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彭氏土司及其族源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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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彭氏土司及其族源考

(2013-09-28 13: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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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武陵文明

羁縻制度与土司制度下的溪州彭氏家族

湘西古属溪州,2010年,湘西古溪州老司城列为中国考古十大发现之一,引起世人关注。老司城主人翁彭仕愁家族统治湘西818年,历经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和宋、元、明、清九朝,史跨中国羁縻制度与土司制度,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

一、中国历史上的羁縻制度与土司制度

中国最早明确提出“羁縻”思想并实践于行政制度的是唐朝。武德二年(公元619年)唐高祖下诏书,其中有:“画野分疆,山川限其内外,遐荒绝域,行政殊于华夏,是以昔王御世,怀柔远人,义在羁縻。”羁即马笼头,縻即牛缰绳。显然,唐朝统治者已具有对边远少数民族首领既要给予一定政治、经济利益,又要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羁縻”思想。并将这种思想实施于政,“即其部落列置郡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新唐书》记载,这些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其职,世长其民,世领其土的羁縻府州多达856个。

中国以国家政治制度推行的土司制度是元朝。土司制度完全形成、正式开始是在元代。元王朝时,实行“参用汉人”为官。对边疆少数民族首领任用官职的土司制度,已成为一种治理边疆少数民族的政治制度。

土司制度是对羁縻制度的改良,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二者相同点在于,社会背景相同,都是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羁縻制度与土司制度下的统治者,都是奴隶主或农奴主;管理模式相同,宽柔相济,恩威并用。目的相同,稳定边疆少数民族,巩固封建王朝,是历代封建王朝的终极目的。二者的不同点在于,认识观念不同,元朝对少数民族认识观发生了彻底改变,羁縻时期的统治者,认为少数民族是禽兽,蛮夷不可教化,运用管理禽兽的办法,牵上牛鼻绳,套上马笼头。元朝统治者则把少数民族当作“吾民”。管理体系不同,羁縻制度下的土官,属国家职官体系中另立的一种体系,元朝则将土官、土司真正纳入了国家机构统一的职官体系,土官成为中央王朝统辖的地方行政官员。土司制度成为一种新的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政治制度。行政建制与职官称呼不同。羁縻制度下,行政建制基本采用郡、县制,职官称为刺史、县令。元朝建立的土司制度,行政建制改为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当“司”成为当地最高权力机构,且由本地土酋所职掌,“土司”不仅成为这些专设的行政建制的统称,也成为这些行政建制各级主要持掌者的通称。

二、羁縻制度与土司制度下溪州彭氏家族表现之比较

一是管理范围缩小。土司时期较之羁縻时期,溪州彭氏家族管辖的范围大为缩小;二是税赋上贡增加。土司时期较之羁縻时期,彭氏税赋上贡明显增加;三是军队由不征到调征。羁縻时期,彭氏土兵基本不征调,有溪州铜柱铭文为证:“本都兵士,亦不抽差。”土司时期,中央王朝不仅征调彭氏土兵,而且征调十分频繁,几乎参加国家用兵的各个方面,包括“御边、征蛮、征贼”。以明朝为例,永顺土兵被征调进行大小战役近60次,足迹北到辽东,东至浙江沿海,南抵广西,西达川陕。特别著名的是彭氏土兵三次抗倭出兵,荣称“东南战功第一”。正德七年(公元1512年)这一年中央王朝就4次征调永顺土兵进行军事战争。四是中央与地方关系更为密切。总体说,羁縻制度改善了彭氏家族与中央王朝的关系,特别是溪州之战后。土司制度实施后,彭氏家族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更为密切,突出表现在与中央王朝战争大为减少。五是与周边土司摩擦增多。土司制度较之羁縻制度时期,土司与周边的摩擦明显增多。一因朝廷政策,中央王朝为削弱边疆少数民族势力,采取“以蛮治蛮”政策,促使“蛮蛮”互斗。二因争夺资源,中央王朝奉行纳贡与馈赠,朝贡越勤越多回馈越多,回馈包括金钱、布盐、绸缎等物质利益,更包括封官赠袍等政治利益,促使邻近地方土司为争夺朝贡资源,不惜互动干戈。三因争夺地盘,永顺土司于明朝崇祯十四年(公元1641年)令九道水千总王戴千,百总王戴贵统兵千,侵犯上峒长官司城之官坝,燕子岩等地。四因抢夺财产,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桑植土司向国栋,率土兵抢虏保靖民财。五为抢夺政权。六是封闭状态被打破。时至土司时期,羁縻时期的“蛮不出峒,汉不入蛮”的封闭状态被打破。元朝前,彭氏统治的古溪州尚无学校,明弘治十年(公元1497年),皇帝诏谕:“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愚顽,不入学者,不得承袭。”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土司彭元锦在老司城创建“若云书院”,从溪州之外请来教师为其子弟及附近官民子弟授课。

三、羁縻制度与土司制度下彭氏家族表现的启示

启示之一,羁縻与土司,相联亦相别。羁縻制度与土司制度,既有区别又相联系。综上可见,羁縻制度与土司制度,是有区别的两种古代行政管理制度。二者产生的背景不同,羁縻制度产生于中古时代的少数民族反抗与斗争中,有自己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机制。土司制度产生于羁縻制度运行数百年后的实践总结,时遇统治者本身是少数民族的特殊背景,从而使元朝产生土司制度成为可能。从溪州彭氏家族在羁縻制度与土司制度中的表现看,两种制度产生了不同的社会效果。我们研究土司制度时,如果简单地把羁縻制度产生的原因、过程与土司制度产生的原因、过程等同,甚至认为羁縻制度就是土司制度,不仅混淆了两种制度,忽视土司制度产生的原因、过程的特殊性,还会带来一些概念上的模糊,诸如“湘西土司八百年”之类的误说常见于书刊、政府公文、学术论文。羁縻制度与土司制度又有内在的联系,土司制度是在羁縻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对羁縻制度的改良、完善。

启示之二,顺应潮流,适者生存,上演历史大剧。制度改革是统治者缓解矛盾的重要举措,是各种政治力量的激烈碰撞,是集团利益的调整。谁能顺应潮流,摆正利益,谁就有生存空间。彭氏家族每当遇到这种利益调整时,都能敏锐觉察,适度把握,见好即收,在三次重大制度改革中,扮演了重大历史角色。羁縻时期的“溪州之战”,创造了古代版的“一国两制”,将羁縻制度演绎到极致。土司时期,

奉旨抗倭,大溃日寇荣耀“东南战功第一”。改土归流,主动献土,不仅免遭流放,还得皇帝诏谕,赐官赏银,安置江西祖籍。

启示之三,入乡随俗,开怀纳众,造就民族之源。彭氏家族统治湘西800

多年,是与其入乡随俗,开怀纳众的品格分不开的。可以这样说,彭氏家族征服了本土蛮头,而本土文化征服了彭氏家族。彭氏家族来溪州后,穿的是当地衣,讲的是当地话,民间流传着土司王不会讲汉话的故事,不几代,便成为地道溪州人。

启示之四,军政合一、兵民合一,胜利之本。彭氏家族任溪州刺史期间,溪州仅万余人口,为何彭氏敢与5000兵马的楚兵作战?原因在于彭氏有一支兵民合一的“土兵”,有事则调集为军,以备战斗,无事则散处为民,以事耕凿。旗是寓兵于农的军政合一组织,随时可以征调。凭借这支土兵,彭氏家族获得极大的政治、经济利益。取得“东南战功第一”的抗倭三杰彭翼南、彭明辅、彭荩臣,人人加功晋级。56次奉调出征,由于土兵作战勇敢,朝廷均给予彭氏土司加倍赏赐。彭氏家族的“兵民合一”与当今的“人民战争”虽有本质区别,却不无启发意义

彭氏湘西土司王朝八百年

湘西土司自五代后梁开平四年(910),彭瑊为溪州刺史开始经营世代基业。五代晋天福五年(937)溪州刺史彭士愁与楚王马希范立溪州铜柱铭誓起,以彭氏为首,据有湘西南北两江(沅水自辰溪以上,包括各个支流称南江,酉水及其支流称北江)和澧水、溇水流域一带,彭氏主要地区在北江。他们自置官吏,拥兵自统,世代承袭,在五代和宋则称刺史或知州,入元以后则称宣慰使、宣抚使、长官等司,统称土司。

彭氏为湘西众土司之长,史称:“北江诸蛮,彭氏为大。”他是在晋天福前就雄长于五溪地区的了。铜柱记称:“溪州彭士愁,世传郡印,家总州兵,布惠立威,识恩知劝,故能历28代,袭任35世(其中有兄终弟继者),历时818年,从而使溪州地区的社会秩序保持了相对的稳定,可算得上是一个长寿的土司王朝。

据《永顺县志》记载,永顺在春秋时期属楚巫中地,战国属楚黔中地,秦为黔中郡,汉置酉阳县,故城在今王村镇,王村是当时土家族“土王”居住的地方,历有“楚蜀通津”之称。吴永安六年(263),魏诱诸蛮效忠于魏,并进攻酉阳,即今王村。梁改大乡县。周天授二年(691),设溪州,天宝元年(742)改为灵溪郡,(以猛洞河支流灵溪水而得名)故城在今老司城。乾元元年(758),又复为溪州。五代时彭士愁置永顺州,宋为羁縻州。元置永顺州。明洪武元年(1368),升为水顺宣慰司,清雍正七年(1729)改土归流后置永顺府永顺县,并迁建县城于猛洞河畔,即今永顺县城。

唐末农民起义,唐地方政权崩溃。溪州土家族首领彭瑊崛起,逐渐统一酉水流域各部族,后联合漫水(湖北来凤)土官之弟向伯林等,以武力赶走老蛮头吴着冲,并将其困死于龙山洛塔山洞,随后相继征服惹巴冲等土酋。彭瑊基本上统一溪州土家族地区后,于后梁开平四年(91O)为溪州刺史(辖现在的永顺、龙山、保靖、古丈等地)。彭碱死,其子士愁继位,经过二十余年的经营,彭氏逐渐强盛,拥有上、中、下溪州,又有龙赐、天赐、忠顺、保靖、感化、永顺及懿、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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