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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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11.17•【字号】湘建设〔2016〕20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设〔2016〕201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0月17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部令)等法规、规章,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省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遵循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均应进行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及质量安全监督等活动,应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

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国家科学技术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全省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

《湖南省评标专家知识题库(2019年版)》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

《湖南省评标专家知识题库(2019年版)》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规定的招标人应履行的职责是(D)。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B、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合理的评标劳务报酬C、为参与评标工作的招标人代表提供授权函D、保障评标工作的高效性2、下列哪项属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评标专家享有的权利(A)。

A、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B、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C、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D、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3、下列哪项属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评标专家应履行的义务(A)。

A、自觉参加行政监督部门组织的培训与考核B、评审意见应对投标文件的评分以及不合格的投标作出口头说明C、在一个月内必须参加2 次评标活动(特殊行业的除外)D、无需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4.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以下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涉嫌(D)情形的,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移交有关案件线索。

A.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B.串通投标的中标人卖标、参与串通投标的其他投标人获取“好处费”、“补偿”等,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C.中标项目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D.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或者盗用其他单位名义投标的5. 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要进一步提供网上交易系统优化服务,设立价格倒挂产品上报专区,确保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系统访问快捷、页面简洁、操作便捷”属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中的(C)。

A.高度重视B.积极宣传C.做好服务D.强化监督6. 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因技术复杂,经行政监督部分批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一名专家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6.25•【字号】湘科字[2007]79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科字〔2007〕79号)各相关单位:为更好地加强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预算的评审管理,便于科技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项科技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费、能源动力/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第三条凡申报的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必须进行项目资金预算评审,其评审工作由湖南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组织进行。

第四条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的预算评审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专家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机制。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课题预算评审或评估,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并对预算评审及其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按程序公示。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4.01•【字号】湘建建函[2014]73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7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相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2014-2015年重点集中整治以裂缝、渗漏为主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

现将《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应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专项治理机制,建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实施、监理单位管控、监督机构把关的防控体系;要进一步把好源头关,组织编写符合本地实际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与防控技术措施,准确把握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尽快组织创建样板示范工程,发挥样板示范作用,采取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激励与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防控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4月1日附件: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工程质量的指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2014-2015年重点集中整治以裂缝、渗漏为主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厅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28日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3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3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3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现将《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2月16日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公益技术集成攻关而设立的、能显著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重大专项的实施旨在整合全省科技资源,集中力量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

第三条重大专项按照“突出重点,有限目标;集中投入,稳定支持;完善机制,滚动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坚持计划引导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以自主创新推动产业化。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重大专项的立项实行集体决策,管理实行分工负责,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组织管理、实施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专项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

第五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管理规定和规范;(二)负责重大专项的总体战略部署,研究提出专项年度工作重点;(三)组织对重大专项进行专家论证和咨询,决定重大专项的立项;(四)协调解决专项实施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对重大专项进行评估验收和绩效考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汇总、统计及信息发布。

湖南省居住小区基本配套服务设施配备标准-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居住小区基本配套服务设施配备标准-征求意见稿

UDC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 43/TXXX-2018P 备案号 JXXXXX-2018湖南省居住小区基本配套服务设施配备标准The Standard for Basic Supporting Service Facilities of Residential Quarters in Hunan Province(征求意见稿)2018-XX-XX发布 2018-XX-XX实施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湖南省居住小区基本配套服务设施配备标准The Standard for Basic Supporting Service Facilities of Residential Quarters in Hunan ProvinceDBJ 43/TXXX-2018批准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8年X月X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 北京关于发布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湖南省居住小区基本配套服务设施配备标准》的通知湘建科[2018]XXX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房产(住房保障)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由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湖南省居住小区基本配套服务设施配备标准》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定通过。

现批准为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 43/TXXX-2018,自2018年X月X日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该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X月X日前言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湘建科函〔2017〕42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公共服务设施;5 绿地与绿化;6 道路与交通设施;7 管线综合;8 二次供水及通信设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21〕14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21〕14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21〕14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建、改扩建(含建筑装饰装修和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管,强化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管和消防验收(含备案抽查,下同)联动,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一)各地要系统梳理辖区内在建和2019年4月1日以来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并建立台账,对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但未按规定核发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特殊建设工程,应及时补办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二)各地要加强高层建筑、健身休闲场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养老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老旧小区、物流仓储设施,以及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密室逃脱类实景游戏等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不得随意改变依法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装饰装修工程范围和取消备案抽查手续。

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核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审查情况报告书》和原主体建筑房屋规划使用性质、消防验收(备案)、项目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其装饰装修的范围,严防将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程项目肢解规避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湖南住建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湘建价〔2018〕43号

湖南住建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湘建价〔2018〕4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18〕4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湘建价〔2001〕7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予以重新公布,现就修改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说明第三条“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如耐酸防腐、保温隔热等项目,可直接套用九九估价表中的相应项目”修改为“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参照2014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

”二、总说明第九条“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按九九估价表附录二中的相应强度等级予以调整”修改为“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可按设计进行调整”。

三、总说明第十条“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九九估价表相应单价取定。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2000〕价字第195号:‘关于颁发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定额站建定建〔2000〕30号‘关于调整机械费的通知’,故本定额与九九估价表持同步调整。

即按本定额汇总后的机械费增加8%,人工费按省建设厅建定价〔2000〕38号文件规定调整,增加的机械费和人工费在费后税前计列”修改为“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以及机械费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材料预算价格以及机械费中的燃料及电的单价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四、删除总说明第十一至十四条。

五、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执行,原《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作废。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书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书
凡本标准中涉及到的专利,标准主编人及主编单位都能提供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专利实施的许可。
凡本标准中涉及到专利的相关事项,由主编人及主编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履行相应手续。
凡本标准中涉及到专利等引起的纠纷或经济、法律责任由主编人及主编单位承担。
八、所申报标准中是否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安全、人体健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其他公共利益。(字数限200字左右)
六、申报标准中的关键技术和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原理、评估、应用情况及其与本地区气候、地理、经济条件的适应性。采用没有国家、行业和我省工程建设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需提供由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论证资料和工程应用证明。(字数限200字左右)
七、关于标准中涉及有关专利的有关事项的声明:
6、编写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年月~年月
7、公开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年月~年月
(三)送审阶段
8、补充调研或试验验证年月~年月
9、编写标准的送审稿年月~年月
10、筹备审查工作年月~年月
11、组织审查年月~年月
(四)报批阶段
12、编写标准的报批稿年月~年月
13、完成标准的有关报批文件年月~年月
14、组织审核年月~年月
九、编制组人员基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息
(一)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二)主编人其他信息
主编人姓名
学历
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
E-mail
身份证号码
(三)主编人简历(200字左右)
(四)主要参编人员基本信息(根据需要增加以下表格内容)
主编人姓名
学历
从事专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湘建建〔2021〕142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1〕14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10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家库建立、使用及专家管理等。

第三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和专家的监督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监总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条专家库按照专业类别进行分类,包括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桥梁工程、岩土工程、起重吊装与安拆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和其他工程等。

一名专家可以申请不超过两个专业类别。

第六条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实行信息化管理。

按照不同专业对专家进行分类编号、一人一档,记录其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从业年限和专业业绩)、工作质量情况(包括工作次数、工作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诚信信息、继续教育情况)等内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湘政办发[1985]4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湘政办发[1985]4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政办发〔1985〕47号)印发《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章)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应用于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国内首创的或具有国内本行业先进水平的,并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科学技术其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第三条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按所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分为下列四等: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一等奖奖状、荣誉证书四千元二等奖奖状、荣誉证书二千元三等奖奖状、荣誉证书一千元四等奖奖状、荣誉证书五百元第四条对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授予特等奖,其奖金数额高于一等奖。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9〕19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9〕19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9〕19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财政局: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管理,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以下简称物业维修工程),不得列支与物业维修工程无关或者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

二、各市州、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三、设区的市、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

同时,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公开招标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当地选择存款利率高、信誉好、服务优的商业银行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湘建人教函〔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建人教函〔2020〕80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以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试点,探索建立由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专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体系;健全完善满足企业和从业人员需要、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信息公开、高效便捷的培训管理服务机制,为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质量提升打下基础。

二、试点单位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确定我省既有的实施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基础条件较好的18家单位为培训试点单位(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一)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培训试点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试点任务要求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各相关企业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参加培训,并自主选择相应培训试点单位参加培训。

(二)总结试点经验(2021年第四季度)。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培训试点单位认真研究培训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或建议。

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应符合《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湘建科〔2010〕245号),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建科〔2011〕258号)的规定,并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1.所申报制(修)订的标准应属于申报单位业务范围,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的研究与应用处于我省先进水平。

2.能组织起经验丰富、专业配套、分工明确的编制组,落实其他主编和参编单位,主编单位一般不超过2家。

3.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能保证编制组正常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4.编制组负责人须由主编单位的在岗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能统揽全局、把握政策,在申报标准所涉及的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

5.编制组主要成员需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掌握本专业领域创新发展的前沿方向,在申报标准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熟悉标准编制程序,了解标准化政策法规和标准化原理,掌握标准编制格式要求,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6.有落实编制经费的能力。

— 20 —二、申报标准编制要求申报标准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原则,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标准中的关键技术应做到先进适用、安全可靠、成熟稳定、经济合理,对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

关键技术没有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可依的,应通过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协会组织的专家技术评估论证,并出具评估论证意见。

2.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

3.提交标准编制大纲或草案。

4.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5.工作计划应完整列出编制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等阶段的时间进度。

6.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并需要在省内做出统一规定的申报项目,优先立项。

三、材料要求:(一)填写《申报书》,申报书内容格式详见附表;(二)按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依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2020〕9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2020〕9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2020〕9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规定和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城建档案预验收已取消,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城建档案馆(以下统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为明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参与联合验收相关事项,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办法》(湘建建〔2019〕1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工作,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具体实施。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主动参与联合验收具体工作,并做好与其它专项验收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工作。

二、城建档案验收程序及具体要求。

城建档案验收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

具体程序和要求:(一)主动服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主动做好服务,指导、帮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做好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收集、整理以及移交归档工作。

(二)申请验收。

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时,应将工程文件主审要件(含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声像文件,主审要件和非主审要件对应的文件清单见附件2、3)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24年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24年

湖南省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24年)一、总则1.1 为了保证通风与空调工程的质量,确保通风与空调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湖南省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术语和定义2.1 通风与空调工程:指采用机械和自然手段,对室内外空气进行交换、处理和控制,以满足人们生活、工作和环境需求的技术工程。

2.2 通风工程:指采用机械和自然手段,对室内外空气进行交换的技术工程。

2.3 空调工程:指采用制冷、制热、除湿等技术手段,对室内空气进行处理和控制的技术工程。

2.4 施工质量:指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过程中,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的能力。

三、验收内容与方法3.1 验收内容3.1.1 通风与空调工程验收应包括:工程资料、设备及材料、安装质量、系统性能、安全与环保等方面。

3.1.2 工程资料应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3.1.3 设备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要求。

3.1.4 安装质量应包括:设备安装位置、管路布置、连接方式、固定方式、防腐处理、绝热处理等。

3.1.5 系统性能应包括:通风与空调系统的风量、风压、温度、湿度、噪声、能效等指标。

3.1.6 安全与环保应包括:设备及材料的安全性能、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等。

3.2 验收方法3.2.1 资料审查:验收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3.2.2 现场检查:验收组应实地检查通风与空调工程的设备安装、管路布置、系统性能等方面,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2.3 性能测试:验收组应按照规范要求,对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性能进行测试,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性能可靠。

3.2.4 安全性评估:验收组应评估通风与空调工程的安全性能,确保工程安全无隐患。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住房和城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住房和城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湘建办函[2013]1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3.15
【实施日期】2013.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
划项目的通知
(湘建办函〔2013〕1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管理局(处),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通过项目实施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发挥项目的政策引导作用,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建科〔2011〕258号)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3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类别
本年度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分为7类,分别是:省级工程建设新技术研发与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项目、省级市政公用科技示范工程创建计划项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编写计划项目、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创建计划项目、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计划项目。

其中,省级工程建。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造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5.19
•【字号】湘建科函〔2021〕57号
•【施行日期】2021.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造试点实
施方案》的通知
湘建科函〔2021〕5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讲话精神,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我省绿色建造工作在全国先行先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建办质函〔2020〕67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绿色建造试点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绿色建造试点实施方案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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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湘建科[2011]25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12.09
【实施日期】2011.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湘建科〔2011〕258号)
各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房产(住房保障)局、公用事业局、城管局、园林局(处),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统一各类计划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全过程管理要求,建立系统完整的建设科技研发、转化和应用管理体系,提高建设行业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及技术进步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
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管理,促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根据国家和省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通过政策引导或以财政资金资助,按照项目管理方式实施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策与管理研究,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转化及应用的相关活动,支持范围包括产学研结合科技创新、工程建设标准化、建筑节能、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无障碍建设等。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中期检查,
组织项目验收并对成果进行管理,并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协助做好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五条建立并实施信用管理制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评价体系和数据库,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审查专家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并以此作为项目审查和专家遴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面向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住房保障、公用事业、园林、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协)会等建设科技研发、转化和推广应用单位。

第七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申报等方式。

公开征集是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发布年度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的重点支持范围,受理社会有关机构和单位的自愿申报。

定向申报是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及建设科技发展动态,经过调研、专家研讨等方式提出重要项目需求,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

第八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或单位的隶属关系,向具有推荐资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各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推荐本地区申报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中央
在湘和省属相关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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