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工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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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51114-2015

5.2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51114-2015

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 51114-2015Code for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 of surface coal mine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6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14-2015,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1.8、10.1.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6月26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和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露天煤矿建设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工程项目管理,施工准备,施工部署,主体工程施工,施工进度计划,资源需求计划,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和修改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如发现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或需要解释的具体技术问题,请将意见或建议寄交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邮政编码:11001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马培忠刘家纯郭振文李庆伟王玉丰孙晓谢晓东师恩奎主要审查人:毕孔耜刘毅张达贤孟建华吴建华鲍巍超李庚午康忠佳成德盈马洪伟张新志张振文宋景辉条文说明制订说明《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 51114-2015,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6月26日以第860号公告批准发布。

煤矿建井工期安排

煤矿建井工期安排

小牛煤业公司建井(井巷、安装、土建)工程进度安排2009.02小牛煤业公司建井(井巷、安装、土建)工程进度安排一、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阶段应遵循的主要原则:统筹安排好矿井建设与工人生活之间的关系,既要保证完成矿井开工前应具备的“四通一平”条件和施工所必须具备的工业设施,又要为施工队伍提供基本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

考虑到上述要求,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将施工准备工作划分为建设前期准备和施工准备。

(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从矿井设计到施工队伍进入现场之前,为建设前期准备期,本阶段主要应完成如下工作:1、土地征购及拆迁;2、编制矿井施工组织设计;3、矿井单项工程的招投标,落实施工队伍;矿井地处边远地区,人口稀少,征地较为容易,拆迁工程量很少,前期准备工作十分明朗,预计前期准备期时间为1.0个月左右。

(二)施工准备工作从矿井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到矿井正式开工这段时间,为施工准备期,本阶段主要完成如下工作:1、工业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除,工程实测定位;2、形成“四通”;3、完成施工所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工业设施;4、完成建井期间利用的永久建构筑物和设施;5、物质、器材采购及其他常规需要准备的各项工作。

本矿工业场地、其它水电路、通讯已形成,预计准备时间为1.0个月左右。

二、矿井设计的移交标准根据矿井开拓布置,改扩建后投产13采区的13011及预抽瓦斯13012工作面,为避免生产和基建的相互干扰,给矿井移交后创造一个较好的生产条件,采用一次竣工投产。

矿井移交标准:完成井巷、地面建筑设计工程量,井上下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经联合试运转,井上、下系统正常运转,安全设施及安全装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成,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及设施全部竣工,并遵照《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新建矿井验收移交规定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生产。

三、井巷平均成巷进度指标经我司研究决定,矿井以自营施工为主,但为加快关键工程建设速度,缩短主井与风井贯通时间,将主井、副井(含副暗斜井及其+1285m车场)、+1190m水平井底车场、+1190m水平运输大巷外委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天成煤矿建设工期倒排表

天成煤矿建设工期倒排表

习水县天成煤矿有限公司矿井建设工期计划二○一二年三月矿井建设工期计划一、指导思想1.依法投资,合法建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2.依靠科技,加大投入,打造现代化矿井。

3.安全管理“三同时”原则。

4.重合同,保施工。

5.以安全高效为目标,依靠科技,提高基本建设的施工及管理水平。

6.抓进度,保节点目标实现。

7.围绕重点(节点)工程管理。

8.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创优质工程目标。

9.组建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实现矿、科、队全面发展。

10.抓质量,保安全,实现安全生产。

11.环境工程”三同时”原则。

二、编制依据及原则1.《天成矿井初步设计》、《天成矿井安全专篇》以及施工图纸。

2.《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3.部署超前、科学、优化,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4.抓提前,争主动,合理组织施工。

5.围绕主要节点目标组织施工,以矿建工程为重点,土建、机安工程、瓦斯抽采工程同步实施。

6.采取措施提前实现全负压通风,确保通风可靠。

7.尽快完成矿主提升系统,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8.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严格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及局部防突措施相关规定。

尽快完成瓦斯抽采系统,为1601采面施工做好充分准备。

9. 严格执行《防治水规定》,认真贯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原则,认真执行“物探先行,钎探或钻探验证”的原则。

10.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斜井提升管理规定。

11.充分利用空间和时间积极创造多头作业,平行作业和交叉作业的条件,组织不间断的连续施工。

在加快关键线路(主平硐与进风斜井,进风斜井与回风斜井的贯通工程)为实现矿井早日投产,为缩短建井工期,同时施工采区巷道。

1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13.科技先行,建井与科研并行的原则。

14.抓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15.天成煤矿矿区冬季寒冷,每年1月、2月多冰雪,1月、2月不安排工程计划。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解读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解读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解读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编委会编目录4 基础管理..................... .............. .............. .............. (1)5 地质测量 (12)5.1 一般规定 (12)5.2 地质 (13)5.3 测量 (13)6 井工部分 (14)6.1 矿建工程 (14)6.2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33)6.3 通风安全监控 (53)6.4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61)6.5 防灭火 (61)6.6 防治水 (64)6.7 爆破管理 (68)6.8 运输和提升 (70)6.9 凿井主要设备 (108)6.10 电气 (116)7 露天部分 (148)7.1 一般规定 (148)7.2 采剥 (150)7.3 运输 (158)7.4 排土 (161)7.5 滑坡防治 (163)7.6 防治水 (164)7.7 电气 (164)7.8 设备检修 (170)8 职业危害 (171)4 基础管理4.1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所有证照和批准文件。

【说明】本条是关于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有关证照和批准文件的规定。

依据国家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履行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和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一并向省级发改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 号)强调:“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

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山西省煤矿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山西省煤矿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欢迎共阅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为创新我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提升煤矿建设施工队伍的准入标准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煤矿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促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规范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一、加强招标管理,严格煤矿施工队伍准入标准(一)煤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

煤矿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煤矿建设项目规模等相关需要,择优选择与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相适应的施工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工程或压减工期;严禁施工单位越级承揽工程。

(二)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三)严格控制施工队伍数量。

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合理划分工程标段,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进入二期工程后,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四)严格工程项目经理管理。

担任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其具体执业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五)加强煤矿施工单位投标审核工作,严格施工单位投标准入门槛。

施工单位证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齐全、合法、有效;不得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或挂靠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串标;严禁超出自身施工能力(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工人数量等综合因素)承揽工程;严禁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

二、加强备案管理,严格落实煤矿施工单位公示制度(六)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前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基本建设局进行资质备案。

矿山二期建设操作规程

矿山二期建设操作规程

矿山二期建设操作规程
《矿山二期建设操作规程》
一、引言
矿山二期建设操作规程是为了规范矿山二期建设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提高效益,制定的一套操作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矿山二期建设的相关工作,包括土地开发、基础建设、设备安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操作规范。

三、规范内容
1. 施工管理
在矿山二期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2. 设备安装
在矿山二期建设中,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安装过程中要做好设备验收和试运行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环境保护
在矿山二期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周边环境。

4.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矿山二期建设的首要任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 资金管理
矿山二期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和计划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并做好相关报账、核算等工作。

四、总结
经过《矿山二期建设操作规程》的约束,矿山二期建设工作将更加规范、有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也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

GB 1985地方国营煤矿设计若干规定

GB 1985地方国营煤矿设计若干规定

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地方国营煤矿设计若干规定》的通知(1985年12月11日(85)煤地方字第1159号)部于一九八三年颁发了《地方国营煤矿设计技术若干试行规定》。

近年来,这个《试行规定》对各省地方国营煤矿新井建设和技术改造起了积极作用,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地方国营煤矿的采掘机械化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矿井达到“少投入、多产出、快产出”的目的,从而更好地发挥投资或贷款的综合经济效益,我们从今年四月份起组织各省(区)煤炭部门和部分设计院对《地方国营煤矿设计技术若干试行规定》进行了修改,现正式颁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发现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

本规定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在建的新井和改扩建矿井项目不再修改设计和概算。

附:地方国营煤矿设计若干规定一、总则为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及科学技术发展,使地方煤矿逐步达到“正规生产、安全稳产、讲求效益”的要求,使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矿井达到“少投入、多产出、快产出”的目的,针对地方煤矿的特点,统一设计技术原则,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地方煤矿的设计技术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煤炭工业各项具体技术政策。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计年生产能力6~30万吨井型的新建、改造、扩建的地方国营煤矿矿井(露天)。

设计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的地方国营煤矿及乡镇集体煤矿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设计年生产能力45万吨及以上的地方国营煤矿,原则上执行现行《煤炭工业设计规范》及有关修改规定,同时,必须考虑地方的实际和地方煤矿的特点。

煤矿设计还应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

第三条要坚持基本建设程序,没有批准的地质报告和计划任务书,不能进行新井和改、扩建井的初步设计,设计部门要主动和地质勘探部门相结合,认真研究地质资料,制订合理的设计方案;积极同施工单位配合,为施工创造条件,缩短建设工期。

矿井设计,可分两个阶段进行,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乡镇集体煤矿及6万吨以下的地方国营煤矿,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均可简化,或只作方案设计,经批准后,即进行施工图设计)。

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矿业工程实务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矿业工程实务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矿业工程实务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根据起重机械的使用特点,适用于单件大、中型设备、构件吊装的起重机械是()。

A.门式桅杆起重机B.塔式起重机C.自行式起重机D.独脚桅杆起重机【答案】 C2、钢结构焊接的主要参数不包括()。

A.焊接电压B.焊接速度C.焊缝长度D.焊接时间【答案】 D3、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规定,矿井正常涌水量在1000mVh及其以下,井底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采区正常涌水量。

A. 6hB. 8hC. 10hD. 12h【答案】 B4、以下关于凿井提升工作,描述不准确的是()。

A.提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出矸、下放器材和设备、提放作业人员B.根据井筒断面的大小,可以设1~3套单钩提升或一套单钩一套双钩提升C.临时改绞的井筒,主提升不宜选用双滚筒提升机D.提升系统一般由提升容器、钩头联结装置、滑架、提升钢丝绳等组成【答案】 C5、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作业制。

A.三个连锁B.双人C.放炮警戒D.单人【答案】 B6、关于井巷贯通及贯通测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两个相向掘进工作面掘进同一井巷时接通,属于井巷贯通B.只有一个井筒时也会有巷道贯通的工作C.中线、腰线及其坡度均属于井巷贯通的几何要素D.井巷中心线的坐标方位角属于井巷贯通的一项重要几何要素【答案】 C7、单位工程正式验收时,应由()来组织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A.建设单位负责人B.监理工程师C.项目经理D.造价工程师【答案】 A8、下列工程费用中,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是( ) 。

A.检验试验费B.研究试验费C.材料费D.人工费'【答案】 B9、混凝土的强度说法错误的是()A.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是在一定养护条件下的28d立方体抗压强度值确定的B.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表示C.C40表示混凝土立方体抗强度是40MpaD.混凝土强度等是在一定养护条件下的3d立方体抗压强度值规定的【答案】 D10、根据建筑业营改增后煤炭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规费中取消的费用是()。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规范、标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巩固我省煤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的成果,建设“七高一文明”的现代化煤矿,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为煤矿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控制矿井建设水平而编制的全省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查矿井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建设过程的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的煤炭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矿井建设项目,生产矿井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煤矿建设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必须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价值等作出评价。

第五条煤矿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山西省煤炭开发政策;并应与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六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按照科技进步的要求,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七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各生产系统。

第八条煤矿建设应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原则,坚持科学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工艺装备矿井,建设现代化的矿井。

全面实施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发展新模式。

第九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坚持安全、环保、卫生等工程和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第十条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安全高效为目标,采用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实行信息化管理,贯彻集中生产、减轻环境负担的方针。

保持开采与复恳的平衡,处理好近期与远期,以近期为主体的建设关系。

矿井建设期管理制度

矿井建设期管理制度

矿井建设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建设期管理行为,维护矿井建设秩序,保障矿井建设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障矿山资源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进行矿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山开采工程建设期管理应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全员参与、全面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确保矿山开采工程建设达到“五六七八”标准,即安全、高效、环保、合规。

第二章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矿山开采工程建设期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等职责清晰、协作高效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矿井建设期管理委员会,对矿井建设期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保障施工,提高矿井建设质量,推动矿井建设安全生产。

第六条矿井建设期管理委员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支持和技术监管工作,确保施工设计符合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矿井建设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建设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矿井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建设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工作,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组织环保培训,监督环保施工。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矿井建设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矿井建设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矿井建设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矿井建设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管理方案,明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计划。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四十条 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出口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开凿或者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 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和出口;井筒到底后,应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2个通达地 面的安全出口。 (二)相邻的两条斜井或者平碉施工时,应当及时按设计要求贯通联络巷。
超过30 m, 并绘制冻结孔实际偏斜平面位置图。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 时纠正。因钻孔偏斜影响 冻结效果时,必须补孔。 (四)水文观测孔应当打在井筒内,不得偏离井筒的净断面,其深度不得超 过冻结段 深度。 (五)冻结管应采用无缝钢管,并采用焊接或者螺始冻结后,必须经常观察水文观测孔的水位变化。只有在水文观测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生产技术中心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三十四条
煤矿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与
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不
得超资质承揽项目。
【解读】本条是新增条款,是对煤矿建设及其相关单位能力和资质的规定。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第二节 井巷掘进与支护
➢ 第四十五条
孔冒水7 天且水量正常,或者提前冒水的水文观测孔水压曲线出现明显拐点且稳 定上升7天,确定冻结壁已交圈后,才可进行试挖。
(七)开凿冻结段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抗冻炸药,并制定专项措施,爆 破技术 参数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八)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冻结壁变形和片帮、断管等的安全措施。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第二节 井巷掘进与支护
➢ 第四十一条 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 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 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碉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煤炭工业小型煤矿设计规定

煤炭工业小型煤矿设计规定

煤炭工业小型煤矿设计规定能源基(1992)8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第一章总则第1.1条煤炭工业小型物设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法令、方针、政策及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推广应用行之有效的各项先进技术和经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矿井建设速度,提高矿井建设经济效益,促进矿井建设现代化。

第1.2条本规定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6至30万t/a的新建、改扩建的国营小型煤矿。

设计6万t/a以下的小型煤矿及6万t/a以上的乡镇矿井,可参照执行。

设计生产能力45万t/a以上的地方国营矿井,原则上执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但必须考虑地方煤矿的特点。

第1.3条必须坚持基本建设程序。

没有批准的相适应程度的井田地质勘探报告、矿区总体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进行矿井初步设计。

第1.4条矿区开发根据资源情况=开发条件、结合国家需要,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有条件的先进行总体设计。

总体设计应阐明设计指导思想,谁开发建设条件、确定总体设计的主要原则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总体设计中,条件允许时,对煤炭加工、储装运、生产设施等可采取群矿集中和联合布置,同时要正确处理好统配矿与地方矿、国营矿、集体矿的关系,尽量避免重复建设,要贯彻“社会办矿”的原则,靠近城镇的国营煤矿,要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将生活设施发培养费城镇适当的位置,以便充分利用城镇现有公共设施。

凡有条件的都应实行社会化协作,不搞“小而全”。

矿区开发应先浅后深,先近后远,先易后难,先开发施工和征税条件比较简单,投入少、见效快的矿井。

第1.5条矿区总体设计中,地面运输、供水、供电、通信、环境保护、多咱经营、综合利用、地面爆破材料库位置和矿区中心、居住区规划等,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共同协商并取得有关部门同意。

确定矿井工程项目建设时,应落实电源、水源、通信和外部运输等建设条件。

第1.6条矿井设计应体现开采正规化、质量标准化、采掘运机械化、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

【建筑监理大纲】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大纲(包含矿建 安装工程)

【建筑监理大纲】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大纲(包含矿建 安装工程)

XX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大纲XX设计研究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二0XX年XX月目录一、编制依据二、工程概述三、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监理范围、监理目标及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四、监理组织机构、拟投入现场监理人员、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五、监理工作的任务与方法5.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任务和方法5.2投资监理的任务与方法5.2.1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与承诺5.2.2工程进度款控制方法及人员安排5.2.3工程结算的审核及承诺5.2.4审查人员及时间安排5.2.5对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误差的控制5.2.6其他5.3进度监理的任务及方法5.3.1进度控制任务5.3.2进度控制方法5.3.3重点工程的进度控制5.4质量监理的任务及方法5.4.1质量控制体系简述5.4.2质量控制任务5.4.3质量控制方法5.5合同管理的任务和方法5.6信息资料管理的任务和方法5.6.1监理资料的管理5.6.2记录和报告格式5.7组织协调的任务和方法5.8监理工作制度5.9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六、拟使用工程质量检测设备的配备七、本工程监理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采取的技术措施八、保证质量、工期的措施和承诺九、安全监理专篇十、对本项目监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十一、监理工作程序一、编制依据1、有关工程建设的监理法规: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行)1.2、《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2003年7月1日实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1.5、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建监字(1995)737号文印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1.7、《关于强化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通知》1996年12月建设部1.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1.9、煤炭工业部(1996)第254号文印发的《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有关工程建设的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2.1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2.2 、《煤矿建设安全规程》(1997年版)2.3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2.4 、《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2.5 、《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规范》(最新版)2.6 、《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规范》(最新版)2.7 、《矿山井巷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2.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01年5月1日实施)2.9 、《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0年版)2.10、《建筑工程质量标准》(2000年版)2.1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2.12、《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2.13、有关行业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及相应配套价目表3、批准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及有关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4、《XXXX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二、工程概述1、工程名称:XXXX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区XX镇3、工程规模:矿井设计为600万吨/年的特大型矿井,矿建工程投资为20056.60万元,土建工程投资为18672.07万元,安装工程投资为12555.81万元。

煤矿建设安全规定

煤矿建设安全规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监督第二节安全管理制度第三节安全管理职责第四节安全资金第五节安全技术管理第三章矿建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立井的开凿和支护第三节平巷与斜巷的掘进和支护第四章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第一节通风第二节瓦斯防治第三节防灭火管理第四节防尘第五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四节安全防护措施第六章爆破材料和井下爆破第一节爆破材料的贮存第二节爆破材料的管理第三节爆破材料的运输第四节井下爆破第五节爆破材料的销毁第七章地质、测量和防治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地质第三节测量第四节防治水第八章运输与提升第一节平巷和倾斜巷运输第二节立井提升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第四节提升装置第九章凿井主要设备第一节空气压缩机第二节凿井井架第三节凿井稳车第四节提升容器、钩头、滑架第五节凿井钻架第六节大型抓岩机第七节吊泵与水泵第十章电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第三节井下电缆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和电气管理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第十一章土建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基坑支护第三节脚手架工程第四节洞口和临边防护第五节临时用电第六节起重机械第七节拆除工程第十二章安装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高空和井筒作业第三节吊装作业第四节焊接第十三章安全技术培训第十四章抢险救灾第十五章附则附录计量单位符号与计量单位名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省煤矿建设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建设职工的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煤矿建设的正常进行,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建设安全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参考《国际劳工组织(ILO)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而编制.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煤炭行业各级管理部门和各煤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探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煤矿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操作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说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公司年度维简、大修、安全生产费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大修理、维修工程及矿建、土建、安装等工程。

本办法所指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如下程序进行管理:第三条工程立项?项目计划?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开工审批?中间验收?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技术档案归档。

第四条责任划分1、各项工程由矿长根据项目性质指定的分管领导负责,项目变更调整必须经矿长批准。

2、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项目,由计划科按照矿长或分管矿领导的意见和要求,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符合招投标条件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审核项目的预决算;工程实施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图(方案)设计(或委托)、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资料管理、工程保修等管理工作。

3、工程实施部门职责划分:(1)基建科:负责土建(修、改、扩建)和修缮等配套工程管理;(2)后勤中心:负责本矿管网、锅炉改造和部分土建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3)电力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电力线路改造、大修、维修等安装工程管理;(4)机电科:负责全矿范围内机械设备改造、大修、维修等安装工程管理;(5)四大件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的主提升、主通风、主压风机房的设备改造、大修、维修等安装工程管理;(6)自动化中心:负责全矿通讯线路、数字化信息系统工程的改造、维修等工程管理;(7)生产科:负责井巷工程的管理;(8)通风科:负责“一通三防"、瓦斯抽采等工程管理;(9)地测科:负责地质勘探测量工程管理;(10)总工办:负责科研项目、技术改造工程管理;(11)其它部门:负责计划内相应工程项目的管理。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基建期煤炭管理,保证煤矿基建工程煤炭的供应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基建期工程煤炭管理工作。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炭管理,包括煤炭进场验收、储存、消耗、结算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基建期工程煤炭的供应管理,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煤炭进场验收第四条煤炭进场验收是指煤炭从供货方运输到工程施工现场后,进行质量、数量、包装等方面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煤炭进场验收应当根据煤炭供货合同的约定进行。

验收应由煤矿经营单位或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第六条煤炭进场验收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检验:(一)煤炭的质量要求,包括热值、灰分、硫分、挥发分等指标的检测。

(二)煤炭的数量要求,比对煤炭供货合同的约定和运输单据实际到货情况进行核实。

(三)煤炭的包装要求,包括包装是否完整、标识是否齐全等。

第七条煤炭进场验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如煤炭供货合同有特殊约定,则按照特殊约定执行。

第八条煤炭进场验收不合格的,可以要求供货方进行退换货,也可以要求供货方进行质量调整。

供货方未能对不合格煤炭进行退换货或质量调整的,可以要求供货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煤炭储存第九条煤炭储存是指在工程施工现场将进场验收合格的煤炭进行储存的过程。

第十条煤炭储存应当根据煤矿基建期工程的需要,合理安排煤炭储存的场地、数量和方式。

第十一条煤炭储存应当根据煤炭的特性和质量要求进行分类、分储,避免不同品种或不同质量的煤炭混存。

第十二条煤炭储存应当保证煤炭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煤炭的储存应当做到定期检查、保持场地整洁、及时清理储煤堆积物等。

第十四条煤炭的储存应当按照行业标准及工程需要,采取遮雨、避光、通风等方式,确保煤炭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煤炭消耗第十五条煤炭消耗是指在基建期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煤炭的使用和消耗的过程。

第十六条煤炭消耗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合理安排煤炭的投入和使用。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 总则1、1 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本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对本煤矿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制作、工程施工(包括矿建、土建、安装)、调试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察哈素煤矿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

1、3 工程建设务必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发生矛盾时务必把质量放在首位。

1、4 本单位察哈素煤矿项目工程部全面承担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承担。

工程参建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与目标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其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承担。

1、5 本单位与有关承包该工程的监理、设计、设备制造、施工、检测、调试、试生产单位务必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行业标准:—2—MT5009-9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213-199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设立质量管理体系,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并保证体系在本工程有关活动中有效运行,接受国家、地方管理部门与上级机关的指导、检查。

1、6 工程监理、设计、设备制造、施工、检测、调试、承包商均务必依法通过招标择优确定。

2 工程目标2、1工程施工质量目标井巷单项工程优良率100%,井巷分部工程优良率95%,井巷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井巷分项工程优良率95%,矿建指定单位工程观感质量优良率100%,—3—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分项工程优良率 98%,其中主要分项工程优良率100%;土建单项、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主要井巷工程、主要设备安装全部达到验评标准优良级;实现主皮带、副井提升机、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系统试运、联合试运转等项工作一次成功;2、2工程安全目标2、2、1 杜绝发生安全事故;2、2、2 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2、2、3 一般质量事故3‰以下。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4篇)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4篇)

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提高矿井生产效益和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煤管理职责第二条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煤矿公司或者承建方,负责对工程煤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消纳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工程煤采购审批机构是煤矿公司,负责对工程煤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批。

第四条工程煤储存、使用和消纳单位是煤矿公司,负责对工程煤的储存、使用和消纳进行组织协调。

第三章工程煤采购管理第五条工程煤采购应根据工程煤质量要求、工程煤需求量、工程煤市场行情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

第六条工程煤采购计划应提前提请煤矿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工程煤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采购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工程煤的供应商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资质要求,并在煤矿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四章工程煤储存管理第九条工程煤应储存在指定的存放地点,确保储存安全、防止质量损失。

第十条工程煤储存地点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环境良好。

第十一条工程煤储存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五章工程煤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工程煤使用应根据矿井生产需求进行合理配置,确保矿井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煤使用应符合矿井生产安全规定,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煤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六章工程煤消纳管理第十五条工程煤的消纳应根据矿井生产需求和工程煤的质量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六条工程煤的消纳应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有效进行。

第十七条工程煤的消纳单位应定期对消纳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第七章工程煤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工程煤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通过工程煤采购合同进行约定。

第十九条工程煤质量检测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工程煤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条工程煤质量检测报告应及时上报煤矿公司,确保工程煤质量控制工作进行。

第八章工程煤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工程煤采购、储存、使用和消纳单位应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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