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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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11•【字号】皖政办秘〔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对2021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6个市、63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9项激励支持措施。

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好成绩。

省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兑现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激励效应。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勇于改革创新,狠抓督查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11日附件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合肥、蚌埠、芜湖市,合肥市庐阳区、天长市、宁国市。

(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对上述地方在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中增加1个立项指标,项目资金100万元。

(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二、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合肥、滁州、芜湖市。

蚌埠市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蚌埠市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蚌埠市⼟地征⽤赔偿标准⼟地征收在我国是发⽣的⼀种⾏为,⼟地征收多数是为了城市的开发和建设,⼟地征收就避免不了对被征收⼈进⾏经济的补偿,经济补偿的规定有很多,那么蚌埠市⼟地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蚌埠市⼟地征⽤赔偿标准依据《蚌埠市⼈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安徽省⼈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安徽省国⼟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作的通知》(皖国⼟资〔2015〕27号)要求,经市⼗五届⼈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蚌埠市⼈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蚌政〔2013〕38号)中有关青苗、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下发后批准的征地,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新标准进⾏公告、补偿。

⼆、本通知下发以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市、县⼈民政府已公告征地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案的,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已公告征地但未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案,或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案的,⼀律按新标准执⾏。

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新旧标准衔接⼯作,积极加强政策解释和宣传,依据蚌政〔2013〕38号⽂件及本通知精神,妥善解决好新的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盾纠纷,确保集体⼟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作顺利实施。

附件:1.蚌埠市市辖区集体⼟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2.怀远县集体⼟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3.五河县集体⼟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4.固镇县辖区内集体⼟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地征收赔偿项⽬1、⼟地补偿费⼟地征收的⼟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地补偿费⼀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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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远县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法考核办法的通 知 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实施意 见 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怀远县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地清理处置工作方 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林木〔苗木〕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户外广告管理暂 行办法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建设茨淮新河石榴示范区的通告 转发市政府关于调整怀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 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 关于调整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房屋及地面附属物拆迁 安置补偿暂行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县乡中医药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 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加强“三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创建怀远县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实施方 案的通知 关于修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相关 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控违拆违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以船为家专业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方 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共怀远县委办公室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三个 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专项资金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规范县担保公司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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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申请报告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申请报告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申请报告目录1综合说明 (1)1.1项目概述 (1)1.2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 ......................................................... 2 2项目背景 ............................................... 3 2.1项目所在区简况 ............................................................. 3 2.2项目提出的缘由 ............................................................. 5 2.3编制依据 (6)3项目区概况 ............................................. 9 3.1自然条件 (9)3.2自然资源条件 .............................................................. 10 3.3社会经济状况 .............................................................. 11 3.4土地利用现状 .............................................................. 11 3.5农业生产情况 .............................................................. 13 3.6基础设施条件 .............................................................. 13 4项目分析 .............................................. 16 4.1项目合法性分析 (16)4.2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 16 4.3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 ......................................................18 4.4水土资源分析 (18)4.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 22 4.6潜在风险分析 ..............................................................22 4.7公众参与分析 .............................................................. 23 5项目规划方案 .......................................... 24 5.1规划原则 (24)5.2规划依据 (24)5.3建设标准 (25)5.4规划方案比选 .............................................................. 25 5.5总体布局 (26)6建设内容与工程设计 .................................... 27 6.1灌溉与排水工程 (27)6.2田间道路 (31)6.3典型田块 (32)6.4工程量分类汇总 ............................................................ 32 7土地权属调整 .......................................... 34 7.1土地权属现状 .............................................................. 34 7.2土地权属调整 .............................................................. 34 8投资估算 .............................................. 35 8.1编制说明 (35)8.2估算费用构成 (35)II8.3资金筹措 (38)9实施计划 .............................................. 39 9.1实施流程 (39)9.2年度建设计划 .............................................................. 39 9.3年度投资计划 .............................................................. 39 10 实施控制 ............................................ 44 10.1进度控制 (44)10.2资金控制 (44)10.3质量控制 (45)10.4项目建设档案管理 ......................................................... 45 11效益分析 ............................................. 48 11.1社会效益分析 ............................................................. 48 11.2生态效益和环境影响分析 ................................................... 48 11.3经济效益分析 ............................................................. 49 12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 51 12.1可行性研究结论 .. (51)12.2项目实施的建议 ........................................................... 51 13估算表 .. (53)项目特性表项目内容单位数值备注一、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公顷 466.66672、总投资万元 352.41113、项目性质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4、项目类型建设项目 5、地貌类型平原微丘项目自2013年9月开工至2013年12月6、建设期月 4 底竣工二、建设内容1、土地平整3(1)土地平整万m 2、农田水利工程 (1)建筑物工程节制闸座 5涵管座 10 (2)排灌工程改建农渠米 14184 (3)水源工程3坑塘清淤 m 48384 3、道路工程改建田间道米 6709 碎石路基(10cm)碎石路面,厚10cm。

国企税收奖励制度文件范本

国企税收奖励制度文件范本

国企税收奖励制度文件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充分调动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积极性,发挥税收奖励在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和条件本办法适用于依法纳税、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国有企业。

第三条奖励方式(一)对企业当年上缴税收超过一定数额的,根据超过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对企业实现特定税收目标或者在税收征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对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等途径,实现税收增长和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给予奖励。

第四条奖励金额和比例奖励金额根据企业上缴税收超过数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比例不低于10%。

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税收的5%。

第五条奖励资金的使用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研发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福利等。

第六条奖励程序(一)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奖励金额和比例。

(三)奖励资金在企业上缴税收后及时拨付。

第七条监督管理(一)企业应当如实申报税收情况,不得虚报、谎报。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奖励资金发挥实际效益。

(三)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的审计和监督。

第八条法律责任企业和个人在申请税收奖励过程中,有虚报、谎报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附则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税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土地流转规模种植补助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土地流转规模种植补助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土地流转规模种植补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亳政办秘〔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土地流转规模种植补助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104号谯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土地流转规模种植补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8日亳州市“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土地流转规模种植补助方案为鼓励和吸引投资者在“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项目区内,投资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着力提高中药材产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全面加快项目区建设步伐,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范围与对象(一)补助范围。

“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项目区内耕地,面积约15万亩。

(二)补助对象。

在“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项目区内,符合项目规划功能,从事中药材、花卉、树木、蔬菜种植,以及开展中药材种苗繁育、道地品种展示、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二、补助中药材品种芍药、牡丹、菊花、桔梗、板蓝根、丹参、玫瑰、射干、红花、急性子、鸡冠花、藏红花、金银花、蒲公英、黄秋葵、腊梅、桂花、桑树、栝楼等品种。

适宜棚室种植的品种主要有:石斛、栀子、柠檬、佛手、香橼、枳壳等品种。

三、补助项目和补助标准(一)土地流转规模种植。

经营主体在项目区流转土地,露地规模种植300亩以上亳芍、牡丹、菊花、花卉的,每年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露地规模种植300亩以上其它中药材或规模种植300亩以上树木的,每年每亩给予补助700元。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7号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7号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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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3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土地使用税额标准,现将调整后的青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公布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分市区范围和市区外范围,市区范围不作调整,仍旧按照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0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

二、税额标准。

市区范围内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8元/平方米调整为6.4元/平方米;市区范围以外的区域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5元/平方米调整为4元/平方米。

三、实施时间。

上述政策调整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结束——。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目录1 总则 (1)1.1 规程制定的目的 (1)1.2 规程适用范围 (1)1.3 从事土地估价的基本规定 (1)1.4 职业道德 (1)1.5 土地估价报告的有效期 (1)1.6 土地估价的法律依据 (1)1.7 规程解释权 (1)2 城市土地估价基本原则和程序 (2)2.1 城市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 (2)2.2 城市土地估价的程序 (2)3 城市土地价格的影响因素 (3)3.1 城市土地价格影响因素分类 (3)3.2 一般因素 (3)3.3 区域因素 (3)3.4 个别因素 (3)4 基准地价评估 (4)4.1 准备工作 (4)4.2 资料调查与整理 (4)4.3 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路线 (5)4.4 级差收益(地租)法评估基准地价 (5)4.5 利用土地交易资料评估基准地价 (9)4.6 利用土地交易资料评估路线价 (13)4.7 城市基准地价的确定 (14)4.8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14)4.9 基准地价图的绘制 (17)4.10 基准地价更新 (18)5 宗地地价评估基本方法 (21)5.1 宗地估价程序 (21)5.2 收益还原法 (22)5.3 市场比较法 (24)5.4 成本逼近法 (27)5.5 剩余法 (29)5.6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30)6 各类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2)6.1 宗地类型 (32)6.2 居住类宗地价格评估 (33)6.3 商业金融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4)6.4 工业、仓储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4)6.5 交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5)6.6 综合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7)6.7 公共绿地价格评估 (37)7 不同土地权利的宗地价格评估 (37)7.1 按宗地权利划分土地价格评估类别: (37)7.2 土地所有权价格评估 (38)7.3 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38)7.4 土地租赁权价格评估 (39)7.5 土地抵押价格评估 (39)7.6 土地地役权价格评估 (40)8 土地估价成果验收及确认 (40)8.1 基准地价成果的验收及确认 (40)8.2 宗地估价成果的确认 (41)9 名词解释 (4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1 总则1.1 规程制定的目的为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正文:---------------------------------------------------------------------------------------------------------------------------------------------------- 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1989年2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征收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局划定。

第三条在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土地使用税由土地的实际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面积为准。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五角至十元;(二)中等城市四角至八元;(三)小城市三角至六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四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前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其中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贫困县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前条规定最低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条土地等级的划分,大城市不得少于六级,中等城市不得少于四级,小城市不得少于三级,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得少于两级。

第八条各地划分土地等级和确定各等级的适用税额标准后,平均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应达到:(一)大城市六角至八角;(二)中等城市五角至七角;(三)小城市三角至五角;(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四角;(五)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重点贫困县一角五分至三角五分。

促进区域产业发展的扶植奖励办法

促进区域产业发展的扶植奖励办法

促进区域产业发展的扶植奖励办法为了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政府可以制定一系列扶植奖励办法,以吸引并支持企业在特定区域投资和发展。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措施:1.资金支持:-提供创业贷款和专项发展基金,为有发展潜力的区域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购买设备、培训员工、进行研发等,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鼓励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区域产业发展项目中。

政府可以与私人投资者合作,共同投资发展潜力大的产业。

2.减免税收:-给予入驻特定区域的企业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

这可以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降低土地使用税、减免增值税等。

这些措施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投资者的回报率,吸引更多企业入驻。

-对投资特定区域并积极创造就业机会的企业给予额外的税收优惠。

政府可以通过降低企业税率或者提供税收抵免来激励企业提供就业机会。

3.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提供土地和建筑物租金减免政策,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租金补贴或优惠。

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提供产业园区和经济特区的建设和运营支持。

政府可以出资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例如道路、电力和通信设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建立专门的孵化器和科技园区,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和相关的支持服务。

政府可以提供补贴,降低创业者的初始成本,推动区域创新创业。

4.专业技术支持:-为区域企业聘请高级人才提供补贴或津贴。

政府可以设立奖励制度,鼓励高级人才来特定区域工作,提供给予相应的福利和优惠。

5.市场推广和宣传:-加大对区域产业优势的宣传力度。

政府可以组织展览会、会议和商贸活动,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并了解特定区域的发展机遇。

-提供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支持,帮助企业推介产品和拓展市场。

政府可以提供市场信息和相关培训,帮助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总结起来,为了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政府可以通过资金支持、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专业技术支持和市场推广等方式扶植奖励。

这些措施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提高区域经济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石怀赛与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怀远县人民政府行政奖励二审行政判决书

石怀赛与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怀远县人民政府行政奖励二审行政判决书

石怀赛与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怀远县人民政府行政奖励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奖励【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7【案件字号】(2020)皖03行终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庞玲陈二伟李小芹【审理法官】庞玲陈二伟李小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石怀赛;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怀远县人民政府【当事人】石怀赛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怀远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石怀赛【当事人-公司】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怀远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张朝徐安徽皖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朝徐安徽皖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朝徐【代理律所】安徽皖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石怀赛【被告】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怀远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第九条规定:“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的查证结果,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奖励合法违法罚款复议机关直接证据新证据证据不足行政复议书面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第九条规定:“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的查证结果,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本案中,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石怀赛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的查证结果,将石怀赛举报奖励划分为三级,并无不当。

石怀赛上诉认为应划分为一级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怀远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Microso

《怀远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Microso

《怀远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Microso索引号:CB001010502202105002 文号: 怀政〔2021〕31号内容分类: 政府文件发文日期: 2021-05-18名称: 关于印发怀远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关键词: 城乡建设征收土地办法关于印发怀远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怀远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怀远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拆迁地上建(构)筑物,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征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补偿费用和实施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县国土局统一负责全县范围内征迁土地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征地事务机构负责征迁土地的事务性工作。

有关乡镇(区)政府、村(居)委会以及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五条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区)及村(居)予以公告。

具体工作由县国土局负责实施。

第六条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暂行)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暂行)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05•【字号】滁政秘〔2016〕141号•【施行日期】201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暂行)的通知滁政秘〔2016〕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暂行)》已经市政府2016年8月15日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5日滁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暂行)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滁政〔2016〕56号)精神,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杠杆作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的节约率和贡献率,支持市区工业、物流企业发展,制定本奖励政策。

一、奖励资金来源市、区财政部门设立的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未设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区,从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建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奖励对象市、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物流企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作为奖励对象:(一)非法人机构;(二)垄断、限制类企业,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烟草等;(三)未能达到政策规定标准的高耗能或高污染企业,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企业;(四)年末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欠缴的企业(经地税部门依政策批准缓缴的企业除外),或两年内有偷、逃、抗、骗税行为的企业;(五)年度内有违法用地行为或被认定为土地闲置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一)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

1. 当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2万元(含2万元)至3万元的企业,按其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30%给予奖励;2. 当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3万元(含3万元)至4万元的企业,按其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40%给予奖励;3. 当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4万元(含4万元)至5万元的企业,按其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55%给予奖励;4. 当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5万元(含5万元)至6万元的企业,按其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75%给予奖励;5. 当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6万元(含6万元)至7万元的企业,按其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85%给予奖励;6. 当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7万元(含7万元)至10万元的企业,按其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95%给予奖励;7. 当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100%给予奖励。

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23修正)

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23修正)

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23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20•【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施行日期】2023.01.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正文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07年6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9号公布根据2013年11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11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第二次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所辖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第六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幅度如下:(一)石家庄、唐山、邯郸市市区,一元五角至三十元;(二)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一元二角至二十四元;(三)县级市市区,九角至十八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六角至十二元。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怀远地处皖北,居淮河中游,始建于1291年,素有“淮上明珠”之美誉。

县域总面积达2192平方公里,总人口数133万。

全县辖18个乡镇、362个村(居),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1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县、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全省科学发展先进县、全省双拥模范县、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先后被评为安徽省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文明县城。

怀远历史悠久、古韵深厚。

古为大禹治水、召会...更多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组建于2003年,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

开发区位于合徐、蚌宁、界阜蚌(即京福、南洛高速)三条高速公路出口处, 毗邻淮河、涡河黄金水道, 206国道、307省道穿园而过,距蚌埠火车站、机场10公里,距合肥新桥机场1个小时路程,距南京180公里,交通十分便捷。

开发区按照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效率运作的要求,已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1亿元,建成道路33.5万平方米,供排水管网65千米,供电线路34.5 千米,通讯线路25.6 千米,水务公司日供水能力8.5万吨,35千伏和110千伏变电站及四回路供电网络已建成投入使用。

11平方公里区域内基本实现了“七通一平”(...更多安徽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位于怀远县西部,宁洛高速穿境而过,并在开发区设有道口,提升改造后的一级公路S307省道横贯东西,毗邻京台高速,京沪、京福高铁,G206国道。

淮河、涡河、茨淮新河常年通航直达全国,离规划选址的蚌埠机场仅20公里,离南京禄口机场210公里,离合肥新桥机场160公里,离徐州观音机场200公里。

安徽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包含龙亢产业园和白莲坡食品科技产业园,采取“一区两园”的管理模式,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归口龙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

安徽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2013年9月开始筹建,2014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园区定位“产城一体”,主导产业:粮食食品精深加工、机械装备、电子商务...更多怀远县白莲坡食品科技产业园位于怀远县城西侧,荆山镇境内,目前园区已形成以全食品产业链为特色,集农副产品深加工、食品制造业、食品产业相关配套设施制造及产品研发、农副产品物流等为一体的综合型园区。

属地原则该怎么个属法

属地原则该怎么个属法

属地原则该怎么个属法根据现行税收法规规定,纳税人纳税应遵从属地原则。

然而自分税制实施以来,“属地”税款应进入的预算级次至今还有许多不够十分明确的地方(尤其是各级地方税收);税收征管权限划分也有模糊的地方;有些地方或有些时候“属地征管”甚至变成为税收征管走向科学、规范、公平、高效的一大羁绊,这样的情况实在不可等闲视之。

有这样一个例子,安徽省怀远县农业银行支行的机构所在地(即税收核算地)是县城,而县城在地域上与城关镇重叠,该行下属十几个营业所分布在各乡镇(城关镇也有一个营业所),从预算级次上看,支行和营业所的“属地”跨两级财政,分属十几个乡镇和县本级。

这样,除了营业税(含随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等)、企业所得税分别归地税和国税的本级税收征管机关,集中在支行的机构所在地征管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则按财产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分别在县城和各乡镇申报缴纳,出现一个纳税人受十几个税务机关管辖问题。

与此同时,县城(城关)的支行的房产税等“属地”税种,根据现有的规定,可以在县地税局的直属征管分局征管,入县本级财政。

也可以由地税局城关分局征管,入城关乡镇级财政。

因为现有的财政税收法规,没有对此作十分明确的界定。

应该说分税制使绝大部分纳税人受国税、地税两家共管,这已经在客观上增加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的工作量。

而国税、地税部门内部,因纳税地点的界定不能与预算级次对应,也常发生重复管或多管一的现象。

通过实地调研,笔者发现,在安徽省怀远县,至少有十五家纳税企业牵涉到类似问题,牵涉到的税额占它们应纳税额的5%~80%不等,占该县地税局征收税款总额的30%以上。

据笔者了解,由于不同种类纳税人的各税种预算级次不尽明确,导致地税部门各征收单位之间争抢税源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的税收执法机关为争税源,竟然出现过在纳税人面前争吵甚至动手的情况。

据笔者了解,这种情况不仅在怀远县,其他地方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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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
内容分类:政府文件
号:CB001010100201110004
文号:怀政〔2011〕56号发文日期: 2011-10-26
名称:关于印发怀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键词:财政税收奖
发布日期: 2011-10-26 10:08:25 励△办法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怀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办法》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怀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县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县投资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项目的工业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后,对于按投资协议规定处于正常建设期内的新入驻企业和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按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的70%进行奖励:
(一)按供地协议每亩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50万元以上的(含150万元);
(二)全年纳税总额每亩土地不低于6万元的;
(三)属于有权机构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
1、新入驻企业因自身原因没有履约投资协议规定,未能如期建设和竣工投产的;
2、违反投资协议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二、奖励时间
奖励一年两次,上半年在7月份,下半年在次年元月份。

对全年纳税总额达不到每亩6万元而上半年已经获得奖励的企业,下半年不再奖励,并在以后年度应奖励数额中扣回。

三、申请程序
(一)怀远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奖励由怀远经济开发区办理。

(二)怀远经济开发区以外的企业申请奖励时,应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协议、完税凭证和县发改委投资强度审核意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暂定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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