方式进行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近3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经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彭坤先生、唐定建先生在知晓此次交易内幕信息前,买卖过本公司股票。
彭坤先生买卖本公司股票详细情况如下:
2020年5月13日,彭坤先生以财务顾问的身份开始参与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成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均发生在其知晓相关内幕信息之前,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唐定建买卖本公司股票详细情况如下:
唐定建先生任职于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开始参与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成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上述股票购买情形均发生在其知晓相关内幕信息之前,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外,公司通过问询内幕知情人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进行第三方查询,经核实,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近3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