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探讨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24
一、前言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本准则”)
于2024年5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对金融资产的类别、报告等方面作出
了规定,但未提出特定的运用指南。
本文就本准则应用提出相关指导意见,以期帮助企业科学运用本准则。
二、本准则的应用
(一)类别
在本准则中,金融资产分为流动性资产、可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
已发行金融资产、应收/付款项和其他金融资产,其中可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于期货、股票、基金等实物性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
(二)报告(披露)
根据本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对金融资产的投资情况进行报表披露。
具体包括:金融资产的类别、投资流程、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所投资资
产的风险特征和价值变动情况等等。
(三)评估
企业在对金融资产进行投资时,需要对被投资物进行评估,以便对各
类金融资产的投资有更准确的了解,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金融资产转移过程
(一)投资前准备
首先,企业应当明确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确定投资资金的数额和期限,并根据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组合。
旧企业会计准则 金融资产
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旧企业会计准则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资源,能够为企业带来收入和增加净利润的机会。
本文将探讨金融资产在旧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定义、分类和计量方法,以及它们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旧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界定。
根据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具有货币性质的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债券、股票等。
金融资产的特点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并且其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价格或其他可靠的估值方式来确定。
根据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可以分为两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购买目的是为了短期内进行出售或获取短期利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购买目的不是为了短期内进行出售的金融资产,但是企业可以选择在未来出售以获取投资收益。
针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不同的计量方法。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允价值是指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买方和卖方在交易时所愿意支付或接受的价格。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同样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其变动则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
金融资产在企业财务报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们不仅能够为企业带来收入和增加净利润的机会,还能够提高企业的流动性和风险管理能力。
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都会反映金融资产的情况。
在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将列示在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资产中,根据其流动性和可变现性质进行分类。
在利润表中,金融资产的买入和卖出将反映在投资收益或损失中,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然而,旧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处理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了挑战。
由于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可能波动较大,企业需要进行频繁的估值调整,这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风险。
其次,旧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方法较为简单,不能很好地反映金融资产的实质特征。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IAS23)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披露要求,为企业准确报告其金融资产转移带来了更多的秩序和透明度。
本文将简要介绍IAS 23规定的计量与披露标准,以更加深入地了解金融资产转移。
第一,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标准。
根据IAS 23,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通过出售、质押或分类转出金融资产以及收购、担保或分类转入的金融资产,或者在此过程中实现的投资收益。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原则涉及企业认定转移以及转移带来的投资收益的准确性,以确保企业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准确披露。
第二,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标准。
根据IAS 23,企业需要按所计量的金融资产转移进行披露。
具体而言,企业需要披露投资行为的性质,一旦企业实施了金融资产转移,就要披露其金融资产及其带来的投资收益等情况,便于反映企业对金融资产转移事项的实施情况。
第三,金融资产转移的实施注意事项。
金融资产转移的实施要求企业有明确的投资目标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期望投资回报、投资期限、投资政策、投资事项和投资结构等。
同时,金融资产转移通常都需要企业对市场对金融资产的变化和风险有很好的把握,以确保金融资产转移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综上所述,IAS 23采用了较为严格的计量和披露标准,以确保企业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准确披露。
此外,实施金融资产转移的企业还需要认真考虑投资目标和市场风险,以期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IAS 23)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披露要求,可以说是给企业报告金融资产转移带来了更多的透明度和秩序。
本文就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标准和披露要求做出介绍,以便更深入地了解金融资产转移。
首先,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标准。
根据IAS 23,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出售、质押或者分类转出金融资产以及收购、担保或者分类转入的金融资产,或者在此过程中实现的投资收益。
IAS 23要求企业对金融资产转移提出明确的计量原则,以便确保企业披露金融资产转移相关因素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准则23号”)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准则,规定了企业如何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和交易后能产生的节省原则,对金融资产转移进行会计处理。
准则23号共分为6个章节,分别是“范围”、“定义”、“分类”、“公允价值计算”、“转移会计处理”和“披露”。
首先,准则23号规定了金融资产转移的范围。
金融资产转移包括通过交易将金融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以及通过发行金融负债和金融工具来转移金融资产的经济利益。
同时,准则23号还明确了一些不在范围内的交易,如回购安排和权益法下的投资。
其次,准则23号给出了对相关概念的定义,如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经济利益等。
这些定义对于后续准则的理解和应用非常重要。
接着,准则23号规定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准则。
根据准则23号的规定,金融资产主要分为债务投资、股权投资和权益法下的投资三类。
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在转移会计处理和披露方面会有所不同。
准则23号进一步详细说明了如何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对金融资产进行计算。
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能够获得的交易价格,准则23号强调了在计算公允价值时需要考虑市场条件和交易对方的特殊情况,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允性。
在转移会计处理方面,准则23号规定了根据交易类型和交易结构的不同,会计处理也有所差异。
准则23号要求在金融资产转移后,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和交易对方的特殊情况,确保经过转移后所产生风险、责任和经济利益等符合实际情况。
最后,准则23号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金融资产转移有关的信息,包括交易对方、交易结构、公允价值计量依据等。
这些披露要求有助于外部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金融资产转移情况,提高信息透明度。
总的来说,准则23号对于企业会计中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提出了详细规定。
准则23号的实施对于规范企业金融资产转移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及科目解释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及科目解释金融企业会计准则是指适用于金融企业的会计准则,主要包括《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金融工具》,《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号,信用损失准备和会计确认》,《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转损与转赢》,《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业务组合与一并购》,《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号,关联方财务报告》,《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资产管理计划》等。
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会计处理和报告提供了相关的规范和指导。
1.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金融工具是金融企业的核心业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披露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准则,金融工具主要分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金融工具权益三类,并要求根据工具的特性进行分类和计量。
2.信用损失准备的会计确认:准则规定金融企业应根据预测损失模型进行信用损失准备的计提。
根据预测损失模型,企业需要对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相应的准备。
3.转损与转赢的会计处理:转损和转赢是金融企业在转让金融工具时可能发生的损益,准则对其计量和确认进行了规定。
转损和转赢的计量主要基于公允价值,包括公允价值变动的计入损益、转让收益和相关的成本。
4.业务组合与一并购的会计处理:当金融企业进行业务组合或一并购时,准则规定了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的编制和收购成本的计量等。
5.关联方财务报告的会计处理:准则要求金融企业应按照关联方财务报告的要求编制相关报表,并对关联方进行披露,以确保相关交易的公允性和真实性。
6.资产管理计划的会计处理:准则对金融企业的资产管理计划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包括计量基础、会计处理和披露等方面。
准则要求金融企业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确定计量基础,并按照一定方法进行计量和确认。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金融企业的财务报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金融企业需要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同时,准则的实施也有助于金融企业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提升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金融资产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分类、确认和计量等方面。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主要分为两类:金融工具和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涵盖金融资产的大部分类别,如现金和存放在银行账户中的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2. 权益工具:指的是企业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所持有的权益,如股票、债券等。
二、金融资产的确认企业在工商登记和设立账户后,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并计量所持有的金融资产。
1. 确认标准: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确认金融资产:(1) 控制权的转移:企业与金融资产的交易导致控制权的转移;(2) 经济利益的流入:与金融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将流入企业;(3) 成本可靠性的确认:能够可靠地确认金融资产的成本。
2. 确认方法: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出租、租赁等方式来确认金融资产。
三、金融资产的计量1. 初始计量: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基础。
如果无法确定交易金额,则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 后续计量:根据金融资产的特性不同,后续计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法:(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法计量,即按照初始计量金额与剩余到期日数的乘积进行折旧。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计入损益表。
(3)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表。
四、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在计量金融资产过程中,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和持有成本之间的差距,进行资产减值准备。
减值损失应当在损益表中确认,以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的实际价值。
五、资产处置当金融资产到期、被出售或者被转移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相应的损益。
六、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案例以某公司购买债券为例,公司于某年某月购买一张面值为100,000元、年利率为5%、期限为3年的债券,购买价为95,000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金融资产转移是一项重要金融服务,它是指企业将其资产从一家金融机构转移到另一家金融机构的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其金融资产转移到具有更加活跃市场以及更便宜的利率等各种优势的新金融机构上。
金融资产转移通常涉及到多个企业组织,因此,需要遵循专业的金融服务准则,以防止出现金融风险。
国家正式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第23号准则”)是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活动中的操作准则,旨在促进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活动中的财务稳定性和权力公正性。
第23号准则要求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过程中做出合理的、完整的、真实的上传资料以及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第23号准则规定,企业应确保金融资产转移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及确保相关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
此外,第23号准则还规定,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活动中必须按照“两阶段定价”原则,以保证活动的公正性,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
首先,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前,必须先进行“定价和估计”,即确定资产价值,以确保资产转移后不会产生财务损失。
其次,企业在实际完成金融资产转移之后,还要进行“核算和报告”,即检查实际的金融资产转移情况,以确保财务安全。
此外,第23号准则还规定,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活动中必须对所有涉及到的客户、服务提供者、金融投资者等负责任,以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护。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详细的规则,有助于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活动中加强对财务风险的管控,以及有效地管理金融资产转移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通过遵守第23号准则的要求,企业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从而保证财务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3.31•【文号】财会〔2017〕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同时执行我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资产(包括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和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之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金融资产三类会计处理方法
金融资产三类会计处理方法
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三类方法,具体如下: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主要是指持有至到期投资。
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成本作为其初始计量金额,后续则按照有效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该类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通常按有效利率法计算并确认为收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它们在初始确认时也是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成本进行计量,但与第一类不同的是,它们的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到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或者发生减值时,累计的其他综合收益才会转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主要是交易性的金融资产。
它们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所有后续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这类资产的处理方式体现了对于短期交易和套利活动的会计处理特点。
此外,在进行金融资产的分类和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来进行判断。
同时,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会计处理也做了重大修改,比如将金融资产的分类由原来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及金融资产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的改变等。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探讨
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 出售金 融 资产 、 采用公允价值 计量 的投 资性房地产等 。 这些资产虽然都采用 公允价值计量 , 在核算 上有所 区别 , 但 有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 入
当期损益 , 有的则计人所有者权益 。
体分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 、 投资决策等因素 。 对金融 资产分类的难点在于交 易性 、 持有 至到期和 可供 出售 金融资产 的划分 。对这三类金融资产 的划分是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的第 一步 ,对这三类金 融资产 的归类将 导致后续 计量 的截然不
万元 , 则会计分录为 :
借: 银行存款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 00 30 0 20 0 0 00 10 o o 0 o0 2 00 000
( ) 用公允价值 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三 采 进行后续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 销 ,企业应 当以资 产负债表 日的公允 价值 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与原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 资产负债表 日, 投资性房地产 的 公允价值 高于原 账面价值 的差额 ; 借记 “ 投资性房 地产—— 公允 价值变动”, 贷记 “ 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 。资产负债表 日, 投资性房 地产的公 允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 的差额 , 作相反分录 , 借记 “ 公允 价值 变动损益 ”, 贷记 “ 投资 f 生房地产——公 允价值 变动”。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探讨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探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对金融资产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使国内企业(包括银行业)在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使国内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更加适应国际化发展需求,为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奠定了基础,本文就金融资产会计实务进行探讨。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因金融资产的分类不同而有较大差异,按照第22号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金融资产应在初始确认时分为四大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这类金融资产还可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交易性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的外延接近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
(2)持有至到期投资,这类金融资产的外延接近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分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
对金融资产分类的难点在于交易性、持有至到期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
对这三类金融资产的划分是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的第一步,对这三类金融资产的归类将导致后续计量的截然不同。
例如,某企业支付10万元购买随时可进行交易的尚未到期的3年期国债,该国债购买后可以进行以下三种归类:(1)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则要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将其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
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可简括为“有赔有赚”。
(2)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要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将其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可简括为“不赔不赚”。
(3)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则在资产负债表日要计算本会计期间因持有该项投资而实现的利息收入。
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探讨
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探讨作者:王秀萍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1年第09期摘要: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结合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状况和国际惯例制定并颁布的准则,其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没有明确时间范围,对时间限定的模糊违背了会计谨慎性原则,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针对以上问题,文章通过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账务处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处理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谨慎性《企业会计准则》中把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均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以看出,一项资产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要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企业持有该资产是为了交易,是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投资;二是该项金融资产要具有活跃的金融市场,在市场上有报价,其公允价值能够从活跃的市场上取得。
谨慎性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一)账户设置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应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
其中,“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其金额对企业当期利润或亏损会形成直接影响。
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核心就是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
与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相比,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范围,具有短期投资的性质。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一、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一)根据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终止确认某项金融资产,是指将该金融资产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以下例子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1.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极小可能会到期行权)。
以下例子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1.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将该金融资产回购;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很可能会到期行权);4.企业(银行)将信贷资产整体转移,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二)根据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对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金融资产转移,应当判断是否放弃了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当重点关注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
如果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说明转入方有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同时表明企业(转出方)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从而应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转入方是否能够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应当关注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若干会计实务问题探讨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若干会计实务问题探讨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和金融工具种类的不断增加,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和完善成为了必然趋势。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金融工具准则,这一变化对企业会计实务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就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若干会计实务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新的会计准则,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质量。
1. 计量基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按照新准则,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公允价值的确定涉及到市场定价和模型应用等复杂的问题。
在具体的会计实务中,企业往往需要依赖于市场报价或者利用金融模型进行估值。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估值模型和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公允价值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公允价值计量还需要考虑到允许使用组合金融工具适用的持有成本计量模型。
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企业需要对各类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并根据其特性和交易目的确定计量基础,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 信用风险和准备金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信用风险的处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会计实务问题。
根据新准则,企业需要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准备金的计提。
这就要求企业建立信用风险模型,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并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从而确定适当的准备金。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考虑到信用损失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建立合理的模型和方法来评估信用风险和计提准备金。
在进行准备金计提时,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因素,以确保准备金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3. 交易成本和费用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交易成本和费用的处理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会计实务问题。
根据新准则,交易成本和费用应直接计入损益,而不再能够计入资产或负债的成本。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对交易成本和费用进行准确的识别、计量和核算,并及时计入损益。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交易成本和费用的核算制度,确保交易成本和费用的准确识别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准则23号”)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重要的规定,对金融资产转移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说明。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准则23号,本文将详细介绍准则23号的核心内容,并通过实例进行解析。
准则23号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时点、会计处理、公允价值计量以及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准则23号明确了金融资产的转移确认时点。
根据准则23号的规定,金融资产的转移确认是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进行的:转移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是否已经转移给受让方,原持有人对资产持有的权利是否已被有效转让,受让方是否具有对资产的重要权益以及对资产经济利益和风险的取得等。
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后,金融资产的转移确认才能进行。
其次,准则23号对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准则23号的规定,对于满足转移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原持有人应按照实际购买或出售的交易价格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资产特性和交易类型决定所需确认的交易损益、资产减值损失或者资产价值调整的金额。
准则23号还规定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准则23号的规定,应根据市场数据或者可得数据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将其作为转移确认时点的资产或者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公允价值计量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市场没有活跃的情况下的市场假设和有关信息。
最后,准则23号对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
根据准则23号的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情况,包括转移确认的条件和时点、转移所涉及的金融资产及其金额、转移确认后继续留有的风险和利益等信息。
下面通过一个实例来解析准则23号的应用。
公司将一笔银行贷款的权益转移给了另一家金融机构,转移金额为100万元。
根据准则23号的规定,该转移是否满足转移确认条件?如果满足,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准则23号的规定,要判断转移是否满足确认条件,需要确定是否转移了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权益,并且转移方是否具有对资产的重要权益。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账务处理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账务处理分析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本文将对这些变化进行分析。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和特征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并且打算短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例如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
其特征是高流动性、高风险、短期持有。
持有这类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短期获利,而非长期投资。
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长期持有的金融资产及股权投资有很大区别。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计量和确认两个方面。
1. 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这意味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当期损益。
具体来说,企业在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照支付的成本计量,即购买价格加上佣金、税费等成本。
随后,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若其公允价值上涨,则应计入当期损益;若下跌,则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无法准确计量公允价值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可以采用成本法计量,但这种情况应该是少数而非多数。
2. 确认这意味着,企业要密切关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市场行情,及时调整资产配置,以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相较于过去的会计处理方式,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式更为严格。
企业在购买和持有这类资产时,需要更加谨慎,加强市场调研和风险控制,以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此外,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方式,要求企业必须掌握良好的市场分析和判断能力。
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需要及时进行评估和计入当期损益,在激烈变化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应灵活应变,根据行情变化作出及时调整,减少风险。
总的来说,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一种风险较高的投资方式,但如果把握好市场和风险控制,仍然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需要严格遵守会计处理方法,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收益率。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解析资产转移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规定的一个主要事项,其中规定了金融资产转移的程序、方法和原则。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内容进行综述和解析,旨在为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过程中提供参考依据。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将其金融资产从一定的金融机构转移到另一定的金融机构或者相同机构内部,以改变资产所有权的经营行为。
金融资产转移包括:存款转移、拆借转移、买卖转移等。
1.1存款转移存款转移是指企业将持有的存款从一定金融机构转移到另一定金融机构或者同类机构内部。
存款转移的原因可能包括:银行的利率改变、双方的贷款利率发生变化、企业有意改变资金分布等。
1.2拆借转移拆借转移指的是企业将其在一定金融机构拆借出去的资金转移到另一定金融机构或者相同机构内部,以实现资金分配的调整。
一般情况下,拆借转移一般比存款转移的运行程序简单,只需要双方确认拆借转移时间和转移金额后,进行及时支付即可完成。
1.3买卖转移买卖转移是指企业在一定金融机构买入的金融资产转移到另一定金融机构或者相同机构内部。
买卖转移的过程比较复杂,一般会经历以下几个环节:先在一定金融机构买入金融资产,再转移到另一定金融机构,最后在另一定金融机构卖出该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准备工作金融资产转移前,企业应做好准备工作,以避免发生任何不必要的麻烦。
首先,企业应确定转移金融资产的种类和数量,以确定需要重新调整资产分布的规模。
其次,应确认两家金融机构之间的费用问题,以确保转移过程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再次,应确认转移金融资产所需的法律和政策文件是否齐全,以确保转移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实施过程金融资产转移的实施过程要求企业将确定的金融资产从一定金融机构转移到另一定金融机构或者同类机构内部,以实现资金分布的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以下简称《准则22号》)是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准则22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告专业委员会编制了《准则22号应用指南》。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准则22号应用指南》进行分析和总结。
首先,《准则22号应用指南》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
根据金融工具的分类,指南明确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例如,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且没有明确的到期日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并采用有效利率法计算利息收益或利息支出。
其次,《准则22号应用指南》还对金融工具的减值测试进行了具体指导。
根据指南的规定,如果存在减值迹象,企业应当对相关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定预计信用损失。
指南提供了多种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如单项测试和组合测试等。
在进行减值测试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利率的变动、支付能力风险和逾期程度等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减值准备。
此外,《准则22号应用指南》还关注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重分类问题。
根据指南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的特性和管理意图,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不同类别。
如果金融工具的分类发生变化,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并按照新的分类进行确认和计量。
最后,《准则22号应用指南》还就其他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和解答。
例如,指南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转移、对冲会计处理、公允价值层次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释,为企业准确地应用《准则22号》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总体而言,《准则22号应用指南》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详细的解释和指导。
企业通过学习和应用《准则22号》及其应用指南,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的稳定。
试论《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黑 龙江哈 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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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 计准 则 第 2 《 2号一~ 金 融工具 确认和 计量 》和 《 企业会 计 准 则第 2 3号一~ 金融 资产 转移》 对金 融资产会 计处理 进 行 了 范, 规 使国内企业( 包括银行业) 在金融 工具 的确认和计量 与国际会计 准则接轨 , 国内企业的会 计核算 工作 更加适应 国际化发展需求 , 使 为企业增 强国际竞 争 力奠 定 了基础 , 本文 就金 融 资产会计 实务进行探 讨 。 关键词 : 融资产 会 计处 理 金 中图分类号 : 2 F3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 6 4 0 8 ( 0 8 O () l 4 0 1, — 9 X 2 0 ) 3 b一0 6 — 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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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准 则 金融 资 产 会 计 处 理
董 淑 燕
( 黑龙 江禹冠会 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 任公司
1 融资产 的分类 金
金 融资 产 的会 计 处理 因 金融 资 产 的 分 类 不同 而有 较大 差 异 , 照第 22号 企业 会 按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金融 资 产 应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为 四 大 类 :以 公 允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融 资 产 。这 类 金融 资 产还 可 进 一 步分 为交 易性 金 融 资 产 和指 定 为 以 公 允 值 计 量 且其 变 动 计 入 当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下简 称 交 易性 金 融 资 产 , 以 这类 金 融 资 产 的 外 延 接 近 旧准 则 中的 短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这 类 金 融 资 产 的 外 延 接 近 旧准 则 中的 长 期 债 权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具 体 应 分 为 哪 一 类 ,主 要 取 决 于 企业 管理 层 的 风 险 管 理 、投 资 决 策 等 因素 。 对 金融资 产分类的难 点在于 交易性 、 持 有 至 到 期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划 分 。 对 这 三 类 金 融 资 产 的划 分 是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的 第一 步 , 对达 三类 金融 资产 的 归类 将 导 致后 续 计量 的截 然不 同 。例如 , 企业 支 某 付1 0万 元购 买随 时可 进行 交 易的 尚未 到期 的 3年 期 国债 , 国 债购买 后可 以进 行 以下 该 三 种 归类 : 分 为交 易性 金融 资 产 , 划 则要 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的 公 允价 值 将 其 列 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 易性 金 融 资 产 ” 项 目 。资 产 交 负债表 日的 公允价 值与 账 面价 值的 差额 ,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这 种 会 计 处理 方式 可 简括 为 “ 赔有 赚 ” 有 ;划 分 为可 供 出售 金融 资 产 , 则要 按资 产负 债表 日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其 列 示 在资 产 负 债表 的 “ 供 出 可 售 金 融 资 产 ” 科 目。 资产 负 债表 日的 公 允 价 值与 账面 价值 的差 额 , 为公 允价 值 变动 作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这 种会 计 处 理 方 式 可 简 括为 “ 不赔不 赚” ;划分 为持 有至 到期投 资 , 则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要 计算 本会 计 期 间 因持 有 该 项 投 资 而 实 现 的利 息收 入 。这 种 会 计 处理 方 式 可 简括 为 “ 赚 不赔 ” 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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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探讨
作者:韩旺生
来源:《财会通讯》2007年第10期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因金融资产的分类不同而有较大差异,按照第22号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金融资产应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大类。
某项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
对金融资产分类的难点在于交易性、持有至到期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
对这三类金融资产的划分是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的第一步,对这三类金融资产的归类将导致后续计量的截然不同。
对如某企业购买的随时可进行交易、尚未到期的3年期国债,可以进行三种归类:(1)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则要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将其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
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要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将其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3)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则在资产负债表日要计算本会计期间因持有该项投资而实现的利息收入。
二、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应将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转回。
[例1]某公司持有的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万元,年终时该项资产公允价值增涨了20万元。
此时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
假定该公司处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净现金流量为130万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3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000
投资收益3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方式基本相同,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并不计入当期收益,而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在处置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转回。
与前几项金融资产不同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公允价值的变动是从所有者权益科目转回的,对当期损益不构成影响,因此,由于该项转回,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额与对利润表的影响额是一致的。
假定前例中该项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公允价值变动时的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000
处置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的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3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200000
投资收益300000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被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却不会影响到持有至到期投资与损益核算的固有联系。
在实际应用准则时,不应得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核算与损益无关的结论,否则将影响到企业对金融资产初始分类的准确性。
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章第32条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以长期债券为例,为保证债券发行成功,企业往往采用溢价或折价发行方式。
如果债券发行采用每年年终付息、到期还本的方式,则对债券的购买方而言,实际利率也即是其投资的盈亏平衡点。
假定该实际利率为i,债券的发行期为n,则根据实际利率定义可以建立方程:“初始投资金额=年利息×(P/A,i,n)+
债券面值×(P/F,i,n)”。
由于n已知,通过查询年金现值系数表及复利现值系数表即可确定实际利率i。
[例2]某企业2006年年初以90万元购买了一项面值为110万元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36%,利息于每年年终支付,到期还本。
另支付交易成本5万元,企业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在该项投资中,企业年初投资金额及摊余成本为95万元,每年利息收入为4万元(110×3.636%),由此可根据上述方程得出:95=4×(V/A,i,5)+110×(P/F,i,5)。
通过查询年金现值系数表及复利现值系数表可确定实际利率i为6.96%。
初始投资分录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金1100000
贷:银行存款95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50000
2006年年末,投资企业按权责发生制计算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的实际利息收入为6.61万元(95×6.96%),而在收付实现制下2006年度应收利息即年末的现金流人为4万元,二者差额2.61万元按复利原则滚入摊余成本,即“利滚利”。
故2006年年末该项债券投资摊余成本为97.61万元(95+2.61),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4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610000
贷:投资收益66100
借:银行存款40000
贷:应收利息40000
上述债券投资实务是以折价发行为前提,在溢价发行情况下,企业投资期间按权责发生制计算并计入当投资收益的实际利息收入会小于收付实现制下年末应收利息现金流入,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应按复利原则冲减摊余成本。
另外,上例中提到该5年期债券利息每年年终支付,如果该债券不是分期付息而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在收付实现制下投资企业2006年度应收利息即年末的现金流人为0,按权责发生制计算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的实际利息收入6.61万元按复利原则全部滚人摊余成本。
会计分录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40000
——利息调整26100
贷:投资收益66100
可见,在计提利息方面,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不能计提利息;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一项长期资产,可以计提利息,分别计入两个会计科目,即“应收利息”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四、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新会计准则与旧准则在资产减值方面的最大不同点在于新准则允许包括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在内的所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不再要求旧准则的八项减值准备。
同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去向唯一,即金融资产亦遵循资产减值损失规定。
新准则对此进行了专门界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账面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将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已反映了损失,故不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的难点在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尽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的去向为资本公积而未进入损益,故仍需计提减值准备,以避免利润虚增。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额已同公允价值变动挂钩,因此减值损失的计量过程只需将公允价值变动由资本公积科目转变为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即可。
需明确的是,该转变不仅局限于当期,历史形成的资本公积也应转为资产减值损失。
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而应通过资本公积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