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李贞德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公主之死读后感
公主之死读后感
《公主之死》读后感
《公主之死》是一部让人深思的小说,通过对公主的死亡事件的描写和分析,引发了我对人性、社会和命运的思考。
故事发生在一个充满权力斗争和阴谋的王国。
公主是一个美丽善良的女孩,她对人民充满爱心,努力为王国带来和平与繁荣。
然而,她的美丽和善良却引来了许多嫉妒和阴谋。
最终,公主在一场意外中死去,引发了整个王国的震动。
公主之死让我深刻地反思了人性的复杂和社会的残酷。
在这个故事中,公主的美丽和善良成为了她命运的诅咒,而那些阴谋家和嫉妒者却得以逍遥法外。
这让我感到悲哀和愤怒,因为公主的死是那些丑恶的人心中的胜利,是社会的悲剧。
《公主之死》也让我思考了命运的无常和不可预测性。
公主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她付出了那么多的努力和爱心,却最终命丧于非命。
这让我感到命运的无情和不可捉摸,让人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也无法保护自己所爱的人。
在这个故事中,公主的死亡也引发了对社会的反思。
王国中充
斥着权力斗争和阴谋,善良和美丽成为了弱者的软肋,而那些丑恶
的人却得以肆意妄为。
这让我感到对社会的失望和不满,因为公主
的死是整个社会道德沦丧的象征。
总的来说,《公主之死》是一部充满思考的小说,它通过对公
主的死亡事件的描写和分析,引发了我对人性、社会和命运的深刻
思考。
公主的美丽和善良成为了她命运的诅咒,命运的无常和不可
预测性让人感到无力和悲哀,社会的道德沦丧让人感到失望和愤怒。
这部小说让我深刻地反思了人性的复杂和社会的残酷,也让我更加
珍惜和坚守自己的善良和正义。
公主之死的书评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此书围绕北魏驸马刘辉“殴主伤胎”案,讲述了北魏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在汉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皇室与汉化官僚集团之间的冲突与斗争,在公主流产以后、过世之前,朝廷为了应该如何审判并惩处刘辉、容妃、慧猛以及他们的兄长而陷入了一场辩论,辩论的一方是维护皇权、保护公主的势力,即门下省的官员,实质上是代表灵太后的意志;另一方是主张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来断狱判刑的汉人和汉化官僚集团,以尚书三公郎中崔纂为代表。
李贞德教授从分析他们双方对立的观点以及各自的论证中向读者展示了法律儒家化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画卷,以及在法律儒家化过程中中国古代妇女的法律地位。
李贞德教授通过一则案例的讲述而折射出案例发生的背景,可谓是“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笔者在读过此书之后,结合双方辩论的立场和依据,从性别与历史的角度,对该书归纳出以下几个观点:一、父系社会和法律儒家化背景下的女性身份李贞德教授在“悲剧的启发"这一小节中画龙点睛,指出:“这个案子牵涉到性犯罪、婚姻暴力和连坐容隐等法律家族主义,可以说涵盖了传统中国女性会碰到的大多数刑法问题。
”在父系家族理论和儒家礼义伦常的体系下,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女人是男性的附属而没有自己独立的身份,即是是公主也不例外。
公主走下皇室成员的神坛,成为驸马刘辉的妻子,因而肚子里怀的胎儿是刘辉的骨肉,刘辉犯的是堕杀亲子之罪,并不是杀害皇室成员的谋反大逆之罪。
而对于张容妃和陈慧猛以及他二人的哥哥张智寿、陈庆,汉化官僚集团认为女子随着自己出嫁,“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
"二人犯罪的连坐责任巳经随着出嫁而从娘家迁移到夫家,与娘家的兄长脱离了关系。
况且儒家一贯主张“期亲相隐”,所以张智寿、陈庆不应当受到处罚。
通过皇权和汉化官僚对于此案中胎儿身份认定问题、连坐与容隐原则的辩论,一方面展现运用法律时所体现的儒家父系家族伦理和父权制宗法体系在当时法律中的渗入,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此理论背景下,女子出嫁带来了“天”的改变,女性地位附着于男性,故其也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被丈夫杀死后对丈夫的刑罚要依据腹中胎儿的地位来决断,不得不让人感慨“可怜公主是个女人”。
公主之死书评
书评1:法律儒家化过程中的女性——读《公主之死》闲话少说,台湾李贞德博士的这本《公主之死》以“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为副题,也透漏了本书的主题。
此书围绕北魏驸马刘辉“殴主伤胎案”,讲述了南北朝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在汉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皇室与汉化官僚集团的冲突与斗争。
就如何处置“犯罪嫌疑人”刘辉及刘辉两个情人张容妃和陈慧猛兄妹四人,双方观点对立,李贞德博士正是从对立的观点及他们各自的论证中向我们展现了南北朝“社会儒家化”过程中的“法律儒家化”的画卷,同时也揭示了那个时期以及直至唐代的古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
在大部分国人的印象中,中国古代男子可以三妻四妾风流无比,但这也有例外的时候。
据说南北朝时期的妇女都“善妒”,甚至以此为“妇道美德”,强调“以妒防奸”,因此“善妒”也就成为女性出嫁前所必修的课程之一。
刘宋时代就有人编了一本《妒妇记》来调侃这种“妻管严”现象,而本书主人公兰陵长公主恰好正是当时妒妇的典型代表。
长公主是北魏孝文帝的女儿,驸马刘辉是南朝叛将刘昶的孙子。
二人结婚后,兰陵长公主继承了“善妒”的美德,对驸马爷管束十分严格,曾经残忍地将与刘辉有染的一个怀孕了的婢女开膛剖腹处死,二人也因此决裂并离婚。
如果二人就此分道扬镳也罢,但不久长公主又请求复婚并得到太后允许,二人因此又成夫妻了。
后长公主怀孕,期间刘辉又在外面寻花问柳,与平民张容妃和陈慧猛有染,公主大怒,与驸马冲突,“刘辉在忿怒之中将公主推到床下,又用脚踩踏她的肚子,导致公主流产,最后终于因此次受伤过重而去世。
”之后刘辉跑路遭谋逆通缉,张、陈兄妹四人被捕入狱。
对于如何给这五人定罪,北魏朝廷意见不一。
以灵太后为代表的皇室及其意志执行者门下省坚持要处死刘辉及其情妇,理由是他杀死了皇室血脉——公主的孩子,他的情妇破坏皇室婚姻,都属于大逆不道。
同时,又将其情妇各自的兄长发配,理由是他们预知奸情却不加防范。
灵太后及门下省的观点带有明显的主观色彩,更多的是基于灵太后的“女权意识”、姑嫂亲情以及皇室尊严。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读书笔记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读书笔记一、公主之死的经过与争议1.公主之死的经过兰陵长公主和刘辉在宣武帝初期成婚,刘辉经常和其他女子有染,而兰陵长公主又为生性好嫉妒之人,故长公主曾因为无法忍受刘辉在婚姻外的行为,曾处死过怀孕的婢女,因而刘辉和长公主的关系十分紧张,之后灵太后决定消除刘辉的爵位,准予他们离婚。
不过之后长公主又与刘辉复婚,复婚后他们之间的矛盾并未得到解决,在之后的一次冲突中,刘辉用脚踩已经怀孕的长公主的肚子,并致使其流产,刘辉因而畏罪潜逃,之后长公主也因为流产而过世。
2.公主之死的争议在兰陵长公主流产之后,朝廷曾为了如何判处惩处刘辉和其有染的其他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以崔纂为代表的汉化官僚集团和以维护皇权保护公主势力的灵太后等官员们展开了辩论,崔纂分别从刑法适用、刑罚尺度、主观表现、父权家族伦理等方面阐释了观点,不过朝廷最终并未支持其主张。
1二、五服制度和父系家族伦理传统中国的父系家族伦理,可以透过服丧的礼节来了解并且说明。
2不同的服丧所表现的是家族的范围和家人尊卑的标准,并且是以男性成员为中心而设计的。
但是兰陵长公主之死与五服制度和父系家族伦理又有什么联系呢?传统的父系家族伦理认为,一个男人不会因为婚姻而改变他和原生家庭的婚姻关系,但是女人结婚之后,她的家族认同应该由娘家转到夫家,并且她在夫家的地位应该低于丈夫,这也就是父系家族伦理要求女性的“夫家认同”和“夫尊妻卑”。
3长公主在与刘辉结婚之后,她的家族认同也应该转到了夫家,即其本身应该为刘辉家族成员。
如果根据父系家族伦理的规范去处理刘辉的案件,则刘辉就不应该被当做谋大逆罪处罚,而应该以杀子罪判决。
此外在这个案件中,崔纂认为应该以“期亲相隐”去看待张、陈二兄弟在这个案件中的地位,并且认为连坐的范围不及与张、陈兄弟二人。
4三、皇权对司法的干预关于公主之死案件的处理结果,我们也可以看出皇权对于司法的干预,内朝和外朝1李真德著,《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第17页——第31页2李真德著,《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第22页3李真德著,《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第26页是朝廷中重要的两方势力,内朝的形成与皇权有着直接的联系,外朝往往象征着宰相的权力,内朝则象征着皇权。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作者:来源:《蓝盾》2013年第09期作者:李贞德出版社:第1版(2008年6月1日)平装: 114页开本: 32定价:12.00精彩书摘:悲剧发生了公元六世纪的历史学家魏收,在他所撰写的《魏书》中,记录了一件刑案。
这个案子牵涉到北魏兰陵长公主和她的驸马刘辉。
北魏是游牧民族鲜卑人拓跋氏所建立的王朝,从公元四世纪在北方发迹,东征西讨,削弱或消灭了其他游牧民族的力量。
之后,又经过五世纪时孝文帝推行汉化政策,迁都洛阳,到此时已经在中原统治数十年了。
兰陵长公主是孝文帝的女儿、宣武帝的姊妹,也就是宣武帝的继任者孝明帝的姑姑。
古代宫廷的规矩,称皇帝的女儿为公主,称皇帝的姊妹为长公主。
兰陵的故事发生时,已经是宣武帝和孝明帝相继即位的时代,因此《魏书》称她为长公主。
而刘辉则是从南方叛逃而来的将军刘昶的孙子。
刘昶原来是南朝统治者刘宋皇室的成员,因为宫廷内斗遭到牵连,只好北奔。
他率领随从军队投靠北魏,带来了人力物力,于是受到北魏朝廷的封爵,维持着贵族的身份,世子刘辉乃得以婚娶公主。
不幸的是,这却是一桩以暴力和死亡收场的婚姻。
驸马通奸公主流产兰陵长公主和刘辉大约是在公元五百年左右,宣武帝即位初期成婚的。
据说公主非常好妒,无法忍受刘辉有其他女人。
按照魏收的说法,她曾经处死一名与刘辉亲热而怀孕的婢女。
由于妒忿难消,甚至将婢女开膛剖肚,取出胎儿,塞入草料,再送回给刘辉。
刘辉震惊之余,决定再也不理公主。
两人之间冷战热吵,情况恶劣,终于闹到摄政的灵太后之处。
灵太后本姓胡,原本是宣武帝的妃子,因为生育太子(就是后来的孝明帝)而平步青云。
当太子以六岁之龄即位,灵太后便以摄政名义临朝称制,成为实际上的统治者。
灵太后派人调查自己小姑和姑丈的相处情形,得知两人水火不容,于是决定削除刘辉的爵位,下令离婚,原因是:两人已经没有理由再做夫妻。
这时距离他们新婚大约已有十年之久了。
然而,一年之后,可能是出于公主的请托,一个掌权的宦官和一位当年主持调查的皇族大臣共同向灵太后提出建议,让公主与刘辉复合。
《圣女贞德》读后感(六篇)
《圣女贞德》读后感假期里我品读了《圣女贞德》这本书,它讲述了英法战争时期发生的一个故事。
英法百年战争后期,亨利六世无法亲理国政,英国内部派人再度展开斗争。
法王查理在人民支持下自立为王,称查理七世。
两国再次争夺王位。
借助亨利五世的能力,英国有了很大的优势。
这时,一个拯救法国的英雄出现了,她就是——贞德。
贞德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姑娘,得知是自己在国家危难时保卫祖国,她非常激动。
法军队长认为她不会骑马,没有军队作战。
贞德却说:“我有勇气,我能学会,我有祖国和人民、国王的支持。
”军官大吃一惊,他被她的意志感动,便同意了。
贞德领导一支法国军队高举旗帜,手拿一把剑,冲在队伍前面,英军不相信贞德能打败他们,有人认为她是女巫,贞德解释不清,并叫大家进攻坚固的城堡,她架着梯子爬上城堡,又摔下来,再冲上去,英军非常感动,立即开门出击。
奥尔良终于解放了,贞德打败英军,可以说救了法国,贞德却没有得到荣誉,却被各方猜忌,教会以她是女巫的名义,将她处以火刑。
通过读这本书,我明白了,作为一个学生,我要好好学习,学到本领,长大回报祖国。
《圣女贞德》读后感(二)假期里我品读了《圣女贞德》这本书,它讲述了英法战争时期发生的一个故事。
英法百年战争后期,亨利六世无法亲理国政,英国内部派人再度展开斗争。
法王查理在人民支持下自立为王,称查理七世。
两国再次争夺王位。
借助亨利五世的能力,英国有了很大的优势。
这时,一个拯救法国的英雄出现了,她就是——贞德。
贞德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姑娘,得知是自己在国家危难时保卫祖国,她非常激动。
法军队长认为她不会骑马,没有军队作战。
贞德却说:“我有勇气,我能学会,我有祖国和人民、国王的支持。
”军官大吃一惊,他被她的意志感动,便同意了。
贞德领导一支法国军队高举旗帜,手拿一把剑,冲在队伍前面,英军不相信贞德能打败他们,有人认为她是女巫,贞德解释不清,并叫大家进攻坚固的城堡,她架着梯子爬上城堡,又摔下来,再冲上去,英军非常感动,立即开门出击。
身体之争与权力博弈--《公主之死》再解析
受伤过重而去世。在公主过世之前,关于刘辉、张容妃、陈慧 猛以及其兄长的量刑问题,朝廷陷入激烈辩论。辩论的双方: 一方以尚书三公郎中崔纂为代表,为坚持断狱判刑应该以父 系家族伦理为标准的汉人和汉化官僚集团;另一方则是维护 皇权、保护公主的势力,听命于胡灵太后的门下省官员。
门下省上奏,主张刘辉和容妃、慧猛都应处以死刑,而她 们的兄长预知奸情却不加防范,应流配敦煌为兵。皇帝有诏, 核准门下所奏,只是将容妃和慧猛由死刑改为“髡鞭付宫”,剃 了她们的头发、鞭笞后送入宫中作奴婢。尚书三公郎中崔纂 立刻表示反对,他的意见可分为四个部分,包括刘辉、两个女 人和她们兄长的判决,以及官僚体系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 问题。第一,关于刘辉的罪名认定:不应当以谋反大逆罪(汉 代以来谋害皇室成员均处以谋大逆罪),而应判定为堕杀亲子 罪,处以徒刑。第二,关于民女张容妃、陈慧猛的罪名及判刑: 应以通奸罪论处, “髡鞭付宫”的判罚过重,应处以徒刑。第三, 关于民女张容妃、陈慧猛兄长的连坐责任及判罚:根据“在室 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的原则,其兄长不 具备连坐责任;由西汉以来的“期亲相隐”原则,兄弟没有揭发 姊妹奸情之义务。朝廷不应迁怒张、陈兄弟二人。第四,关于 政府各部门间权责分配:门下省属于内朝,为皇帝秘书性质, 负责传递法律案件或大臣上奏文书,没有参与判决的权力。判 案断狱之责应归属尚书省。
法律无情的古代案例(3篇)
第1篇正文:在我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法律一直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然而,在某些特定时期,法律也可能显得无情,甚至成为悲剧的导火索。
本文将以唐朝“杨贵妃之死”为例,探讨法律无情的古代案例。
一、背景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时期,然而,在其后期,由于政治腐败、社会矛盾激化等原因,导致了一系列悲剧事件。
其中,杨贵妃之死便是其中一个典型的法律无情案例。
杨贵妃,名杨玉环,生于公元719年,是唐玄宗李隆基的宠妃。
她才貌双全,深受皇帝宠爱,一度成为后宫之首。
然而,好景不长,安史之乱爆发,杨贵妃的悲剧命运也随之而来。
二、事件经过1. 安史之乱爆发公元755年,安禄山和史思明发动了安史之乱。
这场叛乱持续了八年,给唐朝带来了极大的破坏。
为了稳定局势,唐玄宗不得不将杨贵妃送往四川避难。
2. 杨贵妃被迫自尽在逃亡过程中,杨贵妃为了保护皇帝,毅然选择了自尽。
据史料记载,杨贵妃在马嵬坡被叛军逼宫,为了不影响皇帝的安危,她选择了以死明志。
3. 法律的无奈在古代,法律对于皇室的干预非常有限。
尽管杨贵妃的死是由于叛乱所致,但按照当时的法律,她仍然需要受到惩罚。
然而,由于皇帝的庇护,杨贵妃得以免于追究。
三、案例分析1. 法律的局限性在唐朝,法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但在皇权面前,法律显得无能为力。
杨贵妃之死,充分暴露了当时法律的局限性。
2. 法律无情的表现杨贵妃虽然为皇帝所宠,但在关键时刻,法律却无法为她提供保护。
这体现了法律的无情。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杨贵妃的悲剧命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杨贵妃之死,引发了人们对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思考。
一方面,法律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道德要求对受害者给予同情。
这种冲突在古代社会中尤为突出。
四、启示1. 法律的完善杨贵妃之死,提醒我们,法律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要关注个体的权益。
2. 法律与道德的融合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公主之死
读《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的些许思考公主愤于丈夫与两个平民女子有染,以残酷的手段处死了一名怀了驸马孩子的婢女。
公主被驸马踢打致死的,肚子里还有他们的孩子,一尸两命。
朝廷宣布按捉拿谋反大逆罪的悬赏通缉畏罪潜逃的驸马。
以上这个故事看起来集合了各种戏剧性元素:豪门恩怨、宫廷内幕、家庭暴力、通奸与不忠、司法诉讼、等一系列问题。
本文仅从女权的角度,对此做些许探讨。
一.皇权下的女权与传统父系男权的较量公主惨死后,对驸马处置导致朝中大臣分裂为两派,他们分别依据的是不同的原则:一派要求将驸马和通奸的两名民妇处死,这两女的兄长知情不报,也发配敦煌充军;另一派则按照父系的家族伦理,认为公主不论如何已经是驸马爷刘家的人,驸马主要的罪过其实是过失杀了自己骨肉,因此应当只宣判服劳役。
这一争论实际上折射出那个时代下,主张依据皇权为公主复仇的政治力量,与主张依据被儒家化父系伦理渗透的司法系统的意见,两者之间的基本冲突。
二.女权对司法制度的影响毫无疑问,如果不是公主的特殊身份,此案本没有这么复杂。
因此,如果死者不是公主,在那个年代她确实是很难让自己丈夫偿命的。
但案件最终宣判的决定权在当时北魏的实际统治者灵太后手里。
最终皇权介入司法,仍然定驸马死罪,处死两名与他有染的平民妇女。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更多的却体现了家族复仇的原则。
灵太后是出于为小姑复仇的心理,而作出了一个干预司法的裁决。
这是古代妇女掌权对法律审判的影响三.女权驾驭皇权灵太后处死两名民妇反映了她的阶级偏见,因此她的判决与其说是基于女权的立场,不如说是基于皇权的立场。
四.女权与女人的独立与联系死去的公主其实也并不纯粹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这位兰陵长公主性情刚烈,这本也不坏,但将怀有驸马胎儿的婢女处死后还残忍地开膛剖腹,取出胎儿塞进草料,就不免令人侧目,自作孽,不可活啊,女人何苦为难女人!五.古今女权意识相通现代人第一反应大概多半会同情公主。
不仅因为她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因为她对不专一的丈夫和“二奶”的醋意怨愤,能符合当今一夫一妻制社会的普遍思维逻辑。
《圣女贞德》读后感
《圣女贞德》读后感
昨天看了一部电影《圣女贞德》,从中感受到了一种强大的信仰。
我看的《圣女贞德》是加拿大版的,所以电影相对会客观,没有站在英国的一边,当然也没有偏袒法兰西。
导演通过宗教信仰
的手法,灌于了整部片子的灵魂。
影片的时代背景是英国和法兰西之间的战争,法兰西的人民
被奴役,但是法兰西的人民并没有组织反抗英军,知道贞德的出现,一个从精神上挽救了法兰西人民的女子。
贞德是圣女,是上帝让她来指引法兰西人民的,她具备了上
帝的仁爱之心和智慧,整个法兰西因为贞德的出现而看到了希望,贵族和平民开始联合在一起和英军作战。
法兰西的信仰是基督、
是上帝;而英军的信仰也是基督也是上帝,法兰西的士气因为贞
德的存在而出现了空前的状态,英军则把贞德视为他们的恶梦。
在攻击奥尔良的时候,贞德虽然时刻有护卫为她护航,防止
英军对贞德的射杀,但贞德还是中箭了。
在贞德中箭的一刹那整
个画面停顿住了,而后出现的是英军的欢呼,他们终于杀了贞德,终于摧毁了法兰西的信仰和希望。
攻晌城堡的法兰西军队迅速的
撤军,他们从城堡上的撤退不是那种主将阵亡之后的溃败,而是
他们希望迅速的保护贞德撤退,他们一定会把她救好。
如果这是
一部中国的电影,那么场面一定会是士兵更加奋勇的杀敌。
这就
是信仰和没有信仰之间的最大差距。
在历史上的英法之战中,确实有贞德这个女子,她也确实引导了法兰西走向自由,走向解放。
在那个时代她作为上帝的使者牵动着法兰西的精神向前走。
贞德的地位如何你只需要在键盘上敲上以下几个字母你就知道了:zhende.。
公主之死-读书报告
法律的儒家化/儒家伦理的法制化“虽然法家思想中可能有一些内容为中国法律所保留,但在整个帝国时代,真正体现法律特点的是法律的儒家化。
”——Bodde, D. & Morris, C. :Law in Imperial China“法律与道德在中国法史上的双向渗透得以完整地揭示出来。
这一过程也许可以说成是儒法两家思路的互补性平行推进,共同铺就封建制度的两条路轨。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汉初儒学的法家化,其最具特色的表现在于君臣观念的根本改变。
汉儒抛弃了孟子的‘君轻’论、荀子的‘从道不从君’论,而代之以法家的‘尊君卑臣论’。
”——余英时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魏收著《魏书·刑罚志》,其中将近六分之一的篇幅在叙述这个案子。
19世纪末,清朝法官和法律学者沈家本在《学断》中也引用到这个案子。
作者:李贞德,女,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副研究员,台湾大学、台湾精华大学历史研究所兼任教授,主要研究汉唐之间妇女生活以及与相关的法制史和医疗史问题。
案情综述北魏时期,兰陵公主驸马刘辉,与平民张智寿的妹妹容妃、陈庆和的妹妹慧猛发生奸情,后奸情败露。
兰陵公主不依,拖着身孕与刘辉争执,刘辉忿怒中将兰陵公主推到床下,又用脚踩她的肚子,导致公主流产,不久后,兰陵公主最终因失血过多而死去。
刘辉畏罪逃亡。
这件事情本身是小事,这样的事情倘若发生在民间,尚不至于名垂青史。
但因为兰陵公主的身份问题,尤其是皇族身份与出嫁之妇的身份重叠,竟然导致了北魏法律的冲突:如果依照皇族身份处理,刘辉犯了谋反大罪,大逆不道,罪该万死;但按照当时的婚姻礼节,兰陵公主出嫁后,为之妇的身份已然成为主流,而且刘辉导致自己儿子的死亡,这在当时并不是很重的罪名,活罪难免,死罪可逃,无论如何不至于死刑。
辩论双方一方是维护皇权,保护公主势力的皇室以及受命于皇室的门下省,以实际掌权的灵太后为代表一方是坚持断狱判刑应该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的汉人和汉化集团,以尚书三公郎中崔纂为代表注意:皇权介入了最后的审判;这次介入的皇权带有特别的性别意涵。
公主之死背后
结果:驸马被判死缓 两妇女当即处死
思考 1.灵太后为什么能干政?灵的谥号意味着什么? 游牧民族为母系氏族社会,妇女地位原本就高,而在宋以前,社会 对妇女的束缚还没到达顶峰,从窦太后、吕雉、飞燕合德,北魏之后 更有唐朝的武则天成为女皇。 而在谥法中,勤成名曰灵(放任本性),死而志成曰灵(人死了,志 向实现的) 死见神能曰灵,乱而不损曰灵(国家乱了,但是还没有伤害 到根的), 好祭鬼怪曰灵。灵是恶谥,我想这里大概取乱而不损的意思。 2.灵太后之举是因为女权意识吗? 可以说,灵太后是皇族中比较注重女性权利的。之前济南长公主不明 不白死了,济南长公主的驸马嫌疑很大,但她的哥哥,当时的皇帝宣 武帝并没有追究。一直到宣武帝死后,灵太后成为太后掌权,才又追 究济南长公主的驸马,撤了他的职。而这次,灵太后又为小姑兰陵长 公主出头。但灵太后的女权意识是模糊的原始的,只是为家族中有亲 缘关系的女性争取利益,而对于与驸马有染的两个妇女,则毫不留情, 处以了比驸马还要重的刑罚。
焦点:对驸马的判罚
灵太后:严惩(皇权立场) 认为驸马此举是对皇族的大不敬,大逆不道。 尚书为中心的行政机关:过失杀害亲子罪(儒家夫权父权立场) 儒家的三纲五常讲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认为女子出嫁后,家庭认同感由娘家转移到夫家,此时公主的身份不 再是皇族的公主,而是驸马的妻子,公主肚子里的孩子,也就不再是 皇族的孩子而是驸马的孩子,驸马杀死自己的孩子,并不是重大罪过, 父亲有权处臵孩子的生死,不应受重罚。 而公主是因为失去孩子伤心过度而死,并非驸马直接造成的公主死亡, 所以驸马并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公主之死背后——读《公主之 死》有感
曲阜师范大学 法学院 雪心冰儿
起因罚? 关于通奸:《尚书》中有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即宫刑。 元明清都有允许使用私刑捉奸的规定,在清朝更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 唐朝有五胡乱华背景,与北魏情况较为接近,根据《唐律疏议》男女 各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但通奸罪主要针对女子,并无男子通奸说,故而驸马并不会受太大处 罚。 2.北魏之前鲜卑族女性如何解决男方婚后的不忠问题? 北魏是游牧民族,所以并没有针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鲜卑族实行一 夫一妻,女子在社会中地位较高(男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 十亩),以悍妒防止丈夫不忠。 北魏汉化过程中,汉族的儒家文化父系氏族为主与鲜卑族的游牧文化 母系氏族为主产生的冲突。
公主之死读后感
公主之死读后感妇女与皇权近来,读了赖老师推荐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一书后,顿生了许多感触,对中国古代法律与皇权的感触,对中国古代妇女的感触。
这本书以北魏驸马刘辉殴妻直至妻流产致死案展开一系列的论述。
北魏驸马刘辉是由刘宋皇室叛逃至北魏的刘昶的孙子,因刘昶叛逃北魏而被封爵,孙凭爷贵,这刘辉也算个贵族。
可能是老天从来都看不惯通敌叛国,卖主求荣之人,以至于这刘辉与倒霉结下了不解之缘。
本以为娶个兰陵长公主便可平步青云,却不曾想公主善妒。
刘辉与婢女通奸,婢女怀孕,公主从婢女的肚中拿出婴儿并塞入草料还给刘辉。
十几年后,公主成了高龄孕妇,却再次发现驸马刘辉死性不改,又与张容妃,陈慧猛两个有夫之妇通奸。
是可忍,孰不可忍,公主与刘辉在床上争吵,唇枪舌剑之间,刘辉失去理智,将公主推到床下,脚踩公主腹部,公主流产,不久去世。
而刘辉不愧是刘昶的孙子,两人性格神似,刘辉畏罪潜逃。
可怜容妃、慧猛被髡鞭付宫。
反观这则案例,谁是最大的受害者?我认为是这些妇女。
提到中国妇女,必须要说妇女在中国古代的地位。
这本书中用三个词来概括:夫尊妻卑、父尊母卑、夫家认同。
从这些关键词来看,妇女的地位远低于男子,而妻妾的地位又差之千里。
那么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又是如何呢?在南北朝时期,正是法制儒家化时期。
汉武帝时期由董仲舒修正过的儒家思想升为正统思想,从此支配中国知识精英数千年。
也是从这时起,董仲舒等人驱动了法律儒家化。
儒家思想向来支持父系家族伦理,可想而知妇女在法律上的权利如何。
在这则案例中,于容妃、慧猛来说,通奸罪使她们被判处髡鞭付宫。
通奸罪是否可以使她们被处以极刑呢?答案是否定的。
为何被判处这样重的罪刑?因为他们得罪了兰陵长公主,得罪了当朝灵太后。
于是就有了皇权与律法谁更胜一筹?每个人都知道,在中国古代,皇权至上。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也只有皇帝能够不受律法的制约。
换言之,皇权能够干涉律法,但律法却动摇不了皇权。
对悲剧人物圣女贞德的思考
对悲剧人物圣女贞德的思考一:论文摘要:圣女贞德是法国的民族英雄、军事家,天主教会的圣女,法国人心中的自由女神。
英法百年战争(1337年-1453年)时她带领法国军队对抗英军的入侵,支持法查理七世加冕,为法国胜利做出贡献。
最终被俘,被宗教裁判所以异端和女巫罪判处她火刑。
本文通过对其所处的时代背景、人物自身及其对后世的影响的探究,给大家展示一个全面的圣女贞德,关注点主要在其对后世的影响和其悲剧性根因。
希望大家可以指出其中的错误,给出自己的意见。
二:关键词:英法百年战争启示和使命遭俘及审判圣女殉难神迹之谜关于贞德的作品三:目录第一部分:圣女贞德所处的时代背景第二部分:对圣女贞德人物自身分析第三部分:圣女贞德对后世的影响第四部分: 萧伯纳的作品《圣女贞德》第五部分:圣女贞德的悲剧性根因分析第六部分:真假圣女贞德四:正文部分(一)圣女贞德所处的时代背景十五世纪初的法国诺曼底地区的一大片领土被英国军队所占据,而且这些地区很可能就要被以“第二王国”的名义永久成为英国领土了。
当时的法国国王为查理六世,查理六世于1412年发疯,导致他完全无法处理政事。
国王的两个亲戚,勃艮第公爵无畏的约翰与奥尔良公爵路易,经常为了摄政的权力与王室成员的监护权而争吵不休。
而当伊莎贝拉王后的婚外情绯闻传出后两派的斗争急剧升高,各自开始绑架王室的成员,斗争在1407年达到最高潮,无畏的约翰策划刺杀了路易公爵。
这两人的支持者各自被称为勃艮第派(约翰)与阿马尼亚克派(路易)。
英格兰国王亨利五世借着这场政争的混乱入侵法国,在1415年的阿金库尔战役中获得戏剧性的胜利,并接著占领了法国北部的城镇。
未来的法国国王,查理七世,在他4个年长的哥哥都去世后,于15岁时承担起了王储的头衔。
他第一项重大的行动是于1419年和无畏的约翰缔结和平协议,但这次谈判却变成一场大灾难,查理事先保证会保护约翰的安全,但在谈判中约翰却被阿马尼亚克派刺杀了。
继任勃艮第公爵的是菲利普三世于是改与英格兰结盟,大片的法国领土都被英格兰和勃艮第人占领了。
情感、政治与礼法北魏兰陵长公主被殴致死案再探
境内,论证兰陵长公主之死是各方共同促成的,是法律儒家化的父系伦理、北魏女性的旧有地位和少有的
女权干政共同在南北政局的外部环境和北魏政争的内部环境下制造的惨剧。本文将从情感(婚姻关系和
人情交往)、政治(皇权和女权)和礼法(习俗和汉化)的关联中深入探讨悲剧发生的真正动因,以实现对该
忌,难以容忍刘辉的不忠行为,对待通奸的怀孕婢女,竟残忍地将婢女连同胎儿一起杀死,还施加羞辱之
刑。北朝妇女的妒悍行为一般都指向同性,男性所受到的往往是间接惩戒。此事被摄政的灵太后知晓,
命人查证后令其和离,并剥夺了驸马的爵位。一年后(约 519 年前后),二人复婚。未曾想刘辉又与平民
张智寿的妹妹张容妃以及陈庆和的妹妹陈慧猛有染。兰陵长公主妒火重燃。两人发生争执后引发惨案,
深刻地解析这一典型案例,进而全面认识古代中国法律儒家化进程。
关键词
兰陵长公主
政治决策
司法审判
法律儒家化
礼法
一、 引 言
北魏孝明帝时身怀六甲的兰陵长公主被驸马刘辉 ①殴打致死一案在法律史学界颇有知名度。一则
因为该案涉及皇族家庭纠纷,而且牵扯到北魏公主和身为驸马的北奔刘宋皇嗣,可谓影响重大。二则围
绕如何处置驸马及其相干人等引发了较大争论,基本形成了一重一轻两派意见。三则是本案并非由皇帝
宫”,即削其发、鞭笞后送入宫中为奴。以尚书三公郎中崔纂为首的儒家士族则提出了反对意见,主张应
以父系家族伦理的“夫为妻纲”原则和“名正言顺”的程序正义审判此案。
(一) 审判者的立场:严惩忘恩负义之徒
案犯刘辉出身彭城刘氏,是南朝宋皇族后裔刘昶之子。⑥ 刘昶(
436—497)为刘宋第三任皇帝刘义隆
“公主之死”与中国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小记
历 史 上 的 立 法 和 司 法 对 历 史 和 现 代 所
产生 的影 响 ,包 括 法律与 社会 、法 律 与现 实 、法制 的社 会效 益及 对后世 的
业 基 础 课 ,各 校每 周 35 .学时 不 等 ,
总共约 7 多学 时 ,可见 其重 要性 。这 0
门课 也同时 作 为政 治学 、经 济学 、社 会学 、历 史学 等相 关专 业学 生的 通选 课 ;在 综合 性大 学 ,即 使你 是一 名理 科 生 ,也可 以选 修这 门课 ,以满 足 自 己了解 中国历 史上 法制状 况的兴趣。
出 。一 个 最 明 显 的 特 征 是 ,君 主 专 制 、个人 集权 与宗 法血 缘关 系 、婚姻 关 系贯 穿中 国法制 史 的始终 ,无 论是 中国古代 ,还 是 北洋政 府 、国 民党 南 京政 府 ,甚 至包括 现代 中 国 ,这 些 问 题都 一脉 相承 ,只不过 程度 有轻 重缓 急而已。 此外 便 是 “ 君权 神 授 ” ,政 权 与 神权 结合 ,以神权作 为论 证政 权 合理 性的 依据 ,以政 权 和神权 为 制定 法律 的标 准 ,这倒 是放 之世 界而 皆准 的一
面 :一 、中 国历 史上 的立 法活动 、立
法成 果 ,包括 立法 体制 、立 法社 会背 景 、立 法 根 据 、立 法程 序 、立 法 过
程 ,以及 因 立法而 产生 的各 种形 式 的
法律 规 范 。二 、中国历 史上 的 司法状
况 ,包括 司法 行政 体制 、司 法体 制 、
而 到 1 0 年 ,北 洋 大学 堂 设 立 法律 2 9
拨开云雾_正视_公主之死_的缺陷和不足_李得聪
拨开云雾——正视《公主之死》的缺陷和不足◎李得聪《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出版以来,赞扬者居多,鲜有批评者。
尽管此书好评如潮,但也有一些缺点不容忽视,这就需要我们拨开赞扬的云雾,客观看待此书的缺陷和不足,这样才能对此书有全面的了解,不至于人云亦云,盲目跟风。
一、拟解决的问题类型多样,而采用的方法单一,造成某些问题解释不清楚。
本书拟解决的问题,也就是本书的写作目的,作者在引言中就已明确指出:利用公元6世纪的一个法律案件作为引子,来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哪些婚姻和家庭伦理被纳入法律规范当中;第二,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过程是如何进行的;第三,谁是专制皇朝的代表和统治权威。
第一个问题看似简单,解决它只需全面列举即可。
但是这“全面列举”恰恰是最难的,这个问题没有划定具体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即使把时间压缩到汉唐之际,空间范围仍然很大。
在这一时期中国出现南北分立的局面。
在北方,五胡争霸,政局混乱;在南方则是政权的频繁更迭。
由于风俗习惯和历史渊源的差异,各个政权对于婚姻和家庭伦理有不同的认识,即使是同一个政权,也会因周边形势的变化和君主喜好的不同而产生认识上的差异。
认识变了,相应的法律条款就会改变。
可见,要列举四个世纪近十个“国家”的婚姻和伦理规范是极其困难的,甚至可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
作者是否将这一时期纳入法律规范的全部婚姻和伦理规范都列举出来了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此暂不下结论。
很明显,第二个问题是研究过程的。
解决这类问题要采用“分析因子”的方法,即先分析各个要素,然后加以综合得到结论。
比如要研究一间房子的建造过程,只要研究清楚每一堵墙是怎么建造起来的,然后把各个墙建造过程综合起来就得到这间房子的建造过程。
研究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过程也是如此,只有分别研究儒家伦理中各个要素的法制化进程,综合起来才能得到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过程。
“孝”和“父为子纲”是儒家伦理,而隐匿父母不受追究则是法律条款。
从“孝”和“父为子纲”到“隐匿无罪”是一个儒家伦理要素法制化的过程,只有分别研究若干个这样的儒家伦理要素法制化过程,综合起来,才能得到儒家伦理法制化过程。
尊贵的公主是个女人
尊贵的公主是个女人作者:潘慧来源:《青年文学家》2011年第24期摘要:《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是台湾史语所的研究院李贞德的作品。
书中叙述了发生在北魏五百年左右的一件“殴主伤胎案”。
围绕如何处置驸马和与他通奸的民妇以及他们的哥哥,代表皇族意志的门下省和代表汉族官僚集团的尚书省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从他们的辩论中,我们可以窥见中国妇女“女性意识”的变化情况。
关键词:公主;女性;女性意识作者简介:潘慧(1983-),女,汉族,内蒙古人,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专门史中国古代社会史方向。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1)-24-0033-01公主死了!被驸马践踏流产、伤势过重而亡。
事情的起因是驸马与两个民妇通奸,公主最终在忍无可忍之下与驸马发生争执,酿成了悲剧。
这事在朝中引起了轩然大波,门下省和尚书省的官员对如何给驸马定罪展开辩论。
双方各执其词,争论不休,最后灵太后利用自己权利给驸马定了谋反罪,为小姑报了仇。
但是刘辉最终却没有被论处,灵太后在朝中失利之后,刘辉又官复原职,但不久就病死了。
那么公主之死究竟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启示呢?一、身为女性公主虽贵为公主但下嫁汉人刘辉之后便要遵从儒家礼法,这一点从驸马和公主最初的互动关系中可看出。
刘辉婚后仍和婢女有染,可见他并没有把公主和普通女子区别对待,公主甚至连普通女性享有的尊重也没有得到。
这样一看在刘辉的意识形态里,即便是尊贵的公主在她出嫁之后,她更重要的身份认同是刘家的媳妇、刘辉的妻子,而男人“三妻四妾”再正常不过,况且他并没有和婢女论及婚嫁。
但是公主并不这样想,“据说公主非常好妒,无法忍受刘辉有其他女人。
”[1]为此两人的关系变的水火不容,灵太后得知后“决定削除刘辉的爵位,下令离婚。
”[2]然而一年之后,公主又托别人提议,请求灵太后允许他们复合。
“灵太后原先担心公主禀性难移,两人婚姻无法完善,因此不表同意。
论古代婚姻制度的儒家化进程
论古代婚姻制度的儒家化进程作者:张雪徐艺丹来源:《各界·下半月》2019年第07期摘要:法律的“儒家化”进程即相当于法律的“父权化”进程。
李贞德讲述的北魏兰陵长公主的故事,发生于公元六世纪。
驸马刘辉是从南方叛逃来的一位刘姓将军的孙子。
因好妒忌的公主杀死与驸马通奸的女子而引发驸马将公主殴打致死,而此时的公主已经怀有身孕,所以驸马此举等于是杀死了自己的妻儿。
由此引发当时的司法者以及立法者(都是行政官员)对于此案的大讨论。
关键词:儒家化;婚姻制度;公主之死;夫家认同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即相当于法律的“父权化”进程。
李贞德讲述的北魏兰陵长公主的故事,发生于公元六世纪。
驸马刘辉是从南方叛逃来的一位刘姓将军的孙子。
因好妒忌的公主杀死与驸马通奸的女子而引发驸马将公主殴打致死,而此时的公主已经怀有身孕,所以驸马此举等于是杀死了自己的妻儿。
整个案子牵涉到性犯罪、婚姻暴力和连坐容隐等法律家族主义,可以说涵盖了传统中国女性会碰到的大多数刑法问题。
仔细推敲传统法律如何在这三方面对待女性,不但能够看出法律“儒家化”或“父权化”的发展,也可以发现,传统政府正是以规范女性来检验法律“儒家化”或“父权化”的进度。
一、婚姻中通奸行为的儒家化表现(一)重辈分伦理故事发生的秦汉魏晋时代,近亲乱伦或是不同辈分之间的人通奸,处罚比较严重,男女的差别反而看不太出来。
甚至有时候,通奸情事显得微不足道,倘若不牵涉到更严重的罪行,似乎引不起当代人和后世史学家太大的兴趣。
历史记录显示,犯了通奸罪的王公贵族只有在同时涉及贪渎和叛国案件时,才会被纠举、鞭笞或处决。
如若通奸的事实单纯,没有牵涉到任何政治阴谋(比如叛国罪),这些达官贵人们顶多被剥夺官爵,而不会因为通奸而受到太严厉的处分。
(二)强调另类妇德,鼓励妇女以妒防奸由于东晋以后时事纷乱,礼教的约束逐渐变小,女人的个性得以尽情发展,这是造成妒妇的主要条件。
这种强调以妒忌防奸的妇德与魏晋南北朝时期开放的风尚和政权的纷乱不无相关。
《公主之死》读后感2000字
《公主之死》读后感2000字以下是关于《公主之死》读后感2000字,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公主之死》读后感2000字金融学院 17级金融6班石文锋《公主之死》一书开括了我的眼界和思想深度,这本书虽然短短一百多页,却让我五味杂陈,久久无法平静,脑袋瓜充满了对中国古代社会的种种触目惊心的遐想,并与我对当今社会的各种问题的看法产生共鸣。
俗话说得好,没有谨记"前世不忘,后事之师",就难免重蹈前人的错误,势必风水轮流转,纵使时过境迁,也将物是人非,问题依旧困扰世人。
所以,我将对文中的事件结合当今社会高离婚率进行论述。
本书由李贞德编写,他学识渊博,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历史博士,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兼任多所著名高校的教授,主要研究汉唐之间妇女生活以及相关的法制史和医疗史。
他作为学者,却一直不出书,这本书是他的处女作。
这本书是在诸事纷扰的日子里完成的,实属不易,有幸的是写作过程充满亲友的殷切关怀。
可是在他为制度变革沉思默想时,他参考引用的研究成果作家康乐先生却传来噩耗,所以特意在书本用短序纪念他。
本书围绕北魏陵长公主在婚姻中发现丈夫刘辉通奸,两人引起争执,一发不可收拾,刘辉用脚踩长公主的腹部,导致她流产致死的案件。
针对如何判罚,而提出了古代儒家法制化,皇权与官家的矛盾和皇权与女性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并展开论述,从而一窥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以及汉唐期间女性法律地位状况。
本书在表达处理方面很特别,采用典故加叙述加插图,能够紧密的结合史料,给人以信服力,不知不觉加深我对古代刑法的印象。
从中学到了不少常识。
比如,保辜指的是确认犯罪的方法和如今的侦察一个意思;还厘清了连坐和族刑的区别:连坐不一定株死,也可能流放,而族刑指诛灭所有家庭;以五服来衡量亲属尊卑关系;古代男子地位远高于女子可从非公室告一探究竟,作为一家之主的男子可以对子女奴婢动用私刑,并且她们还不能报官否则受罚;最残暴的还属匈奴的"荡肠"习俗,文中第107页"由于缺乏验孕等相关知识,为了确保生育的是自己的骨肉,男人在娶妻之后所生的头胎,一律处死,从第二个小孩才开始抚养"可见,男性为了确立自己的血统传承而不择手段;还有藉田仪式是为了善尽男耕女织责任,皇帝象征性耕种,皇后祭拜蚕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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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一世界,一树一菩提
——评李贞德《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我近期拜读了李贞德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这本书虽然小,但内容充实、条理清晰,它从小处着眼,探讨了南北朝这一向儒家化过渡的时期中国法律的特点,给我带来了许多启发。
本书最大的特点是从一个案例着手分析整个时代的法律特征,真可谓一花一世界,一树一菩提。
一
李贞德,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台湾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兼任教授,主要研究汉唐之间妇女生活以及与相关的法制史和医疗史问题。
她的主要作品:1、《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台北:三民书局,2001;2002二刷;2005三刷;2006四刷)。
简体字本2008年6月由北京三联书店出版。
日文版由大原良通译,《中国儒教社会に挑んだ女性たち》(东京:大修馆书店,2009)。
2、《女人的中国医疗史——汉唐之间的健康照顾与性别》(台北:三民书局,2008)。
编辑
3、李贞德、梁其姿主编,《妇女与社会》,收入邢义田、黄宽重、邓小南总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第9册。
4、《性别、身体与医疗》(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8)。
5、《中国史新论‧性别史分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联经出版公司,2009)。
二
这本小书,写的是公元六世纪时一位鲜卑公主的故事:她的爱、恨与婚姻。
她因妒忌而施暴,又因驸马外遇而受暴;结婚十年好不容易怀孕,却在丈夫的践踏下流产、伤逝。
①这个案件在历史记载中,有时被简称为“刘辉案”或“殴主伤胎案”,围绕这起案件,代表皇室旨意的门下省官员和以尚书三公郎中为代表的汉化官僚集团针锋相对,就如何处置驸马和与此案相关的四个平民展开激烈斗争。
从他们的共识和歧义之处,可以一窥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以及汉唐期间女性法律地位状况。
该书所讨论的,主要是汉唐之间的历史,集中在公元三世纪到七世纪之间,也有学者称为中古时期。
就父系伦理法制化一事而言,这段时间是专制皇朝,并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实践它所认可的伦理规范。
分列近四百年之久的魏晋南北朝之中,没有任何一个政权可以宣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在北方,五胡陆续称霸,个个力求永续发展,在南方。
汉人政权也不断推陈出新,影响社会结构。
因此,不要说是各个政权对婚姻和家庭伦理的观念或有差别,即使是在同一个朝廷之上,不同出身背景的政治人物,都可能有歧义的看法。
②作者尝试利用公元六世纪的这个法律案件作为引子,来回答三个问题:第一、哪些婚姻和家庭伦理被纳入法律规范之中;第二、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过程是如何
①李贞德《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三联书店2008年版,自序,第1页。
进行的;第三、谁是专职皇权的代表和统治权威。
③
本书包括七章。
第一章为楔子,主要讲了古今异同、修正“民法”亲属编的过程、专制皇权与父系伦理法制化以及本书的目的。
第二章“悲剧发生了”,主要介绍了这个案件的经过、父系家族伦理、代表皇室旨意的门下省官员和以尚书三公郎中为代表的汉化官僚集团关于这个案件的辩论、皇族驳回所有抗辩和建议以及悲剧的启发。
第三章写了通奸的罪与罚。
分别写了奸夫之罪、淫妇之罪以及以妒防奸的另类妇德。
在本章,作者得出在魏晋南北朝,通奸不论男女,都不是死罪,父系家族伦理中规定的“夫尊妻卑”观念似乎并未全面发展的结论。
第四章写了婚姻暴力与妇女地位。
主要写了男性及女性暴力、验伤、保辜与“非公室告”的法律程序以及对待儿女容隐其母的南北不同处理方式。
第五章写了法律中女性的夫家认同,主要介绍了容隐、族刑与连坐、离婚避祸、出嫁从夫(已嫁之女不坐娘家之刑)和同情女弱。
第六章主要写了皇权与司法以及女主政治。
三
本书观点新颖,是一部经典之作,它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1、就学术史而言,《公主之死》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个案观察的形式,对汉唐之间法律儒家化的法史做了详尽的梳理。
作者在余论中提及,目前保存得比较完好的中国法典,最早也只能到唐朝,包括法史学大家瞿同祖所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也都是依据唐宋之后的文献尤其是唐律,来推断唐代之前婚姻伦理法制化的情形。
即便史学大家陈寅恪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追溯了唐律在汉魏南北朝时期的渊源,但也未能够深入法律条文、案例或者判决。
所有这些,势必导致“汉唐之间的数百年,也就是儒家伦理法制化的关键年代,以及女性法律地位变化的重要时期,都因为资料不足又零散,而显得相当模糊”。
而本书则很好地讨论了儒家化进程在汉唐之间的情况。
《公主之死》纵然不能说是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但就作者写作初衷来看,“不仅是要检视汉唐之间法律儒家化(也可以说是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过程,也尝试通过零星残存的条文、案例和判决,来呈现汉唐之间法学和司法的传承状况”,纵览全书及其结论,这基本上是实现了。
2、这本书不光说历史,也说现实,甚至一定程度上说,说历史的目的本身,就是关照现实。
作者开篇即提及台湾地区《民法典·亲属编》的1985年修正案,指出按照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不光“宪法”的“平等权”条款无法落实,甚至在自由权、财产权诸多方面婚后都会受到极大程度的制约,往往成为婚姻制度的牺牲品。
自1985年修正后,台湾地区妇女团体持续努力于修改各种不平等条款,通过女性法学专家研拟出新的法条,透过政府法务部门讨论,然后由女性民意代表协助将该条文排入立法机关议程,最终在努力十多年后促动了“亲属编”的再次更订,妇女的自由权、财产权得以更大的保障。
3、作者讨论女主政治对中国法律儒家化进程的影响也是本书的一大特色。
作者写《公主之死》时的困惑在于,今天有“女性法律专家”、有“女性民意代表”、有“妇女团体”,那么在中国古代呢,谁是女性法律专家?谁是女性民意代表?谁来组织妇女团体?作者在最后解决了这个问题,她从鲜卑民族“计谋从用妇人,唯斗战之事乃自决之”的民风来分析北魏时的女主政治,并扩展阐述了武则天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些特别具有性别意味的变革。
让我们看到,当性别因素介
入皇权时可能对中国妇女法律地位产生的有趣影响。
4、李贞德教授在其简洁的《公主之死》中,用优雅的言辞和扎实的资料反
驳了瞿同祖先生的“法律之儒家化”的说法——她的反驳集中于中国古代的实际
法律适用,主要是宋元之前(因抗战时期受资料所限,这也是瞿先生无法研究的
那段时期)。
作者意识到了朝代背景、民族特点、皇权至上对法律儒家化的影响。
5、李贞德教授的著作,简洁流畅,读来引人入胜,且极有启发意义。
读她
的这本著作,还提醒我们,到底应如何看待和解读法制史——不是仅仅相信放在
面前的形式上的法律文本,更重要的是实际的使用情况。
此外,她还含蓄地告诉
我们,小故事以及小故事里各种各样的冲突、不确定、不明确、人的情感、人与
人之间的交流、人们的观念以及人性的复杂等方面在在让我们理解法律和历史的
力量。
为了能够理解过去、洞悉现在,我们不能驻足于简单的“表面现象”或“形式”上的方法,否则我们在更深的层面上总会一无所获或茫然无措。
四
以上是我想到的一些优点,我认为是不够的,但由于才疏学浅,只总结出来这一些,虽说本书优点很多,但我认为它也有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
1、就内容来看,本书重点讨论了“通奸罪的罪与罚”、“婚姻暴力与妇女地位”、“法律中女性的夫家认同”,并附带讨论女主政治对中国法律儒家化进程的影响。
除最后一个问题外,其他问题在广度与深度上并未超过瞿同祖先生出版于1947
年的法律社会学经典名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2、本书对民众考虑得比较少,更多的考虑了皇族与贵族,忽略了小传统。
像发生在北魏皇宫里的那场社会精英之间的论战,一方是与皇室有着千丝万缕联
系的社会上层,一方是学富五车的官员,“民众”当然是被排除在外了。
但是在中
国历史上随处可见在平民百姓的身上以法家的手法来执行所谓被儒家化了的法律。
问题依旧,中国历史上那些普普通通的民众是怎样理解这一法律制度及其时
而出现的自相矛盾的运行?他们如何能接受这些?
以上是我对李贞德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的简单评论。
我认为本书总体而言是一本发人深思的成功的书,在本书的基础上,有太多值得
我们深究的课题。
任何著作都是有优点和不足的,这取决于当时的社会条件和作者所受的教育。
所以我们应该学习本书的优点,并在今后的研究中克服不足之处,毕竟中国
法律未来的发展也要靠我们这一代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