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炯明与安那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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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炎
本文目的是在探讨民初时期中国的安那其运动,对陈炯明一生的政治思想与行动有怎么样的影响?本文资料一部分是摘译自作者所撰《陈炯明:安那其主义与联邦国》(Chen Jiongming: Anarchism and the Federal State)的英文论文。.
国内有关于安那其主义的资料不多,这是因为七十多年前,国民党开始实行“党化教育“,自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开始,国内的人民,包括知识分子,政治领导人员,都遵奉领袖的著作和演讲,对其他的政治理论,尤其是安那其主义,知道的已不多。知道的,也大都误解为恐怖主义,不值一谈的。
下文分四段叙述:(1)安那其主义的意义,(2)与安那其人的交往,(3)漳州的试验,(4)安那其与联邦。
安那其的意义
安那其主义(Anarchism)通用的名词是“无政府主义”。根据英文字典里的解释,有正反两方面的意义。反面的是社会没有了政府,成了无天无法的恐怖世界;正面的是社会没有了政府,人人享有绝对的自由,达到太平康乐的乌托邦(Utopia)世界。无政府主义者厌恶武力干预个人的自由,但是常被指斥为恐怖份子,这是因为其中激烈份子,不惜牺牲个人生命,采取「弱者」对付「强者」的恐怖手段,以反抗政府权威,冀求达到他们崇高的理想。
卡克(John P. Clark)为安那其主义下了一个定义。他列下四项:(1)理想的一个无压迫性,非权威性的社会,(2)以反对权威性的观点,对现今社会与其机构的不满和批评,(3)相信人类有善良的天性,能够逐步地有显著的进步,而终达到理想的目的。(4) 有一个改革的策略。这策略必须包括即时进行设立无权威性,分权式(decentralist)的社会机构。 [卡克1978,13 ]
卡克认为任何政治理论,能具有上述四个条件的,可以说是“完全的安那其主义”(Anarchism in a complete sense). 如果只符合部份的条件,则可说是“有限度的安那其主义”(Anarchism in a limited sense). 美国学者查彼得(Peter Zarrow) 引用卡克的定义,来分析中国民初时期的安那其运动,结论说中国的安那其人在相当限度上,是符合上述的四个条件的。[查彼得 1990,239 ]
清末民初,中国的知识份子很广泛的受到安那其主义思想的影响。可分为巴黎和华南两系〔德列克1991,283〕。巴黎系包括李石曾,吴稚晖,蔡元培,张继等〔参考陈三井1996〕;华南系则包括刘师复,梁冰弦,陈秋霖等。后为共产党员的李大钊,也受到安那其主义深切的影响〔查彼得1990,217—18〕。
中国的安那其人在巴黎,广州,上海,漳州等地出版期刊,丛书,小册,以传播其主义。所传播的,主要为:
(1) 蒲鲁东的社会革命论,及私产制度论;克鲁泡特金的共产主义,及补充达尔文进化论的互助论;克氏继居友而作的人生哲学。 (2) 反对种族主义,国家主义,和军备黩武。(3) 反对剥蚀人权的买卖婚姻而主张自由恋爱。 (4) 强调个人自由,大众平等,社会有组织没有阶级。 (5) 反对帝国主义,国界壁垒,促进世界大同。 (6)反对麻醉性的宗教,集中人类智慧,充实物理世界。[梁冰弦 1978, 6 ]
早在五四运动(1919)之前,中国的安那其人已参加批评孔子,讨论女权,提倡白话文,组织现代化工会等等的先锋工作。 [查彼得 1990,2;德列克 1991,128 ] 儒家“性本善”的哲学传统,令中国的安那其人相信人类终可共处于大同的世界里,所以他们只承认世界只有一个乌托邦(Utopia),『无地球以外的别个!又无他生来世的另一个;要做好就在这一个上做到好!要改良世界就在本街坊内改良!』 [莫纪彭 1997,66 ]
安那其人相信革命的『目的』和革命的『手段』不能分离,这是他们与马克斯主义者(Marxists)基本歧异之处,虽然两者的『目标』实是类似的理想社会。[卡克 1978,11-12;卡达 1978,333-36 ] 安那其人反对以阶级斗争来建立无产阶级的社会。他们批评马克斯主义在革命过程中,要建立一个权威中心,而这种权威中心,正是马克斯主义本身在理论上要废除的权力机构。[德列克 1991,9;戴路1964, 278 ]
与安那其人的交往
广东谘议局议员陈炯明于1910年2月广州新军起义失败之后,潜回家乡海丰,道经香港时,暗中加入一个暗杀团,叫『支那暗杀团』。团员共计十二人,未正式加入而参加团活动的,约有十余人。在辛亥年间,炸毙满人凤山将军,炸伤水师提督李准。团员林冠慈,陈敬岳两人殉难。辛亥革命成功后,民国成立,团员以『初志已遂』,议决自行解散,将团章文件,悉皆烧毁。可幸日后有团员发表了两篇文章,使这暗杀团的秘密活动,不致于完全失传于世。〔革献,66:29;广东辛亥史料1981,81〕。
暗杀团非正式的团长无疑地是刘师复(1884-1915)。刘可以说是中国在清末民初时期安那其主义运动的泰斗。在组织暗杀团前,他曾谋炸李准不遂。广东光复后,在广州军团协会任职,帮助陈炯明解散民军的工作。师复相信要改革社会,应以个人道德操守为起程点,也就是『以身作则』的意思。师复成立「心社」,「心社」社约有十二条:不吸烟,不饮酒,不赌博,不坐人力车舆,不用仆役,不茹荤(肉食),不作官吏,不作议员,不当军警,不信宗教,不称姓,不婚姻〔莫纪彭1997,40〕。据梁冰弦的回忆:
炯明与刘师复甚相得。刘在广州组晦呜学社,提倡自由社会主义,陈氏极表同情。师复于致力宣传外,又结合同志为心社,「不作官吏军人议员」为诸大信条之一。陈氏说:『罪恶的包袱,丢掉固难,肯背起它更难,师复教人丢,让我背上一辈子吧。』这话的意思就是「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梁冰弦1951, 11〕
炯明不是完全反对师复『以身作则』来改革社会的办法,但要走上一较积极的,政治改革的道路,以达到康乐太平的大同社会。
安那其人采取恐怖手段,实违背他们所信仰『目的与手段不能分离』的原则。究竟安那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