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孔祥贵副厅长莅临中信司法鉴定所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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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及稳定等重大公证事项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及稳定等重大公证事项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及稳定等重大公证事项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6.03.10•【字号】川司法发[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及稳定等重大公证事项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司法发[2006]37号)各市州司法局:为切实规范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及社会稳定等重大公证事项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公证质量,维护公证信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规定,省厅制定了《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及稳定等重大公证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2006年3月10日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及稳定等重大公证事项的规定为切实规范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及社会稳定等重大公证事项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公证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规定,特制定下列规定:一、增强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公证公信力的政治责任感。

公证处和公证员在办理涉及社会稳定等重大公证事项时,应当坚持讲政治,重社会效益,把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公证公信力放在首位,要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等规定,认真办理每一件公证事项。

二、严格规范批量性公证办证程序。

办理企业深化改革职工安置协议公证、城市改造居民拆迁安置协议公证、城市发展失地村民安置协议公证、国家水利建设库区移民搬迁协议公证、以及面向社会群体性集资活动等批量性公证事项,必须坚持由公证处统一审查受理,统一研究办理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审批出证,从公证申请到发放公证文书都必须严格执行《公证程序规则》。

任何公证员都不得擅自受理和办理批量性公证事项;公证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公证书证词、公证员签名、公证处印章等都不得有缺漏;公证书必须打印制作,决不允许填写空格;卷中必须有当事人申办公证和领取公证书的记载。

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司法亲子鉴定通过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能力力认证

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司法亲子鉴定通过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能力力认证

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司法亲子鉴定通过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能力认证
近日,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官方网站获悉,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2016年度DNA亲权鉴定能力认证项目,申报两项,以一项满意、一项通过的好成绩,得到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专家的认可。

其中:亲权鉴定(血斑)/CNAS Z0090获得通过的好成绩;个体识别(血斑与唾液斑)/CNAS Z0087获得满意的好成绩。

以上成绩的取得,标志着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亲子鉴定、亲权鉴定技术和服务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10年7月13日,是四川省司法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现有业务用房535平方米,拥有文件检测仪、PCR扩增仪、ABI3100基因扩增仪、生物显微镜、车辆检测仪等先进设备。

拥有标准规范的法医物证实验室、文书痕迹检测实验室、法医临床检查室、机动车检测体系。

现有专业司法鉴定人员40余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鉴定人员13名。

2016年2月通过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2016年8月获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工作(简称解决黑户口)定点亲权鉴定机构。

本次通过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能力认证,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亲权鉴定
项目得到国内最高认证认可机构的认可,从而为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鉴定结果有了客观的保证。

(接下页)。

推进司法公正 真诚服务于民——记江西景德镇科信司法鉴定中心

推进司法公正  真诚服务于民——记江西景德镇科信司法鉴定中心
确 的鉴 定质 量 ,又 不失 时机 地宣 传
该 中心在 改 革 司法鉴 定 管理 体制 中
优秀 鉴定 员 ”称号 。 的地位 和 作用 。通过 众 多的 伤残 司 的 “ 援助 ,共 减免 鉴 定费4 0 元 。 50
法 鉴 定实 践 , 以及人 们对 该 中心 的 了解使 中心 的公信 力 得到 了社会 的
坚持 依法 鉴 定 做 到 以质取 胜 该 中心 作 为相 对独 立 的 中介 机
定条 例 》 于 2 0 年 5 创 办 的一 个 行政体制改革;满足 了社会需求 , 03 月
股 份 制 实体 。在 创 办 过程 中 ,市 老 杜绝 了革除司法机关 自 自鉴的弊 构 ,是 在 司法鉴 定 管理 制 度变 革 中 审 科协 发 动会 员 入股 ,采取 股 份制 形 端 ,推 进 了公 正 司法 ,为弱 势群 众 诞 生 的 。在 司法 鉴 定 的实 践 中 ,该 式 ,解 决 了注册 资金难 题 ,经报 请 伸 张 了 正 义 。7V ,经 营 收 入 共 中心 工 作人 员认 识 到 ,全 国人 大 常  ̄来 江 西 省 司法 厅 审核 批准 后 正 式挂 牌 计9 8 8 元 ,上交税 金及 附加费 委会 《 930 关于 司法 鉴 定管 理 问题 的决
09 定 人才 力量 雄 厚 。其 资质 有法 医学 情况,但均被鉴定人员拒绝 。2 0 箱 、 x 反 映灯 和 高 度 比例 尺 等 鉴 片
专家 、有 高级 法 医师 ,也 有从 事鉴 年 , 法 医 师 曾海 庚 曾两 次 拒 收 贿 定 专用 设备 , 使鉴 定质 量得 到进 一
运行。
55 7 3 元。该中心 的业绩受到上 定 》 ,是开 展 司法 鉴 定工 作 的最 高 8 7 .9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司法局,省直各司法鉴定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制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是指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向委托人或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具体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表列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附表外的司法鉴定项目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或当事人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司法工作需要及司法鉴定技术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司法鉴定:(一)涉及重大涉外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的鉴定;(二)除本机构鉴定人外,还需组织三名或三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的鉴定;(三)涉及多门学科或需要实验室特殊检验的鉴定;(四)经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协商,共同认定为疑难、复杂的鉴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2005年修订)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2005年修订)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5.11.01•【字号】川司法办发[2005]127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司法办发[2005]127号)各市州司法局:为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提高司法鉴定人的素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5号令)的规定,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鉴定培训工作的意见》(司办通[2005]70号)文件精神,省厅对原《四川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四川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日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工作,促进司法鉴定工作水平的提高,保障司法鉴定质量,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6号令)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是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司法鉴定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法律素养、职业道德水平.保证司法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

第四条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各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执业司法鉴定人。

第五条学历教育是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前已执业,没有达到《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本科学历的司法鉴定人,应在3至5年内取得本科学历。

第六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司法鉴定从证据之王到是非之王

司法鉴定从证据之王到是非之王

聚焦FOCUS1法制爹弩■曾被誉为“证据之王”的司法鉴定,近年来,却因黄静案、代义案、躲猫猫案等鉴定争议,广被舆论质疑,被人戏称为“是非之王”。

一法医界认为,其重要原因是司法鉴定常受某些权力拥有者左右,丧失了独立性。

“自侦自鉴”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弊端之一。

■但是,此类改革并未彻底,作出错误鉴定的法医往往受罚轻微。

如何改革已事关司法公正的底线。

为弄清胞妹代义死因,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女子代力不惜“以身试药”,口服近百粒药片,为此赢得了一次“阳光鉴定”,推翻了此前警方的鉴定结论。

2007年8月25日,时2009年12月22日,黑河市在哈尔滨年38岁的妇女代义死亡,市召开“新闻通报会”,向多家媒体宣布警方鉴定认为是自杀——了由黑河市政法委组织的专家论证意服用了过量氨基比林咖啡见,仍然认为代义死于药物中毒。

不过,因。

而代家认为,代义死该“最终结论”发布后,又在法医界引起于他杀,由此,引发了旷日诸多争议。

持久的鉴定风波。

因其专业性和权威性而被誉为“证据之王”的司法鉴定,近年来正在面临越来越多的质疑,被人戏称为“是非之王”。

中国司法的公信力因此备受挑战。

司法鉴定代义案:“以身试药”奈若何从“证据之王”到“是非之王"口柴会群2007年8月2513,黑河市嫩江县居民代义死于家中,死时嘴角流血,包括颈部在内身上有多处伤痕。

结论是代义“排除药物中毒死亡,不排除所致。

嫩江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报告认扼颈并捂压口腔死亡”,从而否定此前的黑河市政法委副书记吴全刚称,他为,代义死于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物中毒,鉴定结论。

们又委托国家生物医学分析中心对代义主要依据是在代义血液和胃液中检出该结果,法医界对代义死因的争议更肝内是否有4一氨基安替比林专门进行药物成分,警方在代义家中发现一个过为激烈。

其中知名法医张益鹄(已故)支检测。

结果是代义肝组织中含有4一氨期的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瓶。

持药物中毒死亡说;另一位著名法医、最基安替比林845.9微克/千克。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6.10.30•【字号】川司法办发[2006]224号•【施行日期】2006.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的通知(川司法办发[2006]224号)各市州司法局:司法鉴定作为诉讼活动中重要的证据收集手段,其鉴定意见直接影响到诉讼的走向,影响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而,由于司法鉴定而引发的信访投诉有上升趋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

为及时掌握司法鉴定工作动态,加强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预防出现重大鉴定质量事故,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司法厅决定建立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

一、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遇有重大、突发事项要及时报告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报告事项范围如下:(一)重大、疑难的鉴定案件或多次重复鉴定的案件;(二)涉及公共安全的鉴定案件;(三)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可能涉及民族政策和影响民族关系的鉴定案件;(四)涉及移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破产、集资等可能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鉴定案件;(五)涉及外国人的鉴定案件;(六)涉及港、澳、台同胞的鉴定案件;(七)鉴定人在执业中,受到非法干预或受到当事人、其他有关人员的威胁、人身攻击的情况;(八)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其他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处罚的情况;(九)司法鉴定人受到刑事指控、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情况;(十)鉴定当事人指控鉴定人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十一)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重大事项的报告,各司法鉴定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一般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遇突发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事后补交书面报告。

人大法学院陈教授率团考察英国羁押场所投诉处理机制

人大法学院陈教授率团考察英国羁押场所投诉处理机制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陈教授率团考察英国羁押场
所投诉处理机制
8月19日至25日,我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教授率团对英国羁押场所投诉处理机制的运作情况进行了参观、考察,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赵春光局长、丁国强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袁其国厅长、王伦轩副厅长,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胡胜友检察长、宁夏公安厅公安监管总队孟留甫总队长以及英国驻华大使馆项目经理刘鸣等13名人员参加了此次参观考察活动。

8月20日上午,考察团访问了监狱和缓刑申诉专员本部,听取了Nigel Newcomen 专员关于英国国家预防机制以及独立警察投诉处理机制的介绍,双方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下午,考察团参观了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听取了Nicholas Long 专员关于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区域划分、工作机制、该机制的运作情况等方面的详细介绍。

随后,考察团访问了远离酷刑中心并听取了该组织的工作情况介绍。

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鉴定扩项顺利通过国家认证认可委评审

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鉴定扩项顺利通过国家认证认可委评审

2019年9月21-22日,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迎来了国家级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法医毒物扩项评审,经过两天紧张的现场评审,顺利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评审专家的严格审查,评审组专家一致认为,中心现行管理体系和技术运作符合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L08-A007: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鉴定人员具有较高的技术能力水平,故一致同意中心法医毒物项目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向国家认可委推荐认可。

评审组由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任牟峻,前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沈敏和CNAS 业务主管、主任评审员王彦斌组成,其中牟峻任组长。

此次法医毒物扩项是中心自成为国家级认证认可司法鉴定机构后,为进一步提升中心的社会服务功能、拓展鉴定领域、扩大鉴定服务范围、厚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基础的重要举措。

这是中心自2016年获准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 )资质认定和CNAS 实验室认可之后,第三次通过CNAS 的复评+扩项评审,前两次分别在2017年7月22-23日和2018年9月21-22日,可谓是一年迈上一个台阶。

中心目前所开展的业务种类有:法医物证(亲权)鉴定的血液(血痕),唾液(唾液斑)鉴定;法医临床鉴定的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医疗纠纷鉴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残等多项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伤(死)物认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等等。

通过本次评审后,中心将增加法医毒物鉴定业务,包括毒品类/阿片类、毒品类/苯丙胺兴奋剂、毒品类/氯胺酮类、挥发性毒物类等9大类25个参数。

9月21日上午,评审首次会议在西南医科大学忠山校区含光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首次会议的有泸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辜继杰,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段莉萍,西南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聂敏海,及其所率的医大药学院党委书记李祥、科技处处长龙汉安、资产经营总公司总经理邓永强、教务处副处长郑小莉、党委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刘珊珊和中心全体鉴定专家与行政管理人员,会议由评审组组长牟峻主持。

“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蓉隆重召开

“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蓉隆重召开
感 和责 任感 。深 刻认 识新 形 势下 司法 鉴定 工 作 的地
总结了协会 2 0 1 6 年工作情况 。安排部署 了 2 0 1 7 年
主要 工作 :协 会 副会 长泽 娜通 报 了省 司法 鉴定 协 会
位和作用 .主动适应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 的 新要求 , 抓住机遇, 主动作为。第二 , 要勇于担 当, 积 极为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贡献智慧。 协会班子 、 理事们 要发挥优势 , 建 言献 策 , 带 头 培 育 打造 鉴 定 品 牌 , 进
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共同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 发展” , 号召全体执业鉴定人接受监督 , 从 自身做起 . 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鉴定人代表还参加了“ 诚 信执业 ” 承诺践诺签字仪式。
范单位” 授牌并作 了题为《 发挥优势 凝心聚力 积极 打造川南高资质鉴定机构》 的交流发言。 ( 西 南 医科 大 学司法 鉴定 中心 供 稿 )
步 完善专 委会 工作 制 度 ,充分 发 挥专 委会 职 能作
用, 建立健 全秘 书处 内部 管理 制度 。 第三 , 强 化 管理 ,
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完善 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 两结合” 的管理体制 , 把推进 信息化作为规范化建设 的重要手段 ,切实加强和推 进能力验证 、 资质认定工作 , 完善管理体 系 , 保证鉴
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 在成都召开 。 省 司法厅副 厅长 、 协会党委第一书记姚正奇 出席会议并讲话 ; 省 协 会 监 事会 、 秘 书处 , 各 市 州 司法 局 科 ( 处) 长、 各 市
州 司法 鉴 定 中 心 ( 所) 代 表 列席 会 议 ; 协 会 会 长 刘 敏
协会一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 ,对今 后 一个 时期 的 司法 鉴 定工 作 提 出了 如下 具 体 要 求 : 第一 , 要认清形势 , 进一步增强司法鉴定工作的使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建立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建立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建立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建立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审判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就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各自职能定位1.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是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发挥司法鉴定作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理顺司法活动与行政管理的关系,不断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相关制度。

2.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能,严格把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标准,加强对鉴定能力和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健全淘汰退出机制,清理不符合规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推动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3.人民法院要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规范鉴定委托,完善鉴定材料的移交程序,规范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规范庭审程序,指导和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加强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的能力,确保司法公正。

二、建立交流协作机制4.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立足各自职能,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司法鉴定交流协作机制。

省、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对应与高、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商、研究涉鉴问题,以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平台为基础推进信息化建设,交流政务信息和相关资料,配合开展业务研讨、教育培训,促进司法鉴定资源合作共享。

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顺利通过“国家级实验室认可复评+扩项评审”

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顺利通过“国家级实验室认可复评+扩项评审”

医学与法学2018年第10卷第5期2018年9月21-22日,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迎来了“国家级实验室认可复评+扩项评审”。

评审组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迪安鉴定事业部技术总经理郭兆明,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技术处物证鉴定专家、副巡视员李笑松和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主任刘学强组成,郭兆明任组长。

此次评审是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获准成为国家级认证认可司法鉴定机构的又一次“大考”,并开全国之先河,成为首个按照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认可准则》(以下简作《新版评审准则》)进行评审的司法鉴定机构。

9月21日上午,评审首次会议在西南医科大学忠山校区含光楼召开。

出席首次会议的有四川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厅级副巡视员李贵洪,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科长奚竞婧,泸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鞠丽,市司法局副局长苏世毅,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科长罗永莲,西南医科大学党委书记廖斌,党委办公室主任林普,校办副主任张晓燕,科技处处长龙汉安,资产经营总公司总经理邓永强,以及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全体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会议由评审组组长郭兆明主持。

会上,西南医科大学党委书记廖斌对三位专家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并向评审组专家介绍了中心设立、建设情况,希望司法鉴定中心以本次评审为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充分发挥中心的优势,重视专家所提出的优化建议,使中心的管理及鉴定技术水平稳步提升。

省司法厅副巡视员李贵洪希望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以本次评审为新起点,锐意进取,再接再厉,高位求进,不断创新,谋求更好更快的发展;要充分发挥鉴定中心作为全省司法鉴定行业排头兵的引领作用,积极扩展服务范围,高效满足社会需求,不断实现规范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努力创建成为我省司法鉴定人才培养和培训的基地和平台,为健全完善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我省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中国公证“边缘化”问题之解析

中国公证“边缘化”问题之解析

中国公证“边缘化”问题之解析中国公证CHINAN0TARY探索?发现/畅所欲言公证在中国是舶来品.是一种外来法律文化自1946年哈尔滨成立中国第一家公证处以来.至今仅64年的历史.而我国公证制度全面恢复也是不到三十年的时间.与法国,德国长达两百年的公证制度历史及崇高的公证核心地位相比.我国公证制度实在是过于年轻,力量也过于薄弱.建立中国公证制度之初.立法者的初衷是博采众家之长.其结果却正如一位公证员在第二十一期中法公证法律交流会议上所提到的:"我们的公证管理体制方面比照的是俄罗斯.法定公证及公证员的权利方面比照了美国.而公证员的严格责任方面却比照了法国,因此形成了一种责,权,利的严重失衡状态,并且在《公证法》颁布五年之后的今天仍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我们的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真正符合中国国情的.有利于中国公证繁荣发展的公证体制?"由此可见,博采众长的初衷并没有促进中国公证的发展. 中国公证制度在建立64年后的今天.在中国社会中仍然处于"边缘化"的地位一,中国公证边缘化问题的主要表现第一.在物权领域.尤其在不动产交易流转领域及物权登记领域,公证介入不深.公证范围狭窄.公证方式单一.中国公证制度传统的合同公证模式将公证限制在不动产交易流转市场的边缘. 一……………………王晓非.黑龙江省哈尔滨辛寇玉芳.黑龙江省哈尔滨碲王振海.黑龙江省哈尔滨啼形成了公证在物权领域化"地位.缺乏公信力及第二.在公司法领点几个省市的公司创设及公证开展较好外.大部在公司法领域的公证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化"的地位第三.在婚姻家庭令嘱公证及财产约定公词事人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认识不足而很少办理.证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支态.第四.在非诉讼领j{为法律服务机构最适合与咨询的领域.但由于性及管理层重视程度不●海口市琼州公证处/主任:宋励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路38号九都小区C栋别墅邮编570125电话0898—685936o0,68536345传真0898r68593603网址WV~,Nhngz2comE—maiffixue1956@lomcom 面原因.公证处于"边缘化"的地位.二,中国公证"边缘化"问题之原因分析形成中国公证"边缘化"的原因错综复杂.单纯地指责立法上的缺失是有失公允的因为任何一项立法都以其本国的法律文化为土壤.以本国的立法精神为指导.而并非立法者和管理层个人意愿所为.笔者认为.中国公证"边缘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中国公证的立法精神及立法理念是导致中国公证"边缘化"的重要因素中国的法律文化历来重刑轻民,重治轻防.重政轻法,重"人治"而轻"法治".曾有学者痛心疾首地指出: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土壤中根本开不出现代民主制度的花朵那么.公证这一现代民主法律制度的产物在中国的命运又如何呢?小政府,大社会喊得山响.落实到立法上依然是法院判决为主,政府职能为主,根本看不到公证这一现代法律服务机构的预防作用,证明作用以及协调平衡政府利益与民众利益的纽带与桥梁作用.一句话.就是"不了解也不重视"就连建立现代公证制度最重要的根基——"法定公证".也被法学家们以"民主"和"契约自由"的理由而否决说法学家们不懂民主可能过分了.但法学家们确实不懂公证法国和德国的民主制度与中国相比谁更完善呢?以法国为例,具有两百年悠久历史的公证制度书写了法国的历史,法国公证在物权领域,公司法领域,婚姻家庭领域,非诉讼顾问咨询领域,税收领域以及资金监管领域的权威及核心地位是由国家立法所明确规定的.也是其他任何部门所无可比拟的.更是为社会公众所衷心信任的其公证文书的公示效力,证据效力及执行效力为法律所明确.为社会所公信中国的一些法学家们认为法定公证是强制公证.侵害了公民民主自由的权利.这是极其狭隘的看法法国公证高等理事会主席让一保尔.德科尔指出: "公证人处在实践证明有局限的'一切依靠国家'和过于放任'抛弃国家'的状态之间.它是一个现代化的机构.它使得专注于国家大事的现代国家委托某些受它监督的机构.由它们去协调某些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动公证人作为促成和解,力求公平,消除纠纷的法律专家.执行着促进社会和谐与法律安全的使命.如今一切都在加速发展.错综复杂.可能引发潜在的纠纷.公证人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在我国当前亟需转变政府职能,发展市场经济, 完善民主法治的今天.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授权的法律服务证明机构.上可承接政府部分公共管理职能.在物权及经济领域通过事前预防职能保障交易安全.平衡司法安全与效率.抛弃"契约自由"的形式正义而实现实质正义: 中国公证CHINANOTARY探索?发现/畅所欲言下可以客观公正的法律专家的身份为经济法律知识相对匮乏的社会民众提供法律咨询与公证服务.保护各方,尤其是弱势的民众一方的合法权益.这正体现了现代民主制度的真谛与公证的本质精神因此,笔者认为,法定公证正是为了保障民众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而创设.其立法精神是为了追求实质正义和保障真正的"契约自由"而反对法定公证的结果又如何呢?事实上,社会公众完全弄不懂错综复杂的房产交易流程及公司事务.他们往往求助于房屋中介公司或是律师.付出了比公证费昂贵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费用. 最终还往往是纠纷和官司不断. 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而有的学者提出摒弃公证等环节. 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全面实质审查的说法则更为荒唐.裁判踢球必然难保客观公正民众的利益根本无法保障.还可能导致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另外,政府部门必然增加大量专门法律人员及大量经费开支.并且过错责任承担上也需由行政赔偿而公证人则会以客观中立的法律专家的身份平衡和保障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从而最大程度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并以完善的职业纪律和严格的过错责任赔偿制度来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公证机构的法定公证与实质审查是最有利于保障客观,公正和效率的做法因此.立法者和法学家们30中国公证CHINANOTARY探索?发现/畅所欲言应该抛开对公证的偏见.在深入了解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现代公证制度的基础上讨论中国公证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探讨法定公证的范畴和必要性.相信会得出一个全新的更适合现代中国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完善的结论.(二)中国公证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加重了中国公证"边缘化"的困境在《公证法》颁布五年之后,许多配套措施仍未出台孤法难以自行.由此产生了公证体制混乱,公证非营利性质难以界定,公证的税收优惠制度难以落实,法定公证缺失,公证审查的内容及方式不明确,公证人的权利及待遇没有保障,公证执业风险过高, 责任无限扩大.公证赔偿责任过重,公证收费混乱,公证优秀人才难以引进,公证证源难以保证,公证体制发展方向不明.公证公信力逐渐消蚀等一系列阻碍中国公证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长期悬而不决.会使中国公证的发展停滞不前.中国公证的"边缘化"问题也就难以彻底解决.(三)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公证模式已严重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综观法国,德国的不动产公证制度及公司事务公证制度.发现其与中国的传统公证模式有着本质区别.根本上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模式.法,德两国所代表的拉丁公证制度是全方位,全流程的动态公证模式.涉及房产交易及公司创设的每一环节和全部流程.以房产交易为例.公证环节包括咨询,核查(包括房屋档案,自然状况,规划影响,预售登记,抵押,维修,物业情况等各项核查), 缴税,贷款,合同公式,资金监管, 公告,登记等一系列流程及程序, 全面保证了不动产交易过程的顺利流转和交易安全.为不动产交易当事人和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了完善的交易保障.具有极其权威的社会公信力而中国的传统公证模式为仅公证不动产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对其他交易流程完全不涉及.将前期核查及办理事后交易流程的工作抛给了房屋中介公司.将判断合同是否实际履行的责任及不动产交易的风险留给了登记机构.那么当事人,中介公司,登记机构又有谁会认为这样的公证真正有用呢? 公司事务公证也是如此.我国的传统公证模式也仅办理合同公证.而对于公司咨询,公司创设,公司税收,工商登记等环节均不涉及.将此业务拱手让给了律师.最后连合同公让领域也失去了因为当事人,律师及工商部门都认为这样的公证无用.那么此方面的公证业务创新自然也就无从开展.中国公证被El益"边缘化"也就不足为奇三,解决中国公证"边缘化"问题的几点建议f一1确立中国公证的立法精神及立法理念.明确中国公证的发展方向对比法国,德国之公证"核心化"体制及美国的公证"自由化" 体制,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欧.一千份不动产协议中.引起诉讼的平均只有一份.而在美国,这个数字高达5O倍美国有100万律师.司法开支占据了国内生产总值的2.5%.而公证人的数量及地位却极低.平均每六个美国人就有一人在打官司.美国是律师的天堂.在律师们看来."法律就是生意"这样"自由化"的结果是什么呢?——经济上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公民面临十足的无政府状态,弱肉强食.弱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被极大浪费.而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公证"核心化"体制带来的则是有序的经济运行,司法安全和效率,公民利益的全面保护,纠纷与诉讼的事前预防,以及调控与自由合理平衡的社会和谐状态因此.笔者认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证体制.应深入学习拉丁公证体制的立法精神及立法理念.明确中国公证的发展方向.明确法定公证的原则及范畴.使中国公证在物权领域,公司法领域,婚姻家庭领域以及非诉讼领域逐渐形成"中心化"的格局和地位.使公证在我国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公民民主法治权利的保障与完善以及现代社会的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深圳市深圳公证处/主任:罗丽莲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31号兴业银行大厦17,18楼邮编518048电话,0755—83024231传真:0755—83024231网址:.caE—mail:webmaster@挥不可或缺的桥梁与纽带作用.__)管理层应尽快出台各项公证配套措施.完善我国的公证制度司法部和各级公证管理部门应围绕《公证法》的贯彻及落实,尽快出台及完善各项配套措施.统一公证体制,明确公证性质.确立法定公证制度.确定公证税收制度.建立业务创新机制.细化各类公证事项审查的内容及方式. 建立责,权,利相平衡的公证责任机制,明确中国公证的发展方向. 努力提高中国公证的社会公信力.(三)打破中国公证的传统模式.逐步建立的全方位的现代化公证模式中国公证的传统模式阻碍了中国公证向现代化法治国家法律服务"中心化"地位迈进的进程. 中国公证必须打破传统的静态的,孤立的公证模式,逐步学习和借鉴拉丁公证体制的全方位,全流程,动态的公证模式.否则.中国公证"边缘化"的问题就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公证模式的"边缘化"必然导致公证信用的"边缘化"及公证地位的"边缘化"此类创新的公证模式在昆明公证处等一些南方公证处已开展了实践及尝试,并且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应该将此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逐步加以制度化,法律化,这也许是中国公证摆脱"边缘化"困境的一条必由之路中国公证CHINANOTARY探索?发现/畅所欲言31当然.要建立一个全新的公证模式.不仅需要付出大量的心血和努力.还需要公证管理层的立法支持,职能部门的配合与肯定以及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另外.公证机构严密的管理制度以及高素质的公证人才也是一个必备条件.这将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一个充满艰辛的过程,但却是一个值得奋斗的过程.一个充满希望的过程.是中国公证从六十四年的"边缘化"地位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中心化"地位的过程让我们每一个公证人为中国公证的美好明天而不懈努力吧!(本文责编?觉敏)中国公证协会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工作座谈会在浙江绍兴召开中国公证协会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工作座谈会于2010年12月1日至3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和法制司的有关负责人,全国28个省(区,市)公证协会秘书处的负责人,7个地方公证协会负责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5个公证处的负责人.应邀参加座谈会.座谈会由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福家主持.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志忠,绍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冯建荣到会分别致辞.王福家副会长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他介绍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制度的由来和建立及如何正确认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制度的定位和作用.山东,上海,浙江等省市公证协的会代表先后作了专题发言.各省代表及公证处的负责同志在讨论中就本省(区,市)自2007年5月1日《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投诉处理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作了介绍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公证协会和绍兴市司法局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协助.(解庆利)。

健全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

健全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

健全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司法鉴定作为司法领域的重要一环,其公信力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必须建立健全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有助于统一司法鉴定的标准和程序。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存在着不同鉴定机构之间的标准不一、程序不同等问题,这不仅会导致认定结果的不一致,还会降低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因此,应该通过建立健全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制定统一的鉴定标准和程序,使不同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能够遵循相同的规范和程序,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正。

其次,健全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可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鉴定人员素质不高、鉴定费用不透明等,这些问题也会影响到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统一管理体制,可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鉴定人员进行资质认定和绩效评估,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同时,对鉴定费用进行公开、透明,加强对费用的监管,以防止乱收费等现象的发生。

再次,健全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可以加强对鉴定结果的审查和监督。

司法鉴定的最终目的是为法院提供科学、准确的技术依据,用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鉴定结果的问题,比如鉴定错误、鉴定过程不公正等,这些问题也会影响到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统一管理体制,可以对司法鉴定的结果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法院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此外,健全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还可以加强对鉴定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公众对司法鉴定的了解有限,很多人对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存在一定的怀疑和不信任。

通过建立健全的统一管理体制,可以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司法鉴定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对司法鉴定的信任感,从而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公证送达合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公证送达合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公证送达合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8.07.13•【字号】川高法[2018]191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间、送达正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公证送达合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川高法[2018]191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市(州)司法局:为进一步解决人民法院“送达难”问题,经省法院与省司法斤协商,决定建立公证送达合作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委托方式】各法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与公证机构签订委托送达协议,由法院诉讼服务部门收集待送达的诉讼文书,统一委托公证机构送达。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公证机构派员进驻法院诉讼服务部门,直接接收待送达的诉讼文书。

第二条【委托程序】各级法院委托公证机构送达时,应当向公证机构出具送达文书委托书,委托书可以按件出具,也可按定期限出具,同时附需要送达的诉谂文书、送述回证。

并提供当事人的有效电话和地址。

需要确认后续送达地址的,可将送达地址确认书交公证机构,在送达时交由当事人填写。

第三条【送达期限】受委托的公证机构收到送达文书委托书及待送达的诉讼文书后,应由专人进行收文签收,并区分送达地址远近,在3-15个工作日内代为送达。

如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接期完成的,须在期限届满前及时通知法院,以便决定是否变更送达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送达程序】公证机构现场送达时,应当由2名公证人员共同进行。

公证送达过程应当进行录像,并建立送达记录,包含送达人、受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及送达内容等信息。

受送达人拒鈽接收诉谂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依法适用留置送达,并记录送达过程。

第五条【送达反馈】完成送达后,公证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录像资料、送达回证、送述记录及送达地址确认书交委抵法院,由办案人员入巻存樛。

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姚正奇一行莅临四川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姚正奇一行莅临四川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姚正奇一行莅临四川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
心检查指导工作
四川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期刊名称】《医学与法学》
【年(卷),期】2016(008)001
【总页数】1页(P29)
【作者】四川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2016年1月21日上午,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姚正奇一行在泸州市司法局局长辜继杰等领导的陪同下,莅临四川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四川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刘广益对姚正奇副厅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情的欢迎,并介绍了学校的基本情况。

鉴定中心主任程文玉就中心成立以来开展的工作以及2016年的工作思路等进行了汇报。

姚正奇副厅长听取汇报后作了重要讲话。

他充分肯定了该中心的工作,认为该中心成立时间虽然短,但发展势头良好,中心工作起点高,有学校作坚强后盾,有人才优势。

同时,他希望学校继续加大对中心的支持,加大投入,把中心做大做强;希望中心能进一步加大发展力度,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和学校的支持下,早日通过含金量高、要求标准高的国家认证认可,努力把中心建设成为全省有影响力的司法鉴定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彬 曹代学等职务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彬 曹代学等职务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彬曹代学等职务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期刊名称】《《四川政报》》
【年(卷),期】2018(000)021
【摘要】川府函[2018]16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彬、王强、王飙、孔祥贵为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周芳为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挂职)。

【总页数】1页(P31-31)
【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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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李成冰王善平等职务的通知 [J], 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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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张泽民代光举等职务的通知川府函[2020]26号 [J],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唐燕王蔚荩等职务的通知 [J],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祎、顾红松等职务的通知川府函〔2021〕67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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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孔祥贵副厅长莅临中信司法鉴定所调研
2019年2月26日,四川省司法厅孔祥贵副厅长、司法鉴定管理局杨天永局长、柳靖副局长、吴智文,成都市司法局傅泽涛巡视员、司法鉴定管理处何凯蒂处长、唐映双副处长到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调研。

图1:孔祥贵副厅长等领导和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
在所员工合影
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所长张爱平、副所长、机构负责人龚道银、党支部书记曹利春、及所领导郑州静等陪同视察了专业实验室、检测室、档案室、图书室及业务科室,张爱平所长向省厅及市局领导汇报了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2018年规范建设情况,
结合贯彻司法部司发(2017)11号意见及“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严格依法做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作,结合机构实际情况作了专题汇报。

图2:调研会议现场
孔祥贵副厅长等领导认真听取了中信司法鉴定所的情况汇报,并就司法鉴定发展的热点问题、技术队伍建设、规范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登记管理问题进行调研,肯定了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希望中信司法鉴定所以品牌建设优先,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依靠多年的中立诚信文化,打造一流的司法鉴定中心。

图3:孔厅长在调研中发言,右为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杨天永同志
图4:孔祥贵副厅长在调研中。

陪同调研的领导有:杨天永局长、柳靖副局长、傅泽涛巡视员、何凯蒂处长
图5:何凯蒂处长和吴智文在调研现场。

图6:张爱平所长陪同孔厅长等领导视察中信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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