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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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是于2006年( B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
A. 5月29日
B. 6月29日
C. 7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是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A )次会议通过。
A. 22
B. 23
C. 24
3.修改后的《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B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2
B. 3
C. 5
4.修改后的《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C )以下有期徒刑。
A. 2年以上5年
B. 3年以上6年
C. 3年以上7年
5.修改后的《刑法》第134条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A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A )年以上有期徒刑。”
A. 5
B. 6
C. 7
6.修改后的《刑法》第135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A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3
B. 5
C. 7
7.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 B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A. 3
B. 5
C. 7
8.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 B )有期徒刑。
A. 3年以下
B. 3年以上10年以下
C. 10年以上
二.多选题
1.《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 ABCD )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A. 生产
B. 储存
C. 运输
D. 使用
2.第137条规定,( ABCD )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 建设单位
B. 设计单位
C. 施工单位
D.工程监理单位
三.判断题
1.将《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以下)
2.某俱乐部发生火灾,伤亡惨重,直接负责人可能要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某建筑施工队队长强令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该施工队长可能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于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
5.《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问答题
1.在《刑法》第135条后增加的第135条之一的内容是什么
答:第135条之一的内容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刑法》第139条后增加的第139条之一的内容是什么
答:第139条之一的内容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修改后的《刑法》第135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修改后《刑法》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刑法》第397条处罚对象是哪些人如何处罚
答:(1)处罚对象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刑法》第139条作了哪些规定
答:修改后的《刑法》第139条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