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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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海岛概况 (2)
第三章保护规划分区与分类体系 (3)
第四章分区保护规划 5
第五章分类保护规划7
第六章海岛重点保护工程 (10)
第七章规划实施对策与措施 (10)
第八章附则 (11)
规划登记表12 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文本、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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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适用围
《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是省无居民海岛保护的指导性文件,全
省各市、县(市、区)从事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省市、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无居
民海岛管理法律法规及本规划管理审批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的申请。编制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控制性详细利用规划等应符合本规划的基本要求。
二、规划目的
本规划目的在于加强对无居民海岛可持续发展和战略地位的认识;把无居民
海岛的利用、保护与管理纳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围;实施海岛开发
利用许可证制度,做到科学、适度开发利用海岛资源、保护海岛生态环境,保障
无居民海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地方海洋经济发展、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申请审
批提供科学依据。规划的编制实施对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现海岛开发利
用与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 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国海岛保护法》,2010 年3月1 日实施
2.《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4 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修订
4.《中华人民国渔业法》,1987年10 月20 日实施
5.《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1996 年修订
6.《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 月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中华人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2 月1 日起施行
9.《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自2002 年12月1 日起施行
10.《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海洋局,2001
11.《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2003
年6 月17 日
11.《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2010年8 月25 日起施行
13.《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14.《省海洋功能区划》,省海洋与渔业局,2005 年2月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 号)
1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24 号)
17.关于贯彻落实《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3】226 号),国家海洋局,2003年
1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5]56
号)
四、规划编制的原则
1、维护国家权益,保障国防安全原则;
2、与海洋功能区划相一致原则;
3、遵循保护为主、适度开发利用的原则;
4、因岛制宜,协调发展原则。
五、规划围
本规划围为省所管辖海域的无居民海岛。凡大陆海岸线以外,领海外
部界线以,大潮高潮面以上的面积超过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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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海岛,均在规划之列,包括无居
民海岛岛陆、岛滩、岛礁及周围海域(一般距离岛屿海岸线500~1000 m 以)。
其中,由省管理的马祖列岛、白犬列岛、乌丘屿、金门等海岛,除东引岛、东
沙岛、乌丘屿和东碇岛四个领海基点岛及附近的岛屿定位为国家权益类外,其余的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文本、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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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有待与省协调后再确定其功能,因此将其暂定为保留类。
六、规划期限
规划年限为10 年(2011~2020 年),近期2011年~2020 年,远期2016年~
2020年;展望到2030 年。近期以整治无序的开发利用与修复生态环境为主,适
度开发利用;远期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构建海岛可持续发展格局;展望为实现
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海岛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本规划5年一修编,由原规划编制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得到批准方
可进行规划修编。
七、规划审批
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由省海洋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编制,经专
家评审验收后后,按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二章海岛概况
一、海岛数量及分布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岛保护法》的定义,海岛是指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
时高于睡眠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根据《省海岛志》(1994)和《全国海
岛名称与代码》(HY/T 119-2008)已收录的1546 个海岛。根据省908 专项
海岛调查结果,省海岛总数为2215 个,面积大于500 平方米的海岛共1321
个,其中无居民海岛1223个,有居民海岛98 个。减少海岛数量249个,主要原
因如下:
1、通过围填海与大陆相连,该类海岛有117个;
2、通过围填海或海岛岸线更新与其它海岛合并,该类海岛有33 个;
3、通过炸岛、挖沙等方式使海岛灭失,该类海岛有36 个;
4、因大陆海岸线管理位置变更导致原海岛属性变更,该类海岛有32 个,其
中有13个河口岛因海河划界后划入河界围;
5、因闽粤海域行政界线勘定后不再隶属省管辖的海岛有5个;
6、通过利用现场调查和遥感调查等技术手段,以及利用参考《省海域地
名志》和海图等资料,证明原海岛认定有误,不是独立海岛地理单元,该类海岛有
27 个。
根据省908专项海岛调查,省海岛分布特征如下:
1、海岛分布存在地区差异。北部和中部海岛分布多,兴化湾湾口南岸以北(含
南日群岛)的海岛数占全省的73.6%;且大多距离大陆海岸较远。闽南海域海岛数
较少,且距离大陆海岸远的海岛较少。
2、无居民海岛分布相对集中,呈明显的链状、密集型分布,多数以列岛或群
岛的形式出现,全省有群岛13 个、列岛11 个、群礁61 个。
3、无居民海岛分布大多数距离大陆海岸小于10 km,尤其在大陆海岸线曲折
率大,并向海域延伸较大的半岛周围。
4、无居民海岛多为大陆岛,其中基岩岛数量占绝大多数,岛礁形态比较陡峭。
而冲积岛很少,仅分布在一些河口处。
5、海岛面积较小,绝大多数无居民海岛面积小于0.1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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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数的85 %。
二、海岛资源概况
我省无居民海岛资源主要有港口航运资源、生物资源、景观旅游资源、海洋能
资源、风能资源等。
1、港口航运资源主要分布在三沙湾、罗源湾、福清湾、兴化湾、湄洲湾、厦
门港等海湾,多数海岛具有深水岸线。
2、生物资源主要分布在沿岸海域以及诸海湾湾口、湾的多数海岛。海岛的
岛陆、岛滩、岛礁和环岛水域各自具有独特的生态环境,蕴藏着多种生物资源。岛
礁周围的潮间带和潮下带,海洋生物种类繁多、栖息密度和生物量也比较大,是海
岛最富活力的生物区。有的基岩岛周围礁石成群分布,构成生物资源良好养护场所
的天然鱼礁。处于河口海湾的海岛周围常是一些候鸟的栖息地或是海洋鱼类洄游产
卵的场所。海岛周围海域生存的海洋游泳生物物种,有许多是经济种类,数量大,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文本、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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