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终极控制人股权特征与盈余质量关系研究
终极控制人性质、两权分离度与企业盈余管理的关系
2012.4中旬··□从而获得该博弈的纳什均衡战略:只要δ足够大,高风险的小微型企业在T-1阶段选择不从事违规行为,而在第T 阶段从事违规行为。
四、有关的现实解释当进行多阶段的博弈时,声誉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上一阶段的声誉往往对下一阶段及以后的效用有重大影响。
企业现阶段的良好声誉也使得未来阶段有较高的效用和收益。
因此,在新五方联动网络融资平台上,高风险小微型企业就很有可能伪装成低风险小微型企业,建立良好的声誉以期在博弈快结束时利用已有的声誉从事违规行为,最终获得更高的收益。
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小微型企业的声誉及贴现因子δ都是对其从事违规行为的隐性约束因素。
新五方联动网络融资平台及担保公司从上述的有效约束条件也可以发现:提高小微型企业的声誉可以大大强化其自我约束,对声誉高的小微型企业可以适当放松监管,反之,则应加强监管;对于已经给定的贴现因子来说,从一开始就提高小微型企业的声誉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结论与建议综上所述,声誉是一种信号,是保证契约顺利实施的重要机制,反映在新五方联动网络融资平台的声誉机制上,就是对小微型企业的威慑力大小,要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与违约惩罚机制,一旦出现违约情况,违约企业的法人、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都会受到来自政府、银行、媒体及社会的多方面惩罚,将道德风险降到最低,这也是建立网络融资平台声誉机制的难点和关键。
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上,鉴于新五方联动网络融资平台从理论上可以保证双方的博弈可以一直重复下去,将很少出现“一锤子买卖”的情况,小微型企业和担保公司从各自长期利益最大化考虑,将会选择长期合作,并建立较好的声誉,以期获得更大的效用。
但理论终究是理论,怎样保证将网络融资平台建立成实际中可操作的持久性重复博弈的平台,将是我们以后进一步研究和努力的方向,这不但需要借鉴国外的研究方法和实际案例,更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终极控制人对盈余稳健性的影响
■2 1 第 2期 0 2年
■现代 管理科 学
■博 士论坛
终极 控 制人对 盈余 稳健性 的影 响
●燕 伟
摘 要 : 来越 多 的研 究表 明盈 余稳健 性 日 成为会 计信 息质量 最 重要 的特 征之 一 。 章 以新会 计准 则实施后我 国上 越 益 文 市公 司的数据 作 为样本 分析终 极控 制人 性质 对盈 余稳健 性 的影响 。 实证 结果显 示 :1 国有 控 制上 市公 司与 民营控 制上 () 市公 司的盈余稳健性存在显著差异。() 2 民营控制上市公 司与集体控制、 社会 团体控制、 职工持股会控制、 外资控制上市 公 司的盈余 稳健性 无 显著 差异 。 关键 词: 终极 控 制人 ; 盈余 稳健 性 ; 新会 计 准则 ; 司治理 公
AS 提 高 了企 业 的价值 。第 四 . 上市 公 司高 报利 润或 资产 比低 市 场调整 后 的 B U模 型没 有 问题 但是本 文采用 的是新 该 报更容 易 引起 投 资者对 监管 机构 的不满 . 因此 监管 机构 倾 会计准 则实 施后 上 市公 司 的数 据作 为研 究样本 , 期 间我 向于稳健 性原 则 国股市 经历 了剧 烈 的大 幅 波动 . 如果仍 然采 用股价 基础 的 因此 本文 采用 B l和 a l 既 然盈余 稳健 性 如此重 要 . 么 什 么是影 响稳 健性 的 模型势 必会 影响 研究结 论 的 可靠性 . 那
政府行为、股权安排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基于盈余质量视角的研究
公 司为 研 究 对 象 ,探 讨 在 政 府 控 制 的 特 殊 经 济 环 境 下, 设 计 等 。 在 两 权 分 离 、 在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的经 济 环 境 中, 存
股 权 安 排 对 会 计 盈 余 质 量 的 影 响 , 试 图 从 会 计 契 约 角 度 会 计 信 息 在 契 约 的 签 订 和 履 行 过 程 中 的 作 用 日益 凸 显 , 对 公 司 治 理 有 效 性 做 出 新 的 诠 析 。 本 研 究 发 现 , 控 股 股 它 可 以缓 解 由 于 契 约 不 完 备 、信 息 不 对 称 、委 托 人 和 代
形 象 地 将 之 区分 为 看 不 见 之 手 、支 持 之 手 与 掠 夺 之 手 , 独 特 的 背 景 , 府 行 为 渗 透 于 资本 市 场发 展 的整 个 过 程 。 政
并且 强 调 一 个 政 府 有 效 与否 的 关 键 在 于 ,政 府 能 否 向企 因 此 ,我 们 认 为 ,忽 视 较 之 西 方 国 家 截 然 不 同的 公 司 治 业 提 供 优 质 的 公 共 产 品 以保 证 契 约 的 顺 利 签 订 和 如 实 履 理 环 境 , 忽 视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行 为 背 后 的 政 府 意 志 , 单 纯
被 降低 。
会 计 政 策 选 择 权 隐 瞒公 司实 际 情 况 ,降 低 了公 司财 务 报
关 键 词 政 府 行 为 ;股 权 安 排 ;盈 余 质 量 ;价 值 相 告 的透 明度 和 可 靠 性 。 因此 ,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安 排 有 效 与
关性
否 的 另 一 个 重 要 表 征 表 现 在 其 财 务 报 告质 量 的高 低 上 。
一
政府干预和会计盈余质量的关系研究——来自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健全, 政府 对市 场 的干预 行为更 加普 遍 。 转 型背景 下 , 在 细致 考 察我 国政 府干 预 的动机 、 现形式 以及 对微 表
观 和宏 观层 面造成 的经济 后果 , 具有 重要 意 义。 由于政府 干预 的广泛 存在 , 地方 政府 已经 成为影 响企 业发 展 的重要 契约 方 。 已有 少量 的文 献开 始关 注
失。 文章利 用樊 刚和 王小 鲁 (0 4 编 制 的市场 化指 数和 其 中的政 府 与市场 关 系 的分指 数度 量政 20 )
府干 预水 平 . 从盈余 信 息含 量和 盈余 稳健 性入 手 , 并 探讨 了政 府 干预 与会 计盈余 质 量 的关 系 , 研
究结 果 表 明 : 府 干预 行 为确 实 对上 市 公 司的盈 余 质量 造 成 了负 面影 响 , 种 负 面 影响 在 国有 政 这 控股 公 司 中尤 为 突 出。 上述 发 现对 资本 市场 的会 计 管制具 有 重要启 示。
兰大 学 蔻 翰 讲 座 教 授 . 主要 从 事 公 司治 理 、 司 财务 方 面 的研 究 。 公
第 6期
朱茶 芬 ,李 志文 :政府干 预和会计盈余质量 的关 系研究
8 3
但 到 目前 为止 . 有 文献从 会 计报 告 行 为这 一 视角 考察 政 府 干预 的 经济 后 果 。 鲜 我们 认 为 , 府 干预将 政 影 响到公 司 的会计 报告 行 为 , 并抑 制会 计 报告 质量 的提 高 : 先 , 首 由于干 预行 为 的泄 露 会严 重 损 害官 员 的 声誉 , 了避 免干 预行 为泄 露 引发 的政 治成 本 , 方 官员 在 实施 干 预 时倾 向于压 制公 司的透 明化 披露 ; 为 地 其 次 , 以 G P增 长为 中心 的政绩 考核 体 系下 . 方官 员很 可 能基 于政 绩 目标 的考 虑要 求公 司高估 利润 、 在 D 地 隐
政府干预、融资约束与企业盈余管理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 企业管理者为实现契约目标、减轻资本市场压 力、满足监管要求而进行盈余管理(Healy、Wahlen, 1999)。盈余管理既有成本,也有效益,企业管理者会 在各种目标中进行权衡。企业的经营处于特定环境和 制度背景下,其内部的经济行为必然会受到外部环境 的影响,单独研究盈余管理目标没有现实意义。因 此,需要将“国家宏观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互动研究 框架”应用到会计研究中(姜国华、饶品贵,2011),并 以此来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对微观企业经营状况及盈 余情况的影响。宏观政策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已经 成为公司金融研究的新领域(韩东平、张鹏,2015)。
□· 28·财会月刊 2018. 04
用、政策对利润的影响含糊其辞。政府干预 行为破坏了市场机制,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泄露这 些信息会引发舆论和公众的非议,因此政府和企业 都有动机隐瞒交易信息,缓解外部监督压力。所以在 政府干预越严重的地区,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度可能 越低。由此,本文提出假设 1:
已有研究多是从微观层面探寻影响企业盈余管 理的关键因素,站在缓解融资约束角度分析企业盈 余管理的文献较少,更缺乏政府干预下企业盈余管 理行为变化的研究。本文结合宏观经济环境与微观 企业行为,研究政府干预下企业融资约束的变化及 其如何影响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特征对盈余管理影响研究
富的剥削 , 误导外部投资者进行决策 。 因此 , 本文试 图从复杂 的控制结构分析终极控 制人 特征对上市公 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 。 本 文的研究 目的是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 司终极控制人与 中小股东的代理冲突 , 从理论和实证两方 面揭示 中国上 市公 司终极控制人特
征对盈余管理行为 的影响 , 从而证 明终极控制人 有能力和动机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 , 增进对终极控制人 与小股 东之间代理问题的理 解和认识 , 为进 一步规范 和完善我 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作一些基础性 l T作 。
情况 。 研究结果 表明 , 控制性股东通过运用金字塔 持股结构 和交叉持股方式分离所有权与控制权。来自尤其是 , 家族控制公司或规模较
小的公 司。 与此 同时 , 我 国约5 9 %企业 的高管都是 由控股 股东担任 , 企业经营 者与控股股东很少有 相分离的情况 , 这也表 明了控股 股东为 了达到强化控制上市公 司的 目的, 不仅通过金字塔持股结构 和交叉持股方式对所有权和控制权进行分 离 , 还通过指派 自己的 家族成员担任上市公司的高管。
三、 研 究 设 计
( 一) 研 究假设 终 极控制人股权对公司治理 的影 响存在两 方面假说 , 一是“ 利益协 同效应 ” 假说 , 二是“ 利益侵害效应”假说 。 当终极控制人控制权 比例较低时 , 较高 的股权集 中度提高 了终极控制人在公 司治理 中的参与度 。 随着终极控 制人控制权 的增加 , 其
增 大, 终极控制人有动机 和能力进 行盈余管理 , 国有终极控 制人 具有更大的盈余 管理动机 ; 独立董事 未能起
到 良好 的治理作 用; 盈余 管理 幅度 与资产 负债率显著正相关。这表 明 , 两权分 离度决定 了终极控制人侵 害中 小股 东等外部人利益的动机和能力 , 是影响终极控制人 实施盈余管理 的最深层 次原 因。
所有权结构、终极控制人与盈余管理
所有权结构、终极控制人与盈余管理一、本文概述Overview of this article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所有权结构、终极控制人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
所有权结构是指公司股份的持有情况和分布状态,反映了公司内部权力的分配和利益格局。
终极控制人则是指通过股权控制、协议安排等方式,实际掌握公司控制权的个人或团体。
盈余管理则是公司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合法手段调整盈余信息,以达到特定经济目的的行为。
This article aims to explore in dep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ownership structure, ultimate controller, and earnings management.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refers to the ownership and distribution status of a company's shares, reflecting the distribution of power and interest patterns within the company. The ultimate controller refers to an individual or group who actually holds control of the company through equity control,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 and other means. Earnings management is the act of a company adjusting earnings information throughlegal means, in accordance with accounting standards, in order to achieve specific economic objectives.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导致了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终极控制股东对企业盈余及时性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2005~2008年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
极 控 制 股 东 对 企 业 盈 余 及 时性 的 影 响 进 行 了 实证 研 究 。研 究发 现 ,上 市公 司 的 终 极 控 静股 东对 企 业 盈 余 l
般认 为 ,在 现金流权 一定 的情 况下 ,当终 极控 制
股东的控制权较 低时 ,其 缺乏任 意控 制企 业 的能力 。其
干涉盈余质 量的能力 也较低 ,此时盈 余质 量较 高 ;随着
终极控 制股 东控 制权 的增加 ,对 上市 公司 的控制 能力 不
告时间 , 中 , 其 盈余 公告 时间等 于盈余公 告 日与上 一会
基本要 求 和 决 定 因素【 。Crs w& K p n (9 1 L 认 a l aa al 19 ) a 3 J
的上市公司报告及时性较好 。 从 以上文献可 以看 出,对 于从股 权结 构角 度进行 的
上市公司盈余质量 的研究 ,大部分 是从第 一大 股东 持股
为 ,及 时性就是指财 务报表 信息 能尽可 能快地被 其使 用
12 研 究 假 设 .
一
小公 司 比 中 等 规 模 公 司 披 露 报 告 更 及 时。 Elt lo it
(9 2 l 7通 过研 究 则 发 现 年 度 报 告 的 及 时 性 与 审 计 意 18 ) I 6 J
见 的 好 坏 存 在 显 著 的 相 关 性 。 C a br hm es& P n n ema (94 [ 认为 ,市场反应和盈余报告 的及时性 显著相 关。 18 )8 J 李维安等 (05 J 20 ) 用上 市公 司年度财 务报告 的披 露时 间 距离上一 会计 年度 结束 E ( 历每 年的 1 l 公 2月 3 1日)的 天数来 度量 年报 披 露及 时性 。程小 可 (0 5 用 基 于 20 ) 随机 游走模 型的年度盈 余报告 滞后天 数来衡量盈 余披露 及 时性 ,它等于本年 度盈余 公告 时间 减去上年 度盈余 公
政府干预、终极控制人股权特征与盈余质量关系研究
股 东实施利益侵 占。例如 ,在我国 ,控股 股 东通过不正 当的关联交 易、资金担保及 占用资金等手段 “ 掏空”上市 公司 ,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 的现象屡见 不鲜 。 控股股东侵 占行 为的典型特征是隐秘 性 。因 为侵 占行 为一旦被 发现 , 将会 招致 监 管者和外 部股东及分 析师 的干预 , 从而 造成 一系列严 重的经济 后果 , 如控股股 东
等 ( 0 0) 2 0 的研 究表 明, 控股 股东一般 通
过发行 具有不 同投 票权力 的多重股票 、 金 字塔持股 和交又持股 , 使其 控制权超过 现 金流权 , 从而实现 对公司超额 控制 。随着
现金流权 与控制权分 离程度增 加 , 控股股
东剥削行为带来的利益相 对于剥 削的成本 而言十分丰 厚 ,因此 , 控股股东 利用公 司
一
问
…研 究
终 极 控 制 人 现 金 流 权 与 控 制
制权的分离 ,现金流权与控 制权 的背离使
得 控 股 股 东 具 有 强 烈 的 动 机 和 能 力 对 中 小
权 分 离对 盈余 质 量 的 影 响
L ot aP r a等 ( 9 9)和 Cle s n 19 a se s
的投 票 权 将 上 市 公 司 的 利 益 转 移 到 自 己手
的干预 , 控股股东 往往会 控制公司会计 政 策 ,降低 企业信息披 露 的透 明度 ,隐藏企 业 的真 实业绩 , 其服务于 内部人 ,以更 使 好 地攫取 控制权私 利。 而控股 股东的控制 地位加 之现 金流权与控制权 的分离也使控 股 股东 有能力操 控会计信息 。换句话说 , 相对于现金 流权 与控制权分离程度较低 的 公 司而言 ,两权分离程 度越大 的公 司 , 会 存 在强 烈 的动机 进 行机 会主 义 的盈余 管
股权结构、内部控制以及盈余管理关系的实证研究
股权结构、内部控制以及盈余管理关系的实证研究近年来,国内外上市公司不断被曝出财务舞弊案件,这些会计丑闻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薄弱。
而我国内部控制相关法规体系的日渐完善,为内部控制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与依据。
盈余管理的概念很早就得到了西方理论界的关注,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很多西方出现的问题也不断在我国重现,并且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使其更加具有复杂性。
近年来,从许多被查处的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上市公司都倾向于采用盈余管理的手段来操纵盈余信息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但是运用盈余管理的手段操纵盈余,容易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影响整个资本市场。
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公司治理机制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程度不仅能有效制约高管和控股股东进行盈余管理的能力,更加能够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效率。
现代的公司治理研究表明,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股权结构的差异,对于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监控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及盈余管理水平。
因此,本文认为,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内部控制以及盈余管理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
本文以2009-2012年沪深两市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首先检验了内部控制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然后在检验内部控制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的基础上考虑公司的股权结构因素,看不同股权结构对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之间的相关关系是否有影响。
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能显著降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
此外,与国有公司相比,非国有公司中内部控制对盈余管理的降低作用更明显。
而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比例、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也会对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控制权比例过高以及存在两权分离情况下,会降低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之间的负向关系。
内部控制质量股权集中度与盈余持续性
内部控制质量股权集中度与盈余持续性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的盈余持续性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
盈余的持续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生存,也是投资者选择投资标的的重要依据。
而内部控制质量和股权集中度则是影响企业盈余持续性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将从内部控制质量和股权集中度对盈余持续性的影响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企业的管理决策提供一些启示。
一、内部控制质量对盈余持续性的影响内部控制质量是指企业在管理层领导下,有关财务报告的编制、资产保护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内部控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影响到投资者对企业盈余持续性的判断。
良好的内部控制质量有助于减少企业的内部失控和风险,进而提高盈余持续性。
研究表明,内部控制质量与盈余持续性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
内部控制质量好的企业往往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产生更为稳定和持续的盈余。
反之,内部控制质量差的企业容易出现财务报告失真、内部失控等问题,导致盈余的不稳定性和不持续性。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质量对于提升盈余持续性至关重要。
股权集中度是指企业股东持股的集中程度。
股权集中度较高意味着企业的股东权利集中,决策权更多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
股权集中度对企业盈余持续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二是对内部控制的影响。
股权集中度较高的企业,决策权更多地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企业的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意见不一致,容易出现决策推翻或者改变,导致企业盈余的不稳定性和不持续性。
较高的股权集中度往往会降低企业的盈余持续性。
股权集中度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股权集中度较高的企业,少数股东容易控制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从而影响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如果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受到股东操控或者干扰,往往容易出现内部失控、财务造假等问题,影响到企业盈余的持续性。
国有控股与机构投资者的治理效应盈余管理视角
国有控股与机构投资者的治理效应盈余管理视角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从盈余管理的视角探讨国有控股与机构投资者的治理效应。
盈余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一环,其合规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信誉。
在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如何有效实施公司治理,防止盈余操纵,提高信息透明度,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其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也日益凸显。
因此,本文试图通过深入分析国有控股与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及其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以期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回顾国内外关于国有控股和机构投资者治理效应的相关研究,梳理现有文献的主要观点和研究成果。
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分析国有控股企业在盈余管理方面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监督盈余管理方面的优势和挑战。
然后,通过实证分析,探究国有控股和机构投资者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机制和效果,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
根据研究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和改进措施,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更加规范、透明和高效。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对国有控股和机构投资者治理效应的理解,也有助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结论也可为其他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国有控股与机构投资者的治理效应理论基础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国有控股和机构投资者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国有控股是指由国家或政府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来实施控制和影响,而机构投资者则是指那些持有大量股份,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来追求长期投资回报的金融组织。
从盈余管理的视角来看,国有控股和机构投资者的治理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有控股的治理效应主要体现在其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上。
作为国家或政府的代表,国有控股通常会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来引导和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防止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出现。
终极控制权、产品市场竞争对盈余管理影响的研究
终极控制权、产品市场竞争对盈余管理影响的研究盈余管理问题,不仅是公司财务会计领域的研究课题,也是公司治理领域的研究课题,倍受学术界的关注。
大量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度集中,并且存在终极控股股东,公司终极控股股东以较少现金流权获取较大控制权,导致其更有动机和能力攫取其他股东的利益。
同时,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基于此,本文尝试将作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内容中的终极控制权与作为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内容中的产品市场竞争纳入统一框架,探寻两者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本文在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盈余管理进行了理论透视,且分别对终极控制权影响盈余管理、产品市场竞争影响盈余管理进行了理论分析。
实证研究样本来自2010~2015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经过剔除后共选取1203家上市公司,共计7218个研究样本,并依据终极控股股东性质区分了国有和非国有样本,且从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活动盈余两个角度测度盈余管理程度,从行业内与行业间两个角度衡量产品市场竞争程度。
在此基础上,将实证分析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提出假设、构建多个多元回归方程、进行回归结果分析、稳健性检验,以期较为系统地研究终极控制权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产品市场竞争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以及终极控制权和产品市场竞争的交互作用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通过实证研究,得到以下结论:第一,终极控股股东拥有的控制权比例越高,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越高;第二,终极控股股东的两权分离程度与公司盈余管理呈正相关关系;第三,终极控股股东为非国有的公司,其盈余管理程度高于终极控股股东为国有的公司;第四,公司在行业内拥有的产品市场势力越强,其盈余管理程度越低;第五,具有较高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行业,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越高;第六,相对于终极控股股东为非国有企业的公司,行业内的产品市场势力对国有控股企业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抑制作用更强;行业间的产品市场竞争对国有控股企业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诱发作用较弱;第七,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程度越高,越会削弱产品市场势力对盈余管理程度的抑制作用;越会加剧行业间产品市场竞争对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诱发作用。
政府干预、股权性质和盈余操纵——基于首次发行股票的实证研究
政 府 干 预 \ 权 性 质 和 盈余 操 纵 股
基 于 首次 发 行股 票 的实证 研 究
李 亚静 朱 宏泉。 , ( .电子科 技 大学 经 济与管理 学 院 , 1 成都 6 0 5 ;.西 南交通 大 学 经济与 管理 学院 , 10 4 2 成都 6 0 3 ) 10 1
s o r a ig ma a e n h n n n g v r me t S iv n in i itd c mp n . No —tt —o told l td h wsmo ee r n n g me tt a o —o e n n n ’ n e t n l e o a y o s n saec nrl i e e s
公司有更严重 的盈余操纵行 为。在 IO过程 中, P 政府干预 的非 国有控 股的上市公 司 , 现出 了最严 重的盈余操纵 呈
行为 ; 非国有控股 的非政府干预上市公 司, 呈现出了较严重 的盈 余操纵行 为 ; 国有 控股 的政府 干预公 司, 呈现 出了 次严重的盈余操纵行为 ; 国有控股的非政府干预上市公司 , 呈现 出了最低的盈余 操纵 。
Absr c :T sp p r su i st e i a to o e n n n e v n i n i P o o a i s t a t hi a e t d e h mp c fg v r me t tr e t n I O n c mp n e ’e r i g ma a e n n i o a n n n g me ti v e fl t d c mp n e fS a g a n h n h n S o k Ma k t ,a d r s a c e n e a to f o e n n n e - i w o se o a is o h n h ia d S e z e tc r e s n e e r h s i t r c i n o v r me ti t r i g v n i n,e u t r p r n a n n n g me t Th n i g s o h t itn n a v n e b h o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e n n e to q i p o e t a d e r i g ma a e n . y y e f d n h ws t a :l i g i d a c y t e g v r me t i s
最终控股股东特征、控股股东行为与盈余平滑
最终控股股东特征、控股股东行为与盈余平滑作者:杨忠海马昕偲来源:《商业会计》2013年第16期摘要:本文以我国A股市场2007-2012年1 386个公司为样本,研究不同特征最终控股股东行为对上市公司盈余平滑程度的影响。
研究发现: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与上市公司的盈余平滑程度显著正相关;相对于非国家最终控制的上市公司,国家最终控制的上市公司有较低的财务报告盈余平滑程度;最终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比率与盈余平滑程度呈现U型关系;财务报告的盈余平滑程度与其他股东的制衡能力负相关。
本文首次验证了控股股东行为对财务报告盈余平滑程度的影响。
关键词:最终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行为盈余平滑一、问题的提出按照Zarowin(2002)定义,盈余平滑一般是指公司利用应计项目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的抵减,使得公司的盈余波动更小。
自Hepworth(1953)开始研究盈余平滑问题以来,已有众多文献就盈余平滑的动因、手段及其经济后果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
但迄今为止,人们在研究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盈余平滑之间相互关系时,仍停留在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代理关系的框架内,没有考虑控股股东性质和行为对盈余平滑的影响。
因此,本文在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代理关系的框架内,研究控股股东性质和行为对盈余平滑的影响,为遏制控股股东剥夺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提供经验证据。
二、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Gorden(1964)曾预言,只要公司管理层拥有会计政策的灵活选择权,他们就会对报告盈余和盈余增长率进行平滑。
Graham等(2005)采用调查方式询问CFO对平滑盈余策略选择的倾向时,96.9%的受访者声称他们更愿意使用盈余平滑策略。
在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下,一定程度的盈余平滑是可以接受的,它可以增加盈余透明度(Zarowin,2002),进而降低破产概率和资本成本(Titman,1984)。
但任意的盈余平滑却掩盖了收益波动的真实性和其他重要的信息,使投资者无法看穿公司财务报告。
终极控制人性质视角下的盈余管理差异研究
终极控制人性质视角下的盈余管理差异研究作者:刘永泽,高嵩来源:《财经问题研究》 2013年第5期刘永泽,高嵩(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辽宁大连116025)摘要:本文利用沪深A股上市公司2010年和2011年的经验数据,检验了不同终极控制人性质下盈余管理的差异以及盈余管理不同度量方法之间的关系。
研究结果表明: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比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低,其主要差异体现在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总额和操控性经营现金流量上;中央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比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有着更高强度的真实盈余管理,而在应计盈余管理上则无明显差异;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的两种盈余管理手段存在互补关系,而非国家控制的上市公司则存在替代关系。
这种现象的产生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和政府的过度干预造成的,因此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减少政府干预是解决上述现象的根本方法。
关键词:终极控制人性质;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中图分类号:F2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13)05-0122-07一、引言回顾以往的文献可以发现,盈余管理的度量问题已逐渐成为这一领域学术发展的重要瓶颈。
随着Roychowdury[1]在真实盈余管理度量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从2008年开始国内学术界也涌现出大量关于真实盈余管理的学术文献,研究主题涉及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企业绩效等多个方面,但是鲜有学者从终极控制人性质的角度分析盈余管理的系统性差异。
在我国,以终极控制人性质为依据对上市公司进行划分具有特殊意义,这是因为与众多欧美国家的发达资本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虽然自2005年开始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近半数的上市公司仍由国家最终控制,这一鲜明的特殊性构成了极具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
然而,这种特殊性并不仅仅体现在终极控制人的性质上,而是以其为起点,深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甚至经营绩效等方方面面。
政府干预下的终极控制人与企业投资研究
政府干预下的终极控制人与企业投资研究投资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三大引擎之一,而在中国企业所常见的投资非效率行为(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往往对经济平稳增长造成损害。
基于投资在公司金融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很多学者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企业投资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但是,这些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大多以西方国家的制度环境与成熟资本市场为背景进行的。
然而,委托代理理论对企业投资的解释无法脱离其特定的制度背景。
对于许多国家,尤其对于处于转型经济时期的中国而言,一方面,由于经济改革进程与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不同步,国有所有权的委托代理体制并未建立,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仍然较为严重;另一方面,控股股东特别是终极控制人的明显存在,使得中国上市公司的决策制定可能取决于终极控制人的意愿,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环境较为薄弱的情况下,终极控制人存在谋取其私人利益的可能。
因此,政府对经济干预和特有的股权结构制度这种现实背景可能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
基于以上逻辑,本文以LLSV的理论框架为基础,在中国转型经济的制度背景下,综合研究政府干预、终极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基于政府掠夺之手在企业中普遍存在,以2002—2006年中国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政府干预与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的影响,并考察金字塔层级所起的作用。
研究发现,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存在着因政府干预而导致的过度投资现象,仅有微弱的证据表明政府干预与投资不足有正相关关系。
并且结果显示,金字塔层级与过度投资负相关。
这说明金字塔结构作为法律保护的替代机制可以保护公司行为免受政府干预。
本文研究从投资视角为经济转型期的政府干预理论提供直接证据,丰富了新兴资本市场中金字塔结构的研究。
在大小股东代理理论框架下,就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对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度的影响进行理论分析,并考察了终极控制人影响投资支出的可能机制。
以我国上市公司2002-2006年的数据为样本进行检验,结果发现,对于民营企业的终极控制人而言,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偏离程度越大,存在着因对企业资源进行侵占而导致的投资不足现象,并且,这种代理问题对投资效率的负效应主要表现在现金流权较低的企业中,进一步检验发现,较高的现金持有偏好是终极控制人影响投资不足的可能机制。
股权结构对盈余质量的影响——基于ERC的研究
股权结构对盈余质量的影响——基于ERC的研究发布时间:2022-02-15T04:02:52.854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12期作者:朱金领胡思捷[导读] 会计盈余是企业的核心财务指标。
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盈余是上交给委托人的成绩单;对于企业所有者来说,盈余是进行利润分配的基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市 300300摘要:企业盈余信息不仅表现在盈余数量上,对利益相关者来说,盈余的质量更加重要。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不定,股市大起大落,与投资者对企业披露的盈余信息判断不足有关。
为了从企业特征中获得盈余质量的相关信息,本文选取企业的股权结构为研究因素,研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对企业盈余质量的影响程度。
研究结果发现,股权结构特征对盈余质量的影响不是线性单调的,而是具有范围特征: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在合适的范围内有利于提高企业盈余质量。
因此,企业股东结构中各方力量越均衡,盈余质量越高。
这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了判断企业盈余质量的参考标准。
关键词:企业管理;盈余质量;股权结构;盈余反应系数一、引言会计盈余是企业的核心财务指标。
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盈余是上交给委托人的成绩单;对于企业所有者来说,盈余是进行利润分配的基础;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来说,盈余信息是反映企业内在价值、预测企业经营状况的窗口。
早在一百多年前,美国学者奥格洛弗就提出了盈余质量的相关问题,他认为对盈余质量的研究应该紧紧围绕盈余的持续性展开[1]。
Ball和Brown在1968年对盈余信息含量进行研究时发现,股票价格的变动与盈余变动间存在显著相关性[2]。
在公司披露盈余信息后,股票价格的变化是对盈余信息的反应,这种反应程度的大小代表盈余信息的有用性,也就是盈余质量的体现[3]。
于是盈余质量可以用股票价格对盈余信息的反应程度来计量,即盈余反应系数(ERC)。
在实证研究中,ERC被广泛用作盈余质量的替代变量。
本文使用ERC来计量公司的盈余质量,利用我国上市公司数据,研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对企业盈余质量的影响。
控股股东与盈余管理问题研究综述
控股股东与盈余管理问题研究综述从我国控股股东的盈余管理行为的普遍性角度出发,探讨了我国的一些制度因素为控股股东管理盈余提供了有利契机,并分析了控股股东进行盈余管理的动因,其最终目标是为获取控制权的私人收益,并不是为了提高公司的价值,该行为扰乱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最后提出遏制控股股东的盈余管理行为的途径。
标签:盈余管理;控股股东;董事会;侵占动机;投资者保护1中国的制度因素为控股股东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契机1.1集中的股权结构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政策制定者对股份制、股票市场的认识还不深刻,认为把国有资产转变成标准化的股票流通几乎是国有资产的流失,于是就将上市公司的股权人为地设计成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的结构,最终造成上市公司2/3不流通和1/3流通的股权分裂格局,其中非流通股主要由国有股构成。
常红军(2004)指出在2002年11月底结束的由原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进行的对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的检查工作中,在1051家控股股东中,国有性质的股东共813家,非公有性质的股东共183家,集体性质的控股股东55家,分别占全部控股股东的77%、18%和5%。
单一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公司有390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36.8%;持股比例在20-50%的公司有387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36.5%,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特别突出。
可见,我国的上市公司自诞生之日起,控股股东就已经存在,就形成了股权集中且缺乏制衡的股权结构。
1.2低效的董事会治理机制董事会的治理效率直接关系到公司业绩和股东利益。
如果董事会能有效地进行决策并监督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公司的价值将提高,股东利益也会得到有效保护。
而在我国,董事会属于一种新型的治理机制,其内部组织结构还不完善、效率整体上不高,存在“弱董事会”现象,如董事会规模偏大,独立董事比例小,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尚未完全分离等。
李常青(2004)进行的董事会有效性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董事会规模主要分布在7至11人之间,处于此区间的观测值占样本总数的76.77%,考虑到我国公司的规模较小,与美国标准普尔公司(董事会规模平均为l0人)相比,我国公司董事会规模略显臃肿;统计结果还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最小为0,最大为0.454。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干预\终极控制人股权特征与盈余质量关系研究内容摘要:本文从盈余管理的角度研究了终极控制人现金流权与控制权两权分离如何影响上市公司盈余质量,以及政府干预对两者之间关系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政府干预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盈余质量问题提出本文从终极控制人的角度来研究我国的盈余质量问题(文中所涉及的盈余质量主要是指盈余管理程度)。
所谓终极控制人是指在公司中具有最终控制权且不被任何人所控制的股东。
东亚国家和西欧国家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金字塔持股及交叉持股等复杂的股权结构,这表明终极控制人才是上市公司真正的所有者。
这种股权结构往往会造成终极控制人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
在本文中,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权以其对上市公司各个环节持股比例乘积之和衡量,控制权则以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各个环节中控制最弱的一环持股比例衡量。
举例来说,假设投资者A拥有X公司的持股比例为x,X公司拥有Y公司股权比例为y,Y 公司拥有Z公司的股权比例为z,那么通过这个控制链条,投资者A在Z公司的现金流权比例为xyz。
如果投资者通过多条控制链控制上市公司,那么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权等于各条控制链上的现金流权比例之和。
投资者A在Z公司的控制权比例为x、y、z中的最小值,即min(x,y,z)。
同样,如果投资者通过多条控制链控制上市公司,那么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等于各条控制链上的控制权比例之和。
由此可见,在直接控制的情况下,现金流权比例和控制权比例是相等的,也即不存在两权分离。
但在多级控制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终极控制人的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
已有文献表明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会降低上市公司盈余信息含量,但并未有学者深入研究其影响机理,本文将试图从盈余管理的角度寻求解释,并考察政府干预是否会影响两者的关系。
终极控制人现金流权与控制权分离对盈余质量的影响La Porta等(1999)和Claessens等(2000)的研究表明,控股股东一般通过发行具有不同投票权力的多重股票、金字塔持股和交叉持股,使其控制权超过现金流权,从而实现对公司超额控制。
随着现金流权与控制权分离程度增加,控股股东剥削行为带来的利益相对于剥削的成本而言十分丰厚,因此,控股股东利用公司资源获得控制权私利的动机会随之增加(Lemmon 和Lins,2003;Joh,2003;Baek、Kang和Park,2004)。
Shleifer和Vishny(1997)指出,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将会加速股权集中产生的代理问题。
因为控股股东可以利用其绝对优势的投票权将上市公司的利益转移到自己手中,同时只按照其拥有的股权比例部分承担由于利益转移而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损失。
因此,只要通过转移上市公司资源所获得的利益大于因现金流权的存在而承担的成本,控股股东就有动机转移上市公司资源,对中小股东实施利益侵占。
由于特殊的股票发行与改制上市制度,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脱胎于国有企业,国家在上市公司中占有绝对或相对的控股地位,形成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
少数非国有上市公司尽管不受维护公有制的法规限制,但受上市额度的限制也不得不形成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李增泉,2005)。
尽管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的相关法规所决定的,但是已有的研究表明股权结构仍然会对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此外,已有的文献表明金字塔的股权结构在我国较为普遍(Fan等,2005;杨兴君等,2003)。
金字塔的控股结构可以实现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背离使得控股股东具有强烈的动机和能力对中小股东实施利益侵占。
例如,在我国,控股股东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资金担保及占用资金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控股股东侵占行为的典型特征是隐秘性。
因为侵占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招致监管者和外部股东及分析师的干预,从而造成一系列严重的经济后果,如控股股东声誉受损并成为监管的重点对象(Leuz等,2003;Haw等,2004)。
因此,为了保护侵占行为的隐秘性,避免外部股东的干预,控股股东往往会控制公司会计政策,降低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隐藏企业的真实业绩,使其服务于内部人,以更好地攫取控制权私利。
而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加之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也使控股股东有能力操控会计信息。
换句话说,相对于现金流权与控制权分离程度较低的公司而言,两权分离程度越大的公司,会存在强烈的动机进行机会主义的盈余管理,以掩饰他们偏离价值最大化的行为。
控股股东的这种机会主义盈余管理行为将会降低会计盈余的可信性。
政府干预、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与盈余质量的关系研究文献表明,完善和有效的法律体系及法律外体系(Extra-Legal System)会增加控股股东侵占行为的法律风险及成本,从而抑制其侵占行为。
Dyck和Zingales(2004)对39个国家的大额股权交易的研究发现,较强的投资者保护有助于降低控制权的私人收益。
Nenova(2003)的研究也发现法律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对收购的监管以及相应的执法强度等因素可以解释75%的控制权私人利益。
LaPorta等(2000)对33个国家股利政策的研究分析发现,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可以降低与自由现金流相关的代理成本,减少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害。
Haw等(2004)对东亚和欧洲22个国家的研究发现,法律和法律外的制度环境,如完善的法律体系、有效执行的司法体系及有效的税收系统对上市公司出于掩饰其利益侵占行为的盈余管理具有重要的抑制作用。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分权让利”,地方政府演变成了一个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
上市公司对地方政府意义重大,政府不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融资,而且在税收、就业和社会稳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对所属上市公司的干预也就成为地方政府的必然行为。
地方政府与当地国有企业利益交互影响、错综复杂。
分权改革后,为了提升政绩表现,地方政府有强烈的动机对当地国有公司实施各种干预。
比如,政府官员可能因为地区财政赤字、保护失业和缩小地区贫富差距等问题而要求辖区内国有企业更多的支持其施政目标。
同时,政府又往往对国有公司实施各种保护性干预,如政策倾斜、地方保护政策、贷款担保等。
Zhou(2001)对我国烟草工业研究发现,当企业的成长性下降、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地方政府会实施贸易管制来保护企业。
Poncet(2005)研究发现,某一地区财政自主权、以往的失业率、公共消费占地方总消费的比例越高,某一行业的劳动密集性与财政贡献越大,政府的保护程度越高。
在受到政府干预较多的国有企业,企业往往具有多重目标,不仅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利润,有时还需要承担一些政策性任务,如减少失业、安抚职工等。
Boycko(1996)研究发现,国有企业冗员现象比其他性质的企业更严重,反映出其负担了政府在社会就业方面的职能。
政府干预越多,政府目标就会渗透到企业,从而企业就不再单单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
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干预无论是行政干预还是保护性干预,都与公平竞争相悖,容易遭受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且官员在保护性干预过程中可能陷入寻租交易的泥潭,演化为不合法行为。
这些不合法的行为一旦泄漏,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将会造成严重的政治成本。
政府干预越多,公开披露的政治成本越大。
为了避免社会成本,政府干预行为具有不可泄漏和隐秘的特征。
因此,为了保护政府干预行为的隐秘性,地方政府官员和管理层均有很强的动机和能力控制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并进行机会主义的盈余管理。
不同地区政府的干预程度不同,表明控股股东所获得的控制权私利有所不同。
政府干预越严重的地区,往往说明政府与企业的目标分歧越大,因此,控制权私利也越大,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动机和能力越强;政府干预程度较低的地区,往往说明政府与企业的目标分歧越小,因此,控制权私利较小,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动机和能力较弱。
由此可见,不同地区由于政府干预程度的不同,控股股东因现金流权与控制权分离而进行的盈余管理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提高上市公司盈余质量及减少政府干预的建议金字塔的股权结构在我国较为普遍,这种持股结构使得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存在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
本文的研究认为,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将会加速股权集中产生的代理问题,这类公司的控股股东有更强的动机和能力从上市公司攫取控制权私利。
控股股东在攫取控制权私利的同时,为了避免外部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声誉受损,往往有动机对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而这种盈余管理的行为将会影响到公司盈余的可信性。
政府干预程度越低的地区,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更容易受到抑制,从而其盈余管理程度也较低。
因此,要提高公司的盈余质量,应更多的引入市场竞争和市场配置机制,政府应减少甚至消除其对经济的不恰当干预。
具体而言,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中央政府应改变对地方官员的考核方式。
长期以来,中央政府对官员的考核任用机制过分强调短期性的经济发展指标如GDP、财政赤字、失业率等,这是导致地方官员过度干预企业的重要诱因。
中央政府应逐步转变对地方官员的考核方式,建立市场化的考核标准,减少短期性经济指标,更多地强调公共服务质量、市场秩序、法律环境建设等。
这种政府职能和考核方式的转变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的行为激励,减弱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动机。
其次,由于地方政府可以对公司管理层任命施加影响,致使公司管理层权责不清,企业的行为经常不是为了价值最大化,而是为政府官员的政绩服务,从而导致公司治理结构趋于无效,进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应该改革国有公司经理人的任命方式,让政府逐渐淡出该领域,把这一权力交给市场。
最后,监管层应加强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我国的《证券法》虽于1998年底就已颁布,但即使在《证券法》颁布实施之后,投资者仍然难以得到实质性的法律保护。
一个典型的表现是,虽然备受投资者期待,但证券民事赔偿制度至今未能得到有效施行。
因此,为提高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国家应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度,消除法律执行的地区差异,提供一个能让投资者事前形成关于经济公正稳定预期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1.樊纲,王小鲁.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4年度报告.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2.刘芍佳,孙霈,刘乃全.终极产权论、股权结构及公司绩效.经济研究,2003(4)3.Shleifer, A., R. W. Vishny.A 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Journal ofFinance, 1997,52甘丽凝(1978-),女,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