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李师左) 201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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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何少平) 2011-04-27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何少平)
 2011-04-2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2010年3月14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上,就公司2008年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冶美隆)合作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8年公司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合作事项的意见》2、2010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上,就公司2009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法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董事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继续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对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2010年6月3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上,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4、2010年8月1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上,就公司201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确认专项损失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确认专项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间调整投资额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嵘)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嵘)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嵘各位董事:大家好!本人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0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1、公司本年度共召开6次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3次,本人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田高良先生代为表决;2、2010年度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3、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4、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10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聘任董事、高管、公司整改工作报告、对外担保、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一)2010年1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对关于与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2.对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3.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0年3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审议《关于审议<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整改工作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2010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对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2.对《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3.对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4.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5.对《关于审议受让陕西省燃机热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清偿拖欠天然气气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6.对《关于受让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亚威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徐王全) 2011-03-19

亚威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徐王全) 2011-03-19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我们作为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认真行使职权,关注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2010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2010年度出席会议情况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均按时出席。

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我们能够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

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我们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在经过充分了解后,全部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1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了两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日常会议,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了支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1、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该公司2009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特发表以下意见: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_0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_0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大家好!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1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了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2011 年4 月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201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2011 年8 月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11 年度,本人利用召开会议的机会以及日常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媒体和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中核科技: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09

中核科技: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09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王德忠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中核苏阀股份实业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0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一)董事会会议201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12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王德忠 12 0 01、2010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本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提案时,对重要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后,方才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0年,除3次参加会议外,还有9次以通讯方式表决议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2010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10年11月26日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0年内,本人也未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首先认真审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巨力索具: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 2011-03-05

巨力索具: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 2011-03-05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各位股东及代表: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10年度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6次独立意见。

(一)2010年1月4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3、《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徐水县支行申请办理保函、信用证业务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二)2010年2月10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6、《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7、《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8、《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9、《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10、《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即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后续建设的议案》11、《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12、《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1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三)2010年5月21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收购上海浦江缆索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收购巨力集团徐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欧洲公司的议案》;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美国公司的议案》;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澳大利亚公司的议案》;6、《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韩国公司的议案》;7、《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新加坡公司的议案》;(四)2010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五)2010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欧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六)2010年11月15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剩余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施进浩) 2011-04-20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施进浩)
 2011-04-20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

现就本人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 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共1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0次,委托独立董事王晓野出席董事会一次。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1、2010年02月01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发表独立意见;2、2010年04月10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0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200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聘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0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

神开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胡守钧) 2011-02-24

神开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胡守钧) 2011-02-24

神开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胡守钧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行为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 2010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八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1.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上,我认真审阅公司拟聘寇玉亭和戴廷轩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其相关业绩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聘任的两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聘任的两名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2.2010年3月20日,我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认为: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2009年,公司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向银行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上海神开气体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神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发生的采购货物、提供后勤综合服务、租赁厂房及办公场所等事项,均属于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互相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当期市场公允价格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云内动力:独立董事杨勇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09

云内动力:独立董事杨勇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09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勇2010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于2008年3月起担任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在 2010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一、 参加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A、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B、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C、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就公司与控股股东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前期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8,000万元,全部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云内动力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截至2009年年末,公司无新增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就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就续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拟聘任该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不属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经双方充分沟通认真协商后确定的。

红 宝 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贾叙东) 20讲解

红 宝 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贾叙东) 20讲解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2010年6月,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0年度,本人作为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学习规范运作知识,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年度,董事会进行了换届,本人当选独立董事后,董事会召开会议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度,本人在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当选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此后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行使表决权,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专业委员会会议参加情况: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

本人按时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重大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2010年6月26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一次会议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经审阅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刘祖厚先生、韦华先生、陈三定先生和姚志洪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和《公司章程》第94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中元华电: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施闯) 2010-02-27

中元华电: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施闯) 2010-02-27

2009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09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09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09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 2009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 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0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本人于 2009 年 10 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班,顺利通过 资格考核。
九、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独立董事施闯在 200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10 年本人将抽出更 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 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健康的 向前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东港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02

东港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02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汤云为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本人作为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10年度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2010年,我参加了2010年公司召开9次的董事会。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作用。

董事会的9次会议所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0年度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2、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1、2010年2月3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上,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3)关于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意见;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5)关于 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2、2010年8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

3、2010年9月2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0年11月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科大讯飞: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钱进) 2011-01-28

科大讯飞: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钱进) 2011-01-28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大家好!作为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A、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B、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2010年3月1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2009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和《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2010年4月1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2010年7月2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2010年10月2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见》。

大洋电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7

大洋电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7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1-020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25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本项议案表决中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熊杰明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因此,该项议案有效表决票为6票,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因彭惠女士长期居住国外,不利于工作职责的履行,现决定免去彭惠女士审计负责人的职务,并改聘由审计管理部部长彭新定先生担任审计负责人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审查和研究,对关于改聘彭新定先生为公司审计负责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本次会议拟改聘彭新定先生为公司审计负责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澳洋科技: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肖维红) 2010-03-24

澳洋科技: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肖维红) 2010-03-24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于2009 年9 月25日当选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09年本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09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0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2009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09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两次,实际参加董事会两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自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列席了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09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重大问题进行核查后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09年12月10日,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所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所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聘任马科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独立董事董事2011年度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作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1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在 201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一、 出席会议情况(一)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11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9次董事会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并就相关议题及时与公司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能按时出席会议并对会议议案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不存在无故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

(二) 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年度,独立董事未发生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本年度,我们共出具2份独立董事意见书。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增加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500万元的议案》,我们出具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实现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拟签订发电用煤购买协议的议案》,我们出具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确实是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电煤储备,保证正常生产;此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体现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机器人: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克军) 2011-02-25

机器人: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克军) 2011-02-25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克军)本人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201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2010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201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时,董事会尚未换届,本人出席情况如下: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其中2010年1月8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0年4月2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时,董事会尚未换届,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二、2010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201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查,曲道奎先生、胡炳德先生、赵立国先生、王宏玉先生、金庆丰先生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同意聘任曲道奎先生为公司总裁,胡炳德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赵立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宏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金庆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大洋电机: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2-22

大洋电机: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2-22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邮政编码100025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就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2011年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召集和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1年1月2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决定于2011年2月20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奥飞动漫: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李卓明) 2011-03-31

奥飞动漫: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李卓明)
 2011-03-31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作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的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的利益,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职能。

现将201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的情况1. 董事会议: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议,并对33项议案进行审议。

本人全勤参加公司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

对董事会的各项会议和议案,本着勤勉、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并发表意见,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2. 参加股东大会:2010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

本人全勤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1、2010年3月10日,在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蔡立东、李凯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2、2010年3月16日,在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2010年3月28日,在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2010年4月21日,在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信息披露自查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2010年6月8日,在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6、2010年6月28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7、2010年7月2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对超募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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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

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在2010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0年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0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1、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10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0次。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公司2010年度召开的三次股东大会,即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2010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10年3月21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操作方案》、关于修订《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骨干人员福利金管理办法》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之间无关联关系。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程序合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伍小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2、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操作方案》的独立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操作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操作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及内控要求,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要求及其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3、对关于修订《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骨干人员福利金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公司修订《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骨干人员福利金管理办法》有利于健全员工中长期激励机制,保障和提高公司骨干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骨干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同时规范公司对福利金管理和使用,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要求及其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二)、2010年3月28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1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对2009年度审计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关于聘任审计负责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要。

在2009年专项治理活动中,公司能够认真自查自身治理和内部控制的不足,对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了整改,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在纠错防弊、控制风险、防微杜渐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2、对《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2009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9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009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2009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惠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在银行办理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书。

由于湖北惠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较为充裕的流动资金,一直未向银行进行担保贷款,故2009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中山市群力兴塑料五金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力兴”)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非经营性公司资金的情况。

3、对《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群力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对《201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群力兴公司系关联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线、日用电器配件、塑料制品、五金制品。

根据公司与群力兴2007年6月4日签订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材料采购合同》,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双方2009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确认,认为公司与群力兴预计2010年度的关联交易额为1000万元,是基于公司2010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认为上述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与群力兴201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5、对《2009年度审计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对公司的审计活动中,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经审计后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状况。

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对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6、对《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1)、此次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该计划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的议案》,调整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并将该调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对《关于聘任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彭惠女士为公司审计负责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程序合法审计负责人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彭惠女士为公司审计负责人。

(三)、2010年4月13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审核》、关于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管理制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审核》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的各项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高。

2008年6月公司上市以来,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不规范,漏报、错报、不及时、不公平的情况;高管人员不存在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交易等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对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管人员近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整改和规范,建立了预防和约束机制;公司上市以来公司高管人员能够依规依章勤勉尽责,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活动自查分析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整改措施得当。

2、对关于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管理制度的出台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基金管理制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及内控要求,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要求及其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四)、2010年8月3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报告期内(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0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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