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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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2.05•【文号】国办函[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你们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一、延续并完善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

(一)2013-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示范城市各500万元资金,用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资金支持范围增加示范城市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

(二)将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两项政策延续至2018年底。

(三)中央财政继续对地方安排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质认证等给予补助。

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操作模式,简化申报程序,调整申报条件,确定支持重点和支持标准。

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积极推动服务外包企业提高技术创新和集成服务水平,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等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集成设计、综合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项目等研发。

进一步放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将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由50%调整为35%,先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广。

(五)完善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鼓励政策,科学界定中高端人才标准,对中高端人才培训加大补助力度。

总结江苏、浙江两省高校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试点经验,逐步在示范城市推广。

建立包括高等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基地等在内的社会化开放式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体系,继续深化校企合作,重点支持一批办学规范、实力强、效果好的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各种补贴政策汇总

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各种补贴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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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企业各种优惠和补贴政策汇总
更新日期:2010.8.17 序号 20 21 22 23 24 类别 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补贴金额 文件来源 济政发〔2010〕5号 备注 离岸服务外包企业享受两年免三年减半的补贴政策,单个企业补贴金额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原政策已享受房租补贴的服务外包企业将按新 办公用房补贴 政策继续执行剩余年限的政策补贴。企业自建房的,根据其办公实际使 用面积参照租赁房补贴政策执行。 上市奖励 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境内上市资助50万元,境外上市资助100万元。 每实现5万美元出口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增量奖励:软件 出口奖励 出口企业本年度比上一年度海关通关出口额增量部分给予1美元至少 0.05元(RMB)的奖励。 融资补贴 对企业发生的融资担保费用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50%的补贴。 鼓励引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企业,对每年引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做出 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引进服务外包业务的实绩,给予不超过30万 招商奖励 人民币的奖励。对引进新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不超 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对示范园区和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外 服务外包招商招聘展览促销活动,给予实际支出50%的补贴,单个部门 宣传活动补贴 和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济南市和服务外包园区宣传、推介和促进 活动给予支持或适当补贴。 出口奖励 每实现1美元出口,奖励0.05元人民币,即每出口1万美元奖励500元。 对于离岸服务外包企业中年薪5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其缴纳 长清区政策 个税奖励(市) 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通讯补贴 国际专线费用补贴根据营业额来考虑奖励大小。
济政字〔2009〕41号、济政发〔2010〕5号 济政发〔2010〕5号、济政字〔2009〕41号

2007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2007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2007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情况1.服务贸易进出口快速增长,全球地位进一步提升初步测算,2007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2509.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0.9%,增速同比提高了8.8个百分点,仍是全球服务贸易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其中服务贸易出口121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3.1%,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7%,位居全球第7位,比2006年提升1位;服务贸易进口1292.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8%,占全球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4.2%,位居全球第5位,比2006年提升2位。

2007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已位居世界第5位,仅次于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成为全球服务贸易最主要的国家之一。

2.服务贸易结构趋优,国际竞争力稳步提高2007年,运输、旅游这两项我国服务贸易传统进出口项目的占比进一步下降:运输、旅游服务出口合计占比为56.4%,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运输、旅游服务进口合计占比56.5%,同比下降了2个百分点。

以通讯、文化、计算机和信息、金融、保险、专利使用和特许等为代表的新兴服务贸易发展迅速:2007年我国电影音像服务出口增长高达130.1%;专利权利使用和特许费出口增长67.5%;保险服务出口增长64.9%;通讯服务出口增长高达59.2%;金融服务出口增长58.5%;咨询服务出口增长47.8%;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增长46.9%。

2007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为76.1亿美元,同比大幅下降了13.0亿美元,逆差规模显著下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稳步提高:在所以12大类服务贸易项目中有8类项目实现顺差,与2006年相比增加了通讯、咨询2类顺差项目;出旅游服务顺差减少以及保险、专利权利使用和特许费两个项目的顺差有所扩大之外,其他所有项目均是逆差缩小或顺差扩大或由逆转顺,国际竞争力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强(见表3)。

表3 2007年我国服务贸易国际收支情况数据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测算的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

服务外包政策全解读

服务外包政策全解读

服务外包政策全解读发布于: 2010-07-06 10:34:38作者: 华道数据行业研究中心来源: 《金融外包》总第七期近年来,为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良性和快速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从税收、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

近年来,为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良性和快速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从税收、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

为了帮助服务外包企业以及相关各方更清晰地了解这些优惠政策的内容,我们在此对与服务外包相关的所有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并对今后政策制定的走向提出建议。

一、国家基本政策现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我国政府认识到服务外包业的发展对提升我国产业结构的重要性,开始将发展服务外包作为未来经济的增长点。

尤其近几年,我国政府逐步加快了对服务外包行业政策的支持步伐:2006年3月,“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建设若干服务外包基地,有序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2006年商务部启动承接服务外包的“千百十工程”,计划在 3到5年内建设 10个服务外包基地,推动 100家跨国公司将其部分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培养1000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大型企业; 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人大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大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提高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

” 2007年3月2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把服务外包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论述,提出要把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作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内容。

同时要求具备条件的沿海地区和城市根据自身优势,研究制定鼓励承接服务外包的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形成一批外包产业基地…… 2009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确定 20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特殊措施,深入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我国近年来已出台的关于服务外包专项政策见文后附表。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5.29•【文号】商服贸函[2013]300号•【施行日期】2013.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商服贸函[2013]300号2013年5月29日)第一条为推动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在促进我国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吸纳大学生就业,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完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外汇局等部门,制定并发布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开展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工作。

第三条综合评价工作遵循全面客观、公开透明、科学量化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业发展情况、基础设施状况、人才培养培训与就业、政策措施、行业特色等五大类指标。

第五条商务部商有关部门,根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测度项目研究确定评分细则和运算方法,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根据本办法组织具体评审工作。

第六条综合评价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数据报送。

示范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当地相关部门定期汇总有关业务数据,经当地统计部门审核后报送商务部,并抄报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国务院部委和所在省级人民政府。

(二)综合评价。

专业机构根据示范城市报送的数据,依据评分细则和运算方法,提出初步综合评价结果。

(三)结果审定与公布。

综合评价结果由商务部征求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意见后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示。

国家支持服务外包的政策

国家支持服务外包的政策

发布时间政策名称2009-7-9关于境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2007-8-2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9-19商务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2009-7-17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4-2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09-1-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2008-4-10商务部关于促进我国服务外包发展状况的报告2006-10-16商务部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2006-7-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4-2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008-2-14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2008-7-9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3-18教育部 商务部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3-29关于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5-6商务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3-21关于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际通信发展的指导意见2007-4-20关于利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公共支撑平台的通知2007-7-24商务部、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及相关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支持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及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合作意向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全面合作协议2008-5-7商务部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融资支持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12-6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3-27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7-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9-4-2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8-2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12-20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9-18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5-4-1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管理办法2006-9-11商务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认定工作有关问题2006-9-22商务部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企业认证和市场开拓有关工作2006-9-22商务部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9-7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目的为促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妥善保护保密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2011年商务部-服务外包政策 财企〔2011〕69号

2011年商务部-服务外包政策 财企〔2011〕69号

财政部商务部财企…2011‟69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2011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见附件6,下同)予以资金支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一)2011年重点支持“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列入商务部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

(二)鼓励培训各类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

(三)支持示范城市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

(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五)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二、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具备的条件(一)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10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总数70%以上。

(二)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6.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公司声明书格式范文6篇

公司声明书格式范文6篇

公司声明书格式范文6篇声明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声明多体现在民事、经济交往过程中,它以声明人意思自治为原则,用书面形式来体现。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声明书格式范文,仅供参考。

公司声明书格式范文篇一:企业声明我单位(名称) 淄博_____有限公司所提交的企业产品标准(名称、编号) _____ (Q/0305ZFF003-20__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经专家审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符合如下要求:a)(相关法律法规名称) 《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b)(相关强制性标准名称及编号):c)(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相比,主要技术指标较推荐性标准:高/一致/低。

其原因是:我单位对提供的与该标准有关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所生产的产品执行该标准,并对该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企业盖章)__年_月_日公司声明书格式范文篇二:__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单位已委托贵公司对本单位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书,为了表示对贵公司审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充分合作,谨就有关情况声明如下:1、本单位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的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本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其编制基础与上年度保持一致,本单位管理当局对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本单位所有的资产、负债及交易事项皆已登记入帐,不存在会计报表与帐簿记录不一致的差错。

3、本单位已提供所有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核算资料、凭证、帐簿、报表)。

4、本单位已提供全部关联单位名单、关联交易清单及有关的资料,对关联单位的重大交易事项均已披露。

5、本单位所有期后事项业已全部提供,重大的期后事项业已调整或披露。

6、本单位应收款项等债权完全属实,并按规定提取坏帐准备。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9.22•【文号】商流通函〔2014〕790号•【施行日期】2014.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790号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财政部、商务部在清理和整合外经贸相关资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10年印发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114号)及有关具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工作平稳衔接,对本办法施行前已按原办法向财政部、商务部上报资金申请且尚未完成相关审核及资金拨付的,可按原办法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对本办法施行前我部已按原办法下达资金,但尚未拨付至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的,可按原办法规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商务部2014年4月9日附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无锡出台政策配套支持服务外包

无锡出台政策配套支持服务外包
自中央组织部 5 1 月 8日发出做好党员 自 愿交纳“ 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 通知以来 , 截至 6 3 月 0日, 江苏省交纳的“ 特殊党费” 总额 已超过 5 7 亿元 , 37 .8 有 1 万余名 共产党员向党组织交纳“ 特殊党费” 占全省党员总数的 7 , 中交纳 10 元 以上的有 2 , 3 其 00 O
市、 区两 级财 政共 同负 要按要求使用配套经费 , 并按有关财务
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市外经贸、 财政 、 审计部门将加强对经费使用 的监督 、 检查 。 ( 者 何 记
芬)
全省共产 党员 交纳“ 特殊 党费” . 8亿 57
万人 。
9 O
( 郁
芬)
无锡 出 台政 策配 套 支持 服 务 外包
记者从无锡外经贸局获悉 , 2 0 年起五年内, 从 08 凡获得 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无锡 企业或培训机构 , 无锡市将 以国家专项资金 的两倍进行配套扶持。 去年 1 月 , 0 无锡市被国家商务部 、 信息产业部、 科技部 、 教育部联合认定为“ 中国服务外 包示范区——无锡太湖保护 区” 并签订 了《 , 关于共建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区——无锡太湖保 护区的协议 》 。根据《 协议》 以及《 财政部 、 商务部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 财税政策的意见 》无锡市决定对 国家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进行配套 , , 配套 比例为 1: , 2 即从今年起五年内, 无锡市按获得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两倍进行配套 。近 日, 无锡出台 《 关于对 国家服务外包扶持资金进行配套 的意见 》明确 了该配套资金支持对象所应具备的 , 条件、 申请和办理的程序。 申请配套资金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是 : 企业在无锡市域 内注册 ,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且 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 近两年在进 出口业务管理 、 财务管理 、 收管理、 税 外汇管

财政部 商务部 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

财政部 商务部 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
放与共赢” 的发 展 道 路 , 力 完 善 服 务 努
各级财政 、商务 主管部 门对 国际服务
江苏企业管理 ■蟊蟹 蔓 一 殉
中 央财 政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承 接 国 际 服 务外 包 基 地 城 市 ( 括示 范 园 区) 包 的
有 关公共平 台设 备购置 及运 营费用 ,
给 予 定额 资 金 支 持 。 中西 部 等 地 区 国 家 经济 技术 开 发 区 内 的服 务 外 包 基 础
外各类 展览 、国际推介等 给予必要 的
央财 政 将 在 总 结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技 术 先 进 型服 务 外 包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试 点 经 验 的基 础 上 ,对 国家 确 定 的 服 务 外 包 基 地 城 市 、 务外 包 示 范 区 、 服 以及 列 入 商 务 部 、财 政 部 重 点 支 持 名 录 的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研 究 制 定 适 当 的 税 收 扶 持 政
务 外包 综 合 配 套 设 施 的 建 设 和 投 资 环
财税政策体系 .提 高我 国服务业对外
开放 水 平 , 提 出 如下 意 见 : 现

境. 优化专业 服务环境 , 逐步建立并完
善 支持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支 撑
体 系。
式发展 。 要充分运用财政政策 . 大力支
点。 积极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 , 支
持 服 务外 包企 业 参 与 国 际竞 争 。
二 、 挥 公 共 财 政 职 能 , 持 承 接 发 支
业获 取 国 际 通行 的 资 质认 证 。 为鼓 励 国 际 服 务外 包 企 业 加 快 发 展 . 中央 财
国际 服 务 外包 基 地 建设 。 照 《 国 国 按 我 民经 济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一个 五年 规 划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政策(汇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政策(汇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政策(一)国务院的有关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之第(五)条关于“开发区管理体制”。

规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一般是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除其中具有企业性质的外,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则上不与所在行政区合并管理或取消管委会建制。

第(六)条关于“规划用地及扩区调区”。

规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实行统一管理。

符合条件、确有必要扩大规划面积或调整区位的,应当按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规定报批;建设用地必须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承接服务外包业为主,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大规模的商业零售,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第(七)条关于“土地利用”。

规定: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

要加强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增长、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考核,建立土地利用和规划实施的考核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和供应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单独组织报批,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关于“金融政策”。

规定: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等。

第(九)条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

规定:继续实行对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政策,适当增加贷款贴息规模,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同等的贴息政策;中西部外贸发展专项基金、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可用于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

全国服务外包职业能力考试(NCSO)介绍

全国服务外包职业能力考试(NCSO)介绍

全国服务外包职业能力考试(NCSO)一、项目介绍(一)服务外包的意义和内涵服务外包成为继制造业转移之后,新的一轮全球产业转移的浪潮。

与制造业的转移相比,服务外包相当于发达国家白领工作岗位的转移。

中国从80年代后半期开始,在全球产品制造业转移浪潮中,率先通过改革开放,抓住了全球制造业外包的机会,获得了长达30年经济的高速发展,并形成了中国制造业在全球的竞争优势。

从90年代开始,在降低成本、寻求更优质的资源和服务、规避经营风险、拓展新兴市场等目标驱动下,在跨国公司的直接参与和推动下,经济全球化逐渐演变且形成了以服务外包为主要特色的现代服务业体系,爱尔兰、印度率先成功地承接了服务外包的转移。

面对这一方兴未艾且影响深远的巨大的市场机遇,拥有更大的人力资源优势的中国如果能够加快承接服务外包转移的战略调整,将为中国经济再次创造一个30年甚至更长的持续发展期。

(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服务外包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十二五”规划中,都明确要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并陆续出台了包括财税、人才培训、大学生就业、特殊工时、海关监管、电信服务、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促进等一系列服务外包产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服务外包。

2011年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不断提高服务贸易的比重。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努力将服务外包产业打造成新的增长亮点。

王岐山:服务外包作为异军突起的新兴产业,对于保增长、调结构、稳外需、促就业特别是增加大学生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努力做好服务外包这篇大文章。

王岐山:我国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具有难得机遇和独特优势,前景广阔,要把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集中力量办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充分发挥其集聚、示范和带动效应。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01.06•【文号】商服贸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快速发展,已成为生产性服务出口的主要实现途径,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服务外包呈现出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的新趋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服务外包在实施创新驱动和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中的重要促进作用,加快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高效益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中国服务”和“中国制造”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数字引领,创新发展。

加强数字技术的开发利用,提高创新能力,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

跨界融合,协同发展。

鼓励服务外包向国民经济各行业深度拓展,加快融合,重塑价值链、产业链和服务链,形成相互渗透、协同发展的产业新生态。

统筹推进,全面发展。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城市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业务,鼓励其他城市发展符合地方特色的服务外包业务。

内外联动,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离岸服务外包的技术外溢效应,引进先进技术和模式,大力发展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提升企业竞争力。

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2014年第10期一、资金使用方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优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支持欠发达地区等外经贸发展薄弱领域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

(二)促进优化贸易结构,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等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引导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四)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

(五)完善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公共商务信息等服务体系,促进优化贸易投资合作环境。

(六)其他有利于促进我国外经贸发展事项。

二、2014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一)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1.支持区域外经贸协调发展。

鼓励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优化贸易投资布局,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培育优势、特色外向型经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举办国际性展会等外经贸事项,向欠发达区域、边境地区重点倾斜。

2.鼓励各地区对2013年进出口额低于4500万美元的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提供支持。

包括:企业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国际市场考察、宣传、推介及展览,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境外投(议)标等。

其中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市场的拓展,以及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予以优先支持。

3.支持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际营销网络、商品市场、进口贸易促进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提升外贸发展的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加强品牌、产品标准和设计能力建设,创新外贸发展模式,提高外贸发展质量。

4.促进茧丝绸产业优化结构和国际化发展。

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商运发[2013]35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茧丝绸行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商运发[2011]411号)规定,支持有关地区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开展以下领域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包括:茧丝绸基础性软课题研究;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开发;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技术升级;创新丝绸营销模式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6 3 号 文 将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范围由此 前 苏 州工 业 园区 试
行 方 案中的五 大 类 归并 为以下 三 大 类, 并 对 其 中某 些 类 目的具 体 内容
进 行了调整 :
1.信 息 技 术 外 包 服 务 (I T 0 )
2 . 技 术 性 业 务 流 程 外 包 服 务 (B P O )
分 , 准予 在 以后纳税 年度结 转 扣除。
3 .
对经

定的技术先进

服务企

离岸服务
外包
业务收入


营业税。
从 事离岸服 务外包 业 务 取 得的收入 , 是指技术先进 型 服务企 业
根 据境 外 单位 与其 签 订 的委托 合同, 提 供 本 通 知附 件中所 界 定的信 息
技术外包服 务 技术性 业 务流 程外包 服 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 外包 服 、
务 企 业 可 减按 15 % 的税 率 征 收企 业 所 得 税 , 并对 其 离 岸服 务 外包 业
务收入 免征营业 税之后,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 部委联合发布
了财 税 [2 0 0 9 ]6 3 号 文 (以下 简 称 “ 6 3 号 文 ” ), 就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产权 、
研 发投入 等指标方面的要求显 得较为宽松,
而 且 从事 国际
(离
岸) 外包服 务业 务的收入 还 可 享受营业 税的免 税优惠 ;对于 符合条
件 的企 业 应 , 尽 早 申报 积 , 极 争 取 享 受 有 关 的优 惠 政 策 节 , 约税 务 成 本 。
2 .
相关企 业 可对 照有关标准,

重点发展对象发言稿

重点发展对象发言稿

重点发展对象发言稿第一篇:重点发展对象发言稿各位领导、同志们:感谢会议给湖南这次汇报服务外包工作的机会,我们将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加强与兄弟省市的学习与交流,把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带回去,加快推动湖南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根据会议的安排,现将我省在加强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方面的工作向大家汇报。

一、具体措施:为加快实施商务部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跨越式发展,培育和壮大承接服务外包主体,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的实际,我厅和财政厅迅速制定和实施了支持服务外包的财政扶持政策,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xx年度湖南省中部地区外贸发展促进资金和湖南省外贸出口发展资金的通知》(湘商规财[xx185号),在我拾中部资金”中切块专项,具体在以下7方面重点支持企业承接服务外包:1、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以承接服务外包企业和具备资质的专业培训(咨询)机构为主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和中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27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其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中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我省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3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2、支持开拓服务外包国际市常鼓励和支持外包企业参加服务外包、软件、动漫等国际会展和招商活动,积极开拓国际市常对外包企业参加由盛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主办、承办或组织参加上述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其摊位费等给予全额资助。

3、支持奖励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

鼓励和支持企业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对通过cmmi(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的企业给予30—50万元额度的一次性支持。

对通过is027o0l/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额度的一次性支持。

“服务外包”的表述亟待统一

“服务外包”的表述亟待统一
服务 外包 提供 商 , 而服 务外 包发 包商 不 是服 务外 包 企 业 。这 种 解 释 实 际 上 混 淆 了服 务 外 包 发包 商与 服务 外包 承 接商 的关 系 。按 国际惯 例论 和逻 辑 推理 , 务外 包企 业 应是 指发 包商 , 服
承接服务外包的企业应是承接商。如同进出口商不能混淆一样 , 发包商即服务的进 口商 , 接 包商是服务的出 口商 , 虽然都在做进 出贸易 , 但进 口商不是 出口商 。 值得指出的是 , 上述解释的含糊性导致一系列官方文件用 词的矛盾 。如 :杭州市服务 《 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杭政办函[0 7 36 、 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 2O ] 5 号) 《 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政发[0 7 1 号)《 ( 2O ] 2 、南京市政府关 于促进南京服务外包发展 的若 干意见 》 宁政发( 20] 4 号) , [ O6 28 等 这些文件的内容都是讲承接国外 的服务外包 , 在文件 但 名 的表述上 , 似乎是在讲对外发包 , 让人产生误解 。另一方面 , 国务院其 他部 门的文件则表 述十分清楚 。如 : 财政部 、 商务部《 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 见 》财税 [08 3 号)商务部与财政部《 ( 2 O] 2 、 关于做好 2 0 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 包业务 O7
“ 务外包" 服 的表 述 亟待 统 一
展 水仅 袁 永友 为推动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商务部推出了以承接 国外服务外包 为内容 的“ 百十工 千
程” 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 的现实意义。 , 尽管从理论上来说 , 我国既可以是服务的接包 国, 也可 以是服务 的发包 国。但现阶段 , 以比较优势论 , 我国和印度等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 , 主要是承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服务外 包 。我国 20 年 3 O6 月公布 的《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 明确指 出, 要 “ 建设若干服务业外包基地 , 有序承接 国际服务业转移 。2 0 年温家宝在《 ”07 政府工作报告 》 也强调 , 大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 , 要“ 提高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 。但 目前无论官方或民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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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
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
财企[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为大力支持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又好又快发展,逐步形成一整套有利于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提高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积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推动曾结果及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扩大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务产品的出口,提高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为此,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抓住国际服务业加快转移的难得机遇,把鼓励发展服务贸易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重要内容,把支持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作为扩大服务贸易的重点。

积极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二、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建设。

按照《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建设若干服务业外包基地,有序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要求,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周密规划,科学认证,合理统筹安排资金,集中财力,抓紧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包括示范园区)。

科学界定财政资金支持的领域,支持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包括示范园区)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培训平台的建设,完善服务外包综合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投资环境,优化专业服务环境,逐步建立并完善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包括示范园区)的有关公共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给予定额资金支持。

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享受中央财政贷款贴息政策。

各地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可进一步加大对本地软件示范园区等公共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支撑。

三、鼓励和支持我国服务外包企业获取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为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安排相应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T)、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继
续给予支持。

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相关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可研究相应的支持政策,也可进一步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获取上述各类认证的支持力度,或支持其它有利于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资质认证。

四、推动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跨越式发展,要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大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搭建发包与接包商面对面的交流平台。

中央财政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各类展览、国际推介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国际发包量大的日、美、欧等国家和地区,举办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专项推介活动。

五、促进服务外包企业提高技术先进水平,承接高端国际外包业务。

中央财政将在总结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国家确定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服务外包示范区、以及列入商务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名录的服务外包企业,研究制定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

六、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作强。

要深入研究,鼓励和支持服务并购境外中校服务外包企业,鼓励中小型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联合、并购、重组,组建大型国际化服务外包企业。

坚持“开放与共赢”的发展道路,努力完善服务外包产业的双向投资贸易政策,积极引入国外先进经验,在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同时,支持和兼顾企业全
方位承接国内各类的服务外包业务,着力培育一批高质量的服务外包企业。

七、大力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人才培训。

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抓紧培训一批适应服务外包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服务外包规则的开放型人才,造就一批具有服务外包创新能力的科研型人才,鼓励大学毕业生就业于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转移和循环。

中央财政将重点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人才定制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定额资金补助,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的资金压力。

同时,积极研究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高端人才赴境外实训的政策措施。

为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培养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实用人才,中央财政将支持各类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所进行的实用型人才的培训,为提供服务外包实用人才并具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服务外包或软件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给予定额奖励。

八、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本地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持续、协调、有序发展。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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