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科研院
研究所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咨询和科技报道的依据为国家相关部门采纳或有实质性批示为原则,具体评价标准如下所示。
(1)研究咨询和科技报道由国家级部门采纳的,得分/篇。
(2)研究咨询和科技报道由省、部级部门采纳的,得分/篇。
第6条工作态度与能力考核实施依据“科研人员工作态度和能力考核评分表”执行(见附表6)。工作态度与能力考核所占分值为20分。
第3章考核实施办法
第7条考核采取量化计分方法,根据各考核项目内容,赋予不同的分值进行业绩评分。
第8条在考核期内发生下列情况,取消研发人员考核资格。
1.利用职务发明,未经研究所批准,在研究所外开展工作或获得利益的。
2.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对外服务的。
3.有其他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第4章附则
制度名称
××研究所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
执行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对科研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科研成就进行评估,为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发展培训、待遇调整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2条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应遵守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3条考核者根据各项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各项指标按设定值计分,考核总分等于各分项分数之和。
第9条本办法由科技处制定,修改时亦同。
第10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本所科技处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5章所需表单
附表1工作量考核评分表
项目类型
工作量评分
作为主持人
作为参加人
国家级重大项目
20分
16分
国家级重点项目
16分
14分
国家级一般项目
14分
12分
省、部级重点项目
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教科研工作量内容教科研工作量的内容包括: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参与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研究和技术服务,出版论著,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二、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标准(一)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和标准:1、计算方法1)各项所列工作量用于项目的建设或申报过程,通过各级评审(选)获得认定后,学院将根据规定再增加相应奖励。
2)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工作均以项目方式管理。
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按成员承担工作的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度全部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当年度工作量。
3)项目年度工作量=项目本年度进行月数×[项目工作量总额÷项目所跨月数],项目进行月数从项目立项算起,项目所跨月数按项目申报书上的月数计算。
4)学院按各项目的实施计划组织阶段性检查,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扣除该年度工作量的10%,被扣减的工作量在后续工作中不再增补;凡连续两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作撤项处理,当年度工作量不再计算。
5)申请延期获得批准的项目,将延期月数合并到项目所跨月数内,重新计算年度工作量。
6)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的项目,对暂缓验收的项目,扣除其项目工作量总额的20%,验收年度的工作量等验收通过后再予计算;对不予通过的项目作撤项处理,当年度工作量不再计算。
2、计算标准1)专业建设:2)课程建设3)实验实训基地建设4)教材建设5)科研机构建设(二)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研究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标准1、计算方法1)工作量由课题负责人按成员承担的工作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全部课题组成员(含课题负责人)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该课题的当年度工作量总额。
2)课题年度工作量=课题本年度进行月数×[课题工作量总额÷课题所跨月数],课题进行月数从立项算起,课题所跨月数按课题申报书上的月数计算。
科研绩效考核方案
科研绩效考核方案科研绩效考核方案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科研人员的工作业绩,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院科研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全部临床科室及病理科、检验科等部分医技科室。
本管理办法分个人绩效考核及科室绩效考核两个层次。
1.个人考核主要评分点包括成果情况、课题情况、专利、著作及论文情况、参加学术会议情况。
于每年12月,由个人填写,科主任审核签字,科研科签字;人事科存档。
2.科室考核主要评分点包括研究方向、在研课题、论文发表及学术交流等。
由科主任负责填报,科研科审核;第三条本办法中“年度”起止时间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岗位聘任、奖惩的依据。
二、考核实施方法第五条考核采取量化计分的方法,根据个人及科室完成科研工作量,赋予不同的分值进行业绩评分。
第六条计分方法。
每个业绩点对照《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附1)进行评分。
每个科研人员业绩得分为该科研人员所得各业绩点得分之和。
第七条考核程序。
每年12月对本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具体程序如下:1.被考核人员填报考核表,科室主任填写科室考核自评表;2.科研科考核;3.院领导审批,公布考核结果。
三、附则第八条今后新出现的业绩点根据内容参照本办法中所列业绩点分值标准,由科研科协同院长确定分值。
第九条本办法由科研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开始试行。
附1: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附2:科室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自评表附3:科研绩效考核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评分标准ABCD备注研究方向(20分)科室长期研究方向方向稳定,特色和优势明显(20分)方向相对稳定,有一定特色(15分)方向明确,有一定特色(10分)特色和优势不明显(5分)科研课题(20分)科室人均承担在研课题数量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级以上人均1项(20分)省级以上人均0.5项(15分)厅局级课题人均1项(10分)厅局级课题人均0.5项(5分)国家级课题专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863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等论文发表(30分)科室发表论文数量SCI收录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人均1篇以上(30分)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人均0.5-1篇(20分)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人均低于0.5篇(不为0)(10分)在国际、全国学会发表论文人均大于0.5篇(5分)国外期刊影响因子以SCI为准;国内期刊影响因子以我院统一下发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方法
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方法
M=KQ1+Q2+KQ3+Q4
科研业绩量化计算公式:
i
M—科研业绩总量 ;Q1—科研课题分值,指承担科研课题的分值; Q2—科研经费分值,获得科研经费按统其中:
i
计年限实际到校的经费分值; Q3—科研成果分值,指完成课题和获得上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励、专利等的分值; Q4—发表论文(含三大检索)、出版专著分值; K—修正系数,学院主持项目为1,参加项目为0.5。
各分值取分表如下:
表1 科研课题Q1取分表
表2-1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科研经费(到校经费)Q2取分表(单位:分/万元)
表2-2 5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到校经费)Q2取分表(单位:分)
表4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分值Q4取分表。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各学院科研办(处)、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的需要,经过相关研究和讨论,现将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通知如下:一、背景与目的科研业绩核定是评价教师和研究人员科研工作成果的重要手段,也是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科研业绩核定流程,公正、合理地评价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提高科研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业绩核定工作。
三、核定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核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真实客观地评价科研成果。
2. 突出质量导向: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学术影响力和实际应用价值。
3. 多元评价方式:鼓励多元化评价方式,既包括学术界对成果的认可,也包括应用于社会实践中的实际效果。
四、核定程序1. 提交申报:教师和研究人员应按时提交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项目、专利、获奖等。
2. 初审审核:由学院科研办(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审核,初步判断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3. 评审组成:根据科研成果的类型和专业领域,组成相应的评审专家组,确保专家评审的权威性和权威性。
4. 评审过程: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标准和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评分结果。
5. 综合评定:学校科研评定委员会汇总各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并终审确定科研业绩核定结果。
6. 结果公示:学院科研办(处)将科研业绩核定结果公示,并接受相关申诉。
五、奖励与激励学校将根据科研业绩核定结果,对取得卓越科研成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具体奖励措施将另行通知。
六、附则本制度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学校科研处日期:yyyy年mm月dd日七、申报材料要求1. 论文类成果:需提供完整的论文全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刊物的论文投稿及审稿记录、学术会议论文接收通知等。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一、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二、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1、发表论文类(或作品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作品);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或专业文摘刊物。
各类论文作者单位均应注明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获奖成果类: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及院级等各种科技奖的成果(含教育成果)及作品奖,以当年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
3、鉴定成果类:指院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鉴定的成果;经县局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鉴定的技术报告。
4、授权专利类:指授权的本院教职工职务或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发明者为个人,专利权属学院。
5、科技成果转让类:指我院教职工自主研制、开发的产品向校外企业进行的成果转让,包括软件产品的转让。
6、学术报告类:每次面向全系或全院公开作的各类学术讲座,报告时间应在1.5小时以上。
面向全院是指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批准或邀请举行的报告、讲座,要求在学期初第一周报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经批准后进行。
面向系部由系部组织。
原则上,每位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都应当进行一场面向全院的专题报告或讲座。
7、科研经费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接各类纵向、横向课题获得的实际到帐科研经费。
8、教学成果奖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担的、经申请取得院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经组织评审、鉴定后获得了院级及以上的各种奖项。
9、获奖论文类:指作者单位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评选获奖的论文。
以上类别的鉴定及分值的确定,必要时由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小组讨论。
三、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表3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四、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论文类(1)字数:理工类论文不计字数;文科类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上(含2500字)标准分值为K。
编译类文章,字数在3500字以上(含3500字)标准分值为K。
凡字数低于标准字数500字,则减0.2K,依次类推。
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修订稿)为了加强对各分院(部)科研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两级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和《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考核内容1.纵向项目(课题):是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相关团体学会、行业协会的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2.横向项目:是以经学校批准、并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科研经费账户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不包括经营性、生产性等服务项目)。
3.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列入学校教务处、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
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主要指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基地、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等建设与改革的项目。
4.科研成果:是指有“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科研成果。
具体包括:列入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成果奖励计划的科技、教科研、教学成果奖,授权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计划奖励的论文(不包括各类不具有政府或行政职能的部门、社团组织或协会等所评奖的文章),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和教材等。
5.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参展获奖:是指由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包括列入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行业或专业协会)组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比赛、参赛计划,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各类比赛。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工作量基础分值2.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3.科研成果(2)科研成果奖(3)专利成果4.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及参展获奖(二)相关权重系数5.技能、教学大赛,参展获奖等级系数6.科技成果奖等级系数7.大赛获奖参赛范围系数8.大赛获奖角色系数(三)科研工作量分配计算公式 1.科研工作量分配计算公式: 纵向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经费折算系数经费额项目等级系数基础分值/)2(⨯⨯⨯+⨯∑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项目等级系数基础分值/)(⨯⨯∑横向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经费额基础分值/)(⨯⨯∑2.论文、著作、专利成果积分计算公式: =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基础分值/)(⨯∑ 3.科技、教学成果奖积分计算公式:∑⨯⨯=./)(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成果等级系数基础分值F 4.大赛获奖积分计算公式:∑⨯⨯⨯⨯=./)(排名系数和角色系数排名系数范围系数成果等级系数基础分值F三、有关说明1.凡在我校立项或以我校名义(含我校列为主持或合作单位)获准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一律以立项书(或正式立项通知,如有资助经费须汇入学校科研账户)和设立专项经费卡后才认定。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由五个部分组成:科研项目业绩点;专利业绩点;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获奖成果业绩点;重 点实验室业绩点。
对每个部分的计算细则如下。
一、作为科研考核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1;二、 作为绩效津贴分配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5 )在《南京邮电大学教师(高级职称)科研工作考学校为高级别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一律不计业绩点。
(6)在上述各级别项目的基础上,人文社科类学科的项目系数乘以系数52.每万元到款的代购设备经费计5个业绩点(一)科研项目业绩点 1. 每万元到款项目经费 100业绩点。
(1) 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 省部级项目系数为(3) 市厅级项目系数(不包括代购设备经费部分)2; 1.5;0.5;核暂行办法》试行期内,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系数为 仅作为科研考核业绩点。
(二)专利业绩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三)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1. 论文(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作为第一单位)Nature 、Science SCI 检索其他核心期刊A 类 核心期刊B 类 核心期刊C 类100000业绩点/篇500业绩点/篇200业绩点/篇 100业绩点/篇 50业绩点/篇同一篇论文的业绩分不可累计,只能取最咼业绩分 1500业绩点/部( 15万字以上) 300业绩点/部( 15万字以上)2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 (四)获奖成果业绩点奖励标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00业绩点/项 100业绩点/项2.论著、教材 学术性专著 教材译著、专业图书(五)重点实验室业绩点奖励标准注:共建重点实验室按经费比例划分业绩点附:几点说明(一)、本办法中获奖成果是以“南京邮电大学”独立完 成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成果。
按获奖人(持有获奖证 书)排名,贡献核算业绩点到所在单位。
计算业绩点可以由项目组协商,报学校主管部门认定;如果获奖成果是“南京邮电大学”为合作单位,则按照 完成单位在项目中排名,参照以上比例计算分配分值。
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
XX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充分调动其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助推我校“双一流”建设,现结合学校原有的科研业绩计分、奖励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中所指的科研业绩是指我校教职员工(包括退休教师、柔性引进人才、博士后等)以我校为承担(完成)单位从事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包括项目、成果、获奖、社会服务、文艺与创作、学术影响力、学科与平台建设等。
二、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标准(一)科研项目(M1)i-1(1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通过科学研究院组织申报或签订合同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常设的财政科研项目。
(2)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立项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认定等级,其中国家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社规划办(包括各类专项中的国家级课题)下达的科研项目;省部级项目主要包括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除国家科技部以外的其他国家部委(盖部委公章)下达的部级科研项目;厅局级项目主要包括省教育厅等政府部门、省教科规划办、省社科联、地级市科技局、地级市社科规划办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国家部委相关司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国家级重大项目子课题视为国家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子课题视为省部级一般项目。
本办法所称子课题是指立项部门发文公布或在项目申报书(或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设立的课题。
(3)上述未涉及的项目将综合立项部门(以盖章为准)层次、实际到账经费等情况纳入上表相应档次计分并定级、奖励。
(4)纳入计分的纵向科研项目需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除本类别第(10)条说明外),且只计分1次,并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年度业绩分和奖励。
(5)外单位转入的在研项目按到账经费占立项经费的比例计分和奖励,按剩余年限平均分配年度业绩分和奖励。
(6)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多次获得下列纵向科研项目的,按以下规则累进计分、累进奖励(每分100元,下同):(7)同题滚动资助的纵向科研项目,每滚动资助1次在原有业绩分和奖励的基础上上浮20%计分和奖励,最高上浮不超过50%。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职工在科研方面的工作业绩,调动科研工作积极性,提高我院科研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科学评价各级岗位人员的工作成果和工作表现,为下一步的岗位聘任、薪资分配、教育培训等工作提供依据。
同时通过加强绩效考核与资源配置的关联度,强化职工绩效意识,促进团队与个人绩效的提高,推动医院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考核原则
1、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充分听取职工本人、其他职工、以及单位领导的意见;
2、被考核者应如实提供与绩效考核指标相关的数据、事实,不得虚报。
3、考核者必须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不得利用考核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考核对象:全部业务科室。
本管理办法分个人绩效考核及科室绩效考核两个层次。
四、考核内容:
1.个人考核主要评分点包括成果情况、课题情况、专利、著作及论文情况、参加学术会议情况。
2.科室考核主要评分点包括成果类(论文发表、科研成果、专利申请及批准等),课题类(研究方向、在研课题等)和其它(学术交流等)。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量化计分的方法。
科研处根据院内外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对个人及科室完成的上述考核内容评分点赋予不同的分值进行业绩评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个人考核结果将作为医院综合考核的依据之一,并作为医院科研奖励评选的依据。
科室考核结果将作为医院综合考核的依据之一和科室科研奖励评选的依据。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促进学院教师科研创作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整体科研创作水平,特对学院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相关的细则,请各系、部遵照执行。
一、科研工作量说明1.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原则上副教授、教授每年至少完成一篇二A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讲师至少完成一篇二B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助教每年至少在院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2.教师在完成额定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给予科研记分,分值可累计,不限最高额,具体方法如下:二、论文类每篇记分1.一A级刊物 32.一B级刊物 1.53.二A级刊物 0.54.二B级刊物 0.35.院刊 0.1三、课题类1.国家级课题(前7人计算分值)2.省部级课题(前5人计算分值)3.院级课题(前3人计算分值)类别级别每万字记分专著、教材国家级 0.08 省级 0.05编著国家级 0.04省级 0.025工具书、参考书国家级 0.03 省级 0.02五、科研成果获奖1.国家级奖(1)国家级政府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2二等奖 1.5三等奖 1(2)国家级行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1二等奖 0.5三等奖 0.3(3)国家级协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5二等奖 0.3三等奖 0.12.省级奖(1)省级政府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1二等奖 0.5三等奖 0.3(2)省级行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5二等奖 0.3三等奖 0.2(3)省级协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3二等奖 0.2三等奖 0.1六、创作类创作类作品主要包括已在学院外获奖的作品;未获奖但公开出版、播出、发表、刊登、展出的作品两类。
作品的主创人员可以进行创作工作量的累积。
具体方法如下:(一)作品1.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作品(1)国家级媒体每部记分中央电视台一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1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它频率 0.8(2)省级媒体卫视、电台一套 0.5省级地面频道(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省级电台其它频率(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2.发表、刊登、展出的美术、音乐作品(1)入选国际性展览(大赛)(2)入选国家政府级展览(大赛)(3)获国家级、省级政府奖、行业奖和协会奖参照作品获奖标准3.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的美术(含书法)、音乐作品,按同类期刊论文标准的0.7系数记分。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科研工作是一个考量学者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科研工作的成果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评价,其中一个重要的指标是业绩点。
业绩点是一种对科研工作的量化评价,能够体现学者在科学研究中的贡献和成就。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分类科研工作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和科技奖项等方面的工作。
科研项目是指通过申请科研项目获得的研究资金,科研论文是指发表在学术期刊或会议上的论文,科技奖项是指由政府、学会或其他组织颁发的科技奖励。
科研项目的业绩点通常按照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成果等指标来确定。
常见的计算办法有以下几种:1.纵向项目:按照项目的经费来计算业绩点,通常经费越高,业绩点越高。
2.横向项目:按照项目的经费和完成情况来计算业绩点,完成度越高,业绩点越高。
3.自立自荐项目:按照项目的经费和成果来计算业绩点,成果越多越重要,业绩点越高。
科研论文是学术研究的重要成果,评价学者的科研水平。
常见的计算办法有以下几种:1.学术期刊影响因子:根据论文发表的期刊的影响因子来计算业绩点,影响因子越高,业绩点越高。
2.学术论文被引用次数:根据论文被其他学者引用的次数来计算业绩点,被引用次数越多,业绩点越高。
3.学术论文的质量:根据论文的学术质量来计算业绩点,例如是否被选为重要会议或期刊的特邀稿件等。
科技奖项是对学者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的重要成果的表彰和奖励。
常见的计算办法有以下几种:1.奖项级别:根据科技奖项的级别来计算业绩点,级别越高,业绩点越高。
2.奖项类别:根据科技奖项的类别来计算业绩点,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
3.获奖次数:根据学者获得科技奖项的次数来计算业绩点,获奖次数越多,业绩点越高。
以上是常见的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不同学校和科研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办法和权重分配。
因此,学者在进行科研工作时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应的计算办法,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以取得更好的业绩和荣誉。
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试行)为稳步推进学院科研工作,提升教师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科研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办法,并为教师个人科研绩效津贴发放、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提供依据,现结合学院第二轮岗位聘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业绩计分范围(一)科研成果1.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报告;2.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学术译著及文艺作品类书籍等;4.通过政府组织鉴定或验收的科研成果;5.知识产权(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6.获得的各级各类政府科研成果奖励;7.技术转让、科技开发成果等;8.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项目与经费1.承担的各级各类政府资助以及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2.实际到位的外来科研经费。
(三)其他1.指导硕士研究生;2.科研工作先进个人;3.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
除上述条款外,各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增加、删减计分项目。
第二条科研工作业绩计分办法根据科研工作业绩计分表(见附件),逐一累加各栏目所得分值,即为学年科研工作业绩分。
各二级单位不得变更各栏目计分标准。
第三条科研工作业绩评价个人科研业绩评价由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统一按照附件计分表计分办法,对每位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进行登记、核实、计分、评价,科研部负责监督、抽查,接受举报,处理投诉。
个人学年科研业绩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各岗位科研业绩基本要求如下:(一)T2—T4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15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10分;(二)T5—T7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5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3分;(三)T8—T10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3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1分。
未达到上述各岗位基本科研业绩要求的教师,其学年科研工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南京高校教研业绩点方案
南京高校教研业绩点方案一、背景介绍南京作为江苏省的省会城市,拥有众多高校,其中不乏一流的高等教育机构。
为了提高高校教师的教研水平,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目的1. 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2. 鼓励教师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升学术水平;3. 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三、方案内容1. 设立教研业绩点奖励制度:根据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项目等情况,给予相应的业绩点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a) 参与教研活动:每次奖励1-3个业绩点;b) 发表学术论文:SCI/EI/CSSCI收录奖励5-10个业绩点/篇;c) 获得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奖励10-20个业绩点/项,省级及以下项目奖励5-15个业绩点/项。
2. 设立教研成果展示平台:定期组织教研成果展示活动,鼓励教师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为其他教师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
同时,设立优秀教研成果奖,对优秀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建立教研团队:鼓励教师组成教研团队,共同开展研究工作。
对于成功组建并运行良好的教研团队,给予一定的业绩点奖励。
4. 鼓励教师开展实践教学:对于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取得良好效果的教师,给予额外的业绩点奖励。
5. 定期评估与调整:每年对教师的教研业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奖励标准进行调整,确保奖励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6. 引入竞争机制:在某些特定领域(如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的教研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并争取获得更高的业绩点奖励。
7. 设立专项基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教师的教研工作,如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购买研究设备、开展合作研究等。
对于获得基金支持的教研项目,教师可获得额外的业绩点奖励。
8. 建立学术诚信机制:强调学术诚信在教研工作中的重要性,对于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扣除相关教师的业绩点。
9. 激励跨学科合作:鼓励教师开展跨学科合作,共同解决复杂问题。
业绩点的计算
增减学生数 0~50:50 50~60:60 60 以上按实
计算
重复班系数 0.6
备注
实验课 实习 课程设计 毕业设计
2.25*周学时
16
*周数*学生
数/16/1600
6*天数*1.9
15
(2.5)*学生
数/15/1600
3.7*周学时*
30
周数*学生数
/30/1600
1.85*周学时
5
*周数*学生
C、 专利业绩分计算
专利
业绩分(分/项)
申请受理
授权
转让
发明专利
3
12
5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
6
5
注:若我校的专利权人为第二单位,分值以 50%级计,依此类推。(专利权人根据排序也依
次类推)
D、 成果获奖业绩分计算
科研成果获奖
业绩分(分/项)
一等奖
二等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100
100
国家自然科学奖
发表论文和报告
业绩分(分/篇)
发表论文和报告
业绩分(分/篇)
国际专业会议特邀报告
(定期举办)
12
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
5
SCI 收录
8
国外一般刊物
4
EI 收录
6
国内核心刊物(学校专门认定)
3(5)
国际专业会议论文集
ISTP 收录
5
国内刊物
1.5
注:同一篇论文适用于两种以上得分标准时,以最高一档计,不可重复计算;若我校的论文
8
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
15
市科委启明星和启明星后
8
南京邮电大学科研业绩点统计办法
南京邮电大学科研业绩点统计办法为了做好南京邮电大学科研业绩点的统计工作,特制定统计办法如下。
1.科研工作业绩点的考核以学校统一的考核年度为单位。
2.科研项目业绩点计算按考核年度内到款经费。
3.项目拨款到外单位应将到款经费扣除该拨出经费。
4.对于上级下达的由学校提供经费的指导性项目视同校项目。
5.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其项目当年度业绩点拆分给项目团队人员,并书面签字确认,报二级单位认定后,交科技处上网公示、审核备案。
6.论文、论著、教材的考核为该时间段内正式出版物。
论文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发表在南京邮电大学学术榜刊物上或被EI 、SCI收录,且只统计第一作者。
对于第一作者是学生,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是其导师的论文,业绩点按40%计算。
论文、论著、教材需提供复印件(封面、目录、首页)。
7.获奖、专利、平台建设的业绩点拆分由项目负责人报二级单位认定后,交科技处上网公示、审核备案。
8.考核业绩点的计算,由各二级单位个人自行申报,所在单位组织汇总、审核。
9.各二级单位审核后的汇总表书面文档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文档一并交科技处。
10.机关工作人员可挂靠院系申报,如果无挂靠单位的,可由所在单位协助申报。
11.科技处负责将各二级单位报送的科研业绩点数据上网公示,审核备案。
注:计算方法(见校人发[2009]19号关于修订《南京邮电大学业绩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一、科研项目业绩点(一)每万元到款项目经费(不包括代购设备经费部分)计100业绩点。
1.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2.省部级项目系数为1.5;3.市厅级项目系数为1;4.横向项目作科研业绩考核时系数为1;作科研业绩分配时系数为0.5;5.在《南京邮电大学教师(高级职称)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期内,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系数为0.5,仅作为科研考核业绩点。
学校为高级别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一律不计业绩点。
6.在上述各级别项目的基础上,人文社科类学科的项目系数乘以系数5。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各位同事:为推动大学科研事业发展,提高科研业绩核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现将我校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公布如下:一、总则1. 为规范大学科研业绩核定,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比性,科研业绩核定应遵循科学、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 科研业绩核定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个学科和科研机构,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3. 科研业绩核定的目标是评估个人或科研团队在科研活动中的贡献,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等方面。
二、科研业绩核定的内容1. 科研项目(1) 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科研合同的约定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和成果。
(2) 对于所负责科研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应及时上报科研部门,并保持沟通。
(3) 科研项目的结题申请应按时提交,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成果和研究报告。
2. 科研成果(1) 科研人员应保证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确保相关数据的可靠性。
(2) 科研成果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论文或专利申请,并及时向学校科研部门报备。
(3) 科研成果应按照相应的权威指南和规范进行论文发表或专利授权。
3. 科研经费(1) 科研人员应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确保经费用于科研活动,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销经费。
(2)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三、科研业绩核定的程序1. 个人科研业绩核定(1) 科研人员应按照自己的科研业绩和参与的科研项目进行自我评估,填写科研业绩核定表。
(2) 学校科研部门将组织科研评估小组对提交的科研业绩核定表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论文或专利的发表授权情况。
2. 科研团队科研业绩核定(1) 科研团队应按照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成果输出进行科研业绩核定。
(2) 学校科研部门将组织科研评估小组对提交的科研业绩核定表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论文或专利的发表授权情况。
四、科研业绩核定的结果和奖励1. 科研业绩核定完成后,学校将对科研人员或科研团队的科研业绩进行评估,并记录在个人或团队科研业绩档案中。
南邮 指导非全日制研究生业绩点
南邮指导非全日制研究生业绩点南京邮电大学(简称南邮)是中国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重点支持高校,是一所以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为特色,工学为主体,工、理、管、文、法、经、教育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南邮也是中国首批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高校之一。
南邮是一所重视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高等院校,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工作的同时进行学术研究和学习的学生群体,他们的学业成绩对于他们自己的发展非常重要。
南邮充分重视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业绩点评价,为其提供相关的指导。
首先,南邮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业绩点评价是根据每门课程的学分、成绩和学时来计算的。
学分一般指该门课程的重要程度和学习的难度,成绩是对学生在该门课程上的学习成果的评价,学时是指学生在该门课程上进行学习和实践活动的时间。
根据这些指标,南邮可以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评价和统计。
其次,南邮给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了一系列的学术指导和辅导服务,帮助他们提高业绩点。
学术指导可以包括选课建议、学习方法指导、课程进度安排等方面的指导,帮助非全日制研究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高效利用学习资源。
辅导服务一般包括论文写作指导、学术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帮助非全日制研究生提升学术能力和专业素养。
此外,南邮还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评估和管理。
该制度包括学期成绩考核、学位论文评审以及学位授权工作等方面,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了更加公正和规范的评价体系。
总之,南邮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业绩点评非常重视并提供相关的指导。
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指导、辅导服务以及遵守学校考核制度等方式,提高自己的业绩点。
通过这些努力,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在南邮获得更好的学业成果和发展机会。
课程设计附件-科研工作考核及业绩津
******科研工作考核及业绩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学院提出的以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先导的办学指导方针,有效实施人才兴校及科研牵动战略,提升学院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储备好成果,借鉴其他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的量化考核包括科学研究的前期工作量及所获科研成果两个部分,本办法着重科研工作中的成果部分,即从科研立项、学术论著、成果鉴定等内容进行考核,因此,考核结果所发放的津贴称为科研业绩津贴。
第三条本考核办法将各考核指标量化,最终采用累计积分的方式进行核算。
其积分结果作为考核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研究中心及各部门科研情况的主要指标,以及计算个人科研工作量、发放科研业绩津贴、科研奖励的依据。
科研工作量既是确定学院学科带头人和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重要依据,也是教职员工评职晋级中考核其科研业绩的主要条件。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四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以科研分值计量,科研分值以在考核期内各单位上报的科技统计为准,其中:论文以刊物为准;专著以正式出版为准;个人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G=∑L+∑W+∑J其中:G—个人科研工作量;L—科研立项积分(详见第五条);W—学术论著积分(详见第六条);J —成果鉴定积分(详见第七条);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记分标准及相关系数注:1、各类项目立项,以政府批准立项书为准,只批准立项而经费自筹的项目,只计立项分;2、对于以其它渠道立项的纵向课题,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50万元以上的课题,按50万计算。
第六条科研论著记分标准:人员总数平均分摊全书的撰写字数后,计算额定积分及奖励。
2、学术专著及省级以上统编教材需由有关部门认定,且只奖励我校第一作者的著作。
准,并有确定的检索号;2、同一篇文章被检索、转载后,可累计奖励;3、各类学术论文非我院第一作者,不实施奖励;4、凡转载的论文在填写奖励申请表时,需注明原文发表的刊物名及时间;研成果管理办法》。
作为第二、第三完成单位,按50%、30%递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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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发〔2009〕19号
关于修订《南京邮电大学业绩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
1. 每万元到款项目经费(不包括代购设备经费部分)计100业绩点。
(1)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
(2)省部级项目系数为1.5;
(3)市厅级项目系数为1;
(4)横向项目作科研业绩考核时系数为1;作科研业绩分配时系数为0.5。
(5)在《南京邮电大学教师(高级职称)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期内,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系数为0.5,仅作为科研考核业绩点。
学校为高级别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一律不计业绩点。
2. 每万元到款的代购设备经费计5个业绩点。
(二)专利业绩点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00业绩点/项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0业绩点/项
(三)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
1. 论文(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作为第一单位)
Science, Nature 100000业绩点/篇
国际核心期刊A类收录500业绩点/篇
国内核心期刊A类200业绩点/篇
核心期刊B类100业绩点/篇
核心期刊C类50业绩点/篇
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计业绩点;
同一篇论文的业绩点不可累计,只能取最高业绩点。
2. 论著、教材
学术性专著15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教材3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译著、专业图书2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四)获奖成果业绩点奖励标准
(五)重点实验室业绩点奖励标准
注:共建重点实验室按经费比例划分业绩点。
五、几点说明
(一)本办法中获奖成果是以“南京邮电大学”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成果。
按获奖人(持有获奖证书)排名、贡献核算业绩点到所在单位。
计算业绩点可以由项目组协商,报学校主管部门认定;也可以参考以下比例:
1. 获奖人为二人,按比例系数0.6、0.4计算;
2. 获奖人为三人,按比例系数0.5、0.3、0.2计算;
3. 获奖人为四人,按比例系数0.4、0.3、0.2、0.1计算;
4. 获奖人为五人,按比例系数0.4、0.25、0.15、0.1、0.1计算。
如果获奖成果是“南京邮电大学”为合作完成单位,则按完成单位在项目中排名,参照以上比例计算分配分值。
同一成果获奖,按上述最高标准计算业绩点,不重复计算。
(二)发表论文的合作者业绩点分配,可参照上一条款。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