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查督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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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工作制度
为深入细致地开展跟踪、催办工作,及时掌握各项具体工作的办理情况,强化公司执行力,改进工作作风,推进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并成立督办小组。
第一条督办内容
一、公司董事长、副总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二、公司各种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工作部署等执行情况。
三、公司下发的有关重要文件精神、紧急通知等执行情况。
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周例会上提出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紧急工作。
第二条督办工作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督办组必须实事求是,及时真实地反馈信息,全面客观反映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整体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避免形式主义。
二、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要求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和领导,由其统一协调,责任落实到人。
三、及时沟通,突出重点。督办事项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遇有重大问题请示有关领导进行协调。已经过领导审批立项的督办事项或紧急工作任务由指令的各级相关管理者层层落实责任。督办工作的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
公司决策或是会议决定内容的贯彻落实上,以确保执行到位。
四、跟踪催办,规定时限。凡各类需督办事项均规定时限办结,除特殊情况需要延时且公司董事长、副总签署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超时。
第三条督办程序
一、督办小组应掌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二、对临近工作节点时限的事项,由督办员提前1-3个工作时向工作责任
人发“催办预告”
三、对超过工作节点时限的事项,由督办员在超时后24小时内发出《催办
通知》
四、《催办通知》发出后,工作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办结有关事项,超过2
个工作日,扔不能办结的,视情况追究其相应责任,并留存记录,以
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五、督办员将催办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和事项负责部门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报
告,编织《催办督办表》报公司分管副总审阅,并抄送给董事长,需
要调整或协调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可依据领导签署的“督办”意见酌
情调整。
六、对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的工作事项,应在时间到期前1-5天将不能完
结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分管副总并抄送给董事长,对重大事项(关
系到生产进度或营销关键环节),应提前5-10天提请报告分析原因并
提议解决办法。
第四条考核
一、督办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公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两个方面,即一方面考核督办工作在落实过程中运行情况,包括领导重视、专人负责落实以及
工作程序规范情况等。另一方面考核督办工作落实的质量及时效性,包括督办报告的完整性。
第五条督办小组的职责
一、对受理、办理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进行预告
三、对超过时限党未办结的业务进行催办
四、对领导批办的业务及其它重要业务实行跟踪督办
五、协调、处理、总结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附则
本制度执行情况为公司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之一,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