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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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议、决定的区别

人大决议、决定的区别

人大决议、决定的区别决议和决定是人大机关使用频率较高的公文,它们之间有一些相同之处。

在使用过程中,常出现两者混用的现象,因此,很有必要对其两者进行比较和区别。

(一)共同点:从行文关系上看,两者都是下行文,制发机关必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从行文内容上看,它们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的结果,是对有关事项、工作或问题所作的结论、规范、安排和指令等;从行文性质上看,它们都带有决策性质,并具有较高的指令性,一经下达,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从行文格式上看,它们都在其标题下用括号写明什么日期,经过什么会议通过,正文前都没有主送单位;从行文程序上看,它们都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认真审议讨论并进行表决,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二)不同点:1、两者都是决策性公文,但其决策内容的侧重点各有不同。

决议的内容,多是关系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问题、重大事件或活动,带有宏观性、战略性和指导性。

而决定的内容、多数涉及某一领域某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的决策、规范和安排,具有较强处置性和针对性。

因此,一般认为,决议的内容比较“虚”,重在统一思想和认识,旨在宏观和战略指导;决定比较实,重在统一行动,旨在安排落实。

2、决议和决定都要求本行政区域内一切单位、团体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但两者发挥作用有所不同。

决议虽然有一定的指令性,更多地偏重于作出结论或发出号召,有的甚至只作一个认定性、认可性的结论,对于决定来说,不同的决定反映内容的范畴不一,但自身涉及的问题非常集中、十分单一,其指令性很强。

3、决议和决定均是人大机关的常用公文,但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尽相同,这是由它们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相对而言,决议的使用范围比较集中,决定的实用范围比较宽泛。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正文:
----------------------------------------------------------------------------------------------------------------------------------------------------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1992年5月20日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的报告。

认为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决定,将房改方案(草案)交市民广泛讨论,听取意见,收到了好的效果。

会议认为,我市房改方案符合国务院关于房改的政策、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是可行的。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应认真研究本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群众的建议,充实完善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模拟运转后实施。

会议强调,住房制度改革是事关全市人民的大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取得人民群众对房改的理解和支持。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积极参加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和配合政府实施房改方案,为在本世纪末明显改善我市的居住条件做出贡献。

——结束——。

关于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决议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同志代表镇人大主席团所作的工作报告。

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镇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以来,镇人大主席团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正确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执行镇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围绕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会议对镇人大主席团五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镇人大主席团在新的一年里,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本次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促进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首要职责,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大力推进以法治镇进程,努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我镇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民主法制氛围。

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镇的全面实现,推进以法治镇进程。

要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观念,扎实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要密切代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紧紧依靠代表和人民群众做好人大工作,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保护好。

要切实加强人大主席团的自身建设,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一致,扎实工作,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和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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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议草案范文

人大决议草案范文

人大决议草案范文【篇一:人大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011年5月27日xx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xx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人大主席团主席某某某同志代表人大主席团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乡人大主席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人大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进我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同意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和对今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乡人大主席团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各项决议,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会议要求,人大主席团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围绕保障群众利益,围绕推进公正执法,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有效地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视察、评议、具体案件监督等工作,保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认真做好工作,加强对代表小组工作的联系、指导,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大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的力度,提高全社会民主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强主席团自身建设,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发展,富民强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011年5月27日xx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xx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乡长某某某同志代表乡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是客观、实事求是的,乡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乡人大的监督下支持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知难而进,扎实工作,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农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化进程同步推进,惠民行动落到实处,社会面貌明显改观,灾后重建顺利完成,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三个文明建设得到加强,全面完成了乡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10•【文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法治建设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至2020年,全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取得重要成果,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当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特作决议如下: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深入宣传民法典,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让民法典深入人心。

深入宣传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4.03.11
•【分类】审议意见
正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赵乐际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依法履职,担当尽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有效做好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拓展深化人大
对外交往,提升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代表大会决议

代表大会决议

代表大会决议背景每年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集中体现中国人民民主、人民首创精神的最高形式。

在这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重要会议上,代表们代表人民意愿,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并通过重要决议和法律,为国家未来发展指明方向,为人民幸福谋求更好的未来。

决议内容加强环保治理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中,强调了加强环保工作的重要性。

环保工作关乎国家人民的生命健康,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因此,代表大会决定加强环保监管,实现治理全覆盖,促进环境保护法制化、规范化,加大处罚力度等一系列措施,构建全社会共治环境的良好格局。

推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国家繁荣富强的基础,也是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中,提到了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同时,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教育体系教育是民族复兴的重要基石。

为了推动全民教育水平向着更高的层次迈进,代表大会决定,在教育方面采取一系列新的政策和措施,加强教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教育水平。

同时,积极引进优秀外国教育模式和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外教育文化交流,提高我国教育全球影响力。

加强社会保障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国家的首要责任。

为了全面、高质量地建成全面保障性社会保障体系,代表大会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改进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从而为人民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和更安全的生活保障。

结论代表大会决议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集体决策,其决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过代表大会决议,可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国家治理效率,为保障人民和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助力。

相信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这些决策必将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更多活力和动力。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3.06.21•【文号】•【施行日期】1983.06.21•【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1983年6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杨尚昆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代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叶剑英委员长主持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坚决实行拨乱反正,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制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宪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和关于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一批基本的和重要的法律。

会议对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今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进一步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维护宪法的实施,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为保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而努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1983年)--1983年6月7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杨尚昆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已向历次会议作了报告,并经会议批准。

现在我受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半年来,常务委员会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方针指导下,遵循新宪法所规定的任务以及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决议,以主持六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筹备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为中心,进行了以下工作:(一)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新宪法,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热烈拥护。

人大常委会决议(草案)格式

人大常委会决议(草案)格式

人大常委会决议(草案)格式
人大常委会决议(草案)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标题:常委会决议(草案)作为正式文件,需要在文件的顶部注明标题,一般为"常委会决议(草案)",字体通常较大,居中显示。

2. 内容正文:正文即为常委会决议(草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决议的题目、决议的正文内容以及相关的决定、要求等。

正文部分使用宋体字体,字号一般较小。

3. 印发单位:常委会决议(草案)需要注明具体的印发单位,即哪个单位或者组织对该决议进行印发。

一般在正文右下方注明。

4. 生效日期:常委会决议(草案)生效日期的注明也是必要的,通常在决议底部中央注明,标明该决议从哪一天开始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常见的常委会决议(草案)的格式,具体的格式可能会根据不同文件的要求有所调整,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排版设计。

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参考相关的文件模板或者规范要求来进行编辑和排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1.03.14•【文号】•【施行日期】2011.03.14•【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高度评价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1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确保“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0年3月9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面对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夺取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胜利。

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决议-国发[1982]80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决议-国发[1982]80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决议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决议(国发[1982]80号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本)》将本文废止)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原则批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证国家建设必需的土地,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按照本条例办理。

禁止任何单位直接向农村社队购地、租地或变相购地、租地。

农村社队不得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任何企业、事业的经营。

第三条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国策。

一切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

凡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凡有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良田,尤其不得占用菜地、园地、精养鱼塘等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各地区特别是大城市近郊和人口密集地区,都应当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对各项建设用地严格加以控制。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同改造旧城区结合起来,以减少新占土地。

第四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被征地社队的干部和群众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妨碍和阻挠。

第五条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第六条各项工程使用土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规的要求,防止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水源枯竭、泥石流、盐碱化、洪涝灾害和环境污染。

关于督促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暂行办法

关于督促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暂行办法

关于督促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有效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四川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规定》以及《四川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以上直属管理的其他工作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其他工作部门)都应认真执行并及时办理,并按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或办理情况。

第三条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在会议闭会七天内,以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行文,交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其他工作部门办理。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如需交由所属职能部门执行或办理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通知和作出部署。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工作部门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执行和办理:(一)除特殊情况外,应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执行办理完毕,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其中,对确需较长时间才能执行或办理的,应分段作出报告。

(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需要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的,由县长、院长、检察长或分管副县长、副院长、副检察长到会作报告,其他工作部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会报告,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三)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报告的,可委托所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报告,但应事先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应指派一名副县长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四)县人大常委会将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机关、单位执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落实人大的决议情况汇报

落实人大的决议情况汇报

落实人大的决议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人大的决议,我们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将情况
进行如下汇报:
首先,针对人大的决议,我们立即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负责
统筹安排相关工作。

工作组成员包括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家
学者,确保了决议的贯彻落实工作能够得到全面、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其次,我们对决议中涉及的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分解和安排,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推进。

针对决议中提出的具体要求,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并将相关责任人明确到位,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和落实。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
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推进。

同时,我们也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增强
广大群众对决议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决议的支持和配合度。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决议的要求,积极采取各项
措施,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同时,我们也积极收集和整理相关数
据和信息,及时向领导和人大提交相关工作报告,确保工作的透明
和有序进行。

最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决议的落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能够
顺利推进并取得实质性成效。

同时,我们也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今后对人大决议的贯彻落实工作能够更加规范、高效。

感谢领导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确保人
大的决议得到切实的落实和有效的推进。

谨此汇报。

此致。

敬礼。

人代会关于民生实事项目的决议

人代会关于民生实事项目的决议

人代会关于民生实事项目的决议以下是 9 条关于人代会民生实事项目决议的内容:1. 咱老百姓最关心啥?当然是教育啦!这次人代会就决议要大力投入教育资源,增加优质学位!就像给咱孩子的未来搭起了一座坚实的桥梁。

你想想看,孩子们能有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机会,这多棒啊!咱能不支持吗?- 例子:隔壁王大哥家孩子上学难的问题终于有望解决啦。

2. 医疗保障也绝对不能忽视呀!人代会决定要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让咱老百姓看病不再难、不再贵!这难道不是给我们的健康上了一道保险吗?这可不是小事,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活呢!- 例子:李奶奶不用再为经常跑医院而发愁了。

3. 就业可是民生之本啊!人代会说要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这就像是给大家打开了一扇通往希望的大门。

那些刚毕业的大学生们不用那么焦虑了,咱普通人也有更多选择啦,多让人开心呀!- 例子:小张一直担心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现在放心多了。

4. 改善居住环境可太重要了!人代会决议要加强住房保障,让大家都能住得安心、舒适。

这不就跟给我们的家来了个大升级一样嘛!想想都觉得幸福呢!- 例子:小区里那些破旧的设施终于要换新的了。

5. 交通出行也得好好解决呀!人代会决定加大交通设施建设,以后出行就更便捷啦!那不是跟给城市的血脉打通了一样吗?咱出门可就方便多咯! - 例子:每天上班路上堵得不行的小王盼着这能早点实现。

6. 食品安全不容忽视啊!这次人代会就决心要加强食品监管,让我们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这可不就是给我们的餐桌加上了一把安全锁嘛!谁不愿意吃健康的食物呢?- 例子:赵阿姨再也不用担心买到不安全的食品了。

7. 环保问题迫在眉睫啊!人代会决定大力推进环境整治,让我们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这难道不是给我们的生活环境来了一场大焕新吗?这太重要啦!- 例子:孩子们可以在更干净美丽的环境里玩耍了。

8. 老年人的生活也要保障好呀!人代会要完善养老服务,这不是跟给老人们送了一份贴心的大礼包一样嘛!让他们能安心享受晚年生活,多好呀!- 例子:李爷爷听说后开心得合不拢嘴。

浅谈人大的表决和计票

浅谈人大的表决和计票

浅谈人大的表决和计票人大的表决和计票是人大会议的重要程序之一,是保障人大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的重要环节。

在人大会议上,表决和计票是最终确认决议结果的程序,它直接关系到人大决议的执行和权威性。

对人大的表决和计票程序进行深入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们来看一下人大的表决程序。

在人大会议上,表决是对重要议案进行决策的方式。

在表决之前,通常会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各方代表会就议案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表决的方式有多种,可以通过举手、投票器、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一般来说,对于重大议案,人大代表会通过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而对于一些较小的议案,则可以通过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

如何进行表决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其规则和程序必须明确、公平、公正。

在人大的表决程序中,通常会有一位主持人负责主持表决程序,确保表决的公正和有序进行。

表决的结果也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记录和确认,以确保表决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在表决结束后,人大会议的主持人会宣布表决结果,并对表决结果进行确认。

此时,议案的通过或者否决就正式确定下来,成为人大会议的决议。

在进行计票时,通常会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比如是否有人弃权、是否有无效票等。

这些情况都需要计票人员进行认真的统计和记录,并在计票结果中进行说明。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计票结果的准确和权威。

除了上述基本环节之外,人大的表决和计票过程中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

在表决前需要对议案进行公开讨论和辩论,进行充分的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和观点;在表决过程中,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记录和确认表决结果,并由主持人进行最终的确认;在计票过程中,需要进行公开、透明和公正的统计过程,确保每一位代表的表决结果都能被准确记录,并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和公示。

只有遵循这些程序和规则,才能确保人大的表决和计票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决议

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决议

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决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3.05.04•【字号】•【施行日期】1983.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决议(1983年5月4日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有关条款的精神和湖南省的实际情况,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二、各专门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受省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三、各专门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二)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三)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以及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四)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五)对省人民代表大会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民族委员会还可以对加强民族团结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议自治州、自治县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人代会关于安全生产

人代会关于安全生产

人代会关于安全生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议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人民代表大会做出如下决议:一、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要推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纪检监察,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要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自我保护。

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确保法律法规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

要加强安全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提高安全工艺和设备的水平。

要加强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安全监督和执法。

要建立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执法,确保企业按照安全规定和标准进行生产经营。

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做好安全巡查和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四、加大对特种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

特种行业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要加大对特种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

要制定更为严格的安全标准和规范,加强对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要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要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要通过各种媒体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

要鼓励和支持对安全生产的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

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收集、处理和共享机制。

要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测和预警,增强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七、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要加强国际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要主动参与国际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加强对涉外安全事故的处理和防范。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的决议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的决议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的决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1988.03.10
•【字号】
•【施行日期】1988.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的决议
(1988年3月10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为了适应加强地方人大工作的需要,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重新研究了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的问题,特作如下决议:
一、原政治法律工作委员会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撤销法制室,其工作任务归入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设立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三、继续保留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78.05.24•【文号】•【施行日期】1978.05.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立法工作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5月24日通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一九七八年六月二日国务院颁发)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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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草案)
(2011年6 月 22 日西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5 次会议通过)
我市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经顺利实施完成,通过“法律七进”活动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宪法和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西宁,推动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对法制宣传教育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根据省“六五”普法规划和《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地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学习宣传宪法
要适应我市“十二五”规划的新要求,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
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全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任务,采取措施,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加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及基本特征,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要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学习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科技进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国家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
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

三、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继续深化“法律七进”主题活动
继续做好我市的“法律七进”工作。

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立足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深化“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提高寺院社会化管理水平。

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各地区要通过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和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推进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开展基层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五、分类指导,重点落实,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法制宣传的对象是一切有接收教育能力的公民。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牧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公务员要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
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新社会组织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宣传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牧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推进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全市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要在市委的领导下,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立法。

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覆盖面和渗透力。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做好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导。

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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