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1]
农民工管理办法[1]农民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在参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中的权益,规范农民工的用工行为,加强农民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在城市土建工程、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养老护理、绿化园林等领域从事工程建设、物业管理、养老护理和服务等工作的农民工的管理。
第三条农民工的权益和义务农民工享有劳动报酬、歇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权益;履行劳动合同、遵守规章制度、保护现场环境等义务。
第四条农民工的管理机构农民工的管理机构包括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监察机构等。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五条农民工用工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注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六条用工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工程承包或者直接雇佣等方式使用农民工。
第七条充分利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当尽量充分利用农民工的技能和能力,合理安排工作,增加劳动报酬,提高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用工环境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在工作现场应当设置饮用水、洗手间等设施,保障农民工的生活和卫生。
第三章工资管理第九条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明细列出工资款项。
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农民工发放工资,并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章保险保障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为参保农民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住房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住宿条件,严禁集体宿舍中搭建隔板或者使用铁皮屋等不符合住宿条件的场所作为农民工的住所。
这样的住所应由用人单位进行改善。
第五章维权保障第十三条维权渠道农民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申诉、调解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种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遵循合法、及时、足额、现金的原则。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
第五条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第六条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且支付日期应固定。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工资保障第八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监控系统等。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项账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第十条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农民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拖欠工资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包含更详细的规定和程序,并且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制定正式的管理办法之前,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公众咨询。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管理行为,加强劳动关系维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工资支付管理。
第三条工资支付应遵循公平公正、按时足额支付的原则,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工资支付义务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并明确工资支付义务。
第五条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形式,确保农民工工资安全。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实际工资计算公式、工资结构及支付标准明示于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书面文本中。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不得擅自调整工资支付标准。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自行承担因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的法律责任,并向农民工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工资支付程序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及时通过工资清单等形式,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信息。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工资支付凭证等工资支付相关证据,至少保存五年。
第四章工资支付监管第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十三条农民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解和处理工资支付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用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根据拖欠时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并公示其失信信息。
第十六条农民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1. 工资支付清单模板2.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诉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劳动双方确立和变更劳动关系的协议文件。
2. 工资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构成的比例和项目。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工资支付周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执行。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分别为一个月、一周、一日、一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三、工资支付流程(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农民工公示。
(二)每月工资支付日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核算,编制工资支付表。
(三)工资支付表应当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天数、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扣除项目及数额、实发工资数额等内容,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四)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表等相关支付凭证保存至少两年以上备查。
四、工资清偿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五、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农民工管理办法(二)2024
农民工管理办法(二)一、引言农民工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提高其生活质量,政府不断加强农民工管理的法规制度。
本文是农民工管理办法的第二部分,旨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民工的管理政策。
二、劳动合同管理(一)签订劳动合同雇主与农民工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福利待遇等内容。
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二)合同权益保障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对违反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农民工相应的赔偿。
三、工资支付(一)工资支付要求雇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人的工资。
工资应当按时支付,且不得拖欠。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监管机制,对拖欠工资的单位进行处罚,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资支付证明雇主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证明。
工资支付证明应当包括工资数额、工资支付日期、工资支付方式等信息。
农民工可以通过工资支付证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确保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一)社会保险政府应当推行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在职工资中按一定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同时,应推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让农民工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
(二)福利待遇雇主应向农民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休假制度、工作补贴、交通补贴等。
政府应当加强对雇主的福利待遇监管,确保农民工享受到合理的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一)劳动环境雇主应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保障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政府应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监督,以及对劳动环境的评估和改善。
同时,对于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补偿。
(二)劳动时间和休息雇主应合理安排劳动时间,不得逾越劳动法规定的工时上限。
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农民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的平等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农民工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民工指在城镇就业、劳动并以薪金为回报的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
第三条农民工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环境与条件、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第四条农民工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其合法权益,并为其提供发展机会。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提供必要服务,保证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符合规定。
第二章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第七条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克扣或变相克扣。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安全的劳动环境,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每年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
第三章农民工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农民工的培训和就业服务,其提高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应建立农民工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和服务。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制定农民工的工作计划和分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十四条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管理和心理辅导。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劳动协议,侵害农民工的权利,如果侵害农民工的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件1、《劳动合同格式范本》2、《农民工权益保障监督检查表》3、《农民工社会保险登记表》4、《农民工工资支付记录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劳动并以薪金为回报的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农民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劳动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工是指在城市从事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岗位、以临时工种为主的非农业户籍人员。
第三条农民工的管理应当以宪法、劳动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四条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福利。
第五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引导和就业指导,促进他们的就业稳定和职业技能提升。
第二章农民工用工第六条农民工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用工需求,向劳动部门报备用工信息,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劳动相关手续。
第七条农民工用工单位应当提供工作岗位的工时、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相关信息,并保证用工舒适和安全。
第八条农民工用工单位不得歧视农民工,不得少数该群体享受合法权益,不得恶意拖欠工资,提供虚假的劳动合同和工时记录。
第九条农民工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提供合法的工资支付凭证。
第十条农民工用工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支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章农民工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农民工享有参加工会的权利,工会应当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二条农民工享有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权利,农民工用工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并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
第十三条农民工有休假、年假、病假、婚丧假等合法假期的权益,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农民工有假期的权利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农民工享有合法的劳动仲裁和法律救济的权利,用工单位不得阻碍农民工维权和申诉。
第四章农民工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第十五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供相关的培训资金和培训场所。
第十六条农民工用工单位应当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供相应的学习机会和经济支持。
农民工工资条例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条例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和
谐稳定劳动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从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
绿化等建设工程领域的用工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资支付
用工单位应当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使用工作证明,并按期
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方式应当合法、安全、及时。
第四条工资结构
用工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明确告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资组成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工资支付保障
用工单位应当经常对本单位及所承揽工程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检查。
发现农民工未及时足额领取工资或者发现经营单位未按照政府规定缴纳对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和保险费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催促用工单位和经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法律责任
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支付,必要时可以公开曝光,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条维权途径
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工资有未支付或者被拖欠的情况,可以要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协调、调解;也可以通过起诉、仲裁等方式依法制止和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赔偿损失。
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农民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农民工的定义和权益保障第一节农民工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非农业户口的农民工人员,包括城市及农村常住人口以及跨地区流动的其他人员。
第二节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农民工享有与城镇工人相同的劳动权益保障,包括但不限于:1. 工资按时足额支付;2.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3. 休假、带薪年假等休息休假制度;4. 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5. 劳动条件和环境保障。
第三章农民工的用工管理第一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应明确以下内容:1. 聘用方式、期限和工作地点;2. 工作任务和责任;3. 工资和待遇;4.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5. 工作条件、环境和安全保障。
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共同签字并留存备查。
第二节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迟延或克扣工资。
工资标准应当与岗位要求相匹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节劳动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章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第一节维权渠道农民工享有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行政复议等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第二节维权保护对于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相关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节刑事责任对于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如拖欠农民工工资、虐待农民工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农民工的流动性和用工特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以上为《农民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各级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和保护,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和社会和谐发展。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城镇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民工及其雇主。
# 第三条管理原则农民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农民工权益保障# 第四条劳动合同雇主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 第五条工资支付雇主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 第六条社会保险雇主应为农民工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确保其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
# 第七条劳动条件雇主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农民工的职业健康。
# 第八条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第三章农民工管理# 第九条信息登记建立农民工信息登记制度,记录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和培训经历等信息。
# 第十条就业服务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 第十一条权益维护建立农民工权益维护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服务。
#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法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雇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四条投诉举报农民工有权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 第十五条法律援助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修改和补充根据实际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会更加详细和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注意:以下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保障农民工权益,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在本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等各个领域用工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雇佣单位是指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提供劳务并支付报酬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有关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赋予处罚。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五条农民工工资计算采取工时计算、按月计算、计件计酬和按任务计算等方式。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应当采取银行代发工资等现代化管理方式,保证农民工应得报酬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九条雇佣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工资管理制度和工资账务管理制度,完整记录农民工工资收支情况。
第十条雇佣单位应当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和人员工资档案,保证工资支付的安全、可靠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应当由雇佣单位向农民工和劳动行政部门公示。
第三章维权保障第十二条农民工和雇佣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歇息时间等方面的约定。
第十三条农民工在享受普通劳动者权利的基础上,还应当享有农民工特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及其支付优先权、工资清晰明确权、劳动安全卫生权、社会保险权等。
第十四条农民工认为其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雇佣单位因工资支付问题与农民工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先行支付农民工争议部份的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第十六条雇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第十七条农民工工资发放历史记录和具体情况,应当在工资月度内及时归档备案。
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农民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管理行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非农业户口人员在城市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以及雇用农民工的雇主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
第三条农民工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受到合法的待遇和待遇晋升机制的尊重。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
第四条农民工的服务项目应当聚焦其个人发展,注重教育和培训,促进其技能水平提高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法用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其中应当明确的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超时工作工资等。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农民工入职之前,向其解释劳动合同的各项内容,并承诺不得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调整和变更。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福利和保险等费用,并预存工资的部分用于工资拖欠或者经济失误的情况。
第十条农民工有权拒绝违法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合法的条款,以及不满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劳动条款。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一条农民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不得迟到、克扣、拖欠。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薪酬结构表,保证按照规定支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等相关补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农民工私下交易式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将社保费用计入农民工工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保费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费用,不得从农民工工资中扣除未经农民工同意的费用。
第四章工作保障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符合安全、健康、舒适的标准,发布劳动防护措施,确保农民工的安全。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制造等行业对农民工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一、管理办法(一)实名登记制度施工单位或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建立农民工个人信息档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种、工作时间等。
实名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无误。
(二)劳动合同签订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等重要条款。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各持一份。
(三)工资核算制度建立规范的工资核算制度,根据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因素,准确计算其应得工资。
工资核算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农民工的监督。
(四)工资支付方式优先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用人单位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至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对于无法通过银行代发的,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并要求农民工签字确认。
(五)工资支付周期明确工资支付周期,原则上应当按月支付,不得超过一个月。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特殊形式的,支付周期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六)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详细记录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对象等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二、保证措施(一)资金保障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工程预算的一定比例,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
保证金的数额应当足以支付工程项目中所有农民工的工资。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施工单位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监督检查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抽查。
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农民工管理办法1. 引言农民工是指在城乡发展中转移就业的农民。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成为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农民工管理办法。
2. 统一管理为了规范农民工的就业和管理,各级政府应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
这些管理办法需涵盖以下内容:2.1 农民工信息登记政府部门应建立农民工信息登记系统,统一登记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等。
这样一方面可以方便统计农民工数量和分布情况,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处理农民工纠纷时提供准确数据。
2.2 就业合同管理所有用工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归档备案。
2.3 工资支付保障用工单位应定期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且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确保工资的安全和准确到账。
如有拖欠工资情况发生,农民工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2.4 劳动保护用工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对于危险作业岗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
3. 职责划分农民工管理办法还需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
3.1 政府部门职责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遵守农民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2 用工单位职责用工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并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同时,用工单位还应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职业发展机会。
3.3 农民工职责农民工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工作纪律,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常秩序。
如有遇到工资拖欠等问题,农民工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本合同段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意识,充分调动民工的积极性,为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疆省人民政府、新疆省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代建指挥部等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的文件精神及XXXXXXXXXX合同段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制民工管理应遵守“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劳务工提供单位对所属民工负全部劳务雇佣关系责任,项目部一分部成立农民工管理机构,设立农民工办公室并指派专人负责协助、监督劳务队伍进行民工及民工工资管理;劳务队伍的民工管理应严格按照项目部一分部制定的《民工管理办法》执行。
二、民工管理第1条本合同段实行“谁提供,谁负责"方式进行民工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合同段的民工,统一由劳务队伍直接进行管理,《劳务协议书》签订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生产、生活、安全等事务的管理。
第2条劳务队伍按项目部一分部要求指定专职人员专项负责所属民工的管理,在工作与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对接。
第3条劳务人员进场后到劳务队伍报到,由劳务队伍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填写《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收集民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在劳务人员进场后两天内由劳务队伍指定负责人将《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及身份证原件上交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备案,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在收到劳务班组提供的材料之后三天内到现场核实民工个人信息并采集符合条件的民工指纹。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民工,坚决拒绝招用。
第4条若现场核查出未登记工人或没有身份证的工人,项目部一分部不认可该工人在工地施工,并按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如有负案在逃人员,由执法机关处理。
第5条民工进场后半个月内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协议书》(附件2)。
《劳务协议书》一式三份,劳务人员及劳务队伍各执一份,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备案一份。
民工的工作岗位由劳务队伍根据需要安排,民工根据施工安排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按照工程进度、施工需要,施工班组与民工自行制定工作时间。
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实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实名制备案后按规定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民工实名制是指用人单位对雇佣的农民工进行实名注册、实名认证并建立实名电子档案的制度。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依法为农民工登记、备案并实行工资发放管理。
第二章农民工实名制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健全农民工实名制工作。
第六条农民工实名制包括:农民工实名认证、农民工实名注册、农民工实名建档。
第七条农民工实名认证是指用人单位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对农民工的身份进行验证、比对、核实,确保其身份真实、惟一、准确的过程。
第八条农民工实名注册是指用人单位向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劳务派遣或者劳务输出等用工项目,并按照实名认证要求提交农民工信息的过程。
第九条农民工实名建档是指用人单位在完成农民工实名认证和实名注册后,建立起农民工电子档案并留存实名信息资料的过程。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农民工实名制规定,对农民工在招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环节进行实名管理。
第三章工资发放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合法、合理地拟定农民工工资方案,在发放工资前制定工资条及明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农民工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拖欠或者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三条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并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发放制度。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务派遣机构或者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无法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第十五条在支付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发现支付错误或者遗漏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补发。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扣留或者侵占农民工的工资,不得采用延迟支付、不足额支付及其他影响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方式。
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
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和工程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管理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部农民工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管理的农民工群体。
三、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公正。
2. 互惠互利原则:促进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互惠互利,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3. 恪守诚信原则:鼓励诚信行为,打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四、管理要求1. 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2. 签订合同前,项目部应向农民工详细介绍劳动合同内容和权益保障,确保双方了解并同意。
3. 项目部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福利待遇。
4. 项目部应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5. 项目部应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机制,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公开和及时性。
6. 项目部应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条件、生活条件的监测和改善,提高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7.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农民工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农民工的合理诉求和维权问题。
8. 项目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农民工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改进。
五、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农民工档案,记录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资发放情况等,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2. 制定项目部农民工薪酬制度,确保工资支付的公正合理性。
3. 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 定期组织农民工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归属感。
5. 定期组织专业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农民工身体健康。
6. 投资建设职工集体宿舍,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
7. 加强对项目部农民工的岗前培训,确保其了解施工和安全规范。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农民工管理办法的行为,项目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项目部管理的农民工群体。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了规范农民工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城镇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民工。
二、劳动合同1. 签订: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三、工资支付1. 按时支付: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
2. 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强制农民工加班。
2. 休息休假:农民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1. 安全培训: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安全设施: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六、社会保险1. 参保: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2. 缴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权益保护1. 投诉渠道:农民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2. 法律援助: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八、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农民工违法行为:农民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1. 解释权:本办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管理办法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
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前言随着城市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加速,大量农民工涌向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在城市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同时,也有少数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导致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
因此,出台具有针对性的农民工管理办法显得尤为必要。
管理办法一、农民工基本权益保护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者以各种名义克扣农民工工资。
2.农民工安全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社会保险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
4.福利待遇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合理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必要的医疗保健等服务。
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1.劳动合同签订。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资、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内容,并且劳动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时备案,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签订的正当原则,不得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约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以各种名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5.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内,与农民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三、农民工欠薪处理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如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劳动生产计划变更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工资,应当在30天内支付完毕。
2.如用人单位有欠薪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3.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罚款、强制执行等措施,迫使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管理办法简版
农民工管理办法农民工管理办法1. 引言农民工是指从农村地区流入城市就业的农民,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和管理问题一直存在,为了更好地管理农民工群体,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制定农民工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2. 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农民工作为城市劳动者,也应当享有与城市劳动者相同的基本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劳动报酬- 农民工应当按照规定享受与城市劳动者相同的工资水平,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
-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惩罚力度,确保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得到及时支付。
- 劳动合同-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和权益义务。
-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内容,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工作条件与安全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 对于农民工从事高风险工作的,应当落实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率。
3. 农民工管理机制为了更好地管理农民工群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以下是一些管理农民工的措施:- 建立健全农民工登记制度,明确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状况,为他们的权益保障提供依据。
- 通过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增加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权益意识,使其主动维权。
- 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 建立农民工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评估机制,对用人单位进行评估,确保农民工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
4.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挑战与展望尽管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但农民工权益保障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农民工群体庞大,管理难度较大。
- 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充分意识到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性。
- 特殊行业或企业的劳动条件复杂,安全风险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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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管理办法随着我公司快速的发展,对农民工要求越来越高,所以一定要建立一个健全完整的农民工标准化管理制度。
但是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特别是一些项目用工管理不规范,不仅影响了公司信誉,而且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农民工身份管理,打造一支数量足、素质高、队伍稳”的新型建筑工人,是我公司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城建的重要内容,所以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依据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施项目部(用工单位)的分项工程专业及劳务分包队伍。
三、公司劳务管理体系图四、职责分工(一)工程部劳务管理的工作职责1、工程部劳务主管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资格预审和业绩能力考察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分包方资源库和不良分包方资源库,对分包方资源进行集中管理,保存分包方档案,并报送局劳务管理服务中心部备案。
2、负责贯彻和执行上级部门对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项目部调剂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伍的流向。
4、负责指导、监督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进场后的各种专项培训及技术交底工作。
5、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督导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指定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从事该建设项目劳务作业的农民工工资。
6、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协议)的审核、签订的备案工作,并指导和监管工程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情况。
7、依据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管理职责,对项目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
8、指导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企业及其施工队伍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项目部的农民工管理员工作职责1、负责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各种专项培训教育工作,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民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留有培训痕迹备存。
2、每月定期牵头召开施工项目劳务及规范用工月度工作例会(见附件6)3、负责监督、核查劳务分包企业填制的《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及进场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的收集存查工作,负责农民工数码像片的采集,准确掌握进场农民工人数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总包备案,并确保人、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
4、审查进场农民工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农民工劳动合同》,并对签订的《农民工劳动合同》进行备案。
农民工进场后3日内,劳务分包企业未能提供《农民工劳动合同》进行备案或由于农民工个人原因未能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有效证件的,结清三天工资清退出现场。
3、依据《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每日清查现场农民工人数,核查农民工考勤记录及人员变化情况,做好动态管理和控制。
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
4、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
7、负责监管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协助解决劳务分包企业及其施工队伍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纠纷。
& 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分包方的使用管理、过程考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分包方的竣工或年度等阶段性考核工作。
7、工程竣工或劳务分包完成后,负责该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结算工作,并对所有农民工工资结算资料、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以及撤场清算单等内业资料进行收集存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公司工程部留档存查。
五、现场农民工身份管理流程图六、农民工施工现场管理项目部实施)各项目部使用劳务分包企业务工人员500 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人员;使用500 人以下的,必须设置至少一名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农民工施工现场管理,每个项目部都要建立、健全项目劳务管理体系和劳务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如下:(一)农民工基本情况台帐。
劳务队伍进场必须把每位民工登记造册,务工人员必须是18-55 周岁的健康的合法公民,体检合格,并满足建筑施工生产的要求。
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农民工受雇劳务企业、所在专业队及施工班组、农民工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进场日期、家庭住址等。
见(附件1)(二)现场合同管理。
办理分包合同注册、备案相关手续,将合同文本(复印件)交公司工程部存档备案。
每个分包队伍进必须签定分包合同方能进场。
同时进场的每位农民工都必须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加盖劳务企业公章,方可生效进场,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都粘贴在他与分包队签的劳务合同上。
(三)项目现场要有农民工现场花名册。
进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登记在现场农民工花名册内,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种等。
见(附件2)(四)现场农民工动态管理。
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大,所以为了更加详细的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采取动态管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种、劳动合同编号、人场时间、退场时间、累计已发工资、累计拖欠工资(附件3)(五)农民工考勤管理。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农民工的打卡记工制度(根据当地政府要求置办打卡机)。
劳务管理员每天负责考勤记录,月底在公示栏公示考勤记录。
见(附件4)(六)落实工资支付制度。
办理农民工工资卡,落实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制度,农民工工资实现按月发放,工资发放要有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必须由农民工亲笔签字或按手印决不允许代签。
见(附件5)(七)农民工保险管理。
指导监督劳务分包企业根据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要求,为农民工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交纳保费。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应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标准支付费用。
(八)劳务结算管理。
坚持过程结算原则,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劳务合同规定结算。
劳务管理员每月度都要向公司工程部报送《在施项目劳务队伍劳务队伍履约情况报表》(见附件7)。
劳务管理员每季度都要向公司工程部报送《在施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报表》(见附件8)(九)农民工培训管理。
按要求组织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农民工持证上岗率要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当年要求。
劳务队长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200 人以上、建筑面积达到2 万平方米或合同额5000 万以上的建设工地必须组建农民工业校,业校由项目经理任校长,落实场地、师资、经费,每周培训不少于 2 小时,有明确的教学安排和完整出勤与教学记录。
(十)农民工作业条件。
施工现场农民工统一工装,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现场配备急救医药用品和急救人员等。
(一)农民工生活设施条件。
农民工宿舍每人面积不小于2m2,每间宿舍不多于15人,宿舍夏季通风,冬季有取暖设施,具有配套的食堂、厕所、洗浴生活设施。
(一)农民工文化生活条件。
设置文体活动场所,配备电视、影碟、报纸图书和文体用品,定期开展文娱活动。
七、劳务队伍的选择、考察与考核执行集团公司《协力队伍管理办法》。
八、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制订并负本办法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农民工实名制台帐附件:2.分包施工现场民工花名册附件:3.现场农民工变动表附件:4.农民工出勤表附件:5.农民工发放工资记录附件:6.施工项目劳务及用工管理月度工作例会会议纪要附件:7. 在施项目劳务队伍劳务队伍履约情况报表附件:8. 在施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报表附件1农民工实名制台帐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属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额(万元): _____________ 开工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姓名:电话: __________ 民管员姓名:电话:劳务企业数:农民工总数:____________附件2分包施工现场民工花名册现场农民工变动表(附件3)(附件4)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考勤表项目名称(全称):班组名称:年月附件5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工资表月(附件6)施工项目劳务及用工管理月度工作例会会议纪要(附件(附件8)劳务队伍管理表格在施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报表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期填报日期序号项目名称劳务企业名称劳务队长姓名施工状态劳务合同金额自开工累计结算、支付情况(万元)本报告期结算、支付情况(万元)备注应结算劳务费金额已结算劳务费金额未结算劳务费金额结算率已支付劳务费金额支付率应结算劳务费金额已结算劳务费金额已支付劳务费金额支付率合计填报人电话项目经理领导签字表格编号注:本报表一二三季度为季报,四季度为月报,每季度(月)次月10日前上报公司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