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决策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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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对政府监督相关政策的思考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对政府监督相关政策的思考
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 以下 简称 《 j 盒 l 督法 》 ) , 但
从现阶段来看 , 人大监督 政府仍然没有 走出“ 弱化” “ 权 威 缺失 ” 的 阴影 。
和方式对 其工作人 员及 南其 产乍 的国家机关 实施的监督 。
人类文 明发展到今 天 ,世界上除 了几个 政教合 一 的国家 外, 大多数 国家都 承认 “ 主权 在民” 理论 。并在反封 建专制 统治斗争 中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其 中 , 法 国启 蒙思想家 卢梭对人民主权理论 的阐述最 为经典 。他认 为人类生而是 自由的 , 但 是为 了 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 , 每个 人把 自己及
或各项视察 、 执法检 查去审议 “ 一 府两院” 的工作报告 , 电
只能草草进行投票 表决 , 无法有效地实 现人 大对政府 工作
的监督 。部分兼职人大代表具有双重身份 , 这也 违背了监 督的独立 性。我国现行人大 代表选举制度中, 基本 实行 “ 单
位” 选举 , 容易构成利益小团体 , 其 中近 一半人大代表是各 级领导 干部 , 人 大最重要 的一项职责 是监督政府 , 而 近一
更 具有监督 政府的内在动光环 ” , 而是一种 职业 , 人大 代表如果不 能维护 和实 现好人 民的权利 ,他 就不能在人大代 表的 职位 上生存 下
内的行政膨胀已经是个不争的事实。在我国, 虽然政府部
门一 直不遗余 力地 倡导 建立“ 服务型政府” , 但是不 可否认 的是行政机关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却 日益增强 。尽管
代 在县级以上人大设立常委会 以来 , 地方各级人大 及其常
素 的国情 , 毛泽 东同志在 1 9 4 5年《 论联合 政府》 中明确 指 出政权建设 的一般纲 领是“ 应该采取 民主集 中制 , 由各 级

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地方人大监督是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是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践中,地方人大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首先,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地方政府的工作涉及范围广泛,资料繁多,人大代表难以全面了解事务的具体情况,进而影响人大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因此,需要加强信息公开,提供更多和更准确的信息,使人大代表能够更好地了解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

其次,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履职不尽职的问题。

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只注重权益维护,而忽视了监督职能,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是加强人大代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监督理念和能力,并增加对代表履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

再次,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依法监督不严格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对人大的批评和监督态度不端正,甚至存在推脱、回避的现象,使人大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大打折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人大监督的权力和职责,并加强人大与政府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最后,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资源匮乏的问题。

一些地方人大的经费、人力等资源有限,难以支撑有效的监督工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增加地方人大的经费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和调配,建立健全人大监督的机制和体制,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涉及信息不对称、履职不尽职、依法监督不严格和资源匮乏等方面。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效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增加监督的经费投入,同时加强人大代表的培训和考核。

只有这样,地方人大监督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地方政府履行职责,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地方人大监督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地方人大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浅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垂直部门的监督

浅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垂直部门的监督

浅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垂直部门的监督开封市人大常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会政府垂直部门是指国家家、省在某一区域内设立的的,在地方独立行使职责的的部门。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委会如何实施对政府垂直部部门的监督,是多年来人大大理论工作者一直探索的一一个老课题,还没有像对当当地政府实施监督那样,有有一套较系统的监督方式。

根据近几年来,我市人大大对政府垂直部门的监督实实践,谈些粗浅看法,以供供探讨。

一、地方人大及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垂直部门门实施监督的必要性首先先,从法律角度看,地方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垂直直部门实施监督是有法律依依据的。

政府垂直部门是代代表国家在本区域内贯彻实实施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和方针、政策的主体部门门,它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展需要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从地方政府划分出去或设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家机关。

为了防止监督出现现空间,地方组织法明确规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这就说明,任何执法部门门只要在本区域内都必须接接受监督。

这一规定,为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府垂直部门的监督提供了必必要的法律依据。

其次,,从政府垂直部门的执法角角度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委会的监督是防止“权力失失范”,使法律、法规在本本区域内得以贯彻实施。

政政府垂直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免摆脱了地方权力机关的任任免权,出现了地方人大及及其常委会监督的“盲区””,但是,它的执法行为又又与所在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息息相关。

可是,所在地政府部门对对它又无法实施监督。

他们们的部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执行缺乏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和保障,一些安排脱节,它它的上级政府部门实施监督督也只能是鞭长莫及的监督督。

我们从以往的教训中得得出,不受监督的权力是会会无限扩张的,而无限扩张张的权力是产生腐败可能性性最大的权力。

早在解放前前夕,毛泽东同志针对民主主人士提出的执政问题时指指出:“执政若干年后必然然腐败的规律,我们共产党党人已经找到,那就是走人人民监督政府”。

谈谈地方人大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的几个问题

谈谈地方人大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的几个问题
问责制度
某省人大建立问责制度,对司法不公等行为进行问责和 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案例五:某市人大对城市规划的监督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地方人大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监督。
某市人大在城市规划监督方面采取了以下措 施
规划编制参与
规划审批程序
某市人大代表参与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了解 规划详情并提出修改意见。
某市人大对城市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和表决, 确保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和地方发展需要。
跟踪监督
在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某省人大 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存在 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案例三:某市人大对环境污染的监督
总结词
地方人大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
01
02
详细描述
某市人大在环境污染监督方面采取了以下措 施
环境质量监测
某市人大建立了一套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定 期对空气、水质等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

03
环境执法监督
某市人大加强对环保法规的执行监督,对环 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0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4
环境影响评估
在建设项目实施前,某市人大要求建设单位 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审批 的重要依据。
06
社会参与
某市人大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通过听证 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案例四:某省人大对司法公正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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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修订和完善
针对法律法规中不适应当前形势和需要的内容,应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确 保其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提高监督能力建设
加强学习和培训
地方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便更好地行使监督 权。

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一、人大监督的作用与意义我国人口众多、民族成分多样,要依靠一支数量庞大的兼职的人大代表来履行繁重的复杂的各项职能,显然不现实。

况且通常情况下,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为弥补上述缺陷,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人大的常设机关,处理日常工作,它的组成人员是人大的常务代表。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都有行使监督职能的权力。

人大监督包括对其自的监督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新出台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公民民意表达和政治参与的国家机关,人大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主权。

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在性质上是具有国家性、人民性和绝对权威性的最高层次监督主体。

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规律。

在我国的宪政实践中,在批判资本主义“三权分立”学说的同时,往往忽略国家权力分工和制约的必要,讳言监督,没有很好地解决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问题。

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监督理论与“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理论有着本质的区别,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实质,是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制约和规范。

是把资本主义国家少数统治者或者国家机关之间的分权制衡 ,变成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监督。

这种监督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实现的最高层次的监督 ,是国家监督制度的基础。

监督,就是对国家权力的运行加以控制以期预防和消除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监督是实现国家权力系统内在稳定的必要机制,是防范和纠正国家行为偏差的强制措施,是保障和提高国家决策效能的理想途径,是克服国家权力自毁基础的补救手段,是现代国家职能中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一种职能。

监督权是人大的重要职权。

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

浅论人大的监督职能

浅论人大的监督职能

浅论人大的监督职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之一。

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的职责不仅仅是制定各类重要法律,更重要的是履行监督职能,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国家机关的运转合法有效。

本文将浅论人大的监督职能,包括其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以及现状。

一、监督的范围人大的监督职能覆盖了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各个方面,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具体来讲,人大对政府执行宪法和法律、制定重要政策和计划、实施财政预算等方面拥有监督权。

人大对中央政府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政策文件和财政预算等方面的审查和批准。

此外,人大还对中央政府的重要任命和解职进行审议和决定,监督中央行政机关的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对于地方政府,人大作为地方政权的代表,对于地方政府相关事项亦拥有监督权。

在地方层面,人大对地方立法,预算执行以及一系列行政行为,包括干部任免、招标投标、行政许可等都可以进行监督和审查。

此外,人大还可以代表人民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和权利。

二、监督的内容人大的监督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

政治领域主要体现在人大对政府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执行等方面进行监督。

在经济领域,人大通过审查和批准年度财政预算、国务院关于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报告以及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监督。

在社会领域,人大将关注目光投向财产分配、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对被监督单位是否达到了群众的期望、是否满足社会和人民的需求等进行监督。

在文化教育方面,人大还关注教育投入、劳动就业等,对于教育、卫生事业、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监督。

三、监督的方式人大的监督方式主要包括两个层次,总体来说包括监督性问政和监督性调查。

监督性问政主要是通过大会、常委会、专题协商等渠道来展开的,代表们可以向政府部门就有关事项提问并要求他们作出解答和报告,以检查政府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监督性调查主要是由全体代表和专门委员会组成小组,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以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府工作符合公共利益和精神。

人大工作监督的名词解释

人大工作监督的名词解释

人大工作监督的名词解释人大工作监督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工作机关的工作进行执法监督、决策监督、经费监督、行政监督和政策立法监督的行为。

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体现了党的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是确保党和国家事业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举措。

人大工作监督的主要职能包括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监督,对政府决策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对国家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对国家政策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也对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通过对政府组织和行政部门的监督,人大工作监督能够促进党和政府的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权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

人大工作监督的方式包括日常监督、定期监督和特别监督。

日常监督是指人大组织通过听证、询问、调查等方式,监督政府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定期监督是指人大依据法定程序,对政府的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情况等进行定期审议,确保国家政策的正确执行。

特别监督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人大根据社会公众的关切和需要,对特定的问题和事件进行监督。

这种监督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有助于确保人大工作监督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人大工作监督的目标在于加强人大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力度,维护国家权力的正确运行。

它要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依规运作,严禁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

同时,人大工作监督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渠道,通过公众参与,推动问题的解决和社会进步的实现。

人大工作监督的实施需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他们作为人民的代表,既是人民的眼睛和耳朵,也是人民的声音和力量。

他们通过参与人大工作监督的各项活动,保障监督的公正和权威性。

同时,也需要完善人大工作监督的制度机制,加强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协作合作,形成一体化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人大工作监督在中国政治制度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人大工作总结5篇

人大工作总结5篇

人大工作总结5篇篇1一、引言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紧密围绕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和使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

在此,我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以期更好地为未来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工作内容及成果1. 立法工作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积极参与立法工作,推动了一系列重要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我们认真审议各项法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提高了法律的普及率和实施效果。

2. 监督工作我们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决算和预算等方式,对政府工作进行了全面监督。

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深入了解基层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代表工作我们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

通过走访选民、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同时,我们还组织代表参与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了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4. 自身建设我们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学习培训,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工作亮点及特色1.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过去一年中,我们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展览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2.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我们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建设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了工作的协同性和效率。

3.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我们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通过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高了自身的工作水平和质量。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立法工作中,仍需进一步提高法案审议的质量和效率。

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

关于完善行政决策监督的对策思考

关于完善行政决策监督的对策思考
出对本级 人 民政府 及其部 门和 人 民法院 、 民检察 院的 质询 案 。 人
二、 完善司法对行政决策的监督
( ) 大 行政 诉讼 的受案 范围 一 扩
行 政诉 讼 受案范 围 的大小 是 司法对 行政 监 ( 转 第 2 8页 ) 下 0
( 接 第 2 6页 ) 上 0 现状 。 想 知道 遗址 上还 有 哪些 建筑 . 当时 都 都 在 有哪 些 作用 。为 了满足 游 客的 需要 ,0 7 , 2 0 年 在府 署遗址 上 , 缮 修 了“ 六科 ” 房 、 门 、 石 坊等 建筑 。现 在 的府 衙 古朴 典 雅 , 势 用 仪 戒 气 恢弘 。通过 多媒体 视频 , 声光 电 的效果 。 腊像显 示和 举行 升堂表 演 等形 式 , 生动 再现 当年 堂 审场 景 。 向游 客展 示 了古 代 的衙 署文 化。
策权 、 行权 、 督 权 既相 互 制 约又 相 互协 调 的权 力 结 构和 运 行 执 监 机 制 , 证人 民赋 予 的权 力始终 用 来 为人 民谋 利益 。 这是 对 中国 保
特 色 社会 主 义 民主 政治 建 设 和 反腐 倡廉 建 设提 出的 重 大 战略 任
务。行 政决 策权是 政府 公 共权 力 的重要 组 成部 分 , 政决 策尤 其 行 是 重大 行政 决策 的失误 和 腐败 往往 造 成严 重 的社 会影 响 。 因此 , 如何加 强对 行政 决策 权 的制 约和 监督 ,是 进一 步 推进 依 法行 政 ,

加 强 人 大 对行 政 决 策 的监 督
( ) 一 要确保 地方人 大 对政府 决策 的最 高监督 杈 《 中华人 民 共和 国地 方各级 人 民代 表 大会 和地 方 各级 人 民政 府组 织法 》 8条 明确 规 定 : 方各 级 人 大及 其 常委 会 有 权 审查 第 地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红甸)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红甸)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一、红甸乡茂克村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活动工作站基本情况。

红甸乡茂克村共有户人,其中少数民族人。

划分为个选区,共有选民人。

现有市人大代表名,其中党员代表名,少数民族代表名,妇女代表名;有乡人大代表名,其中党员代表名,少数民族代表名,妇女代表名,平均年龄岁。

二、人大代表地位、作用、义务和权利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当家作主的权力,既是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的模范执行者,又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者。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代表工作就能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行使职权打下坚定的基础。

(一)人大代表的地位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众所周知,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大代表组成的,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使者,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表,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直接参与者,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居于国家政治生活的主导地位。

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如此崇高的政治地位,实质上是人民民主的直接反映,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

从法律角度看,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直接决定者。

代表集体行使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权,其参加作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意志。

(二)人大代表的作用第一,参与决策作用。

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分别是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法律赋予他们以相当广泛而重要的权力,无论是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或依照法律规定的选举、任免,还是对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通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实现。

各级人大所处的这种决策性地位,反映到代表身上,则恰恰体现出其参与决策的作用,代表对一项议案的表决态度,直接关系到决策的后果。

代表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进行各项决策性活动中的工作,反映了其参与决策的作用。

xxx区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职能开展两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报告

xxx区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职能开展两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报告

xxx区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职能开展两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报告报告书题目:xxx区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职能开展两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报告一、报告目的与背景自xxx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为了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我们开展了两官履职评议工作。

本报告旨在总结和分析我们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以期更好地提升监督职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期待。

二、开展两官履职评议的意义两官履职评议是一种对行政官员工作的民主监督方式,通过评议的过程,可以检验官员的工作效果,推动行政官员改进其工作方式和服务品质,同时也能提高认识,加强透明度,增加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度。

三、实施措施与方法1. 组织机构:成立由专职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的两官履职评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和协调评议工作。

2. 确定评议指标: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人民群众的关切重点,制定评议指标,并依据指标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

3. 建立评议体系:为了实施有效的评议,我们建立了评议意见征询采集系统,并通过民意调查、座谈会等形式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 组织评议活动:通过组织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会等形式,邀请政府官员和人民群众代表就工作进行评议,收集各方意见。

5. 分析评议结果:根据评议结果,对工作的优点和不足进行分析,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6. 提出建议和意见:结合评议结果,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评议工作的进展情况自我们开展两官履职评议工作以来,已经进行了三轮的评议,评议对象涵盖了政府各级各部门的官员。

通过评议工作,我们深入了解了政府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对政府工作的优点和不足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1. 评议结果概况:经过评议,我们发现在政府工作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官员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目标和任务认识不够清晰,导致工作执行不到位;二是个别部门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群众满意度低;三是有些地方政府在决策中缺乏透明度,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

主动接受接受人大监督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主动接受接受人大监督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提高政府工作水平■费公驰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政府工作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如何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水平,成为各级政府必须深入研究的课题。

近年来,市政府积极拓宽接受人大监督渠道,促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努力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促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政府转型的要求。

加快这一进程,必须在完善行政监督制度的同时,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在推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

一是人大监督是提高政府决策水平的有力保障。

决策水平是衡量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政府工作科学化、民主化程度的重要依据。

在民主决策机制的形成中,人大监督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方面,通过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财政预算、计划等报告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法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从而提升政府决策水平,减少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二是人大监督是规范政府行为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随着“法治嘉兴”的大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人大监督这种最主要的形式,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政府违法行为实施纠正、制裁,从而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加快“法治嘉兴”建设进程。

三是人大监督是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途径。

在现行政府监督机制中,人大监督处于主体地位,具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性。

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任命干部进行日常监督、述职评议、信任测评、财务审计和质询监督等方式,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使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相一致,把群众信赖、德才兼备的人选出来,把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德败坏者清除出干部队伍,有利于增强政府官员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维护政府形象和广大群众利益。

进一步接受人大监督,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强化政府决策监督与问责的三个维度

强化政府决策监督与问责的三个维度

DECISION || 决策广场 责任编辑:何乐强化政府决策监督与问责的三个维度□□黄健荣由于政府决策能力的重要性,回应时代之挑战不断优化政府决策能力,是改善国家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持续实现、增进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增强和维护政府合法性的需要。

其中,健全监督问责机制,不仅对政府权力实现有效监督,给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戴上了“紧箍咒”,更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关键。

依据社会主义监督原则和宪法文本有关规定,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以权力的运行为监督对象,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形式的一个完整的权力监督体系。

按同体监督与异体监督划分的传统理论,未能充分体现当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为更好地强化政府决策监督与问责,可按监督与问责者权力资源拥有状态与运用的方式,将监督问责的主体分为如下三种:其一是自体(同体)主体,即政府体系内的各种主体,包括政府体制内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如上级政府,执政党的地方领导机构和上级领导机构,地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首长、地方政府官员自身,上级和地方党委纪委和行政监察部门等。

其二是异体主体,涵盖政府体制外的组织和人员,如上级或地方同级人大,上级或地方同级的政协,上级和地方司法机关,各民主党派,媒体,国际性、全国性或地方非政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及公众等。

其三是受众主体,主要指社会力量,包括第三部门及其它组织与公民。

强化对政府决策的监督与问责,应从这三个维度发力。

首先,强化对政府决策的自体(同体)监督与问责。

一是对政府决策权进行合理的分解,厘定明确的决策权限与制衡关系,避免决策权过于集中带来的专擅专断和难于监督的风险,并通过制定刚性法规约束政府决策权在法律框架下的正确合法行使。

二是构建能够高效运行的同体监督问责体系。

人大机关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人大机关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人大机关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一、问题背景描述人大机关是国家的立法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然而,长期以来人大机关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效率低下、决策失误、监督不力等方面。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问题分析1. 工作效率低下人大机关工作效率低下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许多工作文件需要经过多轮审核和审议,导致流程繁琐且耗时长。

同时,由于工作量庞大,很多次要事务会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影响了重要事务的推进与处理。

2. 决策失误人大机关在决策过程中常常出现失误,其根源可归结为信息不对称和决策参与者多样化带来的主观偏见。

缺乏全面准确的信息会导致决策错误;而决策参与者拥有不同利益诉求时,在形成合理共识上还存在困难。

3. 监督不力人大机关负责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但目前监督力度仍然不足。

一方面,人大机关在监督中存在被政府控制和依赖性强的问题,导致监督效果受到限制。

另一方面,由于时间、人力等资源有限,监督活动也难以覆盖到每一个环节。

三、对策提出1. 提高工作效率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简化流程:合理精简审批程序,设立快速通道,减少繁文缛节;(2)优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目标,并做到彼此配合、协同工作;(3)提升信息化水平: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办公效率,推动电子化办公。

2. 加强决策科学性为了避免决策失误,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系统,注重多元化来源的数据搜集,并开展专业评估与咨询;(2)推行专家论证:引入独立专家组成员进行决策评估和风险预警,确保各方观点充分表达并得到权衡。

3. 提升监督效力为了加强人大机关的监督职能,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全过程、全方位、全时空的监督模式,确保行使权力的透明和有效;(2)加大公众参与:鼓励广泛社会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引入第三方评价和监督。

四、实施对策的重要性1. 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利于提高人大机关的执行力和决策效果,更好地履行职能。

人大制度下的民 主决策与监督

人大制度下的民 主决策与监督

人大制度下的民主决策与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这一制度框架下,民主决策与监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共同推动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民主决策是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途径。

在人大制度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着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通过法定程序参与决策过程。

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民主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人大代表来自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阶层,他们倾听民声、反映民意。

在决策之前,人大代表会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这些意见和建议涵盖了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真实反映了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关切。

例如,在制定一项关于教育改革的政策时,人大代表会与学校、教师、家长以及学生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在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期望。

通过这种方式,能够确保决策充分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利益,使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在决策过程中,人大代表们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和讨论。

他们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这种审议和讨论的过程是民主决策的核心环节,它能够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和片面性。

经过充分的审议和讨论,最终形成的决策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

因为这些决策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而民主监督则是保障民主决策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人大的监督具有权威性、法定性和全面性。

人大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

如果发现政府工作中存在问题,人大可以提出质询和询问,要求政府作出解释和整改。

这种监督能够促使政府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在财政预算监督方面,人大审查和批准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决算,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通过监督财政资金的流向,防止浪费和滥用,保障公共资源用于改善民生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加强地方人大监督职能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加强地方人大监督职能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加强地方人大监督职能建设的调研与思考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人大监督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我市人大的监督职能建设,更好地适应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法治与和谐成都建设,我带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同志,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了解情况等形式,普遍调研与专题调查相结合,对区(市)县人大监督职能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我市区(市)县监督职能建设基本情况近年来,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的工作中心,以促进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加强和改进监督职能建设,监督工作从形式到内容都有了一定的创新和发展。

(一)监督内容贴近主题。

发展是时代主题,各区(市)县人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内容,大致是以经济、行政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重点;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等情况报告;开展对政府实施项目年、抓工业发展、城镇建设等全局性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加强对法院民商事、行政审判以及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的监督;对于失地农民就业、社保和拆迁补偿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政府依法行政。

这些监督内容一般在年初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中就确定下来,同时不拘泥,针对人感染猪链球菌疫情等突发事件,能及时督促政府有效解决。

(二)监督工作不断创新。

各区(市)县人大重视创新,以创新推动监督工作向难度突破、向配套发展、向实效着力。

一是创新监督方式。

利用常委会会议审议监督形式,不少地方开展了审议再审议制度。

其中金牛区的作法比较典型:对审议的报告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电子表决,有关报告或整改落实情况两次审议表决未通过的,常委会可依法提出质询或作出决议决定。

二是结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开展监督工作。

温江区等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有关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对重大事项进行了细化、规范,初步形成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增强监督的权威性。

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能,推动人民满意政府建设

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能,推动人民满意政府建设

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能,推动人民满意政府建设作者:程楚枚来源:《人大研究》 2015年第10期程楚枚民生问题自古有之。

人民生活的好坏,不但直接关系着社会安定团结和稳定,还关乎一个国家长治久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人民满意政府建设,首先要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认真履行监督职权、推动“人民满意政府”建设的过程中,也要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有前瞻性的意见和举措,进一步促进政府解决人民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利益。

一要紧紧围绕各地中心工作开展监督,致力于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勤为政者,贵在养民;善治国者,必先富民。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必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

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强大的物质基础则是民生改善的基本条件和前提。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攻坚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暴露。

经济工作无疑是政府工作的重点,同样也应该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方面。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各级政府年度工作决策部署,选准监督的切入点,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国有资产监督等职能,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听取和审议政府相关工作报告,支持政府和财政部门依法抓好计划、预决算的监督,进一步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工作。

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力度,推动政府采取有力举措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难题保增长,群众利益才有坚实的物质后盾。

二要紧紧围绕民生热点问题开展监督,致力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种矛盾更加突出,引起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越来越多,群众对各级人大维护自身利益的期待越来越迫切。

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产生基础,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在监督工作中维护群众利益。

近年群众反映相对强烈的住房、教育、交通、医疗、环保等问题,往往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这些问题的形成,与行政体制运行不畅、行政职能不够清晰、依法行政标准不高等复杂因素有关。

浅谈人大监督与支持的辩证统一

浅谈人大监督与支持的辩证统一

浅谈人大监督与支持的辩证统一人大监督与支持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着辩证的统一关系。

本文将从监督与支持的概念、作用和方法等方面浅谈人大监督与支持的辩证统一。

首先,人大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是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重要途径。

人大监督通过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可以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保障权利和利益的平等,使政府更加透明、公正、高效。

另一方面,人大支持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需要和人民民主诉求的体现,是确保政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重要保障。

人大支持通过对政府工作的审议和批评,可以加强政府的决策科学性和实施力度,提高政府的执行效能,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大监督与支持之间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人大监督是对政府工作及其行为的批评,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

在监督中,人大可以提出批评指正和纠正错误的措施,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另一方面,人大支持是对政府工作的赞许和支持,是对政府政策的认可和推动。

在支持中,人大可以通过审议和批评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计划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推动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具体实践中,人大监督和支持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

一是通过代表建议制度,在议事规则和程序上给予人大代表更多的发言权、表达权、质询权和制约权,使代表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和支持职责。

二是通过听证制度,充分听取各界意见,在政策制定、项目决策等方面提供重要参考。

三是定期召开全国人大会议,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和批评,对重大政策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是设立人大监督委员会,加强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提高监督和支持的有效性。

五是通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民意代表作用,传达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使政府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

总之,人大监督与支持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在实践中,人大监督和支持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通过切实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可以保障政府履行职责、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提高。

概括地方人大工作

概括地方人大工作

概括地方人大工作地方人大工作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立法、监督、代表、宣传、参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地方人大工作、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以及参与国际交流等。

以下是这些工作的简要概述。

1.立法工作地方人大负责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规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活动。

在立法过程中,地方人大需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利益关系,确保所立之法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监督工作地方人大通过开展监督工作,确保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监督方式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询问等,以推动政府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3.代表工作地方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他们通过人大这个平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地方人大代表还负责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民意,为选民服务。

4.宣传工作地方人大需要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增强民主意识和参与度。

宣传方式包括举办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开展媒体宣传等。

5.参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地方人大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为国家立法和监督工作做出贡献。

地方人大代表还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和活动,为国家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6.指导地方人大工作地方人大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对下级人大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地方人大通过制定工作规划、组织经验交流会、开展培训等方式,推动下级人大工作的开展。

7.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地方人大通过行使立法、监督等职权,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地方人大还积极推动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公开和透明度,加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参与。

8.参与国际交流地方人大还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和合作。

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民主法治经验,推动本地区的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水平的提高。

同时,地方人大还积极宣传我国的民主制度和法治建设成就,为我国在国际上树立良好形象做出贡献。

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政府的监督

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政府的监督

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政府的监督作者:潘磊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8期【摘要】在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方式有多种,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是其中的一种。

但法律对这种监督方式的法律责任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阻碍了这种监督方式作用的发挥。

针对这一立法缺陷,可以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当年度工作报告未获通过时,人民政府的正职负责人必须辞职;当专项工作报告未获通过时,可以给予人民政府一定时间的改正期,改正期满,专项工作报告再次未获通过的,人民政府主管该专项工作的副职负责人必须辞职。

【关键词】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监督一、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政府监督的必要性与现状(一)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政府监督的必要性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国的政体。

各级人民政府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议行合一”的体制。

人大是决策机关,人民政府是执行机关,人大为了使自己做出的决议得到贯彻落实,就有必要对人民政府执行其决议的状况进行监督。

从行政权的性质角度来看,也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政府进行监督。

行政权是一种管理权、执行权,具有天然的扩张性,而且它所直接接触的范围非常广,涉及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涉事物都是关乎公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稍有不慎就有被滥用的可能,从而造成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后果。

所以行政权的行使必须要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再者,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来看,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有必要对人民政府进行监督。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将政府的各项行为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

人民政府的各项行为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光靠政府的自律监督和政府内部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独立于政府的外部机关对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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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
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决策的监督作用
伴随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作为政府管理核心的决策环节当然必须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需要,不断走向科学化、民主化,但从我国政府决策的现状来看,总体水平与这一要求还有所差距,决策失误还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损失。

由于政府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使得政府决策成本不断增加,决策能力倍受质疑,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受到挑战,部分决策失误还直接诱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加强对政府行政决策的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决策的监督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这一阐述为地方人大等监督主体在政府决策监督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指明了方向。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地方人大在我国地方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各级地方政府都是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在这种政权组织形式下,地方人大享有最高和最广泛的地方行政监督职权,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权受到同级地方人大的制约。

1.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决策的监督是防止地方政府决策权力异化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地方政府作为国家行政序列中的一个环节,作为本地区最大、最强有力的公共权力主体,具有国家赋予的多种决策权力。

我国地方政府既是中央政府决策的执行者,又是本地方社会经济的投资人和保护人,这种双重的角色身份使得地方政府决策权力存在异化现象。

与中央政府理性的以全社会公共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相比,地方政府受发展地方经济利益的驱动,往往借口本地方社会经济的特殊性,在贯彻中央决策及自主决策中做出有利于地方利益的选择。

同时在现
实决策中,对于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具体拥有哪些决策权力,宪法和政府组织法并没有以明确的条文予以认定,而且由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及其所设部门与中央保持上下基本一致,仅在管辖范围和处理权限上有所差别。

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决策的权力边界较为模糊,容易导致决策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决策权力的滥用及决策权相互争夺等。

因此必须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决策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地方政府决策权力异化。

2.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决策的监督是有效预防地方政府权力寻租的重要手段
历史和现实都已证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而制约权力的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权力。

在现代化进程中,健全以权力约束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预防权力寻租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

作为行政管理的中心环节,政府决策从本质上是一种为追求公共利益而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尤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决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立足点和出发点都是为了更大的增加社会的整体福利,惠及更多的民众。

然而由于决策权关系到有限的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向,是一种支配、控制和管理的力量,容易成为部分官员权力寻租的工具。

因此,为了有效预防权力寻租和权力腐败,必须建立以权力约束权力的公共决策监督机制。

我国地方政府决策的监督系统在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与运行之后,己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从形式上说,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的监督机构是比较完善的,由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团体监督、群众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共同构成了对地方政府行政决策全方位的监督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实践中,各监督主体普遍存在监督功能弱化,监督效果欠佳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建立由地方党委和人大牵头的,包括地方司法、监察、审计等监督主体在内的统一的监督联席机构,强化对地方政府决策的监督功能。

二、当前地方人大在政府决策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当前地方人大对政府决策监督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现实行政中决策程序运行的逆向性导致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决策难以控制和约束。

由于地方人大在我国地方国家机构体系中所具有的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地方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尤其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本应该先行向地方人大报告,并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行。

然而现实政治中,由于公共管理的复杂性和地方政府作为公共管理主体和行政决策主体的自主性,许多行政决策常常是地方政府先行作出,再向地方人大报告,地方人大只是履行一种事后认可程序。

决策程序运行的逆向性导致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决策难以控制和约束。

2.地方人大对于政府决策存在监督弱化的现象
地方人大作为地方政府决策监督的主体,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其监督地位的独立性,然而在实践活动中,由于人事编制、工资福利、财政来源等方面受到同级政府的控制,在实际监督中作用发挥有限,力度不够。

监督在整个地方人大工作中属于十分薄弱的环节。

表现在开展监督方面支持配合的多,监督制约的少,监督重点不突出;对政府的监督还停留在形式上的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批准政府预算之上,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监督手段“弹性”多,“刚性”少,较少采用质询、撤销、罢免等严厉的监督方式。

特别是对地方政府重大决策缺乏个案监督,使地方政府行政决策因失去制约而导致频繁失误。

此外,由于地方人大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活动的非经常化、地方人大代表的非专职化,人大代表自身专业化水平有限等等也制约其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

三、切实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决策的监督作用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立以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需要地方人大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

一方面,地方人大要主动为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规范,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反映民意的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而广泛的决策信息;另一方面,地方人大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明确监督重点,确保
对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实施到位的监督。

首先,切实发挥人大对政府决策的监督作用必须确保地方人大对政府决策的最高监督权。

在我国,宪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对地方社会生活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因此,对于本地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问题以及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应当纳入地方人大讨论和关注的范围。

地方人大应积极关注地方社会的热点、难点,以及地方政府对此类问题的决策过程,要重点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监督、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此外,政府预算外资金也应纳入人大监督范围,要严密监控财政预算的执行和收支,确保地方政府用好钱、办好事。

其次,地方人大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的个案监督。

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的监督不应简单停留在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而应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必要时应果断运用质询、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要把对决策的监督重心放在事前监督上,而不是简单的履行事后的认可程序;要加强对同级政府行政决策的个案监督,认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重大决策的风险论证,对于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政府决策,地方人大应积极展开独立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的准确信息,保证政府决策质量。

再次,地方人大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切实提高代表的专业化水平。

地方人大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

同时设立一支专家队伍,以便随时根据政府的不同类型决策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在提高代表专业素质的同时,地方人大还应积极推进人大代表的专职化。

只有这样,才能使人大有能力也有精力监督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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