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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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案例教学
案例方法是一种非常好的实用培训方法,它的主要优点是团队学习、分享经验和解决问题。它不仅对提高学员能力和改变行为有所帮助,而且,也是学习结合实践的一种方法。
什么是案例呢?一般来说,案例是指对现实生活中某个事件的真实记录和客观的叙述。与“案例”这个词相关的术语很多,如:案例报告、案例历史、案例研究、案例教学等。“案例”的种类不同,用途也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有医学案例、法律案例、管理案例等等。它们形成的方式各不相同,用途也各异。
培训中常用的管理案例与法学、医学案例不同,这些案例既不反映权威的决定,也不是案例作者在其专业领域从事的工作或提出的问题的记载。案例作者是教授或教学人员,而不是案例中的负有责任的参与者。在教学中,一般是要训练学员在面对模拟的管理世界中变化莫测的情况或对案例中给出的情况做出决策。这些案例一般以叙事的方式写成,它们讲述了管理人员所面临的问题:焦点在决策问题上。
尽管案例的实际用途各不相同,但是它们也有共同之处,这就是这些案例都是以描述的方式重现了以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事件做出的决策、解决办法和得到的结果,而这些记录对我们处理现在或者是未来发生的类似事件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所以,案例的方法在培训中得到广泛的使用。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有两方面,一是使用特殊形式的案例教材,它主要包括:有明确教学目的的案例及相关的阅读材料、与案例相关的教学笔记、根据案例设计的讨论计划、根据讨论计划设计的相应的培训技术等。另一个是要有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利用这种教材的老师。他们清楚培训的理念,能够掌握案例教学方法、设计教学方案、编制教学案例并熟悉培训技术。
在培训项目中使用案例法进行教学,其目的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将学员置身于复杂的现实生活环境中;(2)帮助学员获得分析实际情况的能力;(3)让学员练习使用在现实生活中所能获得的有限的资料来进行决策,并希望增长学员依据不完全的信息进行决策和采取相应行动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渊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是一种双向互动式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又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1870 年前后由哈佛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姆布斯·朗道尔教授将这种方法运用到教学中,开启了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先河。案例教学法在实践应用中,既有教师和学生之间的问答,又有互相辩论,通过互动,不仅帮助学生掌握法律规则,而且能够使其通过法院判例探索和发现新的法律原则,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该种教学模式迎合了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传统和实用主义的法律思维方式以及法学院教育的“职业技能性”,因此,到20 世纪初时,判例教学法已经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居于主导地位。20 世纪80 年代末,判例教学法开始被介绍到我国,但是,由于长期以来课堂讲授一直是我国法学教育中的主要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被置于一种无足轻重的地位,而且目前国内的案例教学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法学教育者对案例教学法并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认识,案例教学法在我国的实施效果并不如人们预想的那样完美和理想,还不能完全满足为国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要求,但案例教学法的引入对促进我国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联系:二者都要通过一定的事例来说明一定的道理,都是为一定的教学目的服务的。
区别:①在教学中地位不同。案例在案例教学中占中心地位,如运用知识、培养能力、进行品德教育等教学任务;而举例在一般教学活动中则居次要地位。②二者的进行主体不同。案例教学是组织学生进行自我学习、锻炼能力的一种手段,学生属于主要地位;而举例则是辅助教师说明问题的一种手段,教师属于主要地位。③目的不同。案例教学是把学生放在实际的环境中,让其通过对周围环境和事件本身的分析、讨论、交流,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举例使一个较难理解的理论通俗易懂。④涵盖的范围不同,前者涵盖面更为广泛和精效,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典型性、启发性;后者不一一、案例式教学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案例式教学的主要优点是集体讨论、共享经验和解决问题。不仅仅是理论结合实践的方法,而且对提高学员综合能力有明显帮助,是一种实用性较强的培训方式,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独到的优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也明确规定,“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因此,应当把案例式教学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来看待。
(一)案例式教学有利于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如何实现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始终是一个需要不断研究探索的话题。自2003年首轮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开展以来,随着培训工作的不断深化,单纯的学习理论知识已不能满足广大干部日益增长的培训需求,迫切需要通过培训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传统的专题讲授方式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案例式教学恰恰克服了这一短板。近年来,胶州市在党校主体班次中探索实施了案例式教学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在具体实施上,教师通过广泛调查研究,选择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问题编写的案例,组织学员参与讨论,认真分析案例提供的材料,将学员置于决策者的位置,运用所学知识研究分析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为理论联系实际找到了准确的契合点。
(二)案例式教学有利于调动学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传统的干部培训模式单纯侧重于知识的单向传授,而忽视了教学双方的互动和学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案例式教学的开展有效地将知识的传授变为能力的培养,从单向的灌输变为双向交流。在我们近年的实践中,通过提供形象逼真的案例环境,只给情况、问题、条件和过程,不给答案,并且案例本身并无标准答案,这就给学员留下了足够的空间进行创造性思维,使得学员拥有了较大的自主权,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非常高,课堂气氛活跃,教师更多地是发挥引导的作用,鼓励学员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努力为每名学员提供展现的机会。在课堂讨论过程中,通过多向的交流,在不同见解的相互碰撞中,经常产生出新的观点、新的思想、不断迸发出创造性的火花,极大地激发了学员的学习兴趣,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案例式教学有利于提高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这需要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当前各级干部队伍的知识的储备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但是知识并不直接表现为能力,领导工作涉及到的领域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复杂,干部在处理实际工作时,需要将自身知识储备充分调动起来,进行综合分析考虑,而案例式教学为实现知识向能力的转化提供了条件。案例式教学包括的观察思考、分析综合、推理判断和课堂讨论的过程,就是一个人知识的吸收、综合、转换的过程,也是一个人能力的形成和提高的过程。通过案例式教学,学员能逐步把握知识转化成能力的程序和途径,这样学到的将不仅仅是单纯的知识,而是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干部培训“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最终目的。
1、成人必须想学才能学
强烈的自我学习愿望是学习的最好动力。常常听学员这样说:“没办法,是企业硬要我来的。”如果是这样的动力,那么效果肯定不会好。所以,作为培训师,激发学员兴趣和动力是有效培训的第一步。
2、成人只学他们认为需要学的东西
成人学习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如果是他迫切需要的,他们会乐意去学习,这是其学习的主要动力之一。尤其是对于现实联系密切的知识和技能更能引起成人的注意,即学即用,能立即解决其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有效性体现较快。
3、成人在学习中喜欢运用过去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