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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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其在促进创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及保护创作者权益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问题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探讨。

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字版权保护变得日益复杂。

网络盗版、侵权行为层出不穷,给创作者和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跨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处理也面临诸多困难,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保护力度、执法手段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面临以下问题:1. 知识产权意识不足: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尊重程度有待提高,侵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社会默许。

2. 法律滞后:随着新技术的涌现,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某些方面已经显得滞后,无法有效应对新的侵权形式。

3. 执法力度不足: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在有些地区和领域仍然不够,导致侵权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制止。

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以适应新技术和新形势的发展。

3.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执法力度,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提高执法效率。

4. 促进国际合作: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形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共识。

5. 利用技术手段: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区块链、大数据等,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准确性。

总之,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国际合作以及利用技术手段等多方面的措施,有望逐步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试论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适用及立法完善

试论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适用及立法完善

试论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适用及立法完善[摘要]随着知识产权在经济中的地位愈显重要,与此同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严重。

因此,分析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并相应予以打击,从而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日趋紧迫和重要的工作。

本文以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为基础,从现实情况出发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及立法完善进行讨论,对我国当前知识产权犯罪法律适用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如何进行立法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法完善知识产权是20世纪后半期以来在国际上广为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起初称为“无形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两大类,根据《成立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对演出、录音和广播享有的权利;对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享有的权利;对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对外观设计享有的权利;对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享有的权利;对制止不正当竞争享有的权利;以及对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一切其他智力活动成果享有的权利。

①在我国,知识产权是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商业秘密、商号地理标记等科学成果权在内的一类民事权利的统称,是人们给予自己的劳动获得创作的成果和经营管理中的成果、经营管理中的经验、知识的结晶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②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利,在诸多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次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即以私权名义强调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

③同时,知识产权又是一种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有机结合体,它具有与一般的财产权不同的社会价值,对其进行保护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发展现状,我国司法机关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立法机关也逐步完善了相关法律所制度,这对于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浅谈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罪

浅谈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罪

Legal Sys t em A n d Soci et yi叁墨.』查塾垒三!!!竺!!望堕菌圈匿雹逐圈浅谈我国侵彳巳/知亏只产权罪刘雯婷摘要本文介绍了知识产权和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义,通过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浅议,分析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成因,并提出我国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对策,为了共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必须不断完善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立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犯知识产权罪商业秘密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l O)11-273—0l一、知识产权和侵犯知识产权罪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然而狭义的知识产权只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侵犯知识产权罪,在我国刑法学界当中的观点众多,基于我国的法律现状,从其社会的危害性、违法性和对行政立法的从属性角度综合得出,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犯罪行为人违反相关规定,基于盈利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如剽窃等),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故意或过失的(在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中可能会有行为主体的严重过失发生)超出合理使用范畴,侵害他人知识产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而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常稳定的运作的行为。

二、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成因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成因主要有社会原因、法制不健全和主观上的原因造成。

(一)社会原因1.社会经济原因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深层原因。

首先,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令很多不法之徒抵挡不住巨大利润的驱使,不惜假冒专利、窃取他人著作权、盗用别人的商业秘密,去侵犯他人拥有的合法知识产权、去夺取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贡献与立法完善——解读《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贡献与立法完善——解读《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c e er g lt n a dn rmi a c s s ofi fi gn n elc u l p o e t ih s Ths i a g e tp o e s Be a s r t e u a i s i h n ig c i n l a e n rn i g i t l t a r p r y r t . o n e g i s r a r grs . c u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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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6 9 7年 在瑞 典 的斯 德 哥 尔 摩 签 订《 立 世界 知 识 产 成 权组织公约》并根据 该公 约成 立 “ 界知识 产权 组织 ” , 世 以
来 , 识 产 权 作 为 法 律术 语 逐 渐 为 人 们 所 接 受 。 与此 同时 , 知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的 犯 罪 也 日益 猖 撅 起 来 , 为 知 识 产 权 犯 罪 作
维普资讯
第 2 4卷 第 2期 20 0 6年 2 月
河 北
法 学
% ,. 24 . No. 2 Fe . , b 2 006
H e e n S i n e b iL c e c
知识 产 权 刑 事保 护 的贡 献 与 立法 完 善
律 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 以下 简称 解 释 )针 对 我 国知 识 产 权 刑事 司法 保 护严 重 滞 后 的 实 际 , 出 若 干 具 体 界 定 增 强 ( , 作 了司 法 实 践 的 可操 作 性 , 一 个 贡献 。但 侵 犯知 识 产 权 犯 罪 中 还 有 若 干 问 题 , 非 一 个 司 法 解 释所 能 解 决 , 需 是 远 还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的便捷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愈发猖獗。

为保护知识产权,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加强立法、加强执法以及加强宣传教育三个方面,探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必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加强立法1. 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首先需要完善法律体系。

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侵权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标准,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增加侵权者的法律风险。

2. 建立专门机构: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

这样的机构可以负责收集、分析、核实侵权行为的证据,加强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二、加强执法1. 增加执法力量:增加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可以通过加大招募力度、完善培训机制等方式,提高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使他们能更好地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 加大法律执行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处罚的力度和频率,通过法律手段迫使侵权者承担法律责任。

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确保侵权者得到应有的制裁。

三、加强宣传教育1. 提高公众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的力度,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向广大民众普及知识产权的概念、作用以及维权途径,引导公众自觉抵制盗版侵权行为。

2. 增强企业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

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和维权能力。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规制分析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规制分析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规制分析摘要: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知识产权侵权则直接影响了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本文主要探讨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规制,分析了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和案例,并总结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旨在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规制,案例分析,加强保护正文:一、知识产权侵权概念和形式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知识创造、传播和应用中所取得的专有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

知识产权侵权指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侵权形式主要包括盗版、仿冒、抄袭、假冒等。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出现,不仅对原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还阻碍了创新和技术进步,直接影响到企业和国家的发展。

二、国内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规制在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制裁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法律体系,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各国培育出的本土机构。

其中,欧盟知识产权法、美国知识产权法、中国知识产权法都是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国内则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制裁。

三、案例分析1.盗版问题盗版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形式之一,无疑是音乐、电影、电子书等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最大难题之一。

在国内,淘宝等平台盗版现象屡见不鲜;在国外,Torrent被认为是一个基于P2P文件共享的“盗版大本营”,经常出现侵权现象。

2.商标侵权问题商标侵权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行为。

例如,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在产品上非法使用了特定品牌的标识,从而让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正品有关联。

3.专利侵权问题专利侵权是指在未经专利所有人许可的前提下,对涉及该专利保护范围的技术或产品进行制造、销售或使用等行为。

例如,工业制造过程中使用他人专利而未经许可的行为,就属于专利侵权。

四、问题和对策1.法制不完善尽管国内外都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制裁体系,但在实际执行层面,还存在一些误区和漏洞。

论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体系的完善

论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体系的完善


的有力工具 知识产权的对 象是知识 ,作 为一种结构和形 式, 它一旦被设计 出来 , 并不依赖于特定的载体存 在, 只要被公开 , 就很难被圈里 人实际占有和控制。 个 专利或者商标可以在同一 时问在不同的地 区通 … 过不同的载体而作相 同的使用。 这就是说 , 作为一

种表现形式 , 只要找到得以支撑其存在的载体就可 以再现 , 从而在理论上具有无限的再现特点。 知识 … 产权 自身的脆弱性和易受侵害性会加剧罪犯对其的 侵害倾 向, 它要求外在法律的保 护。 知识产权法律 制度的核心 : 一是承认知识产权是私权 , 保障知识产 权不可侵犯 ; 二是保障权利人交易知识产权的 自由。 刑法 保护知识产权制度 , 最根本的就是保护这一
“ 心 ” 核 。 ( 日 二) 趋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与犯罪行为 导致
刑法》 必须介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具有直接
可感性 , 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不像 传统犯罪那样直观地 即时可见, 以像传统侵权行 难 为那样在行为与结果之间构筑起直观的损害印象, 这就导致社会公众对此类侵权行为出现了默认的心 态 , 日知识产权的犯罪成本极低 , 并 . 实现难度很小。 因此 , 犯 知识 产权 的犯罪 行 为愈 演愈 烈 。 犯 知 侵 侵 识产权犯罪已经成为联合国规定的l类跨网犯罪中 7 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 , 这些犯罪包括侵犯版权 以及 非法 使用版权的标志和商标等 , 它造成的损 失很难 用金钱来衡量和计算。 据美国软件制造商协会估计 , 在美国 , 仅被非法使用软件一项 , 每年就有 7 亿美 5 元的损失。I 以, I 所 刑法》 介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增加知识产权犯罪的机会成本, 以遏制 日趋严重的 知识产权侵权和犯罪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 我国加入 WT 三) O使 刑法》 必须对知识产权 加 以保护 我国已经加入 世贸组织 , 这对知识产权保护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 。 94 月 1 日, 19 年4 5 我国政府签署 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 回合达成的 与贸易有关 的知识产权协议 以下简 ̄T IS第六十 - ( RP) 条明确 规定 :各成员应规定刑事程序和处罚, “ 至少将其适 用于具有商业规模的故意假冒商标或抄袭版权案件。 可使用的补救手段应包括足以起威慑作用的监禁或 货 币罚金, 处罚程度应与同等严重程度的犯罪所受 到的处罚程度一致 。 在适当情 况下 , 可使用的救济 手段还应包括剥夺、 没收和销毁侵权货物和 要用

我国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善与保护

我国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善与保护

及高新技 术的不断涌现 , 原有的知识产 权 的保 护条例 已不能涵盖这些范围 。 如 通 过网络侵害商业秘密 、 侵犯版权等 问 题 ,国外均有 立法 , 国则 出现法律 的 我 有 新的进展 。 0 1 2 0 年八世后 , 国对 真空地带 。 我 相 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了全面修改 , 意 二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效果方面 主 图在立法精神 、保护标准和救济手段 不 够 理 想 , 要 是 对 知识 产 权 的侵 权 行 0I Z≯ 0 I J A0ZI N0 口 富 ∽r .0 ∽ 等 方面与 WTO的 TRPS ( 贸易有 为打击力度不 够 ,地方保护主 义严重 , I 与 受罟人的救济措施不完善 。 关的投资措施协 议)相符 。2 0 0 4年 , 三是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处 我国又公布了 “ 关于办理侵犯 知识 产 主管机 权 刑事案件 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在一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 , 构的多元化直接导致了执法效率和相互 解释” 为此 , , 在我 国对知识产权 的保 护实施了行政保护和 司法保 护的 “ 双 协调性的缺乏 , 尤其是信息产业知识产 轨制 ” 。法院可 以根据诉讼 类型 的不 权司法保护急需在各方 面予 以加 强。 同 ,对 当事 人给予行政 、民事乃至刑 三.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加强保护 事三种不 同的救济 形式。 同时 ,我 国的知识产权保 护工作 发展的方 向、策略 和道 路 重点也逐渐由 立法 转向执法方面 。从 面对上述 问题和全球知识产权保护 20 年 9 04 月到 2 。 年 8 ,我国在全 的发展趋势 , 。5 月 我们在加快完善知识产权 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保护 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

题 之一 。美国不仅将 中国知识产 权问 题诉诸 WTO争端解决机制 , 还频繁利 用 知识产权 相关法律条 款列 我国企业 提起调查和诉 讼 ,阻 止我国产 品进入 美国市场 ,如启动 “3 调查” 现 在 , 37 , 中国已成为遭受美国 “3 调查 ”最多 37 的国家 ,成为 “3 调查”最大的受害 37 国;欧盟也不 甘落后 , 在欧盟的新贸易 战略中 ,知识产权 问题被视 为重中之 重, 他们频频挥舞知识产权这个 “ 举而 不发” 的贸易大棒 , 以此换取我 国在市 场准八等 方面的让 步 ,日本 也充分利 用知识产 权问题来 达到获取 贸易利 益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看法与建议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看法与建议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看法与建议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现状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思维和劳动中所形成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形式,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当前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侵犯。

目前,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 盗版盗模现象普遍:通过网络渠道传播的盗版音乐、电影和文学作品等娱乐内容已成为社会常态之一,给创作者带来了巨大损失;2. 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一些企业不顾他人的合法权益,制造出假冒伪劣产品,并以低廉价格迅速占领市场份额;3. 技术转移困境:一些欠发达国家或地区通过强制技术转让或忽视合同约定,使得原技术创新者无法充分获益;4. 知识产权维权困难:诉讼成本高昂、维权周期长等问题导致创作者和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难以有效实施。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1. 激发创新活力:只有在知识产权能够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下,人们才会愿意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进行创新研发。

因为只有获得了合理的回报,才能激励人们不断开展创新工作;2. 促进经济发展: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商誉,吸引更多投资并提高市场竞争力。

这将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并带来更多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3. 保护消费者利益:合法产品具有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完善等特点,而假冒伪劣产品则可能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或健康风险。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有效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为了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大侵权惩处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通过加大罚款幅度、强制停产等手段予以打击,并增加违法成本;2. 加强国际合作:面对全球化的挑战和侵犯,国际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各国应共同努力,在跨国企业之间推动技术创新的自由流动,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与配合;3. 提高意识普及:公众应该认清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

的稳 定性规 定相 冲突 。
( 二) 过高 的起 刑点

我 国知识产 权刑法 保护 的现状
我 国在 2 0 0 4 年开始 实行 的《 最高法 、 最 高检关 于办理 知识产
权 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 问题 的解 释》 中规 定 了构成 知识产
( 一) 实体 法领 域
我 国在 《 刑法》 中制定 了关于知 识产权犯 罪行 为的专 门条款, 如《 刑 法》 中对 商标权 的保护 专 门规 定 了假 冒商标罪 , 非 法制造 、
作者 简介 : 冯红 , 石 家庄 学 院政 法 学院。 中图 分类 号: D 9 2 3 . 4
世 界各 国关于知 识产权 的立法 模式 , 虽 然 由于其政 治制度 、 各国却都 在通 过各 种立法模 式来制止 知识产权 领域 的犯罪活动 ,
经 济水平 、 文化底蕴 、 法律传 统等方面 存在差 异而不尽 相同 , 但 是 多 。这就 要求刑 法要 随着侵 犯知 识产 权犯替 不 断 出现 新变 化而 必 须要在 一定 时间 内保 持稳 定性 , 这就 使刑法 不 能完全适 应 特 别 是通 过 刑法上 的立 法来对 严重 的知 识产权 犯罪 行为 进行 惩 动 ,
产权 的案 件归为 “ 被害人 有证据证 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 ” , 这类 案件 属于 自诉案件 , 受到侵犯 的知识产权 人可 以不经过检 察机关而 自 行 向法院提 起诉讼 , 从而将 刑事 诉讼 的程 序 启动 , 来达 到维护 自
产权 犯罪 行为特 点而 制定 的侦查 、 强 制和证 据制度 , 造成 公安机
关 在面对侵 犯知识产 权的犯罪 行为 时取 证 困难 等 问题 , 从而不 能
己合法利 益 的 目的 。法院 对于 知识产权 人 依法进 行 的起诉应 当 很 好的打击 侵犯知识 产权 的犯罪行 为, 束缚 了对知识产 权犯罪 的 受理 , 并通过相 关的刑事诉 讼程序 来对侵犯 知识产权 的犯罪 行为 惩 罚力度 。

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力度

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力度

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力度随着互联网和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变得日益严重。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力度,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这一问题。

本文将从加强法律保护、完善执法机制、加强国际合作等角度,探讨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一、加强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是完善的法律体系。

各国政府应加大力度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严惩不贷,以起到威慑作用。

二、完善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健全的执法机制。

政府应当投入更多资源,培养专业的执法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设备,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活动的监测和打击力度。

此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有效快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各国政府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制定共同的标准和规范。

此外,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活动,形成合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普及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政府可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同时,要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测和警示,提醒公众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密切相关。

政府应当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为创新者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经济支持,以鼓励和保护创新。

同时,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推动技术创新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六、加强行业自律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行业自律起到重要的作用。

各行业要建立健全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提高行业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行业协会和组织可以加强自身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知识产权的会员进行惩戒,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好的支持。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探讨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探讨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探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而在互联网和数字化时代,其保护变得更加复杂。

如何在维护创新、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知识产权,有许多法律和伦理问题需要探讨。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是个人或者组织在工业、科学、文化、技术等领域凭借创造力或资金等投入而获得的权利。

一旦他人侵犯这些权利,便会产生侵权行为。

而想要侵犯知识产权,有多种方式,例如抄袭、盗版、剽窃、连带责任等。

对于这些行为,法律上有一些相应的规定。

侵权行为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商标、著作权、企业名称、商业秘密等。

依据国内《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复制、发行、出版、出售、传播、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的,即构成著作权侵权。

而对于商标的侵权行为,则主要是指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类似于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问题。

例如,贡献侵权、利益侵权等等。

假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除了侵权人以外还有其他相关人存在,如网站管理员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侵权人上传信息、售卖盗版等,或者利益的相关人如银行、快递等都会存在连带责任问题。

二、知识产权侵权的伦理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还涉及到一些伦理问题。

伦理是一种行为规范,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思考方式、责任感和价值观等,而知识产权保护的伦理则涉及到诚信、道德、公正等问题。

不论是创造理念还是发明产品,都需要依赖投入时间、精力、资金等。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诚信问题成为不容忽视的伦理问题。

创意来源于人的思想、智慧和创造力,若在未经知情的前提下被窃取或抄袭,会损害创意人的诚信与价值,对于珍爱创造力的社会,这样的行为也是不道德的。

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大家需要注意诚信问题,遵守法律。

而对于那些不遵守法律的人,大家也可以尽我们的人们应当贡献自己的力量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维护诚信、道德和公正。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善研究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善研究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善研究一、引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善研究,是指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基础上,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存、交易和利用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本文旨在探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善的必要性和现状,以及未来可开展的相关研究方向。

二、知识产权现状知识产权是在现代知识经济环境下产生的一种新型科技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 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已相对完善,但由于各项法规之间不够协调配合,导致保护效果不佳。

2. 侵权和盗版行为严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比比皆是,这既直接损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也会抑制其他创造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也把对网络电子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了当前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问题。

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善的必要性1. 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创新保护,增强技术创新意识,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2. 提升国家竞争力: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竞争中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完善法律体系不仅有利于保护国内知识产权,而且也有利于提升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 保障公平竞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核心就是对公平竞争的保护,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能仅仅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权益,更需要保护创新者的利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利益,以实现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

四、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善的方向1.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应尽快修订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并进一步加强法律的执行和监管,以保障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2. 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难点:应对于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难点,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例如可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评价机制,利用互联网技术打击侵权行为等方法。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诉讼程序的缺陷及完善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诉讼程序的缺陷及完善

作者 简 介 : 建 , 17 一 )男 , 族 , 南 信 阳人 , 海 市 普 陀 区人 民检 察 院检 察 官 , 学 硕 士 。 郭 (9 6 , 汉 河 上 法
29
郭 建 侵犯 知 识 产 权犯 罪 诉 讼 程 序 的缺 陷 及 完善
很低 : 知识 产权 刑 事 司法 在诉 讼 程序 及 证据 标 准等 方 面也 存 在 诸 多 问题 。就强 化 知识 产 权刑 而
案 件 本 身 的特 点 、 识 产权 犯 罪 案 件 立法 、 法 和 司法 的环 节 中找 到 原 因 : 识 产 权 犯 罪案 件 相 知 执 知
对 于 普 通 侵 犯 财产 的 犯 罪 案件 。 复杂 性 、 蔽 性 和 专 业 性 等 都 较 强②; 知 识 产 权 刑 事 立 法 无 其 隐 而 论 罪 名 的完 备 程 度 、 条 的 可操 作 性 等均 有 较 多 不 完 善 之 处 , 方 面 已有 较 多学 者 论 述 ; 识 产 法 这 知
就 当前我 国知 识 产权 保 护 现 状 而 言 , 经基 本 建 立 起 了一 套 民 事 、 政 、 事 并 行 的 知识 产 已 行 刑 权 法 律 保 护体 系 , 而保 护 水 平并 未 达 到 应 有 的 高度 , 然 相对 于行 政 保 护 , 知 识 产 权 刑 事保 护 明 对
为 2 9 6 9件 , 财产 违 法 案 件 总数 为 3 , 2 , 8 8,8 涉 2 3 3 7 4件 。 识 产 权 违法 案件 总 数 占涉 财 产 违法 案 知 件 总 数 的 09 后 者 约是 前 者 的 九倍 。1 于 以上 数据 , 以看 出 , 知 识 产权 的违 法 行 为 , . %。 【 基 可 对 与对 侵 犯 财 产 的违 法 行 为相 比而 言 , 有 给 予 同样 的打 击 力度 。 没 分析 这 一 结 果 , 以从 : 当前我 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缺 乏力度 , 产权案件犯 罪化率较低 . 知识 一个重要原 因是

谈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完善

谈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完善

询。而我 国的< 商标法> 对此却没 有明确
的 规 定 , 在 国 内 或 国 际 贸 易 中 , 旦 这 一 遇 到 具体 案 例 就 很 难 处 理 。 3 从 案 件 审 理 的 角 度 看 , 国相 关 、 我
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 民检 察 院颁 布 了< 关 于 办理侵 犯 知识 产权 刑事 案件 具体 应 用 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进一步 明确
括不 正当竞争 在内 的一 审 、 二审和 再审 的知识 产权 案件 1 5 3件 ,同 比上升 68 2 .6 : 06 % 新收 一审案件 1 4 4件 , 32 上升

实用 技术 的新信 息 , 商标 是商品来 源
产权立 法 , 初步 建立 了与 国际规则相 符

6 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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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 且 比较适合我 国国情 的知识产权 并 保 护 法律 体 系 。 另 一 方面 , 为着 力 解 决 审 判 实 践 中 突 出 的法 律 适 用 问题 , 国 陆 续 出 台 各 我 种 司 法解 释 。 2 0 0 4年 1 2月 , 国最 高 我
产权 的法律体 系。但是 , 毕竟我们 建立 起 现代 知识 产权 法律 制度 的 时间还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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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张 玉 红
知 识 产 权 是 人 类 智 慧 的 财 产 , 护 保
的信 息 ,作 品是作 者 表达 出的文 字信
息、 音像 信 息 、 画面 信 息 等 等 , 加 以保 要 护就比较困难。
2 %。 6
识产权不仅 关系到 个人的切 身利益 ,
影 响 国家 经 济 的发 展 。 因 此 , 设 知 刨
产权法律 制度 的 目的在于 尊重人 , 尊

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立法模式

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立法模式

在法 国 ,《 民法典》是法 国所有 民事法律权利获得保 护的根本依据 。该 法典第 18 32条规定 , “ 何行 为使他 任 人受损害时 ,因 自己的过 失而致使 损害 发生之 人 ,对该 他人 负赔偿 责任 。 ”这条规定强调的 “ 过失”与 “ 偿责 赔 任” 的规 定 ,实 际上是 以 “ 错”作 为侵权 行为 的归责 过
1 1 大 陆 法 系国家知 识 产权 侵权 行为 的 归责 原则 的立 法例 .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也 同时 规定 了被 侵害人 的损 害赔 偿请求权 。特别在 19 的 《 94年 商标 法》 中规定 , “ 对一
切商标侵 权行 为 ,被 侵权人 均 有权 对 其提 起 侵权 诉讼 , 要求 立即停止侵权 。 ‘ 有意或 因过失产 生 的侵 权 ,被 …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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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卷年88 20 第月期 78 0
工 业 技 术 经 济
V. . o 总2 N. o7 8 1 第
18期 7
论 完 善 我 国知识 产 权 侵 权 行 为 归 责 原则 的立 法 模 式
邹 晓红
( 春理 工大 学 ,长 春 102 ) 长 30 2
对被告适用无过错 责任原则 ;针对 原告 的债权 主张 ,则 对被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o3” 日本 《 作权 法》第 12 ] L 著 1 条规定 :“ 著作权人 、著作权所有者 、出版权所 有者或著 作邻 接权 所有 者 ,对侵 犯其著 作人 人格 权 、著 作权 、出 版权所有者或著作邻接 权 的人 或有 侵权之虞 的人 ,可请 求其停止 侵权或 采取预 防措施 。 ”第 14条第 1 : “ 1 款 著 作权所有者 、出版 权所有者 或著作 邻接 权所 有者 ,对因 过失或故 意侵 犯其著 作权 、出 版权 或著 作 邻 接权 的人 , 请求赔偿 因遭侵权 所受 到的损害 时 ,若侵 权者 因侵权 行

论保护知识产权的刑法完善

论保护知识产权的刑法完善

论保护知识产权的刑法完善摘要:21世纪是以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为主要特色的知识经济时代,工业经济进程的重点已从有形资产的积累逐渐转为无形资产的积累。

在知识经济的社会生产大背景下,专利发明、商业秘密、不断更新的计算机程序等无形资产起着关键作用。

“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大大提升一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而在此过程中,健全的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是不可缺少甚至是至关重要的。

传统社会基本属于物质社会,因而刑法侧重于对有形资产的保护。

但在知识经济社会中,无形资产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因此,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刑法保护将成为刑法的重要任务。

本文从刑法学人的视角,探讨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刑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应有介入和贡献。

关键词:知识产权;犯罪;刑法保护一、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在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对未来发展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有重要影响。

[1]正因为如此,打击和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助于保障我国的经济安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应用和保护日益成为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性武器。

当前我国已经提出“自主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致力于改变过去靠自然资源加劳动力商品换取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商品,尽快实现以我国的知识产权商品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商品竞争。

[2]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的过程中,刑法对于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是必不可少的。

就我国商品市场情形来看,完善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已刻不容缓。

我国假冒盗版等严重侵权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这一方面是因为不法市场参与者对经济暴利的谋求,“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另一方面也在于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观念匮乏,面对盗版等大量侵权商品不以为意,反而认为盗版商品更便宜、更划算。

这些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刑法加以有力打击与规制。

从国际商品市场来看,目前“中国制造”的商品几乎遍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中国也有“世界工厂”之称,但同时在许多中外消费者和投资者的眼里,“中国制造”几乎等同于“假冒伪劣”,中国也被西方发达国家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侵权商品制造地及消费地。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及对策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及对策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及对策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部分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和适用。

此外,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的不断涌现,一些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还存在空白,如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等。

(二)侵权行为难以认定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跨地域性等特点,使得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证据收集变得十分困难。

一些侵权者利用网络技术手段进行侵权,难以追踪和查处。

同时,由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在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上存在较大的争议,难以有效弥补权利人的损失。

(三)执法力度不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效率和效果。

部分执法人员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熟悉,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此外,执法资源的有限性也制约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许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大量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成果的行为,如盗版软件、抄袭论文等。

同时,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忽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五)国际保护机制存在缺陷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日益重要。

然而,现有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还存在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其知识产权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二、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策(一)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法律条款,增强可操作性。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一、引言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技、文化、艺术等领域创造的各种创意成果所拥有的财产权利。

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市场经济发展和促进创新的必要条件,而法律制度是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和保障。

本文主要探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它可以保护创新者的财产权利,鼓励更多的人投入到技术和文化创作中,并推动新的技术、新的产品和文化艺术作品的出现。

同时,知识产权还是企业竞争中的一项重要战略资源,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足尽管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然存在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在一些领域,特别是某些数字产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远远不够。

盗版、侵权等行为依然很常见。

2、知识产权司法制度不成熟。

在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制度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条例不够细致,导致许多纠纷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3、知识产权保护成本过高。

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费用和精力,对中小企业来说,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成本非常高,难以承担。

4、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不足。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的合作机制不够健全,国际之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分歧和冲突依然存在。

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议为了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特别是数字产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2、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效率和质量。

3、降低知识产权保护成本。

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基金,降低保护成本,鼓励中小企业积极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4、加强国际合作。

推动建立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健全各国之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和协调。

五、总结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创新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我们需要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论完善知识产权法的必要性

论完善知识产权法的必要性

论完善知识产权法的必要性谈为何要完善知识产权法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

我国知识产权法尽管有了长足进步,但不可避免地仍有一些瑕疵。

例如,我国专利法经1993年的第一次修订,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专利法中仍有一些规定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就以专利权的保护这一方面来看,很有必要通过专利法的第二次修订对我国专利权的司法和行政保护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并加大对专利侵权惩处的力度。

(我国知识产权法现状和建议)。

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有以下几点原因。

问题一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该问题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因为侵权成本低会使侵权行为容易发生,同时,维权成本高并且费时费力,则会导致受害者主动维权的积极性降低。

如此便会造成恶性循环。

因此,为了完善知识产权法,加大对侵犯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是极为必要的。

侵权人不仅应支付足以弥补因专利侵权而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费,还要对侵权人依情节予以加罚,这当然是合理的要求。

但因在专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执法机关就很难对此采取惩罚性的制裁措施。

问题二是让社会大众对知识产权法的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其重要性;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中介组织的建设等方面也存在不足。

(我国知识产权法现状和建议,来自百度文库)。

雒树刚说,经过多年努力,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文化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文化系统知识产权意识整体上仍然薄弱,地方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普遍对知识产权工作缺乏主动规划和通盘考虑。

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薄弱,文化系统现有的文化资源知识产权家底不清、权属不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不足,民间文艺资源保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雒树刚说,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举证维权难度大。

新华网)所以坚持知识产权立法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普及提升群众关于知识产权法的认识。

与此同时,健全的法律可以为日后的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是知识产权法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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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立法完善作者:李笑楠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8期摘要侵犯知识产权罪在我国刑法规定中存在着保护范围过窄、定罪标准模糊等问题,这直接影响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效果。

本文拟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犯罪构成入手,探讨完善该罪的刑事立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犯罪构成刑罚作者简介:李笑楠,兰州理工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062-02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商标法、专利法是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门性法律。

通过刑事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是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等单行刑事法规。

1997年修订《刑法》,将“侵犯知识产权罪”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一个类罪名单列一节。

首次对侵犯知识产权罪以刑法基本法的形式作出了规定,加大了对于此类犯罪的惩罚力度。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七种具体的侵犯知识产权罪罪名,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司法实践中,上述七种刑法保护的知识产权并不能涵盖知识产权的全部范围。

笔者拟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探讨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立法,以期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有所裨益。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司法现状及存在问题(一)从犯罪客体的角度看,刑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犯罪客体规定范围过窄商标权领域,刑法对注册商标进行了保护,却未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在《商标法》中,根据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制度,对在我国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仍然应当给予一定的保护,禁止他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使用未经注册的驰名商标。

然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与注册商标相比,在市场中仍然具有较大比重,而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缺失,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生产销售领域仍面临着很大威胁。

著作权领域,在侵犯著作权罪的理解上仍存在争议。

从法律规定看,侵犯著作权罪只保护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对邻接权的保护不够全面。

《刑法》第217条仅保护2项邻接权,即录音录相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和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者享有的权利: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等六项权利在《刑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

其他应保护的知识产权,如原产地名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厂商名称等,在刑事立法中都没有体现为刑法保护的犯罪客体。

(二)从犯罪主观方面的角度看,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难以界定之处如七种知识产权犯罪均要求犯罪嫌疑人有主观故意,即明知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或商品,而仍然实施犯罪的故意,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不好加以明确,法律规定的明知应以对犯罪客体认识要素为依据,还是应以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性质认识要素为依据,尚未达成一致,其中不乏有犯罪嫌疑人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造成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对于该行为又应当如何认定,我国刑法并未规定。

除了主观故意,在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规定中,还多次提到了“以营利为目的”,尤其是侵犯著作权的犯罪。

但在实践中,很多情况下,侵犯著作权并不仅仅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乏通过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以开发自身企业,或扩大知名度,若仅仅以营利为目的作为犯罪的主观方面,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面则有较大漏洞。

(三)从犯罪客观方面的角度看,也存在立法缺陷《刑法》仅规定了一个侵犯专利权的犯罪:假冒专利罪。

所谓假冒专利,是指将不属自己所有的专利,冒充为自己的专利,并加以利用,从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假冒专利只是侵犯专利权的一种,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

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以外,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以上行为显然不属于我国刑法“假冒他人专利”犯罪,但事实上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

上述专利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同样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重大损失。

在侵犯商标权和专利权中均有所提及的“情节严重”同样也存在界定模糊的问题。

何谓“情节严重”?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等情形。

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则销售金额必须是“数额较大”即5万元以上,才能定罪处罚。

在实践中,很多犯罪分子销售金额并不大,然其社会影响力却十分巨大,对知识产权和经济秩序危害甚大。

两高的《解释》不利于对犯罪分子的惩治。

因此,“情节严重”包括但不应拘泥于犯罪金额。

同样,《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也是结果犯,只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但是,与前面提到的“情节严重”一样,应该如何认定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1年4月18日联合制定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5条明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第7条规定,实施1997年《刑法》第219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则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权利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其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但在实际过程中,对于侵犯商业秘密所得数额的计算同样很难进行,同时对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调查取证及其构成标准也有着很大难度,因此我国法律在对直接损失和实际所得的计算标准上应当进一步明确。

(四)从刑罚的角度看,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犯罪主体,但对自然人和单位的处罚标准却不均衡对处罚金额标准,个人违法所得的金额标准较高,单位违法所得的金额标准较低,导致个人犯罪接受处罚较少,以单位名义进行的违法所得行为受处罚几率较大。

按此标准,现今广泛存在的一人有限公司若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在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中并未做出具体说明,这导致一人有限公司的犯罪,因违法所得的界限难以界定,而可能逃脱处罚。

二、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罪刑事立法的必要性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通过刑事程序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以保护知识产权,从而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知识产权相较于其他权利有着特殊的存在形态,主要表现为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的创造需要权利人耗费大量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但其智力成果又很容易被他人复制利用。

与其他犯罪相比,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成本很低,同时,被害人又很难预防这种犯罪的侵害。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相较于犯罪成本,知识产权犯罪的收益非常可观,消费者往往以物美价廉为购买标准,并不会考虑生产者是否拥有该商标或专利的知识产权。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者经常能够成功销售数量惊人的侵权商品,获得巨额利益。

刑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刑法不仅要通过刑罚的力量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更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犯罪侵犯的不仅是公民的财产权,并且还将破坏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从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显然,在利益驱使之下,单纯地采用民事和行政手段不能有效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发生,因此,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还需要刑事立法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三、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立法建议(一)犯罪客体的完善1985年3月19日,我国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公约》第10条规定:对带有假冒原产地和生产者标记的商品进口时予以扣押。

以地理标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与假冒商标的行为,无论是从行为性质还是危害结果,都是极其类似的,有必要进行刑法保护。

1985年的《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和《Trips协议》还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列入保护范围。

2001 年 4 月 19 日,我国颁布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确定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内容、法律责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纳入刑事保护范围。

《Trips 协议》第 27 条规定:给予植物新品种以专利制度或者有效的专门制度,或者以任何组合制度的保护。

笔者认为,为了更加有力地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动植物新品种权,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有必要将上述权利纳入刑事立法予以保护。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完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表述。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不断增强,人们侵犯知识产权有着更为复杂的动机和目的,仅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可能造成某些犯罪行为难以处罚。

二是建议增加过失犯的规定,在犯罪构成的表述中增加“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的行为。

三是建议严格规范情节严重的标准,除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外还应增加对社会及市场经济造成恶劣影响这一标准。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完善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单位犯罪认定的金额,并对单位犯罪实现条件加以限制,不仅以达到某种数额为限,并以增加单位的长远利益为要件,对单位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获得的宣传效益从而增加的经济利益为限制条件,更加规范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从一次性的既得利益上减少对单位的处罚,但同时对单位“擦边球”式的经营方法加以规范。

(四)刑罚制度的完善现行《刑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量刑幅度兼顾了自由刑和财产刑。

自由刑基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基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般以谋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建议在维持现存自由刑基础上,适当增加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力求犯罪违法所得与损害赔偿及罚金刑相适应。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共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公民权利意识增强以及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立法,加大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力度。

参考文献:[1] 杨延超. 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完善.法学论坛.2007(5).[2] 谢望原,张雅.略论中国内地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现代法学.2003(10).[3] 田宏杰.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法商研究.2010(2).[4] 田宏杰,温长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范解读和司法适用.政法论坛.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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