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帖拓本定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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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帖拓本定级标准

(初稿)

2011-07-06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按《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0)和《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二部分: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GB/T 1.2-2002)中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提出,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负责组织起草。

本标准参加编写单位:

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文物出版社、北京大学图书馆、山东大学、上海图书馆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施安昌、孟宪钧、冀亚平、胡海帆、刘心明、仲威、卢芳玉。

引言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明代以前,中国一直是世界上发明最多的国家,传拓技法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发明。一千四百年来,拓本保存了重要的文献资料和丰富多彩的书法、绘画艺术。

由于天灾人祸,唐、宋、元三代拓本幸存者寥若晨星,弥足珍贵。拓本拓制时间有早晚之别,保存内容有完残多寡之异,原物亦有存佚之殊,存在形式

有整幅和割裱之分,文字种类有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之别。为了加强对拓本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确定拓本的级别十分必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01年第19号令发布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和《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所记述的拓本藏品定级的文件精神,并遵循拓本鉴别的“三性原则”,同时考虑到全国各地所存拓本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依照本标准定级的拓本,等同于相应级别的文物。

本标准的定级对象,是通过传拓得到的金石器物的拓本。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拓本基本术语、定义和拓本级别。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型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的拓本保护、整理和利用工作,同时供出版、教学、科研及国内外相关业务单位使用。

2术语和定义

2.1传拓与拓本

传拓是用纸、墨和传拓工具从金石器物上棰印其文字和图画的技法。通过传拓所得到的墨本叫拓本,又称拓片。

2.2xx

金石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指古铜器和石刻,广义包括甲骨、金属、玉、石、陶、泥、木、竹、墨等材质的器物。本标准用其广义。

2.2.1甲骨

主要指商周时期用于占卜并有契刻文字的龟甲和兽骨。

2.2.2青铜器

用红铜与锡合金制作的器物。2.2.3碑刻

记述人物与事件的石刻文字。包括刻石、碑碣、墓志、塔铭、经幢、造像、画像、石阙、摩崖、买地莂、石经、建筑物附属题刻等。

2.2.4刻帖

又称法帖,将前人墨迹摹刻上石或上木,传拓后供人们效法临习的书法范本。

刻帖有丛帖和单帖之分。

2.2.4.1xx

又称汇帖、套帖。指多个人的书法作品或一个人的多件书法作品的刻帖。

2.2.4.2单帖

指一个人的一件书法作品的刻帖。

2.3.1重刻本

原刻损坏或亡佚,依据墨迹、原刻拓本重新摹刻,或依据原文重新书写上石之后的拓本。重刻以传承为目的,多增有重刻题记,注明重刻时间及缘由。

2.3.2翻刻本

也称覆刻本。原石尚存,按照原刻拓本摹刻后以冒充原刻的拓本。翻刻以赢利为目的,多无题记。

2.3.3补刻本

原刻残缺,依原刻拓本或墨迹摹刻补全后的拓本。补刻本多为丛帖。

2.3.4伪刻本

假冒名人撰文、书写或杜撰、伪造器物的拓本。2.4.1初拓本

碑帖镌刻甫成或古碑出土后的初期拓本。

2.4.2.1xx拓本

用xx或其他红色颜料传拓的拓本。

2.4.2.2xx拓本

用蓝色颜料传拓的拓本。

2.4.2.3xx拓本

用红、黑两色颜料传拓的拓本。

2.4.2.4多色拓本

用三种或三种以上颜色的颜料传拓的拓本。

2.5.1蝉翼xx

拓工精细、墨色匀淡而薄如蝉翼的拓本。

2.5.2乌金xx

墨色浓黑而发亮的拓本,以清代御制墨拓本为典型。

2.5.3全形xx

又称立体拓,即依照透视原理在纸上拓出器物形状及文字、图画的拓本。最初多用于青铜器的传拓。

2.5.4镶拓

又称浓淡墨相间拓,即在一张拓纸上用浓淡不同的墨色传拓出不同的图像。2.6.1集拓

将同一地点、同一主题或多种金石拓片资料同时汇集起来的拓本,一般多冠以总题名。

2.6.2专藏

收藏单位为某一个人的藏品单独立类排架或建库。

2.6.

3.1校碑

是将同一种碑帖的几个不同时间的拓本放在一起逐字逐行校对,从字句多少、笔画完缺、石花形状、裂纹大小等方面比较异同,以确定拓本的真伪和年代早晚的方法。

2.6.

3.2考据

早拓本比晚拓本多存的字或完好的字,晚拓本比早拓本多出现的或者后来逐渐扩大的石花和裂纹,是用来鉴定拓本时代早晚的两个重要依据。

2.6.4.1题签

书写或粘贴在拓本封面或内叶标明拓本名称、刻石时代和传拓时代的签条。

2.6.4.2题跋

在拓本流传过程中,对其内容、版本、递藏及其价值等所写的评论、鉴赏、考订、批校等文字,统称题跋,又称题记、题识等。

2.6.4.3xx

将拓本中的草书、篆书或隶书用楷书重新写定以便释读,称作释文。释文通常以泥金或朱、墨小楷写就。2.6.4.4观款

观看拓本者记录自己与同观者姓名、观看时间、地点的文字。

2.7.1整幅本

未经剪裁的整张拓片。

2.7.2割裱本

又称剪裱本,按照碑文文字顺序和一定行款剪裁并装裱成册的拓本。

2.8.1孤本

只有一件传世的拓本。

2.8.2稀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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