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指引解读

合集下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一、律师的职责与义务1.忠实代理:律师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代理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2.保密义务:律师必须对当事人的隐私和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案件细节。

3.收费透明: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在办案前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并在收费方面做到公平、合理、透明。

二、办理离婚案件的操作指引2.协商和调解:律师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专业的谈判技巧和方法。

3.起诉和辩护: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提起诉讼,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证据收集和材料准备:律师应当帮助当事人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规定提交和备案,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5.庭审和辩论:律师应代表当事人出庭应诉,并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挥辩护作用,提出有力的证据和论点,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6.择期调解或判决执行: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应与当事人商讨下一步的调解或执行计划,并明确指导当事人的后续行动。

三、办理家庭财产纠纷案件的操作指引1.资产调查和评估:律师应协助当事人进行家庭财产的清查和评估,帮助当事人了解和确认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2.财产分割和约定:律师应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分割的协商和达成约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将约定内容书面化。

3.公证和登记:律师应引导当事人将约定的财产分割进行公证和登记,确保约定的效力,并避免后续争议。

4.诉讼和仲裁:如果财产分割无法协商解决,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辩护。

5.执行和申请强制执行:律师可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分割的执行,包括申请强制执行和追偿损失等。

此外,指引还强调律师在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时应当坚持法律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的行为。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业务之一,对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化解、维护家庭和谐不仅有着巨大的社会贡献,同时也是律师事务所利润来源之一。

然而,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是一项专业技能活,如果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不了解相关法规和审判理念的律师是很难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

下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操作指南。

一、洞察纠纷的性质和实质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如果不能准确判断案件纠纷的性质和实质,也就很难找到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因此,律师在受理婚姻家庭案件时,要做到准确的判断案件的性质和实质,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调整诉讼策略的方向。

比如,当婚姻家庭案件的实质为感情纠纷时,律师要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适当调解双方感情纠纷,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目的。

二、管理当事人的感情和情绪在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时,由于案件的性质和实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当事人的感情和情绪,因此,律师不仅要具备专业技能,还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能够维持当事人的理智情绪,帮助当事人理性地分析问题,解决纠纷。

同时,还要注重把握言行举止,维护律师行业的形象。

三、板书准确、清晰明了在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往往需要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律师需要使用板书来记录当事人的诉求和自己的意见,要在书写过程中做到准确、清晰、明了,以便当事人能够理解,并避免出现后期解释时产生的误会和争议。

四、合理利用基本规则在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时,要熟悉基本规则,如保证举证、权利的保护等。

只有根据基本规则去办理案件,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以及客观公正的传达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求,实现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五、注重过程记录在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时,要注重案件的过程记录,包括记录当事人说话的内容、行为、相关证据等。

这样可以使案件的证据比较完整,从而更好的为法官提供证据,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是一项非常复杂、专业的任务,需要律师事务所有针对性地培养律师专业技能,以提供专业的服务,并快速妥善地解决案件中的纠纷问题。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业务操作指南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业务操作指南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业务操作指南一、案件受理阶段1. 律师接到离婚案件的委托后,应尽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

2. 在与当事人进行初步沟通的过程中,律师应向当事人说明离婚案件的基本法律程序和法律责任,帮助当事人理解离婚的法律后果。

3. 律师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书,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证据收集阶段1. 律师在收集证据时,应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判断证据的重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是否需要委托调查公司或者请其他专业人员协助搜集证据。

2. 律师应提醒当事人妥善保存有关证据,包括通讯记录、银行流水、房产证、车辆购置凭证等。

如有可能,律师应尽量争取取得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证据。

3.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律师应注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材料。

三、调解或庭前准备阶段1.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必须进行调解。

律师应与当事人商讨是否有可能进行调解,尽量在庭前达成和解协议。

2. 如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律师应协助当事人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诉讼材料、调取证人证据等。

律师应提醒当事人注意保管好庭前准备材料,避免遗漏或丢失。

3. 律师应向当事人解释法院的调解程序和庭前准备的要求,提醒当事人在庭前出庭时的言行举止,并做好情绪调控工作。

四、庭审阶段1. 律师在庭审前应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准确了解案件的情况,明确诉讼目的和诉讼请求。

并向当事人解释法院的庭审程序和注意事项。

2. 在庭审中,律师应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据实陈述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在与对方律师争论时,应坚持原则立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律师应注意言辞的恰当和行为的得体,避免与对方当事人发生冲突,并与法官、对方律师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判决执行阶段1. 在判决生效后,律师应与当事人一起仔细阅读判决文书,确保判决的内容与当事人的诉求一致。

2. 如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律师应根据法律规定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并及时告知当事人上诉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73.5 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程序有重大瑕疵;
73.6一方当事人因胁迫缔结婚姻的证据。
第74条 律师代理离婚后的损害赔偿纠纷证据收集
7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在离婚后提起损害赔偿纠纷的,律师应调查收集证明下列事实的证据:
72.1 法院出具的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有关抚养权和探望权的生效文书;
72.2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多次要求探望子女的事实;
72.3 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多次禁止或阻挠对方正常探望子女的事实;
72.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明显不适于继续探望子女的事实。
第73条 律师代理婚姻效力或撤销婚姻纠纷证据收集
69.3 抚养纠纷双方当事人有利于和不利于抚养子女的各种因素;
69.4子女抚养费的实际需求及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69.5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纠纷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变更纠纷,还要了解原离婚方式及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事实依据;
69.6双方当事人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意见。
91.5双方当事人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是否已准备;
91.6案件诉讼策略方案是否制定;
91.7 立案所需的诉讼费用或其他财产保全费用、担保费用是否已准备;
91.8其他应该准备的工作是否完成。
第92条 立案时的案由,律师可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在2008年2月4日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确定。
第80条 律师在与对方当事人正式联系之前,可与委托人再次确认其意愿,并提醒委托人防止家庭暴力,做好私人证件、财物、工作资料的保存,注意安排好子女生活和学习的正常秩序。
第81条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初次联系时,一般可告知以下内容: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一、引言婚姻家庭案件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一类案件,涉及到人们的婚姻关系、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本指引,以便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有一定的操作指引和参考。

二、案件接受2.律师在领取案件时应当向委托人充分说明法律风险、费用等对委托人可能产生的影响,确保委托人明确了解并确认委托意愿。

三、案件初审1.面谈时,律师应当详细了解委托人的诉求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婚姻关系的历史、财产状况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

2.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初步判断案件的可行性、证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3.律师应当向委托人详细解释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律程序、时间和费用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委托人达成书面的案件委托合同。

四、证据收集1.律师应当指导委托人如何逐步收集相关证据,并为委托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意见和指导,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用性。

2.律师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以充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五、提起诉讼1.律师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提起诉讼。

如需要,律师应当及时地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保证起诉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2.律师应当与法院进行积极的沟通,以确保案件得到合理的审理时间和程序,并为委托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陈述。

六、庭审辩论1.庭审阶段,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并保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表达和维护。

2.律师应当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充分的交流和辩论,并及时提出合适的异议和申请,以确保庭审程序的公正和正义。

七、和解调解1.在诉讼过程中,如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愿,律师应当尽力促成双方的和解,并保证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八、案件结案1.案件审判终结后,律师应当与委托人进行结案沟通,对案件结果进行解释,并向委托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律师实务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办案流程

律师实务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办案流程

律师实务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办案流程1.接受案件:律师首先接受婚姻家庭案件,与当事人进行初步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律师需要仔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收集相关证据,并询问一些关键问题,以确定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问题。

2.调查取证:在了解案情后,律师需要收集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可以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包括查阅相关文件、收集相关资料、采证等。

这一步骤需要律师有一定的调查技巧和取证经验。

3.法律分析: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律师需要研究相关法律文件、案例和法律条文,以确定案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问题,以及顾客在法律上的地位和权益。

4.制定策略:根据法律分析的结果,律师可以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或和解方案。

律师需要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5.提起诉讼或协商解决:根据制定的策略,律师可以选择在法院提起诉讼,或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律师选择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诉讼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法院。

如果选择协商解决,律师需要进行谈判和协商,以期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6.庭审和辩护:如果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律师需要代表当事人出庭进行辩护。

律师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并在庭审中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7.调解和裁决: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律师需要协助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并与对方律师一同提交法院审核。

如果法院认可协议,将进行调解或裁决,并制作相关文书。

律师需要确保文书的准确和完整。

8.执行和结案:在调解或裁决生效后,律师需要帮助当事人执行协议或裁决。

律师可以与对方律师或执行人员进行沟通,确保执行程序顺利进行。

一旦案件执行完毕,律师需要协助当事人办理结案手续,结束案件。

以上是律师实务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办案流程的一般步骤。

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问题都有所不同,律师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指引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家庭问题在生活中时常出现,有时会导致婚姻破裂、继承争端、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这就需要律师来进行调解和解决。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时,需要一定的专业能力和技巧,本文将详细介绍律师在此类案件中的工作方法和技巧。

一、案件接受婚姻家庭案件的接受是律师办案的第一步,律师必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问题及陈述,了解基本情况,评估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可解决的范围。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让当事人感觉到自己的问题被关注和重视,同时也要向当事人说明律师的职责和限制,为处理问题提供保证。

二、案件调查案件调查是确定事实和证据的必要过程,律师在该过程中主要是收集和分析各种信息。

律师需要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资产、收入、房产、债务、投资等情况,还需要了解有关家庭成员、意愿、生活方式等信息。

律师需要查阅相关的文件,如财产证明、婚姻证书、分居协议、遗嘱等文件。

三、法律分析律师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确定该如何解决问题。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律师主要关注婚姻关系的有效性、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律师应该评估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款和规定,认真比对前后裁判、同级案例,制定出具有可执行性的方案,以确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调停谈判通常,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需要进行调停谈判,以达成双方都可接受的效果。

在调停谈判中,律师需要具备协调、谈判、沟通、处理分歧的能力。

律师应该通过双方的意愿、需要、利益和关注点来制订谈判策略和方案。

在价值分配和权益解决方面,律师应该坚守法律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并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协议。

五、提起诉讼如果调解不能解决问题或一方拒绝调解,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律师需要仔细评估司法程序和法律程序,分析诉讼的可能风险,并建议客户制定最佳的诉讼策略。

律师要在法律框架内展开竞争,坚持原则,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六、案件执行当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并作出裁决后,律师要协助当事人按照裁判执行的要求进行实施。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提供婚姻家庭案件法律咨询第一节客户来访前的准备第二节律师接待咨询需要了解的内容第三节律师回复咨询第四节咨询后的工作第三章案件受理、收费与结案第一节收案第二节收费第三节结案第四章案件准备阶段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据收集第五章案件诉前调解阶段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居间调解第六章立案第七章开庭第一节开庭前的准备第二节一审开庭审理第三节二审庭审第八章庭审完后的工作第九章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理离婚案件,应遵循本指引。

第三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第六条律师不得同时接受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委托代理,不宜在为一方提供法律咨询后,再向另一方提供法律咨询。

第七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对案件的影响,注意用适当的心理引导方式配合依法处理案件。

第八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把握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与委托人保持适当距离,在办案期间,不得与委托人产生情感纠葛。

第二章律师提供离婚法律咨询第一节客户来访前的准备第九条当事人来访之前,律师应告之来访路线、停车位置等来访信息。

第十条在客户预约时,律师或助理应首先大概了解客户的案情,对于继承、变更抚养权或者涉及离婚协议的案件,律师应通知客户带好遗嘱、离婚协议或者相应的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若在律师事务所接待,接待咨询应在整洁、安静的会议室进行。

会客室应放置干净清香的餐巾纸,以便当事人在情绪激动时使用。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一、律师在开庭之前,可检查以下几项工作:
1、核实开庭时间、地点、审判人员组成等信息,并再次确认是否已经告知委托人;
2、开庭之前,应对委托人说明庭审程序、每个环节的目的,确定委托人与律师如何分工、配合,说明法官可能询问委托人的.问题;
3、在开庭前,律师可再次与委托人联系,并确认委托人本人是否亲自出庭,委托人亲自出庭的,提醒委托人要带上身份证、按证据清单顺序排列的证据原件;
4、再次检查卷宗材料是否完整、有无遗漏,各种文件是否复印齐备;
5、是否已准备好证据目录清单、原件及复印件,是否已按清单顺序装订整理,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人是否已妥善安排;若有委托人的亲友旁听,应提示带上身份证、告知旁听规则。

对于婚姻案件,律师还要告知委托人的亲友,一般婚姻案件不公开审理。

二、在庭审中,应防止和对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情绪冲突,相互指责、打骂事件的发生,提示委托人控制情绪,避免委托人情绪过于激动。

三、庭审中,若发现对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委托人财产的,律师可委托人向法院提出对对方当事人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

四、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又发生其他诉讼,比如不动产转让诉讼、债权债务诉讼等,离婚判决要依赖于该诉讼判决结果作依据的,可建议委托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案的中止审理,等有关诉讼终结后再申请恢复审理。

五、一审法院判决书若是律师代收的,应在收到后立即告知委托人,并尽快交付给委托人,律师保管好凭证,或当面请委托人签收,相关书面材料均应入卷。

六、如果离婚判决没有涉及探视权,可建议委托人单独就近视权提起诉讼。

律师是怎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律师是怎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律师是怎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律师是怎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第二条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理离婚案件,应遵循本指引。

第三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理离婚案件,应遵循本指引。

第三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第六条律师不得同时接受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委托代理,不宜在为一方提供法律咨询后,再向另一方提供法律咨询。

第七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对案件的影响,注意用适当的心理引导方式配合依法处理案件。

第八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把握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与委托人保持适当距离,在办案期间,不得与委托人产生情感纠葛。

第二章律师提供离婚法律咨询第一节客户来访前的准备第九条当事人来访之前,律师应告之来访路线、停车位置等来访信息。

第十条在客户预约时,律师或助理应首先大概了解客户的案情,对于继承、变更抚养权或者涉及离婚协议的案件,律师应通知客户带好遗嘱、离婚协议或者相应的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若在律师事务所接待,接待咨询应在整洁、安静的会议室进行。

会客室应放置干净清香的餐巾纸,以便当事人在情绪激动时使用。

第十二条接待律师应穿着规范、大方、得体。

第十三条律师接待面谈咨询,应提前安排前台接迎当事人。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操作指引一、初始阶段1.接受委托: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离婚案件后,应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包括婚姻登记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子女相关证件等。

2.确认诉讼类型:律师应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确认离婚的诉讼类型,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争议离婚等。

4.资产分割协议:如果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争议,可由律师协助双方制定和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并加盖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的印章,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二、诉讼阶段1.编写起诉状: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律师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撰写起诉状,并帮助当事人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证据清单、证据复印件等。

2.提交法院:律师应根据所在地的司法管辖规定,将起诉状和相关材料提交至人民法院,并按照法院要求缴纳适当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3.律师代表:一旦起诉状被法院受理,律师将正式成为当事人的代理人,负责代理当事人参与庭审、辩论和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

4.庭前准备:律师在庭前应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接触,了解对方的辩护观点和证据准备情况,并与当事人商议诉讼策略和辩护策略。

5.庭审辩论:律师应在庭审过程中积极辩护,询问证人、质证证据,并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调查请求或证明请求。

6.法院判决: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律师应向当事人解释判决内容,帮助当事人理解判决结果,并讨论是否要上诉或执行判决等后续程序。

三、结案阶段1.上诉准备:如果当事人不满意一审判决结果,律师应帮助当事人评估上诉的可能性和风险,并准备上诉状和上诉材料,按照法院要求提交上级法院。

2.执行判决:如果判决生效,律师应帮助当事人申请执行,并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生活状况,选择合适的执行方式,确保当事人获得应有的权益。

总结:。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收藏学习)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收藏学习)

(2021年8月21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指导江西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升江西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执业水平,为律师从事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可供律师在执业中参考与借鉴。

第二条婚姻家庭纠纷主要是指由离婚和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纠纷,以及家庭成员间的赡养、抚育、扶养等纠纷。

第三条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简称《民法典时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简称《民法典司法解释》)、《婚姻登记条例》等。

第三条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构建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促使婚姻家庭纠纷通过合法途径得以解决。

第四条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如下工作原则:(一)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二)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三)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四)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五)律师代理婚姻案件过程中,特别注意保护妇女、老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包括代理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婚姻效力及撤销婚姻纠纷、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夫妻扶养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赡养纠纷、收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裁决书、申请认可港澳台地区法院裁决的法律业务等,也包括涉及上述领域的非诉讼法律业务。

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导言:婚姻家庭案件是律师职业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关系到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个人权益的保护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护。

为了更好地规范婚姻家庭案件的办理工作,全国律协制定了本《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

一、案件受理与调查阶段:1.律师在接到婚姻家庭案件委托后,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

2.律师应当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详细交流,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事实情况以及案件的法律依据。

3.律师应当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家庭纠纷,并尽量通过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

二、诉讼与仲裁阶段:1.律师应当帮助当事人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并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意见。

2.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准备诉讼文件、证据及辩护意见,并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3.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庭审活动,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律师应当与对方当事人或代理律师进行沟通与协商,以达到争议解决的最佳结果。

三、执行与结果阶段:1.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进行执行工作,包括起草执行申请书、参与执行庭审等。

2.律师应当及时向当事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并对案件结果进行评估。

3.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进行后续工作,如财产划分、财产评估等。

四、专业要求:1.律师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应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保守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2.律师应当持续学习和研究婚姻家庭法律,提高专业知识与能力。

3.律师应当注重跨学科合作,与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人士合作,更好地解决婚姻家庭案件中的纠纷。

五、案件管理与责任:1.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婚姻家庭案件的管理机制,确保案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2.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律师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3.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客户提供的评价进行定期分析和总结,不断完善工作。

结语:本《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旨在规范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良好发展。

深圳市律师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指引

深圳市律师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指引

深圳市律师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指引深圳这座城市,光鲜亮丽又繁华,快节奏的生活让每个人都忙得不可开交。

尤其是婚姻和家庭的那些事儿,常常让人头大。

你看,夫妻俩从蜜月期的甜蜜,到后来谁都嫌谁不够好,矛盾和问题就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嗯,不说别的,单是财产分割、抚养权的争执,就能让人头痛不已。

对于这种情况,律师就成了很多人的“救命稻草”。

不过呢,选择律师也有讲究,可不是随便找个人就行了。

今天咱们聊聊,在深圳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律师们都干了啥,怎么帮你摆脱困境,让你安心度过这个“人生大难题”。

首先得说,找个靠谱的婚姻家事律师,简直就像找到了“人生指路明灯”。

如果真遇到家庭纠纷,这个律师就成了你最信得过的朋友。

毕竟,谁愿意让自己陷入一场无休止的纠缠,对吧?深圳的律师们个个都挺专业的,但婚姻家事案件涉及的东西多,情感因素也重,找对人可很重要!你如果没经验,最好选择那些专注于这类案件的律师。

毕竟,你找个懂房地产的律师,去处理你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效果可想而知。

有些朋友可能会想:“我和对方关系还行,不需要律师吧?”但是啊,婚姻这种事儿,真不只是‘情感问题’。

一旦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甚至是未来抚养费,事情就复杂了。

你要是没有一个专业律师的帮助,可能一不小心就吃亏了。

咱们常说的“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这句话用在婚姻上可不完全对,有时候你低头让步了,换来的可能是自己多年辛苦的积蓄打水漂,甚至是孩子抚养权的失落。

说到这里,很多人心里就会有疑问:“律师到底能帮我做什么?”这个问题,答案可多了!深圳的婚姻家事律师,会帮你分析案件的优劣势,给你制定合适的策略,确保你的利益最大化。

你可能认为,这些事儿自己能够搞定,但婚姻法复杂、细节多,不是简单的“你争我夺”能解决的。

再说了,婚姻家事案件是很“人性化”的,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涉及到人的情感和生活,律师不仅要懂法律,更要懂得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为你争取最好的结果。

举个例子吧。

如果你正陷入离婚的泥潭,房产、债务、孩子的抚养,样样都要考虑到,处理不好,不仅对家庭不公平,对孩子也不好。

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全国律师协会发布了《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旨在规范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行为和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本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案件受理1.律师应当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资料。

2.律师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案件的处理程序和预期结果。

二、溯源调查1.律师应当开展必要的调查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协助当事人保全证据。

2.律师应当妥善保管调查取证的过程和结果,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律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正确适用证据规则,推定事实关系。

三、调解协议1.律师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积极推动当事人达到调解协议。

2.律师应当利用专业知识和技巧,引导当事人进行对话,确保协商达成公正合理的协议。

四、诉讼代理1.律师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合理选择适当的诉讼方式,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2.律师应当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代理服务。

3.律师应当准确把握诉讼时效,及时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代理当事人参加庭审。

五、财产分割1.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推定、鉴定、评估夫妻共同财产,明确财产分割的标准和方法。

2.律师应当参与和监督财产分割的过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应当向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财产分割方案和解决意见,协助当事人达成公正合理的分割协议。

六、子女抚养1.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利益,协助当事人制定合理的子女抚养方案。

3.律师应当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

七、执行与维权1.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申请执行和维权,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律师应当向当事人解释和说明执行过程和结果,帮助当事人合理维权。

八、律师职业道德1.律师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维护客户利益,维护正义和法律秩序。

2.律师应当保护当事人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对案件信息保密。

《江苏省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江苏省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江苏省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江苏省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律师办理民事婚姻家庭案件的业务活动。

第四条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公正、客观、平等、保密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章案件接受与立案第六条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应当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要求,核实当事人身份,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第七条律师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案件性质,及时劝阻或者提出解决方案,引导当事人积极采取调解、和解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解决纠纷。

第八条婚姻家庭案件的案件立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律师办理案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第九条婚姻家庭案件的临时性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请律师提供法律意见。

第三章案件调查与取证第十条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律师有权了解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第十一条律师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鉴别和保管,并及时向当事人通报收集的证据情况。

第十三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律师应当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当事人提出。

第十四条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提供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

第四章案件代理与诉讼程序第十五条律师在诉讼活动中负有代理当事人的责任,代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律师应当按照程序要求起草诉讼状,并按照相关诉讼制度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律师应当与人民法院、对方当事人和其他参与诉讼的律师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遵守相关的法定程序。

第十八条律师在代理诉讼活动中,应当追究事实真相,提供充分的证明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尊重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遵守法院的规定,配合执行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之欧阳语创编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之欧阳语创编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第一章案件的受理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第四节收费第二章立案前的准备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第二节证据的收集整理第三节调解第三章立案及开庭前阶段第四章一审诉讼程序第五章二审诉讼程序第六章其他特别程序第七章结案后的工作第八章非诉讼业务第一节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第二节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附则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执业行为,为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执业中参考与借鉴。

第2条指导思想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构建和谐家庭及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

第3条行为规范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首先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此前提下结合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专业特点参考以下操作指引。

第4条业务特点4.1诉讼业务的委托人为自然人。

婚姻家庭案件是与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案件,案件性质决定了委托人为自然人而不能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特性。

4.2某些业务中律师的代理授权受到限制。

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4.3当事人情感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他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第5条工作原则5.1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5.2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秘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之欧阳治创编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之欧阳治创编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第一章案件的受理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第四节收费第二章立案前的准备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第二节证据的收集整理第三节调解第三章立案及开庭前阶段第四章一审诉讼程序第五章二审诉讼程序第六章其他特别程序第七章结案后的工作第八章非诉讼业务第一节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第二节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附则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执业行为,为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执业中参考与借鉴。

第2条指导思想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构建和谐家庭及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

第3条行为规范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首先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此前提下结合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专业特点参考以下操作指引。

第4条业务特点4.1诉讼业务的委托人为自然人。

婚姻家庭案件是与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案件,案件性质决定了委托人为自然人而不能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特性。

4.2某些业务中律师的代理授权受到限制。

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4.3当事人情感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他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第5条工作原则5.1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5.2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秘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指引一、制订《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的必要性。

(一)是应对新形势下,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需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婚姻家庭案件出现了新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现代婚姻家庭案件的涉案标的额在增加。

现在,一个婚姻家庭案件的涉案金额,较以前有着大幅度的提高。

特别是在京、沪、穗等大城市,一个婚姻家庭案件中仅涉及的房产争议就可能达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这与过去婚姻家庭案件“分筷子、分煤球”的传统认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现在婚姻家庭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日益复杂。

过去婚姻家庭案件主要以房产、子女抚养为主;而在当今时代,越来越多的婚姻家庭案件涉及股票、公司股权、债券、无形资产的分割。

甚至,一个婚姻家庭案件,尤其是离婚案件和继承案件,甚至能影响到一个公司、企业的经营发展。

这就要求律师在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中,不仅要熟悉婚姻家庭法律领域,而且还要熟悉财税、公司、证券、票据等法律领域,甚至还需要掌握一些心理辅导常识和操作技巧。

3、涉案主体呈年轻化、时代化的趋势。

随着离婚率的提高,以及教育的普及,涉案主体的学历呈升高趋势,但年龄却在呈下降趋势。

并且,当事人过于重视“关系”的在逐渐减少,而侧重律师业务能力的越来越多。

(二)是防范律师代理工作失误,减少律师代理风险的需要。

随着涉案标的额的增多,以及婚姻家庭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化,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当中需要投入更多的专注和精力。

特别是在律师调查取证方法、举证时限、法律文书交接、代书遗嘱方面,不允许有丝毫的马虎。

但是,实践中出现了律师在代理案件中的重大失误。

比如,忽视婚姻家庭案件中的举证期限、没有按法律要求的人数进行遗嘱见证、办理离婚案件时超越一般代理权限代理等诸多问题。

有的问题出于律师不够细致,有的问题却是律师没有以验。

而《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的出台,无疑可以给律师办理此类案件一个可规范的指引。

(三)是加强专业律师交流,促进和提高婚姻家庭案件代理业务水平的需要。

由于现代婚姻家庭案件涉及法律部门的复杂化,以及涉外法律事务的增多。

代理工作要求律师熟悉公司、企业档案查询、个人股票信息查询、涉外法律文书公证、认证的程序及格式、以及涉外送达、我国与外国涉及人身关系的裁判文书的相互承认等。

对于有些律师来说,由于没有办理过类似案件,在业务处理中可能会面临不了解相关程序和办理要求的难题。

而《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可以加强婚姻家庭业务的交流,提高律师办案的业务能力和技巧,促进律师整体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的进步。

(四)是律师做好法律援助公益事业,构建和蔼社会的需要。

婚姻家庭案件,在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案件类型中占有重大的比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和谐和稳定。

因此,更好地办理婚姻家庭类的法律援助案件,是促进社会稳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起草《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的原则和草案的形成。

制定本指引的原则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依据,贯彻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关于加强律师业务能力的要求,根据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制定出通俗、实用、准确的案件办理操作指引,促进律师业务能力的提高,降低律师代理案件的风险。

2006年11月份,在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主任扩大会议期间,由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主任提议,受全国律协民委委托,我开始着手准备起草《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操作指引》。

为保证指引的规范性,我参阅了全国律协颁布的《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商品房交易业务操作指引》、《上海市律师办理行政案件规范》等全国、地市律师协会已颁布的规范和指引。

经过二个月的精心准备和努力,三易其稿后,在今年二月中旬完成草案的撰写,并提交给了全国律协民委。

在起草过程中,我充分听取了律师同行的意见,交与各地律师进行了认真的交流,特别是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在认真阅读本草案后,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在各位领导和同行的指导和建议,促进了本指引的日趋完善。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与代理其它案件相比具有独特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委托人身份的自然人属性。

婚姻家庭案件是与人身关系密切联系案件,案件性质决定了委托人为自然人、不能为法人的特性,这一点,与其它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刑事案件不同。

第二、受托人委托代理授权的限定性。

婚姻家庭案件中的离婚案件,由于涉案的人身关系属性,法律要求离婚案件的代理人一般不能代委托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及和解。

第三、案件胜诉概念的不确定性。

婚姻家庭案件中,离婚案件中对共同财产的处置一般为均等分割原则,不存在一方绝对的给予、一方绝对的支出,与其它民事案件及经济案件不同。

第四、胜诉判断标准的主观性。

因判断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外在标准模糊,法院在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问题上自由裁量权较大,依据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案件中基本难以达到,与其它案件不同。

第五、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双方及双方家庭情感因素较多。

感情因素又影响案件处理结果,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因素对案件的处理,这一点也与其它案件不同,是此类案件中独特之处。

第六、当事人委托的偶然性和唯一性。

一个当事人一生可能有很多法律纠纷让律师处理,但对于婚姻家庭案件中的离婚案件来说,当事人可能只经历一次离婚案件。

很多离婚案件不会像其它类型的案件一样,是靠朋友介绍过来,而是靠与律师的直接接触后,基于对律师的信任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

三、《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的主要内容。

在吸取已颁布规范和指引的基础之上,结合以上特点我将《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分为了八章。

其中:第一章为总则部分。

这一章主要阐明了制订本操作指引的依据、适用范围、代理离婚案件时律师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处理与委托人的关系。

第二章为律师提供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律师代理的绝大多数婚姻家庭案件,是委托人向律师经过初步咨询后,基于对提供咨询律师的信任而产生委托的代理关系。

在很多地区和城市,婚姻家庭案件的当事人,一般是咨询多家律师后,再择优选择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的。

因此,离婚咨询效果的好坏,是律师能否赢得委托人信任继而得到委托的关键,所以,这个指引,为律师如何接待咨询也提供了一些操作指引,这是这个指引的特点,是其它规范所没有的。

并且,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特点,这一章中也提醒律师注意了很多细节。

比如,第十条中,关于“会客室应放置干净清香的餐巾纸,以便当事人在情绪激动时使用”的条文,是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在婚姻家庭纠纷特别是离婚咨询时,易激动,出现哭泣、落泪的情景而做出的;再比如,第十七条,关于律师接待咨询时,基于案件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原因,律师在与实习生、助理一起接待的问题上,我们做了较为必要的提醒。

第三章为案件受理、收费与结案。

根据离婚案件的特点,我在这个指引中,强调了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时,应注意在哪些情况下,律师不能代理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并强调了根据最新的国家相关规定,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代理国外当事人应办理的特殊手续等内容。

第四章为案件准备阶段,主要明确了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之前应做的准备工作特别是证据收集工作的内容。

第五章为案件诉前调解阶段,主要强调了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调解原则,以及调解的方法、技巧的应用。

婚姻家庭案件纠纷其实质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法律非常重视调解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重要性。

特别是离婚案件,法律要求调解是办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婚姻家庭案件代理过程中的调解日益重要,甚至在有些城市,如上海,产生了诉前调解程序。

第六章为立案,主要明确了律师代理离婚诉讼时,立案时应携带的材料、涉外案件立案的处理。

第七章为开庭,包括开庭前的准备、一审开庭程序、二审开庭程序等。

结合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律师授权通常的限定性,本操作指引提示了律师在开庭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八章为庭审完后的工作,主要提示律师在开庭后进行资金结算、案件结束后进行证据原件的交接、再次离婚诉讼的提醒等。

第九章为律师代理法律援助及公益诉讼。

以上操作指引,是基于我基于多年离婚案件的代理、结合相关的案件操作规范、指引所作,由于我水平有限,难免会有不妥、欠缺之处,恳请同行批评更正。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理离婚案件,应遵循本指引。

第三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第六条律师不得同时接受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委托代理,不宜在为一方提供法律咨询后,再向另一方提供法律咨询。

第七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对案件的影响,注意用适当的心理引导方式配合依法处理案件。

第八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把握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与委托人保持适当距离,在办案期间,不得与委托人产生情感纠葛。

第二章律师提供离婚法律咨询第一节客户来访前的准备第九条当事人来访之前,律师应告之来访路线、停车位置等来访信息。

第十条在客户预约时,律师或助理应首先大概了解客户的案情,对于继承、变更抚养权或者涉及离婚协议的案件,律师应通知客户带好遗嘱、离婚协议或者相应的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若在律师事务所接待,接待咨询应在整洁、安静的会议室进行。

会客室应放置干净清香的餐巾纸,以便当事人在情绪激动时使用。

第十二条接待律师应穿着规范、大方、得体。

第十三条律师接待面谈咨询,应提前安排前台接迎当事人。

第十四条当事人进会议室后,律师可以稍候几分钟会谈,方便客户适应环境及了解律所。

第十五条律师进入会议室后,应先自我介绍,并可以递上名片,以便以后客户与自己联系。

第十六条若咨询收费,律师应在客户来访前告之收费依据和标准。

第十七条律师在接待咨询开始前,应先就咨询收费问题再与客户确认。

第十八条婚姻案件涉及个人极度隐私,在决定是否带助理或实习律师共同接待时,要注意当事人的情绪。

第二节律师接待咨询需要了解的内容第十九条律师接待咨询时,可以先倾听当事人进述其婚姻经过、子女养育情况以及婚后财产情况。

第二十条律师倾听当事人陈述,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离婚案件1)婚姻基础方面。

2)子女抚养方面。

3)夫妻感情方面。

4)财产分割方面。

5)目前对于婚姻的态度和期望方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