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总结
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汇总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背诵要点1、药品特殊性:使用上专属性、作用两重性、质量重要性、药效上时效性2、药品质量特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有效性。
3、药学职业道德:激励、促进、调节、约束、督促和启迪。
4、药学工作对服务对象:仁爱救人、文明服务;严谨治学、理明术精;济世为怀、清廉正派。
5、药学工作对社会:坚持公益原则、维护人类健康;宣传医药知识、承担保健职责。
6、药学工作对同仁: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创新、献身医药事业。
7、药品生产企业企业:用户至上、以患者为中心;质量第一、自觉遵守规范;保护环境、保护药品生产者的健康;规范包装、如实宣传。
8、药品经营企业:诚实守信、确保药品质量;依法促销、诚信推广;指导用药、做好药学服务。
9、医院药学:精心调剂、耐心解释;精益求精、确保质量;合法采购;规范进药;维护患者利益、提高生命质量。
10、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救死扶伤,不辱使命;尊重患者,平等对待;依法执业,质量第一;讲德修业,珍视声誉;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11、执业药师,注册管3年,教育登记前3注。
职责-守法护法报告,质量监管处理。
现行药品管理法,十章一百零八条,人民用药要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强。
立法宗旨-管(加强监管制(保证质量安(保障安全康(维护健康权(维护权益药品管理法立法宗旨: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12、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
13、执法主体: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14、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对自己,“学而不厌”,对人家,“诲人不倦”,我们应取这种态度。
为大家了xx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药品采购规定(1)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给。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
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给的药品。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和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按照卫生部统一规定的处方标准,处方由前记、正文和后记三局部组成。
①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工程。
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②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此局部是处方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病人用药的平安有效。
*③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的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汇总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背诵要点1、药品特殊性:使用上专属性、作用两重性、质量重要性、药效上时效性2、药品质量特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有效性。
3、药学职业道德:激励、促进、调节、约束、督促和启迪。
4、药学工作对服务对象:仁爱救人、文明服务;严谨治学、理明术精;济世为怀、清廉正派。
5、药学工作对社会:坚持公益原则、维护人类健康;宣传医药知识、承担保健职责。
6、药学工作对同仁: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创新、献身医药事业。
7、药品生产企业企业:用户至上、以患者为中心;质量第一、自觉遵守规范;保护环境、保护药品生产者的健康;规范包装、如实宣传。
8、药品经营企业:诚实守信、确保药品质量;依法促销、诚信推广;指导用药、做好药学服务。
9、医院药学:精心调剂、耐心解释;精益求精、确保质量;合法采购;规范进药;维护患者利益、提高生命质量。
10、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救死扶伤,不辱使命;尊重患者,平等对待;依法执业,质量第一;讲德修业,珍视声誉;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11、执业药师,注册管3年,教育登记前3注。
职责-守法护法报告,质量监管处理。
现行药品管理法,十章一百零八条,人民用药要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强。
立法宗旨-管(加强监管制(保证质量安(保障安全康(维护健康权(维护权益药品管理法立法宗旨: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12、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
13、执法主体: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14、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
药事管理和法规易混点总结一、涉及的药品质量特性及其他性质的有关知识总结(1)基本药物的遴选: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的最优化结合。
(2)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药品上市的最基本条件。
(3)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4)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6)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处方用药和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7)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8)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选用剂型和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11)GSP实施细则规定,进化质量管理程序中需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12)GSP规定:企业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
(1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配制制剂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有制剂质量稳定性的考察记录。
(14)执业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配、销售处方药,应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5)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16)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严格审核生产、经营、医疗机构从事药品交易的资格、其交易药品的合法性。
(17)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省级FDA)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规律:一般在研发上市环节(包括药品说明书)侧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GLP、GCP),药物遴选环节有时还要考虑经济性(国家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用药),而在药品生产(制剂)环节,更重稳定性,药品使用(药店、医院)环节,更注重认清药品来源的合法性、质量可靠性,以及使用的适宜性(相符性、正确性、合理性)。
二、和药品有关的各种记录上必须标明的内容总结(一)购销记录1、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记录: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从格、购(销)货日期及SFDA规定其他内容。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总结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总结《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总结》一、药品管理基础知识1、什么是药品药品是指经过药品审评的,保证其质量、安全性、有效性的,有特定的化学组成,用来治疗疾病、预防疾病或者诊断、检查、改善人体机能的物质。
2、药品的分类药品分为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保健药品、化妆品药品、特殊用途药品等。
3、药品审评是指通过独立的合格的专家和机构,对提交上市前的药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性等有关内容进行系统、客观、公正的审查,以全面的、科学的方法,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对药品提交的申请结果,给出正式的审评结论,确保上市药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性满足相关的要求。
4、药品登记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审评完毕后,对已审评质量、安全性、有效性达到法律要求的药品进行登记,颁发药品注册证书,核准上市用于贩卖的过程。
二、药品零售管理1、药品零售药品零售是指合法授权的药品经营者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根据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出售社会药品供应点经营范围内的药品的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运行与管理活动。
2、药品零售许可药品零售许可是指政府授予合法药品经营者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在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下出售社会药品供应点经营范围内的药品的资格。
3、药品零售管理药品零售管理是指根据药品审评、登记、许可及药品管理法规综合规划、组织、落实、监督、审查等,以保证药品零售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4、药品零售安全药品零售安全是指药品零售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及药品审评、登记、许可及药品管理法规,以保证药品零售安全,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性、有效性满足国家颁发的药品经营批准文件要求的组成部分。
202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
202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322个考点(88-153)第三章药品研制与生产管理8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可疑药品】进行的抽查检验:(属于监督抽检)8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评价某类或一定区域药品质量状况而开展的抽查检验:(属于评价抽检)90.药品【抽查检验】:(不向被抽样的企业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财政支出)91.药品抽检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验】)92.药品质量公告主要针对的公告是:(抽查检验结果)93.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需要进行【指定检验】)94.每批产品上市销售前或进口时,都应当通过批签发审核检查的:(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家药监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95.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制度政策措施【到2020年底,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基本完成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制度体系建设】:(合理确定队伍规模,规范检查员编制管理,创新检查员管理机制,多渠道充实检查员队伍;【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建立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将检查员划分为初级检查员、中级检查员、高级检查员、专家级检查员4个层级,每个层级再细分为若干级别;强化检査员业务培训,鼓励检查员提升能力水平;完善检查员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的政策,建立检查员薪酬待遇保障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和监督)96.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97.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98.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9.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100.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01.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阶段【I期】:(观察人体的耐受程度和药动学)102.治疗作用的初步评价阶段【Ⅱ期】:(【初步观察】对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103.治疗作用的确证阶段【Ⅲ期】:(【进一步验证】治疗作用和安全性)104.上市后药品临床再评价阶段【Ⅳ期】:(考察药品【广泛使用】时的疗效与不良反应)105.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备案管理】以及临床实验申请【默示许可制度】:(具备临床试验条件的机构在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网站登记备案后,可接受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开展临床试验。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时间类知识点汇总
学习攻略—收藏助考锦囊系统复习资料汇编考试复习重点推荐资料百炼成金模拟考试汇编阶段复习重点难点梳理适应性全真模拟考试卷考前高效率过关手册集高效率刷题好资料分享学霸上岸重点笔记总结注:下载前请仔细阅读资料,以实际预览内容为准助:逢考必胜高分稳过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时间类知识点汇总一日1.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
2.处方开具当日(1日)有效。
3.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4.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24小时(1日)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药品生产企业在启动药品召回后,一级召回在1日内,应当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给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药品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一级召回每1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
7.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1日)供应。
8.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9.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经具有相应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处方,并经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确需越处方权限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二日1.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2.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级召回在48小时(2日)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日1.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药事管理与法规 知识点总结
1.药事:是指与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信息、监督等活动有关的事。
2.药事管理: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是运用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对药事活动进行研究,总结其规律,并用以指导药事工作健康发展的社会活动。
3.药事管理的重要性:①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必须加强药事管理。
②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必须加强药事管理。
③增强医学经济的全球竞争力,必须加强药事管理。
4.药事管理学科:是应用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与行为科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研究“药事”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是以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为重点、解决公众用药问题为导向的应用学科,具有社会科学性质。
5.《药品管理法》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6.药品管理的分类:①传统药和现代药②处方药和非处方药③新药、仿制药、医疗机构制剂④国家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用药、新农合用药⑤特殊管理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预防类疫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兴奋剂)药品的质量特性: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
7.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8.国家药品标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
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9.药品监督管理的含义:是指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药品、药事组织、药事活动、药品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另外,也包括司法、检察机关和药事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对药品管理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
10.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概念:是指国家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对需要进行质量监督的药品进行抽样、检查和验证并发出相关结果报告的药物分析活动。
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各章节复习重点内容
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各章节复习重点内容第一章执业药师与健康中国战略1.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健康优先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关键环节改革步伐,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科学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推动健康服务从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转变到质量效益提升的绿色集约式发展公平公正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逐步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2.在药品注册管理中,按药品注册类别进行分类(三类)中药注册分类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化学药注册分类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生物制品注册分类生物制品创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等3.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员的资质要求:5310~大本硕博,考试周期为四年;高级职称免考两科,只参加药事和(中)药综两科,须在两年内通过考试。
注解:数字代表工作年限,后面内容代表相关学历。
4.执业药师注册条件:德、智(证书)、体、单位同意。
注解:申请注册的执业药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②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④经执业单位考核同意。
5.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情形记忆:人因健康无理由不在岗半年被开除后,受刑事处罚,期满未延续,后又失踪死亡。
注解: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注销注册: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被吊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④受开除行政处分的;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⑦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注销手续由执业药师本人或其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涵盖了药物管理、药物调配、药物使用、药物销售等方面的法规和制度。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1. 药事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管理、药师管理、药物生产管理、药物销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与规定。
2. 药品分类管理:根据药品的性质和用途,将药品分为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等不同类别,分别进行管理。
3. 药物调配与配药:涉及到药物的储存、供应、分配以及计算药物剂量等合理使用药物的工作。
4. 药物使用管理:指导医师和患者在合理用药、合理配药的基础上使用药物,以确保药物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5.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药物使用过程中,药师、医生、患者需要及时发现和报告药物的不良反应,以提高药物使用的安全性。
6. 药物价格与医保管理:药价、药物医保目录、医保支付方式等方面的管理,保障患者药物的价格合理、医保报销顺利。
7. 药物广告与宣传管理:药品宣传广告准则、药品广告审查要求等方面的管理,保障药品宣传广告的真实性、合规性。
8. 药物质量管理:指导药物生产、药材加工、药品检验等环节,保障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9. 药师职业道德:药事管理中强调药师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保障药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仅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的简要介绍,具体内容还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药品管理、卫生法规、药品法规、相关国际药物管理法规等。
对于从事药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来说,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2023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知识点总结
药事管理与法规1.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乡全体就业和非就业人口,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②医疗救助是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并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的制度安排。
2.①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
②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③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3.基本药物遴选原则是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
4.不纳入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的药品:①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②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③非临床治疗首选的;④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⑤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5①药品安全的自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和药品的疗效一样,是由药品本身所决定的,来源于已知或者未知的药品不良反应。
②药品安全的人为风险属于药品的制造风险和使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不合理用药、用药差错、药品质量问题、政策制度设计及管理导致的风险。
6.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①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②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③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④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⑤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7.①药品管理法律体系的级别划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②法律:《X义法》,如《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专利法》等;行政法规:《义X条例/办法》,如《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XX办法/规范/规定》,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等。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药事管理与法规是执业药师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主要考察药事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以下是对该科目的考点和重点内容的总结。
一、药事管理1. 药事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药事管理是指对药物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的过程,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合理、科学、规范等。
2. 药品生产管理:包括药品质量管理、药品GMP认证、药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合理设计等内容。
3. 药品流通管理: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药品采购和配送管理、药品库存管理等内容。
4. 药品使用管理:包括药品处方和配方管理、药品使用者教育和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等内容。
5. 药品信息管理:包括药品信息系统建设、药品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传递等内容。
二、药事法规1. 中国药典:药用物质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使用规范等内容。
2. 药品管理法:药品的分类、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管理规定等内容。
3. 药品注册管理:药品注册的程序、要求和审查要点等内容。
4. 疫苗管理法:疫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管理规定等内容。
5. 药品广告管理:药品广告的宣传方式、内容规定和审批程序等内容。
6.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报告的要求和程序等内容。
7. 药师管理:药师的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继续教育要求等内容。
8. 药品价格管理:药品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监督等内容。
三、重点内容1. 药品质量管理:了解药品质量的一般概念和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掌握药品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 药品流通管理:了解药品流通管理的基本流程和要点,掌握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3. 药品处方管理:了解药品处方的合理性要求和规范,掌握处方的审核和核查要点。
4. 药品企业管理:了解药品企业的分类和管理要求,掌握药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规范要求。
5.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报: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和分类,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上报程序。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使用药品时的有关记录1、处方前记: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前记: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处方正文:以 Rp 或 R 标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2、《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书写的药袋或粘贴的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
3、GSP规定: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
4、医疗机构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的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药品包装、说明书需要注明内容1、发运中药材的包装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2、中药饮片的标签: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注意没有:有效期)3、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4、标签或说明书(1)药品管理法规定:通用名、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药品管理法,P56, 54条)(2)GSP 实施细则(P177,29 条):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药品价格与广告管理1.药品价格管理依据及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1)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①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
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
③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如实提供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④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2)市场调节价: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2.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应按照规定的办法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3.禁止药品回扣: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4.药品广告的审批和内容管理(1)审批: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2)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3)药品广告禁止性规定:①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②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特殊单位或个人作证】。
③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药事管理与法规---总结
重要的时间1、处方限量(1)门(急)诊一般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一次常用量(注射剂)、3日常用量(其他剂型)、7日常用量(缓、控释制剂)。
门(急)诊患者癌痛、慢性中重度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3日常用量(注射剂)、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15就常用量。
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15日常用量住院患者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开具,1日常用量盐酸二氢埃托啡:一次用量(限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一次用量(限医疗机构内使用)(2)第二类精神药品:7日常用量(3)毒性药品:2日极量(4)一般处方:7就用量;急诊处方:3日用量(5)罂粟壳: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
2、处方保管1年(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2年(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方)、2年以上(药店的处方药处方、外配处方)、3年(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3、各种记录的保存年限(1)经营企业GSP: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2)疫苗的各种证明文件(批检合格证明、通关单等)及购销记录---保存至少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3)毒性药品的生产记录保存5年(4)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验收记录---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医疗机构首次购进药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少于5年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的票据---保存期不少于3年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册保存期限为3年(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医疗机构登记的专册---3年4、有效期(1)5年(6个月)---GMP、GAP证书,“三证”,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医药产品注册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化妆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4年---化妆吕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每2年复核1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第一节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1. 基本原则: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
①②③④2. 总体目标:到2011年;到2020年二、主要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主要容:记标题四、五项重点改革容(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12345.;(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2.3.4.(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12341 G (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1.2.3.第二节一、SFDA评价性抽验省DA监督性抽验,每年不少于两次,辖区药厂至少一次三、2.药品价格分级管理.8.改革加成政策第二章药事管理体制最好全面看本章容,历年考点都比较多。
第三章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第一节一、药品的含义二、药品的质量特性三、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的特征第二节二、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性质:公正性、权威性、仲裁性区分注册检验、国家检验(批检)、委托检验第三节一、国家药品编码适用围二、原则、分类、编制规则第四章行政法的相关容第一节.三、法律渊源四、法律效力:概念和层次五、法律责任,第二节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第三节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第四节行政复议的围及时间条件、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和受理第五章中药管理第一节中药的概念(注意区别中药材、中药饮片与中成药)第三节一、原则二、分级三、一级禁止采猎;采药证、采伐证及狩猎证四、一级不得出口,二、三级限量出口五、药材名称第四节二、适用围三、等级划分及保护期限;四、保护措施第五节一、目的二、适用围三、“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四、包装要求六、GAP认证管理部门;证书有效期《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第1、7、11、14、17、21、48、49、50、52、53、60、73、74、75条《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22、34、42、47、79 条《中华人民国刑法》(节选)第140、141、142、351、355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二、三、五、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24、26、28、30、41、49、53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四、六《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分类)、附表目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2、10、13、18、49条《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3、10、11、18条《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一、二、三、四、六、十、十二、十六、十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六、七、八、十、十二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4、6、8、12条《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第一、六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10、11、12、13、14、22条《处方管理办法》第8、16、17、18、19、22、23、24、25、26、28、35、37、42、44、47、50、51 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2、12、13、29条《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2、4、12、19、31、35、40、41、45、47、65、66、67、73、85、96、107、110、120、128、150、171 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第4、5、11、14、17、21、34、45、46、53、54、55、62、63、68、70、72、77、78、79、85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附录》一、总则:3二、无菌药品:1、5三、非无菌药品:1、8《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3、5、6、7、8、11、12、13、16、17、18、21、25、26、29、30、31、36、37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4、5、13、14、26、27、29、31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第5、6、7、10、11、12、13、16、28、30、35、36、42、43、44、45、49、58、62、63、64、66、68、70、71、74、77、78、81 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实施细则》第6、9、12、13、18、24、25、26、27、29、30、31、32、38、39、40、41、49、53、54、66、71、72、76、78 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6、8、9、10、12、15、16、18、21、25、26、27、28条《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3、4、5、9、18、21、28 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6、7、10、11、14、15、18、19、22、25、27、28、35条《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14、25、31、41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试行)第 & 9、64、65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17、28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2、3、11、12、16、17、19、20、21、22、23、26、27条《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细则的通知》附件1:二、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贮藏《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附件1:药品名称附件2:不良反应、禁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相互作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第2、3、4、8、9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围管理暂行办法》:第3、4、5、6、7、8、11条《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7、14、15、16、34、41条《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3、4、5、6、7、& 9、10、11、12、13、15、16、17条《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2、4、6、7、15、16、18、19、20、21、22、23、30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3、4、6、9、17条《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第3、7、8、14条《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8、9、10、11、12、13、14、15、18、20条《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8、9、10、11、13、14、15条《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4、5、6、8条《药事管理与法规》之人员要求一、药品生产企业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知识点药事管理与法规是指在医疗领域中,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法律法规。
以下是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重点知识点:1. 药事管理的定义与目的:药事管理是指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措施。
其目的是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合理使用药品,避免药品滥用和浪费,保障患者的权益。
2. 药品监管机构:药品监管机构是负责监督和管理药品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国家药监局、省级药监局和市级药监局。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药品管理政策、审批药品注册申请、监督药品生产和流通等。
3. 药品注册与上市许可:药品注册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向药品监管机构提交注册申请,并经过一系列审评审批程序后获得批准的过程。
药品上市许可是指药品注册获得批准后,生产企业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该药品。
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是指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
这包括药品生产设备的验证、原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工艺的控制、产品质量的监测和验证等。
5. 药品流通管理:药品流通管理是指对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最终用户的整个流通过程进行监管和管理。
这包括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以确保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性。
6. 药品广告管理:药品广告管理是指对药品广告内容、形式和发布渠道进行管理和监督。
药品广告必须符合药品的批准适应症,不得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或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
7.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是指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报告。
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并及时报告不良反应情况,以便掌握药品的安全性和副作用情况。
8. 合理用药与临床药学服务:合理用药是指在临床实践中,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选用最适合患者的药物,并给予适当的剂量和疗程。
临床药学服务是指药师通过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提供个体化的用药建议和监督,确保患者获得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一、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法规定了我国药品的分类管理、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药品准入管理、终止审批制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流通管理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事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执业药师的注册与执业管理要求,包括执业药师的注册条件、执业管理监督、处罚与违规处理等内容。
二、药品质量管理1. 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质量标准包括药品的纯度、含量、稳定性等指标,执业药师需要了解不同药品的质量标准并能正确判断是否合格。
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概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包括药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如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控制、质量验收等,执业药师需要熟悉并能评估药品生产的质量管理情况。
三、药品流通管理1. 药品流通环节及相关管理要求药品流通环节包括药品的批发、零售、配送等环节,执业药师需要了解药品流通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包括药品的流通许可证、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要求。
2. 药品流通监管机构及职责执业药师需要了解药品流通监管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同时了解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
四、医院药事管理1. 药房管理及相关规定执业药师需要了解医院药房管理的要求,包括药品库存管理、药品配送流程、药品资料管理等,以确保医院药房的正常运作。
2. 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执业药师需要掌握药品采购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包括药品采购的流程、合同管理、采购评审等,同时了解药品供应的质量控制和监管要求。
五、药学伦理与行业规范1. 药学伦理概述执业药师需要了解药学伦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包括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禁止虚假宣传等。
2. 执业药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执业药师需要了解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包括执业药师的职责与义务、患者药物治疗监护、执业药师责任追究等。
六、药事管理与信息化建设1. 药品信息化管理概述执业药师需要了解药事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包括药品信息化管理系统、电子处方管理、药品追溯等。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汇总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汇总1、药学事业:系指一切与药品、药学有关的事务,是由药学若干部门(行业)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
简称药事。
2、药事管理:是指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是运用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的原理和方法对药事活动进行研究、总结其规律,并用以指导药事工作健康发展的社会活动。
3、药事管理的特点:专业性、政策性、实践性。
4、药事管理法:是药学与社会科学相互交叉、渗透而形成的以药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为主要基础的药学类边缘学科,是应用社会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药事各部门活动及其管理的规律和方法的科学。
5、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6、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超过有效期的。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7、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8、药品的定义包括了四个要点:第一,规定有使用目的和使用方法是区别药品与食品、毒品等其物质的基本特征。
第二,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传统药与现代药均是药品。
第三,明确了我国药品管理法管理的是人用药品。
第四,确定了以药品作为药物、原料药、制剂、中药材、成药、中药、西药、医药等用语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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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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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药事管理:
1、药事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主要研究药品供应环节中的药品管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术应用,以及药品市场资源的配置、药品销售和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的相关知识。
2、药事管理的概念:药事管理是指在药品供应环节中所有涉及药品的行为过程,例如药品生产、配送和使用过程中做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管理工作,以提高药品的使用效率,保证其安全、有效的供应。
3、药事管理的目的:
(1)确保供应安全、有效的药品;
(2)调整药品的价格,实现价格公平;
(3)促进药品的供应和使用;
(4)控制药品的流通,避免不合理的滥用。
二、药事法规:
1、食品药品管理法:由国务院制定或变更,规定了药品的定义、类别、用途、生产、进口、销售、使用、质量管理、安全警示、信息披露等。
2、药品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制定或变更,规定了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的基本要求,以及药品经营者的报批、经营、监督等相关要求。
3、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明确了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监督等各环节的详细要求,以及药品经营者的责任、职责等。
4、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制定或变更,规定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包括医疗器械研发、筛查、试用、报批、注册、标准、质量检测、监测、召回、追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