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文本
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报批稿)厦门市人民政府二零一零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适用 (1)第二条规划目的 (1)第三条规划任务 (1)第四条规划依据 (1)第五条规划范围 (1)第六条规划期限 (2)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3)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3)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3)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 (4)第十条新形势下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5)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7)第一节城市发展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7)第十一条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及方向 (7)第十二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7)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8)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8)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战略及战略措施 (8)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第十五条农用地保护目标 (9)第十六条建设用地利用目标 (9)第十七条生态用地规划目标 (10)第十八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10)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1)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11)第二十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1)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调整 (11)第二十二条未利用地调整 (12)第二十三条主要调控指标的分解 (12)第二节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12)第二十四条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 (12)第二十五条优化生态功能的用地结构 (12)第二十六条构建良好的国土生态屏障架构 (13)第二十七条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 (14)第二十八条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14)第二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 (15)第三十条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15)第三节农用地布局 (16)第三十一条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16)第三十二条林地、园地用地布局 (16)第四节建设用地布局 (17)第三十三条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17)第三十四条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17)第三十五条交通物流用地布局 (18)第三十六条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18)第三十七条工业产业区用地布局 (19)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 (20)第三十九条民生设施用地布局 (20)第四十条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用地布局 (20)第五节农用地调控 (21)第四十一条耕地占用(减少)控制 (21)第四十二条耕地补充途径 (21)第四十三条提高耕地质量 (21)第四十四条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22)第六节建设用地调控 (22)第四十五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2)第四十六条城镇工矿用地调控 (23)第四十七条农村建设用地调控 (24)第四十八条存量土地的利用 (25)第四十九条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25)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26)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区及管制 (26)第五十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26)第五十一条一般农地区 (27)第五十二条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27)第五十三条独立工矿区 (28)第五十四条风景旅游用地(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28)第五十五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28)第五十六条林业用地区 (29)第五十七条其它用途区 (29)第二节中心城区外围土地利用引导 (29)第五十八条同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29)第五十九条同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0)第六十条翔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30)第六十一条翔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0)第六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1)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第六十二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31)第六十三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31)第六十四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1)第六十五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形态 (32)第六十六条〖〖〗〗内部用地结构优化策略 (32)第六十七条中心城区城市用地结构调整 (33)第六十八条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 (34)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 (34)第六十九条允许建设区 (34)第七十条有条件建设区 (35)第七十一条限制建设区 (35)第七十二条禁止建设区 (36)第七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37)第一节土地整理工程 (37)第七十三条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 (37)第七十四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工作 (37)第二节村庄整治工程 (37)第七十五条厦门村庄总体情况 (37)第七十六条农村改造方式 (38)第七十七条全市村庄整治情况 (39)第三节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39)第七十八条厦门海域存在的现状问题 (39)第七十九条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 (40)第八十条造地指标的管理 (40)第八十一条重大项目用地 (40)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1)第一节规划实施的行政保障 (41)第八十二条加强建设用地预审的实地踏勘和论证 (41)第八十三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1)第八十四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和经济奖励制度 (41)第八十五条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42)第二节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 (42)第八十六条建立耕地保护市场机制 (42)第八十七条安排耕地保护开发专项资金 (42)第三节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43)第八十八条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 (43)第八十九条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43)第四节规划实施的配套保障 (44)第九十条完善储备土地管理制度 (44)第九十一条积极摸索保护耕地的模式 (44)第九十二条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44)第九十三条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 (45)第九十四条科学编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45)第九十五条加大土地批后监管 (45)第五节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46)第九十六条建立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 (46)第九十七条积极开展公众宣传 (46)第九章附表 (48)表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表(2005年) (48)表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49)表3: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表 (50)表4: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一览表(2020年) (51)表5:可在使用增划基本农田进行用地的项目类型及清单 (51)表6:各区规划目标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 (52)表7:连片基本农田 (52)表8: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项目表 (52)表9:厦门市土地利用功能区(2020年) (53)表10:厦门市管制分区表(2020年) (54)表1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表(2010~2020) (55)表12:厦门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表 (55)表13:中心城区建设镇用地情况 (55)表14:重点新城片区用地安排 (56)表15:重点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安排 (57)表16: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安排 (5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适用《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厦门市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文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以及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写大纲【模板】
附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写大纲1 无居民海岛的基本情况1.1海岛的地理坐标位置1.2海岛的面积及自然形态1.3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系统1.4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开发利用1.5开发利用区域地形地貌及生态2 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2.1项目的名称、性质、功能2.2项目占用海岛的面积、使用方式和使用年限2.3项目中各建设工程及类型2.4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数量2.5项目的建设施工及运行管理2.6项目的建设时序3 开发项目的空间布局3.1项目在无居民海岛上的具体区位3.2项目总体工程布局规划3.3项目占用海岸线的位置及长度3.4项目占用周边海域的区位及面积4 海岛开发有关问题的处理4.1项目对海岛形态及资源生态的影响4.2减少对海岛形态及资源生态影响的措施4.2.1减少海岛自然形态改变的措施4.2.2减少对海岛资源生态影响的措施4.2.3减少对海岛海岸线影响的措施4.3建设项目与海岛景观的协调4.4海岛淡水供应4.5海岛电力及能源保障4.6海岛交通及运输保障5 开发海岛的保护措施5.1海岛区域资源及生态系统保护措施5.1.1海岛重点保护对象的保护5.1.2对其他资源和生态的保护5.2海岛形态和生态修复措施5.2.1海岛形态和生态整治修复5.2.2建设项目造成破坏的恢复5.3海岛环境影响控制措施5.4垃圾与污水处理措施5.5节能减排及低碳环保措施5.6防灾减灾和风险应急措施6 保障措施6.1保障资金投入6.2加强工程质量控制6.3建立海岛保护和管理制度7 附图7.1位置图7.2分类型界址图7.3建筑物和设施布置图7.4宗海图(项目涉及用海的提供)。
对厦门无居民海岛开发与保护的思考
对厦门无居民海岛开发与保护的思考一、背景厦门市是一个海岛城市,拥有众多宝贵的海岛资源,其中包括大量的无居民海岛。
这些无居民海岛自然环境优美,植被丰富,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这些无居民海岛也具有广泛的开发潜力,有着重要的经济价值。
因此,如何开发利用这些无居民海岛,同时又能保护好它们的自然生态环境,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二、厦门无居民海岛的开发现状厦门市已经对大部分无居民海岛进行了开发,主要包括旅游开发和港口码头建设。
其中,鼓浪屿、南靖土楼等已经成为著名的旅游景点,同时也是国内外游客前来旅游的重要目的地。
而像夏商玉器文化博物馆、黄岩岛旅游区等,则是以文化旅游为主体的综合类旅游区域,成为新时期发展旅游业的再生资源。
这种开发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但是,在这种开发模式下,海岛生态环境面临着较大的压力,一些无居民海岛的自然生态环境已经被破坏。
三、无居民海岛保护的必要性1.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无居民海岛是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开发无居民海岛必须重视对生态系统的影响,采取可持续的开发方式,保持生态系统平衡。
2.保留人类文明遗产无居民海岛上往往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需要得到留存和保护。
3.建立绿色生态旅游产业无居民海岛生态环境优美,绝大部分都是原始的生态系统,建立绿色生态旅游产业,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可以为当地带来更加优质的旅游资源,进一步推进旅游业的发展。
四、无居民海岛保护的对策1.限制开发应采取有效的手段限制无居民海岛的开发,避免无限制的大规模开发,这样会对自然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影响。
只有在依法审批的范围内,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开发。
2.加强监管加强对无居民海岛的监管,建立监测系统,对开发项目进行跟踪和评估。
同时,要依法依规严格惩罚开发者的违规行为。
福建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海岛概况 (2)第三章保护规划分区与分类体系 (3)第四章分区保护规划 5第五章分类保护规划7第六章海岛重点保护工程 (10)第七章规划实施对策与措施 (10)第八章附则 (11)规划登记表12 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文本、登记表)- 1 -第一章总则一、规划适用围《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是省无居民海岛保护的指导性文件,全省各市、县(市、区)从事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省市、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无居民海岛管理法律法规及本规划管理审批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的申请。
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控制性详细利用规划等应符合本规划的基本要求。
二、规划目的本规划目的在于加强对无居民海岛可持续发展和战略地位的认识;把无居民海岛的利用、保护与管理纳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围;实施海岛开发利用许可证制度,做到科学、适度开发利用海岛资源、保护海岛生态环境,保障无居民海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地方海洋经济发展、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申请审批提供科学依据。
规划的编制实施对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现海岛开发利用与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规划编制的依据1.《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 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国海岛保护法》,2010 年3月1 日实施2.《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4 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修订4.《中华人民国渔业法》,1987年10 月20 日实施5.《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1996 年修订6.《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 月1日实施7、《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8.《中华人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2 月1 日起施行9.《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自2002 年12月1 日起施行10.《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海洋局,200111.《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2003年6 月17 日11.《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2010年8 月25 日起施行13.《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14.《省海洋功能区划》,省海洋与渔业局,2005 年2月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 号)1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24 号)17.关于贯彻落实《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3】226 号),国家海洋局,2003年1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5]56号)四、规划编制的原则1、维护国家权益,保障国防安全原则;2、与海洋功能区划相一致原则;3、遵循保护为主、适度开发利用的原则;4、因岛制宜,协调发展原则。
厦门市无居民海岛植被生态保护方案与规划
廖连招 ,黄 明群 ,刘正华
(国家海 洋局第 三海洋研究所 ,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本文分析 了厦门市无居 民海岛植被生态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阐述 了海 岛生态功
能定位 ,提 出 3种海岛生态保护方案,拟定 了海岛生态保护措施及植被绿化规划 ,并
得 到 当地 政府 的采 纳.
关键词:无居 民海 岛;植被 生态;保护方案;厦 门市
中 图分 类 号 :p741
文 献 标60(2007)0343430-05
无 居 民海 岛生态 问题是 海 岛保 护 与开 发利用 中必须 引 起 高 度重 视 的 问题 .无 居 民海 岛生 态系统 由海 岛生 物群 落与其 周 围环境 相互 联系 构成 .由于海 岛四周 被海水 包 围 ,其 相对 大陆而 言地形 地貌 比较 简单 ,作为 一个 独立 的地域 单元 ,土壤 贫脊 ,淡水 资 源缺 乏 ,海 岛生态系 统极 为 脆弱….以陆域植被为主的生态系统表现出由于生境恶劣 ,植被种类贫乏 ,森林覆盖率不高的 特点 ,而海 岛植 被对 于涵养 水 源 、保 持水 土 、防灾 减 害 、鸟类 栖息 、濒 危动 物保 护 、海岛旅 游景观 构造等具有十分重要 的生态服务功能.海 岛植被一旦破坏 ,其 生态修复极 为 困难 .因此,海 岛植被的保护对于海岛经济的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对于因 自然与 人 为 原 因造 成 海岛植 被破坏 的问题 ,随着 无居 民海 岛开发 日益 成为 关 注 的热点 ,应引 起沿海 各 级政府的重视.本文在编制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 的绿化规划基础上 ,结合海岛生态修复的实 际案例 ,提 出 3种海岛生态保护方案与措施.
表 1 厦 门无居 民海 岛的生态功能定位
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保护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无居民海岛的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居民海岛是指厦门市海域内不作为常住户口居住地的岛屿和岩礁。
岛屿和岩礁名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对军事用途及特定用途的无居民海岛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无居民海岛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综合管理和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无居民海岛不得作为公民户籍登记的地址和企业登记注册的地址。
第六条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土地、环保、林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和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规划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编制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要求。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包括无居民海岛的资源与环境特征、资源和环境评价、海岛功能定位、利用现状、利用保护规划及生态景观规划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规划为暂不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环境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在规划为暂不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上,严禁采石、挖砂、取土、耕作、狩猎、砍伐、开垦、围垦、饲养、养殖、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损害海岛地形、地貌等影响自然生态的活动。
第十条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破坏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的损害。
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无居民海岛调查,建立健全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信息资料管理和统计制度,加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对无居民海岛的巡护检查。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三)破坏无居民海岛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责令限期整治,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治的,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整治,整治费用由利用者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未取得合法手续占用无居民海岛的,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利用活动,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和设施,逾期拒不拆除的,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规划为暂不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环境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在规划为暂不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上,严禁采石、挖砂、取土、耕作、狩猎、砍伐、开垦、围垦、饲养、养殖、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损害海岛地形、地貌等影响自然生态的活动。
第十条 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破坏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的损害。
本办法施行前取得合法手续利用无居民海岛,符合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可以继续利用,但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补办手续;不符合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应当停止利用,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一条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审核批准无居民海岛利用项目,或者对经批准利用的项目不进行监督管理,或者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岛保护实施方案
海岛保护实施方案海岛是地球上珍贵的自然资源,不仅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栖息地,也是人们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的热门目的地。
然而,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海岛环境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污染。
为了有效保护海岛生态环境,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保护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海岛的管理和监测。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海岛环境问题。
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海岛环境监测网络,实时监测海岛的生态环境变化,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其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通过举办环保宣传活动、开展环保教育课程等方式,增强公众对海岛保护的重视和认识,培养人们的环保意识,让大家共同参与到海岛保护事业中来。
另外,制定严格的海岛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建立健全的海岛保护法律体系,规范海岛开发建设的行为,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对于那些违法破坏海岛生态环境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让所有人都明白保护海岛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
此外,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推动海岛保护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加大对海岛生态环境的科学研究力度,探索出一套科学的保护技术方案,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有效保护海岛的生态环境,实现海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海岛保护事业的发展。
海岛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海岛保护事业的发展。
通过国际合作,共同制定海岛保护的国际标准和规范,形成全球海岛保护的合力,共同保护地球上宝贵的海岛资源。
综上所述,海岛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环保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管理监测、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科学技术和国际合作等多种手段的综合应对,才能有效保护海岛的生态环境,实现海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为海岛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厦府〔2017〕9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厦府〔2017〕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9号)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闽海渔〔2015〕191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减少政府对海域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海域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结合厦门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范围下列情形之外的项目用海,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一)列入《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二)国家立项的重大产业项目和国务院审批的用海项目;(三)列入省政府发布的重点项目目录的交通、港口、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四)列入市政府发布的重点项目目录的交通、港口、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五)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养殖项目;(六)已经确权的,期限届满或改扩建,按规定应予续期或改扩建的项目;(七)列入省级以上渔港规划的渔港建设项目;(八)非经营性海域使用项目和临时用海项目。
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应以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以闽政〔2014〕59号文出台为界,在这之前已取得开展用海前期工作函的用海项目,仍按正常的申请审批方式办理。
二、海域使用权出让的办理流程(一)属市级审批的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权的出让方案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市规划、土地等涉海有关主管部门与所在区政府意见,经市政府海洋管理办公室审议,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编制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文件,组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工作。
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技术单位:为了推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利用,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秩序,科学指导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我局编制了《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指导意见》和《无居民海岛用岛区块划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指导意见为了推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利用,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秩序,科学指导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地形地貌的保护与利用1.严格限制填海连岛工程,保护海岛自然属性,防止海岛灭失。
填海造地工程涉及海岛的,应通过桥梁和隧道方式连接海岛和陆地。
2.海岛开发利用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避免采挖土石。
确需采挖土石方且采挖面积达到用岛面积30%以上的项目用岛,应专题论证,论证专家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3.对于具有较大科学研究价值或者美学价值的地质遗迹和景观山石等特殊地形地貌的海岛,应划定保护范围。
二、海岸线的保护与利用4.海岛开发利用应避免破坏自然岸线资源,对于改变原有海岸线长度达到使用海岸线长度30%以上且超过200米的项目用岛,应专题论证,论证专家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5.在海岛海岸线及周边海域修建码头、房屋等建筑物和设施,鼓励采用透水构筑物形式或者桩基方式,例如栈桥式码头、栈道、高脚屋等。
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提高海域使用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域是指毗邻厦门市陆地的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的海域,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开发利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海域属国家所有。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域的所有权和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海域使用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合理开发与治理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厦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本规定的原则,制定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对海域使用实行统一管理。
海洋功能区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
第五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域使用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监督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
有关涉海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海域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使用海域:(一)与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抵触的;(二)破坏环境、资源、景观和生态平衡的;(三)导致航道、港区淤积及其他不利于港口建设发展的;(四)导致岸滩侵蚀的;(五)妨碍航行、消防、救护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海域的项目。
严格控制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和其他减少纳潮量的用海活动。
法律、法规对海域使用有关行为作出其他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对下列使用某一固定海域从事排他性开发利用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实行有期限的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一)海岸与海洋工程(含围海、填海、码头、港池、海底管线、排污项目等);(二)工业(含造船、修船、拆船、采矿等);(三)旅游(含海上运动场、游乐场、娱乐场、餐宿场所等);(四)渔业;(五)其他用海项目。
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文本
淡水资源:该岛有少量地 统。
下水淡水资源,有几口水
井在山边地形低洼处,但
水量仅够供少数人饮用。
渔业资源:周围海域适宜
海水养殖。
海岛旅游景观资源,植被 岸滩侵蚀防护和植被保护。
资源,渔业资源
具有离大小金门岛最近的 保护海岛植被和礁盘;
区位条件
没有明显的优势资源。 保护海岛植被,实施海岸侵蚀
仅略具海岛景观资源
地学资源,海岛景观资源
保护规划
备 注
保护岛上人文古迹包括(宝珠
塔;凉亭;导航灯标;中华白
海豚保护区界碑),完善绿化
措施。
保护导航标,实施海岸侵蚀防
护、海岛景观保护与改造、海
岛绿化保护。
控制岛上大型和钢筋混疑土 建筑物、餐饮设施的建设;增 强岛上和周边海域的生态环 境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措施。
保护植被及妙湛和尚的舍利 塔,保留三栋砖混结构别墅式 建筑物。西南侧人工开挖形成 的陡崖,可挖成台阶降低坡 度,恢复植被。 恢复周边滩涂红树林湿地生 态系统和实施海岸侵蚀防护 在岛屿北面尽快实施海岸侵 蚀防护措施,保护坡顶的测量 标志。海岛景观保护与改造、 海岛绿化保护。
居民海岛绿化规划分成三种类型,具体见表四:
表四
海岛绿化规划
序 岛屿 绿化分
备
绿化措施
号 名称 类
注
1 红屿、 以 植 被
1) 这几个岛屿森林群落中阔叶树种较少,引种适合
大屿、 生 态 保 当地环境条件的阔叶树种如:潺蒿树、朴树、土密树、
鸡屿、 护 为 主 榕树等。
大 离 的海岛
2)在岛屿次生林间的人工林下引种乡土树种,建立
大屿、鸡屿属白鹭自然保护区。近期:在保护区的外围地带适 度开展鸟类观赏和环保生态科普教育活动;远期:开发海岛旅 游项目,结合厦漳大桥的建设,形成海岛生态旅游景观区
福建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功能分类及兼容性浅析
l 福 建 省 无 居 民海 岛开 发 利 用 现 状
福建 省无 居 民 海 岛 开 发 利 用 程 度 和 方 式 因
地理 位置 不 同而各异 I 2 ] ,总体上 开发 利用 程 度 还较 低 ,尤 其 是 距 离 大 陆 较 远 的无 居 民 海 岛 ,
基本 上仍 保 持 相 对 原 始 的 状 态 。靠 近 大 陆 和 海
湾 内 的无 居 民 海 岛 或 毗邻 有 居 民 岛 的小 岛 ,开
发 利用 程 度 相 对 比较 高 ,且 开 发 利 用 程 度 与 当 地 的经济 发展 水平 、利用 方式 有很 大 的关 系 。 1 . 1 无居 民海 岛开 发 利 用 特 征 对 福建 省 海 岛 开 发 利 用 的 全 面 调 查 可 知 , 海 湾 内无 居 民 海 岛 开 发 利 用 程 度 一 般 高 于 湾 外
摘
要 :为 规 范 福 建 省 无 居 民 海 岛 的 保 护 与 开 发 利 用 活 动 , 促 进 海 洋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 综 合 分 析 无 居 民 海 岛 的 资 源 与 环 境 特 征 、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和 海 岛 产 业 发 展
需 要 ,对 无 居 民 海 岛进 行 保 护 与 开 发 利 用 的 主 导 功 能 分 类 , 并 探 讨 各 类 主 导 功 能 间
1 . 2 无居 民海 岛 开海 岛 调 查 资 料 ,无 居 民
功 能 的兼容 性 ,为 海 岛保 护 规 划 提 供 参 考 ,保
障海 岛功 能定位 的科 学性 和合 理性 。
基 金 项 目 :海 洋 公 益 性 行 业 科 研 专 项 ( 2 0 0 9 0 5 0 0 4 -6 )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6.07•【文号】财综[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4号)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海洋厅(局):为加强和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我们制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二○一○年六月七日附件: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
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经国务院或者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未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海洋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由无居民海岛使用者依法向国家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款,不包括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当依法缴纳的其他相关税费。
第三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出让,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其中,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者的,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未经批准,无居民海岛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不得改变海岛用途和用岛性质。
浅谈无居民海岛——大小破灶屿的旅游策划研究
~
概 念策 划
图 1
图2
2 . 5小喊 景观 资源 条件 、 包 括 海蚀 岸 、 海蚀基岩 、 岩滩 、 砂 质滩 景 观 等地文 最观; 海 f 滟居群景观等人 义景观; 大海远眺景观 、 登 岛海岸景 舰 等 水域 观 : r 1 赡 柄息 地 、 台湾 村 1 思树 、 松树 林 、 灌 木 及禾 科植 物 景 观 等生 物 景 2 . 6交通状况 凶水下礁橇发 育, 东北郎水深仅 2 ~l O m, 交通极不 便利 , 需 涨潮时 段 , 通过吃水较浅的小船从南侧上岛 大 、 小破灶屿 近 』 上 ¨ 九法 “接 交通 联 系 、 岛上 的道 路 也仪 有少 量步 行 道较 为成 2 . 7现状 情况 小结 ( 表1 ) . . 大、 小破 灶屿 柯 私密 、 生 态 的海 岛环境 , 本 资源 1 矫绝对禀毗优势 ,f } 』 作为漳州港中唯一 自然形成的生
1 . 2象 I I j 人 屿 、岛屿情 况 : 卡 n 1 珍、 狭 长近 陆 岛 , 交通 便 利 ; 无 特殊 董炎重 要 。 炎 比以上案 例, 大、 小 破灶 屿 发展脉 络 清晰 现一 在 破 坏 岛 屿 资源 . 爪l 不『 1 j J h 生 态木 底 基础 , 适 度 开发 ; 与周边 域旅 游错 位 发腱 、 搁 绑 经苻 , 刊 宅化 : 如端 似 型生 态岛 屿 、 : 助共 赢 的效 果 。 定化 优 点 : 持 岛 屿生 态 , 与用边 观 景 『 定位 差 异 互补 , 走 高 且 4错 位 共赢 端、 精 私南路 线 人、 小破灶屿是漳州 市的“ 飞地” 及出海 从旅游 域 彳 亍 , J 受划漳 3 . I . 3 发 犬们 屿。 岛屿情况 : 袖珍近陆岛; 位I r 泉金航线中途 , 有 州 市的带动和辐射较弱, 主要受到厦门Ⅸ域的辐射和影响 ( 5 ) f 优协 ; 南 5 多H 礁 4 . 1 厦 门 区域 旅游 圈层 。 发腱牦 : 关 注城 市休 闲 、 …水 规 比 、 文化 定化 : 人众旅游娱乐 岛屿.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
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7.13
•【字号】厦府办〔2017〕128号
•【施行日期】2017.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厦府办〔2017〕1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3日。
厦门市无居民海岛植被生态保护方案与规划
厦门市无居民海岛植被生态保护方案与规划
廖连招;黄明群;刘正华
【期刊名称】《应用海洋学学报》
【年(卷),期】2007(026)003
【摘要】本文分析了厦门市无居民海岛植被生态现状与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海岛生态功能定位,提出3种海岛生态保护方案,拟定了海岛生态保护措施及植被绿化规划,并得到当地政府的采纳.
【总页数】5页(P430-434)
【作者】廖连招;黄明群;刘正华
【作者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厦门,361005;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厦门,361005;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厦门,3610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741
【相关文献】
1.构建生态城市的基本生态框架--以"厦门市生态城市概念性规划"研究为例 [J], 柏益尧;李海莉;左玉辉
2.快速城市化冲击下城市生态隔离区的规划应对——以厦门市后溪北部生态绿楔片区发展规划为例 [J], 陈志诚
3.深圳坝光国际生物谷规划区域生态状况与保护策略研究(上篇)——坝光区域陆地植被生态学特征 [J], 梁鸿;马嵩;段振亮;杨慧纳;蒋呈曦;许斌;温海洋;余欣繁;黄玉源;王帆;魏若宇;叶蓁;陈志洁
4.生态控制线的划定与管控研究--以厦门市翔安区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为例 [J], 邬晓锋
5.潜生植被理论与生态重建以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南山生态公园规划为例 [J], 康宁;李树华;胡立辉;许陶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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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规划
备 注
保护岛上人文古迹包括(宝珠
塔;凉亭;导航灯标;中华白
海豚保护区界碑),完善绿化
措施。
保护导航标,实施海岸侵蚀防
护、海岛景观保护与改造、海
岛绿化保护。
控制岛上大型和钢筋混疑土 建筑物、餐饮设施的建设;增 强岛上和周边海域的生态环 境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措施。
保护植被及妙湛和尚的舍利 塔,保留三栋砖混结构别墅式 建筑物。西南侧人工开挖形成 的陡崖,可挖成台阶降低坡 度,恢复植被。 恢复周边滩涂红树林湿地生 态系统和实施海岸侵蚀防护 在岛屿北面尽快实施海岸侵 蚀防护措施,保护坡顶的测量 标志。海岛景观保护与改造、 海岛绿化保护。
12 猴屿 海岛旅游与景观视点 适度利用岛屿 东渡支航道区
13 鳄鱼屿 海岛旅游;
适度利用岛屿 休闲渔业旅游
海岛休闲旅游
区
14 大离浦屿 机场配套服务基地; 适度利用岛屿 功能待定区
海岛观光旅游
文昌鱼自然保
15 白哈礁 海岛旅游
适度利用岛屿 护区、附近为
小嶝—角屿
16 上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海岛旅游
适度利用岛屿 海岛观光旅游 区,文昌鱼自
第四条 规划目的
根据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及国家有关无居民海岛的 管理规定,明确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在海湾型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 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合理保护和利用无居民岛屿资源,通过本规划,促
1
进本市无居民海岛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保障无居民海岛资源的可持续 利用,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 规划编制的原则
表二:
序 号
岛屿名称
1 宝珠屿
2 虾屿 3 红屿 4 猫屿 5 镜台屿 6 火烧屿
7 大兔屿
8 小兔屿 9 白兔屿
厦门市无居民海岛资源环境保护规划
岛屿资源
海岛景观资源 宝珠塔、凉亭、白海豚保 护区界碑等人文资源
没有明显的优势资源,仅 少量地学和植被资源,具 海岛景观资源,镜台屿及 小镜台各有一座导航标 以地学景观为特色的海岛 旅游资源;已开发有“青 少年科技馆、探索基地、 动物园、烧考营、水幕电 影、凉亭、观赏台:等, 还有管理、餐饮、公厕等 设施用房。 植被资源,地学资源,港 口资源,人文资源,旅游 资源(海堤、养殖池、三 栋别墅式建筑),人工自来 水。 少量地学资源
根据厦门海域无居民海岛的分布特征,无居民海岛是海湾型城市的重 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厦门城市生态品位的重要资源,在厦门城市形态从 海岛型向海湾型转变的背景下,重新定位为“城市海湾中的岛屿”。
2
表一
厦门市无居民海岛功能定位表
序名称 号
岛屿功能定位 与利用方向
岛屿功能 分类
周边海域 备 功能状况 注
1 虾屿 海岛保护;
4
表二(续)
序 号
岛屿名称
10 猴屿
11 大屿 12 鸡屿
13 鳄鱼屿
14 大离亩屿
15 白哈礁 16 上屿 17 槟榔屿 18 烟屿 ※ 青屿
岛屿资源
保护规划
备 注
海岛观光资源
保护现有植被,保护岛上的大
(观四周城区美景)
型航标灯塔,植被恢复。
生态旅游资源:珍稀保护 国家级白鹭自然保护区、海岸
鸟类——白鹭,海岛旅游 侵蚀防护;保护鸡屿二座航标
淡水资源:该岛有少量地 统。
下水淡水资源,有几口水
井在山边地形低洼处,但
水量仅够供少数人饮用。
渔业资源:周围海域适宜
海水养殖。
海岛旅游景观资源,植被 岸滩侵蚀防护和植被保护。
资源,渔业资源
具有离大小金门岛最近的 保护海岛植被和礁盘;
区位条件
没有明显的优势资源。 保护海岛植被,实施海岸侵蚀
仅略具海岛景观资源
II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是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 用的指导性文件,从事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 本规划。
第二条 编制厦门市无居民海岛的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均应符合 本规划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规划编制的依据: 1、《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 海洋局 2001 年) 2、《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 2003 年 7 月 1 日) 3、2001 年 6 月 18 日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厦门海域无居民 海岛管理的通告》 4、2002 年 11 月 1 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第 104 号令颁布,200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5、2000 年 11 月经国务院批复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 》 6、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2003 年完成修编的《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 7、厦门市人民政府 1997 年 10 月第 65 号令《厦门市中华白海豚保护 规定》 8、2000 年 4 月 4 日国办发[2000]3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新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9、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1998 年 10 月修订《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 10、厦门市港务局 2001 年《厦门湾港口总体布局规划》
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
文本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2004 年 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无居民海岛功能与定位……………………2 第三章 无居民海岛资源环境保护规划……………4 第四章 无居民海岛开发与利用规划………………5 第五章 无居民海岛绿化规划………………………7 第六章 无居民海岛景观规划………………………8 第七章 无居民海岛旅游规划………………………10 第八章 规划实施与保证……………………………13 第九章 附则…………………………………………15
根据《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规划遵循 无居民海岛实行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和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 规划年限
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年限为:近期 5 年,远期 10 年。 第七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按《关于厦门市海域无居民岛屿和岩礁名录》中 18 个无居 民岛屿(其中青屿为特殊岛屿,没有公布),另外,虾屿 (西赤礁)、猫屿已 被侵蚀成礁石,槟榔屿、烟屿是中线岛屿不做具体的项目规划。各岛屿分 布见图 1。 第八条 规划审批
7
表四(续)
序 岛屿 绿化分
备
绿化措施
号 名称 类
注
3 镜 台 以绿地
1) 这几个岛屿相对较小,在岛屿较高的岛陆范围,
屿、小 重建(绿 选种树种必须能抗风、耐咸、耐瘠薄,常用树种可有木
兔屿、 化修复) 麻黄、黄槿、白千层等;攀援植物可选择金银花、鸡血
白 兔 为 主 的 藤、首冠藤等。观花植物可栽植桃金娘、野牡丹、紫杜
亩屿
条带状的联结,形成斑块-廊道-基底格局的植被生态优
化格局,有利于海岛植被群落的正向演替。
3) 在海岛周边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
2 宝 珠 以植被
宝珠屿:主要规划于北半部植被的季相变化以及观
屿、火 生 态 优 花、观叶植物的丰富。观花植物三角梅、红花夹竹桃、
烧屿、 化 及 景 扶桑、双荚槐、凤凰木、木棉、刺桐、红千层、黄槿等;
然保护区
17 大屿 海岛生态旅游
特殊保护岛屿 白鹭自然保护
区
18 鸡屿 海岛旅游
特殊保护岛屿 白鹭自然保护
区
※ 青屿 军用
特殊保护岛屿
3
第三章 无居民海岛资源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一条 资源保护规划 在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利用关系上,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利用为原则:
海岛(含岛缘)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珍稀物种的保护;海岛土地、土 壤与植被的保护。各岛岛缘、周边海域应为海域生态恢复的保护基点。各 岛屿保护规划见表二:
护区
7 宝珠屿 海岛旅游
适度利用岛 水上运动娱乐
屿
区、中华白海
豚保护区
8 火烧屿 海岛景观与海岛旅游 适度利用岛屿 生态旅游观光
区
9 大兔屿 海岛景观与海岛旅游 适度利用岛屿 红树林保护区
10 小兔屿 海岛景观与海岛旅游 适度利用岛屿 红树林保护区
11 白兔屿 海岛景观与海岛旅游 适度利用岛屿 红树林保护区
大屿、鸡屿属白鹭自然保护区。近期:在保护区的外围地带适 度开展鸟类观赏和环保生态科普教育活动;远期:开发海岛旅 游项目,结合厦漳大桥的建设,形成海岛生态旅游景观区
13 鳄鱼屿
14 大离亩屿
15 白哈礁 16 上屿
17 槟榔屿 18 烟屿 19 青屿
近期:海岛观光、休闲渔业、水上运动、岛上人文资源、古树 果木、生态旅游;远期:结合红树林生态恢复、环东海大道的 建设,建成休闲观光、健身康复、水上运动、景观生态旅游点。 近期:开发海岛生态和景观旅游,远期:结合航空救护中心的 建设,拓展康复旅游功能。 近期:可开展近距观金门观光旅游的项目;远期:可充分利用 礁石与礁盘,结合周边海域拓展旅游设施空间(如海上运动 等)。 近期:水上海岛观光;远期:海岛观光旅游和生态旅游。
大 兔 观 绿 化 观叶植物可以增加九里香、黄金榕、变叶木、秋枫等。
屿、猴 为 主 的
猴屿:猴屿处于西海域景观节点,裸地面积大,结
屿、鳄 海岛 合电网铁塔,选择植被的季相变化以及观花、观叶植物,
鱼屿
植被绿化上可选择适宜的攀援植物作为绿色景观的补
充。
鳄鱼屿:岛屿面积较大,受人为干扰程度也大。植 被应多种丰富观花、观叶植物及冠幅大的高大乔木树种 的种植;同时严格保护现有的红树林滩,并加以扩大种 植面积。岛屿南侧有大面积的沙滩,在沙滩边缘构建缘 沙生植被群落。
根据《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规定,无居民海岛 保护与利用规划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编 制,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