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制度到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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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调到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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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调制度
租调制到租庸调制:
北魏在实行均田制的同时,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租调制 度,规定以一夫一妇作为交纳租调的单位,但对徭役的规定不 详(且税负沉重) 隋唐时期,在租调制的基础上又发展出租庸调制.租庸调 区别租调,其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包含代役税,后者则无代役 税 唐租庸调制与隋的不同在于“庸”的制度化 强调:租庸调定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破坏,租庸 调法则失败
租庸调的意义

租庸调的实行使得农民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 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 使得国家税收稳定,国富民强。

租庸调制度到两税法
租庸调消失的背景:
租庸调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按丁纳税。这是建立在唐初 自耕农大量存在,并且都占有一定数量土地的基础上的一种赋税 制度(租庸调的经济基础)。 唐高宗、武则天以后,直到唐玄宗统治期间,土地兼并日益 发展,农民失地,按丁征收的租庸调逐步成为农民沉重的负担。 许多农民破产逃亡,成为地主的佃户。租庸调制与当时的土地占 有情况日益不相适应(均田制破坏)。 安史之乱,政府筹军饷,也使农民大量逃亡,国家财税失控 (安史之乱)
显然税负制度与当时的经济状况严重不适应,建中元年(780 年)两税法代替了租庸调制度。
两税法
背景:同租庸调消失原因 两税法主要内容: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入为出,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 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 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 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名称来源)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其收入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 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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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进步之处(不同及意义)
1.赋税制度以人丁为主 → 以财产为依据,(这样一方面使税 负趋于合理,另一方面一方面使财政收入有了可靠的来源) 2.原先那些享受免税特权的不课户以及不定居的商贩,都一样 要缴纳税款。(课税主体的总量随之大量增加,纳税面得以 扩大,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了实质性的增加 ) 3.金钱谷粟兼而有之的征税方式开创了我国财政史上以货币缴 纳田赋的新局面(方便征收工作,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4.两税法实施之后,赋税收入大大增加,国家的财政危机得到 缓解,(加强了中央财政集权)
两税法的不足之处
1.物价的变动对纳税人的负担就有较大的影响。由于币值与物价的变 化,从而使农民又蒙受一层剥削。 2. “量出为入”导致“横征暴敛” 3.德宗不断开新税,提高两税税额。
研究古代赋税制度的启示
1.赋税制度应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要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现 有的赋税制度 2.合适的赋税制度能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进步,不合 适的赋税制度会阻碍经济发展,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进步 3.研究土地税制度,并不应只局限于制度本身,还可以与经济发展、国家预 算、地方财政收支等方面相结合,研究其相互之间的作用和关系
唐租庸调制度背景

中国唐代前期主要的赋役制度。经过隋末的大动荡,唐初人 口锐减,土地大片荒芜,唐王朝为了恢复农业生产,采行前 代曾实行过的均田制。对每一男丁授田百亩。其中永业田20 亩,口分田80亩。在这基础上实施租庸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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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的相关规定
1.每丁每年向国家输粟2石,为租 2.输绢2丈、绵3两( 或布2丈4尺、麻3斤),为调 3.服役20日,称正役,不役者每日纳绢3尺(或布3.6尺), 为庸(也加“输庸代役”) 4.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 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 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 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 5.一些官僚贵族享受免税负的特权 (六品以上,六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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