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5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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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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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文件淄教发[2009]13号淄博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市《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鲁教督字[2006]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7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尽快制定我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体系,进一步开展对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的评估。

现制定我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全面科学评估学校办学水平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校规范化、个性化发展,进而促进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五类。

这五类教育的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主要是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对我市原有的各类教育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包括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办学特色等方面的内容。

三、评估的方式方法市对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的评估,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可采用经常性随机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各类教育集中评估与单独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运用“验证法”与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区县、学校自评结果进行验证、核实,对办学水平既作出定性评价,又进行量化计分。

各种方式督导结果统一汇总、公布。

高中阶段学校一般由市级进行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一般由县级负责督导评估。

市对各类学校的评估,采取局属学校全部参加,区县学校分类分层抽查的方式进行。

对区(县)直学校,原则上各类教育各抽查一所;对乡镇学校,可分别抽查两个乡镇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06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06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06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4.22•【字号】淄教基字[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06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淄教基字[2006]15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根据《淄博市200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发[2006]15号),制定2006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淄博市2006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二ОО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淄博市2006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根据《淄博市200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制定2006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

一、报名1、报名时间:5月10-12日(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可提前报名)。

2、报名办法:以初中毕业学校为单位集体到区县教育(教体)局普教科报名,报名前,初中学校应指导学生填写考生信息卡、准考证、考生登记表。

借读学生需到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初中学籍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按初中学籍所在地为准参加中考报名。

考生姓名须与户籍一致。

已参加过信息技术考试的考生,必须以与参加信息技术考试时相同姓名和学籍号填写有关表格,若有变动要另附说明。

考生报名时还必须填报是否参加2006年的信息技术考试。

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原初中毕业学校参加报名。

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可以不再参加中考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3、准考证号编排办法:准考证号码共九位:例:603021001603021001年度区县初中学校性别顺序号2006年年度代号为6。

各区县代码为:淄川02,张店03,博山04,临淄05,周村06,桓台21,高青22,沂源23。

性别代号1为男,2为女。

顺序号男女考生分别从001开始编排,中间不留空号。

4、考生报名情况汇总及考生资格审查。

2015年淄博中考出台新政

2015年淄博中考出台新政

2015年淄博中考出台新政总分由810降为560近日,淄博市政府发布《2015年淄博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

明年起中考总分下调为560分,各科目考试内容和高中录取方式均有较大调整。

据悉,此次改革目的是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效为学生减负。

根据《意见》,从初中2011级(即现在的初三年级)开始,将初中学业考试设置为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种类型。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20分(含书写卷面分5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口语听力30分)、物理90分(含实验操作10分)、化学60分(含实验操作5分)、体育50分,总分560分。

会考科目包括,历史5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含实验操作5分)、信息技术30分(自初中2012级始,调整为50分)。

取消思想品德纸笔考试,将采取日常品行评价与课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评价结果纳入基础素养评价。

考查科目包括,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由初中学校自行组织。

高中录取方式上跟以往也有很大不同。

《意见》指出,录取时会将考查科目评价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将会考科目等级作为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依据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录取时,按照报考志愿,在满足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至少2B2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学校有空余计划时,再依次从会考科目等级至少4C、4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

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

各会考科目A、B、C、D、E五个等级按5、4、3、2、1进行赋分,实现不同等级组合的转换可比。

另外,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录取办法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招生计划调整意见,对指标生分配录取办法做适度调整,以充分发挥招生政策对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淄博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淄博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淄博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淄教发[2012]13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4.10【实施日期】2012.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淄博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淄教发〔2012〕13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政办发〔2010〕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本着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原则,继续深化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以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推荐录取和特长录取等多种形式录取,以诚信机制为核心的高中招生配套保障制度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高中招生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引领和导向以及在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改革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测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引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所有初中学生都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命题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命题工作机制,落实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试题征集制度、命题与审题分离制度、阅卷质量过程监测制度、试题评价反馈制度等,确保试题质量。

淄博中考abcd等级分别划分标准

淄博中考abcd等级分别划分标准

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划分标准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中考改革的不断调整,各地中考分数的划分标准也在不断变化。

淄博市作为一座教育发达的城市,中考分数的划分标准备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针对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的划分标准,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了解和探讨。

一、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划分标准的历史变迁从历史上看,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的划分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中考分数的划分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过去的划分标准可能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的需求,因此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二、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的划分标准根据淄博市教育局颁布的《淄博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的划分标准如下:A等级:90分及以上B等级:80-89分C等级:70-79分D等级:60-69分三、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划分标准的意义和影响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的划分标准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升学和就业选择。

优秀的学生可以通过取得A等级的成绩,顺利进入重点高中或者大学,为自己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相反,如果成绩只能达到C或者D等级,就可能会受到升学和就业的限制,影响个人的发展前景。

四、对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划分标准的建议在制定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的划分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能力水平。

划分标准过于严格会给学生带来压力,过于宽松则可能降低教育质量。

建议在制定划分标准时,可以综合考虑学科的难易程度、学生的实际水平和社会需求,科学制定合理的划分标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的划分标准也将随之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和学生的成长需求。

淄博市中考分数的划分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探讨。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可以制定出更加合理和科学的划分标准,为淄博市中考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5.11.30
•【字号】淄教办字〔2015〕87号
•【施行日期】2016.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废止和继续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淄教办字〔2015〕8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对2012年1月1日前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00件,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32件,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有效期
淄博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30日附件1
附件2。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淄教基字[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1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根据《淄博市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发〔2010〕4号)制定《淄博市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淄博市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淄博市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一、中考报名工作1.报名时间5月19日前。

具体安排由各区县确定后予以公布。

2.报名条件2010年在籍或具有淄博市户口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及往届生。

3.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考生在初中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中考报名或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指定地点参加中考报名。

具体要求如下:(1)考生信息采取电子档案实行无纸化管理。

各区县及初中学校要及时变更学籍等相关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初中毕业学校统一到区县教育(教体)局基教科办理报名手续,并根据初中学籍档案进行资格审查。

(3)借读学生须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中考报名,所需档案材料由借读学校负责提供。

(4)市内户口、初中学籍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考生,可在初中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报名,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参加中考报名,但不参与推荐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回户籍所在地报名时,须持初中学籍档案(由考生学籍所在地的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借读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迁入日期截止到当年4月30日)、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市内考生,学生就读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不得拒绝为其出具学籍证明材料。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11.07•【字号】淄教基字[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淄教基字[2006]3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现将《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和相关学校根据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

各区县和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和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强化措施,落实要求,保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各区县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各自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评价程序和要求,确保评价质量。

三、及时查缺补漏,逐步完善评价方案各区县和相关学校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反馈,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逐步完善《指导意见》和区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附:《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学生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要求,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

2015淄博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2015淄博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2015淄博中考招生工作意见2015淄博中考招生政策工作意见方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和《淄博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淄教发〔2014〕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本着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引导每一名学生选择适合的教育,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有效落实“减负”,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规范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工作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今年初中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0号) 的要求,加强领导和监管,健全评价机构,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条件之一。

5月上旬,各区县完成基础素养评价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经教育局审核无误后,将评价结果导入统一开发的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作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的基础数据。

评价结果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改革初中学业考试(一)命题指导思想初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具有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双重功能。

学业考试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推进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课程目标的实现。

淄博市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工作细则

淄博市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工作细则

淄博市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工作细则一、考试报名(一)报名时间4月25日前。

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二)报名范围初中三年级、四年级在校生及往届生。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初三年级在校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初四年级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区县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学业考试报名。

因户籍迁移(迁入时间截止到每年4月25日)需回户籍所在区县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可凭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区县教育(教体)局接受资格审查,办理学业考试报名手续。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内的各区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到2015年4月25日),需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可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就读学校初审汇总交区县教育(教体)局审核合格后,办理学业考试报名手续。

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时,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

(四)报名信息管理考生采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实行电子无纸化管理。

各初中学校及区县要报名前完成学籍信息变更,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

初中学校完成考试报名组织工作后,汇总考生信息交由区县教育局审核确认。

4月30日前,各区县将报名信息数据库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进行复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区县、学校均不得擅自新增或变更考生信息。

二、考试组织实施(一)开考科目与范围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开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个学科;会考科目为地理、历史、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4个学科;考查科目为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初中三年级学生全部参加地理、历史、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初中四年级学生全部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试、考查,还可自愿申请参加地理、历史、生物(含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4个学科重考。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21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21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21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淄教字〔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21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现将《淄博市2021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教育局2021年4月6日淄博市2021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山东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7〕9号)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教发〔2018〕2号)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国家课程标准,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完善“分数+等级”录取模式。

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选择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规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指导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教发〔2018〕2号)要求,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对学生实施过程性评价。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监管,健全评价机构,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结果公平公正、等级分布合理。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8.15•【字号】淄教基字[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的通知(淄教基字[2008]6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高中学校: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是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方面,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一直高度重视。

但是,近期仍然有个别学校无视有关规定,我行我素,擅自承诺并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为进一步严肃高中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录取秩序,严格学籍管理,现结合我市高中招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招生秩序,严禁擅自录取学生集中录取结束后,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再擅自接收学生。

凡未经市教育局允许擅自接收的学生将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市教育局集中录取结果是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

退档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根据调整后的录取结果统一编排2008级新生学籍号,并在开学前下发至各高中学校。

二、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变更标准各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籍变更程序,严格执行休学、复学、转入、转出、退学等学籍变更标准。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不符合学籍变更程序的学生。

三、规范信息采集,严格变更程序各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对学生基本信息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

学生信息一经上报,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规范编班程序,严格控制班额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坚持平行分班,不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招生计划规定的班额标准,不得突破标准编班。

五、加强监督指导,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认真遵守中考招生纪律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规范中考招生秩序,严格学籍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5年初中学业实验操作考试会考工作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5年初中学业实验操作考试会考工作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5年初中学业实验操作考试
会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3.23
【实施日期】2015.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5年初中学业实验操作考试会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淄博市2015年初中学业实验操作考试会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3日淄博市2015年初中学业实验操作考试会考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淄博市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发〔2015〕5号),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考试会考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会考内容
现行初中教材物理、化学、生物三科规定的学生必做全部分组(探究)实验。

(二)考试会考命题
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

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侧重开放性和探究性,评价标准强调实验操作技能与方法、注重实验数据分析、关注实验操作过程,重点检验学生的动手实践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会考方式
考前半天,由考点主任以抽签方式从全市统一的试题库中随机抽取本考点各考场试题(即前一天下午抽取第二天上午的试题,上午抽取下午的试题,每半天重新抽签确定一次试题),区县教育(教体)局所派巡视员、纪检人员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

每场次开考前20分钟,考生本人随机抽签确定座号并领取空白《淄博市初中学业实验操作考试会考实验报告》(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参加考试。

考生独立完成实验操作。

考试会考采取现场赋。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下达淄博市2015年部分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下达淄博市2015年部分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下达淄博市2015年部分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4.16【实施日期】2015.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下达淄博市2015年部分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的通知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将《淄博市2015年部分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依据《淄博市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发〔2015〕5号)规定,认真组织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

请各有关学校于5月8日前将区县审核后的艺体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件:淄博市2015年部分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淄博市教育局2015年4月16日附件:淄博市2015年部分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批复计划男篮 女篮 男排 女排 男足 女足 健美操 武术 乒乓球 羽毛球 橄榄球音乐 美术 书法 影视表演 服装 表演 播音主持舞蹈 体育舞蹈 合计淄博十七中5 1515 48 32 10 15 15 10 15 20200淄博实验中学 5 12 10 22 5 72淄博五中15 8 8 51551淄博十一中8 10 9 11 10 25 15 88淄博中学7 7 6 7 630 20 588 张店小计42 219 16 27 15 31 7 14 118 104 20 15 15 10 15 20 499 淄博一中8 6 55 5 5511 博山实验中学5 13 15 30。

淄博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

淄博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

淄博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淄教基字[2007]20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05.28
【实施日期】2007.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

(淄教基字[2007]20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结合《通知》要求,进一步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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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近期中考招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近期中考招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近期中考招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4.23•【字号】便函[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近期中考招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便函[2008]43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考虑到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现根据《淄博市2008年中考工作意见》规定,对近期中考招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中考招生考试前组织考生填报志愿的区县,其中考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可结合进行,时间不早于5月9日,任何区县不得提前组织进行。

二、经批准,有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计划的学校的特长生报名和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进行。

报名时间安排在5月11日集中进行,考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要做好包括来自外区县考生的报名事宜。

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及时将报名信息汇总报区县教育局。

各招生学校要在5月25日前完成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测试工作。

三、对于学籍与户籍不一致且要求回原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参加中考报名的考生,区县教育局要统筹安排,在4月底前完成报名工作。

四、考虑到今年中考改革力度较大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各区县招生行为,请各区县根据今年中考招生意见和招生细则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包括中考报名和志愿填报、推荐录取、指标分配录取、体育考试、特长生考试等在内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于4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经审核后,方可下发执行。

五、考虑到今年各区县中考报名和志愿填报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情况,中考志愿表、招生指南等材料的发放将安排在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于今年的中考招生指南,各区县和有关学校必须确保在志愿填报前发到学生手中。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中考招生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中考招生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中考招生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淄教基字[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中考招生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淄教基字[2007]18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中考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据反映,近期部分高中学校安排专人到区县和初中学校以承诺减免费用或奖励等手段进行招生宣传,既违背了公平、公开、公正的招生原则,又浪费了财力、人力,严重违犯了我市中考招生纪律有关规定,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现就进一步严肃中考招生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并请家长和社会广泛监督,以确保中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中考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端正态度,增强责任心,树立全局意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有关纪律和要求,保证思想认识到位、精力投入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不准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不准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不准招生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到乡镇、初中学校和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也不得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正常生活。

(三)不准任何学校和个人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

(四)任何招生学校录取前不准对考生许愿,不得与考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

(五)各学校要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准擅自超计划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违规接收借读学生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违规接收借读学生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违规接收借
读学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5.08.03
•【字号】淄教基字〔2015〕21号
•【施行日期】2015.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关于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违规接收借读学生的通知
淄教基字〔2015〕2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各普通高中学校:
今年全市中考招生工作以践行“三严三实”精神为契机,全面规范中考招生,全面打造中考阳光招生品牌,有力地维护了教育公平,得到了社会和广大家长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评价。

为扎实巩固规范高中招生成果,善始善终地做好中考招生工作,现就严禁普通高中擅自违规接收借读学生等行为的有关要求进一步重申如下:
1.严格按照退档后的录取信息库注册新生学籍。

不按时报到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做退档处理后,不得注册市内其他任何高中学校学籍。

2.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注册信息进行平行编班,严禁擅自违规分快慢班或重点班。

3.任何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违规接收借读学生,也不得允许本校学生外出借读。

开学后,将组织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各年级学生在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随时查处相关举报和投诉。

对于查实的存在违规借读行为的普通高中学校,将按照签署的规范招生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实施责任追究,并给予严肃处理,对所涉及的学生将给予注销学籍处理。

淄博市教育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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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5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细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6.23
【实施日期】2015.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5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现根据《淄博市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发﹝2015﹞5号)要求,制定《淄博市2015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细则》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3日
淄博市2015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2015年全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继续依托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采取网上填报志
愿、网上录取方式进行,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推荐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中职类学校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一、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阶段:提前录取
包括推荐生录取和特长生录取。

将基础素养评价和考查科目评价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由招生学校按照审核确定的推荐生招生方案和特长生招生方案组织实施。

1.推荐生录取。

有关学校根据推荐生录取方案组织推荐录取。

推荐录取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6月10日前,报区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并导入招生管理平台,报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公布录取结果。

2.特长生录取。

采取先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和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考试、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

6月25日前,由招生学校按照审核批准备案的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完成特长生报名、专业测试,并按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

7月1日,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根据本人专业测试成绩、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填报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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