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投资分利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税收及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税收及会计处理一、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纳税调整及相关会计处理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会计上与税法上的规定存在差异。
依据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并按一定的期间摊销计入损益。
在权益法下核算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摊销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同时,作资本公积处理,不计入损益。
其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于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当期费用,不论长期股权投资支出大于或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均不得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分期计入投资企业的费用或收益。
即税法规定不确认任何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不同而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
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在按照会计制度进行分期摊销,抵减投资收益的时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扣除。
当其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
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分期摊销抵减投资与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企业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包括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按照会计摊销期间,应在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基础上加上当期对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摊销时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调整金额为当期按照会计规定计入损益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金额。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财税处理分析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财税处理分析作者:费琳琪来源:《商业会计》2014年第05期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涉及所得税处理情形较多,且相对比较复杂,尤其是权益法下对投资收益的财税处理存在一定差异,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在处理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本文就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和处置时取得收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结合实案作一辨析。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投资收益财税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持有投资收益,二是投资处置收益。
持有投资收益是企业因持有投资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投资处置收益是企业收回或转让投资取得的收入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对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处理有所不同,尤其是在投资收益的处理上存在很大差异,会计处理依据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而企业所得税处理依据的原则是收付实现制,这直接导致了会计上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影响了当期的应纳税额。
对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准确的财税处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
本文结合相关的财税法规和实际业务就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一辨析。
一、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相关规定(一)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应用指南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作了相关规定。
1.对持有期间收益的规定。
当被投资企业实现净损益,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记入“投资收益”账户,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记入“损益调整”明细。
当然在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
而当投资企业分配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应收股利”并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记入“损益调整”明细账户。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权益法下的新旧之差异1.新准那么下的权益法核算范围被缩小。
旧准那么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准那么下权益法不包括“控制〞,而是将其纳入本钱法核算范围。
2.新准那么下权益法变化的最大的亮点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本钱不再是以历史本钱核算,而是以在被投资单位获得的各项可识别资产等公允价值的份额为根底核算。
3.对投资损益确实认相对复杂化。
旧准那么下的权益法核算,对投资损益确实认是以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亏损〕为根底,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益;新准那么下的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损益还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二是减值损失的金额。
4.对超额亏损的处理方法有所改善。
旧准那么下,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发生巨额亏损时,确认的投资损失以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对于未入账的损失在备查簿中登记;新准那么下发生巨额亏损时,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缺乏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款工程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当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当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5.计提的减值不得转回,这与旧准那么有着本质的区别。
6.与权益法核算有关的会计科目的变化。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一般分别按“本钱〞、“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
案例及案例解析立志公司和宏达公司属于联营企业。
2022 年与宏达公司有关的业务如下。
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试作出立志公司的账务处理。
1.2022 年1 月1 日,立志公司以房产取得宏达公司30%的股权,该房产公允价值为1000 万元,账面价值为600 万元,取得投资时宏达公司可识别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 万元。
成本法和权益法分配股利会计分录
成本法和权益法分配股利会计分录1. 背景介绍在公司财务会计中,分配股利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公司通过将部分利润分配给股东来回报投资者,同时也是一种管理公司现金流的方式。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主要有两种方法来确定分配股利的会计处理方式,即成本法和权益法。
2. 成本法(Cost Method)成本法是指投资者按照其购买证券时支付的实际成本确认其投资收益的方法。
根据成本法,投资者仅在收到现金红利时才确认收入,并相应地增加其证券投资的账面价值。
2.1 分配股利会计分录当被投资公司宣布派发股息时,投资者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借记“应收股息”账户:将预期收到的股息金额记录在该账户中;•贷记“投资收益”账户:确认预期收到的股息作为投资收益。
例如,公司A持有公司B的10%普通股,并且公司B宣布派发每股0.5元人民币的现金红利。
那么,在公司A的财务账户中,会计分录如下:日期摘要借方(元)贷方(元)2022.01.01 应收股息500投资收益5002.2 其他相关会计处理除了分配股利的会计分录外,成本法还需要进行其他相关的会计处理。
•投资减值:如果被投资公司出现亏损或价值下跌的情况,投资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投资进行减值处理。
具体会计分录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投资收益确认:当被投资公司宣布派发股息或者出售投资时,投资者需要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
具体会计分录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 权益法(Equity Method)权益法是指投资者根据其在被投资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比例确认其投资收益的方法。
根据权益法,投资者需要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确认被投资公司的利润,并相应地调整其证券投资账面价值。
3.1 分配股利会计分录当被投资公司宣布派发股息时,投资者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借记“应收股息”账户:将预期收到的股息金额记录在该账户中;•贷记“投资收益”账户:确认预期收到的股息作为投资收益。
例如,公司A持有公司B的30%普通股,并且公司B宣布派发每股1元人民币的现金红利。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如何做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如何做账务处理?
哎呀,这题目可难倒我了!不过没关系,我会尽力而为的。
我们得明确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简单来说,就是公司股东持有公司的股票,然后通过股票价格的变化来获得收益。
那么,如何做账务处理呢?下面就让我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吧!
1. 我们需要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这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等方面。
只有了解了这些信息,我们才能更好地进行账务处理。
2. 我们需要确定公司的股权结构。
这包括公司的创始人、投资者、员工等各个方面的股权比例。
只有了解了这些信息,我们才能更好地进行股权分配和收益分配。
3. 接下来,我们需要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权结构来进行账务处理。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处理:
(1)记录股东的投资金额和股权比例。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因为只有知道了股东的投资金额和股权比例,我们才能更好地进行收益分配。
(2)记录公司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因为只有知道了公司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我们才能更好地进行财务管理。
(3)记录公司的利润和亏损情况。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因为只有知道了公司的利润和亏损情况,我们才能更好地进行决策和管理。
4. 我们需要定期对公司的账务情况进行审查和调整。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如何做账务处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但是只要我们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并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相信一定能够做好这项工作!。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摘要:投资公司是指通过投资活动获得经济利益的公司,其核算方法与普通企业有所不同。
本文旨在介绍投资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办法,包括投资收益核算、投资成本核算、股权投资核算等内容。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能够了解投资公司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以提高投资公司的核算水平和财务管理能力。
一、投资收益核算1. 投资收益的定义投资收益指投资公司通过投资活动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包括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
2. 投资收益的确认投资公司应按照收益实现的条件确认投资收益。
一般情况下,投资收益的确认有以下几个条件:收益金额可以可靠衡量,收益将要或已经到来,与收益有关的成本可以可靠衡量。
3. 投资收益的计量投资收益的计量应按照公允价值或可靠衡量的金额计量。
如果无法确定投资的公允价值,可以采用成本计量法进行核算。
4. 投资收益的确认时点投资公司应在收入实现或可以可靠衡量时确认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投资收益应在收入到来或者出售资产取得收入时确认。
二、投资成本核算1. 投资成本的定义投资成本指投资公司购买或者构建投资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或实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
2. 投资成本的确认投资公司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投资成本。
如果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成本,则使用公允价值进行核算。
3. 投资成本的计量投资成本的计量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计量。
如果无法确定投资成本,则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4. 投资成本的确认时点投资公司应在购买或构建资产时确认投资成本。
三、股权投资核算1. 股权投资的定义股权投资是指投资公司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获得的投资活动。
2. 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1)权益法核算:投资公司在取得被投资公司股权后,可以选择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权益法核算要求投资公司按照比例法确认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增值或减值,并将其计入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2)成本法核算:在权益法不适用的情况下,投资公司可以选择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成本法核算要求投资公司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股权投资,将投资收益计入投资收入。
【老会计经验】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收益的有关税务规定及帐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收益的有关税务规定及帐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为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二十二条(二)规定: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是确定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主要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
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受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在成本法下,由于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不足20%,没有能力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在每年的年末无需按照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才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法确认的纳税时间一致,并入宣告分派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权益法下,由于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超过20%,或者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在每年的年末必须按照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冲减原已确认的投资收益,与税法相比提前确认了投资收益,应做时间性差异调整。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申报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申报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一、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中企业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在被投资方未作出利润分配前,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的投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不属于税务上的法定收入,属于暂时性差异,需要纳税调整。
简而言之,权益法核算下的投资收益属于税会差异,应该调整。
但是,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候,权益法核算下的投资收益在申报表上没有地方调整。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这一栏,很多人觉得可以填“权益法核算下的投资收益”,但是实际上也不属于。
很多人理解错误,填写到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增值税栏次,其实这个栏次并非针对权益法下投资性收益的暂时性调整,而是针对实际收到股息红利的免税收入。
所得减免和弥补以前亏损,自然也不包括这一调整。
因此,预缴申报表中,没有“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调整栏目,那么,自然不能调整,被投资方的亏损,投资方也不需要调增,被投资方的盈利,投资方也不需要调减,如实填写,待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调整。
事实就是这样,但是,若的确因为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导致投资方季度预缴的金额太大,因为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确实并没有现金流入,就是会计核算的收益,有些企业确实负担不起。
例如,江苏省无锡市某企业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在季度所得税申报时,先预缴企业所得税,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企业该操作造成企业经营资金被大额占用高达数亿元,同时大额退税也对正常税收数据分析产生干扰。
会计操作技能正确处理投资收益核算
会计操作技能正确处理投资收益核算投资收益核算是会计操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正确处理投资收益核算不仅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还能为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本文将介绍正确处理投资收益核算的技能和方法。
一、投资收益的分类及核算方法投资收益一般分为权益法核算和成本法核算两种方法。
权益法核算适用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力的情况,核算方法是按照投资者所享有的权益比例分摊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
成本法核算适用于对被投资单位无重要影响力的情况,核算方法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投资收益率确定投资收益额。
二、正确处理权益法投资收益核算的技能正确处理权益法投资收益核算需要掌握以下技能:1.确定投资收益起始日和截止日:权益法投资收益的核算周期一般是一年,需要确定投资收益期间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通常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披露日期相对应。
2.计算权益法投资收益额:根据投资者所享有的权益比例,在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中分摊投资收益额。
一般情况下,投资收益额是被投资单位净利润乘以权益比例。
3.确认权益法投资收益的确认日:权益法投资收益的确认日是指投资者确认自己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所产生的权益。
通常是在被投资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发布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确认。
4.处理权益法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根据权益法投资收益的核算结果,相应地进行会计分录,包括借记投资收益账户,贷记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账户。
三、正确处理成本法投资收益核算的技能正确处理成本法投资收益核算需要掌握以下技能:1.计算投资收益额:根据投资金额和投资收益率,计算成本法投资收益额。
一般情况下,投资收益额是投资金额乘以投资收益率。
2.确认投资收益的确认日:成本法投资收益的确认日是指投资者确认自己对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通常是在投资收益所发生的日期进行确认。
3.处理成本法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根据成本法投资收益的核算结果,相应地进行会计分录,包括借记投资收益账户,贷记投资账户。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如何做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如何做账务处理?权益法:权益法(Equity Method)是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
根据这一方法,投资企业要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
使用这种方法时,投资企业应将被投资企业每年获得的净损益按投资权益比例列为自身的投资损益,并表示为投资的增减。
如果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不包括股票股利,下同),投资企业要冲减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1. 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投资损益的确认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损益。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2)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与账面价值处理的差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进行调整。
(3)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抵消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损益的财税处理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损益的财税处理文李程昊李伟毅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持有期间的损益,会计上与税务上的处理各不相同,本文举例分析其差异并给出相关的财税处理。
财税处理差异(一)会计处理。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确认净利润时,投资企业按股权比例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时,投资企业按股权比例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损失。
(二)税收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七条、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有应税所得和免税所得之分。
案例分析甲公司2012年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如下事项需要调整:联营企业(甲公司拥有A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A 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年末A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为股东发放现金股利50万元,甲公司获得20万元。
(一)被投资企业实现净损益时: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万元贷:投资收益 40万元税收处理:不确认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二)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会计处理:借:应收股利 20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万元税收处理:确认投资收益20万元,该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三)纳税申报1.主表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本行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用“-”号填列。
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和出让时,处置收益部分应当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转出,列入本行,包括境外投资应纳税所得额。
主表第9行“投资收益”为 40万元。
2.主表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未计入利润总额的应税收入项目、税收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超出税收规定扣除标准的支出金额,以及资产类应纳税调整的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如何做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如何做账务处理?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如何做账务处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比如公司的规模、业务模式、财务状况等等。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1. 会计核算方法;2. 税务处理;3. 财务报表编制。
我们来看一下会计核算方法。
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公司需要对股权投资进行分类和计量。
具体来说,股权投资可以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种类型。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账面价值;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应该按照成本计量其账面价值。
公司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持股期限和持股比例来计算权益法确认的损益。
这些核算方法都需要非常细致和准确地进行,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我们来看一下税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公司需要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来处理相关的税务事项。
比如,在中国境内,公司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境外,公司需要遵守当地的税法规定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纳所得税。
公司还需要关注一些特殊的税务政策和规定,比如股息分红、股权激励计划等等。
只有正确地处理好这些税务事项,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损失。
我们来看一下财务报表编制。
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来编制财务报表。
具体来说,公司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在其附注中详细说明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信息。
公司还需要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来进行审计工作,并对外披露审计结果和相关信息。
只有编制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表,才能让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的账务处理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繁琐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需要仔细考虑各种因素,并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措施来进行账务处理。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财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财税实务按权益法核算产生投资收益如何申报?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按权益法核算产生投资收益如何申报?问:每年按权益法计入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是否应计入和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申报表上如何体现?
答:《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十一条规定,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
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一、投资损益确认的特别规定1.会计处理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全都的,应当根据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
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
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重要性项目。
假如无法牢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或者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可以根据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收益,但应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2.税务处理如前所述,投资方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份额,投资方不确认所得或损失。
二、被投资方宣告安排的差异1.会计处理根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区分以下状况分别处理:(1)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的,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2)由于投资方以公允价为基础对被投资方的净损益进行了调整,导致投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或亏损)应由投资方享有份额的金额不同。
假如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大于账面价,会导致“投资收益”小于被投资方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
权益法下所得税差异的会计处理
权益法下所得税差异的会计处理第一篇:权益法下所得税差异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对投资核算方法作了明确规定,但对权益法下投资收益造成的所得税差异却未涉及。
本文根据该准则的规定,结合所得税会计的处理办法,探讨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时,所得税差异和实际分回利润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所得税差异的会计处理第12号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记账的对联营公司的投资,在投资方分得其在被投资方未分配利润中的份额时,其将要支付的所得税款,应当在投资方确认利润时记作递延税款;当有理由假定投资方利润将不进行分配,或虽然分配但又不会产生纳税负债的,可作为一个例外。
目前,我国在权益法下核算对联营公司的投资时,在会计期末按被投资公司年报中的净利润乘以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
由于该项投资收益并不是实际分回的利润,税法中并不确认该项投资收益,因此,要看投资双方所得税税率是否一致。
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1.投资方所得税税率小于或等于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即该项投资收益以后不需补税,不会产生纳税负债,可将其视为一个“例外”,作为永久性差异,从当年利润总额中剔除,不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以后也不用再补交税款。
投资方当年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投资收益)×投资方所得税税率。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投资方所得税税率大于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即以后实际分回利润时需要交税,则将其列为时间性差异。
具体处理时,先从利润总额中剔除该项投资收益以计算当年的应纳所得税,再计算应补交税款,作为当年所得税费用,计入递延税款的贷方,作为一项纳税负债。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①投资方当年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投资收益)×投资方所得税税率。
其中,投资收益=被投资方年报净利润×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
②应补交税款=被投资方年度分配预案中分配现金股利总额÷(1-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投资方所得税税率-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
权益法下分享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会计处理
权益法下分享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会计处理
权益法是一种在企业投资关系中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权益法下,投资者持有被投
资单位股权的一部分,但并不控制被投资单位。
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的净损
益中享有相应的份额。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权益法下分享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会计处
理。
根据权益法,投资者应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
净损益是指企业在
一定期间内的净利润或净亏损。
投资者应根据其所持股权比例来确定其在被投资单位净损
益中的份额。
如果投资者持有被投资单位50%的股权,那么在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中,投
资者应享有50%的份额。
根据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中的份额应计入投资者的其他综
合收益或损失中。
具体来说,投资者应在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中的份额,
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损失中,从而影响投资者的净资产和股东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权益法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中的份额时,应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和复杂情形。
被投资单位可能存在年初和年末的净损益差异、非经常
性损益影响、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因素,这些都可能会对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中的
份额确认产生影响和挑战。
需要指出的是,权益法下分享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会计处理是一项复杂的会计工作,
对投资者的会计人员和财务人员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和挑战。
投资者应严格按照权益法的
相关规定和会计准则,正确处理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中的份额,并在财务报表中真实、准确
地体现相关信息,以保证自己的财务报表合规、透明和可靠。
权益法下分享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会计处理
权益法下分享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会计处理
权益法是指一种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联性,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和增值应该视为投资企业获取的投资收益,因此需要在会计上进行相关的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处理
1. 投资部分计入投资资产
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部分应计入投资资产账户中,投资资产账户的余额应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价值计算。
2. 分红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
被投资单位分红部分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中,表示该部分作为资产的期望收益的一种表现。
3. 累计未分配利润共享计入投资收益
二、利润表处理
1. 投资收益的确认
投资收益的确认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般来说应该在被投资单位确定盈利或者分红后确认。
2. 投资成本的调整
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分享应该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减少投资成本。
当被投资单位出现净亏损时,权益法下的投资企业应该调整投资成本,将投资本金中应该承担的亏损额度进行扣除,以减少投资成本。
这样的做法可以引起一定争议,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以上就是权益法下分享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会计处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进行这一处理时,需要注意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以避免会计处理错误和投资风险。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获得现金股利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获得现金股利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王学军
【期刊名称】《电子财会》
【年(卷),期】2009(000)003
【摘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企业对其持有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对合营企业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
当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实现净损益而发生所有者权益变动时。
投资企业应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当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的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但是在会计实务中,人们对投资企业获得现金股利是否一定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却存在诸多争议。
【总页数】3页(P42-44)
【作者】王学军
【作者单位】北京市学军财务策划工作室,1000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2
【相关文献】
1.投资企业获得股票股利的税务处理问题辨析 [J], 徐富诚
2.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有关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辨析 [J], 李永;任利军;周洪来
3.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有关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辨析 [J], 李永;任利军;周洪来
4.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亏损的会计核算 [J], 罗素清
5.政府会计准则下权益法转成本法后的现金股利处理 [J], 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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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投资分利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编者按:权益法下投资企业获得现金股利的会计核算存在四种不同的会计思路,到底是确认投资收益,还是冲减投资成本,一直众说纷纭。
本文意图探讨其优劣,寻找一种最能披露有效会计信息的核算模式。
另外,基于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权益法和现金股利的规定大相径庭,导致相关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也非常棘手,本文也结合实战提供了可以操作的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企业对于其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对合营企业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
当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因实现净损益而发生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投资企业应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者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当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的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但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比较原则化,在会计实践中,人们对投资企业获得现金股利是否一定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却存在着诸多争议。
一.争议产生的根源——从例题看投资双方计量属性的不对称【例】新亮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购入淮安公司30%的股份,购买价款为2200万元,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淮安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新亮点公司将淮安公司视为自己的联营企业。
取得投资当日,淮安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导致新亮点公司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400万元的隐含商誉。
经辨认,淮安公司除了下列三项资产外,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1)库存商品存货。
账面原价5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2)固定资产。
账面原价1200万元,已经提取折旧24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
淮安公司原预计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20年,新亮点公司取得投资后剩余使用年限为16年;(3)无形资产。
账面原价700万元,已经累计摊销14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
淮安公司原预计该无形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新亮点公司取得投资后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
假定淮安公司在2007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其中新亮点公司取得投资时的账面库存商品存货有八成已经对外销售。
投资双方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按照直线法提取折旧或者进行摊销,预计资产净残值均为0。
新亮点公司在确定其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时,应当在淮安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根据取得投资时淮安公司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额的影响进行调整(投资双方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假定为25%)。
库存商品存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导致调增主营业务成本而应调减的净利润=(700-500)×80%×(1-25%)=12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导致调增累计折旧而应调减的净利润=(1600÷16-1200÷20)×(1-25%)=30(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导致调增累计摊销而应调减的净利润=(800÷8-700÷10)×(1-25%)=22.5(万元)调整后的净利润=600-120-30-22.5=427.5(万元)新亮点公司应享有的净利润份额=427.5×30%=128.25(万元)新亮点公司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82500贷:投资收益1282500由该例题可以分析: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作为被投资单位个别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以其持有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
而投资企业在取得其长期股权投资时,是以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投资成本,取得投资后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代表的是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在未来期间通过经营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
取得投资时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可能是不相同的,未来期间,在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净利润或者净亏损时,应考虑对被投资单位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以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进行调整。
抛开会计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基于重要性原则不予调整的情形不谈,投资双方在这一问题处理上存在着明显的计量属性不对称。
投资企业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据此计算确认自身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损益调整)和投资收益。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在自身的核算账簿体系中,并不考虑投资企业对其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辨认结果,仍然是以自身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核算确定自身实现的净利润,并对该净利润进行分配。
正是由于被投资单位以自身账面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为基础进行分配,这一分配的数据与投资企业入账的应收股利相对应,并由此造成投资企业确认的应收股利与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产生差额。
如果应收股利小于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则该应收股利必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如果应收股利大于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其差额如何处理恰好是本文需要探讨的争议。
以前例题为基础来说明,新亮点公司作为投资方已经以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淮安公司的账面净利润进行了调整,并确认了128.25万元的投资收益同时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
淮安公司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一般是以自身确定的净利润600万元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它不会考虑投资企业新亮点公司已经按照公允价值调整以后的金额。
不妨假定淮安公司提取了15%的盈余公积(10%的法定公积金和5%的任意公积金)后,将其余510万元中的400万元用于派发现金股利,新亮点公司可以获得股利120万元,由于应收股利(120万元)小于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128.25万元),该股利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但是,如果淮安公司确定用500万元的利润派发现金股利,则新亮点公司应收股利150万元会大于已经确认的128.25万元的投资收益,此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存在四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二.会计处理方法之一——确认收益法这种处理方法的理由很简单,作为联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中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其实都要反映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中,因此,投资方企业分得的股利超过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部分仍然应该确认为投资企业的投资损益。
承前例,在该种会计处理方法下,新亮点公司将应收股利150万元超出已经确认的128.25万元的投资收益部分的差额21.75万元继续确认为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股利15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82500投资收益217500可惜的是,按照该方法处理后,新亮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中其实只包括成本明细科目所包含的2200万元,而且该成本中还包含了隐含商誉400万元,扣除隐含商誉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只有1800万元。
此时,按照股权比例计算的投资时淮安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中新亮点公司应当享有的份额为(6000+427.5-500)×30%=1778.25(万元),与扣除隐含商誉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800万元并不一致。
三.会计处理方法之二——比较区分法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来源于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
此方法的处理基点在于一旦投资企业分得的股利超过已确认的投资收益就可能意味着被投资企业发生超过自身收益水平的“过头分配”,因此需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未超过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应当抵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这和其他方法并无二致。
2.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超过已经确认投资收益部分,但是没有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应当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承前例题,新亮点公司应收股利150万元超过了已经确认的的投资收益,但是并没有超过其在淮安公司账面净利润中所占有的份额180万元(600万元×30%),超出已经确认投资收益部分的差额仍然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3.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超过已经确认投资收益部分,同时也了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该部分差额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当然,该种情况在会计实践中很少出现。
整体而言,该方法比第一种方法考虑问题更加全面。
单就前例而言,新亮点公司的会计处理与第一种方法一致。
同样可以分析出,该方法也存在扣除隐含商誉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按照股权比例计算的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中投资方应当享有的份额不一致的情形。
四.会计处理方法之三——冲减商誉法这种处理方法考虑到,投资企业初始投资成本中可能包含一定的隐含商誉,而隐含商誉的价值又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为了稳妥起见,可以对第二种方法进行适度修正,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如果超过已经确认投资收益,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中包括的隐含商誉价值,不足冲减的部分再恢复按照第二种方法的处理进行操作。
承前例题,新亮点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超过已经确认投资收益部分的差额21.75万元并不急于确认收益,而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中包括的隐含商誉的价值,冲减后隐含商誉的价值变为378.2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明细科目也相应的变为2178.25万元。
不过即使扣除隐含商誉的价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却依然是180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按照股权比例计算的投资时淮安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中新亮点公司应当享有的份额还是1778.25万元。
与前两种方法的共同之处在于二者还是不一致,终归无法体现权益法下投资双方价值互动关联的特性。
本方法下,新亮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股利15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82500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商誉)217500五.会计处理方法之四——冲减成本法此方法对于投资企业分得的现金股利超过已经确认投资收益部分,一律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不考虑其是否同时也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中投资企业享有的份额。
但是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与第三种方法的区别在于冲减投资成本不针对其中隐含的商誉(因为会计核算中其实并没有要求将该隐含商誉单独设置明细科目)。
可以理解为冲减对象是投资成本这个整体。
就前例题而言,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股利15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82500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17500看似与第三种方法一致,其实逻辑上有差别。
这里冲减后的投资成本为2178.25万元,但是考虑到隐含的商誉形成与初始投资时点,此时的隐含商誉仍然理解为400万元,扣除隐含商誉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是1778.25万元,这个时候恰好与我们按照股权比例计算的投资时淮安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中新亮点公司应当享有的份额1778.25万元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