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假冒卷烟和规范烟草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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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竞争字〔2011〕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卷烟交易,防止假冒伪劣卷烟流入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决定,于2011年6-12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假冒卷烟和规范烟草市场专项行动。现将《打击假冒卷烟和规范烟草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打击假冒卷烟和规范烟草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一些地方假冒卷烟制造销售问题日益突出,假冒卷烟流入市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及侵犯知识产权卷烟交易,防止假冒伪劣卷烟流入市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于2011年6-12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假冒卷烟和规范烟草市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清理无证照卷烟加工点,取缔假烟生产、储藏窝点,严打假烟产运销团伙,堵住假烟制造源头。

进一步完善各职能部门卷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防止假冒卷烟流入市场。

查办大要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确保烟草市场正常秩序。

二、工作重点

各地区、各部门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卷烟加工、储运、销售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假冒卷烟进入市场,彻底整治烟草市场。

(一)整治的重点对象

假冒卷烟生产窝点;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擅自运输卷烟的单位和个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卷烟销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印刷、出售卷烟商标标识和标签的经营者;非法从事卷烟专用设备及辅助材料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

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是:福建省漳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潮州市、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漯河市等生产加工假烟集中地和销售假烟集散地。

三、职责分工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和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等违法行为,并加大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查处力度。

质检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卷烟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进出口环节卷烟的检验检疫工作。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烟草专卖部门负责查处违法收购烟叶、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涉烟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工商、质检、烟草专卖部门要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大要案件,并把“破网追刑”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挖幕后首要分子,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假冒卷烟和非法印刷、出售卷烟商标标识和标签等其他扰乱烟草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1年6月中下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工商、质检、烟草专卖、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当地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联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部署。

(二)第二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区域,切实解决烟草市场秩序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三)第三阶段(2011年12月底)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制度,努力完善打击假冒卷烟和烟草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制订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逐级对本地区打击假冒卷烟和规范烟草市场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草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将此作为当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各地工商、质检、公安、烟草专卖部门要及时地向当地党委、人民政府进行汇报,取得党委、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打击假烟专项行动要形成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

各地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假冒卷烟制造窝点的侦查,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假烟团伙和窝点。加大对卷烟市场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是物流货运场站、农村集贸市场、高档娱乐场所及其周边地区和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的行为。地方各级工商部门和烟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工作机制及卷烟打假长效工作机制。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栏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烟草专卖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假冒伪劣卷烟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各地区、各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12313”卷烟打假举报电话和“12365”举报投诉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和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对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采取抽查、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将组织联合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行政区域内长时间或大规模出现假冒卷烟制造、销售、仓储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通过专项整治还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要上报国务院进行挂牌限期整改。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

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逐级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同时,要对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各省相关部门要于12月底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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