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建立师范生实习资格考核制度

合集下载

师范生实习管理制度

师范生实习管理制度

师范生实习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现代教育发展离不开对师范生的培养,为了保证师范生实习的质量和效果,各高校和学校都建立了相应的实习管理制度。

实习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师范生的实习行为,提高实习经验的教育价值,培养合格的教育人才。

本文将从实习前的准备、实习过程的组织、实习评估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师范生实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效果。

二、实习前的准备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是师范生实习管理的基础,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落实实习计划。

学校应制定具体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内容、时间、地点等。

第二,安排实习导师。

学校应指派有经验、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师作为学生的实习导师,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三,提供实习资源。

学校应为师范生提供丰富的实习资源,如实验室、实习基地、教材等。

只有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才能为师范生的实习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实习过程的组织实习过程的组织是师范生实习管理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到实习活动的发展和成果。

在组织实习过程中,学校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建立实习小组和实习导师制度。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实习小组,同时有一位实习导师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手册。

学校应详细规定实习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并将其制定为实习手册,方便学生和导师参阅。

第三,加强实习指导和辅导。

实习导师应定期组织实习指导和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只有做好实习过程的组织工作,才能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实现。

四、实习环境的营造实习环境的营造对于提高师范生实习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

学校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营造良好的实习环境:第一,提供实习场所和设施。

学校应提供适合实习教学的场所和设施,如实验室、教室、办公室等。

第二,营造积极向上的实习氛围。

学校应引导师范生树立正确的实习观念,促进他们在实习中体验教育的乐趣和成就感。

第三,保障实习的安全。

学校应加强实习的安全教育和防护工作,确保师范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资料仅供参考附件3: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能够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能够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有关学校: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58号)精神,为确保我省管辖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顺心就业、安心从业、决心创业,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履约管理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制度建设。

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政策是国家为促进教育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目的是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2011年至今,在我省就业的免费师范生达2000多名,分布全省各地市,多数学生现已成为学校教学骨干,在我省基础教育战线已初露锋芒。

但随着毕业生人数的不断扩大,管理主体不明确、履约监督不严格的问题逐渐凸显,特别是编制不落实、签约不报到、履约中私自离职等问题亟待解决。

建立和完善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的履约管理制度,对维护免费师范生权益,提升业务能力素质,助推其向更高层次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也将对恶意违约、私自离职人员起到遏制作用,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常教学秩序。

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制度要体现如下原则:(一)确保就业。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编办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豫教师[2010]20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教育部门每年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结合当年毕业生人数、专业编报本市、县岗位需求计划,组织用人单位积极参加教育厅组织的“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双选会”。

教育部介绍特岗计划、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等情况

教育部介绍特岗计划、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等情况

教育部介绍特岗计划、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等情况今年3月份,我们曾经邀请宋司长,还有财政部、人力资源保障部、中央编办相关负责同志到我们的新闻发布会。

到现在,记者朋友非常关心我们这个计划到底实施情况怎么样,招了多少人,另外这个计划我们是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三年了,第一批特岗教师服务期已满,究竟多少老师留下来,继续愿意在农村做教师,我想大家也非常的关心。

再有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也是近年来教育部大力推进的工作,到底它有什么意义,2007年以来有什么进展,通过今天的介绍希望大家有一定的了解。

下面有请宋司长就这两方面的工作给大家做介绍。

主持人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宋永刚: 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同志们,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再一次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今天主要向大家介绍两方面的情况,第一是特岗计划的实施情况。

第二是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有关情况。

关于特岗计划,各位都已经非常清楚,我想大家很关注几个重要问题:一是今年特岗计划的工作情况怎么样;二是2006年首批招的特岗教师的落实情况怎么样;三是四年来特岗计划总体实施的效果怎么样;四是下一步工作的着力点在哪里,我想就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做一个简要介绍。

关于2009年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应该讲,今年计划实施取得了非常好的进展和成效,在今年年初,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四部门共同做出了决定,在总结前三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决定扩大特岗计划的规模,同时将“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相应的予以扩大。

由原来的西部12个省区“两基”攻坚县扩大到了中西部地区22个省区的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今年招收了多少教师呢?上个星期已经有记者提前问了问题,我当时做了一个总的判断,就是说今年一年的招聘总量超过前三年的总和,现在可以告诉大家具体的数字,最新统计的结果是今年22个省区共招聘中央“特岗计划”教师65323人,其中,初中教师38214人,占招聘总数的58.5%;小学教师27109人,占招聘总数的41.5%。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制定)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制定)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

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1.13•【文号】教师函〔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决定继续在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开展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基础上,根据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审核结果,划定本次免试认定改革的范围。

2017年及以前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自2022年起可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具体名单另行印发)。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2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8年及以后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相关政策另行印发。

二、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有关要求执行。

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

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

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一、 目的和原则(一) 目的本制度旨在充分认识和落实师范生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在教学过程中关注师范生教育教学知识、能力及行为规范,增强师范生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提高师范生学习教育教学行为的自觉性,实现师范生教育中的高效性。

(二) 原则1、合理性原则:建立合理、科学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保证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纳入学校学术管理体系。

2、实效性原则:建立直接有效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有利于学校提高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更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师范生教育质量。

3、公正性原则:建立公平、公正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确保每个师范生被科学、公正地评价客观地受到评价。

二、 内容(一) 考核目标考核师范生教育教学的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和行为规范,包括:一是教师法律责任的认识,二是教学实践能力的介绍,三是课堂管理能力的考查,四是辅导与评价能力的考核,五是实践能力及实践教学技巧的考核,六是社会实践能力的考评。

(二) 考核方法考核方法采用对师范生教育教学实施情况的调查,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的测验,和对师范生教育教学行为规范的询问等方法。

三、 执行(一) 执行机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由学校的学术管理部门执行。

(二) 考核实施1、定时考核。

考核实施时间每学期定期组织,对师范生教育教学的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和行为规范进行考核,对考核情况进行记录。

2、全面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学年期间对师范生的教育教学投入、教学实施情况、学习效果等全方位考核,对考核情况做出评估。

3、检查考核。

根据考核的实施结果,及时检查督查师范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及时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加强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四、 考核成绩考核成绩由各科考核汇总统计,形成评级,评级分数小于满分的师范生可以及时组织考核补习,直至评级分数达到满分。

学校实习实训考核制度

学校实习实训考核制度

学校实习实训考核制度导言:学校实习实训考核制度是一种评估学生在实践环境中表现和学习成果的方式。

它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学生评价和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然而,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诸多挑战和改进空间。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校实习实训考核制度。

1. 背景与意义实习实训是培养学生切实应用所学知识与技能的重要环节。

通过实践,学生能够接触真实的工作场景,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的手艺。

而实习实训考核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学生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提高学习动力和目标感。

2. 客观性与公正性实习实训考核制度应该注重客观性与公正性。

考核标准应明确,评分流程应规范。

评委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确保评价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表现。

此外,学校应采取措施保证考核过程的公正性,避免可能的人情因素。

3. 多元评价指标实习实训涉及多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单一指标的评价难以全面反映学生的实际能力。

因此,学校应采用多元评价指标,如实践操作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以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能力。

4. 实训机构与学校合作学校实习实训考核制度需要学校与实训机构的合作。

实训机构可以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实践环境和指导,学校则负责对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价。

双方的密切合作可以提高实习实训的有效性和效果。

5. 学生自我评价与反馈学生应该主动参与实习实训考核制度,进行自我评价和反馈。

他们可以根据实践经验和学习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这种参与可以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自我管理能力。

6. 实习报告与学术论文实习报告和学术论文是实习实训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撰写实习报告和学术论文,学生能够总结实践经验和学习成果,提升自己的写作和表达能力。

同时,对于学校来说,这是了解学生实习成果的重要途径之一。

7. 实习实训与就业关系实习实训考核制度与学生就业关系紧密相连。

学校应该根据行业需求和学生兴趣,制定符合实际的实习计划和考核标准。

教师教育实习考核标准

教师教育实习考核标准

教师教育实习考核标准实习是教师教育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实习,未来的教师可以在真实的教学环境中积累经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而教师教育实习考核标准则是评价实习教师表现的依据。

本文将从实习准备、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四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实习准备成功的实习需要充分的准备。

实习教师应对所教授的科目有全面的了解,包括相关知识和教学要点。

此外,实习教师还应了解学生的背景、特点和需求,为教学设计提供基础。

二、教学设计教学设计是实习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实习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需求,制定合理的课堂教学计划。

这包括确定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活动和准备教学资源等。

教学设计应符合教育教学规范和实际需求,能够实现预期的教学目标。

三、教学实施教学实施是实习教师展示教学技能和能力的重要环节。

实习教师应根据教学设计,合理组织教学过程,注重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灵活运用。

实习教师应尽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并能够适时地给予学生适当的指导和支持。

四、教学评价教学评价是实习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改进教学的重要手段。

实习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制定合理的教学评价方式。

评价方法应多样化,包括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

实习教师应能正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分析学生的问题,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五、实习教师表现的标准教师教育实习考核标准应包括实习教师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表现。

如实习教师能否准确把握教学内容,合理组织教学活动;是否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是否能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准确和全面的评价等。

存在评估实习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标准。

六、实习教师指导机制实习教师指导机制是保证教师实习质量的重要保障。

指导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实习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辅导。

指导教师应及时反馈实习教师的表现,帮助他们完善教学技能,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七、实习教师反思与改进实习教师应具备自主学习和持续改进的意识,能够及时对教育教学过程进行反思,并根据反思结果,合理调整教学策略和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师范生实践教学实施办法(3篇)

师范生实践教学实施办法(3篇)

第1篇一、指导思想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优秀师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师范类各专业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实施原则1.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2. 坚持分层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践教学方案。

3. 坚持开放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拓宽实践教学渠道。

4. 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和需求,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四、实践教学体系1. 实践教学分为基础实践、专业实践和综合实践三个层次。

(1)基础实践:主要包括教育基本技能训练、教育实习、教育见习等。

(2)专业实践:主要包括专业课程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

(3)综合实践: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

2. 实践教学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两个部分。

(1)校内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室、实习基地、教学示范中心等。

(2)校外实践教学:主要包括企业、学校、社区等。

五、实践教学实施1. 教育基本技能训练(1)开设教育基本技能训练课程,如教学设计、课堂教学、班级管理、教育评价等。

(2)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技能比赛、教育研讨会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教学实践能力。

2. 教育实习(1)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教育实习。

(2)实习期间,学生应完成实习计划,参加实习学校的教学、教研、管理等各项工作。

(3)实习结束后,进行实习总结和评价,对优秀实习生给予表彰。

3. 教育见习(1)组织学生参加教育见习活动,了解教育教学现状。

(2)见习期间,学生应认真记录见习内容,撰写见习报告。

4. 专业课程实验(1)开设专业课程实验,如教育心理学实验、教育技术实验等。

(2)学生应完成实验报告,掌握实验技能。

5. 课程设计(1)组织学生参加课程设计,培养学生的设计能力和创新能力。

师范实习学校管理制度

师范实习学校管理制度

师范实习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师范生的管理,提高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育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第2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工作.第3条师范生在学校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听从教师教育实习工作的安排,认真履行师范生的职责,恪守师德,做到礼貌待人,热心公益,遵纪守法.第二章师范生管理第4条学校对师范生实行细致管理,建立健全师范生档案,始终保持与师范生的联系,并及时熟悉师范生的基本情况和行为表现.第5条师范生入校之日起,应按照学校的安排参加入校培训,熟悉学校的基本情况,了解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规定.第6条师范生在教育实习期间,须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每日严格按时出勤,按照教师的要求认真备课,积极参与教育实习活动,认真完成每天的教学实践任务.第7条师范生在教育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校,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否则将按违纪处理.第8条师范生在教育实习期间,应当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教学安排,听从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认真学习教学经验,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第9条学校建立师范生评价制度,每学期对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工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向师范生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第三章师范生权利第10条师范生在学校享有参与教育实习活动的权利,有权向教师提出有关教学问题的咨询,有权利要求学校保障自身的安全和权益.第11条师范生在教育实习期间,有权利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实习经验交流会和教学观摩活动,有权利向学校反映教育实习中的困难和问题.第12条学校建立师范生纠纷处理机制,对师范生提出的纠纷事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公正公平地解决师范生的问题.第四章师范生奖惩第13条对于在教育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的师范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肯定他们的教学成绩和表现.第14条对于在教育实习期间表现不端的师范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违纪处理,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第五章附则第15条本管理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第16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以上是我校师范实习学校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希望所有师范生能够严格遵守,认真履行自己的教育实习任务,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为未来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师范教育将实行“双导师制”

师范教育将实行“双导师制”

师范教育将实行“双导师制”针对师范教育目标不够清晰、内容不够丰富、形式相对单一、指导力量不强、管理评价和组织保障相对薄弱等问题,教育部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内容、形式、师资、基地、经费等方面,对师范教育进行全方位改革,全面提升教师的培养质量。

改革六方面的内容一是将教育实践贯穿教师培养全过程。

在师范生培养方案中设置足量的教育实践课程,以教育见习、实习、研习为主要模块,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切实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

二是组织开展规范化的教育实习。

要求教师教育院校制订教育实习课程标准、实施计划、实习手册、评价标准等工作规范,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严格监督、实习后有考核评价。

建立师范生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和实习档案制度。

三是全面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

由教师教育院校教师和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充分发挥高校指导教师的理论与研究优势和中小学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优势。

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院校还应联合行业企业,遴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四是建立健全指导教师激励机制。

教师教育院校对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要在折算工作量、职称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要将中小学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业绩,作为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条件。

五是协同建设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

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地区师范生规模结构和服务方向,与教师教育院校共同遴选建设长期稳定、多样化的教育实践基地。

鼓励各省(区、市)遴选建设一批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

六是切实保障教育实践经费投入。

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完成师范生教育实践任务的需要。

什么是“双导师制”根据《意见》,“双导师制”即师范生教育实践由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

师范实习生学校管理制度

师范实习生学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师范实习生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实习生的教育教学能力,促进实习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师范教育实习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实习生的选拔与分配1.实习生的选拔:学校根据实习生报名情况,结合师范类院校的推荐意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优秀师范实习生。

2.实习生的分配:学校根据实习生的专业、特长和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合理分配实习生到各年级、各学科进行实习。

三、实习生的管理与考核1.实习生的管理:(1)实习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

(2)实习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实习生应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关爱教师,维护学校声誉。

2.实习生的考核:(1)实习生的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

(2)过程考核包括实习生的出勤、备课、上课、听课、辅导、班主任工作等方面。

(3)结果考核包括实习生的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教师评价等方面。

四、实习生的待遇与保障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享受学校规定的实习津贴。

2.学校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资料,保障实习生正常开展实习工作。

3.学校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实习生的教育教学能力。

4.学校关心实习生的生活,为实习生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五、实习生的解除与终止1.实习生因故需要解除实习的,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实习。

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如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利益等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实习。

3.实习生实习期满后,学校根据实习生的表现,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六、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7.05•【文号】教师[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高师院校(包括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下同)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师范生教育实习是中小学教师培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是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师范生实践教学,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是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引导师范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必要途径;是密切高师院校与中小学的联系,促进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更好地服务基础教育的重要纽带。

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也有利于帮助农村中小学提高师资水平,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大力推进,将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师范生教育实习制度,强化教育教学实践。

高师院校要因地制宜地组织高年级师范生,到中小学进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

要围绕培养高素质教师的目标,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遵循教师教育规律,调整教师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全面提高师范生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各地要将师范生实习支教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根据实际需要,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安排和接收高师院校师范生到农村学校进行实习支教。

三、精心组织实施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

高师院校要积极推进教学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规章制度;加强教育见习,做好师范生实习支教前的专业思想教育和教学技能培训,使学生基本具备从教能力;采取导师带队、师生结合、合理配置、成组派遣的方式,组建实习支教小组;要选派骨干教师担任实习支教的指导教师,在教师考核、职务聘任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体现积极的政策导向,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并深入中小学第一线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建立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对实习支教师范生的全程指导和跟踪管理。

师范生实习管理制度

师范生实习管理制度

师范生实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师范生实习管理,规范师范生实习行为,提高师范生实习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师范生实习管理活动。

第三条师范生实习管理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学校为依托、服务基层、育人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成立师范生实习管理委员会,负责实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

师范生实习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担任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实习基地负责人、辅导教师为委员,学生工作处负责实习生的实习规划、实习资料的建档审查和课程顾问的联系服务。

第二章实习计划与安排第五条学校根据师范生的专业特点和实习要求进行实习计划制定。

实习计划应该明确实习目标、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实习任务和实习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实习基地应制定实习计划并向学校提交备案,计划包括实习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指导方法和考核办法等。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及时与实习基地沟通、审核学校师范生实习计划,保证实习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八条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确定学生的实习地点和实习教师,并建档备案。

第九条学校要让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安排实习,保证实习的线索性和实用性。

第十条学校应对实习过程进行随时检查,及时了解实习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实习实施第十一条师范生开始实习前,实习基地应对其进行详细的实习介绍、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确保其具备实习所需的基本技能。

第十二条实习基地要设立实习教师,领取学生进行实习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三条实习基地及时向学校提交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报告,学校要对实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辅导和指导。

第十四条师范生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基地的纪律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第十六条师范生凭实习基地出具的实习证明,方可如实填写实习报告。

教育部就《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答问(全文)

教育部就《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答问(全文)

教育部就《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答问(全文)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联合印发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

1.《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2007年,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该文件对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逐渐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部署的要求。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要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

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就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做出批示。

研究制定《规定》,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职教会精神和中央领导批示的具体举措。

二是保证实习教学效果,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客观需要。

实习是职业教育的基本环节,加强实习管理,是保证实习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一些职业学校在实习管理方面,失之以宽失之以松,影响了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损害了学生权益,亟需加以引导和规范。

三是回应各方关注,解决实习中突出问题的迫切需求。

随着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中呈现出部分新的问题,受到各方密切关注,亟需从制度层面加以引导规范,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

2.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规定》的研制过程。

答:2012年9月至11月,启动阶段。

在调研各地实习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启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的起草工作,11月底形成了文件初稿。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10.26•【文号】教师〔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部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2017年10月26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为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证理念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1. 建立统一认证体系。

发布国家认证标准,做好认证整体规划,实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程序要求,开展认证结论审议,构建科学有效的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幼儿园教师实习生考核方案 实习考核

幼儿园教师实习生考核方案 实习考核

幼儿园教师实习生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1. 为了提高幼儿园实习生的教学能力,加强对实习生的培训和指导,使其在实习期间能够全面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达到幼儿园教师的标准要求。

二、考核内容1. 教学能力:包括课堂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运用等方面能力的考核。

2. 职业素养:包括工作态度、团队合作、沟通能力、责任心等方面的素养考核。

3. 专业知识:包括对幼儿园教育相关理论知识、儿童心理学知识、幼儿教育法规等方面知识的掌握情况。

三、考核方式1. 考核工具:采用多种形式的考核工具,包括观察记录、问卷调查、教学设计与实施评估等。

2. 考核周期:实习生在幼儿园的实习期间进行多次考核,每次考核都会对其进行全面评价。

3. 考核流程:实习生需要提前进行教学设计,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教学实施,同时考核人员会对其教学实施情况进行观察和评估。

四、考核标准1. 教学表现:实习生的课堂教学设计是否符合幼儿园教学大纲要求,教学实施是否生动有趣,是否能够有效吸引幼儿的注意力,是否能够调动幼儿的积极性等。

2. 职业素养:实习生的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是否能够很好地与同事合作,是否能够很好地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等。

3. 专业知识:实习生对幼儿园教育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对幼儿心理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对幼儿教育法规的了解程度等。

五、考核结果处理1. 优秀:对于在考核中表现优秀的实习生,将获得肯定和鼓励,并在评定为合格之后,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2. 合格:对于在考核中基本符合要求的实习生,将被认定为合格,可以继续完成实习期,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3. 不合格:对于在考核中表现不够理想的实习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反馈和指导,并根据教师实习考核方案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六、考核总结1. 考核评估机构:幼儿园对实习生的考核评估由学校的教研部门负责,同时也会邀请校外教育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2. 考核总结:通过对实习生的考核评估,对于实习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师德进行全面总结,为实习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意见和发展建议。

教育部发文明确师德践行、教学实践、综合育人和自主发展四大能力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有了标准

教育部发文明确师德践行、教学实践、综合育人和自主发展四大能力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有了标准

教育部发文明确师德践行、教学实践、综合育人和自主发展四大能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有了标准
作者:高毅哲
来源:《中学语文·中旬》2021年第07期
本报北京5月6日讯(记者高毅哲)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5个文件,以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

《能力标準》共5个文件,分别明确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基本能力。

每个文件分4个部分提出四大能力,即师德践行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中国教育报》2021年5月7日。

教育部:高校可对师范生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育部:高校可对师范生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

【导语】⽆忧考从教育部印发《普通⾼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获悉,⾼校可对师范⽣⾃⾏组织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详情如下: ⽇前,教育部印发《普通⾼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普通⾼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分为三级,其中第⼆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

通过第⼆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可由⾼校⾃⾏组织中⼩学教师资格考试⾯试⼯作。

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可由⾼校⾃⾏组织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试⼯作。

据教育部教师⼯作司、⾼等教育评估中⼼负责⼈介绍,《办法》包括认证办法和认证标准两个部分。

认证办法由指导思想、认证理念、认证原则、认证体系、认证标准、认证对象及条件、认证组织实施、认证程序、认证结果使⽤、认证⼯作保障、争议处理和认证纪律与监督12项构成。

普通⾼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分为三级,覆盖中学教育、⼩学教育、学前教育三类专业。

第⼀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第⼆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

据教育部教师⼯作司、⾼等教育评估中⼼负责⼈介绍,其中第⼀级为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普通⾼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等学校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

第⼆、三级认证实⾏⾃愿申请。

有三届以上毕业⽣的普通⾼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级认证;有六届以上毕业⽣并通过第⼆级认证的普通⾼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个别办学历史长、社会认可度⾼的师范类专业可直接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通过第⼆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可由⾼校⾃⾏组织中⼩学教师资格考试⾯试⼯作。

所在⾼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毕业⽣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的教育教学实践能⼒,视同⾯试合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龙源期刊网
教育部:建立师范生实习资格考核制度
作者:
来源:《教育》2016年第19期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制订教育实习课程标准、实施计划、实习手册、评价标准等工作规范,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严格监督、实习后有考核评价。

建立师范生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和实习档案制度。

意见指出,在师范生培养方案中设置足量的教育实践课程,以教育见习、实习、研习为主要模块,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切实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制度。

意见要求,全面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举办教师教育院校对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要在折算工作量、职称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