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集权-分权悖论 [只读]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悖论与制度性重构
●地方政府 与治理
中图分类号 : 6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 号 : 0— 612 1)4 02一) D3 A 1 8 72(0 0~ 02 ( 0 1 6
中央 与地 方关 系的悖 论 与制 度 性 重构
口魏治勋
( 山东大 学 法学 院 , 山东 济南 2 0 0 ) 5 10 摘 要: 中国作 为一 个超 大型的政 治经济 体 , 中央与地 方 关 系的设 计对 于国 家的发展 和稳 定 以及 现代 化 目标
国家发 改委 则将调 控 失败 的原 因归咎 于各 级地
收 稿 日期 : ( 一( —31 2) 1 ) ( 1 5
作 者 简介 : ̄ 0勋 (9 9 , , 东大 学法 学院 副教 授 、 -; t a 1 6 一) 男 山 法学博 士 、 学博 士后 。 哲
一
2 — 2
《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o 1 ) l 年第 4 2 期
关键词 : 中央与地 方 关 系; 悖论 ; 困境 ; 制度 创 新 ; 方 自治 ; 谐 关 系 地 和
在 中国这样一个 规模 巨大 、 国情复 杂的超大 型罔家 , 中央与地方关 系的状况从根本 上影 响着 国家 的政 治稳定 、 经济发 展和 国家 能力 的可持续
发展 。随着 中国经济 的高速发展 和政治改革瓶颈 的 L益凸显 ,中央与地方关 系问题 日渐严 峻 , j 其
一
展与和谐稳定 的局 面 , 一制 的集权 结构功不可 单
没。 是, 但 当中国逐渐步入较高发展 阶段之后 , 这 种集权 型体制结构 的弊端就 凸显 出来 , 中央与地 方关 系 面 临着 深 刻 的调 整 和转 型 。 从 国家结构 的横 向比较看 , 单一制 下 的中央 政 府应 当比联邦 制下 的 中央政 府拥有 更 高 的政 治权威 和政治决 断力 。然而 , 这样 一个判断在 当 下 对 中 国中央与 地方关 系的观 察 中却 很难 获得 涯实。 一 明显 的例证是 , 个 在近几 年房地产市场 调控过 程 中, 中央政府 的一系列调 控政策没有得
主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理论
主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理论一、本文概述《主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理论》这篇文章旨在深入探讨国家政治体制中最为核心和复杂的议题之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这种关系直接关联到国家主权的分配、权力的运行以及治理的有效性。
文章将首先概述主权和分权的基本概念,并阐述它们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接着,文章将分析不同政治体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特征和影响因素,如单一制、联邦制等。
文章将探讨如何在保持国家统一和稳定的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合理分权,以促进国家的整体发展和进步。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能够更深入地理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复杂性,以及如何在实践中寻求平衡和优化。
二、主权理论及其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应用主权理论是政治理论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探讨的是一个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分配和运行方式。
在讨论中央与地方关系时,主权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框架。
主权通常被定义为一个国家所拥有的最高权力,这种权力是绝对的、不可分割的,并且具有排他性。
然而,对于主权的实际运用和分配,不同的理论流派和政治体制有着不同的看法和实践。
在单一制国家中,主权通常被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地方政府在法律和权力上都是中央政府的延伸和代表。
这种模式下,中央政府拥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而地方政府则负责执行中央政府的决策,并在一定范围内处理地方事务。
单一制国家强调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权威,以确保国家政策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然而,在联邦制国家中,主权则被分割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
在这种模式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拥有一定的权力,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
联邦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国家整体利益的事务,如国防、外交和货币政策等,而各州或地方政府则负责处理地方事务,如教育、卫生和交通等。
这种分权模式旨在平衡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确保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反映和满足当地民众的需求。
除了单一制和联邦制之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的是准联邦制或地方自治制等不同的政治体制。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实行的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实行的制度篇一: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下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制度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下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制度[摘要]:回顾中国的行政制度史,其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就是逐步加强和发展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在这其中存在着皇权与相权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两组基本矛盾。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体现在中央行政制度上,具体经历了“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二府三司制”、“一省制”、“内阁制”和内阁军机处并存等的形式与阶段,使中央行政制度日渐成熟和完备。
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则体现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在郡县制的基础上形成了省、府、县的行政管理。
[关键词]: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中央行政制度;地方行政制度从秦皇朝的建立到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中国总共经历了近2400年的封建主义社会。
封建主义社会在政治上最大的特点是实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它形成于秦朝,经历汉魏、隋唐至宋元,皇帝与宰相之间的权势此消彼长,中央与地方争权接连不断,最终皇权不断强化,中央集权逐渐得到巩固,到明清时期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巅峰。
回顾中国的行政制度史,其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就是逐步加强和发展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在这其中存在着皇权与相权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两组基本矛盾。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体现在中央行政(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实行的制度)制度上,具体经历了“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二府三司制”、“一省制”、“内阁制”和内阁军机处并存等的形式与阶段,使中央行政制度日渐成熟和完备。
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则体现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在郡县制的基础上形成了省、府、县的行政管理。
秦朝在战国官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政权组织。
在中央,设置成像,御史大夫和太尉三个最高官职,称为“三公”。
“三公”各府虽然共同决策,然而也有明确的分工,就是丞相府负责民政,贯彻执行决策的政令,御史府是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是副垂相,它负责受理四方文书,制作诏令,发布诏令和监察百官,太尉负责军政。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放权和分权的思考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放权和分权的思考摘要:政治及政府的必不可少,在每一个伟大的政治哲学家那里都有不同的论述,其中契约论和自然法学派在洛克那里首次以有限政府理论给人类展示了政府的目的及范围。
自从人类开启立宪模式起就认为公权力和个人自由权利的冲突并不是不可调和,相反在联邦党人看来,人类社会是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的。
关键词:放权;分权;自由;宪政;发展自从人类开启立宪模式起就认为公权力和个人自由权利的冲突并不是不可调和的,相反在联邦党人看来,人类社会是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的。
笔者认为以良好的方式追求自由乃是政治的最终目标,而宪政乃是一系列因素产生的结果,尤其表现在人的经验领域,“宪政首先需要关心的问题是为什么必须使用权力,然后才是如何防止权力的滥用。
”[1]宪政被认为是良好的维护和发展自由的政治体制。
因为政府是必须的,“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管理被统治者,然后才是政府管理自身。
”[2]笔者认为自由乃是宪政乃至人类政治的终极价值,宪政的制度设计及良好的运行对发展存在积极作用,而关键的问题是在于如何从宪政的纬度去规范权力的行使。
“一个能方便地包含这四个方面——宪法、理法、判例和司法解释、政治权统一的术语就是宪政体制。
”[1]一、概念的界定首先本文将放权与分权置于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来看。
对于两者的概念,一种分权的概念是:“分权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行政学概念,通常是指从中央政府及其部门向次级政府、半自治公共机构、区域性或功能性实体、非政府性的私人或自愿者组织转移计划、管理权责并进行相应的资源筹集与分配的活动.它主要包括授权(deconcentration)、委托(delegation)、放权(devolution)以及私有化(privatization)。
”这一概念应该是宽泛的定义分权,但它并不能把分权和放权的实质——这一本文讨论的重点区分开来。
秦朝的地方行政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博弈
秦朝的地方行政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博弈在秦朝的时期,地方行政中央与地方权力之间存在着一种紧张而微妙的博弈。
作为一个中央集权的王朝,秦朝通过强大的行政机构和严格的统治手段,试图将地方权力集中到中央,以实现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然而,地方上的官员和权贵们也并不甘心完全服从中央的控制,他们组织地方势力,试图维护自己的地方利益和权力。
首先,秦朝通过设立郡县制度来加强对地方行政的控制。
在这一制度下,国家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郡县,并任命官员来管理各个地方。
这些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命,具有极高的权威和行政职责。
通过这种方式,秦朝实现了对地方的直接控制,并能够更加有效地管理地方行政,统一各地的行政标准和政策执行。
然而,地方官员并不是完全顺从中央的意志,他们有时会主动违抗中央的指示,以保护地方利益。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地方官员可以利用自己的职权,滥用职权来谋求个人私利。
他们可以通过征收过高的税收或者收取非法的暴利来获取更多的财富。
另一方面,地方官员也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对中央政策进行变通或者擅自解读,以适应本地实际情况。
这种变通有时候是为了顺应民意,更好地地管理地方,但有时候也会损害中央的统一和整体利益。
除了地方官员的抵抗外,地方权贵也是中央与地方权力之间博弈的重要角色。
地方权贵是指地方上的贵族、大地主和士人等有实力的人士群体。
他们通过积累土地财富和人脉势力,成为地方上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秦朝时期,地方权贵往往与地方官员和中央朝廷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
地方权贵可以通过网络关系和金钱交换等手段,影响地方官员的任命和政策制定,以达到维护自己地方利益和权力的目的。
与此同时,秦朝的中央政府也在努力削弱地方权力并维护自己的权威。
首先,秦朝实行了一系列的法令和制度,限制地方官员的权力。
例如,设立了御史台来监察地方官员的行为,以防止他们滥用职权。
其次,秦始皇采取了连坐制度,将地方官员与其家族绑定在一起,以保证地方官员的忠诚和服从。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集权分权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集权—分权”悖论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然而在当今社会逐渐暴露了诸多弊端。
“财权、事权划分不清晰导致的一系列贪污行为”、“食品安全问题明确机关来监督”、“医疗卫生政府无法分担责任”等体现了当今中国最重要的问题之一---集权还是分权。
显然政府早已认识到这一问题所在,采取了诸多措施,其中我拿最有代表性的煤矿问题来说,政府为了解决近期煤窑多发遇难事件,下令要求矿长一同工人下井作业,但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正是如此,矿长随便找助理替他下井,这样,在保证不违背上级的命令的同时确保了自己生命的安全。
政府的命令最终成为一纸空文。
所以,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中国是一个集权还是分权的国家?集权—分权模式的历史模型分为两类,一类是属地化分级管理即政府与百姓发生关联的基本方式。
每个地域各自为政并相对独立。
这样的好处:是节约组织和监督的成本,事权高度集中于地方政府和监督的困难使得地方官员获得大量的自由裁量权,形成“双头垄断”;另一类则是行政逐级发包的制度即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发包制来源于契约论,是把任务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方按规定交货,发包方不具体干预生产过程。
中国的集权体现在中央以下达文件和命令的方式控制了大部分决策,地方政府拥有的权利是行政授权,随时可能被收回。
分权则体现在事权高度集中于地方政府,除国防,外交以为的几乎任何事情的执行权均在地方政府。
中央一直通过地方官员的晋升控制人事权把集权与分权整合在一起。
显然,在当今中国,集权和分权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
我们可以追溯到古代,皇帝派太监或侍卫去监督各级官员。
在太监身上被赋予了明确的权利,他可以更有效地实行他的监督作用,与此同时,皇帝可以直接太监---中间的监督者。
古代绝对的集权对于集权者来说有两大难处:一是为了广大百姓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维持政权的长期稳定。
二是保证下放的权力不被滥用,防止滥用的恶果。
分权与集权的矛盾,根源在于监督需要获得信息但是信息的获取又是很困难的。
论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
论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权限的划分是一个国家立法体制中的核心问题,它是国家立法权的纵向配置,是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在立法层面上的深化,在宪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有研究表明,区域性政府分权自治,国家权力行使权重心不断自上而下降低是国家权力纵向配置的基本趋势。
这种趋势必然不断对现行的国家权力结构提出挑战,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适当与否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如果立法权限划分不清,一、中央可能肆意侵夺地方自治的范围,从而导致国家权力结构不平衡,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虚化;二、地方可能过分担心因越权与中央立法相抵触,从而对中央立法照抄照搬,重复立法,浪费立法资源;三、可能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条块分割,设置贸易壁垒的现象,影响国内市场统一及国家法制统一。
如果立法权限界定清楚。
形成中央与地方的互动局面。
则会产生巨大的积极作用。
首先,由于“一个中央政府,不管它如何精明强干,也不能明察秋毫,不能依靠自己去了解一个大国生活的一切细节。
”况且一个大国各地区的经济状况、地理状况、风俗习惯等有很大的差异,再加上成文法固有的涵盖不周延的局限性,单纯的中央立法要想集中调控,只能做抽象、原则的规定,由地方立法依本地具体情况予以补充和具体化后,才能真正得到实施;其次,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适当划分,形成了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地方之间相互制衡的局面,有助于保证地方民主,防范专制独裁,同时也防止地方民主及其所形成的多数主义势力侵犯少数人的权利,避免民主制下的“多数人暴政”问题。
一、中央和地方立法主体的划分立法权限的划分往往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的变迁和社会变革,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主体的划分,学者们普遍认为经历了下述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4年宪法颁布期间的分散立法时期。
作为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间职权的划分,应接照各项事务的性质,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以法令加以规定,使之既利于国家统一,又利于因地制宜。
集权与分权的困境4
中央地方关系是中国最基本的关系之一,也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最重要的关系之一。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可以形成宪法所要求的“充分保证中央领导的统一,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模式,是中国能否实现现代化的关键,进入高收入国家的行列。
如何“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一.集权与分权的困境中央太集权带来诸多弊端“集权导致僵化的政治管理体制,中央政府绩效出现越位、错位、问题”的同时,地方政府由于缺乏自主性,难以处理的问题,在情况下集中动员地方政府积极性,可能会导致非理性的”信息不对称,中央无法清晰的决策。
如果充分了解和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决策,但是决策者可能会因为一些主观和随意的想法,和决策的片面性”。
此外,中央集权带来了更多的支出在中间的责任,来自中央政府的压力,政府会增加成本,而管理效率往往会下降。
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分权改革以来,我国主要以地方分权为主,中央对地方的干预减少,被称为“分权”。
但是,在过程中的分权,地方政府推动中国已经超越其本身的功能实现的权力,承担了太多的本应该由中央承担的职责”,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薄弱,削弱了金融监管能力之间的地区,由于地方政府展开的非利益行为,区域间的差距扩大,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偏差,也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分配和不合理的政府面临着集权与分权的困境。
在纵向关系与横向关系之间,平衡集权与分权改革问题”。
在上个世纪,“分权改革在做出良好的财政状况下,中央政府更加困难”的税收改革不断下放权力。
房地产不断得利,导致中央财政状况良好,地方政府债务缠身的情况,基本上说是陷入集中和刚性和分散和混乱的关系问题。
目前,中国财政是“强中央、弱地方”的转型,面对新的问题“由于地方政府收入来源少,营改增,财政改革对地方财政的影响,使地方财政的收入减少,但地方政府的财政混乱,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中央下放权力,地方政府的拦截层,”地方政府通过使用更大的权力在他的处置,开始保护地方经济发展,引发猖獗的保护主义。
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
外国史
古 城邦、四百人会议到五百人会议、公民法到万民法 代 美国邦联到联邦、1787年宪法、 近 代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阿尔萨斯和洛林、巴黎公社 一战后的民族自决原则
罗斯福新政联邦政府权力强化
1936年苏联宪法权力高度集中 现 代 慕尼黑阴谋中的苏台德地区
当今极端民族主义和分裂主义
自19世纪初,关于宪法是否明确授权联邦政府帮助地方治理河 道的问题,美国国会一直存在争论,1817年和1822年,美国总统两 次否决了联邦政府资助地方改善交通的议案,1824年最高法院法官 认定,宪法允许联邦政府资助和承担河道改良项目,但联邦政府的 权限从改良河道扩大到流域治理、防洪灌溉,又经历了一个多世纪。 其间,仍有很多议员认为,联邦政府建设防洪工程过多干预了各州 的权力。1935年全国内发生洪灾,100多项防洪议案提交到国会, 1936年总统签署《防洪法》,授权联邦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建设防洪 工程,地方需要提供相应的建设土地和空间。
(3)根据材料三,说明“一国两制”是怎样协调国家与地方利益的?(4分) (3)国家: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中国对香港的主权。 地方:保持香港的稳定和高度自治。 (4)综合上述材料,指出这三项制度的创新具有怎样的特点?(4分) (4)既坚持国家统一和主权完整,又适当兼顾地方利益;实事求是,从具体实际出 发;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地方行政路州县三级 腹里、宣政院、行省制度、 宋元 省官互迁
明清 平三藩收台湾灭噶尔丹、厂卫特务、密折制、
改土归流(阅读内容)
中 央 权 力 趋 于 集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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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集权-分权”悖论 周黎安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集权-分权”悖论主讲人:周黎安评议人:周业安徐家良杨永恒杨凤春茅于轼盛洪张曙光:今天由周黎安教授给我们做有关中国地方官员的治理问题的报告。
中国是个大国,地方官员数量很多而且在地方发展改革中起的作用很大。
所以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比较重要的。
我们今天将有幸听到黎安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结果,这是很有意义的。
先请周教授做报告,然后大家一起讨论。
周黎安:谢谢张老师,特别感谢天则所对我的邀请。
我回国以来和天则有很密切的联系,参加了很多天则所组织的学术会议。
今天能到这里来做双周的学术讲座,对我来讲也是很好的机会。
今天给大家报告的是初步的研究,如果得到大家的意见和反馈将对我很有帮助。
在开讲之前,先说说这个研究的背景。
我从做博士开始就对中国政府官员的激励问题就非常关注。
前一些年我在《经济研究》发表了一篇文章,提出了“政治锦标赛”的概念。
为什么提出这个概念?观察地方官员的激励,地方官员从最低的村干部或者乡干部开始一级一级地往上晋升。
这个晋升过程有点像比赛。
比如三十二支球队选出十六支,十六支里面决出前八,前八里决出四强,这样一直竞争下去。
地方官员实际也是在这么一个层级的体制里面寻求晋升。
如果从这个角度去研究地方官员的激励,可以打开一个新的研究窗口。
我提出政治锦标赛的概念也借鉴了契约理论里面一个关于锦标赛的理论。
我研究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地方官员不太愿意合作。
相对来说,商人更愿意合作。
这和竞争博弈(也就是刚才讲到的锦标赛的内在性质)是相关联的。
中国和西方国家相比有很多自身的特征。
这些特征在西方主流理论看来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
但是中国地方政府又发挥了那么多的作用,怎么去理解他们的激励?另一方面,中国在高速的经济增长过程中又遇到了很多问题。
这些问题也和地方官员的激励有关。
我发表在最新的《经济研究》上的一篇文章就是系统地研究锦标赛模式带来的积极的后果和负面的效应。
这里我不会细谈这个。
后来我发现用锦标赛模型研究地方官员的治理还是不够的。
论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演变 毕业论文
EvolvingofPower-relationshipBetweenCentral andLocal
Government
ABSTRACT
Relationships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 deeply rooted in every social institution, impact important issues such as state reunification, national un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The sound and reasonability of the decentralization between central/local governments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rise and fall of a nation. To handle in a scientific way the relations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is the difficulty and keystone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political system reform being undertaken currently. The Chines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 relationships have been dynamically evolving since the foundation of P.R.China.After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4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Chinaentered into the phase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The paper discusses upon the relations among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ofChina,which develops into a new mode of combining centralization of politics with decentralization of market economy in the course of re-form,moreover,it analyses the important meaning of the new mode. In the new period of building 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in all respects,Chinas reform and development has entered a crucial stage, but there are also all kinds of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So,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proposed build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strategy for administering the country.In build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in this project, relations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are an important component.
央地关系
摘要从建国到现在,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不断改革变化中,从最初到高度集中到逐步的放权,又到分税制的实行。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并且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依法治国。
同样,中国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也应该有新的发展,使中央与地方关系逐步走向成熟,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集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国家结构中最基本关系之一,它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统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我国从建国到现在就如何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中央与地方关系作为一种国家结构的设置必然植根于一个国家的社会体制之中,尤其是一个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状况直接决定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形态特征。
1 历史上,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三个阶段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中国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取得了革命的胜利。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集权是国家的本质,是国家的生命基础。
”在建国之初,中国共产党也想把革命中的成功经验应用于国内的建设,同时也受到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影响。
中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同时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也实行高度的集权。
地方无条件的服从党中央国务院,同时地方政府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在政治优先、政治为重的气氛中,中央与地方关系也完全服务于政治需要,当时的政治需要就是维护政权的统一,保证中央对地方的绝对领导。
借助于高度的集中和计划,动员全国的人力、物力,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维护和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对内维护统一,对外对抗封锁。
这一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基本服从于这种需要。
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经济形势进一步发展,集权的弊端也开始出现了,为了使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设置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于是中央开始向地方放权,从此就一直没有摆脱“一收就死,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循环。
于是“放权——收权——再放权——再收权”主导了这一时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的路径分析:集权-分权-规范
二 、 中央 和地 方纵 向权 力演 变原 因分 析 对
( ) 国 后 到 改 革 开 放 前 一 建
建 国后 ,中央和地方纵 向权力调整 的明显特点就是集权 一 分权 一集权 的循环 , 每当地方政府 的权力过大进而影响到 中央 权威时 , 中央就会把相关权力 收回 , 当中央觉得过 于集权 时 , 而 则会下放 给地 方一 定的权限 ,但权力下放 的判断标准不规 范 , 基本上依据领 导人的个人主观意志或经验来作 出 , 有 明确 的规范 和制度 加以约束 , 也没 有相关的法律作 出规定 。在整个 权力 的调整过 程中 , 政治权 和经济权始终是高度合二为一 。建 国后 , 为了尽 快摆脱 “ 一穷二 白” 的落后局 面 , 我们采用 了苏联 的计划经济模式 , 这样就可 以集 中全国的人 、 、 财 物来进行社会 主义建设 。地 方政府作为下一级 的行政机关 , 其主要职能是传
、
县 、 、 的 纵 向 权 力 分 布 的格 局 。在 随后 的 调整 中 , 消 了 六 区 乡 撤 个行政 大区 , 并在 15 9 4年的宪法 中规定 , 全国分为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 自治州 、 、 县 自治县 、 、 乡 民族 乡 、 、 镇 市辖 区。毛泽东 在 15 9 6年的《 十大关系 中》 到要 给地方一点 自主权 , 论 提 以调动地 方的主动性 。l 的八 大中 , 【 】 在党 周恩来提出 了划分中央和地方 管 理职权 的七项原则 , 出要把 大权集 中 , 提 小权 分散 , 给地方一定 的经济管理 权限 , 其依 据是地 方 比中央 更加接近 企业 , 接近 群 众, 接近实际 。 l 15 口 9 8年的大跃进 中 , 在 中央把很大一部 分权 限 下放给地方 , 由于经验不足 , 随后 的“ 整 、 固、 实 、 但 在 调 巩 充 提 高” 中又收 回了下放的权力。“ 文化大革命 ” 作为对高度集权 中, 体制 的一种 简单 分散 , 目地 下放权力 , 致各地先 后建立起 盲 导 “ 大而全 , 小而全 ” 的工业体系 , 中央的权威 因此受到削弱 。 在这
集权与分权中国历史上的中央与地方政权关系
集权与分权中国历史上的中央与地方政权关系集权与分权:中国历史上的中央与地方政权关系中国历史上,中央与地方政权的关系始终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话题。
在中央政权集权与地方政权分权两种模式之间,不同的朝代和时期存在着不同的权力关系。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中国历史中集权与分权这一政治关系的演进情况。
一、集权与分权的理论基础集权与分权是政治学中的重要概念。
集权指的是政权由中央集中管理、掌控和行使,具有统一的权威和决策权;分权则强调政权权力的下放,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治权和管理权。
在中国古代的政治理念中,集权观念占据主导地位。
自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中国开始形成了明确的中央集权制度。
而分权的观念在相对较晚的宋朝得到一定的发展,逐渐影响到后来的政治体制。
二、中央与地方政权关系的演进1. 先秦时期:初步形成的中央集权先秦时期,中国政权以分封制为主,没有明确的集权体系。
各诸侯国按照封地的大小分别享有不同程度的自治权,自行管理本地事务。
然而,到了战国时期,秦国的崛起使得中央政府逐渐掌握了对地方政权的高度控制,最终形成了中央集权制度的模板。
2. 唐宋时期:政治中心与地方统治的相对平衡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相对集权的朝代,但由于版图的庞大和统治的难度,唐朝政府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地方官员一定的权力,以实现地方治理的有效性。
宋朝则在政策和措施上进一步加强了地方政权的分权倾向,通过设立监察系统和依靠地方士绅的力量,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的有效控制。
3. 明清时期:中央集权的巅峰与瓦解明朝建立时,借鉴了前代的制度,通过设立六部、铁骑、锦衣卫等机构巩固了政府对地方政权的掌控。
然而,随着明朝政治衰弱和地方割据势力的抬头,中央集权体系开始崩溃。
清朝虽然在刚开始的时候恢复了中央集权,但随着时局变迁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变革,清朝最终无法避免地方政权的独立性和权力割据的现象。
4. 近代以来:地方政权的重新分权与中央集权的重建近现代以来,中国政权关系的演进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态势。
后全能时代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及思考
摘要:从结构上看,中国是一个集权的单一制国家。
但实际上地方政府是一级政府,业已成为分利集团,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益要求,中央与地方渐呈背离趋势。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经博弈的现状,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关键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利益博弈;分权改革一、当前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现状显然中国目前的政治生态仍属于权威政治。
政府掌握着绝大多数资源的配置权,但中央政府的权力很难下达到地方,中国自古就有“皇权不下县”之说。
在这一背景下很容易导致地方权力精英的自利性,即利用地方拥有的资源为自己谋利。
当前,如果中央政府缺乏解决这一政治症候的决心与适当策略,将可能导致地方权力精英挑战中央权威的状况进一步固化,出现一种最坏的权威政治类型,即萧公权教授所说的“苏丹式政权”。
这类政权指的是地方政权很少受到行政惯例及传统习俗的影响,任意行使权力。
他们利用手中积累的人际关系网络,任人唯亲,形成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手中掌握大量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与中央对抗的资本。
中央与地方渐呈背离趋势,这是由中国现行权威政治体制决定的。
现行体制与改革开放前相比,不再是个人与国家浑然一体,不再把行政力量涉及到社会的每一角落。
但结合现实,它仍是一种“后全能型政治”。
具体而言,政府虽然不再管理一切,但在国家与社会的力量对比中,国家处于绝对优势。
它通过法律、规则、文件、指示规范着民众的生活,而且这些规范更多的时候,由地方政府作为制定和实施的主体。
后全能型政治的特点之一就是民众的低政治参与。
民众很难对政府的决策进行制约,即使其决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如在住房拆迁过程中的暴力执法现象。
民众对政府权力缺乏制度化约束,政府对民间社会保持强控制力,以确保自己的权威不受到来自民众的挑战。
而且在“后全能型”的权威体制下,中央缺乏充分有效、畅通的渠道来了解地方的信息,加上地方政府对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消息的封锁,关于地方非常态的信息很难为中央所知晓。
这就更增加了地方政权“苏丹化”的倾向,江苏“铁本事件”为此提供了绝佳注脚。
周朝的王权与地方诸侯中央集权与分权体制的博弈
周朝的王权与地方诸侯中央集权与分权体制的博弈周朝的王权与地方诸侯:中央集权与分权体制的博弈周朝(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该朝代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度,并通过封建制度将国家分为多个诸侯国。
在整个周朝的历史演变过程中,中央集权与分权体制之间的博弈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周朝中央集权与分权的博弈,并分析其对王权与地方诸侯的影响。
1. 中央集权的体制周朝建立了一个中央集权的体制,以巩固王权。
周天子作为最高统治者,掌握着政治、军事和宗教的权力。
中央政府的核心是朝廷,由贵族官员组成,担负着管理国家事务的责任。
朝廷通过制定礼制和法律来约束地方诸侯,并确保他们服从中央政府的指挥。
此外,周天子还通过“封爵”制度将地方诸侯与中央政府联系在一起,使他们成为王权的重要支持者。
2. 地方诸侯的分权尽管周朝实行中央集权,但地方诸侯仍然享有相当的自治权。
根据封爵制度,周天子封授地方诸侯为诸侯国的国君,使他们成为周朝政权的一部分。
地方诸侯在其领地内享有独立的统治权,包括税收、司法和军事等方面的权力。
这些地方诸侯在平时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管理和支配领地,只在重大决策上需要听从中央政府的指示。
3. 博弈与权力平衡中央集权与地方诸侯的分权体制形成了一种博弈关系,两者之间的权力平衡成为周朝政治体制的核心问题。
中央政府通过授予地方诸侯封爵,并监督他们的行为来维护王权。
同时,中央政府也通过控制宗族贵族的权力来防止地方诸侯对周天子构成威胁。
地方诸侯通过维护自己的地方势力,确保自己的统治地位,并通过与其他地方诸侯形成联盟以抵抗中央政府的干涉。
4. 影响与变革中央集权与分权体制的博弈对周朝王权与地方诸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中央集权使周天子得以有效地掌控国家,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另一方面,分权体制为地方诸侯提供了一定的自治空间和政治权力,使得地方实力得以发展,为国家的繁荣做出贡献。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分权体制也产生了副作用,导致地方诸侯过度扩张和削弱中央集权,使国家陷入分裂和动荡。
秦汉时期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研究
秦汉时期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研究在古代中国历史中,秦汉时期是一个重要的时代。
这个时期的政权更加集中于中央政府,并且对于地方政府的权力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与改革。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秦汉时期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
首先,我们来看秦汉时期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权力控制。
秦始皇统一了中国,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他采取了一种严厉的中央集权制度,通过建立郡县制度,将地方政权直接纳入中央的掌控范围。
地方政府的首长都是由中央政府指派,这种控制手段使得中央政府能够更好地掌握权力。
而在汉朝时期,尽管地方政府的权力相对有所增加,但中央政府仍旧保持了较大的掌控权,通过设立巡抚制度和监察机构,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与调控。
这种权力关系的设计为中央政府在秦汉时期的强大提供了保障。
其次,我们来看地方政府在秦汉时期的权力运作。
无论是秦政权还是汉政权,他们都重视地方政府的运作与管理。
地方官员在政府机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管理地方的经济、军事和民生等事务。
在地方政府内部,官员之间的权力争斗也是普遍存在的。
这种权力争斗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运作与效率。
为了维护中央政权的稳定,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选拔与监督。
通过设立中央派遣官员,在地方政府内设立中央派出机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一定的干预和约束。
这种管理方式为中央政权的巩固和地方政府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此外,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在秦汉时期还体现在税收方面。
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
他实行了均田制和三公九卿制,对地方地主采取了一种重税政策,以支持中央政府的资金需求。
而在汉朝时期,由于中央政府需要大量的财政支持来维护政权,对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更加严格。
中央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税务机构和税收制度,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调控。
这种税收管理方式不仅对中央政权的巩固和地方政府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后来的封建国家建立了基础。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集权-分权悖论 [只读]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第一节
基本事实基本事实
国际比较的数据问题的提出
本文研究的问题相关文献
政治学文献:谢庆奎等(
本文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古代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特征“
“古代
亲民官与治官之官行政逐级发包制
契约理论中的雇佣制与发包制为什么用
为什么用行政逐级发包制的基本特征
属地管理与行政发包合一
第三节
属地化行政逐级发包的好处集权者的两难
作为所有权力集于一身的中央政府,面临两项基本任
潜在的问题集权-分权整合的关键
1949
第四节
1949路径依赖:传统模式的影响属地化管理的持续影响改革以来的变化:两个时期
是否又是一次历史的。
行政法治视野下的中央与地方权限冲突(上)(1)论文
行政法治视野下的中央与地方权限冲突(上)(1)论文中央与地方问题的核心,在于两者之间权力的配置。
在行政法领域,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的立足点是政府。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也是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热点和难点。
一、中央与地方权限冲突及主要类型冲突一词有两种解释,一是指矛盾表面化,发生激烈争斗;二是指相互矛盾、不协调。
本文中所讨论的中央与地方权限冲突,主要是行政权力方面的冲突。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冲突,是一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话题。
之所以说熟悉,是因为在中国进入全面改革阶段后,中央与地方权力博弈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几乎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中央政令不畅通、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等都是这种冲突的表现。
而之所以说其陌生,是因为尽管在事实上已经存在,但由于“全国上下一盘棋”思想的影响,使得至今为止“权限冲突”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中仍然还是一个没有得到完全承认的似是而非的话语。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冲突,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积极方面的冲突,也就是以积极作为的形式存在的权力之间的矛盾和摩擦;比如,地方政府越权审批了原本应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等。
二是消极意义上的冲突,也就是以不作为的形式所表现的权限冲突;比如,地方对中央抑制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措施不积极执行等。
而无论是积极意义上的冲突还是消极意义上的冲突,都是一种对资源配置进行博弈的过程。
中央与地方权限冲突的类型涉及多个领域,主要类型有:一是事权冲突。
事权一般指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力。
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定位,事权也可以划分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限。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迁,中央和地方政府由于各自考虑的因素和目标不同,在经济社会管理上的矛盾也日益增加,在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领域的冲突尤为激烈。
二是财权冲突。
分税制改革的推行就是这种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分税制改革之前,1980年至1993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平均为68.04%,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平均为59.0%。
集权与分权_变动中的历史经验_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处理为例
中央与地方关系根植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和社会生活之中,是特定时期政治变迁、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历史写照。
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各不相同。
其根本原因在于不同的时空条件下不同的社会经济生活,以及由此决定的不同的政治、法律和文化环境。
中国是一个地域广阔的大国,也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
自从进入有完整的国家结构形式的政治社会以来,各个历史时期都无法回避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问题。
当二者的关系比较均衡、协调时,社会的发展就比较强盛;而当二者之间矛盾重重、相互对峙时,社会的发展就会严重受阻。
新中国成立是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发生革命性转折的起点。
1949年以来,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道路上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从建国初期确立的苏联模式到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法治国家的建设,此间经历了许多曲折。
与之相应,中央与地方关系亦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
这从一个角度体现了我国现实国情和治国方略的转变,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
一、集权与分权的变革:与政治形势、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科学合理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应是不断与外部环境和各种社会因素保持良性互动的产物。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与历史环境的变化,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应根据现实需要作相应的调适和变动。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对特定历史时期政治局势与社会背景的直接反映,是政治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和“度量尺”。
中国共产党在获得国家政权之后,首先要结束自清末以来的国家分裂状态,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实现有效的国家管理和社会控制,使国家政权能从中央延伸至地方。
对于当时的领导人来说,“建立单一制的政治架构几乎是一个理所当然的选择”。
[1](P45-83)“全国统一”与“中央集权”成为中央与地方关系集权与分权:变动中的历史经验———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处理为例封丽霞作者简介封丽霞,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法学博士(北京,1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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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关系的第一节
基本事实基本事实
国际比较的数据问题的提出
本文研究的问题相关文献
政治学文献:谢庆奎等(
本文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古代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特征“
“古代
亲民官与治官之官行政逐级发包制
契约理论中的雇佣制与发包制为什么用
为什么用行政逐级发包制的基本特征
属地管理与行政发包合一
第三节
属地化行政逐级发包的好处集权者的两难
作为所有权力集于一身的中央政府,面临两项基本任
潜在的问题集权-分权整合的关键
1949
第四节
1949路径依赖:传统模式的影响属地化管理的持续影响改革以来的变化:两个时期
是否又是一次历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