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教案5-1
刑事诉讲义讼法第五单元
刑事訴訟法-5
刑事犯罪偵查5-12
告訴
•告訴不可分原則:
–客觀不可分:犯罪一部分告訴,其效力及於全 部。 –犯罪事實的部分與全部,如傷害頭、手,告頭 及於手。
刑事訴訟法-5
刑事犯罪偵查5-13
偵查
最高法院94年台上 字第1727號裁判
• 告訴乃論之罪,僅對犯罪事實之一部告訴或撤回者,其效力是否及 於其他犯罪事實之全部,此即所謂告訴之客觀不可分之問題,因其 效力之判斷,法律無明文規定,自應衡酌訴訟客體原係以犯罪事實 之個數為計算標準之基本精神,以及告訴乃論之罪本容許被害人決 定訴追與否之立法目的以為判斷之基準。犯罪事實全部為告訴乃論 之罪且被害人相同時,若其行為為一個且為一罪時 (如接續犯、繼 續犯),其告訴或撤回之效力固及於全部 。但如係裁判上一罪,由 於其在實體法上係數罪,而屬數個訴訟客體,僅因訴訟經濟而予以 擬制為一罪,因此被害人本可選擇就該犯罪事實之全部或部分予以 訴追,被害人僅就其中一部分為告訴或撤回,其效力應不及於全部。
刑事訴訟法-5
刑事犯罪偵查5-4
偵查
• 偵查不公開原則目的:
– 保護被告,落實無罪推定。 – 保護關係人。 – 保全證據與犯人。
刑事訴訟法-5
刑事犯罪偵查5-5
偵查
地方法院95年易字 第6619號裁判
• 依刑事訴訟法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與辯護人角色定位而言, 就相關案情、證據資料等,辯護人與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彼此間,應無所謂「應予秘密」之可言,而辯護人與被 告或犯罪嫌疑人 間,就相關案情、庭訊內容等事項進 行討論,自亦無所謂「洩漏」之問題 。未按,所謂偵 查不公開原則,應係對不特定之公眾而言,並非指對所 有人均一律不予公開,諸如:檢察官、被告、犯罪嫌疑 人、被害人、辯護人等當事人及該案關係人,應不在不 得對之公開之列。
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
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定义、特点和基本原则。
2. 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阶段。
3. 培养学生熟悉刑事诉讼法中的权利保障和证据制度。
4. 提高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特点2.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3. 刑事诉讼程序概述4. 侦查阶段的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5. 起诉阶段的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概念、原则和程序。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实际应用。
3. 讨论法:分组讨论刑事诉讼法中的疑难问题,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4. 模拟实训法:模拟刑事诉讼程序,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教学准备1. 教材:刑事诉讼法相关教材或辅导资料。
2. 案例素材: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刑事诉讼案例。
3. 教学设施:投影仪、白板、教学课件等。
五、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介绍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特点,激发学生的兴趣。
2. 讲解基本原则:阐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如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
3. 概述诉讼程序:介绍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如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
4. 分析案例:选取典型案例,分析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应用。
5. 小组讨论:让学生针对案例提出问题,进行分组讨论。
6. 总结讲解:对讨论成果进行总结,解答学生疑问。
7. 模拟实训:组织学生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的模拟实训。
8.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课后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六、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通过提问的方式,了解学生对刑事诉讼法基本概念和原则的理解程度。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案例分析的能力,以及对刑事诉讼法应用的掌握情况。
3. 模拟实训反馈:根据学生在模拟实训中的表现,评估其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实际操作能力。
4. 课后作业:通过作业的完成情况,检查学生对课堂所学知识的吸收和应用能力。
七、教学拓展1. 组织刑事诉讼法相关的讲座或研讨会,邀请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讲解。
刑事诉讼法教案
刑事诉讼法教案刑事诉讼法教案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一、教学目的1.使学生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特点,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2.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3.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
二、教学内容4.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5.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6.刑事诉讼的程序。
7.刑事诉讼的证据。
8.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
三、教学方法9.讲解法:通过讲解法律条文和案例,使学生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10.讨论法:通过课堂讨论,使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加深对刑事诉讼的理解。
11.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使学生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并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12.实践操作法:通过课堂实践,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
四、教学资源13.教材:教材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内容。
14.教辅材料:教辅材料应包括案例分析题库、习题集等。
15.多媒体资源:利用多媒体资源,如视频、图片、音频等,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五、教学时间教学时间为4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
具体安排如下:16.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1课时)。
17.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课时)。
18.刑事诉讼的程序(2课时)。
19.刑事诉讼的证据(1课时)。
20.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1课时)。
六、教学评估21.学生对刑事诉讼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2.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和指导。
以上就是一份刑事诉讼法教案的示例,当然教案的具体内容和教学方法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刑事诉讼法学教案
第六章管辖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5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的概念,管辖的原则及管辖的范围。重点账务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内容。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主要内容:管辖概述,立案管辖,审判管辖
教学重点: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教学难点:管辖的确定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第一节管辖概述
第二节立案管辖
第八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第九节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第十节审判公开
第十一节犯罪嫌颖人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第十二节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第十三节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第十四节依照法定情形不追诉原则
第十五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0
第七章回避
0
第八章辩护与代理
2
第九章刑事证据制度
2
第十章强制措施
2
第十一章附带民事诉讼
2
第十二章期间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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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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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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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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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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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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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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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死刑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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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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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审判监督程序
0
第二十二章刑事赔偿程序
讨论、作业和思考:
(1)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组织?
(2)谈谈你对审判委员会的认识?
(3)如何理解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授课题目:
第五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
一、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二、章节名称: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三、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原则。
2. 让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四、教学内容:1.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特征2.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3. 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4.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五、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事诉讼法的定义、特征、适用范围、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和基本原则。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六、教学步骤:1. 引入话题: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思考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特征。
2. 讲解刑事诉讼法的定义、特征:详细解释刑事诉讼法的定义、特征及其重要性。
3. 讲解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介绍刑事诉讼法适用的案件类型和适用条件。
4. 讲解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阐述原告、被告、辩护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5. 讲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介绍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辩护原则等。
6.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分析。
7. 总结:概括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强调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七、作业布置:1. 请学生结合教材,总结刑事诉讼法的定义、特征和适用范围。
2. 请学生分析典型案例,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分析。
八、教学反思:在课后,教师应认真反思本节课的教学效果,针对学生的掌握情况,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以提高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九、课堂评价:通过课堂提问、案例分析和课后作业等方式,评价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十、后续章节安排:第二章刑事诉讼参与人第三章刑事诉讼程序第四章刑事证据第五章刑事辩护与代理第六章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第七章刑事诉讼中的侦查第八章刑事起诉与审判第九章刑事诉讼中的判决与执行第十章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例外六、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七、章节名称:第二章刑事诉讼参与人八、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参与人的种类和职责。
刑事诉讼法教程课程设计
刑事诉讼法教程课程设计第一部分:课程简介刑事诉讼法教程是一门重要的法律课程,是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从事法律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之一。
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程序和实践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并提高学生解决刑事案件的能力。
第二部分: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本课程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环节;3.证据收集和证据规则;4.刑事诉讼中的常见问题和应对策略。
教学方式主要采用讲授和案例分析相结合,通过讲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程序和实践应用等方面,并针对性地分析和解读实际案例,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和理解该领域的法律知识。
第三部分:教学目标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程序,理解刑事案件审判的全过程;2.熟悉证据收集和证据规则,提高学生的证据分析和案件处理能力;3.解决刑事诉讼中的常见问题,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4.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提高其在刑事案件中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第四部分:教学大纲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1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1.2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3 刑事案件的起诉和受理第二章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环节2.1 刑事案件的立案和调查2.2 刑事案件的审查和起诉2.3 刑事案件的审判和判决第三章证据收集和证据规则3.1 证据的种类和重要性3.2 证据的规则和标准3.3 证据的调取和分析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常见问题和应对策略4.1 刑事案件中的无罪辩护和减轻处罚4.2 刑事案件中的赔偿和补偿问题4.3 刑事案件中的申诉和再审问题第五部分:教学方法和评估标准本课程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案例分析、讨论和演练相结合的方式。
评估标准主要包括平时成绩、课堂表现、论文成绩等几个方面,力求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
第六部分:结语刑事诉讼法教程是一门必修的法律课程,是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从事法律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之一。
刑事诉讼法教案
教案第周课型分类讲授上课时间年月日(第节)教学课题刑事诉讼法教学目标1、了解刑事诉讼的管辖2、刑事诉讼参加人3、行使诉讼程序教学重点刑事诉讼管辖教学难点刑事诉讼程序教学后记教学过程:导入:刘某、邱某、赵某因涉嫌共同抢劫杀人犯罪被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法庭调查中,为节约时间,对三人一同进行了讯问。
经审理,一审判决刘某死刑立即执行,邱某与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后,刘某与邱某服判,赵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邱某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遂二审改判邱某死刑立即执行,改判赵某无期徒刑。
问:本案中有哪些程序错误?请说明理由一、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级别管辖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死刑(含死缓)第一审案件由中级或者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故县人民法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所以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三人的讯问应当分别进行,不应当一同进行。
三、二审法院的判决有以下违法之处:1、既然本案的一审法院是县人民法院,那么二审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
本案属于死刑案件,但是中级人民法院却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了此案。
2、二审法院的判决明显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新课:一、刑事诉讼中的管辖(一)立案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
一、《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二、教案目的:1. 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概念和基本原则。
2. 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
3. 使学生熟悉刑事诉讼程序,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三、教学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特点2.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3.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刑事诉讼参与人1. 刑事诉讼参与人的种类和权利义务2. 刑事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职责和权利3. 被害人和自诉人的权利和义务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概念、原则和程序。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刑事诉讼问题,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思维能力。
五、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考察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
2. 期中考试:测试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3. 期末考试:全面考察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表现,检验其解决问题的能力。
5. 课堂讨论:评价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参与度和思考深度。
六、《大学刑诉法辅导教案》七、教学内容:第三章:刑事诉讼程序1. 刑事诉讼程序的分类和特点2. 侦查程序:侦查机关的职责和权力,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审判程序1. 审判的组织和程序2.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3. 判决和裁定的作出第五章:刑事诉讼中的证据1. 证据的种类和资格2. 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全3. 证据的审核和运用八、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概念和规定。
2. 模拟审判:组织学生进行模拟审判活动,提高其审判程序的实践能力。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证据问题,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思维能力。
九、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考察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
2. 模拟审判报告:评估学生在模拟审判中的表现,检验其审判程序的掌握程度。
3. 小组讨论报告:评价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参与度和思考深度。
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案
课时:2课时教学目标:1. 理解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掌握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阶段;3. 了解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诉讼证明标准;4. 培养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重点:1. 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阶段;3.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诉讼证明标准。
教学难点:1.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关系和诉讼参与人;2. 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
教学准备:1. 教学课件;2. 相关法律法规;3. 刑事诉讼案例。
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1. 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思考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学;2. 引出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意义。
二、讲授新课1. 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刑事诉讼的定义和特征;- 刑事诉讼法学的任务和意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辩护原则等)。
2.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阶段- 刑事诉讼程序的定义和特征;- 刑事诉讼的基本阶段(如: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 各阶段的法律依据和诉讼参与人。
三、案例分析1. 分析一个典型的刑事案件,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程序的运作;2. 引导学生思考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培养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课堂小结1. 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2. 强调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程序的重要性。
第二课时一、复习上节课内容1. 复习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程序;2. 复习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诉讼证明标准。
二、讲授新课1.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诉讼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证据的定义和分类;-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如:证明责任、证据证明力、证据排除等);- 诉讼证明标准(如:有罪证据标准、无罪证据标准等)。
三、案例分析1. 分析一个涉及证据问题的刑事案件,让学生了解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在实践中的应用;2. 引导学生思考案件中的证据问题,培养学生运用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刑事诉讼法》教案
《刑事诉讼法》教案教学目的和要求:《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必考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刑事诉讼法学》主要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学中有关刑事程序规定,研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及律师等进行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研究有关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理论。
《刑事诉讼法学》有别于《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更有别于其他法学专业课程。
设置本课程的具体目的要求是: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以便毕业后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刑事司法实际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
第一次面授面授时间:9月15日面授内容: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授课时数: 6节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教学目的要求]1. 使学员刑事诉讼的基本含义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2.要求学员掌握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3.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教学重点]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及其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教学难点] 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教学时数] 1课时[面授主要内容及过程]一,刑事诉讼1.诉讼的含义:"诉,告也","讼,争也"其定义是:诉讼是讼争一方或双方将讼的原因,内容,主张及理由告知,倾述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活动.{指出} 诉讼是伴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变化,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不断地赋予特殊含义.按照诉讼纷争的内容,可将诉讼划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类.2.刑事诉讼:是指…….即国家专门机关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指出} 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有区别,我国的刑事诉讼属于广义的.刑事诉讼有六个方面的特点二,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指国家……的法律规范.其属于程序法.2.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刑事诉讼活动.3.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共有七个方面.4.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存在于广义及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之中.刑事诉讼法通常是指广义的.三,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1.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A.宪法是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即宪法是"母法",刑事诉讼法是"子法".B.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务必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所规定的刑事司法制度,组织和原则.C.刑事诉讼法是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具体体现.2.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A.二者都属于刑事法律,都是用于解决犯罪问题的法律.B.二者之间是形式的统一,也是方法与任务的统一.C.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失去了目的和意义.3.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异同:A.都属于程序法,三个诉讼法规定的许多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是相同的.B.三大诉讼法各自解决的的实体问题的性质是不同.C.在主持诉讼的专门机关上,在诉讼程序上,在证据制度上在诉讼结果上都有区别.四,刑事诉讼法制研究对象(三个方面)1.刑事诉讼法律规范2.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3.刑事诉讼实务第二章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教学目的要求]1.了解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基本发展史及古代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2.了解清末和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基本发展史.3.掌握新中国政府刑事诉讼法发展变化过程及其特点.[教学重,难点] 新中国政府刑事诉讼法发展变化过程及其特点. [教学时数] 0.5课时[面授主要内容和过程]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1.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发展史:夏朝―……明朝―清朝……2.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A.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基本不分B.皇帝(或国王)掌握最高司法权C.司法行政不分,司法从属于行政D.维护统治者特权,实行公开的不平等E.刑讯逼供,罪从供定F.具有重狱讼,慎刑罚的精神二,清末的刑事诉讼法1.清末的刑事诉讼法特点:西方法律,法学进入中国立法领域,中国法律开始近代化,资产阶级化的转折.2.清末的刑事诉讼法律方面的立法有:A.《刑事诉讼法》草案(1906年),但未公布即宣告作废.B.《法院编制法》(1906年至1909年)C.《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1910年),虽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草案,但未及颁行,清政府就灭亡了.3.清末的刑事诉讼法律方面的立法意义:(有四个方面)A……三,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1.南京临时政府与刑事诉讼法2.北洋政府与刑事诉讼法3.国民党政府与刑事诉讼法要点:司法独立,三级三审体制,法庭组成(独任制与合议制),检察机关的地位,刑事诉讼制度.这些均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四,新中国与刑事诉讼法1.建国初期颁布的有关单行本:共有六个主要单行本.2.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80年施行)3.1996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正―中国特色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教学目的要求]1.掌握人民法院的性质,职能;了解人民法院的体制.2.掌握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能,职权;了解人民检察院的体制.3.掌握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职权,理解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和职权,了解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行使侦查权的范围.4.掌握诉讼参与人与当事人概念和种类;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的概念,诉讼地位,权利义务以及相区别;了解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概念,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教学重点]1. 刑事诉讼中各专门机关的性质,职能,职权和体制.2. 各类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诉讼地位,权利义务.[教学难点] 刑事诉讼中各专门机关的性质,职能,职权[教学时数] 1课时[面授主要内容和过程]第一节概述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执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常称为公检法机关.还有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2.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有权依法采取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其他强制措施性的措施;有权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有权依其职责适用法律作出具有国家强制力不从心诉讼决定.3.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责办案的人员以外,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而参加诉讼的人.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定位为当事人,增加了诉讼代理人为诉讼参与人,故而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和个别参与人的地位,与原法规定的相比,均有所变化.4.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诉讼参与人既有共同的诉讼权利,也有只与其诉讼地位相应的特殊诉讼权利.5.诉讼参与人共同的诉讼权利主要有: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察人员侵犯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性质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唯一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刑事诉讼中执行着审判职能.2.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除行使审判权以外,还具有下列主要职权(职能):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为了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执行某些判决和裁定等.3.地位:在审判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和相互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一个完整的审判机关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构成.相互关系: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下级法院之间是配合协助关系.三,审判组织我国的刑事审判组织有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法庭集体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审判委员会: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讨论的案件,必须是在合议庭审理之后并认为是难以作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第二,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审查决定;第三,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第三节人民检察院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性质)其主要表现是:(职能与职权)是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之一;是国家的唯一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案件的起诉权;是诉讼监督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和生效裁判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主要职权(四)是审查逮捕的主要机关.(此外还有法院)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和相互关系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构成.上下级检察院是属于领导关系三,检察委员会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组织原则,职能等及P104回避的审查与决定)第四节公安机关一,公安机关的性质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1.性质: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保卫的重任.2.地位: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案件进行侦查,是主要的侦查机关.3.国家安全机关:在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中与公安相同.4.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对其管辖的刑事案件有侦查权.二,公安机关的体系及其相互关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是国家的公安领导机关,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国的公安工作,并根据协议与国际刑警组织和国外,境外的相应机构互相协助,打击跨国,跨境性的犯罪活动.2.体系:公安部及省,市,县(区)公安厅,局.3.上下级是领导关系;协同办案.4.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由立案侦查的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第五节诉讼参与人一,当事人: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1)被害人:在实体意义上的被害人,或称广义上的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被害人,原告人,自诉人2)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也可能是被害人,原告人.其权利(有八项)和义务(负有举证责任)(三)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刑事当事人.即还未正式起诉.主要权利有七项;其义务是接受侦查和审查起诉,服从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四)被告人:是指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被自诉人提起的刑事当事人.即已经被正式起诉.成为被告人有其自身的条件规定;其主要权利九霄项,其基本义务是接受审判,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另外,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当事人,……(五)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2.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3.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共同诉讼权利有:……二,其他诉讼参与人(一)法定代理人:(二)诉讼代理人:(三)证人:(四)鉴定人:(五)翻译人员:(六)辩护人:第四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教学目的要求]1.掌握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及意义.2.了解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教学重点] 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教学难点] 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教学时数] 1课时[面授和要内容和过程]第一节概述一,基本原则概念: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和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二,基本原则特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征:1,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加以规定的法律原则.2,基本原则是规范和调整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原则.3,基本原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三,基本原则意义:四,基本原则体系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以下14个:1,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依靠群众原则;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5,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6,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7,法律监督原则;8,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9,审判公开原则;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11,人民法院统一定罪原则;12,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13,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1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第二节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权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它法律的有关规定."1,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未经特别特别授权,任何权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这些权力.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必须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不得混淆和互相取代.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有关规定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及审判权,尽职尽责,不得违反法律,滥用权力.第三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是独立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相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当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定权力,而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用权法定职权.2,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既要遵守实体法,又要遵守程序法.行使职权所作的各项决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3.正确理解和执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还应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第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中国共产党员领导的关系.第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第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第四节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1.依靠原因(理由):三条第一,…;第二,…;第三,….2.注意问题:(三点)……第五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准绳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点理解三点基本含义)第六节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第七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要点:进一步理解其三方面的基本内容及相互联系.第八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2.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必须依法进行.3.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具有权威性.第九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要点:进一步了解该原则的三点内容及其意义.第十节审判公开原则1.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有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导.2.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14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3.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4.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第十一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十二节人民法院统一定罪原则1.《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2.无罪推定原则.第十三节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第十四节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是指在具有法定情形下,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六种:(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五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五章管辖[教学目的要求]1.理解管辖的概念,意义和分类2.掌握职能管辖的概念及公,检,法等机关受理案件的范围.3.掌握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的概念;各级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4.了解指定管辖,专门管辖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教学重点] 公,检,法等机关受理案件的范围;各级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教学难点] 公,检,法等机关受理案件的范围[教学时数] 1课时[面授主要内容和过程]第一节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要解决二个问题)二,管辖的原则:(1)保障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和审结案件,保证办案质量;(2)适应公检法三机关的职权,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职能作用;(3)方便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4)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三,管辖的意义:(1)有利于公检法机关在受理和审判刑事案件上分工清楚,责任明确,充分调动和发挥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及时,迅速地依法行使职权和处理案件.(2)有利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防止互争管辖或者互相推诿,保证准确及时地处理刑事案件.(3)有利于单位和公民个人按照管辖范围控告或者举报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调动人民群众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防止告状无门,同时也便于他们参加诉讼活动,受到法制教育.四,管辖的分类依照法律规定,在理论上可以将我国刑事诉讼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进一步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二节立案管辖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刑事诉讼法第二版课程设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版课程设计一、课程目标本课程旨在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基本概念、原则、程序和技能,并在深入剖析各类刑事案件的经典案例中,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
二、教学内容1. 刑事诉讼法概论1.1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性质及主要特点1.2 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刑事执行法的关系1.3 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思路和程序框架2. 刑事案件的立案阶段2.1 立案的概念、意义和程序2.2 立案的条件和方式2.3 不起诉决定的形式、主体、程序和效力3. 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3.1 侦查的概念、任务和程序3.2 侦查的基本原则和规定3.3 侦查的相关技巧4. 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4.1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程序和条件4.2 批准逮捕和取保候审的程序和规定4.3 退回补充侦查、不起诉和撤回起诉的程序和规定5. 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5.1 审判的程序和主要环节5.2 审判的主要原则和规定5.3 审判的相关技巧6. 刑事案件的执行阶段6.1 刑事执行的概念、意义和程序6.2 刑罚的种类、执行方法和时间6.3 刑事执行中的相关技巧7. 刑事案件的实践案例分析7.1 刑事案件的实践背景及案情介绍7.2 刑事案件的程序分析7.3 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三、教学方法本课程以讲授与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采用教师授课、学生交流讨论、案例分析、模拟审判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重视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四、教学评估本课程采用多元化的教学评估方式,包括日常考核、作业评估、课程论文和期末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学生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重视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过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
五、参考教材1.《刑事诉讼法》(最新版),中国法律出版社2.《刑事程序法学教程》(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刑诉实务教程》(第三版),法律出版社4.《刑诉案例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六、总结本课程通过对刑事诉讼程序理论和实践案例的深入剖析,旨在提高学生的刑事诉讼实务水平,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做出积极贡献。
刑事诉讼法教案【实用】(优秀版)word资料
刑事诉讼法教案【实用】(优秀版)word资料刑事诉讼法教案【实用】标题:刑事诉讼法教案【实用】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教学目的要求]1、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含义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
2、掌握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3、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
[教学重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及其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教学难点]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教学时数]2课时[教学内容]一、刑事诉讼1、诉讼的含义:“诉,告也”,“讼,争也”其定义是:诉讼是讼争一方或双方将讼的原因、内容、主张及理由告知、倾述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活动。
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
诉讼是伴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变化,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不断地赋予特殊含义。
按照诉讼纷争的内容,可将诉讼划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类。
2、刑事诉讼:是指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有区别,我国的刑事诉讼属于广义的。
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
狭义的专指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有六个方面的特点(P4-P5)。
二、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属于程序法。
2、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刑事诉讼活动。
3、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共有七个方面(P6)。
4、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存在于广义及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之中。
刑事诉讼法通常是指广义的。
三、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1、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A、宪法是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教学设计
刑事诉讼法教学设计一、教学目标本节课的教学目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流程。
2.掌握刑事诉讼法中各种程序性规定的适用条件和规定。
3.学会对刑事案件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价。
二、教学内容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与流程刑事诉讼法是刑法的补充,是司法机关对刑事违法行为进行审判和判决的指导性法规,重要的刑事案件都需要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本部分主要讲解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适用范围、基本程序和流程。
2. 刑事诉讼法程序中的各种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诉讼程序十分复杂,涉及到起诉、立案、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等多个环节。
本部分详细分析和解读了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主要环节和各种规定,例如裁判管辖、起诉检查、举证、调查取证等,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核心内容。
3. 刑事案件分析和评价刑事案件结案后,我们需要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了解审判结果是否公正、合法。
本部分主要介绍如何对刑事案件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价,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加深学生对刑事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三、教学方法1. 理论教学通过PPT讲解和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理论教学,帮助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
2. 实践教学通过模拟法庭、庭审录像等方式进行实践教学,让学生在实际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
3. 辅导教学通过教师对学生的个别辅导,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重难点知识,巩固和提高学生的学习成果。
四、教学评估通过课堂测试和结合个人项目进行综合评估,主要考察学生对刑事诉讼法核心概念和规定的掌握能力,以及对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和评价的能力,考察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
五、教学资源•刑事诉讼法法律法规书籍和电子文献;•制作的教案、PPT、案例分析等教学资源;•模拟法庭、庭审录像等实践教学资源。
六、教学时间安排本部分课程总时间为10周,每周2次,每次2小时。
七、教学设备和工具•讲台、电脑和投影仪等设备;•PPT和教学文献等数字化教学工具;•模拟法庭和各种教学资源。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案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案一、课程定位《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必考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主干课。
学习该门课程是在已经学习了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刑法学等基础课程上展开的,同时该门课程的学习也为证据法学、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律师实务等的学习奠定了基础。
二、课程总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诉讼程序,重点掌握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立案、侦查、证据、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办案程序;培养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问题的能力;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理念和程序、证据、时效意识,提高依法办案的自觉性,为做好公安保卫工作,依法同刑事犯罪作斗争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知识目标●掌握刑事诉讼法律基本理论●掌握重要的刑事诉讼法制度:立案、侦查、证据、强制措施、起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法律监督程序和执行刑罚(二)职业能力培养目标●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区分生活中的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对个案进行分析●能够解决司法中的实际刑事案件(三)素质目标●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培养学生较强的职业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守法护法意识●培养学生辩证思维能力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刑事诉讼法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十分重要的专业主干课,具有强烈的普遍性、伦理性和强制性,本书共十九章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的概述、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强证据、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间与送达、立案、侦查、起诉第、审判概述、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
本书可分为两编来讲授,第一章到第十章主要是关于刑事诉讼的实体法律法规,第十一章到第十九章主要是关于刑事诉讼的程序法律法规。
刑 诉 法 教 案
刑诉法教案陈奇敏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论掌握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概念一、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本意是指告于官府以争辩是非曲直,并由官府做出处理。
在法学意义上,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活动。
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一)诉讼是解决社会冲突的最后手段。
无冲突即无诉讼;冲突的性质不同,诉讼也不同。
(二)诉讼必须有当事人,也就是原告和被告。
(三)诉讼必须有国家司法机关参与、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
(四)诉讼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
例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五)诉讼要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追究有关自然人或单位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刑事诉讼指法院的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和侦查机关的侦查等活动的总称,狭义的刑诉指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
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一)刑事诉讼是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进行。
(三)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四)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国家专门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的活动,也包括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活动。
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诉讼原则和制度,诉讼活动的具体步骤,司法机关的职权及相互关系,收集、审查判断证据的规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等。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一部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法是指一切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除专门的刑诉讼法典外,还包括其他法律、条例、决定中有关刑事诉讼的定及相应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四、刑事诉讼法的渊源(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刑事诉讼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的带有根本性的内容制定的。
刑事诉讼法教案
刑事诉讼法教案教案标题:刑事诉讼法教案教学目标:1. 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 掌握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程序和流程。
3. 熟悉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和规定。
4. 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解决实际案例。
教学内容:1.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作用。
2.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3. 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阶段和程序要求。
4.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和保护。
5. 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程序和判决执行。
教学步骤:引入:1. 利用案例或图片等引起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 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作用。
知识讲解:1. 介绍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强调其在维护社会公正和保护公民权益中的重要性。
2. 解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等。
3. 分别介绍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阶段和程序要求,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
4. 详细讲解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和保护,包括证据的种类、收集方法和使用规定。
5. 阐述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程序和判决执行,包括审判的程序要求、判决的执行方式等。
案例分析:1. 提供一些实际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案件中的问题。
2. 引导学生分析案件中涉及的刑事诉讼法条款和规定,以及如何运用它们来解决问题。
讨论与总结:1.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分享他们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
2. 整理学生的讨论结果,总结刑事诉讼法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3. 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刑事诉讼法的改进和完善。
作业布置:1. 要求学生阅读相关的刑事诉讼法条文,了解更多细节和实际案例。
2. 提供一些案例,要求学生分析其中的刑事诉讼法问题,并撰写解决方案。
教学资源:1. 刑事诉讼法相关的教材和参考书籍。
2. 实际案例和图片等教学辅助材料。
教学评估: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参与程度。
2. 案例分析:评估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刑事诉讼法》实训教学方案
《刑事诉讼法》实训教学方案一、实训教学的目的和任务通过实训教学,让学生进一步熟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理刑事案件基本程序,重点掌握刑事案件立案、强制措施适用、侦查等环节的内容,培养学生准确运用《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基本知识办理常见刑事案件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养成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及时效意识。
二、实训教学的原则和要求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要求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恰当,程序合法,法律手续完备。
三、实训教学的方法——综合模拟演练法一是准备。
一方面要准备好办理盗窃案件所需的法律文书、印泥、实训印章、立卷材料和相关物品等;另一方面要选用合适的场所作为模拟刑警大队办公室,并按相关要求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
二是分组,定角色,定职位,熟悉任务程序。
分组,将一个区队每个班(10-15人左右)分为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及办案民警四个小组;定角色,就是在一个班选出3名学生扮演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角色,选出2名学生扮演保安的角色,选出1名学生扮演被害人的角色,其余学生扮演办案民警的角色;定职位,就是在签字审批时每个区队区队长要履行公安局局长的职责,各班班长要履行刑警大队大队长的职责;熟悉任务程序,各班班长要组织本班学生明确各自扮演角色的任务,进一步熟悉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
四、实训教学案例——盗窃案简要案情:3名犯罪嫌疑人乘学生上课期间,用电话卡捅开一学生宿舍门锁,窃得笔记本电脑两台,手机两部,现金500元,总计价值12000余元。
3名犯罪嫌疑人盗窃得手离校时,被校门口的2名值班保安询问发现,遂将两名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一名嫌疑人脱逃。
五、实训实施的步骤和具体内容组织实施的步骤:第一步:扮演民警的学生进入模拟刑警大队办公室,与此同时扮演犯罪嫌疑人的学生秘密进入学生宿舍实施盗窃,其他角色也进入各自的位置。
刑事诉讼法实训教学方案
刑事诉讼法实训教学方案一、引言刑事诉讼法实训是法学院中一门重要的实践课程,旨在使学生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运用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提高解决刑事案件的综合素质。
本文将就刑事诉讼法实训教学方案进行详细的讨论和阐述。
二、教学目标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程序;2. 熟悉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流程,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3. 能够独立进行刑事诉讼案件的实际操作;4. 培养学生的刑事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 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和书面撰写能力。
三、教学内容1. 理论学习:学生将通过课堂教学、案例分析等方式系统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刑事诉讼的性质、原则、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2. 实践操作:学生将参与模拟刑事案件的实践操作,包括角色扮演、调查取证、起诉策划、辩护等环节,真实还原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
3. 案例分析:学生将分析和研究真实的刑事案例,通过分析案情和证据,做出判断和推理,培养其刑事案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法律论文写作:学生将根据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的内容,撰写相关的法律论文,提高其口头表达和书面撰写的能力。
四、教学方法1. 授课讲解:通过专业教师的讲解,对刑事诉讼法相关的内容进行讲解和讨论,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2. 互动讨论:在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环节中,教师与学生进行积极的互动讨论,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小组合作:学生将分为小组进行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通过团队合作的方式提高学生的协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4. 案例分析:通过引入真实的刑事案例,让学生进行案情分析和推理,培养其刑事案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教学评价1. 个人表现评价:通过学生在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中的表现,包括参与度、思考能力、主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2. 团队合作评价:通过小组合作中的互动和协作情况,评估学生的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
3. 论文评价:通过学生撰写的法律论文,评估其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文字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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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内容辩护与代理制度教学时间课时分配第5周2课时
教学目的:通过本节课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辩护制度的概念和实行辩护制度的意义、辩护的种类、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刑事诉讼代理,并能够结合法律规定对实际案例作出正确评判。
教学重点:刑事诉讼中辩护与代理制度的主要规定。
教学难点:学生能够结合实际案例分析相关问题。
教学设计:(反映为达到本章教学目的所进行的整体规划,内容组织与安排,教学过程控制的基本思路)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辩护制度的概念和实行辩护制度的意义、辩护的种类、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刑事诉讼代理,并能够结合法律规定对实际案例作出正确评判。
我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组织教学:
一、通过边讲解边用案例说明的方式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同时能巩固学生所学。
在讲课过程中把案例发给同学们,让他们根据所学来写出相应的法律文书,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通过矫正与自我矫正的方法使学生巩固深化所学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在学生学习完相关内容后,教师对其内容进行用案例的方式进行深化讲解,对学生不理解的地方重点讲解,巩固所学;同时,让学生之间相互讨论,找出自己知识点掌握不牢之处,学生既有成就感也能发现自己的不足,能很快对自己的缺点进行矫正,效果良好。
教学过程与基本内容:
辩护人
一、辩护人的概念辩护人的人数:委托辩护下,辩护人最多有两个;指定辩护下,就一个;自行辩护下,没有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范围
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1.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2.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四、辩护人的责任第35条:
1.辩护人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2.辩护人只能够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和意见,具体表现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是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3.辩护人维护的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
五、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辩护人的权利第36条、37条:阅卷权、会见权、取证权辩护律师和一般辩护人对这三项权利享有的程度是不同的:辩护律师依法独立享有。
一般的辩护人只有经过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才能够行使,而取证权一般辩护人根本就没有,只有辩护律师有。
1.阅卷权的具体内容阅,指的是三种行为:查阅、摘抄、复制。
卷的范围:审查起诉阶段,卷指的是两个材料,一个是诉讼文书,一个是技术性鉴定材料。
诉讼文书,指的是程序性文件,不含证据材料。
技术性鉴定材料就是鉴定结论。
到了审判阶段,卷指的是所指控犯罪的相关材料。
2.会见权审查起诉、侦查阶段的会见:辩护人的会见是秘密会见,只能对会见进行监控,但是不能监听。
会见完毕之后不准追查。
3.调查取证权只有辩护律师享有取证权:(1)辩护律师的取证权不具有任何强制性;(2)辩护律师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取证;(3)辩护律师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到庭作证;(4)辩护律师如果要向被害人以及被害
人一方的证人调查取证的话,还要取得检察院或者法院的许可。
(二)辩护人的义务重点掌握刑法第306条的规定:
妨碍作证的行为:
1.故意毁灭、伪造证据。
2.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3.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是作伪证。
六、拒绝辩护被告人的拒绝辩护:
(1)正常被告人的拒绝辩护高法解释:正常被告人第一次有理由的拒绝辩护,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拒绝以后被告人第二次委托的,也应当准许。
第二次委托辩护人以后,被告人又拒绝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许,但是,拒绝以后自行辩护。
(2)特殊被告人的拒绝辩护
七、辩护词的基本格式和写法今年的法律文书题不会出到辩护词上。
理由有两点:第一点,辩护词的格式到目前为止没有固定的格式。
第二点,辩护词的格式相对太简单。
辩护的种类
一、自行辩护
1.自行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2.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辩护权的基本方式。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时,不改变法律地位。
自行辩护下,没有辩护人。
二、委托辩护
1.委托人的范围
(1)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2)只能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理委托手续的人:除了上述三种人的一切人,需要事先授权或者事后追认。
2.辩护人的范围
(1)第33条: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第32条:不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
①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A.管制期间的人
B.缓刑考验期内的人
C.正处在附加刑执行期间的人
D.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E.假释期间的人
②其他被依法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人
A..正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B.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C.被人民法院司法拘留
D.被劳动教养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追加的五种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与本案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指共同致害人
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④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⑤外国人后四种人能够以近亲属的身份给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3.辩护人的人数
(1)第32条: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同一个时间里顶多能委托两个辩护人。
(2)同一个律师能不能为两个同案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注意:要看同案被告人有没有共犯关系。
如果同案被告人存在共犯关系,绝对不允许一个律师为两个共犯担任辩护人,同时担任不行,先后担任也不行。
如果两个同案被告人没有共犯关系,同一个律师可以为他们担任辩护人。
4.辩护人介入诉讼开始的时间第33条: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随时可以介入刑事诉讼;公诉案件,必须等到进入审查起诉以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才能够介入诉讼。
5.第33条:在委托辩护中,检察院、法院有一项共同的责任:三日告知责任公诉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后,三日之内检察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
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三日之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作业:简述辩护的分类及要求。
参考资料:(教师备课用资料,推荐学生阅读资料)
1、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叶青:刑事诉讼法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吴宏耀: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5、朱景文:《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法制化、本土化和全球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6、贺卫方:《司法的理念和制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章节总结:(通过教学效果评价,对教学整体设计、教学方式方法运用、教学进度控制再认识。
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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