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工会维权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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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知识培训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知识培训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知识培训【课程背景】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用人单位、劳动者对该法的壹些规定于理解上存于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壹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能够同时适用。

为了澄清这些问题,减少劳动争议。

且避免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案件败诉,减少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课程特色】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文件,通过真实案例,全面解读现阶段企业劳动争议的热点、难点、疑点,尤其于认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违纪违规、严重失职等环节,专家将全方位、多角度分析争议的应对思路,提示人事资料的创制备案和证据收集策略,剖析关键证据的利害关系,传授风险防范技巧和应对措施。

【辅导老师介绍】劳动法讲师杨为仲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员、企业劳动争议实战型、顾问型的人力资源职业培训师,兼任多家大型企业特聘顾问。

杨老师精通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仲裁、诉讼程序,擅长劳动用工风险的有效预防和劳动争议案件精确应对。

善于把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机整合,通晓企业劳动争议防范机制的构建和劳动用工管理体系的修正完善。

杨老师经常到企业办公现场、培训现场为企业即时起草、审查、修改关联制度、合同、文书,或分析具体争议的应对思路。

深受企业界的好评!劳动合同法知识培训壹,2008年相继实施的法律法规:1《劳动合同法》;2《就业促进法》;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职工带薪休假条例》;5《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6《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2008年要制订的法律法规:1《社会保险法》;2《工资条例》;3《民主管理条例》4《女职工保护条例》修订;5《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三,2008年废止的法律法规:1劳动合同鉴证制度;2《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四,规章制度制订的法律要求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且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新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

新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

三方劳动合同的规定
1
三方合同法律效力
三方劳动合同应当是企业和两个个体工作者之间的法律行为的体现,用人单位必 须要与两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
三方劳动合同的效果
如若因工作原因造成两方的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用人单位应该根据三方合同条款 负责解决纠纷并赔付赔偿金。
3
空白合同陷阱
用人单位如果私自留有劳动合同的空白页码,将被视为劳动法的一种违规行为。
黑名单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禁止将员工加 入黑名单,公司若违反规定 会受到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
打卡制度
员工的打卡记录是评估员工 工资和考勤的重要标准,企 业应该合理设置打卡规则, 以防抵触劳动合同法。

培训协议
员工培训由企业员工自愿参 加,在签署培训协议前,企 业需要向员工清楚地展示培 训内容和培训意义。
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健康
企业应该建立安全的劳动场所,确定职工作 业场所安全卫生等相关制度。
保密义务
尤其是对商业机密,企业和员工在工作期间 和离职后都应遵循相关保密规定。
保障福利
除基本工资外,企业还应该为员工提供其他 福利保障,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权利转移
兼职人员或临时用工的权利应当转移给用人 单位,用人单位应定期提供相关权利的转移 证明。
工作场所安全和卫生
安全物品和保护装备
工作场所卫生
企业必须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 并要求员工经常性使用这些装 置。
企业工作场所的卫生安排必须 符合法规和员工的日常生活需 要,要合理规划员工休息区和 厕所等各种设施。
事故应急
事故应急预案需与员工们及时 和完整的沟通并进行演习,以 保证员工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 互救措施。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解材料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解材料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培训完整版讲解材料前言一、劳动合同法关键条款解读1、新法与原规定在法律适用范围上的变化主要是新法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范围之内,扩大了调整的范围。

2、新法与原法律规定相比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上增加了两条原则,即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

为了保护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别强调公平、诚信原则。

3、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上与原来规定相比,新法规定的非常详细。

在新法的要求下,用人单位需要首先健全工会或职代会,否则就无法通过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4、《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1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应得报酬的双倍;超过1年没有订立的,则直接视为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新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法律罚则,从而最大程度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

5、新法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新法与原规定在该问题上的主要区别就是由以前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转变为用人单位要主动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在试用期问题上新法与原来的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对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二是增加了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必须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是增加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义务,即必须提前3天通知。

四是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的规定。

这些规定岁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将有约束作用。

7、《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将竞业禁止纳入到全国性的法律之中,并有了新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于支付的日期和支付的方式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

此外,对于竞业禁止的人员范围,仅限于高管人员、高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三类。

因此将来用人单位与谁签订竞业禁止将成为一种员工身份的标志。

《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培训课纲

《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培训课纲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工会维权》培训课纲第一部分《工会法》相关法律及业务知识一、中国工会的性质二、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工会会员及会员权利义务四、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五、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六、工会组织机构:七、工会经费的来源:八、工会经费的管理九、中国工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十、工会为什么具有法人资格?十一、工会取得法人资格有什么作用和意义?十二、案例分析第二部分《劳动合同法》案例解读一、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1、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2、按照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解劳动合同法。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要建立有效的劳动关系,不得出现劳动合同无效情形。

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5、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更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规范了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

7、规范了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约定。

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8、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是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是规定了变更的情形----协商一致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第四十条第三款)三、劳动合同的履行1、坚持全面履行和合法履行原则,一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二是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加班。

三是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应按应付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法定解除和法定终止的原则2、解除和终止的许可情形与限制情形(第四十二条)3、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一、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在当今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劳动合同法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以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是劳动者的保障书,也是用人单位合法经营的准则。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确保了他们在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如获得合理报酬、享受法定休假、拥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等。

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合同法为他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救济途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降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的声誉和竞争力。

合法合规的用工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都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欺骗。

(二)订立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四)试用期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工会法》与《劳动合同法》工会干部培训课件(精)

《工会法》与《劳动合同法》工会干部培训课件(精)
(案例一)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总经 理李某在2008年看到市场出现了一股 房地产开发热,于是提出了实施战略从替他人盖房子变为自盖自卖 房子。于是马上向银行贷款购买地皮 搞房地产开发,使公司丢失了许多原 来的承包项目,后来随着国家房控政 策的出台,房地产热迅速降温,公司 陷入了困境。
公司工会主席汪某根据广大职工的 意见提出召开职代会,总经理李某当即 表示反对,但在汪某极力争取下最终能 够顺利召开,职工代表纷纷发言,强烈 要求免去李某总经理的职务,并民主选 举产生汪某为新总经理,汪某在经过上 级工会和公司工会同意后辞去工会主席 职务,走马上任总经理,公司终于摆脱 困境扭亏为盈,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案例分析:、
(1)关于工会的性质和地位,工会的 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 必须密切联系职T,听取和反映职工的 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 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本 案中工会主席汪某能够根据广大职瑙 意见提出召开职代会,充分体现了工会 的维权职能口1
&l代会罢免了李某, 选举汪某为新任总经理的行为,是依法 维护了职工通过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 权利.
(案例二)番昌首饰厂的一位外来工叫阿喜,有一 天.人事部找到阿喜,要收回他的厂牌修改上面的 进厂日期他阿喜拒绝后被人事部总监和人事部经理 叫到办公室,阿喜坚持,如果一定要修改厂牌,公 司可以将他开除.并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 补偿。双方发生争执,惊动了驻厂的印度籍管理人 员,两名高层其中一人用英语向印度籍管理人员解 释此事,“可能是翻译错误的原因",印度籍管理 人员也与阿喜发生冲突,并当众打了阿喜一巴掌. 阿喜在8楼食堂拿起小刀捅杀的两名女上司,之后 阿喜觉得自己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于是跑上楼顶 跳楼身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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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劳动合同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平等和公正性。

本讲义将着重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条款和要求,旨在帮助雇主和雇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劳动法的要求。

一、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劳动合同的定义与要素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权益义务的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和地点、劳动保护、终止条件等。

双方签署劳动合同时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合同约定事项的书面记录。

2. 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劳动法律关系是指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形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双方的实际工作关系。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雇主有权指导和监督员工的工作,员工则有权利接受雇主安排的工作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和权益。

3.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即双方需自愿签订劳动合同;公平原则,即双方权益应平等保护;无期限原则,即双方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保护原则,即法律应保护弱势一方即员工的利益;提前通知原则,即终止劳动关系应提前通知对方。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要求1. 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应包括雇主和员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工作内容和职务、工作地点和时间、薪酬福利、工作保护措施、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和解除条款等。

2. 劳动合同的工时和休假要求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工时和休假要求,包括每日工作时长、每周工作时长、加班和调休等。

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和其他法定假日。

3. 劳动合同的薪酬和福利要求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薪酬和福利要求,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和福利补贴等。

劳动合同应遵循工资支付的公平原则,确保按时发放工资,并保障员工享有法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

4.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款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终止和解除条款,包括双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提前通知期限和赔偿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2)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 干问题的意见》,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被劳动教养 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 同。
(3)刑事处罚没有生效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待终审判决后。
五、劳动合同 的解除
劳动合同期限(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对首签合同期限,原则上规定如下:
人员类别
合同期限
专业技术管理岗位
不低于5年
生产操作岗位
不低于3年
单击添加副标题
集团公司劳动合 同管理规定 及近期工作安排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七年十二月
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
该项培训费用。
03 《 劳 动 合 同 法 》 第 二十二条中的“专 项技术培训”是指 为提高劳动者特定 技能而提供的培训, 不包括上岗前的培 训和日常业务培训。
五、劳动合同 的解除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当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应即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 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 改正的; 因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培训协议——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向用人单位 支付违约金。
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员工承担的违约金。

《新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工会维权讲义(ppt 66页)

《新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工会维权讲义(ppt 66页)

单方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
• 预告解除 • 通知解除 • 即时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随时解除(过失性解除) • 预告或预支解除 (非过
失性解除) • 裁员
2.扩大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 是对劳动者人权的基本尊重, 更是对用人单位遵守法纪的
“广而告之”
劳动者的随时解除权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查清纠纷事实; • 了解解除依据是否合法?是否通过法定程
序?是否已经公示?;
• 听取职工申诉; • 寻找维权、调解的法律依据; • 设计维权或者调解方案; • 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回复意见。
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单方面解除
不可解除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是解除合同的首选方式
B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单边”的“一裁终局”
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错误时,可 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 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理论上,认清“为什么” 操作中,把握“谈什么” 履行中,探索“怎么谈”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
工会维权的具体运作
一、维权第一关: 帮助和指导劳动者订一份
有质量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 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

新劳动合同法培训课件讲座

新劳动合同法培训课件讲座
原有劳动合同法的不足
原有劳动合同法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对试用期规定不明确,对合同终止和解除 的条款不完善等,这些都需要在新劳动合同法中得到完善和补充。
法律法规的变化
试用期规定的变化
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更加明确和严格,试用期期限 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联,并规定了试用期内工资、社会保险 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遵循法律规定
01
在制定劳务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明确工作内容和地点
02
合同中应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避免不必要的纠
纷。
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03
合同中应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确保符合法律
规定。
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和提高企业竞争力
加强员工培训
通过加强员工培训,提高 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 识,降低法律风险。
案例一:员工加班权益的维护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 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某公司员工经常加班,但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员工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经过仲 裁和法院审理,最终支持了员工的诉求。
员工维权案例分析
案例二:员工工伤权益的维护
04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企业如何遵守新劳动合同法
了解新法规
对企业来说,首先要了解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
企业应依法制定和完善员工规章制度,劳动合同
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合法、规范的劳动合同,遵守新劳动合同法的规 定。
如何制定合法的劳务合同
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新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遵守新规定 ,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增加。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附件2:《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一、《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背景和过程(一)劳动法体系中的劳动合同法1994年8月22日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法〉的意见》第十部分“关于完善劳动体系问题”中指出:“《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还必须制定与之配套的《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职业技能开发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单项法律和法规,形成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

”(二)《劳动合同法》立法启动和起草制定过程(1)2004年9月16日(初步讨论稿——劳动部)(2)2004年10月8日(征求意见稿——劳动部)(3)2005年1月4日(送审稿——劳动部报送国务院)(4)2005年5月7日(修改稿——国务院)(5)2005年11月26日(初审稿——国务院报全国人大12月28日初审)(2006年3月20日~4月2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共计191849件意见反馈)(6)2006年12月24日(二审稿)(7)2007年4月10日(三审稿)(8)2007年6月24日(四审稿)(9)2007年6月28日(五审稿——正式稿)(10)2007年6月29日(表决稿)(11)2007年6月29日(通过稿)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主旨在开始进入劳动合同法研究学习时,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第一章)(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立法位阶关系(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劳动标准、劳动基准、最低劳动条件(三)劳动合同关系中对劳动者一方的倾斜性保护(第一条),注意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谐社会的提法:(初步讨论稿)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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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 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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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工会维权的有效途径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理论上,认清“为什么” 操作中,把握“谈什么” 履行中,探索“怎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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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
工会维权的具体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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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权第一关: 帮助和指导劳动者订一份
有质量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 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 方面
劳动法
劳动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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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工会维权在《劳动合同法》中
得到细化和加强

工会维权在《劳动合同法》中 得到细化和加强
• 宏观层面 • 企业内部 • 微观层面

宏观层面:建立健全三方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 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 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 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保护劳动者的显明立场
立法目的: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
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以人为本----尊重人的权利 满足人的需求 实现人的发展
和谐社会----首先是劳动关系和 谐

重大意义:劳动法律体系已初见框架
劳权保障与 救济方面
“广而告之”

劳动者的随时解除权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欺诈、胁迫 或乘人之危)

劳动合同唯有书面形式 必备条款必须“保质保量” 可备条款应当“讲求实效”

劳动合同唯有书面形式
时间:一个月内订立 保管:双方各执一份 内容:更为完备具体

未订立书面合同的补救及惩罚性赔偿
第一个月
补签 书面合同
第二个月至一年内
补签书面合同, 并支付二倍工资
满一年以后
视为已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依法补签的, 支付二倍工资
业危害防护 (九)其他事项

可备条款应当“讲求实效”
特别关注:
试用期 违约金 服务期 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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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权全方位: 履行过程要监督 合同解除要把关

(一)履行过程要监督
重点: 劳动报酬 劳动定额 工作时间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

难点: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要点:双方协商 书面变更

(二)合同解除要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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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
•对规章制度的协商权与建议权 •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的 协商权和建议权(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 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 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 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确定。

劳动者的即时解除权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 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 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 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 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依法限制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 工会要把好监督关

用人单位的随时解除权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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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 工会维权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干部培训中心 张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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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制订的
背景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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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 利益博弈后的共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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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保护劳动者的显明立场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
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 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 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 范围: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 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 • 工会权限:组织讨论 参与协商 提出建议

必备条款必须“保质保量”
《劳动法》第十九条: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一)用人单位信息 (二)劳动者个人信息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单方面解除 不可解除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是解除合同的首选方式

单方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
• 预告解除 • 通知解除 • 即时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随时解除(过失性解除 )
• 预告或预支解除 (非过 失性解除)
• 裁员

2.扩大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 是对劳动者人权的基本尊重, 更是对用人单位遵守法纪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 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 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 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 果书面通知工会。

• 查清纠纷事实; • 了解解除依据是否合法?是否通过法定程
序?是否已经公示?; • 听取职工申诉; • 寻找维权、调解的法律依据; • 设计维权或者调解方案; • 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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