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办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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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融办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意见出台
为鼓励深圳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由政府牵头,优化环境,培育龙头行业,为融资租赁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难度也将进一步降低,以下信息由知道资讯提供。
关于征求〈深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12号)精神,我办起草了《深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书面征求意见建议,请于10月14目前将书面意见传真至87185881(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附件:《深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
深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广政办发〔2016〕112号)精神,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融资租赁服务采体经济、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共深圳委关于补短板创优势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意见》精神,优化环境,培育龙头,引导融资租赁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我市“中国制造2050”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将我市打造成国内知名融资租赁集聚地,跻身全国融资租赁影响力大城市第一方队。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着力完善行业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发展与规范相结合,引导企业依法合规有序开展业务;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提高融资租赁金融工具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培育5家左右注册资本超10亿元、租赁资产超100亿元的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市场渗透率达到10%以上,使融资租赁行业成为全社会投融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合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
1.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支持资信良好和业务成熟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且可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允许实缴注册资本金到位并开展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增加“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不动产售后回租业务。
2.实施融资租赁进出口通关便利化。海关、检验检疫
等部门加快通关通检,为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租赁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服务。对在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从国外购入租赁标的物,实行保税。除法律法规易有规定外,对保税租赁实行一次检验、后续备案制度。
3.加快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物出口退税办理。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为融资租赁公司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以及出口退税申报等创造便利条件,缩短出口退税办结时间。
4.支持租赁物权属登记公示和权证办理,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开展租赁业务,就租赁物申请相关权属登记的,登记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在本市相关部门办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登记。支持资信良好、业务成熟的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5.简化融资租赁公司对外债权外汇管理。外汇管理部门对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对外融资租赁业务实行事后登记。融资租赁公司可在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用于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账户内外汇收入结汇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
6.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外汇资本企实行意愿结汇。支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外汇资本含意愿结汇,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自主选择结汇时机提供便利。
〈二)推动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
7.支持融资租赁促进中高端制造业发展。围绕“中国制造2025”深圳行动,着力推动融资租赁在新能源、新材料、轨道交通、智能装备、“机器人+”、海工装备等中高端制造业领域发挥作用。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进口飞机业务,支持我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鼓励在公务用车、公共交通等领域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
8.大力发展基础设施融资租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轨道交通、城乡公交、五7.)<.共治、环境保护、地下空间、海绵城市、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口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胸买融资租赁服务。有关部门和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要积极研究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中运用融资租赁工具,鼓励已建成并特许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经营权售后回租,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和沉淀资金。鼓励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整合资金和设备,通过融资租赁提高利用率和收益率。
9.加快发展丽向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面向中小微企业做深做强融资租赁业务,探索发展面向个人创业者的融资租赁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融资租赁公司与各级各类投资引导基金、各类业态中小微企业行业协会等合作p研究开发面对科技型、创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产品和服务,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孵化棒、特色小镇等合作,支持创业团队和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
10.扩大融资租赁应用领域。积极推进我市教育、医疗、餐饮、检验检测等行业的融资租赁服务,推动服务业连锁化经营。支持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居民家庭消费品租赁市场。鼓励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经营企业参
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对申请开办医疗器械设备租赁等特定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放宽经营场所房屋属性、面积等要求,下放经营许可权限。支持我市设备制造厂商依托产业背景设立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特定产业供应链融资租赁。
11.支持开展踌境租赁。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扩大高端设备进口,提升我市技术装备水平。围绕“一带一路”战略,支持以融资租赁方式推动我市大型设各制造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鼓励我市融资租赁公司以跨境人民币结算方式开展国际租赁业务。
12.支持发展融资租赁配套产业。探索建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开展融资租赁债权交易、股权交易、租赁物残值物权交易等业务,盘活融资租赁存量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支持设立融资租赁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服务、鉴定评估、资产交易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三〉完善行业发展引导机制。
13.完善行业发展协调机制。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商务委、深圳银监局、人行深圳分行、市国税局、市财政(地税)局、深圳海关、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重点集聚区管委会建立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局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服务、协调和监管工作。
14.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协会牵头建立我市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支持协会在融资租赁公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