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保内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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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外贷”利弊分析及外贷提前归还最佳日测算

“内保外贷”利弊分析及外贷提前归还最佳日测算

“内保外贷”利弊分析及外贷提前归还最佳日测算随着国家对外汇管理从过去的严厉监管到近几年来的逐渐放宽政策,境内企业的融资渠道日益拓宽,有单位开始涉及“内保外贷”的跨境融资业务,尤其是日常业务经营中涉及外币的企业,如进出口企业。

“内保外贷”在操作上分为“境内担保”和“境外放贷”二个步骤。

即:第一步,“内保”。

内保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的境外的关联方开具担保函或备付信用证给境外放贷银行的行为。

第二步,“外贷”。

外贷是指境外银行收到境内银行开具的担保函或备付信用证后放款的行为。

其中“外贷”又可以分为“外贷”和“直贷”二种。

1、放贷给境内企业在“境外关联方”,这种情形即狭义上的“内保外贷”。

通常会涉及到四个单位,分别是“境内银行”、“境外银行”、“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

2、直接放贷给境内企业,这种情形又被称为“内保直贷”。

一般只涉及到三个单位,分别是“境内银行”、“境外银行”、“境内企业”。

无论是“内保外贷”还是“内保直贷”,境外融资绕不开“汇率”和“利率”,也给从事该融资业务的单位带来了挑战,如何合理利用汇率差和利率差,扬长避短既赚取利益又规避风险这不仅要靠专业的水平也需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准确的分析比较。

首先,内保外贷可以为涉及业务的各个单位带来利益,因此才有共同参与的意愿。

1、于银行而言的利益主要有:1.1在国家银根紧缩、同业间存款大战之时,开具保函的境内银行可以获得一笔长期稳定的人民币存款或可以分毫不花冻结企业授信余额。

1.2可以提前收到一笔可观的开具保函或备付信用证的费用。

1.3境外贷款汇入境内使用时,可以为境内银行带来一笔大额的国际业务结算量。

2、于企业而言的利益主要有:2.1利率差无疑是最吸引企业眼球的。

境外放贷一般利率都是以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进利率)为基准上下浮动来计算的,通常会比国内的市场利率低很多。

如目前国内人民币一年期基准流贷利率为4.35%,放款到企业一般在6%,而国际市场的LIBOR(2017年8月10日) 12个月利率日元的是0.112%,欧元的是-0.19714%,美元1.72789%。

银行外保内贷业务风险分析及对策思考

银行外保内贷业务风险分析及对策思考

银行外保内贷业务风险分析及对策思考作者:李伟华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31期近年来,外保内贷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中资企业的青睐。

特别是2013年4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债管理办法》后,全国范围内的中资企业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范围内可以办理外保内贷业务,突破了利用外债的过多条框限制,打通了跨境融资的新渠道,也给国内银行贷款投放扩大了保障范围,这在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外保内贷业务增长的同时,也延伸了各自的发展链条,拓展了互利共赢的空间,但是,由其引发的风险也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管理现状外保内贷指境外企业将境外资金或者授信额办理相关手续(如存入银行离岸中心)之后,由银行离岸中心出具担保函给境内分行,而境内分行接收到担保函就可以为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

目前,对外保内贷业务外汇管理政策依据主要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汇发[2013]19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实行发生制管理原则和分类管理方式。

1.管理原则。

发生制管理即符合规定的债务人,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中资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时,均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借贷业务发生后由境内债权人集中向外汇局报送数据,履约发生时由债务人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2.管理方式。

分类管理,主要是根据债务人性质进行分类管理。

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方式为直接办理,履约规模控制,即可以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境内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

发生担保履约的,履约金额视同短期外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外债规模管理;对中资企业采取的是事前申请额度,履约登记管理方式,即中资企业接受境外机构担保,必须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范围内,对申请外保内贷额度企业的内部管理及财务指标都有较严格的要求。

发生担保履约的,由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外债签约登记。

二、风险分析1.宽松的管理政策,给一些敏感行业借外保内贷之名跨境融资以可乘之机。

与境外资金跨境流入相比,通过“外保内贷”获取信贷资金,只要不产生担保履约,境外资金在无须汇入境内的情况下,通过获得的人民币授信,就实现了在境内的资金运转或者投资增值,以及由于人民币汇率升值因素获取的不菲收益,也避免了由于市场行情不确定性给资金退出带来的不可预见的风险。

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的区别以及需求分析 SBLC贴现的操作思路

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的区别以及需求分析 SBLC贴现的操作思路

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的区别以及需求分析浅析SBLC在国内贴现的操作思路外保内贷是指银行根据境外代理行开立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向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融资。

即以外资企业提供的有效和可接受的担保为前提,以银行境外代理行信用为中介,以备用信用证或保函为载体,帮助外资企业在中国获得授信上的支持和便利。

外保内贷业务优势1.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2.企业有真实贸易背景支持,融资较为便利;3.无需提供额外担保、操作便捷,被广泛认定为低风险业务。

外保内贷案例某香港公司在境内有一注册子公司A,因有项目需要人民币资金,该公司向境外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给银行,银行收到保函进行审核通过后,为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并根据A企业情况及其保函内容进行授信安排,为A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帮助备用信用证SBLC操作回国变现贴现流程1. 可以帮你贴现,前提是要求能开贸易项下的SBLC,把证开给我们的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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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在国内实现贴现的话,必须保证sblc是就可以结算也就是保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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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外贷是指银行应融资申请人的要求,为解决其在出口业务项下的资金周转问题,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为控制风险方式之一,并以其出口应收款项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

内保外贷业务优势1.享受境外贷款的低利率,降低资金成本;2.缓解银行目前贷款规模从紧,以致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敲门转14101166联系。

内保外贷案例企业D从事油脂类商品进口业务,企业法人在新加坡注册了公司E,公司E与公司D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E流动资金紧张,由于刚刚在境外成立等因素,公司在新加坡资困难较大。

企业D在银行有外汇业务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受益人为公司E,金额1000万美元。

外保内贷内保外贷

外保内贷内保外贷

外保内贷◆产品概念银行依照境外代理行开立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誉证,向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融资。

即之外资企业提供的有效和可同意的担保为前提,以银行境外代理行信誉为中介,以备用信誉证或保函为载体,帮忙外资企业在中国取得授信上的支持和便利。

◆申请条件借款人(境内企业)应符合以下大体条件:1.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沛的反担保能力;2.具有我行行核定的授信额度或出具全额保证金;3.符合融资类保函申请人的大体条件;4.情愿为借款人融资向天津银行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消的反担保;5.符合国家关于境内机构涉外担保的有关规定;6.已在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记录手续;7.借款人不得为亏损企业;8.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治理制度。

◆受理条件1.银行境外代理行通过对境外公司进行调查、评估,并了解境内企业融资、经营情形后,开出合格的担保保函或备用信誉证。

2.外保内贷的授信主体只能是外商投资企业,即中外合伙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3.外保内贷的授信额度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注差为限,即外保内贷的最大授信额度=经批准的总投资额度-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4.外保内贷在业务发生时仅须向外管局报备,在授信到期日需要履约时,才需要向外管局申请核准该笔授信业务的外债额度。

5.外保内贷即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是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誉保证(含备用信誉证)由,我行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风险操纵1.外保内贷授信主体只能是外商投资企业;2.授信额度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注差为限;3.在业务发生时须向外管局报备,在授信到期日需要履约时向外管局申请核准该笔授信业务的外债额度。

◆业务优势1.知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2.企业有真实贸易背景支持,融资较为便利;3.无需提供额外担保、操作便利,被普遍认定为低风险业务。

◆案例某香港公司在境内有一注册子公司A,因有项目需要人民币资金,该公司向境外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誉证)给银行,银行收到保函进行审核通事后,为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并依照A企业情形及其保函内容进行授信安排,为A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央企自有资金外保内贷业务流程

央企自有资金外保内贷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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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试行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试行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试行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试行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浙江、福建省分局,深圳市分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资本项目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你分局所辖地区试行境内企业小额外保内贷业务外汇管理政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小额外保内贷是指在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等)的条件下,境内企业从境内金融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额度。

二、境内企业办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小额外保内贷业务,可直接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境内金融机构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一)一个日历年内单家企业小额外保内贷项下贷款签约总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二)在任一时点,小额外保内贷项下贷款未偿本金余额均不超过该企业上年末净资产。

三、小额外保内贷项下借款资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企业经营范围内正常的生产经营开支。

小额外保内贷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境内企业办理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时,发放贷款的境内金融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履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义务,并在签约后填制《小额外保内贷业务合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

境内金融机构应在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集中备案,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五、外汇局收到境内金融机构备案材料后,应在《备案表》中“外汇局签章”一栏签署受理人员姓名和受理日期,并加盖外汇局资本项目业务印章。

经外汇局签章的《备案表》是境内金融机构已按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备案的凭证。

操作指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其他事项外汇管理)

操作指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其他事项外汇管理)

操作指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物权担保、跨境担保其他事项外汇管理)作者:曹国岭第一部分内保外贷外汇管理操作指引一、境内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对外签约。

二、内保外贷登记境内担保人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应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

(一)境内金融机构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内保外贷相关数据。

(二)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为非金融机构),应在正式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手续。

担保合同或担保项下债务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包括债务合同展期),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手续。

1、非金融机构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交易内容要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有共同担保人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2)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

(3)外汇局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

2、外汇局按照真实、合理、合规等原则对担保人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

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的,如能说明合理原因,且担保人提出登记申请时尚未出现担保履约意向的,外汇局可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补登记;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外汇局可按未及时办理担保登记进行处理。

3、经外汇局批准,部分非金融机构可以参照金融机构通过资本项目系统报送内保外贷数据。

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可自行约定其中一个担保人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三、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提供内保外贷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办理内保外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应担保业务经营资格。

以境内分支机构名义提供的担保,应当获得总行或总部授权。

2、在任意一个工作日末,单家法人机构融资性内保外贷项下付款责任本金余额,不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外保内贷流程

外保内贷流程

外保内贷流程外保内贷是指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由企业提供的保证金或担保来作为贷款的担保方式。

这种贷款方式在企业融资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融资渠道,同时也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下面将详细介绍外保内贷的流程。

首先,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可以选择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方式。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来选择最合适的担保方式,以确保获得贷款的成功。

其次,企业需要向银行提交相关的贷款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报表、经营情况、担保方式及担保物的相关资料等。

这些材料是银行评估企业信用和贷款风险的重要依据,企业需要认真准备和完善这些材料,以提高贷款申请的成功率。

接着,银行将对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担保方式及担保物进行评估,对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银行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进行现场调查,以全面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一旦贷款申请获得银行的批准,企业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提供相应的担保物。

在签订合同前,企业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要履行好相关的义务和承诺。

最后,银行将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企业指定的账户。

企业在使用贷款资金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银行的要求进行合理使用,并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总的来说,外保内贷的流程包括担保方式选择、贷款申请、审批批准、合同签订和贷款发放等环节。

企业在进行外保内贷时,需要全面了解流程和相关规定,做好充分的准备和配合,以确保贷款申请的顺利进行和成功获批。

同时,企业也需要履行好贷款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和承诺,以维护自身的信用和合法权益。

通过外保内贷,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更灵活的融资方式,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外保内贷业务与风险分析

外保内贷业务与风险分析

外保内贷业务与风险分析外保内贷是境内、外企业获得融资的方式,它对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此分析外保内贷正反两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标签:外保内贷;融资;风险1 外保内贷概述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往往受到资金短缺的限制而影响企业的生存。

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扩宽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是当务之急。

企业上市可以获得资金,然而由于企业上市门槛极高,限制过多,耗费周期较长等原因导致很多中小企业完全没有机会走进证券市场的大门。

鉴于此,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此规定一出立即引发强烈反响。

它对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中资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起到重要作用。

其中外保内贷业务的相关规定突破了以往关于利用外资担保的诸多限制,与此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也获得了良好的保障。

但是,外保内贷的风险防范也不得不引起重视。

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对之前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很大改革,取消了繁琐的行政审批和一定的额度限制,改为事后登记制度。

这对于外保内贷业务的顺利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大大提高了外保内贷业务开展速度与效率。

当发生外保内贷时,境内的债务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相关数据。

在报送数据时需提供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银监局的相关批复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

发生担保履约情形时由境内企业(债务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2 外保内贷益处外保内贷业务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对于金融行业产生了积极影响,创造出一个多赢的局面。

一方面,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起到缓解作用,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有助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研发资金投入和提升创新能力。

内保外贷的利益、风险与政策监管分析

内保外贷的利益、风险与政策监管分析

内保外贷的利益、风险与政策监管分析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

担保主要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因此类业务无须逐笔审批,所以,它与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业务流程缩短了许多。

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中的定义,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相应地,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一、“内保”和“外贷”之基本含义“内保”是境内企业向境内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由境内分行出具融资性担保函给离岸中心;而“外贷”即由离岸中心凭收到的保函向境外企业发放贷款。

举例说明如下:假设国内公司为A公司,A公司在海外一个子公司为B公司。

其因为自身之经营活动,比如参与国际贸易而需要贸易融资额度,或者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而需要贷款。

在此情况下B公司就需要银行授信支持来筹措流动资金。

可是,因为B公司在海外成立时间较短,或者海外银行对筹款公司有一定的“规模”要求,因而B公司短期内得到海外授信的难度相对较大。

而境内的母公司A与某银行境内分行合作情况良好,且有授信的支持。

在这样背景情况下,B公司的海外融资计划就可以通过某银行的“内保外贷”业务来解决。

其操作流程就是,由境内企业向某银行境内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担保函,然后由某境内分行出具该担保函给离岸中心或者相关境外银行,由离岸中心或者海外银行提供授信给海外公司,最后解决客户的资金需求。

当事人关系担保人指某银行境内分行,被担保人是境外企业,受益人就是指提供授信的机构,即离岸中心,反担保人就是被担保人的国内母公司,或者具有其他担保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

需特别说明的是,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境外借款主体-境外企业必须要有中资法人背景,举一个例子,假设某个人在国内有一个公司,同时在香港也注册了一个公司,如果说香港公司是以某个人直接投资的,算不算中资法人背景?不算。

关于内保外贷的研究

关于内保外贷的研究

关于内保外贷的研究近年来,国内许多企业纷纷走出国门购买优质资产,在众多收购方式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在境外设立子公司,而后直接通过子公司以现金交易完成对标的企业的收购。

然而随着我国外汇管理日益严格,资金出境受到限制较多,境内公司难以将境内资金直接拨给境外公司使用。

与此同时,由于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无经营实质、无业绩、无资质、在银行没有授信能力,也无法获得境外银行较大额度的授信支持。

2014年5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 号,以下简称“29号文”),进一步实现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政策的统一和跨境担保的基本可兑换,取消或大幅度简化与跨境担保相关的行政审批,使得“内保外贷”较以前易于实现,从而企业在设计海外并购方案时,多了一种选择的方向。

一、什么是内保外贷?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

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在发行债券的担保中,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中的定义,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

但是如果境外债务人未能到期还款,则境外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会向境内银行(担保人)提出保函项下索赔。

根据保函开立的内容,大多数情况下境内银行必须“见索即付”,无条件付款,随后再向境内企业(反担保人)进行追索。

这个赔付的过程即形成了境内资金的流出。

一旦境外的借款人无法偿还国外的债务,那么境内的担保人就要履行担保义务,将资金汇出境外用于向海外的贷款人偿还这笔境外债务。

也正是因为内保外贷业务中一旦保函履约会发生实际的资金出境,外管必须对内保外贷业务进行管理。

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序号时间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定义了对外担保的原始模式:对外担保是境内担保人以出具对外保证,或按照担保法规定对11996-10-1《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外抵押、动产对外质押或权利对外质押等方式,向境外机构或者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承诺。

内保外贷怎么做?——详细操作流程解析

内保外贷怎么做?——详细操作流程解析

内保外贷怎么做?——详细操作流程解析本⽂为跨境⾦融研究院专栏作者⽂馨原创⽂章,仅代表个⼈观点。

本⽂纲要1. 概念及政策演变2. 登记办理流程1)材料清单2)审核要点3)申请报告模板3. 案例解析4. 常见问题答疑⼀、概念及政策演变内保外贷属于外管定义下的跨境担保的⼀种。

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中的定义,跨境担保是指担保⼈向债权⼈书⾯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承诺按照担保合同履⾏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资⾦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交易的担保⾏为。

按照担保当事各⽅的注册地,跨境担保分为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

内保外贷是指担保⼈注册地在境内,债务⼈和债权⼈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

(如图1所⽰)外保内贷是指担保⼈注册地在境外,债务⼈和债权⼈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如图2所⽰)除前述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以外的其他跨境担保情形,归为其他形式跨境担保。

⽬前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分为以下⼏种类型,⼤多是银⾏已有的产品。

除外汇局另有明确规定外,担保⼈、债务⼈不需要就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或备案。

担保⼈债权⼈债务⼈物权登记地产品举例境内境外境内内保外债境内境内境外跨境直贷境外境外境内外保外债境外境内境外跨境直贷境内境内境内境外港股质押?境外境外境外境内境内债券质押?在实操中,企业通过境内的银⾏开出保函或备⽤信⽤证为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或者企业⾃⾝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可实现对境外企业的增信,为境外公司获得融资提供⽀持。

由于境内外资⾦成本存在差异,内保外贷也经常被⽤于跨市场的资⾦套利业务。

通过银⾏保函,从海外获得低成本的融资。

在市场上是⼀种常见的充分运⽤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业务模式。

内保外贷涉及的外汇政策法规主要有:1.《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第⼗九条规定,申请⼈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2.《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该⽂件详细规定了跨境担保的形式、登记原则、程序、⽤途等,是跨境担保的主要⽂件。

图解融资租赁创新业务模式(外保内贷、委托贷款及银票业务)

图解融资租赁创新业务模式(外保内贷、委托贷款及银票业务)

图解融资租赁创新业务模式(外保内贷、委托贷款及银票业务)1、融资租赁公司的类型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二)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试点的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三)由商务部(继承外经贸部)审批和监管的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其中,金融租赁公司至今只有52家,却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有300多家,主要从事传统租赁业务,以息差为核心,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共有4000多家,但只有1000多家有实际经营业务。

2、融资租赁业务类型融资租赁的两种主要业务类型: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一)直接融资租赁(直租)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个标的物(租赁物,一般为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2份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3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其交易结构如下:直接融资租赁主要用于服务实体企业,其主营业务为“购置租赁资产”及“处置租赁资产”,因此可将其比作“可以分期付款的贸易公司”。

(二)售后回租(回租)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供应商和承租人为同一人,可以帮助固定资产较多的客户盘活固定资产、获得流动资金。

其交易模式可简单分为3步:•1、承租人(客户)与融资租赁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承租人将其自有资产出售,租赁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得到所有权;•2、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回资产继续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3、租期结束后,出租人以名义价格向承租人转让租赁物所有权。

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大量从业人员来自银行,因此大量融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这种形式实质类似于“放贷款”的行为,已经违背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之初“以物为载体、以社会为核心”的本源。

3、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的区分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获得租金收益,最终不转让所有权,传统的租赁方式。

跨境金融妙答精选——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的区别和操作模式

跨境金融妙答精选——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的区别和操作模式

跨境金融妙答精选——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的区别和操作模式展开全文作为一名融资租赁的前线业务人员,如果你只熟练于跑业务和串客户,把客户的脚脖子当鸭脖子嘬,把尽调报告写成后宫妃子求临幸的细腻情感美文,与时俱进的关注各类财经新闻和监管政策,那你还没搞清楚上帝给你的这张牌是什么;高级的租赁业务人员在酒桌上谈笑风生,讨论的是国际汇率的走势,巴黎银行欧元贷款的价格,几十BP的精准套利空间,这年代,还有比玩外汇更高冷的职业吗?此类业务的出现,给了整个融资租赁行业一次突飞猛进的机会,高质量高规格的跨境通道类业务给了行业创新发展的黄金机遇,通过引进低成本境外资金扶持境内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不谋而合;这个高规格通道,打通了境内外资金的使用限制,且夹杂着10倍杠杆的高端属性,其自然禀赋已经赢在了起跑线上,是风月楼里的头牌,让各类金融机构充满觊觎之心,唏嘘不已。

言归正传,此类业务或多或少牵扯到外债,先大概介绍下外债的概念,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2013〕19号《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外债可大致理解为境内主体对境外举借的债务,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境外企业或自然人贷款、境内对外开立的远期信用证等各种形式。

由于国内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外债规模的管理也是有严格的计算方法,防止境外低成本资金或短期套利者对国内经济及人民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想想当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还有近期谣传的外资做空股市,其实根本是无稽之谈。

下面大俗话讲解开始。

外保内贷:即境外担保境内贷款,主要适用于境外有钱想境内用的情况。

比如A企业境外有一笔资金1亿,可把资金质押在境内银行(开立NRA账户、保证金存款等形式),形成存单质押,再由境内银行放款到A企业境内使用,实现间接的资金跨境。

存单利息与贷款利率差额大概2-3%左右,还是比较实惠的。

且这种业务不计外债,除非发生违约才记。

内保外贷:即境内担保境外贷款,主要适用于境外主体资信较差,无法境外融资的情况,比如央企去海外修光伏电站,通过央企提供担保来实现境外项目公司融资。

外保内贷

外保内贷

企业承担的融资成本包括境外保函的手续费和境内的贷款利息,如果该成本超过了企业正常的风险溢价,银行需要深入了解企业贷款的资金流向,以防止第一还款来源失控导致的保函履约风险。
2、保函文本格式审查 Fra bibliotek原则上,境外保函文本应该采用境内银行要求的标准格式,适用国际惯例,以防止保函文本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3、额度审查
根据跨境担保外汇制度规定,境内债务人因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超出上述限额的,须占用其自身的外债额度;外债额度仍然不够的,按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借款进行处理。因此在上报授信或出账前需要确认上述额度可以覆盖境内贷款金额。
一、外保内贷定义
根据外管局跨境担保制度的规定,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担保标的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本外币贷款(不包括委托贷款)或有约束力的授信额度。
根据境外担保人的性质,外保内贷可具体分为银行保函项下的外保内贷业务、境外企业担保项下的外保内贷业务和境外个人担保项下得外保内贷业务。但由于境内银行一般较难接受只由境外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因此当前咨询最多的业务形式还是第一种,即凭借境外银行开具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办理授信业务。
同时由于银行保函项下外保内贷业务需要占用境外银行在境内银行的同业授信额度,建议提前咨询同业额度是否充足。
4、外保内贷业务登记
不论是哪种形式的外保内贷业务,都需要境内银行向外汇局的资本项目系统集中报送外保内贷业务数据,即外保内业务外汇登记。
二、外保内贷业务的企业需求
企业由于在境内缺乏抵质押物难以在境内银行获得授信额度,但在境外拥有抵质押物资源,因此希望通过将外币资金、土地房产等抵质押给境外银行(或者境外母公司实力强大可申请信用贷款),由境外银行出具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用于境内企业实现境内融资,同时在当前汇差利差的情况下获取一定的套利收益。

银行 外保内贷业务合同

银行 外保内贷业务合同

银行外保内贷业务合同
银行外保内贷业务合同是指一家银行(作为贷款人)与一家国际投资银行(作为借款人)以及一家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该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借款人按时偿还所借款项。

当借款人无法或无能力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具体来说,这份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借款详情: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

2. 担保条款:明确担保人在借款人无法或无能力履行还款义务时的责任和义务。

3. 违约处理:对违约行为的定义、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

4.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规定本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包括管辖法院的选择、仲裁或诉讼等。

此外,银行外保内贷业务合同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如保密条款、通知和送达条款等。

这些条款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外保内贷业务合同是一种复杂的金融合同,涉及多个当事人和多个法律关系。

因此,在签订此
类合同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或金融专家的帮助,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外保内贷流程

外保内贷流程

外保内贷流程外保内贷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保证担保,获得相应的信贷资金,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外保内贷流程包括了申请、审批、履约和结算等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流程。

首先,申请阶段是外保内贷流程的起点。

企业需要向银行提交外保内贷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贷款金额、贷款用途、担保方式等内容。

同时,企业还需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资信资料等,以供银行进行审查。

接下来是审批阶段。

银行在接收到企业的外保内贷申请后,会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担保能力等进行评估,同时对企业所提供的担保物进行评估。

如果企业的资信状况良好,且提供的担保物价值合适,银行会进行贷款审批。

一旦贷款获得审批通过,接下来是履约阶段。

在履约阶段,银行与企业签订外保内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贷款利率、还款方式、担保责任等内容。

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担保,并按时足额还款。

最后是结算阶段。

在外保内贷到期后,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

银行会对企业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按时足额还款。

一旦企业完成了全部的还款,外保内贷流程就正式结束了。

总的来说,外保内贷流程包括申请、审批、履约和结算四个阶段。

在整个流程中,企业需要充分了解银行的贷款政策和要求,提前准备好申请所需的材料,以便顺利地完成外保内贷申请。

同时,企业还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确保贷款按时足额还清,以维护企业的良好信用记录,为将来的融资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外保内贷流程中,企业与银行需要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沟通和信任,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同时,企业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以降低外保内贷所带来的风险,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严格遵循外保内贷流程,企业可以有效地获取所需的信贷资金,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发展。

外保内贷解读

外保内贷解读

四、实际操作中的风险及防范
境外主体签约问题 在与境外担保方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时,需关注是否符合其本国法相关规定,应通过当地执业律师尽调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其主体资格合法性及承担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的合法有效性 如需接受对方当事人在境外形成或签署的法律文件,基于保障其真实性以及使其成为有效证据的要求,根
三、操作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与债权人、境外担保人签署担保合同 发生境外担保人履约的,因担保履约产生的对外负债应视同短期外债(按债务人实际发生的对境外担
保人的外债本金余额计算)纳入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或外债额度控制,并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因担保履约产生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负债未偿本金余额与其他外债合计超过“投注差”或外债额度的 ,外汇局可先为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再按照超规模借用外债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以下含有外国投资的境内机构,除另有规定外,其举借外债参照境内中资企业举借外债的规定办理: 1)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境内企业;2)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相等的外商投资企业;3)外国投资 者比例不低于25%,但未明确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 )
——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向境内中资机构提供人民币贷款时,不得接受外资银行和 境外机构提供的各种 外汇担保,也不得……
——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外汇质押和外资银行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时,外商投 资企业接受外资银行外汇担保,须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或有负债登记手续。外资银行外汇担保履约时 ,其外汇资金必须结汇,结汇手续由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报外汇局核准;外商投资企业须到外汇局 办理或有负债注销手续,同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偿债须按规定经所在地外 汇局核准。……
三、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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