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2024.08.25•【文号】国核安函〔2024〕80号•【施行日期】2024.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关于印发《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国核安函〔2024〕80号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8月12日至16日对你公司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送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2024年8月25日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检查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受检单位名称: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检查日期:2024年8月12日至16日一、检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六)《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八)《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九)《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十)《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十一)《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十二)《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十三)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十四)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十五)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十六)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十七)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十八)核电厂建造、安装和调试适用的相关标准规范;(十九)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审评原则和管理要求等。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中国实验快堆首次装料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中国实验快堆首次装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2009.09.22•【文号】国核安发[2009]145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中国实验快堆首次装料的通知(国核安发〔2009〕145号)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你院《关于申请中国实验快堆首次装料调试的请示》(原安发〔2008〕31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研究堆的安全规定和导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院提交的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中国实验快堆的建造基本满足核安全法规要求,已具备首次装料条件。
我局决定向你院颁发《中国实验快堆首次装料批准书》。
你院应按照《中国实验快堆首次装料批准书》规定的条件,严格遵守中国实验快堆《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做好中国实验快堆首次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工作,确保装料和试运行阶段的核安全。
附件:中国实验快堆首次装料批准书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中国实验快堆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0904号)项目:中国实验快堆持证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法人代表:赵志祥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提交的《研究堆首次装料申请书》(中国实验快堆)及其附件,认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作为对中国实验快堆承担全面安全责任的营运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的要求。
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结果表明,中国实验快堆已按认可的设计建成,达到要求的质量并有完整的质量保证记录,有适当的安全措施,保障其运行不致使厂区、公众和环境遭受过量辐射危害,符合核安全法规基本要求,已具备首次装料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批准中国实验快堆的首次装料申请并颁发此批准书,同时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提出批准书条件。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福清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福清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2020.08.25•【文号】国核安函〔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关于印发《福建福清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国核安函〔2020〕77号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0年8月17日至21日对你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送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2020年8月25日福建福清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检查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受检单位名称: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检查日期:2020年8月17日至21日一、检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六)《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八)《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九)《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十)《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十一)《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十二)《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十三)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十四)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十五)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十六)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十七)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十八)核电厂建造、安装和调试适用的标准规范;(十九)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管理要求等。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三门核电1、2号机组换料大纲》(1版)的通知-国核安发〔2019〕177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三门核电1、2号机组换料大纲》(1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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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三门核电1、2号机组换料大纲》(1版)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9〕177号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批复〈三门核电1、2号机组换料大纲〉(1版)的请示》(三门核核安发〔2019〕25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三门核电1、2号机组换料大纲》(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换料大纲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8月20日
——结束——。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宁德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宁德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2012.09.07•【文号】国核安函[2012]132号•【施行日期】2012.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宁德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国核安函[2012]132号)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2年8月6日至10日对你公司宁德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附后)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宁德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和运行安全。
附件:福建宁德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前综合检查报告国家核安全局2012年9月7日附件:福建宁德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前综合检查报告检查单位名称:国家核安全局受检单位名称: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检查日期:2012年8月6-10曰一、检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四)《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五)《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七)《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八)《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九)《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十)《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国核安发〔2012〕98号);(十一)《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十二)《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十三)《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大纲》;(十四)核电厂建造、安装和调试适用的相关标准规范;(十五)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审评原则和管理要求等。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确认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能力验证结果及其使用范围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确认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能力验证结果及其使用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2013.01.21•【文号】国核安函[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确认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能力验证结果及其使用范围的通知(国核安函[2013]10号)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提交“核电厂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程序(适用于执行RSEM 规范)”的函》(中核运计发〔2012〕97号)收悉。
我局组织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按照《核岛机械设备在役检查规范(RSEM(1997+2000补遗))》和《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能力验证方案(C版)》,对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54个役前和在役检查验证项目实施了能力验证,并审查了你公司编制的适用于执行RSEM规范的核电厂役前和在役检查通用检验程序。
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54个役前和在役检查能力验证项目已通过验证,你公司可以使用已通过验证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检验程序(程序清单见附件2)和设备对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实施役前和在役检查。
二、对于与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相同设计的其他核电厂,你公司可依据通用检验程序(程序清单见附件3)编制相应的检验程序,并由通过验证的人员实施役前和在役检查活动。
活动开始前你公司应编制能力验证等效技术论证报告并报我局备案。
三、你公司其他未经验证的人员、检验程序和设备,必须通过我局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后,方可用于役前和在役检查工作。
附件:1.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特殊验证项目通过验证的人员名单2.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能力验证项目、验证类别及检验程序清单3.核电厂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程序清单(适用于执行RSEM规范)国家核安全局2013年1月21日附件1:福清核电厂 1、2 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特殊验证项目通过验证的人员名单1.蒸汽发生器传热管涡流检验数据采集人员据集员据集员据集员:韩捷、杜振坤、杨丽军、冯俊、聂炜超、王蓉、刘海明、王万国、张伟、刘毅、崔洪岩、邵文斌、卢伟、王波、陈胜宇、郭争争、陈川、王家建、肖俊、肖镇官、张弛、李涛、黄晓锋、夏清友、曾玉华、吴强、胡书文、王元辉、姚传党、刘辉、成伟、廖述圣。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福清核电厂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福清核电厂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2012.01.20•【文号】国核安函[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福清核电厂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国核安函[2012]10号)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1年12月15日至16日对你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进行了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工程的建造质量。
附件:福建福清核电厂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附件:福建福清核电厂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受检单位: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检查日期:2011年12月15日-16日一、检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二)《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四)福清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等。
二、检查内容(一)工程总体进展及设计管理情况;(二)营运单位质保大纲执行情况及不符合项管理情况;(三)重要构筑物建造施工质量控制情况;(四)建造许可证条件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活动2011年12月15-16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福建福清核电厂进行了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
检查组成员来自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检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
检查组分成3个小组,分别对福清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落实、工程设计管理、设备制造管理、重要构筑物土建施工和核岛安装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建造阶段经验反馈情况进行了检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2008.11.12•【文号】国核安发[2008]97号•【施行日期】2008.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08〕97号)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恳请对福建福清核电厂初步安全分析报告文件进行审评的报告》(福核技发〔2008〕145号)和《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建造许可证申请的报告》(福核技发〔2008〕14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核电厂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
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与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核安全的基本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
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我局对一号机组基坑负挖、现场准备情况的监督检查表明,该机组已具备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条件。
我局批准一号机组核岛浇注第一罐混凝土。
同时,我局将二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设为控制点,必须经我局检查批准后,二号机组方可浇注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应按照《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加强质量管理,做好建造工作。
附件: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1、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附件:国家核安全局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核安证字第0806号)项目: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持证单位: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桦国家核安全局(以下称“我局”)审查了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作为对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的营运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
环境保护部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
环境保护部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
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审[2014]128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4.05.30
【实施日期】2014.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环境保护部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环审[2014]128号)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对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首次装料阶段)进行审评的报告》(福核设计发〔2012〕9号)和《关于报送〈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修订版)〉的报告》(福核发〔2014〕17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福清核电厂厂址位于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前薛村。
本工程以岭澳核电厂一期工程为参考电厂,按参考电厂翻版加改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
福建福清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符合《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NEPA-RG1)的要求。
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恰当、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放射性源项分析合理,对正常运行和设计基准事故条件下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模式和。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国核安发[2014]110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
知
正文:
----------------------------------------------------------------------------------------------------------------------------------------------------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4]110号)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福建福清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的报告》(福核设计发〔2012〕11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了审评,并对福建福清核电厂一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
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福建福清核电厂一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402号),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活动。
你公司应按照《福建福清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规定的条件,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做好福建福清核电厂一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装料和装料后试运行阶段的核安全。
附件:福建福清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5月30日
——结束——。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2018.06.21•【文号】国核安发〔2018〕166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关于颁发《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国核安发〔2018〕166号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提交〈山东海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的请示》(中电投山核安质〔2012〕20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山东海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了审评,并对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
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条件,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816号,见附件),批准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装料活动。
你公司应按照《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规定的条件,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做好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装料以及装料后机组运行的核安全。
附件: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家核安全局2018年6月21日附件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816号项目: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CN-30)持证单位: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放主设施: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辅助设施:厂址废物处理设施(SRTF)颁发日期:2018年6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审评了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山东海阳核电厂一、二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并对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核仪表系统中间量程通道定期试验增加运行模式的批复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核仪表系统中间量程通道定期试验增加运行模式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17.08.11
•【文号】国核安发〔2017〕180号
•【施行日期】2017.08.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核仪表系统
中间量程通道定期试验增加运行模式的批复
国核安发〔2017〕180号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D版)修订页的报告》(福核发〔2016〕62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同意你公司在《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D版)》中增加NS/SG模式下执行中间量程探测器补偿高压曲线检查的相关内容。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文件进行修改,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8月11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18〕297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正文:----------------------------------------------------------------------------------------------------------------------------------------------------关于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18〕297号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请示》(福核发〔2017〕27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决定向你公司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你公司在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中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遵守运行许可证规定的要求,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附件:1.福建福清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2.福建福清核电厂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国家核安全局2018年11月13日附件1福建福清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国核安证字第1828号项目:福建福清核电厂1号机组(CN-20)持证单位: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利根主设施:福建福清核电厂1号机组辅助设施:放射性废物辅助厂房(QS)、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库(QT)、放射性废溶剂暂存库(QV)颁发日期:2018年11月13日有效期限:至2054年5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国家核安全局对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决定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在福建福清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过程中,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应遵守下列条件:一、作为对福建福清核电厂1号机组核安全负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保证福建福清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2013.11.08•【文号】国核安发[2013]194号•【施行日期】2013.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国核安发[2013]194号)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上报〈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的函》(闽宁核函〔2012〕1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的要求,我局组织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并对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
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313号),批准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活动。
你公司应按照《首次装料批准书》规定的条件,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做好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装料和装料后试运行阶段的核安全。
附件: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家核安全局2013年11月8日附件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313号)项目: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CN-19)持证单位: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文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并对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
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国家核安全局决定批准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2013.10.25•【文号】国核安发[2013]187号•【施行日期】2013.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国核安发[2013]187号)阳江核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呈报〈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的函》(广阳江函〔2012〕1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的要求,我局组织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并对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
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312号),批准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活动。
你公司应按照《首次装料批准书》规定的条件,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做好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装料和装料后试运行阶段的核安全。
附件: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家核安全局2013年10月25日附件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312号)项目: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CN-22)持证单位: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立刚颁发日期:2013年10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并对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
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国家核安全局决定批准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首次装料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运行质量保证大纲》(2版)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运行质量保证大纲》(2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18.05.30
•【文号】国核安函〔2018〕44号
•【施行日期】2018.05.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运行质
量保证大纲》(2版)的函
国核安函〔2018〕44号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对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运行质量保证大纲(2版报审稿)进行审评的请示》(福核发〔2018〕20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运行质量保证大纲》(2版报审稿)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上述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5月30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电气厂房冷冻水系统安全阀变更等3项安全重要修改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电气厂房冷冻水系统安全阀变更等3项安全重要修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17.11.28
•【文号】国核安发〔2017〕292号
•【施行日期】2017.11.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电气厂房冷冻水系统安全阀变更等3
项安全重要修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7〕292号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电气厂房冷冻水系统安全阀变更等3份安全重要修改申请的报告》(福核发〔2017〕80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电气厂房冷冻水系统安全阀、安全壳机械贯穿件以及反应堆和乏燃料水池冷却和处理系统活动盲法兰及其下游管道等3项安全重要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1月28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前综合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前综合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16.03.18
•【文号】国核安函[2016]29号
•【施行日期】2016.03.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前综合核安全
检查报告》的函
国核安函[2016]29号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3月1日至4日对你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见附件)印发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和运行安全。
附件: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前综合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3月18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维修大纲(002版)》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维修大纲(002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24.10.29
•【文号】国核安发〔2024〕197号
•【施行日期】2024.10.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维修大纲(002
版)》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4〕197号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对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维修大纲(002版)进行审评的请示》(福核发〔2021〕89号)和《关于恳请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维修大纲(002版)的请示》(福核发〔2022〕23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维修大纲(00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维修大纲,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